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银行间债券市场及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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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票,短融,PPN的特点以及发行条件比较

中票,短融,PPN的特点以及发行条件比较
6. 发行定向工具只需提供一年的财务报表,对没有财务报表的特殊企业可以不提供。
信息披露详尽,存续期内定期披露年报、半年报、季报
信息披露详尽,存续期内定期披露年报、半年报、季报
严格发债主体信息披露,重视发债后的市场监管工作
主体AA-以上
未作要求,一般在AA以上
中票与PPN发行条件的比较
中期票据的发行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
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
3、拥有连续三年的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注册后6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可分期发行。注册有效期为2年
银行间公开发行
银行间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
可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债务等、实际使用较为灵活
可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债务等、实际使用较为灵活
无需政府部门审批。主要用途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
中票,短融以及PPN的比较
交易商协会
注册制
银行间债券市场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
1年以上,3、5年为主,7年以上较少
1年及以内
3年期以下居多
不超过净资产40%
不超过净资产40%
不受净资产的限制
注册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可在2年内分多次发行
注册有效期为2年,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企业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5、待偿还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非公开定向债券融资工具发行条件
1. 募集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2. 发行和流通只对特定投资人;
3. 发行额度无上限规定,不受净资产40%的约束;

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业务

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业务

2023-11-05CATALOGUE目录•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概述•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业务类型•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业务流程•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的风险及控制措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的发展趋势与挑战•案例分析01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概述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是指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协议进行的一类债券交易,旨在满足金融机构的投融资需求和流动性管理。

交易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和数量进行债券交易。

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的定义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的特点交易对手方以金融机构为主,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

交易方式灵活,可采用询价、竞价、协议等方式进行交易。

交易品种丰富,包括国债、企业债、金融债等各类债券品种。

市场规模巨大,是全球最大的债券市场之一。

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的重要性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是金融机构进行投融资和流动性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金融机构可以调整资产和负债结构,满足监管要求和经营目标。

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的规模和活跃度直接影响着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金融市场成熟度的重要指标。

02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业务类型定义现券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和时间交付债券的交易方式。

特点现券交易具有成交速度快、交易量大的特点,同时也能提供较好的流动性。

适用范围适用于金融机构之间进行大规模的债券买卖,同时也适用于企业进行小规模的债券交易。

010302特点回购交易可以提供较好的流动性,同时也可以作为金融机构进行短期融资的手段。

适用范围适用于金融机构之间进行大规模的债券买卖,同时也适用于企业进行小规模的债券交易。

定义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在卖出债券后,在约定的时间内以约定的价格买回同一债券的交易方式。

定义期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在期货交易所内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达成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标准化债券的协议。

特点期货交易具有高杠杆效应、交易成本低、流动性强的特点。

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条件

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条件

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条件
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条件是指参与中国金融市场的各类市场主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发行和交易所必须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市场的稳定、健康运行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

首先,发行主体必须符合法定要求,例如具备良好信用记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监管机构的要求。

发行主体必须在依法设立并具备融资需求,并通过核准程序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资格。

其次,发行的债券必须符合市场准入条件。

这包括债券类型、债券期限、债券金额、发行方式等方面的限制。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规定,债券可以是企业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等各种类型。

债券期限可以根据发行主体的融资需求,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

债券金额应根据市场需要和发行主体的资金需求来确定。

至于发行方式,可以通过招标、协议或分销等方式进行。

此外,债券发行主体还需要满足相关的财务指标要求,如资本充足率、净资产收益率和偿债能力等。

这些指标的要求有助于确保发行主体具备充足的偿债能力,并降低市场风险。

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条件也要求债券的信息披露规范。

发行主体必须遵守相关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包括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债券发行、付息和偿还等信息。

这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总之,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条件确保了市场的健康运行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

发行主体必须符合法定要求、满足市场准入条件、具备相关财务指标要求,并按照信息披露规范进行操作。

这些准入条件的严格执行有助于保持市场的稳定和信心,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

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发行条件

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发行条件

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发行条件
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发行条件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资格:商业银行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具备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债券发行主体资格。

