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公用设施伤人案例分析
物业纠纷案例案例

2004 年 4 月 8 日,某封闭式管理的小区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老人在小区内散步。
当其行至道路拐角处时,被一辆蓦地浮现的转弯车辆撞翻。
当时车辆时速明显超过小区明文规定的限速要求(现场有限速 15 公里/小时的标识牌),后来老人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物业管理单位迅速展开了救助、报警、保护现场、拍照并记录、协助调查等措施,肇事业主也很配合,表示愿意承担责任。
可是,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被撞老人的女儿 (业主) 在处理完交通事故和老人后事以后。
于 4 月 19 日找到物业管理公司,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就管理不善和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发生,使业主在公共场所受到人身伤害的事实承担责任,赔偿人民币 1 万元。
并声称已掌握了小区交通标识设置不合理、不规范且年久失修,已不能起到警示作用的证据。
经法院审理查明,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已设置合理的限速标志,已有监控设施,且事发后及时采取了救助措施,没有过错,故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责任。
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关于道路的定义,未包括住宅小区内的道路。
实际上在各地类似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通常由辖区公安派出所民警行使属地管辖权。
从本案例情节看,肇事者没有主观故意但有车速过快的过失行为,应当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肇事司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物业管理公司虽然不是直接侵权人,并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小区内交通秩序管理的义务,设置的交通标识也并无不妥。
交通事故发生后物业管理企业积极依法(条例)履行义务。
但如果有证据表明物业公司设置的小区交通标识设置不符合相关规定并年久失修使标识失效(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同时证据证明该行为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则物管公司应当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反之则物管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2、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此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可以视为两个债务:肇事者与原告之间是侵权民事责任(因侵权所生之债);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主张的是违约责任(因合同所生之债)。
公共设施设备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修正版)

物业设施设备的风险概念
什么是风险?
对大多数人来说,风险指的是,在特定情况下某种结果的不确定性形式。某种 事件可能会发生,如果发生,其结果对我们不利。它不是我们期望的结果。“风险” 既包含着对未来的疑虑,又包含着发生的结果将使我们处于比现在更糟的境地。
许多学者,特别是美国的学者,他们对风险的概念下了一些定义: 风险是不幸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风险是——切危险的综合体。 风险是一种无法预测的,其趋势是,实际后果可能不同于预测后果。 风险是损失的不确定性。 风险是损失的可能性。
物业设施设备的风险概念
二次泵房配电柜内的变频器长期不清扫造成的过热保护 (原因是降温风扇尘土多噪音大长期不换、变频器内主板 灰尘太多长期不清扫) 注意要点:配电柜清扫注意停电,使用的毛刷绑有金属护 套,在清扫尘土时,由于母线间的空间小,金属护套碰到 了三相电源中的一相,发生短路事故(电烧伤)
中水安全问题(串水) ,先通自来水后通中水的小 区尤其小心、装修后的验收要严格把关,验收方式关 掉该户自来水总阀,逐个打开该户自来水用水点,如 果有水就是两种情况一是串水一是接错了!如果有业 主报水质问题,要重视对待,考虑是否窜水造成 水倒灌造成住户反水,给住户财产造成损失。在新楼 入住中这种现象很普遍,因为涉及装修和施工遗留的 工程垃圾。
物业设施设备的风险概念
很多人或许觉得事故冰山理论没有什么,只是概率而已。而概率是什么?概率就是可能性。买彩票中头奖机会 极低,仅仅上千万分之一。上千万人不重复地购买才会出现一个中头奖的人,可为什么很多人还要买?是因为 有一丝的希望。上千万分之一的微弱希望都令大家觉得是希望,为什么万分之一的危险很多人却不觉得是危险 ?我们接着再来打比方。一个与世隔绝的小岛上食物不足,上千万的人每天抽签决定有一个人做出牺牲,比如 说拉出去枪毙。这个时候千万分之一的概率也会叫人非常害怕。事故的冰山理论相当于1000人去抽签,每 10000次抽签都要决定一个人会丢掉性命。这并不是说,只有不安全行为达到10000次才会发生事故,就像买彩 票,不是第一千万个人去买才会中,运气好的话,第一个人买就可能中奖。条件具备的话,你的第一次不安全 行为,就可能带给你一生的遗憾。如果大家都认识到不安全行为和事故关系是如此的直接,就会感觉到事态的 严重。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1、别墅内妻子遇害业主向物业提出百万赔偿妻子在家中被害,凶手至今没有抓获。
丈夫和家人认为小区物业公司、房地产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等义务,于是告上法庭索赔一百多万元。
近日,无锡中院审结了该起许某某等人与宜兴某房地产公司、上海某物业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被害人家属:物业公司疏于管理2004年5月,许某某在宜兴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三层别墅,装修后全家搬进了新居。
