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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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我国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我国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一、许可管理问题
我国境内游游客必须通过当地景区管理部门发放的许可证才能进入景区,而这种许可证有时会被实施者滥用,他们往往以各种理由拒绝发放许可证,从而变相拒绝外地游客进入景区。

二、缺乏有效的监管
尽管我国旅游业立法标准非常先进,但是实施的效果却非常有限。

由于监督部门的监管能力弱,非法旅游活动频发,游客维权困难。

三、资源利用滥用
由于旅游法规的滞后性、落实的缺位、监管的盲点等因素,许多景点被过度使用,滥用有限的资源,景观遭受极大破坏。

四、对景点造成污染
由于游客贪婪地采集植物、破坏景观,以及过度建设和损坏景观资源带来的噪音污染等,对景点的自然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和破坏,破坏景点的生态平衡,严重影响景点自as well as 旅游活动。

我国旅游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旅游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旅游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国作为一个拥有丰富旅游资源、旅游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的国家,旅游行业的发展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发展。

而旅游行政管理也成为了旅游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然而,当前我国旅游行政管理面临多种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解决。

问题一:行政管理不规范当前,我国旅游行政管理中存在许多缺陷,例如颁发的规章制度不够明确、不够全面等。

除此之外,旅游行业管理者的资历和素质并未得到很好的提升,未有相应的培训和教育方案。

这种情况下,严格管理将是效果好的对策方案。

对策一:加强监管要想改变这类管理缺失的状况,应该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规定,并且采取严厉的处罚手段来保证管理部门的规范性要求。

制定适合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有必要首先摸清我国旅游行业目前的基础现状,了解国内的旅游行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全国旅游管理部门进行学习,对全行业开展培训、课程安排等,真正做到从源头上解决的目的。

问题二:监管部门职责不清我国现有的旅游管理部门已经不够足够担当起旅游行业管理工作的职责。

目前,我国旅游管理部门中存在着各种职能重叠和边界交叉等情况,这时需要进行归属和整合,明确职责,做到有责任、有权利、有自主权、有监管权,才能真正实施科学的管理。

对策二:整合资源要想解决这种混乱的状况,首先要整合旅游管理部门,建立新的职能部门,明确职责范围,避免重复劳动和错误执行政策。

多实现系统化、信息化、全过程化管理,操作系统的前后套接形成一个闭环,形成健全的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全行业,从而达到统一管理、协同发展的目标。

问题三: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尽管政策颁布后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但是实施过程中的缺乏监管、执行的力度较小等问题,会使一些旅游企业不太关注和遵守规定。

这时,需要通过政策和法律手段,加强对旅游企业和从业者的管理。

对策三:完善制度要想加强行政管理的执行力度,应该及时修订、完善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确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和政策,对从业人员进行不断的普及宣传和培训教育,强化行业自律的力度,着力解决我国旅游行业的制度性问题,从而更好地开展行政管理工作。

旅游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旅游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旅游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旅游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但是,伴随旅游的还有很多问题,如生态环境破坏、旅游安全事故、旅游消费陷阱、旅游信息获取难等。

本篇文档将会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生态环境破坏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一些旅游景点的人流量越来越大,导致当地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

许多旅游活动,如丛林徒步、滑雪、潜水等,对当地生态环境带来很大的影响。

对策:1. 加强旅游业的规划管理,限制游客数量和活动范围,确保当地生态环境的稳定。

2. 推广可持续旅游发展,提倡生态教育和环保理念,引导游客遵守旅游规范,保护环境。

3. 鼓励当地居民参与旅游业的管理和运营,增强当地居民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问题二:旅游安全事故旅游安全事故往往是由于旅游业经营者的安全管理不当或游客自身的安全意识不足而导致的。

有时候也由于当地环境因素影响到游客安全。

对策:1. 旅游业经营者应该保障旅游活动的安全可靠,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定安全紧急处理预案,保证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2. 游客应该对旅游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情况有所预见,保持警觉,听从导游的指挥和安排,严格遵守旅游规范。

问题三:旅游消费陷阱一些旅游业经营者为了吸引游客,就会采用不光彩的手段欺骗游客,如随意加价、藏污纳垢、虚构景点等。

对策:1. 游客在购买旅游服务时应该选择有信誉的旅行社和正规机构,避免受到欺骗。

2. 游客应该知晓旅游产品的市场价格,了解旅游产品的详细信息,提高消费意识,避免被“坑”。

问题四:旅游信息获取难由于信息不对称,游客经常难以获取准确的旅游信息,如风景名胜的开放时间、门票价格、交通方式、住宿情况等。

对策:1. 旅游业经营者应该加强信息的公开透明度,提供准确、全面的旅游信息,让游客了解到旅游目的地的相关信息。

2. 游客应该积极获取旅游信息,尽量选择被评价为好的旅游目的地,进行网络搜寻和咨询,了解多方位的信息,保证旅游的安全和顺利。

总之,解决旅游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旅游业经营者、游客以及政府的共同努力。

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法律缺陷及完善办法

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法律缺陷及完善办法

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法律缺陷及完善办法在中国这个旅游大国,旅游业已经成为了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旅游业越来越重要,也暴露出了一系列法律缺陷,而完善旅游业的法律则必不可少。

