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磷矿石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磷矿石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标 签】磷矿石资源税
【颁布单位】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鄂地税发﹝2005﹞52号
【发文日期】2005-03-30
【实施时间】2005-04-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资源税
为充分发挥地方税收的调节功能,进一步促进磷矿石资源的有效配置,结合各地磷矿石资源的开采现状及税收征管情况,根据省政府鄂政函﹝2002﹞173号文件的授权,现决定将全省磷矿石资源税税额标准统一调整为3元/吨。
本通知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