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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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防止发生流失,制定本制度。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

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和销毁的管理。

4、责任

购进部门、销售部门、仓储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管理

5.1.1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管理制度》的规定。5.1.2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5.1.3企业不得购进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5.2特殊管理药品的质量验收管理

5.2.1对特殊管理药品的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执行《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5.2.2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5.2.3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用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5.3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管理

5.3.1在库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5.3.2营业场所内的少量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保管。

5.3.3特殊管理药品的养护工作执行《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5.4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管理

5.4.1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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