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参评细则及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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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中心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实施方案(详细版)

2023年度中心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实施方案(详细版)

2023年度中心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实施方案(详细版)目录一、评审原则 (2)二、组织机构 (2)三、申报推荐中、高级教师职务资格的条件 (2)(一)基本条件: (2)(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 (3)四、量化赋分推荐办法 (4)(一)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业绩、贡献评价赋分(40分) (4)(三)年限赋分 (5)(四)群众评议(20分) (5)(五)综合表彰奖励赋分(必须为任现职以来) (6)(六)教学奖励赋分(必须为任现职以来) (6)(七)班主任奖励赋分(必须为任现职以来) (7)(八)教学成果赋分(必须为任现职以来) (8)(九)其他赋分(必须为任现职以来) (10)五、推荐工作要求 (10)六、其他有关事项 (12)(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 (12)为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申报工作,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素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和进取精神,以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各项工作健康、和谐发展。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我校职称评定工作导向正确,公平公正,操作可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

确保我校职称评定过程中,政策公平,指标公开,过程公开与结果公开,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

2、适度倾斜原则。

力求向农村薄弱学校、中小学小学科专任优秀教师倾斜。

3、择优推荐原则:结合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综合考评,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二、组织机构镇中心小学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工作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三、申报推荐中、高级教师职务资格的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

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

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级和高级教师)评审工作,做到客观公正、严谨规范,更好地发挥职称工作的正确导向和激励作用,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泰职办〔2013〕2号)和市职评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原则:注重教学业绩;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客观公正、严谨规范。

二、评审条件:不低于《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及当年市局相关文件的条件和要求。

三、评审程序:(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向学校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2)资格审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选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

(3)述职测评资格审查合格者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公开述职,与会人员(申报人员及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除外)对述职报告进行评议,并投票表决是否同意申报。

(4)考核评分考核评议小组对述职人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教育工作、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等方面进行评议,量化打分。

(5)领导小组表决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无记名推票的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表决。

(6)产生推荐人选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赞成票数占投票人数的比例将教职工测评及领导小组投票结果换算成百分制分数。

按民主测评取15%,考核评分取60%,领导小组表决结果取25%,计算出考核对象的综合得分(可超过100分),按照申报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推荐人选。

(7)公示将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及主要业绩在校内公示五天。

四、考核评分:(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1.年度考核(5分):任现职以来均为合格的加3分,优秀一次另加1分。

2.个人表彰(12分):①综合表彰:任现职以来,获得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或党政、镇(学校)综合表彰的分别得5、4、2、1分,主要包括突贡专家、劳动模范、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党员、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模范、师德标兵、师德模范或十佳青年教师、最美教师、优秀班主任等,其中镇校级累计不超过2次。

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各中学、中心小学,各区直学校:《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泰教办师〔2018〕36号)文件决定调整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人选。

为做好我区评审专家库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近三年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为同行公认。

3.担任相应学科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熟悉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要注重推荐45岁以下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二、推荐要求1.各学校根据推荐条件,认真做好评审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确保把高水平的专家推荐到评审专家库。

2.各学校推荐专家人选时,要综合考虑学科优势、专业和学校覆盖面等因素,要适当向音乐、体育、美术等薄弱学科倾斜。

3.评审专家原则上只能在一个评审委员会或专业(学科)组中任职。

4.为确保评审工作的连续性,以往参加各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专家,若符合条件仍可继续推荐。

三、推荐程序1.各学校对照条件,推荐合适人选。

2.被推荐人填写《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表》(附件3)。

3.各学校对推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核,签署推荐意见。

于2018年12月14日前,将《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表》和《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汇总表》报区教育局人事科105室,并将电子文档通过电子办公平台报送至人事科钱海燕处。

四、其他区教育局将综合考虑全区推荐人选的年龄层次、学术水平、学科专业及区域分布等因素,研究确定评审专家库推荐人选报泰州市教育局审批。

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一、引言小学教师是素质教育的基石,其教学质量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成效和全面发展。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对于提升小学教师的教学能力、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进而提高全国小学教育质量至关重要。

