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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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一体化平台2021年春《证据学》1-4平时作业(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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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一体化平台2021年春《证据学》-4平时作业(含答案)作业11.定罪权只能由()统一行使。

A.人民检察院B.人民法院C.公安机关D.监察委机关参考答案:B2.()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A.证据裁判原则B.无罪推定原则C.直接言词原则D.自由心证原则参考答案:A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这一规定体现了()oA.意见证据规则B.最佳证据规则C.传闻证据规则D.补强证据规则参考答案:B4.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

这体现了()oA.意见证据规则B.补强证据规则C.最佳证据规则D.传闻证据规则参考答案:A5.诉讼中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材料()。

A.都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B.在明确告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C.由法院依职权决定是否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D. 一律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参考答案:D6.证据裁判原则的含义有哪些?()A.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B.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C.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的证据D.保证了程序的公开性,证人、鉴定人都必须到庭作言词陈述参考答案:ABC7.直接言词原则由()合并而来。

A.直接原则8.言词原则C.自由心证原则D.无罪推定原则参考答案:AB8.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是()oA.客观性B.合法性C.关联性D.明白性参考答案:ABC9.证据规则具有哪些法律属性?()A.明显的程序性B.明确的指导性C.证据规则的强制效力D.明显的公正性参考答案:ABC10.直接言词原则要求一切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讯问、审查和辩论的诉讼原则。

()A.对参考答案:A11.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A.对B.错参考答案:A12.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和核心。

论法律推定证明责任

论法律推定证明责任

论法律推定与证明责任摘要:法律推定作为一种证据规则对证明责任有很大影响,它改变了证明的主题,转移了结果责任。

在法律推定与证明责任的关系中,有两个不同的证明主题,主张法律推定的一方当事人对基础事实存在与否这一证明主题承担证明责任,受不利推定的当事人对推定事实存在与否这一证明主题承担证明责任,不同的证明主题对应不同的证明责任。

关键词:推定法律推定证明责任一、推定与证明责任概述(一)推定概述推定是法官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基础事实推论出未知的待证事实,并能够产生对该未知待证事实之证明责任转移的一种证据规则。

两大法系对于推定的传统分类大致有二分法、三分法两种。

其中大陆法系多采用二分法;而英美法系多采用三分法。

英美法系国家对推定传统分类方法是三分法。

依此,推定可分为:不可推翻(反驳)的推定、可推翻(反驳)的法律推定、事实上的推定。

①大陆法系一般采用二分法。

有些大陆法系国家把推定分为法律上的推定与事实上的推定两种。

前者是指”法规的内容规定为’如果是甲就推定乙’的情况”,②后者是指法官根据个人的学识与智慧,在良知的指引下作出的真诚的、正确的且前后一致的推定。

常识和经验告诉法官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通常会伴生而共存,其完全可以依据经验法则作出推定。

(二)证明责任概述证明责任是指”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当事人一方所承担的败诉风险。

”③对证明责任的理论内含历来也是众说纷纭。

但总的来看,可以大致分为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是认为证明责任就是提供证据的责任,也有的称为行为责任,即以直观的行为方式提出证据。

另一种观点认为证明责任它的真正含义并非在于表面上的提供证据的行为要求。

证明责任作为一种法律规定的责任,其实质在于规定提供证据和不能提供证据的两种情况下所产生的后果,即后果责任而非行为责任。

德国学者尤利乌斯·格尔查首先提出证明责任概念上的分层理论:把证明责任区分为客观的证明责任和主观的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的概念得到了丰富和发展,由原来的行为义上的证明责任发展为行为和结果两种意义上的证明责任。

法律中的推定概述

法律中的推定概述

法律中的推定概述关于“推定”这个法律概念,翻阅现有的资料可以发现,无论在大陆法系还是在英美法系都存在着巨大的争议。

我国当然也不例外。

我国学者龙宗智教授也曾说到:“即使在今天,就何谓推定,不仅概念界定上有不同表述,更是在具体应用中(包括论著中的应用及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说法不一,甚至自说自话缺乏逻辑一致性和统一性。

对于到底什么是推定,它有什么特征,有什么分类,法律上的推定和事实上的推定,法律上的推定与拟制,准法学法律推定以及法律推定的意义等在我国尚未形成普遍接受的通说观点,本文将就相关问题展开阐述。

一、法律上推定的概念“推定”是推断、假定的意思,法律上的推定是指法律明确规定,某一事实被确认时,即应推断另一事实的存在,而被推断的事实在无反证或未被反证推翻的情况下,应作为案情予以认定的一种证据制度。

其中包括“基础事实”和“推定的事实”,基础事实就是已经存在的一定事实,推定的事实就是假定另一事实的存在。

法律推定的特征:法律推定源于立法的规定,直接排除了法官的自由心证:法律推定根据三段论逻辑推导出结论事实;在表现形式上,法律推定既存在于实体法规范中也存在于程序法规范中。

适用法律上的推定,必须有基础事实存在,且此基础事实必须经证明是真实的;适用法律上的推定还必须以无相反证据能推翻为条件。

法律推定有一定的分类:根据法律上的推定条款是否有“推定”二字,可以把法律上的推定分为明示的推定和暗示的推定。

按推定的作用来划分,包括相对推定和绝对推定。

二、法律上的推定和事实上的推定法律上的推定和事实上的推定的共性:事实推定与法律推定具有共同的推定形式:事实推定与法律推定具有共同的推定基础;事实推定和法律推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事实推定与法律推定都具有被反驳的共性;事实推定和法律推定都具有影响证明活动之意义。

法律上的推定和事实上的推定的区别:事实上的推定,其推定的事实法律无明确规定,司法机关根据已知的事实作何种推断,需由办案的司法机关根据普通的知识和实践经验来决定;而法律上的推定,其推定的事实,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司法机关根据已查明的基础事实,可直接认定推定事实的存在;事实上的推定,其推定的事实一般是必然性的推理结论,只有排除了其他可能性的推定事实,才能作为案情予以认定;而法律上的推定,其推定的事实却是或然性的结论,只不过法律将此或然性结论予以确认,并赋予等同于必然性结论的效力而已。