8月,该房地产公司与上海某物业公司签订了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该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物业行使管理职责。
此后,许某某每年都按时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
天有不测风云。
2006年12月,回到家的许某某看到妻子身中数刀躺在血泊之中。
悲痛中慌忙报了案,公安机关经确认许某某的妻子已经身亡。
虽经全力侦查,但凶手至今仍没有被抓获。
“房地产公司作为小区的开发商,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者,不能有效行使小区管理职责,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直接造成犯罪嫌疑人轻易进入小区并致犯罪得逞。
”面对妻子在家中被害的事实,许某某认为房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难辞其咎。
2007年3月,许某某等人提起诉讼认为,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房地产公司的长期空置别墅被凶手利用,最终酿成惨祸发生,物业公司、房地产公司应赔偿经济损失106万余元,互负连带赔偿责任,并赔礼道歉,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房地产公司:管理权移交给了物业物业公司严格按合同已尽责“案件还没有侦破,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利用了空置别墅进行了踩点作案。
”针对起诉,房地产公司还辩称,该公司早已将空置别墅的管理权移交给了物业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针对小区的公共场所,对私人物业内的人身及财产不负有安全防范义务。
”物业公司辩称,该公司严格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对进出小区的来访人员进行登记,并定期对小区进行巡逻。
登记、巡逻记录在案发当天就被公安机关调取,物业公司在对小区的安全管理上已尽到了职责。
物业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 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 力。如果业主委员会也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的 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的费用。
审判结果:中法认为,艾某作为业主,物业服务合同对其具 有约束力,其负有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判决艾某一次 性给付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费3611元。
案例7:失窃导致的责任纠纷
案例介绍:
2009年,昆明市某业主收房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 务协议》,约定物业公司应承担保安义务,包括对小区进行封闭式管理、 24小时保安巡逻值班,确保小区内无重大刑事案件发生等内容。2009年 11月17日,该业主家中失窃,该业主认为这是物业公司未履行保安义务,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有瑕疵造成的,故向物业公司提出索赔。物业公司认 为其已经尽其所能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且业主家 中究竟是否失窃、损失多少无法确定,故拒绝了业主的索赔要求。因双 方各执一词,协商未果,业主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 因失窃遭受的损失两万元。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倍感困惑,一个看似 简单的案件,如何分配举证责任以及如何认定举证责任是否完成却相当 棘手。究竟是要求物业公司证明其“已经依约履行了义务”,还是要求 业主证明物业公司“履行义务存在瑕疵”?法院最后只好采取了折中的 妥协做法,按照所谓“公平分担”的原则,让物业公司承担了赔偿部分 损失的责任。
案例分析:
本文认为,让业主完全承担举证责任,只能是导致业主败诉, 有失公平。鉴于此类物业案件举证的复杂性,应本着公平与诚信原 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物业管理是一个过程,该过程很难再现和证 明,因此,不能把举证责任完全加在任何一方头上。原则上,业主 主张物业公司的服务不达标,应首先提供必要的证据,使举证责任 发生转换;物业公司也应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义务;法官综合运 用所有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并形成自己的内心确信。就上面 的案例来说,业主应首先提供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没有尽到24小时巡 逻值班的义务,并提供报案材料以及受案的公安机关做的勘验笔录 作为证据;物业公司也应提供保安24小时巡逻的签到簿、访客进出小 区登记簿、保安交接班记录等书证,由法院综合这些证据进行判断。
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50例

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50例《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参考资料案例分析将在《物业管理实务》的考试中占重要地位。
为此我们对《物业管理实务》教材中提供的案例进行汇总;同时收集近几年法院的判决案例50个供大家阅读参考。
希望对大家在《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的考试中有所帮助。
【案例一、99 】某日,某高层楼宇32楼B室的业主向管理部门报上一份装修申报登记表,申报在阳台装一台太阳能热水器,物业管理单位装修管理人员在接到申报后拟予以同意。
上级主管在审核相关资料时发现安装地点不明确,于是要求装修管理人员去现场核实,发现该户申报的安装位置实为共用屋面,而非业主自用部分。
