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大教字[201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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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本科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本科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本科教学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篇:中南大学本科教学档案管理办法中南大学本科教学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1.本科教学档案是在本科教学过程中直接形成的,以文字材料、图表、录音、影像等形式存在,具有保存价值的教学文件总称。

2.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档案管理的好坏是衡量学校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反映学校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历史进程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必须做好教学档案的归档、检查、管理、评估等工作。

3.本科教学档案应分门别类统一管理,凡需永久性保存的教学档案一律移交学校档案馆保存管理;二级学院在本科教学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教学资料由学院、系(所)或教研室(研究所)分别保存管理。

二、归档范围(一)教学管理单位归档范围1.综合类(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文件;(2)学校制定的各类教学规章制度、办法和条例;(3)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各种重要会议的通知、文件、记录;(4)招生分配等方面的政策、计划、指标、办法;(5)有关人才培养模式和方案、专业和课程建设的文件。

2.教学管理类包括对全日制本专科生、新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成人教育学生、高等自学考试学生进行教学管理的教学档案。

(1)有关学籍管理的文件、材料、新生登记表、学生成绩册;(2)在校学生学籍变更材料(包括休学、退学、复学和转学);(3)学生奖惩有关材料;(4)有关招生分配工作的文件、招生计划、招生简章、专业介绍、招生工作总结、录取审批表、分配计划、分配方案、毕业生分配名册、毕业证及学位证存根;(5)本科生课程一览、实验项目一览;(6)课程安排表;(7)教学任务书、校历、授课情况统计表;(8)教学检查、教学点评有关文件及点评录像带及总结等有关材料,教学质量优秀奖评奖办法、评奖结果与记录;(9)教学质量考评专家组听课记录、汇报材料、总结;(10)课程重修管理文件、重修名册、成绩单等资料;(11)双语教学、多媒体教学的申报、认定等资料;(12)各类学科竞赛组织、参赛、获奖等资料;(13)有关教改班、辅修班、第二学士学位班的资料;(14)有关教材建设、多媒体课件制作的资料;(15)各级各类教学竞赛、示范课或公开课的资料。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体现因材施教理念,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行完全学分制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本科各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五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度,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五年制本科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四至七年)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实施完全学分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所在院(系)书面或电话请假。

未请假超过入学时间两周者或请假期满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学校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条新生因患病或应征入伍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对于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文中“医院”均指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为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每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一年,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行为及其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因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须附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生每学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每年秋季学期,学生须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中山大学本科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本科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本科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教育质量,加快本科教育的国际化进程,规范本科交流生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各类交流学习项目实施的具体需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交流生的界定和学习形式第一条交流生是指按有关合作协议及各交流学习项目要求,在合作院校交流学习、不以获取接收学校学位为目的的学生。

第二条院系与合作院校签署的各类交流学习协议均应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作为后续教务管理的依据。

不需进行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的项目(含见习实习、科研活动、暑期班等短期项目)也应同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以便统一作数据管理。

凡未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的项目,一律不予进行相关学籍处理。

学生自行与对方学校联系的,不列入学校交流计划。

第三条交流生的学习形式包括:课程学习、见习实习、科研活动、暑期班项目等。

第四条课程学习形式的交流生学习期限一般为1-2个学期,其它学习形式的交流生学习期限按项目规定的时间执行。

交流期满须按时返校。

第五条交流生自主选择与专业相关的课程学习。

第六条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其学籍不变。

第二章派出交流生的选拔与管理第七条选拔交流生的基本条件1.政治思想表现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派出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须具有较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3.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交流期间的学习任务。

4.符合合作院校规定的申请条件。

第八条派出交流生的选拔程序1.派出交流生的选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除对方学校有特殊要求外,交流生一般从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中选拔。

3.学校每学期中发布下一学期赴各高校交流生的选拔通知,由相关院系组织学生报名;各相关院系根据选拔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按照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报送学校教务部门;学校教务部门对院系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并以学校名义向对方学校推荐,征得对方学校批复同意后正式派遣。