2. 财务状况: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前,其财务状况应良好,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通常要求发行前一年利润覆盖利息支出,且资产质量良好。

3. 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符合监管部门的资本充足率要求,确保资本充足率在一定水平以上,以保证银行稳健经营。

4. 风险控制:商业银行应具有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债券发行和偿付过程中的风险可控。

5. 信息披露:商业银行在债券发行过程中需要向投资者披露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控制等信息,保证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6. 监管批准: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需获得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批准。

7. 其他条件:商业银行还需满足其他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发行条件可能会随着监管政策的变化而调整。

如需了解最新的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发行条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和金融顾问,或查阅最新的监管文件。

银行间债券市场介绍

银行间债券市场介绍

3667.6 3904.5 4713.53
17647.2 27295.7
债券数量的增长
债券托管量的变化
银行间债券托管量 60000 50000 40000 30000 20000 10000 0
97年 98年 99年 00年 01年 02年 03年 04年
银行间债券市场结构
人民银行监管
公开 市场 操作 系统 央行 实现 货币 政策 工具
银行间债券市场介绍
期货研究中心 刘馨琰
内容纲要
一、债券基本概念 二、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概况介绍 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介绍 四、债券期货介绍及上市条件分析 五、债券期货推出后期货经纪公司机遇
一、债券基本概念 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 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 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 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 者发行, 者发行,并且承诺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 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债券的本质是债务证明书,具有法律效 债券的本质是债务证明书, 力。
数据来源: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沈炳熙副司长在“首届中国债券市场论坛”上的讲话
市场参与者
监 管 机 构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

市场参与者-监管机构与中介组织 市场参与者 监管机构与中介组织
监管机构: 监管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间市场的监管机构,负责制订 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间市场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对市场进行监 督管理,规范和推动市场创新。 中介组织: 中介组织: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依托交易系统、信息 系统(中国货币网)、市场分析和风险管理系统 (F-系统),为银行间市场提供交易、信息、监 管等三大平台及其相应的服务。

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汇总2024

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汇总2024

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汇总2024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汇总2024债券市场是指国家或地区借贷资金的市场,主要通过发行债券来实现资金的融通。

债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运行具有重要影响。

在2024年,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各类债券发行条件也较为多样化,本文将对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进行汇总。

首先,要了解债券发行的条件,需要了解债券的基本概念。

债券是指债务人以书面文件形式发行的一种债权凭证,表明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债券是一种固定收益类证券,通常由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主体发行。

债券的发行条件包括发行主体条件、发行规模条件、发行方式条件、发行利率条件等方面。

发行主体条件是指能够发行债券的主体条件。

在2024年,中国的债券市场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金融债以及中小企业私募债等。

发行国债需要国家开展债务管理,并由国家财政部核准发行。

发行地方政府债需要地方政府具备法定债务管理权限,并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

企业债一般由具备发债资质的企业发行,并由相关监管机构审核批准。

发行规模条件是指债券发行的规模条件。

发行规模一般由发行主体根据自身融资需求和市场需求来确定。

在2024年,各类债券发行规模普遍较大,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的规模均达到了数亿甚至数千亿元。

发行方式条件是指债券的发行方式条件。

债券可以通过公开发行、私人发行、定向增发等方式进行发行。

公开发行是指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债券,公开募集资金。

私人发行是指向特定的投资者非公开发售债券,不通过公开市场募集资金。

定向增发是指向特定的投资者非公开增发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的项目或对债务的重组。

发行利率条件是指债券的发行利率条件。

债券的发行利率根据市场利率以及发行主体的信用等级进行确定。

在2024年,由于国内经济增长放缓,市场利率普遍下降,债券的发行利率也相对较低。

此外,债券的发行利率还受到发行主体的信用评级的影响,信用评级高的债券发行利率较低。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设立和管理的债券市场,是我国债券市场体系的一部分。

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的重要渠道,是企业融资的重要平台之一、为了规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和流通,银行间债券市场制定了相应的发行注册规则。

一、发行主体的要求二、发行额度的规定根据市场需求和风险控制的考虑,银行间债券市场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额度进行了限制。