问:1.物业公司在管理服务中存在什么问题?2. 物业公司在管理服务中应如何改进?【分析】此案例中反映的问题主要是:一是业主填写《装修申报登记表》等资料过于简单,以至于无法确认业主安装设备的具体位置;二是装修管理人员又未到现场核实而盲目同意。
因此,物业装修管理中,应从以下方面改进:首先是业主申报装修时,物业管理人员应辅导业主认真填写《装修申报登记表》,详细说明装修地点、内容等情况。
其次,在物业装修情况不明,或语言表达不清时,物业管理人员应到现场核实,不可盲目接受业主装修申报。
第三,应对物业管理单位相关人员加强培训和约束,强化装修管理责任意识,同时检查物业装修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并予以改进。
【案例二、 102】物业管理人员在巡视时发现有未佩带标识(工牌)施工人员在小区进行装修作业。
经询问,称其未来得及办理相关手续。
问:你认为物业公司应如何处理此类案例?【分析】未办理相关手续进入物业区域施工属明显的违规行为,要立即检查装修申报、出入口和装修管理等环节。
同时,要求未办理装修人员入场手续的立即补办,否则拒绝相关人员入场。
【案例三、 103 】巡视人员发现某栋高层顶楼有较大量钢材料堆放,经了解得知业主准备利用坡顶加设钢结构阁楼。
巡视人员当即告诉业主此项装修工程应委托设计单位出设计图,并应事先申报,得到许可后方可施工。
体育法案例-居民小区内健身器材伤人时-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47 居民小区内健身器材伤人时,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刘某诉某社区居委会、某住总物业管理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刘某被告:某社区居委会被告:某住总物业管理公司2004年5月11日,某市某区文化体育局(以下简称体育局)和该区某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某住总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住总物业公司)签订《某区体育彩票公益金捐助社区体育活动中心(场地)器材使用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该《协议书》约定:“体育局捐助的器材及时下拨到居委会、住总物业公司,并对下拨器材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负责对配建项目的业务指导,体育健身器材也由其通过政府采购后下拨。
居委会、住总物业公司保证捐赠的体育器材安装在社区体育活动场所,并负责将体育活动场所对社区居民开放;还要负责配建、维护和产权管理,配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器材使用情况,并负责协调解决配建、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之后,这些健身器材被安装并投人使用。
2007年9月15日,6岁的小宇在社区内的健身器材上玩耍时,其中一个健身器材掉了两个螺丝,小字的右手食指正好伸入螺丝孔内,但健身器材突然动了起来,小宇的食指末节被夹断。
随后,小字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夹断的指节未能接起,后经司法鉴定,小宇为伤残十级。
该事故发生后,小宇的家长刘某十分心痛,遂将居委会、住总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刘某诉称:根据《协议书》显示,居委会是该健身器材的所有人,住总物业公司是该健身器材的管理人。
居委会作为社区所在地办理本地区居民公共事务的公益事业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既然已经代表本地区居民接受了赠与,则随之附随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就一并转移,作为所有人的居委会对健身器材负有当然的管理义务。
住总物业公司作为社区的物业管理人,在同意该健身器材添附时,也就当然成为该健身器材的管理义务人。
二者对于我家小宇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居委会辩称:本居委会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负责社区居民的日常社区事务,是非政府职能管理部门,不具有承担管理该健身器材的职责和义务。
物业安全案例分析

擅自更改房屋结构(一)
李女士在某工业区莲竹花园小区购得房屋一套,该房 屋位于楼房的一层,2001年2月6日,李女士为做生意 方便,未向物业管理单位报批,擅自将该房屋朝南阳 台的部分南墙拆除,安装了铝合金门,作为物业管理 方的莲竹物业管理公司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向法院 起诉要求李女士恢复被拆阳台的原状,并负担本案的 诉讼费用。
装修现场事故(二)
当值主办立即命令先将液化气罐搬离现场,同 时疏导室内装修人员撤离,自己则和其他安全 员抱起灭火器,顶着火焰和浓烟向燃烧点靠近 ,轮番喷射,火终于被扑灭了。事后查明起火 原因是该室装修人员用液化气罐烧烤蜡水,导 致蜡水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点评
虽然安全员发现火情能够迅速反应、及时组织灭火, 但却忘了向119报警。如果火势发展凶猛,单靠小区安 全力量控制不了,再想起报119,那将延误救火,后果 不堪设想。管理处应吸取教训,完善突发事件处置方 法的培训,提高安全员的突发事件处理能力。严格规 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禁止违章动火作业、存放液 化气罐等现象,管理处在办理装修手续时就应对装修 现场的消防安全做出明确规定。
从《刑法》第20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正当防卫必须 具备四个条件:一,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二 ,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三,必须 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四,防卫不能超过 必要的限度。显然,张某之所以被法院认定防卫过 当,就是因为其行为不符合这第四个要件:必要的 限度。法律是无情的。张某防卫过当,将对方打成 重伤,就必须为自己“过当”的行为付出代价。然 而,张某本想履行职责,结果却为自己招来牢狱之 灾,这样的演变结果的确有些出人意料。如果当时 有人能及时将两人劝开,如果张某在出手时不是正 好打在对方的眼睛上,事情完全可以演变成另外一 个样子。