本篇论文将就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法律缺陷以及完善办法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旅游业发展中的法律缺陷1.法制建设严重滞后目前,中国的旅游法治体系仍存在许多缺陷。

尤其在制定法规、加强执法和维护旅游秩序等方面,法律制度与实际操作之间存在相当的差距。

因此,在一些问题上,导致了很多现象,如环境污染、旅游消费者权益受损等问题。

例如,旅游合同往往存在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旅游企业未能执行承诺等。

因此,旅游业需要更加完善、更加健全的法律法规来引导其规范发展。

2.旅游产品质量低劣旅游业的发展对于旅游产品的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许多旅游产品缺乏公正的评估和管理,导致了质量低劣、安全隐患以及游客的合理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等问题。

这让很多游客花了钱却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旅游服务。

3.法律责任认定不明在旅游交通事故等事件发生时,很多游客都难以得到合理的赔偿。

这主要是因为相关的法律责任认定不明,导致旅游企业逃避赔偿责任。

因此,需要建立更加明确、更加完善的法律责任体系,从而规范旅游企业的行为。

4.监管缺失在旅游业发展中,监管和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应该达到平衡。

但实际中并不容易实现这一点。

由于当前的监管机制比较混乱,旅游市场上还存在一些旅游企业从事假冒伪劣产品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管体系来规范旅游市场,保证游客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旅游业法律风险防控制度1.建立统一的旅游法律服务体系当游客面临旅游问题时,需要进行及时解决。

因此,建立统一的旅游法律服务体系是完善旅游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

该体系支持多元化的解决方案,可以为游客提供诉讼、调解、调解认定等全方面的服务,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利益不受侵害。

2. 加强旅游产品质量监测和评估完善旅游法律制度,同时也要重新加强旅游产品质量监测和评估。

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一、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旅游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

然而,当前我国旅游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

1. 旅游资源过度开发由于快速发展的需要,许多旅游景点过度开发和滥建设,导致自然环境破坏和生态平衡失调。

一些著名景区在旺季时甚至出现拥挤、拥堵的现象,严重影响了观光体验。

2. 人文保护不足部分历史遗址和民俗文化正在逐渐消失,原汁原味的地方特色正在被商业化改变。

缺乏有效的保护措施以及对旅游业从业者敬业精神的培养,使得传统文化无法得到很好地传承。

3. 服务质量不够高部分地区在服务质量上存在差异。

作为一个与人们休闲消费相关紧密的行业,提供优质服务应该是基本要求。

然而,在一些人员素质低下、设施陈旧和管理机制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下,旅游服务质量无法跟上快速发展的脚步。

4. 旅游安全问题一些不合规的旅行社和导游存在安全隐患,给游客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此外,景区内也出现了偷盗、欺诈等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着旅游体验和行业形象。

二、对策建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并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我们应采取以下对策:1. 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在规划和开发旅游景点时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加强对景区容量、参观人数等因素的控制,确保景区不过度拥挤。

同时,利用科技手段提供预约系统、智能导览等工具,优化游览体验并减少人员密集区域的拥堵。

2. 加强人文保护工作国家应加大对历史遗址和民俗文化传承的资金投入,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

鼓励各地建立文化产业联盟,支持当地民众积极参与文化传承和旅游开发,以确保地方特色文化得到良好保护。

3. 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加强人员培训与素质提升,构建完善的旅游服务体系。

政府可以通过举办技能培训班、推出相应的激励政策等方式,鼓励从业人员提升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机制改善的投入,提供更好的服务环境。

4. 加强旅游安全监管决不能容忍不合规行为的存在。

我国旅游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我国旅游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我国旅游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一、我国旅游业存在的主要问题1.缺乏多样化的旅游产品我国旅游业长期以来依赖于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等资源,但在提供多样化的旅游产品方面仍有欠缺。

很多地区的旅游线路和景点过度集中于热门城市,导致其他地区无法充分发展旅游资源,并限制了旅游产业的持续发展。

2.服务质量有待提升虽然我国拥有许多美丽的风景名胜和独特的文化景观,但由于服务质量不高,许多游客对我国旅游体验感到不满意。

服务态度差、设施老旧、信息沟通渠道不畅等问题使得一些潜在的外国游客望而却步,限制了中国旅游业与世界接轨。

3.环境污染与资源浪费长期以来,我国内地许多著名景区都因为大量人口涌入而面临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

一次性旅行习惯、乱涂乱画现象以及缺乏合理规划导致了许多美丽的地方破坏和恶化,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

4.旅游安全问题旅游安全一直是我国旅游业面临的一大挑战。

不少景区在管理和维护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导致意外事故频发。

同时,网络上充斥着各种欺骗、虚假信息,给游客带来安全隐患。

二、对策1.促进多样化的旅游产品开发政府应加大对旅游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和个人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旅游产品。

此外,要推动跨部门合作,将文化、艺术、体育等元素与旅游相结合,打造更多主题景区和特色线路。

2.提升服务品质与水平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并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游客遇到的问题。

