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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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建设投资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正确掌握工程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合理、有效地使用建设资金,确保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建设顺利实施,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21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大西铁路建设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铁路建设项目中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勘察设计、征地拆迁等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以及建设管理费用开支中已完成的合格项目或工作,进行验工和计价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铁路大同至西安客运专线建设项目的验工计价工作。本项目完成的所有投资都要进行验工计价。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征地拆迁和其他费用等均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程数量和计算价款;勘察设计费、工程咨询费、监理费等其他投资费用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作的数量和计价;建设单位管理费在批准的预算内,按有效支付凭证进行归类统计计价。
第四条验工计价遵循的原则和要求。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禁止虚假验工计价。
严格依据合同验工计价。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要加强合同管理,除建设单位管理费外,其他费用必须依据合同验工计价。按规定需要补充、完善合同的,及时补充、完善,严禁合同外验工计价。
第五条验工计价的依据
(一)依法签订的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物资设备供应等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
(二)铁道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
(三)经批准的开工报告;
(四)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五)公司下达的年度、季度投资计划;
(六)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批准的变更设计;
(七)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验工计价管理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验工计价工作由公司计划财务部牵头组织,公司相关部门、监理单位、共同参加,分级审核。
第七条验工计价各方的管理职责
(一)施工(或实施)单位作为验工计价的提议方,应在项目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提交验工计价申请资料,在相关计价表格上签认,并对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监理单位受公司委托,负责对施工(或实施)单位报验的已完工程(含永久设备和征地拆迁工程)的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及相关的质量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的质量确认和计量,并在相关表格和封面上签字。监理单位负责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审核确认工作,应按照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审核,确认计价项目的质量和数量,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相关表格和封面审核栏内签认。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专业计价的工程质量和数量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对分管的全部计价工程质量和数量以及审核意见负责。
(三)公司作为验工计价的受理方,各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及时组织对施工(实施)单位的验工计价申请资料和监理单位审核意见进行审查确认,在相关的表格和封面签字,并对验工计价结果负责。
1.工程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施工(含‘三电迁改’、管线改移及大临工程)、勘察设
计、设计咨询和施工图审核、施工单位信誉评价、设计和咨询单位考核及其他所经办项目的验工,工程管理部的各专业工程师按工作分工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对本专业的工程(或工作项目)数量和质量负责,并在工程(或工作项目)数量栏内签字确认,工程管理部部长在核准栏和封面上签认,移交计划财务部汇总。
2.安全质量部
安全质量部负责对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地质监理、安全生产费和监理信誉考核评价的验工,安全质量部管理的专业工程师和总监办工作人员,按职责分工和合同约定审核确认,安全质量部部长在相关核准栏目和封面上签认,移交计划财务部汇总。
3.物资设备部
物资设备部负责对现场制梁、轨道板、甲供材料、设备、生产职工培训费、公司特需的材料试验(检验)费等所经办项目验工计价,物资设备部各专业工程师根据本季度所采购(或现场生产合格)的物资设备(或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合价、供应商(或生产商)、安装(或使用)地点,按章节编制验工计价表并在编制栏内签字,工程部各专业工程师负责对本专业使用的物资(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安装(或使用)地点等进行确认审核,并在相应审核栏签字确认,物资部部长在核实栏内和封面上签字确认后,交计划财务部汇总。
4.综合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拆迁办负责征地、拆迁的验工计价工作。征用土地数量和拆迁补偿费以及征地拆迁手续费,由征地拆迁办公室各专业工程师对其经办的数量和协议负责,征地拆迁办公室主任在核实栏和封面上签字确认,交计划财务部汇总。
综合管理部负责办公和生活家具、工器具和生产家具购置费的验工计价工作,综合管理部各专职人员对当季所采购的物品,逐一按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合价等登记造册,综合管理部长在封面核准栏内签认。移交计划财务部汇总。
5.计划财务部
计划财务部负责铁道部批准建设期发生贷款利息、铁道部划拨的建设项目前
期工作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项目的验工计价工作。相关人员,按有效财务支付凭证归类统计计价,经计划财务部分管财务副部长在核准栏和封面上签字确认后,移交有关专业人员汇总。
(四)公司计财部专业人员依据合同负责对验工计价额进行审核,编制验工计价汇总表(台账),并在相关表格签字。工程经济专业预算工程师对总价负责;计财部部长对总价负责审核。未经监理、安全质量部相关人员签认的工程项目和数量不予计价。
(五)验工计价由计划财务部专业工程师报经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在封面批准栏内签字后执行。
(六)施工(实施)等单位对公司确认的验工计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公司复审。公司应对施工(实施)等单位提出的异议组织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在下一计价期内书面通知施工(实施)等单位。
第三章验工计价
第八条验工计价实行季度、年度验工计价和工程竣工后的末次验工计价,并据此结算工程费用。工期不满三个月的项目实行竣工后一次性的验工计价。
(一)季度验工计价:指施工(实施)单位在季度第三个月末25日前,对当季实际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根据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等计量方法,编制已完合格工程数量验工计价表及相关资料。
(二)年度验工计价:特指每年的第四季度验工计价。
(三)末次验工计价:一般在初步验收后、正式验收前完成。末次验工计价应在清理概算批复后,且签订了补充合同之后进行。按规定在全线竣工初步验收后30日内,根据合同承包总价(含补充合同)及相关合同条款,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及相关资料。
第九条季度验工计价工作流程
建筑安装工程
1.施工单位于每季度第三个月末25日前,依据合同(协议)约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统计经监理单位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按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和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分标段、按章节填报季度已完工程数量表(附施-6)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