小区公共娱乐秋千设施伤人案例

小区公共娱乐秋千设施伤人案例
王某、李某是小学五年级学生,某日,两人放学后来到所居生小区内的游乐场荡秋千。
先是每个人独自荡,后两人在一个秋干上荡。
由于两人同时用力,秋千越荡越高,致使秋千绳索突然折断,两人被同时抛出,王某下落时恰巧砸中正在沙堆中玩耍的8岁男童于某。
结果导致王某左臂骨折、李某小腿骨折、于某右肋骨折。
王某共用治疗费5000元,李某治疗费6500元,于某治疗费8000元。
于是,于某的父母同时向王某、李某以及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了赔偿的请求。
由于协商不成,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李某和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辩称,于某受伤是由于王某和李某荡秋千用力过猛所致,同物业管理公司无关,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于某要求被告王某、李某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成立,王某和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原告于某的损害赔偿责任;而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游乐设施的管理人,疏于管理,导致秋千的绳索折断而致原告伤害,有过错,应对其的损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案例]伤害事件(专业解决方案)
![[物业管理案例]伤害事件(专业解决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6f48e875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c8.png)
章节导语:钟先生是某花园小区的业主。
2000 年 5 月的一天上午,其在家洗澡时, 3 名歹徒从属于共用面积的楼梯间的窗户爬进他们家的厨房,将其双手、双脚捆绑起来,并用菜刀威胁,抢走价值 2 万多元的现金和首饰。
事发后,他们一家人找到该花园的物业管理公司讨说法。
钟先生认为其厨房的窗户与楼梯间的窗户仅有 1 米摆布的距离,楼梯间的窗户没有安装防盗窗防护,导致歹徒得以进入业主家,物业管理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钟先生认为,收取了物业管理费就意味着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的财产、人身安全负起了责任。
业主在自己的家里被抢劫,无论怎样,物业管理公司都负有赔偿责任,只是责任的大小有区分而已。
他举例说,如果歹徒是从小区的大门或者翻墙进来实施抢劫的,则物业管理公司负有直接赔偿责任;如果是小区内的人员实施抢劫,则物业管理公司也负有间接的赔偿责任。
那末,在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责任?应该承担什么的责任呢?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在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但物业管理公司不是保险公司,无法对业主、住户的每件事负责。
这并非说物业管理公司没有责任,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着小区安全防范的行政责任,这种安全防范的行政责任是由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行政法律的规定来追究的。
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物业管理公司做出通报批评、警告、罚款、降低或者注销物业管理的资质等级、责令停业整顿、注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具体到本案,小区的业主、住户被歹徒入室抢劫,主要应该看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的保安防范上是否做到了尽职尽责。
如果是保安防范的工作没有到位,那物业管理公司就应该承担安全防范的行政责任,公安机关或者物业管理主管机关等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物业管理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如果保安防范的工作没有疏忽,没有问题,那物业管理公司就不应该负安全防范的行政责任。
从法定职责看,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在治安防范职责上,与普通人民群众并没有什么区别。
国家的法律并没有赋予物业管理公司超越其他人民群众的特殊权利义务,对于犯罪行为,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惟独制止和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的权利与义务。
物业管理中的侵权案件分析

物业管理中的侵权案件分析【案例分析】物业管理中的侵权案件事件概述:该案涉及一起物业管理中的侵权纠纷。
物业管理公司被指控未能采取合理措施维护楼宇安全,导致业主受伤。
以下将详细分析该案。
一、背景描述时间:2008年5月10日地点:某小区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于2004年获得该小区的全面管理权。
该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内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的维护以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然而,由于物业公司管理不善,近几年小区内连续发生了一系列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事件。
二、事件经过事件一:滑坡事故时间:2005年9月20日事件地点:小区后山据调查,2005年9月20日下午,一场短时间内的暴雨导致小区后山发生滑坡。
原本稳固的土地突然下滑,造成了严重的环境破坏。
滑坡泥石流进入小区内,造成多栋楼宇及停车场被埋。
幸运的是,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大量业主的财产受到了损坏。
然而,物业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加固后山,导致事发的发生。