同时,在公共设施改善方面投入资金,并倡导绿色环保理念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3.加大环境保护力度针对现有景区存在的问题,政府需要制定更加严格的管理规范和措施,加强对景区环境的保护。

同时,应鼓励游客自觉遵守旅游行为规范,提倡绿色出行和可持续发展理念。

4.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政府应加大对旅游安全工作的投入,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有关旅游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的制度和机制,提高景区管理、服务质量和安全意识。

同时,要积极打击网络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法行为,以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我国生态旅游存在问题及对策

我国生态旅游存在问题及对策

我国生态旅游存在问题及对策
问题描述
1. 过度开发: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生态旅游面临着过度开发的问题。

许多景区过度追求商业利益,对周围的环境进行过度开发,破坏了生态平衡。

2. 质量不高:部分生态旅游景点在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导致服务质量不高。

旅游设施和服务的不完善影响了游客的体验,并可能造成环境破坏。

3. 不合理规划:一些地区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时,缺乏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导致资源利用不均衡。

某些地区的生态旅游资源开发过度,而其他地区资源闲置。

对策建议
1.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加强对生态旅游开发的监管,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和处罚措施,以保护生态环境。

同时,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2. 提高生态旅游景点的管理水平:加强对生态旅游景点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游客体验。

加强设施建设和维护,引入科技手段提
升管理水平,确保旅游活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3. 加强规划和资源利用:制定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充分考虑
各地生态资源的特点和可持续利用的方式。

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生
态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结论
为了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应加强对生态旅
游的监管和管理,推行合理规划和资源利用。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
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为人们提供更好的旅游体验。

我国旅游法规中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旅游法规中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旅游法规中的问题及对策目录一、我国旅游法规发展现状 (2)二、我国旅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2)(一)现有旅游法规层次不高,权威性不足 (2)(二)旅游法规不配套,存在众多“空白点” (3)(三)部分法规存在不够严谨的情况 (3)(四)有此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应用性不强 (4)(五)旅游执法力度较弱 (4)三、完善我国旅游法的对策分析 (5)(一)做好旅游法规的配套工作,建立完性的旅游法规体系 (5)(二)对现有法规进行清理完善 (5)(三)严格旅游执法 (6)(四)加强国际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6)(五)加强对旅游法的关注和研究 (6)参考文献 (7)我国旅游法规中的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摘要:随着旅游业的迅速发展,我国的旅游法制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旅游法规初步成体系,但不容否认的是,我国的旅游法律建设还存在很多问题,阻碍旅游业的长期发展。

因此必须全面分析我国的旅游法规现状,从而对我国的旅游体系进行健全和完善。

关键字:旅游法规,不足,完善一、我国旅游法规发展现状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旅游业也发展起来。

中国进入WTO 后,旅游业为一种产业,成为了新的国民经济增长点,在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今大,规范旅游行为的旅游法规山于受当时客观原因的限制出现了一些与发展中的旅游业不相适应的情况。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给旅游业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使我国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旅游大环境的建立而临严重的挑战。

二、我国旅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几年,学术界对我国旅游法现存问题的探讨已经取得了一此成果,但是全面审视、具体表述我国现行旅游法中存在的问题的文章还很缺乏。

通过对一些现状、问题以及现有法规的分析,我认为国旅游法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有旅游法规层次不高,权威性不足旅游业是我国发展最快、规模最大的行业之一,但我国至今没有一部法律是专门调性旅游关系的。

现行的旅游法规中层次最高的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且数量有限。

旅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旅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旅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旅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引言:旅游业已经成为全球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与此同时,旅游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环境破坏、文化冲突、过度商业化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各国政府和旅游业界需共同努力,采取有效对策。

一、环境破坏旅游业对环境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旅游地区因大量游客涌入而产生的废弃物、水、能源消耗,以及破坏自然景观等问题,严重损害了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对策:1. 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推广环保教育,提高游客对环境保护的认识,让他们明白自己的行为对环境的影响。

2. 制定严格的限制措施:限制旅游景区的接待人数,降低游客流量,避免过度开发。

3. 引入环保技术和设施:采用可持续发展的旅游模式,投资环保设施,如太阳能发电、生物柴油等。

二、文化冲突旅游业的快速发展通常会导致文化冲突。

当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游客来到同一个旅游目的地时,文化差异可能引发各种矛盾和纷争。

对策:1. 加强跨文化交流:通过推广文化交流活动,旅游业界可以帮助游客更好地了解和尊重当地文化,减少文化冲突。

2. 制定文化保护政策:鼓励旅游业在保护和传承当地文化方面扮演积极角色,限制对文化遗产的商业化开发。

3. 加强教育和培训:为从事旅游服务行业的人员提供跨文化培训,提高他们的文化意识和敏感性。

三、过度商业化一些旅游胜地在追求经济利益时过于商业化,导致景区变得拥挤、价格飞涨、自然和文化景观遭到破坏,这严重削弱了游客体验的质量。

对策:1. 制定规范和标准:建立旅游景区的规范和标准,限制商业化开发的程度,保护景区的原貌。

2. 多元化旅游产品:给予游客更多选择,开发和推广与自然、文化环境相适应的旅游产品,避免过度商业化。

3. 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旅游业者的监督,及时制止违反法规的商业化行为,保障游客权益。