发行主体可以根据自身的融资需求,结合市场需求和政策导向,申请相应的发行额度。

发行额度的审批将综合考虑发行主体的信用等级、发行用途、发行规模等因素进行评估,以保证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三、发行方式的规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可以采用公开发行或私募发行的方式。

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主体通过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招标或公开认购的方式进行发行,发行工作由专业机构代理完成。

私募发行是指发行主体有限地面向特定投资者进行发行,发行主体可以与特定机构或个人协商进行发行。

四、发行条件的规定为了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和市场的正常运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提出了一系列的条件要求。

发行主体需要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发行计划、发行报告、信用评级报告、审计报告等。

发行主体还需要满足一定的募集资金条件,包括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监管要求、资产总额和净资产符合相应比例要求等。

五、信息披露的要求为了保护投资者的信息权益和市场的透明度,银行间债券市场规定发行主体必须进行信息披露。

发行主体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投资者披露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信息,包括发行主体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业务运营情况等。

发行主体还应当及时披露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重大事项和风险提示。

六、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银行间债券市场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进行监管,发行主体需要接受监管机构的审核和监督。

发行主体应当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相关申报和备案。

银行间协会 债券发行条件

银行间协会 债券发行条件

银行间协会债券发行条件
银行间债券市场协会是一个专门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负责制定和监管债券发行的条件。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债券发行条件:
1. 发行者资质:发行债券的企业或机构需要符合一定的资质要求,如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健全的财务状况等。

2. 发行规模:发行者需要确定债券的发行规模,即要发行的债券的总额。

3. 发行利率:发行者需要确定债券的利率水平,即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发行利率,这通常与市场利率相关。

4. 发行期限:发行者需要确定债券的期限,即债券的到期日。

5. 发行方式:发行者可以选择公开招标发行、定向发行或协议发行等不同的发行方式。

6. 抵押担保条件:如果发行的债券需要提供抵押或担保,需要明确相关的抵押担保条件。

7. 债券评级:发行的债券可能会接受评级机构的评级,以衡量其违约风险和投资风险。

8. 兑付方式:债券到期时,发行者需要按照约定的兑付方式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

这些条件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要求而有所调整,在债券发行前,发行者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协会规定,并与承销商、监管机构等进行沟通和协商。

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条件

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条件

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条件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条件为了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有效运行,以及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都设立了特定的准入条件来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

这些准入条件旨在规范市场行为、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和透明度,并提供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对于投资者和发行人而言,了解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条件非常重要,因为它们将直接影响到他们在市场中的行为和机会。

1. 市场准入主要途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条件通常通过两种主要途径实现:层级准入和实体准入。

在层级准入中,投资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入市场。

这些条件可能包括机构类型、资本实力、市场声誉等。

实体准入则是指银行间债券市场对投资者的要求,例如获得特定的资质证书、完成相关培训或支付一定的费用等。

通过这些准入措施,市场能够筛选出合格的投资者,并降低市场风险。

2. 市场监管与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条件也包括对市场参与者的监管和管理要求。

市场监管机构将对市场参与者的资质、诚信、行为规范等进行审查,以确保他们遵守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

市场监管也意味着监督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行为、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等,以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公正。

3. 市场信息披露要求作为一个重要的信息交流平台,银行间债券市场对信息披露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

市场参与者需要及时披露关于发行人和债券的重要信息,以便投资者能够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这些信息可能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债券的评级、风险因素等。

市场监管机构也将定期公开市场信息,使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市场动态和趋势。

4. 投资者保护机制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条件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投资者保护机制。

市场监管机构将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采取措施防范投资者的欺诈行为。

这包括完善的法律法规、投诉受理和调解机制等,以便投资者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解决争议。

5. 相关政策和法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条件也受到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影响。

政府和监管机构会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对准入条件进行调整和更新。

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发行流程及监管法律汇编

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发行流程及监管法律汇编

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发行条件、发行流程及监管法律汇编第一篇银行间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一、地方政府债券(一)一般责任债券1、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2)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3)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64号)(4)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68号)(5)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5]47号)2、监管机构:财政部3、审批机构:国务院、财政部、地方人大4、发行主体:地方政府5、发行条件: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根据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但单一期限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的30%。