虽然物业公司于滑坡前一段时间收到了有关后山地势的报告,但他们却忽视了这一问题。
在滑坡事故发生后,有多名业主对物业公司提起起诉,指控其疏于职守,导致财产受损。
事件二:人员受伤时间:2006年6月15日事件地点:小区大门2006年6月15日傍晚,业主张某在小区大门经过时被一块石头砸中头部,导致严重头部伤害。
据张某称,他在小区大门附近等待朋友时,突然听到一声巨响,随即感觉头部被砸中。
经医院诊断,张某的头部伤势属于重伤,需要长时间治疗。
张某及其家属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未能采取合理措施保证小区内的安全。
据了解,事发地点正是小区公共场所,经常有行人经过。
然而,物业公司未能定期检查大门附近的石块是否稳固,致使石块脱落,导致张某受伤。
事件三:停车场火灾时间:2007年3月5日事件地点:小区停车场2007年3月5日晚上10点左右,小区停车场发生火灾。
火势迅速蔓延,有多辆车辆被完全烧毁。
业主王某经过险象环生的逃生后,报警并拨打物业公司的紧急电话。
物业公司未能立即调动人员和消防车前来救火,造成火势失控,几乎烧毁了整个停车场。
物业管理服务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服务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篇第四单元公共秩序服务[案例一]“排除法”锁定高空抛物伤人元凶2005年4月20日8时许,退休教师张女士在浑南新区佳园新村小区一楼下捡拾物品时,被楼上扔下的物品砸伤。
由于事发突然,张女士并没有看见杂物是从哪家窗户飞出来的,于是拿起电话向派出所报警。
当时11楼的一名住户正在装修,有4名装修工人正在刮大白和刷油,张女士怀疑是其所为。
但对方均不承认往楼下扔过东西,还说楼上有这么多家,保不准是谁家扔的。
张女士无法确定物体是从哪一户居民家掉下来的,民警赶来后一时也无法处理。
事故发生后,张女士住院10天,支付医疗费1(6万余元,后经中国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张女士事后调查发现,浑南新区佳园新村小区是新开发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登记该栋楼该单元共入住7户,张女士被砸伤时,有4户家中无人, 3户家中有人。
其中11楼1号人家正在装修,11楼2号人家正在休息,其所住房屋已经装修完毕。
另一户2楼2号也正在装修。
张女士认为,2楼住户砸伤她的可能并不存在,而剩下两家就说不好了。
谁会是真正的凶手呢,张女士把这一难题交给了法院。
2006年6月,张女士将11楼两户人家以及管理该小区的开发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都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赔偿经济损失5万余元。
[案例分析]高空抛物已成为伴随着城市高楼林立而出现的一种痼疾,产生这个问题的直接原因就是人的道德缺失造成的,还有道德教育、法律规范不够、不足,以及没有强有力的惩处规范及措施,都助长了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
从高空抛物特点看,对物业管理企业来说是无法预见、无法直接制止的,且从立法角度看,物业管理企业无制止高空抛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般不应直接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但是,物业管理企业有管理小区公共秩序的责任,其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含有公共秩序维护费,在目前的立法和现实条件下,物业管理企业对高空坠物、高空抛物的警示工作是应该做的,如物业管理企业未尽此职责,应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公共场所伤人事件案例分析

公共场所伤人事件案例分析尊敬的领导/相关部门:您好!本文将对近期发生的公共场所伤人事件进行案例分析,以探讨其原因和解决方案,以期提升公共安全水平,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某某购物中心伤人事件近期,某某购物中心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伤人事件。
事件发生在周末的繁忙购物时段,一名顾客突然持刀对其他顾客进行袭击,造成多人受伤,其中一人不幸身亡。
事后,嫌疑人被控制,并由相关部门展开调查。
本事件的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分析该案例时,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探讨。
首先,事件中的嫌犯个人因素。
对于伤人事件嫌犯的精神状态、心理健康状况以及个人背景的了解是十分重要的。
根据初步调查,嫌犯在事发前曾有异常行为和言语,但相关部门未能及时关注和干预。
因此,建议加强对潜在风险人员的筛查,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其次,购物中心的安全措施。
购物中心作为公共场所,承担着保障顾客安全的重要责任。
但在此案例中,安全措施出现了明显的失职。
针对这一问题,应加强购物中心的安保力量,增加安检仪器和人员,加强对进出人员的安全检查。
同时,购物中心应与警方和相关机构建立有效的联络机制,及时分享安全信息,以便能够迅速应对突发事件。
第三,公共场所的危机应对机制。
面对突发事件,公共场所应当具备一套科学完善的危机应对机制。
在该案例中,购物中心的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处理不当,没有采取迅速而有效的措施,导致伤亡加剧。
为此,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应急意识和应对能力。
同时,购物中心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并进行定期演练,以确保能够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最后,社会共治与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不仅仅是政府和管理者的责任,更需要整个社会的参与和共同维护。
因此,要加强社会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倡导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到公共安全事务中来。