四、信息安全问题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旅游信息泄露和网络诈骗等问题也逐渐增多。

这给游客和旅游业界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隐患。

对策:1. 强化信息安全保护: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体系,加强对旅游信息的保护,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

旅游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旅游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旅游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一、引言旅游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推动地方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发展过程中,我国旅游企业面临着诸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旅游营商环境存在的不足。

本文将从政策法规制度建设、服务质量不稳定和市场竞争不公平三个方面探讨旅游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政策法规制度建设不完善1.问题描述:目前我国旅游政策法规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着缺乏明确指导、执法执行难等问题。

2.分析原因:政策法规制度建设滞后主要源于监管部门职能分散、立法滞后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原因。

3.解决对策:加强各级监管部门间协调联动,推进相关立法进程,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并提高执法力度;鼓励建立跨部门合作机构来整合资源和统一管理。

三、服务质量不稳定1.问题描述:旅游行业存在着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周期性波动和客诉率高等问题。

2.分析原因: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服务水平的浮动;市场竞争激烈导致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减少投入。

3.解决对策: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建立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并通过实名制等手段增加企业责任感。

四、市场竞争不公平1.问题描述:当前市场竞争环境中,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战和恶意竞争等现象,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2.分析原因:部分企业为了吸引更多游客采取恶意竞争手段,以获得短期利益;监管缺失或者执法不力也是造成不公平竞争的原因之一。

3.解决对策:加大对虚假宣传的打击力度,并建立可信评价体系;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效果;倡导良性竞争理念,引导市场回归公平竞争。

五、加强统筹协调1.问题描述:目前旅游营商环境存在各种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缺乏统筹协调。

2.分析原因:旅游产业链包含多个环节,不同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政策衔接不一致,导致决策与执行之间存在偏差。

3.解决对策:建立旅游产业链上下游各相关方的对接机制,加强各部门间的协作和沟通;完善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衔接机制。

旅游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旅游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旅游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一、旅游方面存在的问题1. 旅游资源丧失保护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核心。

然而,在一些地区,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

景区管理混乱,存在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的现象。

这样的问题会导致景区自然生态的破坏,使得游客体验下降,也对当地经济和居民生活造成负面影响。

2. 旅游服务质量不高旅游服务质量直接影响着游客的满意度和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一些旅游目的地的服务质量并不尽如人意。

导游素质不足、服务态度差、资源导向过强、不合理收费等问题广泛存在。

这些问题会让游客感到不满,降低他们再次选择该目的地旅游的意愿。

3. 旅游安全问题旅游安全问题是一个严肃的担忧。

一些旅游目的地存在安全隐患,如交通事故风险、自然灾害、恐怖袭击、盗窃等。

这些因素会影响游客的安全感,让他们对该地区旅游产生疑虑,给旅游业带来负面影响。

4. 旅游宣传不准确宣传是吸引游客的重要手段,但存在宣传不准确的问题。

一些地方宣传吹嘘自己的旅游资源,但实际上并没有达到所宣传的标准。

这种虚假宣传会误导游客,造成游客的不满和对目的地的负面评价。

二、对策建议1. 加强旅游资源保护和管理加强景区管理是保护旅游资源的关键。

建立科学的旅游资源管理机制,加强监管力度,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严格限制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

同时,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能力,保护好景区的自然生态环境。

2. 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是吸引游客并增加他们再次选择同一目的地的关键。

要加强导游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与此同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投诉机制,及时处理游客的投诉,改进服务方式。

鼓励旅游从业人员主动学习外语、提升沟通能力,以更好地服务游客。

3. 加强旅游安全保障措施加强旅游安全保障是确保游客安全的前提。

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监测和应急预案,加强景区的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

同时,提供游客保险和救援服务,增强游客安全感。

加强旅游目的地的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应对能力和紧急处理能力。

我国地方旅游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地方旅游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地方旅游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者:陈希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04期摘要我国地方旅游业发展迅速,但是问题也有很多。

地方政府如何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地方发展的地方旅游法制法规,促进自身旅游业的发展,亟待思考。

本文从地方法治建设的现状、问题、建议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地方旅游法制建设问题作者简介:陈希,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助教,研究方向:经济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02.085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已成为很多地方的支撑性服务行业。

各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本地区旅游业积极健康的发展,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符合旅游发展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本地旅游服务质量。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发展水平稳步上升,与各地方政府积极制定旅游法制建设有着直接的关系,为旅游业的发展起到了保障作用。

一、我国地方旅游法制建设的现状2013年,我国《旅游法》正式颁布与实施,对于旅游业,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旅游者,都起到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的作用,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旅游法》的指导之下,我国地方旅游法制建设也不断完善。

综合我国各省市地方旅游法制建设,目前我国地方旅游法制建设基本有以下方面组成:(一)旅行社管理方面的法制规定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今天,外部政治经济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对旅行市场产生来了巨大的冲击。