6、审批方式:一般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的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7、发行流程:各地组建一般债券承销团,承销团成员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一般债券发行利率采用承销、招标等方式确定。

(二)专项债券1、法规依据:(1)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5]32号)(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3)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85号)2、监管机构:财政部3、审批机构:国务院、财政部、地方人大4、发行主体:地方政府5、发行条件: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合理确定,但7年和10年期债券的合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的50%。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

以下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的一般内容,具体的规程可能会根据市场发展和监管要求进行更新和调整:
发行主体资格要求:规定了金融债券发行主体的资格要求,包括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等。

发行计划申报:规定了金融债券发行主体向发行管理机构申报发行计划的程序和要求。

债券募集方式:规定了金融债券的募集方式,包括公开发行、私募发行等,以及相应的申报和审核流程。

债券发行条件:规定了金融债券发行的条件和限制,包括发行规模、期限、利率等方面的要求。

发行程序和流程:规定了金融债券发行的具体程序和流程,包括发行公告、投资者申购、发行结果公告等环节。

发行文件要求:规定了金融债券发行所需的文件和材料要求,包括发行文件的编制、审查和公告等。

发行定价和发行结果:规定了金融债券的定价方法和发行结果的公布要求。

发行后管理和信息披露:规定了金融债券发行后的管理要求,包括债券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发行违规处理和监管措施:规定了金融债券发行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和监管措施。

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具备的条件

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具备的条件

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具备的条件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具备以下条件:
1. 合规经营:商业银行必须符合监管机构对银行业的要求,包括持有必要的牌照和执照,遵守金融法规和政策,以及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实力。

2. 信用评级: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需要经过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

评级是根据银行的信用历史、经营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来决定的,评级结果将直接影响债券的价格和市场认可度。

3. 债券发行批准: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需要取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监管机构将对银行的资本充足度、风险管理能力和债券发行计划进行审核,确保债券发行符合法规和监管要求。

4. 偿付能力:商业银行发行债券需要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来支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这包括银行稳定的经营收入、良好的资产质量、合理的风险管理措施和资本管理水平。

5. 市场需求:商业银行发行债券必须具备市场需求,即有足够的投资者愿意购买债券。

这需要银行在债券发行前进行市场调研,确定投资者的需求和债券定价的合理范围。

总之,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需要在合规经营、信用评级、债券发行批准、偿付能力和市场需求等方面具备必要的条件。

这些条件确保了发行债券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以满足银行资本补充、优化资金结构和满足市场融资需求的目标。

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介绍(全)

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介绍(全)



支票:由付款人自行出票,一般限于同城结算,虽然,也属见 票即付票据,但持票人需将支票解交收款银行并委托期代为收 款。
1.2.2 票据市场

发行 担保 承兑 贴现:远期汇票经承兑后,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尚未到期前在贴 现市场上转让,受让人扣除贴现息后将票款付给出让人的行为。 转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在资金临时不足时,将已经贴现但仍未到 期的票据,交给其他商业银行或贴现机构给予贴现,以取得资金融 通。 再贴现:是指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 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


2.2.2 债券市场图解
2.3 债券交易类型

现券交易: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在当日或次日转 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回购交易:分为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两种。
质押式回购,也叫封闭式回购,是指在交易中买卖双方按
照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达成资金拆借协议,由资金融入方提 供一定的债券作为质押获得资金,并于到期日向资金融出 方支付本金及相应利息。 买断式回购又称开放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在将一笔债 券卖出的同时,与买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以 约定价格从买方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
3.3 银行间债券交易特点

交易方式为询价交易,而非撮合交易,所以交易不连续 单笔交易量大:现券买卖通常成交面额不低于1000万元, 信用品种(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等)的单笔成 交3亿元内都属于正常成交量水平;而利率品种(国债、政 策金融债等、央行票据)成交面额则更大,有时甚至超过 10亿元成交面额 需要专业的交易员询价以及交易:由于成交价不连续以及 部分价格为异常价格,故需要培养专业的人员实时跟踪市 场走势 有专门的机构对债券进行估值:由于价格的不连续,需要 专门的机构对债券进行估值,作为市场成员记账以及定价 的基础