刑法适用的逻辑推理

刑法适用的逻辑推理

刑法适用的逻辑推理一、逻辑推理能力是刑法适用的核心刑法中的逻辑推理是指以认定的案件事实和相关的法律规范为前提,根据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合乎逻辑的演绎出法律效果的演绎论证模式。

[1] 简单而言就是小前提是关于案件事实的描述,大前提是此类案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及量刑幅度,结论是定罪量刑。

但是刑法中的逻辑推理又远不是这简单的三段论可以解决的。

举例而言,在军事训练中变换队列,要先报数,然后教官会说单数的向前一步,那么我报的是5,判断5 是单数,所以我向前一步。

但是我们的法官在实际审理过程中发现判断案件事实是否符合刑法规范远不是判断 5 是否为单数这样简单。

因为一方面刑法规范往往是单一的,而案件事实却是千变万化。

另一方面在法律推理中,法官不仅仅要认定案件事实,还要援用法律规范,更重要的是应用价值判断。

这其中就涉及到“是”到“应当是”的判断差别,是从一个普遍意义的规范判断和一个具体的事实判断到另一个具体的规范判断的跨越。

这种跨越性的判断不应是一种经验式的直觉式的思维过程,而应该形成法官自己所特有的一个具有科学性的推理体系。

否则这种从事实判断到价值判断的跨越将使得法官在刑法规范适用到具体个案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风险。

因为,案件的具体事实永远不可能完全符合在法律条文中抽象出来的简单语言。

也就是说法律构成中的事实描述无法做到逻辑概念上的完全周延。

这也就是为什么西方国家的刑事诉讼过程中要求陪审团坚持排除合理怀疑的原则。

即只有在主体的经验范围内所发生的事实不可能有其他的合理性的原因出现时才能推定其有罪。

我们国家没有陪审团制度,那么这种逻辑判断的任务就必然由法官来承担。

为此,我们的法官首先必须进行一项基本工作,就是把生活事实去粗取精,归摄到法律构成中要求的事实。

也就是说判断法律构成所要求的事实特征与认定案件的事实特征是否同一,以及蕴涵在法律规范中的价值判断与认定事实的价值判断是否同一,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有罪与无罪的判决。

法官在进行这两个同一性判断过程中,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个是事实认定过程中推定的应用;一个是逻辑推理过程中的价值判断。

2021年春电大《证据学》第3次、第4次平时作业答案

2021年春电大《证据学》第3次、第4次平时作业答案

2021年春电大《证据学》第3次平时作业答案1.某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越权作出了某项处理决定,行政相对人诉至法院,则这一事实属于行政诉讼证明对象中的()。

A.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B.与被诉行政行为合理性有关的事实C.与行政赔偿构成要件有关的事实D.行政诉讼程序事实参考答案:D2.证明对象是与()的主张相联系。

A.律师B.检察官C.当事人D.法官参考答案:C3.行政诉讼的证明责任是由谁承担?()A.原告B.被告C.法官D.书记员参考答案:B4.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的举证责任是()。

A.谁主张,谁举证B.原告举证C.被告举证D.法官举证参考答案:A5.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A.12B.13C.14D.15参考答案:C6.关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下理解正确的有()。

A.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B.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C.证据充分,就是证据越多越好D.在刑事诉讼中,各个阶段、各种事实的证明标准都是一致的参考答案:AB7.证明责任的特征是()。

A.证明责任总是和一定的法律职责和义务相联系B.证明责任还是和一定的法律风险相联系C.证明责任是独立的D.证明责任不利于诉讼的进行参考答案:AB8.下列关于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在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B.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C.人民法院也要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D.自诉案件被告人如果提出反诉,对反诉要承担证明责任参考答案:ABD9.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

A.有关犯罪行为构成要件B.量刑情节C.民事纠纷产生和发展D.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参考答案:AB10.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是由以下哪些方面的事实构成?()A.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B.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C.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D.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参考答案:ABCD11.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应当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论“推定”在司法中的意义-文档资料

论“推定”在司法中的意义-文档资料

论“推定”在司法中的意义在司法实践中,推定在法院审理案件的司法实践中非常重要。

雪上加霜的是,我国司法长期以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推定的重要作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在刑事领域,很多专家都不承认有事实推定的问题,导致在我国司法理论界领域中至今尚无一套公认的、可供遵循的推定规则。

所以,我们下面就来简单鉴定一下推定制度以及它的重要意义。

一、推定的简单概述法律上的“推定”,是推断认定的意思。

在具体的案件中,是对事实的推定。

推定作为一种证明方法总会涉及两个事实:一个为已知事实,也称为基础事实;另一个是未知事实,也称推定事实。

当基础事实得到证明时,就能推出推定事实存在。

所事实推定的理论基础来自于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及事物普遍联系的哲学观点,表现为基础事实和推定事实之间普遍的共存关系。

当某一事实存在时,另一事实必然存在,二者之间具有伴生性和确定的因果关系,二者之间牢固的关系是人们通过长期、反复的实践所获得的一种经验法则。

二、推定的特征与依据推定的特征正如德国学者莱奥·罗森贝克所说:事实的法律推定是这样一些法律规范,他们从非要件的情况中,推断出存在作为法效果的要件特征所必须的事实。

推定的前提条件(所谓推定的基础)必须是有疑问的法效果要件以外的情况,但是推定的效果是存在一个这样的要件特征的结方法。

(一)推定具体的特征为1.推定是一种证明推定是一种证据方法,是通过前一事实的证明来实现对另一事实的证明,其中前一事实称为已证事实,后一事实称为推定事实或待证事实。