二、评定条件1.教育背景:应具备小学师范或其他相关专业的本科或以上学历。

2.教学经验:应具备四年以上小学教学经验,其中至少两年为本校教学经验。

3.教学成绩:应具备一定的教学成绩,包括学生学习成绩、教学评估成绩等。

4.社会评价:应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操守和社会公众的评价。

三、评定程序1.提交申请:教师在具备条件后,向学校教务处递交评聘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证书及教学成绩单等。

2.材料评审:学校教务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3.评定考核:学校开展评聘考核,包括教学能力测试、教学案例分析、教学观摩等环节,以深入了解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

4.综合评定:根据申请材料和评定考核结果,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

5.职称授予: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学校决定是否授予教师职称,并发布相关通知。

四、评定标准1.专业知识与技能:教师应具备扎实的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教学法和教育技术手段,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2.教学设计与开展: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学设计能力,能够制定出符合学生实际情况和教学目标的教学方案,并能够灵活地运用教材和教具,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3.教育教学实践:教师应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能够解决学生学习中的问题,关心和照顾学生的发展需求,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

4.学科专长与研究: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学科专长和研究能力,能够不断提升学科素养,引领学科教学发展,参与学校教学和研究项目。

5.教育教学管理: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能够组织课堂教学和学生活动,有效管理班级,解决学生纠纷和矛盾。

五、评定效果六、结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的制定对于推动小学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和小学教育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docx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docx

**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λ第二条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一个系列,资格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Y高级教师(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正高级)o第三条按照本《评审条件》规定的标准条件,经评审组织评审通过,获得中小学教师相应职称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ZK平和工作能力,然(单位)应及时聘任?f期相应待遇。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各级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在职专任教师与教研人员。

已离退休和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牛第五条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符合我省相关规定。

(六)申报高级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第六条申报中/」浮教娜只称,须具备下^学历和三历条件:(一)申报三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申报二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硕士学位。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履职满2年。

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精选

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精选

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必须通过水平能力测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表明其具有承担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和中学高级教师。

其中,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为中级职务,中学高级教师为高级职务。

第四条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县(区)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六条取得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

第七条身体健康、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被聘在岗,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

第八条坚持终身学习,努力实现自身专业素质的提高,自觉地参加教师培训活动,培训合格,效果明显。

第九条学历、资历要求一、中小学教师合格学历为: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及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中教师: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一)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任教),或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被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二)具有硕士学位,被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三)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中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积分细则

中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积分细则

中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积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提高评聘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第三条中学教师职称评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以职业道德为核心,以教学水平和学术研究成果为评价基础。

第四条中学教师职称评聘的等级分为以下几个级别:初级中学教师、中级中学教师、高级中学教师、特级中学教师。

第五条中学教师职称的评审周期为五年,评审结果具有终身效应。

第二章职称评聘标准第六条中学教师职称评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无违纪违法行为;(三)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能够熟练运用教学方法,丰富的教学经验;(四)在教学过程中取得显著的教学成果,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五)积极参与学校教研活动,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第七条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制定具体的评审指标和评分标准,以确保评聘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具体评审指标和评分标准应当公示并向申报人员公开。

第八条中学教师职称评审以综合评价为主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质量评估、学科竞赛成绩、学术论文发表、教学科研经费项目、著作出版等。

第九条中学教师职称评审的积分总分为100分。

第十条各项评审指标的具体积分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确定,并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第三章评聘程序第十一条中学教师要申请职称评聘,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名。

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报名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向申报人书面反馈审核结果。

第十三条申报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材料,申诉期为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应当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给予相应的分数。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评审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公布评审结果,并向申报人书面通知评审结果。

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试行)

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试行)

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试行)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试行)日期:2012-07-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2〕3号)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2〕4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文件精神,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现结合泰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作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申报对象要求(一)申报对象须为我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教研室(教师研修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其中中小学、幼儿园自主聘用的教师,须实行人事代理并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

(二)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相应学科和相应学段以上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35周岁(含)以下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1.截止到申报前一年年底,申报人员本人或所带班集体须获得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2.四星级普通高中申报人员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第四条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申报人员每年必须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并取得合格证。

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课程和教育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课程。