因此,必须明确和规范旅行社的法律责任。

地方政府对严格规范旅行社的申报审批程序,规定旅行社必须遵循旅行业务许可证制度,明确旅行社必须实施赔偿制度,责任制度,规范旅游行业行为。

地方政府对旅行社管理方面的立法,对于各地促进旅游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二)旅游景区管理方面立法发展地方经济,旅游市场作用强大。

我国现行旅游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现行旅游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现行旅游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现行旅游规划存在着委托方对旅游规划编制方的选择和确定缺乏严格客观的标准;旅游规划的成果缺少地方特色,千篇一律;旅游规划的评审不严格,常常沦为走过场评审;旅游规划唯“长官意志”是从,旅游规划编制方缺少独立精神,常使旅游规划沦为一堆废纸而难以落实。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应的解决之道,认为委托方在博弈中的优势地位是这些问题的根源。

标签:旅游规划;旅游规划失灵;对策2003年国家颁布了《旅游规划通则》,对旅游规划(包括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区规划)的编制原则、程序和内容以及评审的方式,以及旅游规划编制人员和评审人员的组成与素质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使我国遍地开花的旅游规划的编制有规可依,对旅游规划的管理更加规范和完善,但在实际的旅游规划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希望通过系统地分析我国现行旅游规划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之道。

一、我国现行旅游规划存在的问题1. 旅游规划的概述按照《旅游规划通则》,旅游规划包括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区规划,旅游发展规划是根据旅游业的历史、现状和市场要素的變化所制定的目标体系,以及为实现目标体系在特定的发展条件下对旅游发展的要素所做的安排。

旅游区规划是指为了保护、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旅游区,使其发挥多种功能和作用而进行的各项旅游要素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

旅游规划在形式上表现为文本、图表及附件,在实际操作中,旅游规划通常受政府或旅游部门的委托,通过对当地旅游的未来发展做出预测和规定,然后经有关立法程序而成为地方性法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旅游规划的参与主体理论上讲应该包括旅游开发的各利益相关者,如当地政府、旅游开发企业、规划编制方、当地社区等,各利益相关者对旅游规划的影响力有大有小,其中当地政府作为委托方,规划编制方作为受托方,对旅游规划的成功以否影响最为重大。

(二)我国现行旅游规划存在的问题1. 委托方对规划编制方的选择和确定,缺乏严格客观的确定标准。

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概述旅游业是全球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和推动文化交流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环境破坏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大量游客涌入景区,给自然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

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资源导致了生态系统破坏、水源污染和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

对策:1.加强环境保护意识:通过教育宣传,提高游客和从业人员对环境保护的认识。

2.限制游客数量:合理设置景区容纳游客数量的上限,避免过度拥挤。

3.推行可持续旅游:鼓励开展生态旅游、农家乐等可持续发展模式,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4.强化监管措施:加大对违法开发和破坏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环境保护法规的执行。

问题二:文化冲击旅游业的发展也带来了文化冲击,一些传统习俗和文化遗产面临着被商业化、消解甚至失传的风险。

过度商业化和对当地文化的不尊重破坏了地方特色和人文底蕴。

对策:1.加强文化保护: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2.增加文化体验项目:鼓励开展传统手工艺品制作、民俗表演等活动,让游客更好地了解当地文化。

3.提高导游素质:培训导游员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引导他们注重文化传承与宣传。

4.限制商业开发:合理规划景区商业区域,控制商业活动对当地文化影响的程度。

问题三:旅游安全随着旅游市场的扩大,旅游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交通事故、旅行社失信、导游欺诈等事件频发,给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威胁。

对策:1.加强监管:加大对旅行社、导游等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不良从业行为。

2.完善法律法规:制定旅游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责任和权益保障机制。

3.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旅游从业人员提升服务意识和技能水平,提供更安全、更可靠的旅游服务。

4.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向游客传达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问题四:不合理竞争旅游市场竞争激烈,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采取低价倾销、恶性竞争等手段,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生态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生态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生态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环境意识的增强,生态旅游已经成为人们出行的热门选择之一。

然而,在我国生态旅游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资源开发过度、环境破坏、管理混乱等。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

一、资源开发过度1.1 问题描述随着旅游业的迅速发展,一些地方的生态资源开始遭受过度开发的压力。

过度的开发导致原本清幽的风景变得拥挤喧闹,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土地资源得不到有效保护。

1.2 解决对策政府应加强对旅游资源的管理,实施严格的开发限制,划定生态保护区域,限制开发规模,保护原始的生态环境。

培养游客的环保意识,提倡低碳出行,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环境破坏2.1 问题描述一些旅游景点因为大量游客的涌入而导致环境受到破坏,比如乱扔垃圾、破坏植被、扰乱野生动物的生活等,给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

2.2 解决对策加强环境监管和保护,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约束游客的不文明行为。

建立环保志愿者团队,定期组织环保宣传活动,提高游客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

三、管理混乱3.1 问题描述由于一些地方的管理不到位,导致旅游秩序混乱,安全隐患增加,影响了游客的体验和安全。

3.2 解决对策加强管理体制建设,完善管理机制,加大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服务水平。

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旅游投诉渠道,及时解决游客的投诉和问题,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总结回顾我国生态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全面解决。

