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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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

马昊2010201257

摘要:中日东海大陆架之争,源于20世纪60年代,随着油气资源的日益稀缺,中日越来越强调自己对东海争议大陆架享有主权,而自然延伸与

中间线原则成为两国东海大陆架划界的原则取舍,出于本国利益着

想,中日谁也难以做出让步,“主权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也许

最能说明为何双方至今还很难达成协议。其中冲绳海槽的定性问题、

钓鱼岛的归属以及共同开发的相关范围等多个关键问题未能得到解

决,使得东海大陆架的划界变得越来越难。

关键词:自然延伸中间线冲绳海槽钓鱼岛共同开发

一,东海大陆架争端介绍

(一)东海大陆架争端由来

1967年美国伍兹霍尔海洋学院地质学家埃默里和日本东海大学新野弘在一份关于亚洲近海地区矿产资源勘探的技术报告把东海描绘为了“世界上是有远景最好而未经勘探的近海地区之一”①1968年在联合国远东经济委员会成立的联合国勘探亚洲海底矿产资源协调委员会的资助之下,以埃默里为代表的美国、韩国、日本以及中国台湾的12位地质学家又对东海的海底矿产资源进行了实地的勘探,其后又发表了调查报告,报告明确指出日本和台湾之间的大陆架可望成为世界上油气储量最丰富的地区之一。而韩国和日本则因为本国油气资源的紧缺,对于东海大陆架油气资源的嗅觉灵敏度则高于中国,东海的石油采矿区争夺战就这样打响。在法律制度上来说,1982年的国际海洋法公约直接加剧了东海划界问题的复杂性,由于其同时规定了自然延伸和200海里距离的划界标准,使得中日两国都为了本国利益着想,即站在最大限度的主张自己国家的大陆架范围,这就使得势必有一部分海域成为重叠的海域,这也就形成了今天的争端的区域。而同时国际司法实践在不同案例中采用不同的裁判标准,这也加剧了东海大陆架划界的争端。

(二)有关大陆架划界的国际法规则

目前东海大陆架的划分方法主要分歧于自然延伸还是中间线原则,如果两国在化解方法上达成一致,那么东海大陆架的划分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既然存在两个不同的化解原则,那势必是有不同的适用情形。中日两国在东海领域的权利主张发生了重叠,日渐演化成为影响两国关系甚至影响两国领海水域面积的东海问题。而中国的“自然延伸”的划界方法与“中间线”的划界方法发生冲突,钓鱼岛的归属、冲绳海槽的性质(是中国大陆架的自然延伸的一个偶然凹陷还是中日在东海的划界标志)都成了中日争夺东海的的矛盾焦点。

(三)中日两国不同的划界方法主张

1 中国主张自然延伸原则

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出于本国利益的着想,根据东海的特殊地质结构,同时在中国官方看来也是理所应当的,我国采用了大陆架制度的自然延伸原则,该原则在国际上也得到了普遍的认可,主要依据是1958年的《大陆架公约》、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1969年国际法院关于北海大陆架依据自然延伸原则的判决。适用自然延伸原则的直接结果就是使我国享有从东海沿岸算起至冲绳海槽为止总计约占三分之二的东海主权。此外我国也通过一系列的国内法来主张以自然延伸原则为依据而形成的我国东海大陆架与海域,其中有1998年六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和1996年5月15日第8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决定》,通过法律的形式对大陆架的界限及权利进行了坚持和明确,使得行使权利具有了国内法的依据。

同时中国也强调“海域划界应由有关双方根据公平原则,通过协商和谈判共同确定,以达到公平合理的解决。”②即当中国与海岸相邻或相向的国家关于大陆架的主张发生冲突时,在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议定界限,直接表明了中国积极致力于与日本在公平原则下以协议划定大陆架界限的意愿。此外,中国也承认中间线的划界方式是一种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划界方法,但使用中间线原则是有条件的,根据国际法院在北海大陆架案的判例中中间线是必须在争议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才使用的方法。所以“由此可见中间线只是对协议划界的一种补充划界方法”③,简言之,中国对中间线划界方法的态度是“承认中间线或等距离是一种重要的方法,在符合公平原则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它,但它不能与公平原

②徐东禹,刘锡清等主编,中国近海地质[M],北京:地质出版社,1997。

则等量齐观”④

2,日本主张中间线原则

日本政府在东海划界问题上一贯主张中间线原则,首先他认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对于中间线原则有规定,日本主张中间线的划界原则是依照联合国海洋法的,其次目前世界上海洋划界标准中用中间线原则的比用自然延伸原则的比例还要高,据目前统计的数据显示,全世界大概有有167起划界协定案例,其中大概有126起协定全部或部分适用等距离/中间线原则,其比例高达67%。⑤而这一司法实践也无疑成为了日本强有力的依据。同时在日本看来,即使看东海的地形,中日两国也同属欧亚大陆板块,冲绳海槽不是两个大陆架的分界,只能算是一个地形的褶皱,而马里亚纳海沟才能算是东海大陆架的终止。同时日本也通过一系列国内法,来为中间线的划界方法提供国内法上的依据和支持,中日两国在东海大陆架的划分上可谓是越走越远,双方都从本国利益出发,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二,东海大陆架之争中的一些关键性问题

中日两国关于东海大陆架之争,是各持己见,尤其是关于一些划界的关键标准更是存在着实质性的分歧,冲绳海槽的定性问题,钓鱼岛归属背后的实质以及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东海的立场不一致是东海大陆架划界至今还未取得任何进展的几个主要原因。

(一)冲绳海槽的性质定位

冲绳海槽,位于东海东南边缘,大陆架与琉球群岛之间,北起九州岛,难达中国台湾,是西太平洋大陆边缘一个持续活动的弧形盆地,形同舟状。⑥冲绳海槽在东海大陆架划界中的作用在于能否证明或者确定这一特征构成了中日两国领土自然延伸的中断,因为“为划界的目的,只是存在着大陆架的分离,对于自然延伸规则的引用才是有效的”;而“如果大陆架被认为是连续的,那么根据现今国际法,人们便不能有效的引用任何特征来支持关于自然延伸原则的划界提供依据的主张”。⑦“冲绳海槽南北长约1200公里,宽36-120公里,槽底平均宽度104公里,面积10万平方公里,海槽北浅南深,北部最深894米,中部1188米,南部深达2700米”⑧,并且与两侧的大陆架的地质构造和地壳活跃程度都不同,

④梁西主编,国际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

⑤王铁崖主编,中国国际法年刊(1994年卷),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

⑥慕亚平,和平发展与变革中的国际法问题[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⑦慕亚平,周建海,吴慧,当代国际法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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