2.推定的方法主要是三段论的逻辑推理。

具体体现为一个包含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的三段论的逻辑推理和判断过程。

所谓小前提,即是已证事实。

在一些英美法系国家,事实推定也常被概括为“推论”。

3.推定的小前提具有客观性。

只有基于客观存在的事实前提(这个前提除了当事人和证人可以通过记忆和表述来再现外,还可以由其他形态的直接证据证明),才能运用逻辑,推出正确的结论。

论法律的权利推定

论法律的权利推定

论法律的权利推定摘要:德国法上的法律推定分为事实推定和权利推定。

法律的事实推定是指通过适用法律的规定,推定未知的事实。

在适用法律上的事实推定时,当事人应证明作为推定的基础事实(前提事实),只要前提事实能够成立,被推定的事实的真伪就明确了。

而法律上的权利推定是指法律直接从基础事实推断某种权利存在,针对的是权利或法律关系的存在或不存在,也可以称之为法律状况推定。

本文以《证明责任论》一书为基础,试图用更简洁易懂的文字从权利推定的概念和本质、权利推定的排除和权利推定的法律渊源,适用范围和体系地位三个大的方面对权利推定做一个详细的介绍。

关键词:权利推定法律关系证明责任一、权利推定的概念和本质(一)概念法律上的权利推定是对权利或法律关系的直接推定。

该推定是否成立与前提条件是否存在没有关系,但本质上法律上的权利推定与法律上的事实推定并没有什么不同。

例如,对占有物行使权利的人,推定为合法行使权力的人。

再如,对土地边界所设置的隔离物推定为共有物。

当然,对这种推定仍允许对方提出反证予以推翻,但由于只有事实才能成为推定的对象,因而,不能采取直接证明权利是否存在的方法。

要想推翻推定,只能对前提条件的不确定提出反证,一旦前提被证明是确定的时,便不允许推定被反证推翻,与法律上的事实推定相同,对方不可能对权力推定的结果直接予以证明。

有关权利推定的例子很多,如《德国民法典》第891、921、1006、1362条等都是所谓的权利推定,他们都是针对权力或法律关系的存在或不存在的。

(二)本质1.其中一些推定是以法院的自由裁判行为为基础的。

例如,《民法典》891条的推定以在土地登记册中的记载或注销联系为前提。

如果权利推定应被适用的话,其前提条件必须得到证明。

例如《民法典》第1362条第2款的推定以属于妇女个人专用的特定物为前提条件,这一点必须得到证明。

2.权利推定的对象是某种权利或法律关系的现实存在,或某种权利的不存在,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点:(1)只指向某种权利的获得或指向某种法律关系的产生的推定,仅涉及权利形成的事实的存在,必要时涉及权利妨碍的事实的不存在,但不涉及权利妨碍和权利消灭的事实的不存在,该推断仅考虑某种特定的产生要件。

湖北自考00229证据法学重难点

湖北自考00229证据法学重难点

1.事实上得推定和法律上的推定的区别。

(1)推断依据不同以法律规定为推论依据的,属法律上的推定;以经验法则为推论依据的,属事实上的推定。

(2)法律效力不同。

法律上的推定具有较强的拘束力。

(3)对当事人意义不同。

2.证据关联性规则的具体内容。

(1)因没有关联性而排除。

(2)因利益衡量而排除。

(3)品格证据的排除。

(4)因不存在合理的证明性而排除。

(5)习惯证据和日常工作证据的关联性确认。

(6)取证的关联性限制。

(7)举证的关联性限制。

(8)认证的关联性限制。

3.简述我国现行法中证人证言的补强情形。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称的证言。

(2)证人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所作的对该方有利或者对方当事人不利的证言。

(3)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的证言。

4.简述视听资料审查判断的内容。

(1)视听资料的关联性。

(2)视听资料的真实性。

(3)视听资料的合法性。

(4)视听资料的证明力。

5.论述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的区别。

(1)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所赖以产生的法律根据不同。

行为责任是诉讼法上的要求,是诉讼法要求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提供证据。

结果责任是实体法上的要求,是从实体法的适用原则中派生出来的。

(2)在诉讼过程中能否发生责任转移的现象不同。

结果责任固定于一方当事人,不会转移到另外一方当事人,而行为责任经过当事人的积极举证,到一定的程度会转移到对方当事人身上。

(3)两种责任存在的时间不同。

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在时间上均贯彻始终,行为责任表现为提供证据的实际行为,具体而直观,结果责任表现为承担败诉的风险,抽象而潜在。

(4)能否由律师和法院协助履行不同。

行为责任一般允许当事人引进外在力量协助履行,结果责任由于性质和内容,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1.证据法基本原则:(1)证据裁判主义原则;(2)自由心证主义原则2.证据概念学说:(1)材料说;(2)事实说;(3)根据说;(4)统一说;3.证据属性:(1)证明能力:证据方法符合法律规定可被允许进入诉讼,进而能够作为证明案件事实之用的能力;(2)证明力:法官通过自由心证判断证据材料多大程度上可以证明案件事实。

论推定的适用对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影响

论推定的适用对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影响

-L e 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 ■●囡圈圈■l墼一竺竺!型圭!f叁整!圭塾垒论推定的适用对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影响曲妍摘要在诉讼过程中,法官发现真实受主客观两方面的限制,无法对每一个要件事实都了如指掌——真伪不明的情况必然存在。

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解决这个问题目前主要有两种方法:证明责任的分配与推定的适用。

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在某些情况下,推定即证明责任分配的规范。

正确认识推定和证明责任理论有助于指导司法审判的各项工作,从而防止裁判的随意性,使裁判更加客观公正。

由于审判方式不同,本文仅探讨部分大陆法系国家与我国关于推定与证明责任分配的关系,英美法系则不在研究之列。

关键词法律推定事实推定证明责任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336—02一、推定的基本原理分析关于“推定”的概念,理论界有各种不同版本的定义,通说认为推定是从已知的事实经过推论推断出的另一事实。

