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款专项激励方案

回款专项激励方案
回款专项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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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2年账龄应收款项回款专项

激励方案

我公司自2015年开始对外承接项目以来,由于各方原因导致公司应收款积压,截至2018年12月31日项目应收款总额为1336.19万元(详见附件1),主要由智能化项目,信息化项目及远程视频监控项目三类项目组成。其中账龄超2年的应收款金额为1042.56万元(以下称之为老款),剩余未超2年账龄应收款为293.63万元。

一、目的

由于账龄超2年的应收款金额大欠款周期较长,收款难度大。为提高员工主动回款的积极性,加大回款力度,增加公司收入和现金储备,降低坏账率。

二、适用范围

本激励方案适用于智能化板块、远程视频监控板块及数据服务板块三类账龄超过2年的相关应收款项。

三、原则及实施步骤

(一)本激励方案考核严格遵守真实、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实施步骤:

1、年初相关涉及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及相关应收情况编制2年账龄应收款项回款计划并匹配相应项目,分管领导审核财务汇总,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开始实施;

2、会计期间结束后财务部及行政人事部根据各个项目板块超2年账龄应收款回款激励金额进行核算,相关业务部门对所核算的激励金额进行二次分配,并上会通过后,由财务部进行相应款项的下发。

四、激励周期

本激励方案按照会计期间(自然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激励周期

五、激励指标

(一)激励前置条件

1、部门年度收款达到年度目标80%;

2、部门年度不含税收入达到年度目标80%;

3、以上两项指标均需达到方可执行本激励方案。

(二)奖励标准

在满足奖励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收款情况按阶梯等级进行如下比例奖励(详见附表2):

1、完成部门涉及老款回款率小于50%(含)的,按照收回金额的5%进行奖励;

2、完成部门涉及老款回款率大于50%小于60%(含)的,前50%(含)按照收回金额的5%进行奖励,50%至60%(含)按照

该部分金额的6%进行奖励;

3、完成部门涉及老款回款率大于60%小于70%(含)的,前50%(含)按照收回金额的5%进行奖励,50%至60%(含)按照该部分金额的6%进行奖励,60%至70%(含)按照该部分金额的7%进行奖励;

4、完成部门涉及老款回款率大于70%小于100%(含)的,前50%(含)按照收回金额的5%进行奖励,50%至60%(含)按照该部分金额的6%进行奖励,60%至70%(含)按照该部分金额的7%进行奖励,70%至100%(含)按照该部分金额的8%进行奖励。

(三)奖励核算

根据以上奖励标准内的相关基数核算出应发奖励金额,实发奖励金额则需从应发奖励金额中扣减公司因收回老款产生的诉讼费及其他直接对外支出费用(若该笔费用在奖励金额的20%以内的按照实际金额扣减,超过则按奖励金额的20%作为上限进行扣减)后进行核算。

六、激励兑现

按照会计期间(自然年)为激励周期,当满足以上条件时在会计期间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财务部与行政人事部对具体回款金额、奖励金额及最终可分配奖励金额进行核算确定。涉及部门将可奖励金额的80%的二次分配明细提交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针对剩余的20%对其他部门相关岗位员工进行二次分配后,

统一提交领导班子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进行奖励发放。七、异议申诉处理

(一)涉及部门如对激励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得知激励结果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企业规划发展部提起申诉,超过申诉期限视为默认其结果,企业规划发展部将不予进行受理。

(二)企业规划发展部在收到申诉后,向财务部及行政人事部进行申诉内容核对,若因数据问题则及时进行数据修正,涉及其他问题则上报总经理作出相应裁决。

八、其他

(一)若因公司经营出现重大变故,公司有权对该方案做出修改调整。

(二)本方案解释权归公司企业规划发展部所有;

(三)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 '.

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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