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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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技术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的技术质量,规范系统配置,使之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228号令)、《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295号令)等有关地球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的部级技术验收。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大型技术改造项目的验收视具体情况根据本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条款进行技术验收。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司负责组织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的技术验收。总局安全播出调度中心、各地球站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第四条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应按照本规范申办技术验收合格证书,并按照《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信产部令第21号)申办无线电台执照。

第二章验收程序

第五条省级广播电视地球站的验收应由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向总局科技司提出验收申请,其它地球站的验收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向广电总局科技司提出验收申请。

第六条广电总局科技司收到验收申请后,依据本规范组织验收工作。

第七条验收组由总局科技司、安全播出调度中心、被验收单位技术主管部门、具有相应资质的国家级检测机构人员及有关专家等组成。

第八条验收组听取被验收卫星地球站建设情况和运行情况的报告,并现场进行系统配置、工艺质量的审核和备品备件、测试仪器、文件资料的核查;检测机构进行系统质量主观评价和客观测试,并提交技术检测报告。验收组根据验收情况做出验收结论。

第九条验收合格后,由广电总局向被验收单位颁发部级卫星地球站技术验收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被验收单位限期改正并提请进行复验。

第三章系统配置审核

第十条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所采用的编解码设备、复用器、调制器、变频器、高功放、UPS电源等关键设备应通过广电总局入网认定。

第十一条系统配置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供配电系统、信号源系统、上行系统、天馈线系统、监测系统、功率控制系统、网管系统、通讯系统、附属设施配置等,系统配置审核表见附件1。

第十二条系统配置审核按附件1表中的项目逐项评分,未达到要求的,该项实得分为零。系统配置审核得分按下式计算:

系统配置审核得分=(实得分合计值/满分合计值)×100 如果地球站没有审核表中所列的设备,则该设备有关项目的实得分记为零,同时,从满分合计值中相应扣除这些项目对应的分值。

第十三条必须满足项全部达到要求且系统配置审核得分不低于90分,则为合格。

第四章系统质量的主观评价与客观测试

第十四条技术验收必须进行系统质量的客观测试,系统质量的主观评价则在验收组认为必要时进行。

第十五条系统主观评价和客观测试用的信号必须和正常运行的系统输出口信号一致,如系统测试需要,可允许信号电平做适当的调整。

第十六条系统质量的主观评价采用五级损伤标准,见下表:

第十七条系统质量主观评价的方法和要求

1、主观评价用的信号源必须是高质量的,必要时可以采用标准信号发生器或标准测试带。

2、系统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对电视图像及伴音质量进行主观评价时,应选用高质量彩色监视器。对广播声音质量进行主观评价时,应选用高质量接收机。

4、观看距离为图像高度4-6倍左右,室内照度适中,光线柔和。

5、主观评价人员一般不少于五人,由检测机构确定,其中应有专业人员和非专业人员,主观评价人员经过观察,取所有人员的平均值记为主观评价结果,该平均值不低于4分时定为主观评价合格。

第十八条系统验收客观测试时,必须使用定期校验合格的测试仪器。测试项目和要点见本规范附件2。测试结果满足本规范技术指标要求且功能性测试全部正常的系统,为客观测试合格系统。

第五章工艺质量审核

第十九条工艺质量审核按附件3表中的项目逐项评分。

工艺质量审核得分按下式计算:

工艺质量审核得分=(实得分合计值/满分合计值)×100 工艺质量审核得分不低于80分,则为合格。

第六章备品备件核查

第二十条备品备件核查按附件4表中的项目逐项评分。备品备件核查得分按下式计算:

备品备件核查得分=(实得分合计值/满分合计值)×100 如果地球站没有核查表中所列的设备,则该设备有关备品备件项目的实得分记为零,同时,从满分合计值中相应扣除这些项目对应的分值。

备品备件核查得分不低于85分,则为合格。

第七章测试仪器核查

第二十一条测试仪器核查按附件5表中的项目逐项评分,累加得出测试仪器核查得分。

必须满足项全部达到要求且测试仪器核查得分不低于70分,则为合格。

第八章文件资料核查

第二十二条文件资料核查按附件6表中的项目逐项检查,资料齐全且与实际相符,则文件资料核查为合格。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00年8月发布的《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工程技术验收规定》(广技无字[2000]246号)同时废止。

说明:本规范参照以下标准制定:

GB/T 16953-1997 《卫星电视上行站通用规范》

GB/T 17700-1999 《卫星数字电视广播信道编码和调制标准》

GB/T 17975.1-2000《信息技术运动图像及其伴音信息的通用编码第1部分:系统》

GYJ 44-91 《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建设标准》

GY/T 146-2000 《卫星数字电视上行站通用规范》

GY/T 182-2002 《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维护管理规程(C频段)》

GY/T 212-2005 《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编码器、解码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GY/T 226-2007 《数字电视复用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YD 5098-2005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附件:

1、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系统配置审核表

2、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客观测试表

3、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工艺质量审核表

4、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备品备件核查表

5、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测试仪器核查表

6、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文件资料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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