同时,加强与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的机制,建设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物业事故案例分析

物业事故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各种事故。
本次分析的案例是一起发生在某小区的物业事故。
该小区由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包括公共区域的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
事故发生在小区的游泳池区域,导致一名居民受伤。
2. 事故经过据目击者描述,当天下午,一名居民在游泳池边行走时不慎滑倒,摔倒在地。
居民称是因为游泳池边的地面湿滑才导致了摔倒。
事故发生后,其他居民立即报警并将伤者送往医院。
3. 调查过程为了了解事故的原因,物业管理公司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
调查人员首先检查了游泳池边的地面情况,发现确实有一些积水,并且地面的防滑措施不完善。
此外,调查人员还调阅了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记录,发现在近期并未对游泳池边的地面进行维护。
4. 事故原因根据调查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地面积水导致滑倒:事故发生时,游泳池边的地面积水,没有及时清理导致地面湿滑,增加了居民滑倒的风险。
(2) 防滑措施不完善:调查发现,物业管理公司未对游泳池边的地面进行防滑处理,这也是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5. 事故影响物业事故对小区的影响不容忽视。
首先,事故导致一名居民受伤,给其带来了身体上的痛苦和经济上的损失。
其次,事故也对小区的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居民对物业管理公司的信任度降低,可能影响到小区的居民满意度和业主的续租意愿。
6. 教训与改进通过对该物业事故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教训和改进措施:(1) 定期检查和维护: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检查公共区域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2) 加强防滑措施:对于容易积水的地面,应采取相应的防滑措施,例如铺设防滑地板或增加排水设施等。
(3) 健全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事故进行及时记录和处理,以便总结教训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 结论物业事故的发生给小区居民的生活安全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声誉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通过对该事故的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教训和改进措施,以提升物业管理的质量和居民的满意度。
2021年案例分析题库环境类例

解决业主投诉, 沟通回访一定要及时、积极, 不要让业主产生迟延、敷衍感觉, 导致投诉升级, 使工作陷入被动。接报后反映及时, 现场解决认真仔细, 可以有效缓和业主不满情绪。如果未能找出问题结症所在, 应积极上门进一步理解状况, 必要时应积极与专业部门沟通联系, 尽快找出解决办法, 使业主享有到专业化服务。
案例分析
结合整件案例描述, 事件发生重要由如下因素引起:
1.偷盗事件发生, 重要因素是员工法律意识淡薄, 见财起意, 对后果严重性没有对的判断, 觉得自己行为只是普通“小偷小摸”。有这种“小偷小摸”习惯人, 思想深处往往以为“顺手牵羊不是偷”, 没故意识到在当代法治环境下, “顺手牵羊”足以葬送自己人生。所谓“无知者无畏”, 不清晰盗窃行为后果, 甚至都不清晰所盗物品价值, 往往是员工敢于“见财起意”、“铤而走险”背景。
案例2: 泳池配套设施伤人案例
案例描述
7月, 某项目业主孙女士在从更衣室进入泳池过程中, 当走到淋浴间通往泳池入口时不小心滑倒, 情急之下, 下意识用手去扶旁边镜子, 成果被镜子不锈钢框边沿划伤了拇指。现场流血诸多, 会所主办及时为其进行了简朴包扎, 同步找到了她家人将其送到医院。
经医院诊断, 该业主拇指表面肌肉被划开3/4。为防止肌肉坏死, 需住院治疗。
案例分析
依照《合同法》规定:因保管人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丢失, 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补偿责任, 但保管是免费, 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错, 不承担损害补偿责任。在本案中, 衣物存储没有收取保管费, 属于免费保管, 只要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管理上的确没有重大过错, 在法律上可以不用承担补偿责任, 但依然反映出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
“用严格管理尊重人”是万科基本理念, 对于员工, 仅告诉她们应当怎么做是不够, 还需要有完善监督流程保障员工服务行为随时都在受控状态。长期松散管理睬使员工逐渐松懈, 使本来松懈员工“肆无忌惮”。不断调节并持续有效监督机制是员工按照规范提供服务保障办法。
(环境管理)案例分析题库(环境类例)

案例1:绿化剪草伤人案例 案例描述 6月15日,某项目二名绿化员在欢乐谷修剪草坪,当时赵某操作一台剪草机在作业区域的上方坡地修剪,另一台由富某在下方的平地修剪,两台剪草机相距约7米远。
当修剪到欢乐谷小溪上面的草坪时候,从赵某操作的剪草机里飞出一个石粒打在了正在下面修剪的绿化员富某的右眼上。
经医院诊断,富某右眼内积血,眼角膜划伤,瞳孔断裂,经过几天的治疗,1米之内能够模糊的看到物体,伤者眼前积血基本被吸收,眼角膜已经愈合,但瞳孔无法修复,且玻璃体处于浑浊状态,需做进一步治疗。
现场状况:(以下图片为模拟现场人员操作实景)案例分析 据现场情况分析判断看,事件的发生主要由以下因素引起:1、剪草机沿坡脊横向修剪,机器在坡脊与斜坡的接触界面上运行时,剪草机底座面与坡谷方向呈现约10度的放射形外露夹角。
人员在坡谷作业时其上身及脸部位置正处在夹角范围内。
2、现场坡脊草地表面不平整,剪草机叶片扬起草地表面砂石从外露夹角往外抛,对坡谷作业人员形成直接威胁。
