煤矿七条规定实施细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实施细则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1、矿井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缺少任何一证或任何一证过期或任何一证被暂扣的均属无证或证照不全或建设煤矿没有履行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得从事生产、建设、活动。此项由矿技术矿长刘华晶负责矿井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相关事宜,由安全矿长于江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相关事宜。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1、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布置必须符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 采、掘、通风、支护工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必须采用壁式采煤方法进行开采。要积极实施采煤工艺改造,不采用巷道式、房柱式、仓储式等落后的采煤方法,要积极实施机械化改造。此项由技术矿长刘华晶负责相关事宜。

2、矿井采煤必须遵守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内,严禁无计划开采、超层越界开采、超期开采和用破坏性方式开采。此项由技术矿长刘华晶和生产矿长郑利民共同负责相关事宜。超层越界开采是指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1)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

2)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

3)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 4)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3、矿井必须定期开展井下测量工作,按相关技术规范如实绘制标注矿区范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对照图 及时排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并将排查情况每季度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此项由技术矿长刘华晶负责相关事宜。

4、矿井采、掘工作面及所有其它井巷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定期进行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分析和总结。此项由技术矿长刘华晶和生产矿长负责相关事宜。

5、工作面严禁使用木支护、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此项由生产矿长负责相关事宜。

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 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1、矿井必须建立完整的、独立的通风系统 实行以风定产

做到风速符合要求、风量充足。此项由技术矿长刘华晶负责相关事宜。

2、通风系统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无角联通风等不合理巷道。高瓦斯矿井必须设专用回风巷。此项由技术矿长刘华晶负责相关事宜。

3、矿井通风构筑物 风门、风桥、风墙、风帘等 设施齐全、合理、可靠 风流稳定。此项由安全矿长于江负责相关事宜。

4、每一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独立通风,严禁串联、接力通风。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此项由技术矿长刘华晶负责相关事宜。

5、风量、风速分配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风量分配以作业规程设计风量为依据。煤矿企业每月末必须绘制能够反映矿井通风实际情况的通风系统示意图,每年组织1次反风演习。此项由技术矿长刘华晶负责相关事宜。

6、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双风机双电源,实行“三专两闭锁”。井下必须淘汰5.5KW局扇。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 设置棚栏、悬挂禁止人员入内的警示牌。此项由机电矿长宫汉峰负责相关事宜。

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

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1、矿井必须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认真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治措施。此项由技术矿长刘华晶负责相关事宜。

2、矿井必须定期对掘进工作的瓦斯涌出量、通风系统、局部通风、抽放系统、监测系统、隔爆设施、压风自救、避灾硐室、物探、钻探分析、地质构造、设备防爆、机电设备保护、通风设施等项目进行预测预报及评价验证、对各专项评价进行会审。此项由技术矿长刘华晶、机电矿长宫汉峰和安全矿长于江负责相关事宜。

3、监控系统设置、配备、使用及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1029-2007 的各项规定。监测监控运行正常、准确、报警断电。此项由机电矿长宫汉峰负责相关事宜。

4、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此项由安全矿长于江和生产矿长郑利民负责相关事宜。

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 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1、矿长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预测预报 逢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方针和“立足采面,探查先行,

以堵为主,疏堵结合”的综合防治方法。

2、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工作面配备不少于2套专用探放水钻机。此项由技术矿长刘华晶和生产矿长郑利民负责相关事宜。

3、煤矿企业根据矿井灾害治理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提高防治水经费所占比例。此项由矿长宫汉峰负责相关事宜。

4、积极引进新装备和新技术,提高防治水工作水平。继续推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综合治理”措施 确保水害治理到位。此项由矿长宫汉峰和技术矿长刘华晶负责相关事宜。

5、矿井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此项由技术矿长刘华晶和机电矿长宫汉峰负责相关事宜。

6、当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要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严禁开采防隔水煤 岩 柱。此项由技术矿长刘华晶负责相关事宜。

7、按规定封填井田范围内和邻近的报废立井、斜井和平硐,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注、归档。此项由技术矿长刘华晶负责相关事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