①大陆法系国家通常是将推定从内容上大体分为法律上的推定与事实上的推定两种,但在细微之处又有所不同。

本文以下将简称法律上的推定为法律推定,事实上的推定为事实推定。

1.法国的分类方法《法国民法典》第1349条规定:“推定系法律或法官从已知的事实推论未知事实得出的后果。

”依该条规定,推定可分为法律上的推定和非法律上的推定。

前者是指,为特别法所加于一定行为或一定的事实的推定。

下列情形为法律上的推定:一是法律根据某种行为的性质,推定其有违法律的规定而认为无效;二是法律规定在某种特定情况发生时成立所有权或解除债务;三是法律对于确定的裁判所规定的效力;四是法律对于一方当事人的自认或宣誓所规定的效力。

后者是指,卣审判人员根据学识与智慧定之,但审判决人员只得为真诚的、正确的、而且前后一致的推定,并且只于法律许可用人证的情形始得为之,但在欺诈为原因而提起取消证书之诉的情形,不在此限。

事实上的推定与法律上的推定

事实上的推定与法律上的推定

事实上的推定与法律上的推定事实上的推定与法律上的推定叶自强两种推定及其区别推定就是根据已经存在的一定事实,假定另一事实的存在。

前一事实称为基础事实,后者称为推定事实。

推定包括法律上的推定和事实上的推定。

法律上的推定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当基础事实存在时,必须假定推定事实存在。

至于该事实是否合乎逻辑地出自基础事实,在所不问。

这种基础事实的确立,在诉讼中或是根据证据所认定,或是根据法则所认定(如由于法院认知)。

推定是因该事实的确立,根据法则而作出的关于另一事实的假定。

因此,推定本身并非证据,而是一种证据法则。

法律上的推定成立的条件是:没有别的证据与被推定的事实相冲突。

它只能为案件事实提供表面看来确实无疑的证明,这种证明可以被否定它的证据或与它相冲突的更有力的相反的推定所推翻。

例如十八世纪美国奴隶制存在的时期,在那些拥有奴隶的各州中,曾经存在过这样一种表面看来不容置疑的推定:每一个黑人或黑白混血儿都是奴隶,除非他能够证明自己是一个自由民。

其他实例,如失踪满7年以上的人推定已死亡;父母以子女的名义购置的财产推定为赠与不构成信托。

事实上的推定,本质上属于推论。

它是根据经验法则和逻辑规则进行推理而得出的结论。

就是说,当事实X在诉讼中已经确立时,则事实Y的存在,可以用一般的逻辑法则推出。

例如,当审理事实的人,认定事实X存在时,即得推定事实Y存在。

事实X为基础事实,它与事实Y之间,存在着合理的或然性,因而适用逻辑法则推而得之。

这种基础事实,在法律上应该是明晰的事实。

该事实的确立,不限于以证据证明的事实,其他如法院所认知的事实(显著事实),或职务上已知的事实,均可以作为基础事实而进行推论。

事实推定的内容繁多,如一个人生存这一事实可从他在前一个星期活着、身体健康的事实中推定出来;从一个人隐藏证据这一事实,可以作出该证据对他不利的推定等。

英国学理和判例有一个未解决的难题,即可反驳的事实推定是否只影响举证或者其本身具有一定的证据力量。

证据学中的推定推定的概念

证据学中的推定推定的概念

证据学中的——推定推定的概念推定:就是依照法律或者经验法则,直接根据某一已知事实,推定另一事实存在的一种诉讼制度。

前一事实称为:已知的推论推定:是法律推定中最典型、最标准的推定,依法从已知事实推论未知事实,前提事实;后一事实称为:未知的推定事实。

推定分为: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

从前提事实推论推定事实的结果。

如推定体现的是:已知事实和未知事实与前提事实和推定事实之间的关系。

直接推定:当法律不依赖于任何前提事实就假定某一事实存在时,这种推定即为推定分为法律推定直接推定。

如:刑事法律中的“无罪推定”、民事法律中的“过错推定”。

刑事被告人在未被法院判决之前,应视为无罪,是刑事诉讼中保障被告人权利的一项重要原则。

一般规定在各国宪法和刑诉法中。

最早提出无罪推定思想的是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他1764 年所着《论犯罪和刑法》一书中最早从法律上规定此原则1789 年法国《人权与公民宣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联合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已有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已文明规定,由此引申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见法律辞典)事实推定推定的救济方法:提出相反证据,否定推翻推定事实过错推定原则(属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1、是指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前提下;2、在某种特殊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过错行为人赔偿的归责原则。

所谓推定:是指法律或法官从已知的事实,推论未知的事实而得出的结果,实际上就是根据已知的事实对未知的事实进行推断和认定。

其三,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即:那些案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一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十六条二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特殊侵权行为)三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一般称之为:法定代理人的侵权行为四是:《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特殊侵权行为)法人工作人员致害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第八条五是:雇佣人对受雇人在执行受雇活动中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

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

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是法律领域中常用的两种推理方式,它们在不同的情境下用于确定法律关系和事实真相。

虽然它们具有不同的定义和应用范围,但它们都是通过推演和逻辑思维来推断结论。

首先,法律推定是指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或法院根据经验或常识在特定情况下认为是真实的事实。

它是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基于社会规范和法治原则的一种推理方式。

法律推定可以是法律规定的,也可以是根据经验推断得出的。

法律推定的一个典型例子是法律上的倒置责任。

比如,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行人在绿灯下行走,法律推定他们行为合法;而如果司机在红灯下发生事故,法律推定他们对事故负有责任。

这是基于交通规则和道路交通法律规定的推定,以维护交通的秩序和安全。

而事实推定是指根据已知的证据和推理来推断未知的事实,以确定案件中的事实真相。

它是从逻辑推理和证据角度出发,用于判断案件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的可信度。

事实推定需要根据已有的证据进行推论和判断,以达到合理的结论。

事实推定的一个典型例子是法庭审判中的证据推定。

法官和陪审团在判断案件时,需要根据被告人和证人的证言、物证、鉴定结论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得出对案件事实的推断。