政府、企业和游客都需要共同努力,促进生态旅游的持续健康发展。

政府需要出台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力度;企业需要加强自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游客也要增强环保意识,文明出游。

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我国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个人观点和理解我认为生态旅游是一个融合了自然、人文、地理、历史等多重元素的新兴旅游业态,具有较高的附加值和市场前景。

国内旅游景区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及解决对策

国内旅游景区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及解决对策

国内旅游景区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与解决对策梅爱冰近年来,随着旅游的升温,全国各地纷纷推出各具特色的旅游景区,但由于旅游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景区的开发规划方面还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科学的理论体系,中国的旅游景区开发管理体制还存在很多的问题。

因此,不少旅游景区由于规划不当,既破坏了生态环境,又让游客乘兴而来,败兴而归。

下面将对旅游景区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景区开发体制存在问题我国景区管理体制的现状:在风景名胜区设立人民政府与设立管委会这两种基本管理体制,在全国风景名胜区,尤其是著名风景名胜区实行了10多年。

在10多年间,各地风景名胜区根据自已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基础条件,逐步摸索出了适合本地旅游业发展的管理模式和方法,总结出了许多好的经验。

然而,由于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特别是由于最近10多年我国正好处于政治经济体制变革时期,国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逐步过渡,现实情况与当年制定国家和地方法规的经济体制背景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从而导致景区开发、建设和管理的利益驱动机制完全改变,再加上当初国家和地方所制定的法规的不完备、不配套,在目前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情况下,各地景区管理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体制不顺、不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问题,给景区的保护、开发和建设带来了困难,并使新景区的开发建设难以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来运作。

目前,实行的人民政府和管委会这两种基本管理体制,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庞大臃肿,精力分散;景区管理条块分割严重;景区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景区内原有居民控制困难;景区建设资金不足,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

这些问题在未来还有待解决。

二、旅游景区服务质量体系存在一定问题目前,我国旅游景区硬件设施建设整体水准不低。

客观地说,标准规定的各项服务项目,一般的景区基本都具备。

然而,由于管理水平、服务人员素质等软件的原因,旅游景区的整体服务水平不高,从而形成了景区技术质量不低,而功能质量相对偏低的局面。

旅游业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旅游业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旅游业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业逐渐成为人们休闲娱乐、增加见识和拓宽视野的重要方式。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愈演愈烈。

本文将列举旅游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相应的整改措施。

二、旅游资源过度开发的问题:1.1 问题描述:当前,一些热门旅游景点面临着过度开发的问题。

大量投资者涌入市场,导致过多资源开发,对景区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1.2 解决措施:政府应加强对旅游景区资源规划和管理,并设立相应法律法规来保护这些宝贵的自然资源。

此外,还需要控制投资者过分扩张和盲目竞争情况,鼓励绿色低碳发展模式。

三、服务质量不稳定的问题:2.1 问题描述:由于旅游行业门槛较低,存在许多不合格导游和服务不专业等情况。

这给游客带来了不便和困扰。

2.2 解决措施:加强对导游从业者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

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旅行社管理行为,鼓励市场竞争,给予在服务上表现优秀的企业或个人更多的奖励。

四、价格不透明的问题:3.1 问题描述:一些旅行社存在价格联合垄断、欺诈游客等情况。

价格不透明给游客造成了经济损失,并影响了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3.2 解决措施: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严格整顿旅行社经营行为。

推动旅游电商平台的发展和普及使用,在线支付和评价系统可增加价格透明度并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

五、景区拥堵和环境脏乱差问题:4.1 问题描述:热门景区常常出现拥挤的情况,如长时间排队、交通拥堵等。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导致景区环境脏乱差。

4.2 解决措施:政府应加强对景区游客流量的调控,通过预约、限流等措施减少拥堵现象。

增设公共交通和旅游接驳车辆,鼓励游客采用低碳出行方式。

同时,在景区内设置垃圾桶,并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六、旅游安全问题:5.1 问题描述:旅游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如交通事故、旅客被宰等。

这给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带来了威胁。

5.2 解决措施:完善旅游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旅行社和景区加强对设备和服务质量的监督。

我国乡村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乡村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乡村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乡村旅游在我国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然而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高,产品开发和营销不够完善,人才队伍相对匮乏,法律法规建设不够健全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提出一系列对策: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强产品开发和营销,建设完善的人才队伍,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等。

只有通过这些对策的实施,才能加快我国乡村旅游的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的进一步繁荣。

乡村旅游作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机遇,带动当地农民增加收入,促进乡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为我国乡村旅游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关键词】乡村旅游、发展现状、问题、基础设施、产品开发、营销、人才队伍、法律法规、发展推动、农村经济1. 引言1.1 乡村旅游的兴起乡村旅游的兴起,不仅丰富了人们的休闲生活,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乡村文化的传承和保护。

乡村旅游所具有的自然风光、人文景观和乡土特色,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体验农家生活,感受乡村风情,享受大自然的美好。

乡村旅游的兴起,也为农村地区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通过开发乡村旅游资源,促进了当地农副产品的销售,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增长。

