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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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
本评分细则依据2003版《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拟定
一、试卷构成和评分标准:
试卷包括4个组成部分,满分为100分。
1、读单音节字词(100个音节,不含轻声、儿化音节),限时3.5分钟,共10分。
(1)语音错误,每个音节扣0.1分。
(2)语音缺陷,每个音节扣0.05分。
(3)超时1分钟以内,扣0.5分;超时1分钟以上(含1分钟),扣1分。
2、读多音节词语(100个音节),限时2.5分钟,共20分。
(1)语音错误,每个音节扣0.2分。
(2)语音缺陷,每个音节扣0.1分。
(3)超时1分钟以内,扣0.5分;超时1分钟以上(含1分钟),扣1分。
3、朗读短文(1篇,400个音节),限时4分钟,共30分。
(1)每错1个音节,扣0.1分;漏读或增读1个音节,扣0.1分。
(2)声母或韵母的系统性语音缺陷,视程度扣0.5分、1分。
(3)语调偏误,视程度扣0.5分、1分、2分。
(4)停连不当,视程度扣0.5分、1分、2分。
(5)朗读不流畅(包括回读),视程度扣0.5分、1分、2分。
(6)超时扣1分。
4、命题说话,限时3分钟,共40分。
(1)语音标准程度,共25分。分六档:
一档:语音标准,或极少有失误。扣0分、0.5分、1分、1.5分、2分。
二档:语音错误在10次以下,有方音但不明显。扣3分、4分。
三档:语音错误在10次以下,但方音比较明显;或语音错误在10次-15次之间,有方音但不明显。扣5分、6分。
四档:语音错误在10次-15次之间,方音比较明显。扣7分、8分。五档:语音错误超过15次〔16-45次〕,方音明显。扣9分、10分、11分。
六档:语音错误多〔45次以上〕,方音重。扣12分、13分、14分。(2)词汇语法规范程度,共10分。分三档:
一档:词汇、语法规范。扣0分。
二档:词汇、语法偶有〔1-3次〕不规范的情况。扣1分、2分。
三档:词汇、语法屡有〔4次及以上〕不规范的情况。扣3分、4分。(3)自然流畅程度,共5分。分三档:
一档:语言自然流畅。扣0分。
二档:语言基本流畅,口语化较差,有背稿子的表现。扣0.5分、1分。
三档:语言不连贯,语调生硬。扣2分、3分。
说话不足3分钟,酌情扣分:
缺时0—1分钟(含1分钟),扣1分、2分、3分;
缺时1分01秒至2分29秒,扣4分、5分、6分;
说话不满30秒(含30秒),扣40分。
说话离题,酌情扣3—5分。
二、评分项内涵及操作
1、语音错误是指把一个音(或语音成分)误读作另一个音(或语音成分)的情况。
当一个音节的声、韵、调出现一项或一项以上的读音错误时,此音节均以一个语音错误记评。
2、语音缺陷的类型较多:声母的语音缺陷主要指发音部位不够准确,但还不是把普通话的某一类声母读成另一类声母;或者把普通话里的某一类声母的正确发音部位用较接近的部位代替等。韵母读音的缺陷多表现为合口呼、撮口呼的韵母圆唇度明显不够,语感差;或者开口呼的韵母开口度明显不够,听感性质明显不符;或者复韵母舌位、动程不够等。声调的缺陷主要指声调调形、调势基本正确,但调值明显偏低或偏高等,特别是四声的相对高点或低点明显不一致等情况。语音缺陷还包括变调、轻声、儿化韵读音不完全合要求的情况。
当一个音节的声、韵、调出现一项或一项以上的读音缺陷时,此音节均以一个语音缺陷记评。
3、某类声调读音缺陷数量较多(一般超过10次)时,可判定此类声
调读音成系统缺陷。在第一、第二题中,成系统缺陷的一类声调可以按5个单音错误一次性扣分,也可按音节个数单独扣分。
4、如应试人将第一题的某一字词读成轻声或儿化音节,该音节以“语音错误”记评。如将第二题的多音节词语切割开,明显按字分读,可以将第一个音节之外的其他音节作为“语音缺陷”记评。
5、增读、漏读的音节作错误计。
6、应试人在读字词时,如重复某一字词,可以以最后一遍读音为记评音。
7、朗读评分以短文的前400个音节(不含标点和括注的音节)为限,但应试人应将第400个音节所在的句子读完整。
8、朗读项测试时,声母或韵母的系统性语音缺陷,应视程度扣分:系统性语音缺陷较少可扣0.5分;系统性语音缺陷较多则扣1分。这里应注意的是扣分项目是“系统性语音缺陷”,即一是成系统的,二是语音缺陷。不可随意扩大扣分范围。
9、“语调偏误”主要指字调、句调、轻重音格式、音变的失误,应视程度扣分:略有反映,可扣0.5分;偏误较多可扣1分;偏误多则扣2分。
10、“停连不当”指朗读时肢解词语、或造成言语误解、形成歧义等情况,也包括朗读时节律不当,当断不断,当连不连,或字化、词化等情况,按照应试人反映出来的情况,视程度扣分。
11、“朗读不流畅(包括回读)”主要反映应试人朗读短文的熟练程度。不太流畅可扣0.5分;明显不流畅可扣1分;结结巴巴,频繁回
读则扣2分。对回读部分的音节语音以最后一遍为准,如有漏读、增读、读错的音节均以错误记评。
12、命题说话评分项中的“方音”主要指应试人说话时反映出来的语音错误和语音缺陷(尤其是成系统的)。如果有零散的不成系统的语音错误或缺陷,可判定为“有方音但不明显”;如果有成系统的语音错误或缺陷,则根据量的多少判定为“方音比较明显”,或“方音明显”,或“方音重”。
前三个测试项的语音错误(缺陷)记评情况,可作为判断方音轻重程度的参考。
13、词汇不规范主要指使用方言词、生造词的情况;语法不规范一般指带方言性质的与普通话的语法不一致的现象。
14、“口语化较差”一般指表达比较生硬;有类似背稿的表现;书面语气过重等情况。
15、应试人命题说话离题,主试人可在命题说话的总分中单独扣分,扣分最多不得超过5分。
16、命题说话项测试时,应试人说话时间不足,主试人可以加以提醒,经提醒后应试人能继续说话至3分钟,可以不扣“时间不足”分;如应试人较多使用外语、方言,或用唱歌、肢体语言等替代普通话言语表达,主试人应加以提醒,如提醒后应试人进入正常表达,可以不扣分。处理这两种情况产生的时间缺失应适当延时补足。
17、对以上两种情况,如提醒无效,应结束考试,并同时对这一测试项按照说话“时间不足”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