第五条普通话要求截止到申报之年,50周岁(含)以下的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小学一二年级教师(除语文教师外)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截止到申报前一年年底,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一级及以下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凡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其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的成绩不作合格要求,但必须提供由市人事考试部门出具的参加培训考核的成绩证明。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评分实施细则(2021年起)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评分实施细则(2021年起)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实施细则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分两阶段进行,一是评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二是审核业绩成果,具体情况如下。

一、评必备条件必备条件,缺一不可,乡村城市分开评审。

二、审业绩成果业绩成果,积分累加,乡村城市分开评审。

(一)学历(上限5分)(二)教龄(10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每年0.5分,满分为10分,按周年计算。

(三)任现职年限(6分)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每年0.5分,满分为6分,按周年计算。

(四)班主任(10分):每年得1分,满分为10分,按周年计算。

(五)论文著作(高级,5分)申报者最多可以提交2篇(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

论文和教育教学著作应符合桂职办〔2020〕47号评审条件中的有关界定;也可根据相应评审条件要求,提交3份能反映本人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教案、教学反思、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教学总结材料。

本项最高不超过5分,计分办法如下:1.符合论文条件得分(3分):根据申报人身份类别(教研员、城区教师、乡村教师)提供符合高级教师论文条件的材料,可计2.5分。

2.论文奖励加分(2分):论文奖励加分只计算排在最前面代表作的1篇(部)。

在国家级核心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2分;在省级核心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1分。

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参照以上评分办法加分。

3.或其他项目加分(2分):按规定提交的学术讲座,教学设计等。

(六)课题研究(6分)对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项的科研课题,或其它行政部门组织立项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科研课题,注:1.最多可累计三个课题的得分,最高不超6分,其中:未结题课题只计算1个,仅负责人得1分。

另有说明的除外。

2.国家级、省级重点课题(A类)的单独立项的子课题按市级课题算分(应有主课题和相关子课题的立项证书、结题证书)。

3.每个课题组的成员前15人有效,其后不给分。

泰兴市一级教师职评评分标准

泰兴市一级教师职评评分标准

泰兴市一级教师职评评分标准The evaluation standards for primary school teachers in Taixing City play a crucial role in determining the quality of education and the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of teachers. These standards serve as a yardstick to measure the effectiveness and competency of teachers in the classroom. They also provide a framework for continuous improvement and career advancement for educators.泰兴市一级教师职评评分标准在确定教育质量和教师专业发展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些标准是衡量课堂上教师的工作效果和能力的标尺。

它们还为教育工作者的职业发展和不断提升提供了一个框架。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teachers, the evaluation standards set clear expectations and goals for their performance. By knowing the specific criteria upon which their work will be judged, teachers can strive to meet and exceed these standards, ultimately improving their teaching practice and student outcomes. However, the standards should be realistic and reflective of the diverse challenges that teachers face in the classroom, taking into account factors such as student demographics, resources, and school environment.从教师的角度来看,评价标准为他们的业绩设定了清晰的期望和目标。

泰州市教学能手

泰州市教学能手

泰州市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管理机制,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学科教学方面具有影响力的骨干教师队伍,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是逐级晋升(首次除外)的三级梯次骨干教师,每2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市教育局负责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按照“认真遴选,合理分布、悉心培养、严格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制定全市教师培养规划,建立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培养培训和评价、激励机制。

第四条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总数分别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 2.5%、1.5%、1%以内。

评选推荐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市(区)在职中小学教师数并参考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分配到市(区)。

第五条市(区)和市直学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对象第六条评选的范围和对象是全市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教学研究等教育机构(含民办、行业办学)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七条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师、家长、学生中反响较好,身心健康,无违反师德规范行为。

2.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3.教坛新秀原则上为30周岁以下,教学能手原则上为45周岁以下,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中小学教师。

4.中学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取得硕士学位的教师在评选时可以优先考虑。

5.中等学校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包括高级讲师);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并聘任3年以上;教学能手必须具有中学二级、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并聘任3年以上。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电子版(2篇)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电子版(2篇)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电子版一、制定原则:____公正性。