高差坡距离机器底座外露夹角约10。
度案例2:泳池配套设施伤人案例行了简单的包扎,同时找到了她的家人将其送到医院。
经医院诊断,该业主拇指表面肌肉被划开3/4。
为防止肌肉坏死,需住院治疗。
现场状况:(以下图片为模拟现场人员操作实景)案例分析据现场情况分析判断,事件的发生主要由以下因素引起:1、现场标识安装位置不适当,未能满足醒目,清晰、完整的要求。
2、出事地点位于浸脚池旁,地面较湿滑,现场未设置防滑垫。
3、现场仪容镜不锈钢包边工艺粗糙,镜框两边存在较大范围的“利边”和“利角”。
经验或教训(含预防措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六条规定“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作为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养护的主要责任人,做好风险检查和防范工作是物业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
一、时刻保持“居安思危”的思想,公司应不定期地组织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工作,主动发现危险源和安全防范体系的薄弱环节,进行控制和改进,预摔倒地案例4:泳池衣柜失窃案例案例5:家政服务人员偷盗案例6:家有飞虫。
物业安全案例分析

[相关法规制度]
(四)巡逻要求 (1)上岗前检查和配带对讲机,夜间巡逻根据需要,还须配带
械具。确保器材完好,接受领班工作安排,了解巡逻路线和当天 工作要求。 (2)根据工作要求,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巡逻,作好巡逻记 录和到位点签到记录。 (3)发现可疑的人、事、物及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用对讲机与监 控室报告,并采取措施,严密监视。 (4)巡逻时有礼、有节,规范服务,文明执勤。 (5)夜间巡逻发现安全防范漏洞,既要及时处理,采取临时性 措施,又要作好记录,及时报告,督促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和落实。 (6)下岗前检查器械使用情况,写好工作记录和交接。
编辑课件
[相关法规制度]
现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置程序 (1)报警:公司内发生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流氓滋事、盗窃、抢劫、卖淫
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等现行违法犯罪案件和行为时,保安人员和服务 人员应立即通知保安部,专职保安人员应立即到位,根据不同情况先采取相应 的措施,防止事态的发展。 (2)制止违法活动:专职保安干部对现行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案件性质和案情 轻重缓急,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到场处理,并做好预警处理。 (3)协助取证: 1.对被害人、当事人做好陈述笔录。 2.找寻目击人、报告人和在场公司服务人员做好询问笔录。 3.保安人员做好工作记录和陈述笔录。 4.保安部做好工作记录和汇总情况记录,交公安部门作证据,办好移交手续。 5.协助公安部门做好被伤害人员的验伤、治疗。 6.清点公司损失数量,列出估价单,交公安部门处量。 (4)现场的保护(略)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人犯移送 (略)
编辑课件
本案例因为有窃贼的供词,所以过错责任非常明晰。法庭认为,物业公 司与小区业主签订的合同中承诺小区为封闭式管理,而小区的一处侧门 却没有锁上,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属于违约行为, 而这与李某的失窃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该赔偿李某相应的损失。
物业管理:公共设施损害案

物业管理:公共设施损害案案例标题:物业管理:公共设施损害案案例简介:本案发生在2010年,在某小区中,发生了一起公共设施损害事件。
小区居民李先生因小区公共照明设施损坏而遭受人身伤害,并提起了诉讼。
本文将详细描述该事件的经过,包括事件的时间、地点、事件经过和涉及的法律问题。
最后,律师将对此案进行点评。
一、事件经过:1.时间:2010年5月15日2.地点:某小区公共花园2010年5月15日晚上7点,李先生在小区公共花园散步时,突然从头顶上掉下来一盏照明灯。
因为李先生正好经过该位置,他的头部遭到灯具的重击,导致头部受伤出血。
李先生迅速寻求帮助,周围的居民报警并将他送往医院进行紧急救治。
事件发生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
调查发现,造成灯具脱落的原因是安装灯具的螺丝松动,螺丝未被及时检修和固定。
螺丝松动是由于小区物业公司忽视日常设施维护所导致的。
二、涉及的法律问题:1.物业管理责任: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方,负有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的义务。
对于未能及时检修和固定导致灯具损坏,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人身伤害赔偿:根据相关法规,李先生因公共设施问题遭受的人身伤害,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根据上述事件的经过和涉及的法律问题,我认为该案存在以下关键点:首先,物业公司应承担公共设施维护和检修的责任。
根据相关法规,物业公司作为管理方,有义务确保小区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营和安全。
在本案中,物业公司未能及时检修和固定灯具的螺丝松动,导致灯具脱落,并导致李先生受伤。
因此,物业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李先生有权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因公共设施问题导致他人受伤,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李先生因灯具脱落受伤,严重影响了他的生活和工作,并且需要承担医疗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