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管理学生的学习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科学制为四年,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在校具有学籍的时间最长为8年(含休学),累计实际在校修业时间最长为6年。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并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新生入学要进行体检复查。

不符合录取条件的疾病患者,取消入学资格;符合录取条件的疾病患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校医疗部门复核,由本人申请,学校招生办批准,可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1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校医疗部门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未缴费者和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注册者未能获得本学期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不能参加上课和考试。

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和暂缓注册手续。

已办理请假手续但超假2周,或未经请假达2周未注册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中南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1:中南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南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的管理,保障教改项目的实施质量和效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改项目是根据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需要和本科教学工作实际设立的项目。

项目建设与管理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循高等教育教学发展规律,围绕办学目标与定位,秉持“价值塑造、能力培养和知识传授”的人才培养理念,不断改进和加强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根据实施内容,教改项目主要包括教学研究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课程建设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和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等。

项目管理贯彻“集中立项、分级管理、科学高效”的原则,建立学校、二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三级责任制。

学校是教改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本科生院具体负责统筹管理,纪委监察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计处和档案馆等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共同实施项目管理。

二级单位对教改项目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对项目过程管理的各个环节均要履行审核和管理职能,确保项目信息真实、准确。

项目负责人对教改项目负有直接实施责任,确保项目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教改成果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各级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申报立项第四条本科生院根据本科教学改革工作要点,结合预算经费情况,及时公布教改项目申报通知及相关工作安排;各二级单位根据申报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及团队申报,对限额申报项目,须严格履行本单位内部遴选和公示程序;本科生院对申报项目集中组织评审、公示和立项。

第五条项目立项基本要求:(一)实施目标明确,有较好的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基础,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体现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改革路线清晰,有利于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有利于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

(二)实施方案科学合理,项目团队实施力量较强,研究方法和实践途径切实有效。

(三)实施效果明显,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改进教学管理有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中南大学学生手册

中南大学学生手册

《中南大学学生手册》(本科生)修订及编制任务分工表校办1.中南大学简介2.有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通知等3.组稿、审稿、联络印刷、复核等教务处1.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学籍方面一些名称的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3.教育部关于实行学分制后少数学生提前毕业问题的规定4.中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5.中南大学授予学士学位暂行规定6.中南大学本科学生毕业证书发放管理暂行规定7.中南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规定(试行)8.中南大学关于医学类五年制与七(八)年制转换的规定9.中南大学学生学习纪律10.中南大学学生实习纪律11.中南大学实验室规则(试行)12.中南大学学生实验守则13.中南大学关于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14.中南大学学生考试规则15.中南大学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理的有关规定16.学生证、校徽、学生卡管理办法学工部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中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3.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4.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节录)5.中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条例6.中南大学学生评优实施细则(试行)7.中南大学优良班风建设达标办法8.中南大学勤工助学管理规定9.中南大学国防生管理工作细则10.中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11.中南大学学生宿舍网络管理条例12.中南大学学生网上文明公约后勤集团1.教学大楼及教室管理规定2.中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3.学生宿舍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4.学生食堂管理制度5.学生澡堂管理规定6.学生通讯管理办法校团委1.中南大学学生艺术团管理条例(试行)2.关于校内学生社团、刊物、讲座及校园文化活动的管理规定3.关于加强学生舞会管理的规定图书馆1.图书馆借阅须知2.学生证、校徽、学生卡管理办法(学生卡)校医院1.中南大学学生公费医疗和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附:学生安全健康保险知识简介2.预防传染性疾病相关知识介绍。

中南大学校纪校规考试题库

中南大学校纪校规考试题库

一、填空题第一局部:宪法及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国宪法】中南大学2016级校规校纪与平安知识考试题库一、填空题〔46选25〕第一局部:宪法及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国宪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