以共性为主,兼顾特殊性。

2.导向性。

有利于学校各项工作发展,有利于教师的全面成长。

3.民主性。

教职员工广泛参与,有利于评委客观公正评议。

二、考核项目与分值1.硕士研究生学历记____分,硕士学位____分,累计记分。

2.履现职以来,考核称职以上,每年记____分,累计计算。

3.考核以来,每考核优秀____次记____分,累计计算。

4.市级骨干教师、区级学科带头人记____分,区级骨干教师记____分,选择最高级别记分。

5.各级各类先进称号计分(政府级别)区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记____分。

市教育系统、区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记____分。

市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记____分。

全国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记____分。

每人选择一项最高级别记分,以获奖证书为依据。

6.履行现职以来,作为独立科研课题负责人区级____分,市级____分,国家级____分。

(指各级规划类、学会类)。

7.履行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记分(含论文、课件等)区级一等奖____分区级二等奖____分三等奖____分市级一等奖____分市级二等奖____分市级三等奖____分国家级一等奖____分国家级二等奖____分国家级三等奖____分指区(含)以上组织的届别评审。

凭获奖证书,每人选择____篇最高水平科研成果、课件记分。

8.履行现职以来,正式报刊杂志发表学术文章记____分。

(与申报学科相关,学科类、教育类、管理类,字数在____千字以上,按最高标准记分)9.履行现职以来独立著述____分;主编____分;编委____分,按最高级别记分,每人只记一项,不重复和累计计算。

三、述职与评议1.参评人员必须参加述职。

2.述职顺序抽签获得。

3.群众参加民主评议,不参加打分。

4.全体评委参加评议,根据述职情况打分。

打分以第一位述职人为标准,上下浮动。

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本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旨在全面推动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二、评定对象评定对象为本市中小学教师,包括教师、教研干部等,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细则进行评定。

三、评定程序1. 提交申请:教师根据评定标准,主动提出评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部门初审:评定部门对教师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进入评定流程。

3. 评定表决:评定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者进行评定表决。

4. 发布结果:评定结果通过学校公示,申请者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四、评定标准1. 专业水平:教师教育理论水平、专业技能、教育教学水平等方面的表现。

2. 教学质量:教师的教学效果、课堂管理、教学方法等方面的评价。

3. 教育科研:教师在教育科研方面的成果和贡献。

4. 师德师风:教师的职业操守、教育敬业精神等方面的表现。

五、奖惩制度1. 优秀者奖励:对评定结果为优秀者,给予表彰奖励,并向上级部门报送,予以适当奖励。

2. 不合格者惩罚:对评定结果为不合格者,降低等级并限制其晋升机会。

六、工作保障1. 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评定委员会,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2. 资金支持:为评定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宣传推广:加强对职称评定制度的宣传,营造浓厚的评定氛围。

七、工作要求1. 严格按照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做到公平公正。

2. 加强对评定对象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其评定申请的质量。

3. 落实评定结果,为优秀教师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以上是本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的基本内容,希望通过本方案的实施,能够促进全市中小学教育事业的长足发展,为培养更多优质教育人才做出贡献。

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评分标准

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评分标准

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评分标准为认真贯彻并落实《关于做好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续聘工作的通知》(泰教人〔2019〕39号)文件精神,根据《泰兴市教育系统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评分参考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对《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评分标准》修订如下:一、师德师风(15分):根据每年度学校师德专项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的得15分,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不得分,且取消岗位晋升资格。

二、从教资历(45分):1.任现职年限(15分):任现职后每年1分。

任职年限的计算按当前年度减去职称聘用文件日期年度。

2.教学工作年限(15分):每年0.5分。

参加教学工作年限的计算按当前年度减去参加教学工作年度(期间必须均在学校工作且有社保)。

3.三十年从教荣誉(15分):为鼓励教师扎根农村,树立终身服务于农村的思想,凡在农村教学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增加一年加1.5分。

(凡获得从教满30年荣誉称号的不再另加)三、工作量(15分):任现岗位以来,担任语数英教学的,每年加1分;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仍担语数英教学的,或语数教2个班,英语教4个班的另加1.5分/每学年。