因此,李先生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并举证证明其人身伤害和医疗费用等。
综上所述,根据物业管理责任和人身伤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中物业公司应对李先生所遭受的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安全事故案例

《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 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 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 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物业公司对人身损害 的赔偿要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确定, 据此物业公司对业主的人身保障义 务的责任是合同责任而不是法定义 务产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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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2《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 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 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 助做好救助工作。”该条明确规定了物业公司安全责任的内容就 是“采取应急措施”和“应当及时报告”。
01
保安在发现打斗事件时,应及时、合理、不计后果地进行处置(近距离呐喊制止、 直接与歹徒搏斗,同时拨打110报警、招呼更多的保安与歹徒搏斗),这样做非常 有可能制止侵害行为,使张月被严重伤害的后果不发生,但同时有可能危及保安自 身的人身安全。
案例一 罪犯夜入业主家中,致人死亡案件
徐某夫妇购商品房一套,与物业签署合同约定:物业负责小区内的安 全、保卫、巡查、警戒等,如物业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某日凌辰, 某罪犯从小区一小铁门进入小区,从该业主北阳台如室作案,致使该 夫妇女儿死亡,当时,物业发现红外线报警系统发觉徐宅附近有异常, 但经保安前往查看,没有发现异常情况。徐夫妇以物业没按约履行保 安职责,致使其女儿遇害为由向法院诉讼,要求赔偿50万元。
02
保安在打斗事件发生后及时、积极、合理、妥善地救助张月(现场科学救助包括人 工呼吸、止血,拨打120或直接送往最适当的医院抢救),使张月被严重伤害后死 亡的后果尽量不发生。我相信业主都希望做后一种解释,但我认为在目前的中国, 这不现实,也不公平,做前一种———较低限度要求的解释是妥当的。
物业事故案例分析

2楼2、物业管理公众责任险案例2004年2月23日19:20分左右,某小区业主开车驶入停车场入口时,车场值班员走出岗亭拔起地桩打开道闸,正在办理车辆放行手续时,一业主小孩(3岁)在保姆的带领下从岗亭经过,保姆未能妥善照顾小孩,小孩突然跑进岗亭按动了道闸的控制按钮,道闸突然放下,将正在驶入小车前挡风玻璃砸伤。
事后处理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减少小孩家长(小区业主)的损失,隐瞒事实向保险公司理赔(注:该物业小区办理了物业管理公众责任险)。
分析:1、物业管理作为一个高风险行业,各项业务涉及面多、人广,直接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繁杂、多样,受环境影响大,处于随时随地的动态之中,可控性低,涉及的对象(人和不动产)都是金额巨大的标的物,但同时物业管理又是一个微利行业,物业公司多保本甚至亏损经营,合理的风险转移是必不可少的,物业管理公共责任险也就应运而生。
2、在现实工作中,个别物业公司在购买物业管理公共责任险后,出现思想麻痹,认为公司面临的的经济赔偿风险找到了转移通道,物业公司从此可以高枕无忧,从而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出现松懈。
其实,购买保险,转嫁的仅仅是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并不会承担管理品质下降、客户满意度下降的后果,物业公司仍然必须承担自己的管理责任,承担客户抱怨甚至流失的后果,长此以往,物业公司也只能被市场抛弃。
更有甚者出现在现实操作中为了取悦客户,不坚持原则、对保险公司隐瞒事实真相的违规操作,物业公司此种行为属于违约行为(物业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不但有可能面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公司荣誉受到伤害的风险,若达到一定数额,符合一定条件,公司及法人代表要承担相应罚金甚至刑事责任。
3 、从维系客户关系角度来看,良好的客户关系是建立在专业、优质的服务基础之上的,本案中的做法其实并不利于物业公司与业主维持良好的客户关系,反而可能会给日后处理类似问题带来困难。
同时,为维护业主不当利益,却损害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也与公司一直强调的诚信、尊重顾客、尊重合作伙伴的原则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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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项目公用设施伤人案例分析
物业项目公用设施伤人案例分析
案例简述:
7月1日,**城市花园后门岗安全员发现一位业主(76岁)在小区内被施工后未盖严的井盖拌倒摔伤,经城花附近常氏骨科医院诊断治疗,判断为腿骨骨裂。
7月20日,**星园3#3101业主(老人家叫zz)在星园老年人活动广场活动时被广场中央喷泉的活动大理石砖(该砖为地下水池的预留检查口,固未贴死)拌倒摔伤。
案例分析:
以上两案例都为公用设施设计、保养不当致使顾客受伤的案件,事后管理处均安排管理处员工陪同顾客去医院进行了治疗。
但从案件本身来说,作为物业公司在以上案件中负有一定责任,如何保证公共设施的安全性应该是物业公司工作的一个重点,各地物业公司应组织对各项目公共设施进行了一次安全隐患普查并进行整改,同时安装警示性标识,并向每位员工培训、宣传,增强安全意识,避免员工操作不当引发各种安全隐患。
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