乡村旅游也提升了农民的文化素养和生活质量,增强了他们对于传统文化的自豪感和认同感。

乡村旅游的兴起对于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农村经济振兴、保护乡村文化传统以及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1.2 我国乡村旅游的发展现状我国乡村旅游近年来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吸引了大批游客前往体验农村风情。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乡村旅游的人气和收入均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

一方面,乡村的自然风光、传统文化、民俗活动等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感受乡村的宁静和纯朴。

乡村旅游也促进了当地农民的增收致富,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我国乡村旅游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水平不高,交通、住宿、餐饮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改善。

我国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我国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我国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我国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旅游法规面临诸多问题。

首先,我国旅游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存在滞后性和不完善性的问题。

其次,我国旅游法规的执行不力也成为了一个突出的问题。

此外,我国旅游市场的乱象也给旅游法规的制定和实
施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旅游法规存在的问题对旅游市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首先,法规不完善导致了旅游市场的乱象,给游客的合法权益带来了极大的损害,从而降低了游客的信心。

其次,旅游市场的乱象也严重损害了旅游业的声誉,导致旅游业的发展受到限制。

为解决我国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应当加强旅游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

其次,要加强旅游法规的宣传,提高游客的法律意识,增强游客的自我保护意识。

最后,要加强旅游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和旅游市场的秩序。

综上所述,我国旅游法规存在的问题对旅游市场和旅游业的发展都带来了负面影响,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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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姓名:***学号:***********专业:旅游管理指导老师:***摘要:本文结合中国旅游立法的现状,提出了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中国旅游立法的相对滞后给旅游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促使相关立法机关重视旅游立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旅游法律法规。

伴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我国的旅游法制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旅游法规已初步形成体系。

但不容否认的是,我国的旅游法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旅游法规层次不高、内容不配套、部分法规不够严谨、缺乏可操作性、执法力度较弱等。

要完善我国的旅游法体系,应从做好旅游法规的配套、清理现有法规、加强国际间法律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旅游法规;问题;完善;旅游业法制建设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旅游业也发展起来。

中国进入WTO后,旅游业作为一种产业,成为了新的国民经济增长点,在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今天,规范旅游行为的旅游法规由于受当时客观原因的限制出现了一些与发展中的旅游业不相适应的情况。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给旅游业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使我国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旅游大环境的建立面临严重的挑战。

学术界较为一致的意见认为,“旅游法通常是指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旅游法从无到有,到现在已渐成规模。

这些旅游法规在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

构建新的完善的旅游法体系是当前我国旅游业发展新阶段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现阶段我国的旅游法律法规体系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意识的增强,我国的旅游人数不断增加,旅游已日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8年国内出游人数已达17.1亿人次。

如今,我国已经形成了世界上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并成为全球第四大入境旅游接待国和亚洲出境人数最多的国家,成为全球增长最快、影响力最为广泛的新兴客源输出国。

同时,一些新的社会关系也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而产生,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之间的关系、旅游经营者相互之间的关系、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旅游主体与旅游资源的关系、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等等。

这些新的社会关系,有的可以分别纳入民事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等的范畴中去,套用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有的则不行。

而且随着旅游业的迅猛发展,这样的社会关系还会越来越多,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地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我国旅游法制建设可以追溯至新中国成立之初。

1950年11月,《外国侨民出境暂行办法》、《外国侨民旅行暂行办法》颁布实施,这应算是新中国最早颁布的旅游法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旅游法制建设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1985年,国务院发布《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这是我国第一个规范旅行社的单行法规,它标志着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的新突破。

随后,一系列旅游法规陆续出台,初步形成了我国的旅游法体系,对旅游法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但旅游法毕竟是新近产生的一个法学分支,旅游法研究的很多领域还未达成共识,比如在旅游法体系的构成方面,学术界就尚未形成统一意见。

其中较为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旅游法应该包括旅游基本法、旅游行政法规、旅游部门规章、关于旅游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地方旅游法规、内容涉及旅游的其他法律法规、我国签署的有关旅游的国际条约等。

上述观点只是较为理想的旅游法体系,并不代表现实的旅游法体系。

目前,我国旅游法体系的大致构成如下:(一)旅行社管理方面的法规对于旅游业来说,旅行社是旅游业的龙头。

旅行社利用其信息优势、经济优势及对行程多个环节的掌控,对参团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有着较大的影响。

我国现行旅行社监管制度的依据首先是2009 年 2 月 20 日颁布的《旅行社条例》,1996 年,国务院发布了《旅行社管理条例》,2001 年,为履行我国加入 WTO 的承诺,国务院对《旅行社管理条例》进行了适应性修订,增加了“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特别规定”一章。

而 2009 年公布公布的《旅行社条例》,是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一次全面修订,并于 2009 年 5月 1 日施行。

其次是 2009 年 4 月 3 日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旅行社条例》及《旅行社实施条例细则》对旅行社的含义及边界、旅行社的设立条件及程序、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缴纳与使用、旅行社的运行规范、旅行社法律责任等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规范。

(二)导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有人将导游人员称作旅行社的代表,也有人把导游人员称为民间大使。