四、专业荣誉(5分):任现岗位以来,获得省特级教师及后备人才;泰州市学科带头人;泰兴市学科带头人、泰州市教学能手;泰兴市教学能手、泰州市教坛新秀;泰兴市教坛新秀,分别得5、4、3、2、1分。

(按最高荣誉计分,不重复计算)。

五、表彰奖励(8分):任现岗位以来,个人获得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或党政部门、学校综合表彰的分别得8、6、4、2分;单项表彰(指与教育教学及申报人员岗位职责有关的表彰)以一半计分。

任现岗位以来,所分管工作、所带班级或团队获得校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分、2分、4分、6分、8分,如优秀班级、教科研先进单位、优秀大队部、安全教育先进集体、体育工作先进集体等。

说明:(1)综合表彰主要包括突贡专家、劳动模范、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党员、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模范、师德标兵、师德模范或十佳青年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

2023年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2023年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2023年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一、背景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是对广大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水平进行认定和评价的重要方式,对于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激励教师积极投入到教学和科研工作中,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制定2023年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二、目标1. 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教学质量提升,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2. 保证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评定结果客观准确。

3. 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教育教学的整体水平。

4. 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三、评定范围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覆盖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教师,评定包括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和初级职称三个层次。

四、评定标准1. 评定标准包括教学质量、科研水平、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贡献等方面内容。

2. 教学质量评定标准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效果等方面内容。

3. 科研水平评定标准包括教育教学研究和学科研究等方面内容。

4. 教育教学改革评定标准包括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创新等方面内容。

5. 教育贡献评定标准包括教师培训和教研工作等方面内容。

五、评定程序1. 提交材料:教师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陈述、教学教案、科研成果、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教育贡献材料等。

2. 材料审核:由评定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材料符合要求的教师进入评审环节。

3. 评审环节:评审委员会成员对符合评审要求的教师进行评审,根据评定标准进行综合评分,并提交评定结果。

4. 公示和申诉:评定结果公示一段时间,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以提出申诉。

5. 确定结果: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申诉情况,最终确定评定结果。

六、评定奖励1. 聘任高级职称的教师,享有相应的津贴和政策激励,对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的突出贡献给予奖励。

2. 给予通过评定的教师相应的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将评定结果纳入个人档案。

七、监督和督促1. 加强对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管理规定(2023范文免修改)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管理规定(2023范文免修改)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管理规定1. 规定背景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审是对教师进行职业发展和专业水平的认定,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教学质量和知识水平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统一评审标准,提高评审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制定本《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2. 评审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地中小学的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3. 评审要求3.1 教育背景申请职称的教师应具备本科及学历,并取得相应教育专业的学位证书。

3.2 任教年限申请职称的教师应具备一定的任教年限,初级职称申请者至少具备3年的教学经验,中级职称申请者至少具备5年的教学经验,高级职称申请者至少具备10年的教学经验。

3.3 教学评价申请职称的教师应具备较高的教学评价,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领导评价等。

申请者需要提供相应的教学评价材料,证明自己在教学方面的成绩和贡献。

3.4 学术研究申请职称的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和成果。

申请者需要提供自己的学术研究成果,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等,证明自己在学术研究方面的能力和贡献。

3.5 师德师风申请职称的教师应具备优秀的师德师风,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态度和行为规范。

申请者需要提供相关的师德师风评价材料,证明自己在师德师风方面的表现和影响。

4. 评审程序4.1 申请阶段教师在具备一定的条件后,可以提出职称评审申请。

申请者需要填写职称评审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材料作为申请的依据。

4.2 材料审核评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者的教育背景、任教年限、教学评价、学术研究和师德师风等方面的情况。

4.3 评审组成评审机构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由具有较高职称的教师组成,评审委员应具备较高的职称评审经验和专业素养。

4.4 评审标准评审委员会根据相关评审标准对申请者进行评审。

评审标准应该明确、具体,能够客观评估申请者在教学、研究和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4.5 评审结果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对申请者进行评定。

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参评细则及口径

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参评细则及口径

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参评细则及口径--最新2010-07-08 11:02:26| 分类:9、老师教育教学|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关于贯彻《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执行口径(泰职办字〔2010〕1号)一、关于申报对象范围申报对象须为各级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的教师。