【中华人民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纪律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观察;〔五〕开除学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方法】第二局部:中南大学章程33、中南大学英文名称为Central South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CSU,学校注册地第三局部:教学管理制度【中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42、?中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向所在学院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学生超过两周未注册又无正当事57、?中南大学本科学生确认与转换专业实施方法?规定:品行良好、第一学年文化课成绩〔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按所在大类或专业排名〔一年级为大类的按大类排名,一年级是专业的按专业排名〕前25%的学生可以申请转换专业。

【中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方法】66、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择条件之一:学习成绩优秀,在校学习期间所有教学环节〔含全校性选修课〕加权平均裸分〔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成绩专业排名前20%者,补考或重修合格的课程成绩均按60分计算。

67、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择条件之一:非外语专业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550分或六级成绩520分及以上者、外语类专业国家外语专业四级成绩优秀者,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25%。

【中南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方法】69、学校对修读辅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实行学分制管理。

中南大学本科生教务管理

中南大学本科生教务管理

中南大学本科生教务管理
中南大学本科生教务管理
中南大学是一所集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大学,它的
本科生教务管理是一项重要工作,值得认真研究和加以实施。

首先,为了落实本科生教务管理,中南大学需要发布相关规定。

根据学校规定,所有学生都需要及时报送本人的学习成绩、课程表及完成的任务,这有助于管理学生的学习情况。

其次,要落实本科生教务管理,中南大学需要建立一套学生考评制度。

这套考
评制度既要评价学生知识和技能的学术表现,也要针对学生的个性、能力特点和学习态度来全面评价学生,以激励学生进一步学习,努力发展自己。

此外,为了落实本科生教务管理,中南大学需要加强学生文化素质教育。

学校
要加强对学生文明礼仪方面的教育,引导学生衣着文明、举止恭谨,提高学生的文明素养,培养学生的正确意识形态和良好的圈子态度,使其成为深得人心的优秀人才。

最后,要落实本科生教务管理,中南大学需要推出多元发展的课外活动。

学校
可以鼓励学生参加课外活动,让学生积极参与,开阔视野、丰富体验。

这种多元发展活动有助于学生提高能力,增强学生体魄,促使学生参与实践,更充分挖掘个性,使他们在日后的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综上所述,中南大学本科生教务管理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只有将科学的管
理体制与创新的活动机制有效结合起来,学校才能更好地培养本科生的学术技能和素养。

管理部门要持之以恒地深入开展,不断完善有关管理制度,以促进本科生健康成长发展。

中南大学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规定

中南大学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规定
―5―
目负责人三年内不能申报教材立项,其所在学院后续的教材立 项也将受影响。
第十四条 立项教材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 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主持人按项目所列的各项经费支出范 围,在学校计划财务处的具体指导下支配和使用项目经费;二 级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经费 开支范围包括: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调研差旅费、设备 使用费、会议费、咨询费、印刷费和人员经费等。其中人员经 费的开支仅限于项目组成员,且不得超过项目总资助经费的 40%。
0~40 分
直接从事该 对该新兴学科 体系,对
学科的研 的普及及发 学科理论
究,教材内 展,对该新兴 发展有所
容包含大量 学科人才的培 推动。
新理论,具 养产生较大影
有国际领先 响,具有国内
水平。(30~ 领先水平。 ()1~14
40 分)
(15~29 分) 分)
(0 分)
以市场方式 校际合作使用 校内使用的教材每
项资助的教材(4 省级立项资助
分)
的教材(2 分)
教材对不同级别、不同类型、不同培养目标的学生,
在课程内容深度、课程结构等方面有无针对性。教 0~5 分
材是否体现出达到其培养目标而鲜明的特色。
语言、文字是否准确、流畅,符合规范化要求
-2~3 分
插图、表格是否正确、规范,文图、文表配合恰当。
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时间、日期,数字、数值、 -2~3 分
第十二条 本科生院预算列支教材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 于资助立项教材的编写与出版,每部立项教材学校资助额度为 2-5 万元。鼓励二级学院提供配套经费支持立项教材建设。
第十三条 教材立项后,首先资助总经费的 50%,一年内学 校进行中期检查,对教材编写进展快、能按期保质完成预期目 标的项目拨付剩余的 50%经费;对编写进度慢、不能按期完成 的立项教材将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 材编写工作进度的,学校将取消后续经费资助并终止项目, 项

