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磷矿石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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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磷矿石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标 签】磷矿石资源税

【颁布单位】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鄂地税发﹝2005﹞52号

【发文日期】2005-03-30

【实施时间】2005-04-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资源税

为充分发挥地方税收的调节功能,进一步促进磷矿石资源的有效配置,结合各地磷矿石资源的开采现状及税收征管情况,根据省政府鄂政函﹝2002﹞173号文件的授权,现决定将全省磷矿石资源税税额标准统一调整为3元/吨。

本通知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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