《投资银行学》课件PPT08债券发行

《投资银行学》课件PPT08债券发行

详细描述
债券是金融市场中的一种重要投资工具,其本质是发 行人的一种债务。债券持有人作为债权人,有权获得 发行人定期支付的利息,并在债券到期时收回本金。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债券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例 如,根据发行主体,债券可以分为政府债券、企业债 券和金融债券等;根据期限,债券可以分为短期债券 和长期债券;根据风险,债券可以分为低风险债券和 高风险债券等。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导致的债 券价格波动,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收益。
输入 标题
详细描述
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债券价格会下跌,反之亦然。投 资者在投资债券时需要关注市场利率的走势,以避免 不必要的损失。
总结词
总结词
同时,投资者还可以通过购买债券期货、期权等衍生 品来对冲利率风险。
详细描述
为了防范利率风险,投资者可以采用分散投资策略, 将资金分散投资于不同期限和风险的债券,以降低单 一债券价格波动对整体投资组合的影响。
发行条件
发行人需要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监管机构的 相关要求,并经过相关国家的审批。
债券发行的违规与处罚
违规行为
监管措施
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
监管谈话、限制业务活动、暂停履行 职务等。
处罚措施
警告、罚款、撤销任职资格、刑事责 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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簿记建档
记录投资者的认购情况,确保销售过程的公 正性。
销售推广
通过各种渠道进行销售推广,吸引投资者认 购。
缴款与配售
投资者按照簿记建档确定的配售数量缴款, 完成债券认购。
发行后的公告与备案
公告发行结果
向投资者公告最终的发行结果,包括发行规 模、利率、期限等信息。
持续信息披露

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发行流程及监管法律汇编

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发行流程及监管法律汇编

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发行条件、发行流程及监管法律汇编第一篇银行间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一、地方政府债券(一)一般责任债券1、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2)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3)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64号)(4)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68号)(5)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5]47号)2、监管机构:财政部3、审批机构:国务院、财政部、地方人大4、发行主体:地方政府5、发行条件: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根据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但单一期限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的30%。

6、审批方式:一般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的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7、发行流程:各地组建一般债券承销团,承销团成员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一般债券发行利率采用承销、招标等方式确定。

(二)专项债券1、法规依据:(1)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5]32号)(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3)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85号)2、监管机构:财政部3、审批机构:国务院、财政部、地方人大4、发行主体:地方政府5、发行条件: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合理确定,但7年和10年期债券的合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的50%。

人民银行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券审批规定

人民银行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券审批规定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券审批一、项目名称: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券审批二、设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三、申请条件:(一)商业银行次级债券1、商业银行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1)实行贷款五级分类,贷款五级分类偏差小;(2)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5%;(3)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4)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5)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商业银行以私募方式发行次级债券或募集次级定期债务应符合以下条件:(1)实行贷款五级分类,贷款五级分类偏差小;(2)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3)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4)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5)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一般金融债券1、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2)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3)最近三年连续盈利;(4)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5)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6)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2)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3)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4)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按年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金融债券发行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方可发行。

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发行申请应包括发行数量、期限安排、发行方式等内容,如需调整,应及时报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三)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1、财务稳健,资信良好,经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人民币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公司评级,人民币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以上;2、已为中国境内项目或企业提供的贷款和股本资金在十亿美元以上;3、所募集资金用于向中国境内的建设项目提供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或提供股本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中国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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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银行间债券市场及发行条件【交易商协会诞生记:央行短期融资券引发的纠纷】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债券市场三分天下,公司债由证监会下属的交易所负责审核,企业债由发改委管理,银行间市场债券则由人民银行管理。