《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学生本人必须按规定时间持学生证到学院(系)办公室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旷课1天按5学时计,下同)。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生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准时交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不符合其他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照《中山大学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管理规定》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因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学院(系)办公室对未准时回校注册的学生,要分别按病、事假或旷课记载,于学期开学的第一天向学校教务部门报告学生到校注册情况。

第五十四条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参加教学活动,须到学院(系)办公室填写请假呈批表,办理请假手续,病假要附校医院证明。

学生请假半天,由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审批;请假1-2天,由学院(系)办公室主任审批;请假3-7天,由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审批,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请假8天以上(含8天),报学校教务部门审批。

第五十五条对旷课学生,根据旷课时间多少、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一学期内,连续旷课2周以上或累计达50学时以上(含50学时)作退学处理,50学时以下按下列规定处理:1.连续旷课2至4天或累计达10至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连续旷课5至6天或累计达21至3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连续旷课7至8天或累计达31至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连续旷课9至10天或累计达41至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本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经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 1 -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学校不对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若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在新生入学后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二)因开展创业等,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三)因参军入伍,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四)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

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原则上为1年,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至退役后2年。

开展创业的,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2年。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的,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需复学的,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中南大学本科生手册

中南大学本科生手册

中南大学本科生手册(2018年)中南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校训徽志校风目录目 录一、 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012.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节选) / 21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节选) / 23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节选) / 24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节选) / 26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节选) / 317.宗教事务条例(节选) (国务院令第426号) / 388.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 419.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 5210.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 / 5311.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节选)(教育部令第34号) / 591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 / 611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节选)(教育部令第36号) / 681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 691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 7016.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节选)(教育部令第12号) / 7217.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 / 76二、中南大学章程18.中南大学章程 / 87三、教学管理制度19.中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大教字〔2017〕41号) / 9920.中南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规定(中大教字〔2011〕10号) / 10721.中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中大教字〔2018〕58号) / 108中南大学本科生手册22.中南大学本科生大类内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试行)(中大教字〔2018〕59号) / 11223.中南大学本科课外研学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1〕24号) / 11424.中南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 11925.中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5〕56号) / 12126.中南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中大教字〔2016〕32号) / 12427.中南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6〕64号) / 12728.中南大学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管理规定(中大教字〔2015〕55号) / 13429.中南大学国际班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5〕44号) / 13730.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内交流学习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6〕42号) / 13931.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大教字〔2013〕16号) / 14232.中南大学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大科字〔2017〕42号) / 14433.中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中大教字〔2016〕47号) / 15234.中南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8〕46号) / 15735.中南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6〕65号) / 16536.中南大学本科生创业休学实施细则(中大教字〔2018〕1号) / 16937.中南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8〕32号) / 17138.中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实施细则 / 17339.中南大学教室借用管理办法(修订) / 179四、学生事务管理制度40.中南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大党字〔2016〕28号) / 18341.中南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校长令第14号) / 18542.中南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意见(中大学字〔2014〕56号) / 19643.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大学字〔2017〕61号) / 20044.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大学字〔2017〕62号) / 20345.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中大学字〔2017〕33号) / 20646.中南大学本科生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大学字〔2014〕57号) / 20847.中南大学学生评优实施办法(中大学字〔2018〕3号) / 210目录48.中南大学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办法(中大学字〔2018〕4号)/ 21349.中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大学字〔2018〕5号) / 21550.中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大学字〔2016〕7号) / 21851.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意见(节选)(中大党学字〔2017〕4号) / 22252.中南大学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管理办法(中大学字〔2016〕6号) / 22453.中南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科创系列竞赛有关规定(试行)(中大团字〔2017〕13号) / 22554.中南大学学生请假规定(中大学字〔2014〕55号) / 22955.中南大学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节选) / 23156.中南大学学生课堂行为守则(试行)(中大学字〔2017〕77号) /233五、党团组织与班级管理制度57.关于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的实施办法(中大党组字〔2017〕23号) / 23758.中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中大团字〔2017〕16号) / 24359.中南大学学生艺术团管理条例(中大团字〔2016〕5号) / 25060.中南大学学生网上文明公约 / 25361.中南大学学生寝室文明公约 / 25462.中南大学学生活动场地使用管理条例(试行)(中大团字〔2017〕14号) / 255六、条件保障与后勤管理制度63.中南大学学生证、校徽和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管理办法 / 26164.中南大学学生校园卡使用管理办法 / 26265.中南大学教学楼、办公室、实验楼、 图书馆等公共楼及教室管理规定 / 26466.中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大后字〔2017〕5号) / 26667.中南大学学生宿舍空调安装使用管理办法 / 26968.中南大学学生食堂管理制度 / 27169.中南大学热水供应管理规定 / 27270.中南大学学生网络与通信管理办法(节选) / 27371.中南大学图书馆读者管理细则(节选) / 27572.中南大学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 277中南大学本科生手册七、服务与生活指南73.中南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 / 28174.中南大学学生心理咨询服务指南 / 28675.中南大学网络、通信、校园卡服务指南 / 28876.中南大学移动校园门户——中南e行 / 29077.中南大学档案馆服务指南 / 29178.中南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学情直通车”服务指南 / 292一、 法律法规规章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管理是指对本科学生的入学、注册、学籍变动、毕业等相关事务的管理和规定。