公办学校的教师必须在编在岗,民办学校的教师必须实行人事代理并已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已办理退(离)休手续及申报之日已达到国家规定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成人教育学校、职业学校的人员不再属于申报范围,归口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

二、关于申报对象的学历从今年开始,申报人员必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的合格学历方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三、关于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未达要求或受过处分的人员一律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资格条件》)的时间要求延迟申报。

对情节特别严重者,需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具备相应权限的职能主管部门发文取消。

符合申报的人员在申报时须如实填写有关受处分的类别和时间,并提供撤销处分的证明材料。

四、关于研究生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初定材料报送时间应与当年度申报评审的同级别评审材料的受理同步。

五、关于教育管理工作教育管理工作是指担任班主任或校团委(总支)书记或校少先队辅导员,或担任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需提供活动方案、教案或讲座稿等原始证明材料)等工作。

教师担任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教育管理工作年限。

六、关于循环教学小学教师的循环教学指完成一二三年级或四五六年级等的教学;初、高中教师的循环教学指完成一至三年级的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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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参评细则及口径--最新2010-07-08 11:02:26| 分类:9、老师教育教学 | 标签: |字号大中小订阅关于贯彻《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执行口径(泰职办字〔2010〕1号)一、关于申报对象范围申报对象须为各级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的教师。

公办学校的教师必须在编在岗,民办学校的教师必须实行人事代理并已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已办理退(离)休手续及申报之日已达到国家规定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成人教育学校、职业学校的人员不再属于申报范围,归口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

二、关于申报对象的学历从今年开始,申报人员必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的合格学历方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三、关于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未达要求或受过处分的人员一律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资格条件》)的时间要求延迟申报。

对情节特别严重者,需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具备相应权限的职能主管部门发文取消。

符合申报的人员在申报时须如实填写有关受处分的类别和时间,并提供撤销处分的证明材料。

四、关于研究生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初定材料报送时间应与当年度申报评审的同级别评审材料的受理同步。

五、关于教育管理工作教育管理工作是指担任班主任或校团委(总支)书记或校少先队辅导员,或担任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需提供活动方案、教案或讲座稿等原始证明材料)等工作。

教师担任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教育管理工作年限。

六、关于循环教学小学教师的循环教学指完成一二三年级或四五六年级等的教学;初、高中教师的循环教学指完成一至三年级的教学。

七、关于校际教学公开课校际公开课指在两所学校及以上范围组织开设的各类教学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教学活动,职称申报时能提供详实的活动通知、活动安排方案、公开课教案以及评课议课纪录等详实的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并经组织单位确认或市(区)级以上教研部门认可。

八、关于教科研材料1.教科研材料包括出版的论著、编写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教案、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课题研究报告等材料。

2.市级以上刊物一般指市级以上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刊物;省级以上刊物一般指省级以上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著作、教科书一般指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教科书(须有ISBN书号)。

3.获奖论文必须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并发文公布评比结果或发放获奖证书的论文;或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教研室、教科所、电教馆以及教育学会组织并经逐层推荐参加评比获奖的论文。

4.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评审时均视为无效材料。

5.在教育教学类专业报刊上发表的文章一般不少于500字,可视为教科研材料。

6.相同内容的论文不重复计算,以发表或获奖级别高的计算一次。

九、关于表彰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主要包括劳动模范、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含优秀共产党员)、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或十佳青年教师荣誉称号。

2.在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中有丰富的经验,获得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主要包括获得的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荣誉称号。

十、关于学生课堂满意度测评每学年末,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学校统一组织“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工作,由学生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满意度测评。

学生对任课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的满意率达不到80%的人员不能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满意率达不到85%的人员不能破格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关于表述为“××以上”的界定凡是《资格条件》中有“××以上”表述的,按“××及以上”把握。

十二、关于继续教育任现职以来,申报人员每年必须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并取得合格证。

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人事部门组织的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课程和教育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课程。

十三、关于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新的《资格条件》实施后,我市将继续组织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笔试考核,考试对象、范围不变,考试的内容将在每年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通知中明确。

十四、关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对照新的《资格条件》,市职称主管部门将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及时调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并重新印发。