但事实推定并不等同于事实的确认,它只是根据已有的证据和推理来进行合理的推论。

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在实践中常常结合使用,共同作用于法律领域的各个环节。

在刑事案件中,法律可能规定某些行为为犯罪行为,从而进行法律上的推定,而法庭则通过证据的收集和推断来进行事实推定,以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

在民事案件中,法律可能推定某种情况下的法律关系,而法庭则通过证据推定来判断事实的真伪,确定各方的法律权益。

总的来说,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是法律领域中重要的推理方式。

法律推定基于法律规定和经验的推断,用于确定法律关系;而事实推定则基于已有的证据和推理,用于确定案件中的事实真相。

它们在法律实践中相互配合,有助于确立合理和公正的法律判断。

律效力浅谈诉讼推定的类型、方法及法

律效力浅谈诉讼推定的类型、方法及法

浅谈诉讼推定的类型、方法及法律效力曾广龙推定是借助一定的前提条件求证待定事实的一种证明手段,是认识事实的一种方式,它在生产、生活、司法等领域越来越被广泛使用。

比如市场经济竞争中,要作出某一经营决策,又没有直接的信息,所有信息不可能都具备、都准确,往往就要借助推定手段完成信息获取,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

在诉讼过程中,证据竞争是现代诉讼的核心,待证事实遇到证明障碍而造成程序上的困难时,也可以借助推定手段求得证明,以缓解某些待证事实证明上的困难,实现诉讼经济的目的。

诉讼推定就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和生活规律能推定出另一事实存在的一种求证手段。

诉讼参与人、尤其是审判人员,掌握多种求证技巧,锻炼求证的能力,提高办案能力,是司法进步的要求。

为此,本文拟就诉讼推定的求证手段抛砖引玉,略陈浅见。

一、诉讼推定的理论依据推定作为一个诉讼法上的概念,虽然至今没有直接出现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国内司法理论界关于诉讼推定的定义也不尽统一,但在我国司法解释中有了明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第六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审核证据......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大小独立进行判断”。

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该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此条规定最早来源于98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0条规定。

另外,民法理论上规定的“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也是使用推定,即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所受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物所致,就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第121、122、123、124、125、126、127、133条就是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法律规定的推定的事实(3篇)

法律规定的推定的事实(3篇)

第1篇在法律实践中,推定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概念,它是指根据已知的事实,通过逻辑推理和法律规定,推断出其他事实的存在。

推定的事实在法律上具有特殊的地位,因为它可以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从推定的概念、种类、法律依据以及适用条件等方面对法律规定的推定的事实进行探讨。

一、推定的概念推定,是指根据已知的事实,通过逻辑推理和法律规定,推断出其他事实的存在。

推定的事实在法律上具有证据效力,可以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推定与事实认定、证据证明等概念密切相关,但又有区别。

1. 推定与事实认定事实认定是指根据证据证明,确定案件事实的过程。

推定是事实认定的一种方式,它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通过逻辑推理和法律规定,推断出案件事实的存在。

2. 推定与证据证明证据证明是指根据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

推定是证据证明的一种方法,它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通过逻辑推理和法律规定,推断出案件事实的存在。

3. 推定与法律依据推定需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法律对推定的事实作出明确规定,以保证推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推定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推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法律推定法律推定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直接推断出某一事实的存在。

法律推定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是法律实践中最常见的一种推定。

2. 事实推定事实推定是指根据已知的事实,通过逻辑推理和法律规定,推断出其他事实的存在。

事实推定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适用于证据不足的情况。

3. 逻辑推定逻辑推定是指根据已知的事实,通过逻辑推理,推断出其他事实的存在。

逻辑推定具有必然性,但往往需要结合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三、推定的法律依据推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法律规定法律对推定的事实作出明确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对推定的事实作出明确界定。

法律推定推定案例(3篇)

法律推定推定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男,35岁,某市居民。

2020年6月15日,张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市区主干道行驶。

当日15时30分左右,张某某在行驶至某路段时,与前方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驾车逃离现场。

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李某的家属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张某某进行追责。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

经过调查,公安机关发现张某某有重大嫌疑,但由于张某某逃离现场,无法直接获取其驾驶车辆的证据。

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张某某进行了法律推定。

二、法律推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某驾车与李某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李某受伤并最终死亡。

由于张某某逃离现场,无法证明其故意碰撞李某,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张某某进行了法律推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逃逸的事实和情节,对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某在发生事故后驾车逃离现场,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推定张某某承担全部责任。

三、案件审理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后,依法将张某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提起公诉。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张某某的辩护律师提出,张某某在事故发生后有投案自首的情节,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在事故发生后虽投案自首,但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事故后果严重,故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张某某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安全驾驶。

张某某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离现场,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推定

推定
事实推定:法律规定法院有权依据已知事实,根据经验法则,进行逻辑上的演绎,从而得出待证事实存否真伪的结论。诉讼中确定案情的一种方法,与“法律推定”相对。事实推定与法律推定均需借助于逻辑推理,从基础事实推断另一事实的存在。
事实推定 - 性质
(二)事实推定与证明责任
事实推定与证明责任关系的命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每个具体的案件中,证明责任的确定是否要依赖于推定;二是推定的法律效果是否转移证明责任。
(一)证明责任的确定是否要依赖于事实推定
这个问题的解决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事实推定对证明责任发生影响的时间。从证明责任规则发展的历史来看,它经历了先推论(事实推定),后(法律)推定,再到证明责任规则这样一个发展过程,即证明责任规则是在事实推定规则的基础上确立的。另一方面,哪些证明责任规则受到了事实推定规则的影响。证明责任规则包括证明责任一般原则和各种具体类型案件的证明责任规则,前者受到了事实推定规则的影响,但在证明责任一般原则已确定的情况下,各个具体类型案件的证明责任分担规则通常不会受到事实推定规则的影响,即使在证明责任倒置时依然如此。不过,个别案件的证明责任的确立却可能受到事实推定规则的影响,即在法律对某个案件证明责任如何分配没有明文规定时,法官就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证明责任的分配。
有学者认为,事实推定本质上属于推论的范畴,它同法律推定是有区别的。在事实推定的情形下,司法机关根据已知的事实作出何种判断,由于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需要由审判者根据一般知识和实践经验来决定。而对于法律推定,审判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认定事实。但也有学者持不同意见,认为事实推定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实际中用得较多,肯定事实推定,实际上就是肯定审判者在诉讼中的主观能动性,使司法变成一种能动的活动过程而不是简单地适用法律。易言之,事实推定并无独立的性质,它只是诉讼过程中审判者的一种心理活动。德国学者汉斯?普维庭教授则认为,事实推定是法律推定的遗留,其原本是调整证明评价的,事实推定的生活经验很少涉及法律上的风险分配,而是涉及一种对生活事实进行评价的标准,法律推定指向证明责任,而事实推定指向证明评价。