为推动直接融资市场发展,2005年人民银行独辟蹊径,开发新品种——短期融资券,并打破了债券发行审批制,引入备案制,实行余额管理。

然而,这一行为引来了债券市场管理的“纷争”。

2007年下半年,不同的部位对央行发行短期融资券“有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对人民银行发出质询函,主要内容是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机构是否需要由人民银行审批,如果需要审批就是新市场行政许可,这需要在国务院备案。

如果不备案,就违反了行政许可法。

这一棘手问题,一度困扰人民银行。

怎样才能既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又不违反行政许可法呢?央行经过慎重考虑,最终决定将金融市场司的部分职能分出,成立交易商协会,实行注册制,自律管理。

央行随后也修订了央票的管理办法,将其注册机构由人民银行变更为了交易商协会。

可以看出,一定程度上,正是因为中国债券市场的多头管理体制促成了交易商协会的诞生。

法规依据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关于公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6]4号)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机构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债主体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发行条件1、超短期融资券:期限在270天以内,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流动资金需要,不得用于长期投资。

2014年,交易商协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SCP发行主体需满足五个标准:第一,发行SCP的主体需提供付费模式不同的双评级,任一评级机构出具AA级主体评级,发行人即可注册发行SCP;第二,发行人近三年内需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累计达3次或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累计达50亿元;第三,发行人需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测算短期资金缺口,确定募集资金规模,合理匹配用款期限,满足“实需原则”,不得“发短用长”;第四,公司治理完善,业务运营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第五,市场认可度高,发行债券具有较好的二级市场流动。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是否可以超过企业净资产40%,没有明确规定,但目前公开发行超短融的企业一般都没有超过40%。

超短融自2010年推出,经历了四次扩容,发行主体先后由3A级央企逐步扩展到有多次发行记录的AA+企业,但当时AA+承认的是中债资信评级,因为在市场上,中债资信的评级最为保守。

2014年又将评级标准将为双评级中只要有一家出具AA即可。

2016年修订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规定,企业注册超短期融资券,可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发行,再次放开超短融的发行。

2016年以来,大部分SCP发行仍实行双评级,但有少部分发行实行单评级,有部分主体信用评级为AA-。

2016年至2017年3月27日,超短期融资券发行2269只,占银行间债券市场7.8%,余额占银行间债券市场10.72%。

无论是只数,还是余额,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使用最多。

2、短期融资券:期限在1年以内,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2016年至2017年3月27日,一般短期融资券发行782只,占银行间债券市场2.69%,余额占比2.32%。

发行时主体评级最低为AA-.3、中期票据: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从公开披露的资料看,中期票据募集资金多用于置换银行贷款、补充企业营运资金。

2016年至2017年3月27日,中期票据发行1030只,占银行间债券市场3.54%,余额占比4.38%。

期限以3年期和5年期为主,发行时有少量主体评级为AA-.4、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净资产的40%。

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募集资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单支集合票据注册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2014年之后,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大幅减少,2016年至今未发行,2015年仅发行两只。

与2013年30只相比,大幅减少。

集合票据特点是发行人各自主体信用评级较低、联合票据债项评级较高。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由联合发行人分别负债,也就是联合发行人仅负责偿还各自本期集合票据发行额度的本金、利息以及可能由此产生的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互相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担保人在集合票据中尤为重要。

由于集合票据违约率较高,信用风险几乎完全转移到了担保机构身上,导致集合票据发行逐渐停滞。

十期集合票据信用评级、担保机构及方式列举5、资产支持票据:基础资产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能够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财产、财产权利或财产和财产权利的组合。

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

2016年至2017年3月27日,交易商协会主管ABN发行43只,余额180.58亿元。

与2015年相比,有所增加,2015年发行9只。

2016年6月,此前已在交易所发行多单ABS产品的远东国际租赁在首次银行间市场发行信托资产支持票据,成为第一单公开发行的ABN,而且引入了信托作为特定目的载体,实现了真实出售和风险隔离的目的,使得银行间市场资产支持票据获得突破。