十五、关于所学专业应与申报评审的学科相同或相近我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申报评审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学教不一”的人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参加泰州市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笔试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可参加由各市(区)组织的笔试、答辩等专业能力考核。

十六、关于有效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材料、表彰奖励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的截止时间从今年开始,我市申报人员的有效学历、任职年限、表彰奖励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截至申报前一年年底;论文材料、继续教育考查内容合格证、信息化素质考核合格证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至申报当年的6月30日。

十七、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我市中小学教师在初定或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除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或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外,均应提供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职称计算机)考核合格证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对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申报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截止上年年底,凡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其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职称计算机)考核的成绩不作要求,但必须提供由市人事职称部门出具的参加培训考核的成绩证明;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所有人员必须取得合格证书。

十八、本口径由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泰州市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泰教人〔2010〕9号)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做到客观公正、严谨规范,更好地发挥职称工作的正确导向和激励作用,现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重新制定我市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

一、量化评审原则1.注重教学业绩;2.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3.客观公正、严谨规范。

二、量化要素及分值(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分值15分;(二)教育工作,分值20分;(三)教学工作,分值35分;(四)教科研工作,分值20分;(五)其它工作,分值10分。

三、量化评审细则(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15分)1.年度考核(10分)。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6分,年度考核优秀每次2分。

2.综合表彰(5分)。

1任现职以来,获得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嘉奖、记功。

镇校级每次1分,市(区)级每次2分,泰州市级每次4分,省级及以上每次5分。

其中,镇校级累计不超过2分。

2任现职以来,获得各类与教育教学工作及申报人员岗位职责有关的单项表彰。

市(区)级每次1分,泰州市级每次2分,省级及以上每次4分。

(二)教育工作(20分)1.教育管理(8分)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团委(总支)书记、少先大队辅导员三年以上或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四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两年)或教师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四年以上5分。

任现职以来,担任上述工作两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加0.5分。

2.教育实绩(8分)1所带班级或活动小组成绩显著,获镇校级表彰每次1分(镇校级累计不超过4分),市(区)级每次2分,泰州市级每次3分,省级每次4分,国家级每次5分。

其中同年度集体和个人表彰按得分高的算一次,不重复计分。

2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市(区)级每人次0.5分,泰州市级每人次1分,省级及以上每人次1.5分。

同一学生参加同种竞赛,以最高级别奖计分,不重复计分。

(三)教学工作(35分)1.循环教学(8分)胜任本学科教学,已从事申报学科本学段各年级的教学工作5分。

担任过小学3届,或中学2届以上毕业班,或本学科学段最高年级教学工作3分。

2.工作量(8分)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时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必须有其他与教学相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8分。

3.学生满意度(5分)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课堂教学测评学生满意率均为80%以上3分;学年度课堂教学测评学生满意率90%以上每次加0.5分。

4.公开课(6分)任现职以来,开设公开课、示范观摩课。

镇校级每次1分(镇校级累计不超过3分),市(区)级每次2分,泰州市级每次3分,省级及以上每次4分。

5. 基本功比赛(8分)任现职以来,参加课堂教学竞赛和各类教师基本功竞赛获奖。

课堂教学竞赛市(区)级每次3分,泰州市级每次5分,省级及以上每次6分。

基本功竞赛镇校级每次1分(镇校级累计不超过4分),市(区)级每次2分,泰州市级每次3分,省级及以上每次4分。

(四)教科研工作要求(20分)1.发表获奖论文或参编教参(10分)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论文(申报学科至少有1篇)公开发表、获奖。

公开发表市(区)级每篇1分,泰州市级每篇3分,省级每篇5分,核心刊物每篇8分;获奖或专题研讨会交流,市(区)级每篇1分,泰州市级每篇2分,省级每篇3分(同一篇论文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得分计);参加泰州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编写的已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5分。

2.课题研究及教改实验工作(10分)市(区)级及以上批准立项课题研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6分。

仅参与市(区)级及以上批准立项课题研究工作的3分;参加教改实验取得一定效果,教育教学经验在市(区)级及以上范围推广的5分。

(五)其它(10分)1.教龄。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至今每年0.5分。

2.进档。

任现职至今,进档职龄每年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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