【2017年整理】证据法论文参考题目

【2017年整理】证据法论文参考题目

以下题目仅供参考,也可以重拟题目:第一、二、三讲证据法学的基本概念:1.论证据概念(刑事诉讼法第47 条;民事诉讼法第条)2.论证据法的体系与功能3.司法证明方式与证据规则4.论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关系5.论证据可采性与相关性的关系6.严格证明与直接审理原则7.论证据的相关性规则8.论证据的可采性规则9.论证据能力规范10.论证明规范11.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12.论交叉询问制度与证据规则13.卷宗笔录的证据属性分析……第四、五、六讲证明责任1.论证明责任分配的依据2.证明责任的概念解析3.两大法系证明责任理论的差异4.诉讼模式与证明责任分配5.环境侵权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结合法条和案例)6.医疗侵权纠纷中的证明责任分配(结合法条和案例)7.产品责任侵权纠纷中的证明责任分配(结合法条和案例)8.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之证明责任分配(结合法条和案例)9.劳动纠纷中证明责任的分配(结合法条和案例)10.论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自由裁量之不自由1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分配(结合法条和案例)12.我国非法证据排除中的证明责任分配(结合法条和案例)13.罗森贝克之证明责任分配理论评析14.汉斯普维庭之证明责任分配理论评析15.论法官角色与证明责任的分配……第七讲推定1.论刑事推定2.推定与证明责任的关系3.论推定概念的重构4.罗森贝克推定理论评析5.论拟制与推定6.论推定与间接证明7.论我国民事证据规定中的推定8.论推定在认定“明知”中的运用9.论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10.论证据法学中推定的分类11.论证据法学上的推定12.论推定与推论……第八讲自认1.论民事诉讼中的自认2.论自认的效力3.论自认的撤回4.论自认的适用范围5.论自认与证明责任的关系(结合我国立法)……第九讲证明标准与自由心证1.论法官的知识结构与证明标准的判断2.论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的关系3.论证明标准的程序规制4.论证明标准与证明对象的关系5.证明标准的概念解析6.论证明标准与自由心证7.论自由心证之必要性与可行性8.论自由心证之规制9.论法官的心证公开……其他1.鉴定意见的证据属性分析2.论卷宗笔录的证据属性分析3.结合具体的证据形式(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口供……)讨论其证据属性4.结合具体的案例讨论某一个具体的证据法则5.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讨论某一个具体的证据规则6.结合具体的证据形式(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口供……)讨论某一个具体的证据规则7.论证据法规范与程序规则的关系…….作文优美语段集锦1、青春是用意志的血滴和拼搏的汗水酿成的琼浆——历久弥香;青春是用不凋的希望和不灭的向往编织的彩虹——绚丽辉煌;青春是用永恒的执著和顽强的韧劲筑起的一道铜墙铁壁——固若金汤。

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法律方法的定义:是以法律思维为基础的,以法律解释为核心的一整套服务于法律适用的方法。

一、法律方法的发生(一)事实与规范不对称1、实施可与规范相适应。

这种情形指对至今查明的实施有明确的规范标准可应用。

2、实施可与规范相对适应。

即规范总体明确,但存在一定扩张或缩小及自由裁量的例外。

3、事实与规范不能相适应。

指法律有规定,但存在较大扩张或缩小及自由裁量的例外。

4、事实缺乏标准规范。

要么不应对该事实进行法律评价,要么法律应规定而未规定。

5、事实与规范形式上相适应但实质上不适应。

指应用形式合理的法律的结果会达到不能忍受的实质不公的程度。

(二)事实与规范不对称的原因(只有不确定的规范,没有不确定的事实)1、客观不能说(1)理性有限,法律的调整不可能毫无疏漏;(2)词不达意。

①核心明确,边缘模糊;②语言多义;③旧语新用2、主观不能说(1)主观故意①避免法律停滞不前。

立法者有时故意含糊其辞,以更好地实现法律的预见性、普适性。

法律的不完善是先天的和必然的。

②无奈含糊。

立法者缺乏准确的判断,又非立不可。

(2)可以避免的含糊。

(《刑诉法》第58条)(三)立法的问题当代中国法律实践中存在的立法问题(1)法律推理倒置,缺乏法律论证。

(预先制作好裁判书)(2)泛道德化倾向。

(3)判决不统一二、法律方法及其体系(一)法律方法是法律应用中的方法1、法律应用是一种判断活动。

判断就是断定失误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思维形式。

2、法律应用是一种适法性判断。

这里说的“适法”不是指对实施做正当不正当的价值判断,而是指事实是否被规定在法律中,或受法律调整。

3、适法性判断经由法律方法获得。

无方法的判断不能免于任意。

4、法律方法既实现既有的法律,又续造法律。

法律应用不仅是按图索骥,实现预设的法,不仅是一个将事实与规范相对接的法律推论活动,还是一个续造既有法律或发现新法律的过程。

(二)法律方法的体系目前已知,法律方法效命于法律判断的形成,依判断形成的过程:构建小前提、大前提和得出结论,来重新划分方法,安排体系。

刑事诉讼中事实推定的运用初探

刑事诉讼中事实推定的运用初探

刑事诉讼中事实推定的运用初探[摘要]诉讼证明以提供证据为主,但由于时间、能力和技术的限制,不可能每一个案件都能通过证据还原本来面目。

这就使得推定制度有了存在的价值,我国《证据规定》中规定推定的根据有法律规定和事实两种。

事实推定由于其本身的特点和立法依据的缺乏导致了其适用上的缺陷实践中滥用普遍;但是作为一种重要的辅助性证明方法,它在诉讼证明特别是刑事诉讼证明中的作用不可忽视,所以研究事实推定在我国刑事诉讼证明中的运用就具有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意义。