下面是一些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常见规定:1. 入学要求:本科学生入学要求包括高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体质测试等。

2. 注册:新生入学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注册手续,包括填写相关表格、交纳学费等。

3. 学籍变动:学生在学习期间如有退学、转专业、休学、复学等学籍变动,需要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 课程安排:学校根据学生的专业方向和培养计划,制定相关课程安排,学生需要按照规定选修和修读相应的课程。

5. 学分管理:学校设定学分要求,学生需要按照规定修满相应的学分才能毕业。

6. 成绩管理:学校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登记和管理,学生需要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和评估。

7. 毕业要求:学生需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包括修满学分、完成实践教学、通过论文答辩等。

8. 操作规程:学校会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包括选课、考试、转专业、学位授予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学生在入学前应了解并遵守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以确保自己的学籍管理顺利进行。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览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提高学生学业水平和全面素质,本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所有在册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管理工作以培养本科学生的基本功、专业知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中心,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以学科为基础,以班级为单位,以个别化的学业指导为主要形式的新机制。

第二章学籍的形成与管理第五条本科学生学籍由学校根据招生章程录取入学的学生建立。

第六条本科学生学籍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学籍档案、学习记录和个人基本信息。

第七条学校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和维护。

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如实提供个人的学习情况和个人基本信息。

第八条学校对学生学籍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加强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学籍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本科生留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本科生留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3年1月18日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第27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期间学籍变更、学习纪律、课程考核、毕业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二章修业年限第四条我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第二学士学位及专升本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

第五条根据学分制管理要求,学生可提前一年或者最多延长两年毕业。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六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经学校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方为有效。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及健康等复查。

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各学院通过查阅学生档案等进行。

复查有疑问的由学校招生办公室予以核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八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审查,学校招生办公室批准备案,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

两周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后一周内向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中南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中南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中南大学本科优秀学生转专业的实施细则一、学生转专业执行《中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2005)中有关转专业的规定。

