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房地产公司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房地产公司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房地产公司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保证顾客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共同维护裕丰产品的良好声誉,保证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和建设成本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强化施工过程管理,结合本工程专业项目多、参与方多、技术要求比较复杂等特点,按照国家有关建设管理规范的要求和规定,裕丰开发公司对施工现场管理提出以下基本要求,同时对禁止出现的问题、屡禁不止的违规行为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要求违规单位进行违约赔偿,特制定本考核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裕丰所属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管理。

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

3、本规定被要求支付违约赔偿金的对象是违背工程建设相关规范及建委的有关文件规定,不按照正常施工要求和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的施工企业。

三、现场管理要求。

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承诺,落实质量保证措施、技术措施,健全项目安全、质量保证体系。

2、每道工序施工开始前,应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严格进行自检、互检、专检的“三检制度”,确保施工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严格执行“进场报验制度”。不管供货渠道来自何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半成品不得用于本工程。

3、“工序”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4、甲供材料和甲方限价材料,乙方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编报需求计划,并于每月23日前将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的需求计划提交甲方,变更单体建筑的总材料进场计划应在开工前上报监理单位;材料进度进场计划应提前15天上报。

5、严格履行合同工期和合同质量目标。

6、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对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和使用功能之处应履行向甲方代表提醒义务。对代领的设计文件、资料应交建设单位统一分发,

严禁不经建设单位直接用于工程施工。

7、施工所使用的计量仪器必须具有“计量仪器产品合格证”、“计量仪器检验合格证”,严禁无上述“两证”或检验失效期已过的仪器用于本工程。

8、在主体或装饰大面积施工开始前,必须做样板墙、样板间,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及相关部门进行检查,认为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施工。

9、建设装饰材料,暖卫、通风、电力、电讯等工程的主要零配件及一般设备由供货单位提供样品,经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检验,认为合格后方可订货。

10、工程中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砂、石、水泥、钢筋、木材、焊条、焊剂、有色金属、防水材料、保温材料、油漆、涂料等),建筑构配件及一般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及青岛市发布的有关规范、规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11、材料和设备使用或安装前,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建设单位共同检验材料、设备的质量并做好记录。如材料、设备不合格,不得在工程中使用。重要的设备(如电梯、变压机、大型水泵、锅炉等)的所有随机文件(工厂试验报告,出厂检查报告、性能试验报告等),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进行详细登记和临时保管,开箱检验完成后三日内向甲方进行移交,如施工过程需要,乙方申请由甲方负责复印下发。

12、发生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代表,同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写出“事故初步分析报告”上报监理工程师,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3、所有工程变更均须设计单位出具图纸或书面变更单,并经建设单位同意方可实施。

1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参加监理工程师主持的每周工程例会及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召开的定期碰头会。

15、对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指令,施工单位应在要求日期整改完毕。无论整改情况如何,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对指令给予回执。

16、施工单位应于单位工程开工的五日内上报单体建筑的总进度计划,于每周五上午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下周进度计划,于每月23日上报月进度计划完成报告。

17、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旁站方案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并注明施工开始时间、工程量、计划用时。

18、文明施工

18.1围挡应采用高度为2米的彩色压型钢板,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应进行硬化,道路应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车辆冲刷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避免行驶途中污染道路。

18.2施工现场应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划分生活区、作业区,建筑材料应按要求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除硬化道路、场地及必要的施工场地,应进行种植草坪绿化,在主要道路两侧种植树木。

18.3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修建相应的垃圾池并做好环境标志,便于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统一的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垃圾清运应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不得乱卸乱倒垃圾。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有毒、有害物质。

18.4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封闭作业。因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

18.5在建工程建筑物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密目网进行全封闭围挡,并定时清理干净。脚手架管涂黄色漆,防护栏、安全门及脚板须涂红白相间警戒色。

18.6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无积水;合理设置沉淀池,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18.7施工现场应按规定制定消防消防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需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18.8施工人员按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戴不同颜色的安全帽,着统一服装,佩戴胸卡。

19、施工安全

19.1脚手架施工、塔吊安装施工、基坑(槽)开挖施工、临时用电施工必须上报施工方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19.2方案已经批准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严禁擅自修改,另搞一套。

19.3严格实施临边防护措施,不得违犯“四口、五临边”防护要求。

19.4精装修施工现场、木工加工场地等容易引发火灾的部位必须按照消防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19.5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严禁安全帽空戴在头顶,安全带不扣在安全的物体上。

19.6外来人员不经甲方代表允许,任何情况下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四、实施要求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商均有权按照“考核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2、总包以及与总包签定合同的各分包方,在出现违规行为时,总包方为主要责任方。总包可以根据自己的管理规定管理和处理合同关系单位。

3、其它与甲方签定合同的各专业承包商,在出现违规行为时,该承包商为违规责任主体。如总包单位收取了相关协调费用,则总包单位承担管理不善的连带责任,因连带责任违约赔偿金额范围为200元—1000元。

4、总包单位对甲方直接分包并受总包单位管理的分承包商提出违约处理决定,需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签认后生效。

5、监理单位有权在发出书面监理工程师通知后,对施工单位仍未在“通知”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的不符合行为进行处理。由监理提出的处理决定必须经建设单位共同签认后生效。施工单位对处理有异议,必须在收到处理通知2日内向甲方代表书面申诉。

6、当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两次提出书面整改要求仍未得到有效整改的,对不合格项可再次除以原规定金额的1.5~2倍违约赔偿金。

7、收到违约赔偿通知函2个工作日内被处理单位应将违约赔偿金交于甲方财务,如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上款项,则该款项将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8、每月监理应在责任单位工程款中注明扣除违约赔偿金额,并在工程结算中扣除,每月发生的违约赔偿详细清单由监理单位于当月24日报甲方备案。

9、每月甲方将对考核结果进行总结,对成绩相对突出的单位将适时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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