[关键词]刑事诉讼证明;事实推定;适用规则推定作为一种刑事诉讼证明中的证明法则,是一种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特殊规则,是通过一事实的证明来实现对另一事实的证明,其中前一事实叫前提事实或己证事实,后一事实称推定事实或待证事实。

①按是否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依据,推定可分为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

法律推定是指根据法律明文规定,当确认某一事实存在时,就应当据以认定另一事实的存在。

②根据这一定义,笔者认为,事实推定的概念可作如下定义:是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是法官基于自由心证,依据经验法则和逻辑规则,根据某一已经被确定的事实推定另一不明事实的过程。

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的区别顾名思义在于有无法律的明文规定。

法律推定依据的是法律的明文规定,故而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司法实践中这一类的推定该在何时使用、如何使用、有何法律效果法律都有明文规定,所以争议不大;而事实推定依据的是经验法则,由法官酌情决定是否使用,法律效果较弱并且作为一种证明方法必须是可反驳的。

笔者认为鉴于在我国刑事诉讼证明理论与实践中人们对事实推定在刑事诉讼证明中运用不规范化,而刑事诉讼证明中利用事实推定作为一种重要的辅助性证明方法,可以平衡法定证据规则与法官自由裁量的冲突,不应一概否认,所以研究其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并给予规制和完善就显得很重要。

一、事实推定存在的合理性事实推定存在有其必要性,体现为保障保障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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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摘要随着民事诉讼理论的改革和证明责任理论的引入,推定制度也被引进我国的民事诉讼,并且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也越来越多的用到推定来解决一些案件。

但关于推定的界定还存在混乱的问题。

世界各国主要都从广义上来理解和解释推定,这样在“推定”一词下就存在各种法律的规定。

推定又因性质的不同而对证明责任的影响有所不同,需要辨证分析。

法律推定实质上是证明责任规则,它通过改变证明的主题,直接将证明推定事实不存在的责任分配给受推定不利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转移证明责任的作用。

而事实推定属于证明方法范畴,影响法官自由心证,仅转移提供证据的责任而不会改变证明责任的分配。

关键词法律推定事实推定证明责任证明必要作者简介:杜蓓勤,山西大学。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1-001-02推定是一个古老的概念,早在古罗马时期,人们就开始使用这一概念了。

然而,什么是推定,却是一个至今仍存有很大分歧与争论的问题。

目前各国民事诉讼中都存在推定这一概念,但各国对推定的解释和分类又都不尽相同。

英美法系国家诉讼理论中一般将推定分为三类:不可反驳的法律推定,指法律禁止提出证据来推翻已经被推定的事实;可反驳的法律推定,指当事人可以提出相反的证据来反驳推定的事实,与不可反驳的法律推定相比,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可反驳的法律推定并非结论性的,在没有相反证据反驳的情况下,法官和陪审团必须假定事实存在,但它也只能是以不存在与推定事实相反的证据为前提;可反驳的事实推定,指由法官或者陪审团依据日常生活经验或科学理论,从一事实的存在推出另一事实是否存在。

这种推定与前两者的最大不同在于它不是由法律规定的。

大陆法系国家诉讼理论一般坚持二分法,即将推定分为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两类。

我国法学界采纳大陆法系国家的二分法,一般将推定区分为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两类。

一、法律推定的基本理论(一)法律推定的概念大陆法系国家诉讼理论关于推定概念的界定,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推定指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推定,广义的推定除真正的法律上的推定外,还包括意思推定、法定证据法则、暂定事实。

按照学者们的解释,真正的法律推定是指法律从已知事实推论未知事实所得出的结果,在这种推定中,存在着已知事实和未知事实,已知事实是作出推论所要依据的事实,故而被称作”基础事实”,未知事实是从已知事实中推断出的结论,所以通常被称为“推定事实”。

比如,法国有些学者认为,法律上的推定,是指立法者将事实之间的常态联系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依据法律规定若甲事实存在,则推定乙事实存在,但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乙事实不存在,推定就不成立。

大陆法系的另一典型代表国家德国坚持两分法,即将推定区分为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

只是德国学者将法律推定划分的更为详细一些,即分为法律上的事实推定和权利推定两种基本类型。

其中法律上的事实推定是法官根据法律的规定,从被证据证明的事实中直接推论出另一事实的推定结论,而被推定的结论则直接被视为法效果成立的要件。

权利推定只是针对权利或法律关系的现实存在或不存在的推定,法律直接从基础事实推定权利存在与否,如果推定的事实成立,则相应的权利得以确认。

本文在此主要探讨法律上的事实推定。

以《德国民法典》第1253条第2款(该条款是一个纯粹的推定条款)为例来分析法律推定的内涵。

《德国民典法》1253条“(1)质权人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或所有人的,质权归于消灭,质权存续的保留不生效力(2)质物被出质人或所有人占有的,推定质物已由质权人返还给出质人或所有人,即使在质权发生后,质物为从出质人或所有人处取得占有的第三人所占用,也适用这一推定。

”该条款第1款将质权的消灭与质权人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和所有人联系在一起;如果质物为出质人或所有人所占有,第2款则推定已经返还。

即返还质物发生质权消灭的后果,但是质物已经由出质人或所有人占有,“法律”推定已经返还,主张质权消灭的人只须证明由出质人或所有人占有即可,这样法官即可根据法律规定认定质权消灭的条件已经产生,质权已经消灭。