当年12月,交易商协会修订《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与2012年的指引相比,一、将资产支持票据定义由债务融资工具修改为证券化融资工具;二、拓宽了基础资产范围,包括企业应收账款、租赁债权、信托受益权等财产权利,以及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相关财产权利等;三、信用评级由双评级改为单评级,降低了发债成本;四、交易结构上,引入了特定目的载体:“发行载体可以为特定目的信托、特定目的公司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特定目的载体,也可以为发起机构”,可以实现“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弥补了过往ABN产品的短板,推动了ABN 产品的发展。

6、项目收益票据: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且以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市政、交通、公用事业、教育、医疗等与城镇化建设相关的、能产生持续稳定经营性现金流的项目。

与ABN、ABS 相比,PRN的基础资产为在建或拟建项目,ABN、ABS基础资产则不包括在建或拟建项目。

发行主体:由项目公司放开至项目公司母公司:2014年,在化解和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背景下,交易商协会出台《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项目收益票据指引》,要求通过成立项目公司等方式注册发行项目收益票据。

以达到项目风险和政府风险相隔离的目标。

2015年6月,针对成立项目公司发债信用不足、项目收益票据发行惨淡的情况,交易商协会规定可由既有发行人直接注册发行项目收益票据。

资本金要求:对资本金比例没有明确约束。

2015年10月,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项目收益票据用于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洪湖段项目建设,项目资本金仅为25%。

自2014年7月以来,银行间债市项目收益票据共20只,以定向发行为主,期限大多在7到20年之间。

7、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专项用于节能环保、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等绿色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

绿色项目的界定与分类可以参考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募集资金可用于绿色项目的建设、运营及补充配套流动资金,或偿还绿色贷款,但在具体比例上没有明确要求。

目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包括风电、水电、光伏、轨道交通建设等项目。

行业准入标准上,绿债发行的行业准入标准和之前协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标准依然保持一致。

此前有一家房地产企业通过绿色债包装之后成功以企业债名义发行,这是发改委准入的一个先例。

但笔者认为当前房地产调控的思路,后续其他房企通过这条路比较困难。

8、产能过剩行业、房地产企业发债要求:2014年9月,交易商协会注册办公室向承销商机构发布《关于钢铁企业、房地产企业等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安排》,当年12月,交易商协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通知》,对产能过剩行业产业和房地产行业债务融资准入标准、信息披露等做了要求,具体包括:(一)调整国务院2013年41号文《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提及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的收文标准,要求主承和发行人出具针对41号文的尽调及自查报告,不再要求针对2009年38号文出具报告。

(二)41号文未提及但38号文提及的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造船、大豆压榨等行业,继续针对38号文出具尽调及自查报告,针对部分企业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情况,征求工信部意见。

(三)钢铁企业方面,以工信部公布的《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为基础,支持在规范名单内的企业及企业集团融资,鼓励钢铁企业并购债。

(目前没有并购债发行)2016年10月,交易所对钢铁企业发债做了更为严格的限制,对至少三类钢铁企业不受理发行(挂牌)申请:违反国发〔2013〕41号文及国发[2016)6号文新增钢铁产能的;未按照国发〔2016〕6号文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不属于工信部公布的《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三批企业名单中的企业及企业所属集团的。

(四)针对房企发债,需要满足A股上市且主体评级达到AA级(含)以上;或者满足2015年6月,交易商协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规范发展工作举措的通知》中提出的国资委下属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集团或其下属房地产企业,省级政府(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地方政府所属的房地产企业。

对比2016年10月,沪深交易所对房企发债的限制,交易所房企发债实行“基础范围+综合指标评价”的分类监管标准,基础范围是房企发行公司债的基础条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应资质良好、主体评级AA[对于私募债券发行人,可引用发行人其他公司债券或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有效期内的评级报告,不强制单独为此次发行出具评级报告]及以上并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行业政策和市场调控政策的以下类型的房地产企业:(1)境内外上市的房地产企业;(2)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3)省级政府(含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地方政府所属的房地产企业[实际控制人为省级(含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政府及其组成部门];(4)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排名前100名的其他民营非上市房地产企业。

鼓励和支持主要从事保障房建设等符合国家行业政策导向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为项目建设进行融资。

对符合基础范围要求的房地产企业,通过综合指标评价作进一步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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