无论对其冠以何种称号,均说明导游人员在旅游业中的地位与作用。

我国现行导游制度的法律依据是国家旅游局于 1987 年发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又于 1999年 5 月修行发布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 2001 年 12 月国家旅游局出台的《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与时俱进,满足旅游市场的现实需要,从而规范导游活动,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以上两部法案对导游人员的定义、范围和人员的资质条件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三)旅游景区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旅游活动的对象除了旅途沿线的自然风光、风土人情外,更重要的对象是特定的旅游景区,这说明了旅游景区在旅游业中处于核心地位。

现行旅游景区的基本状况是分散立法,没有统一立法。

旅游景区的分散立法是指旅游景区的立法根据旅游景区依托资源的种类而立,如《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

以上这些规制旅游景区方面的法律、法规,确立了旅游景区的市场准入制度、门票制度、服务规范制度、流量控制制度。

(四)地方性旅游法规地方性旅游行政法规包括各地方行政区人大及常委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规范性决议。

而开启地方旅游立法先河的是 1995 年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制定的《海南省旅游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旅游法规。

目前,除去港澳台外,我国目前 31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均已完成了各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立法工作并且 23 个省都已经对地方旅游法规进行过修订。

(见表 2-1),青岛、厦门、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苏州等 11 个市级人大颁布了旅游管理条例。

地方旅游立法的繁荣,不仅对地方旅游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也为我国旅游基本法的颁布提供了实践和理论经验。

表 2-1 我国地方旅游法规一览表:注:表格改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我国地方旅游法规的比较研究》[EB/OL]./html/2008-6/2008-6-2-21-16-30-36.html. 2006 年06 月22 日。

(五)与旅游业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旅游是一个涉及多领域的产业,旅游业通常要与出入境签证、旅游外汇、旅游交通、旅游饭店、旅游安全管理等其他管理部门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针对旅游业的综合性,旅游业涉及的领域的广泛,在进行法律规制时,必须要与多个相关产业部门相互动,才能保障旅游业管理的质量。

我国已经颁布的众多法律法规,也同样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例如,在调整旅游经营主体的方面的《公司法》,调整旅游景区方面的《森林法》、《文物保护法》,调整旅游行为的《合同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有解决旅游纠纷的《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等。

从以上我国的旅游法制度的现状来看,我国的旅游立法在旅行社和导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善,在地方旅游立法也做到了全面的覆盖。

但旅游民事法律,包括旅游合同、旅游侵权等法律比较欠缺,尤其是调整旅游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法规在我国现行民事法律体系中还处于空白。

二、目前我国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一)现有旅游法规层次不高,权威性不足。

旅游业是我国发展最快、规模最大的行业之一,但我国至今没有一部法律是专门调整旅游关系的。

现行的旅游法规中层次最高的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且数量有限。

在旅游法规中占多数的是国家旅游局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旅游法规,在立法的位阶上处于比较低的层次,影响了旅游法规的权威性。

而且,现行的法规、规章受到立法层次的制约,不可能对国家发展旅游业的原则和措施作出根本性的规定,也无法对旅游业所涉及的各方面的关系作出有效的约束和调整,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旅游法的效力。

(二)旅游法规不配套,存在众多“空白点”。

我国旅游业的众多领域还缺乏法律法规的规定。

旅游合同普遍存在,且旅游合同与其他合同相比有很多特殊性,如作为合同主体之一的游客一般人数众多,且意见总是难以一致。

而旅行社作为合同主体也有很强的特殊性,比如,它常需要宾馆、交通运输企业等的配合才能完成合同。

但我国没有专门规范旅游合同的法规。

在旅游住宿方面,我们尚没有一部足够权威的法规来规范旅游饭店的设立和经营,这使得饭店经营中的很多问题悬而未决。

比如,酒店自定的中午12点退房、不能自带酒水、衣冠不整不得入内、贵重物品不寄存则遗失不赔等规则是否合理等经常引发广泛争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法规未对这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旅游投诉是现实生活中解决旅游纠纷的较实用、较常见的方式,国家旅游局曾于1991年颁布了《旅游投诉暂行规定》,但这一规定于2008年被取消。

现在关于旅游投诉的规定基本上是空白。

能参照的主要是《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国家旅游局1997年颁布),这显然是不够的,因为质量保证金赔偿并不能取代投诉,投诉发生在赔偿之前,且投诉并不一定导致赔偿。

此外,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导游资格考试等方面也都缺乏法规的规范。

(三)部分法规存在不够严谨的情况。

法律法规应当准确、严谨、科学,但现有旅游法规中仍然有不够严谨的规定,影响了旅游法的质量。

比如,《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中对旅行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条件的规定就大不相同。

又比如,《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可以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

”根据这一规定,即使旅游中遇到危急情况,导游也要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才能变更计划,这一规定显然不合理,在实践当中易带来纠纷。

在旅行社管理方面,我们一度出台了三个条例,从最早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到1996年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再到2009年的《旅行社条例》,每次名称上的变化都带来了内容上的较大变化,光旅行社的类别划分就变了三次:从最早的一类、二类、三类社的划分,到国际社和国内社的划分,到现在取消这二类社的划分,其变化不可谓不大。

虽然进步要以变化为前提,但剧烈的变化也说明过去的法规不够成熟和严谨。

(四)有些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应用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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