对于部分成绩优异、确有某项学科特长的本科学生,可按此规定在第三学期申请转专业,实施学生与学院双向选择。

二、各学院跨学院转专业的学生人数不超过该学院同年级学生人数的5%,学院内转专业的比例由学院提出,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学院接受跨学院转专业的人数应根据本院现有教学资源确定,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年级人数的5%。

三、原则上应在高考录取同类型专业内选择专业,文科类不得转入理工、医学类专业,艺术类不得转入其它类专业,单考学生暂不实施转专业。

当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多于可转专业学生人数比例或可接受人数时,按成绩高低排序;少数确有某项学科特长并在全国或国际高水平学科竞赛中成绩显著者可优先考虑。

四、转专业按以下要求办理:1.第二学期结束前六周,各学院根据本院本科人才培养的要求,将本院转专业实施方案(含接受学生转专业条件、要求、具体考核内容、办法和安排等)及各专业接受学生转专业计划报教务处。

经学校审查、批准后,教务处将在学校教学管理网站公布。

逾期未报计划的学院,原则上不得接收转专业学生。

2.第三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在教务处网页上下载或在所在学院领取并填写《中南大学本科优秀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交所在学院初审查同意后,由学生将申请表交拟转入学院。

3.第三学期开学第二周,各学院应当组织拟转专业学生进行考核;并根据学生考核结果和本院转专业计划审核、签署意见,将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报学校主管校长审批并公示全校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4.第三学期开学第三周,教务处公布经学校审批确定的各学院转专业学生名单,同时由转出学院到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生转入新专业学习手续。

5.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转专业学生一般转入同一年级。

6.转专业学生所修原专业的课程若与新转入专业培养计划相距较大,应按转入专业要求补修相关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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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被学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新生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本科生院提交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原则上与下一年级新生同时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因伤、病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离校治疗,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向所在学院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开学第一周,学院应当将暂缓注册情况报本科生院和学生工作处。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条学生超过两周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的,视为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

第二章学制与修业年限第六条本科标准学制按专业不同为四年、五年、七年或八年,学校实行弹性学制,修业年限对应为3-6学年、4-7学年、6-9学年或7-11学年。

第三章课程与学分第七条学校设定的各类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和课外研学活动,下同)在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简称培养方案)中均规定一定的学分。

第八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

理论教学按16学时折算1学分;单独设臵的实验课按32学时折算1学分;实践教学原则上按1周折算1学分。

每门课程的具体学分详见培养方案,课程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学分。

课外研学学分认定以相关规定为准。

第九条在校期间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两类,学生应当按培养方案修读。

各专业所需修满的各类学分要求详见培养方案。

第四章课程的选修、免修与免听第十条选修原则(一)学生应当按培养方案要求和选修程序进行选课。

允许跨专业、跨年级选课。

(二)学生选课应当根据各类课程的系统性和连贯性,先修先行课程,再修后续课程。

(三)学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自主选择修读课程、上课时间和主讲教师。

允许选修高于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同一门课程,但不允许选修低于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同一门课程。

(四)学生的学习量,一般以每学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为宜。

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但每学期修读总学分不能超过35学分,也不能低于15学分。

(五)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课程。

(六)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进行跨校选课或修读辅修专业。

(七)国际交流学生在学校所修学分,按《中南大学关于在读学生赴国(境)外交换学生的暂行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选课程序具体选课程序按学校有关选课规定和选课通知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课程免修(一)学生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某门课程内容,可以申请免修。

(二)学生申请课程免修,应当在该课程开课的前一学期放假前三周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已经掌握该课程内容的有关证明材料,由开课学院审查,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报本科生院批准后,方可参加免修考试。

考核成绩合格者,可予免修。

其考核成绩作为该课程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三)下列课程不得申请免修:思想政治理论课、全校性选修课、实践教学环节(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

(四)免修考试一般安排在开课学期开学前进行。

未经批准者,不得参加免修考试。

第十三条课程免听(一)学生通过自学等途径已基本掌握某门课程内容,可以申请免听或部分免听。

(二)学生申请免听某门课程,应在开课学期开学1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任课教师同意,报开课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免听。

