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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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行业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X〕109号)、《关于在全省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XX交城运〔201X〕61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XX交密〔201X〕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原则,以解决市民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系统换乘接驳需求为目标,以市场配置资源、政府规范监管为手段,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工作专班,明确部门职责。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XX 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由交通、公安、住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发改、工信、交警、金融办、人行XX支行、网信办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工作专班具体名单和各部门职责见附件。工作专班实行周报告、月调度、季督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及时沟通协调,确保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控制车辆规模。我市不再新增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暂停新增车辆投放。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如需增加车辆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三部门协商确定后通知企业有序投放。企业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私自投放车辆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予以清理。
(三)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导则和考核细则,指导企业合理设置自行车停放点,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线下运维工作的监督考核,督促企业加强线下运维能力建设,提高运维水平。
(四)落实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注册及押金监管措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要在201X年3月底以前完成在我省的注册及用户押金专户的设立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办、人行XX支行等单位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掌握相关信息,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注册、押金账户设立提供支持和服务,督促企业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注册及押金账户设立;公安机关重点查处企业运行和资金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企业未按时完成的,要对其进行约谈,明确整改期限和方案,逾期仍未按要求完成的,责令其有序退出我市市场。
(五)创新服务措施,优化发展环境。住建、交警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33号)文件要求逐步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和停放规划,保障自行车通行条件;公安部门要加大对盗窃、破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打击力度;网信办等宣传部门要通过媒体、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
推进举措和工作成效,并抓好舆情监控和宣传引导,防止炒作,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规范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共管共治良好氛围。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X年2月10日—201X年2月28日)。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宣传,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整治阶段(201X年3月1日—201X年3月31日)。各部门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落实责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完成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导则和考核细则的制定,加大对停放秩序的管理力度;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办、人民银行XX支行督促企业完成本省注册及押金账户设立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加强统筹协调、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各部门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X年4月1日—201X年4月30日)。总结整治经验,在抓好全面整治的基础上,继续紧密协作,齐抓共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整治工作长效机制,保障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责任分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