但是如果受领人(占有人或所有人)现在还没有占有质物,同样可产生返还质物的问题,提出质权消灭的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必须主张质权人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或所有人,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还必须对此加以证明。

也就是说返还质物质权消灭的法定要素。

但是,可以从质物占有这个对质权消灭而言并非重要的要件中推导出具备返还要件的特征,即质权消灭,因此法律推定是从非要件的情况中推断出存在作为法效果的要件特征,即法律从已知事实推论未知事实所得出的结果。

(二)法律推定的特征综上对法律推定概念的分析中,笔者总结得出法律推定具有如下特征:1.法律推定是由法律直接明文规定的,排除了法官的自由心证。

按照罗森贝克的说法“不是法官从推定的原始事实中得出被推定的事实的结论,而是法律这么做的;不是法官,而是法律推定这一事实。

”所以,法官根据法律推定推定未知事实,不是对事实的认定,而是法律的适用。

2.法律推定的基本模式是三段论逻辑推导。

即以法律规定作为大前提,以基础事实为小前提,根据三段论而得出推定事实或结论事实的过程。

而三段论的逻辑形式也恰恰表明了法律推定的推导机制本质上是一种适用法律机制,而非事实认定。

二、事实推定的基本理论法官在实际审理案件过程中,有时会根据某一已经确认的事实,按照生活经验或科学原理,推定与之相关的诉讼中需要证明的另一事实存在与否。

比如,根据某一合同在甲乙之间已经得到履行,而推定出甲乙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这种根据经验规则,法官以自由的证明评价方法,从确定的实施中推出有争议的事实的推定,就是所谓的事实推定。

事实推定作为一种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明机制,具有以下特征:1.与法律推定相比,事实推定是没有被法律加以规定的,所以也与法律的强制性无关,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要求审判者必须做出推定,属于自由心证范畴。

正如日本学者指出的:“在具体的诉讼中,法官根据一定的证据推定系争事实虽然也叫推定,但这种推定只限于在自由心证的情况下的事实上的或裁判上的推定。

”2.事实推定的推论基础是经验法则或论理法则。

有学者指出,事实推定是法官利用已经被证明的事实为基础,以经验法则推认待证事实的情形,所以事实推定又称司法上的推定或诉讼上的推定经验法则与事实推定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形影相随的关系。

“言事实推定,必依经验法则;适用经验法则,必为事实推定”。

3.较之于法律推定,事实推定发生作用的时间是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是审判人员在认定事实环节使用的的一种方式或方法。

而法律推定是由立法者预先设立的,与具体的诉讼过程没有关系。

三、事实推定与法律推定之比较(一)事实推定与法律推定的共同之处事实推定与法律推定具有一定的共同之处。

首先,从基本结构上看,事实推定与法律推定的推定模式相同,都是依据基础事实或前提事实,经过一定的逻辑推理推导出推定事实或结论事实,反映的都是特定事实之间的相互关系。

其次,事实推定和法律推定都具有影响证明活动之意义。

法律推定导致证明责任的转移,减轻了适用推定一方当事人的负担。

而事实推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主张推定事实当事人的证明责任,使他能够通过证明较容易证明的基础事实来完成对推定事实的证明。

再次,事实推定与法律推定都可以被反驳。

事实推定以经验规则为基础,对法官心证产生较大影响,但经验具有或然性,只要能够举出相反的证据,则事实推定被推翻。

虽然法律推定是源于法律的规定,产生直接约束力,但是只要能够举出与推定事实不一样证据,法律推定也可以被推翻。

(二)事实推定与法律推定的区别如上所述,两者具有很多相似之处,在案件证明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功能和作用,所以才会有在各国的诉讼理论和实践中相混淆的情形。

但从对二者概念的分析中可以得出,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的差异还是相当明显的,可以说,两者是“形似而神不似”。

1.两者的性质和范畴不同,这也是二者的根本区别之处。

事实推定是酌定的,是当事人和审判人员在具体的诉讼程序中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和认定中实现的,属于证明方法(自由心证)范畴。

法律推定则是法定的,是立法者通过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实现,属于证明责任规则范畴。

事实推定仅适用于个别案件,而适用与否害的看审判者是否具有丰富的经验,是否掌握科学知识,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而法律推定源于立法的强制规定,直接排除法官的自由心证,是法律适用的问题。

这一根本区别至关重要,它决定着推定的适用,还使得它们对证明责任的影响不同。

2.两者推导的或然性程度不同。

事实推定的推导依据是经验法则,一般来说,学识和经验的差异极有可能会导致完全不同的结果,也就是说或然性程度较高。

而法律推定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使得基础事实和推定事实的或然性联系程度降低。

3.对证明责任的影响不同。

法律推定对证明责任的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免除了推定有利方当事人对推定事实的证明责任,他只需对基础事实作出证明即可;另一方面将不存在推定事实的证明责任转移于推定不利方当事人。

即当推定事实因基础事实的确认而被假定存在后,否认推定事实存在的一方当事人要推翻该事实,就必须对推定事实不存在负证明责任,这里的证明责任是本证,而不是提供反证的责任。

与法律推定不同的是,事实推定不产生转移证明责任的作用,产生的只是推定不利方当事人否定推定事实存在的证明必要。

就是说,对方当事人要推翻推定事实,只须提供反证,使得推定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即可。

四、结语尽管推定存在于各国的民事诉讼中,但大多数国家从广义上来理解和定义推定,这样就使得在推定下集合了各种不同的规定。

就像罗森贝克说的那样,迄今为止人们还不能成功的阐明推定的概念,主要是因为人们将民法典中所有的或至少几乎所有的证明责任规则、解释规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证明责任规则都视为推定。

所以要在实践中正确适用推定来解决案件问题,必须先厘清推定的分类和实质,因为推定因其性质的不同,而对证明责任的影响不同,证明责任的分配又关系到由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应该谨慎适用,我国也应该完善推定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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