(三)免听内容限理论教学部分,但必须按时完成任课教师规定的作业,并参加原班课程考核。

第五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第十四条学生必须按学校所安排课程和自己所选课程进行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按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成绩合格获相应学分。

第十五条课程考核成绩以学期考试成绩、平时成绩(考勤、课堂作业、小考、大作业或学术报告等)组成。

任课教师应当在开课初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方法。

第十六条学生不得参加未选课程的考核,对不具有考试资格而擅自参加考试的学生,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第十七条加权平均分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

(一)加权平均分的计算公式为: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二)考核成绩五级制的折算办法:(三)补考、重修课程成绩若超过60分,按60分记入排名;(四)学校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不记入排名;(五)学生重修已及格课程,排名时按第一次的成绩计入排名,不计重修后的成绩。

第十八条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学校在下一学期开学前组织一次补考(实践环节不安排补考,须重修)。

第十九条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应当重修,在修业年限内,重修不限次数。

全校性选修课不安排补考,不及格者可重修,也可以选修其它相应课程。

第二十条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某门课程考核时,可在考前向所在学院申请缓考,申请缓考者应持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本科生院审批。

缓考者应参加最临近同一课程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学生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测试时,经校医院证明,学院审核,报本科生院批准,可以转修保健体育课。

第二十二条学生所缺实验、实习、设计、作业等超过应当完成量的三分之一,或缺课达三分之一,或课内实验考核不合格,学校有权取消其考核资格。

被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期考核,成绩按不及格记。

第二十三条采用撰写论文、报告等方式考核的课程,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一经核实,该课程成绩按“0”分记。

第二十四条参加考试的学生应严格遵守《中南大学学生考试规则》。

凡有违纪作弊行为、旷考或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同时取消其该课程补考资格,课程成绩按“0”分记。

第二十五条学生对评分有疑义,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评分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查分申请,经学院签署意见并报本科生院审批,转开课学院,由学院组织查卷。

查卷的范围限于试题漏评、错评及登分、合分等差错,主观题评分尺度掌握的松紧程度不属复查范围。

第二十六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向所在学院书面请假。

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第二十七条学生应当按招生录取专业就读。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一)学习成绩优秀;(二)学生确在某学科有突出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四)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定向培养的;(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的;(四)在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的;(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条学生转专业要求及程序按《中南大学本科生确认专业与转换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转入学院对转专业学生原所修课程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认定。

第三十二条如患疾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层次学历转为高层次学历的;(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四)应予退学的;(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四条学生转学程序:(一)学生申请转学,学生本人应当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签署意见经本科生院审查同意,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二)学生转学手续应当在申请转学的学期末办理完毕。

(三)其他有关要求与事项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三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休学:(一)因伤、病经指定医院确诊,应当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二)一学期请假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三)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

第三十六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三十七条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限(因伤、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三十八条学生休学应当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报本科生院批准,办理休学手续后方可休学。

第三十九条在校学生出国就读,应当办理退学或保留学籍手续,保留学籍期限为一年,逾期作退学处理。

由学校派出的在校学生出国交流、中澳班学生出国就读,应当到本科生院办理相应手续,逾期不返校作退学处理。

第四十条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一)休学一经批准,休学学生应当于批准休学之日起两周之内办完休学手续并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二)因伤、病休学的学生,应当离校治疗休养,病休期间医疗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复学学生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学生休学期满,应当在期满两周内向所在学院书面申请复学,经学院审查同意后,报本科生院批准。

(二)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当向学校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已恢复健康的诊断证明,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三)复学的学生,原则上随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若该专业下一年级未招生,可由学校安排在相近专业学习。

第八章学业警示与退学第四十二条每学年第一学期第2周进行学籍处理,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的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16学分,但未达到25学分者,给予学业警示。

第四十三条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的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25学分者,给予退学警示,由学生所在学院告知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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