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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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2016年3月31日)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2016年3月31日)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2016年3月31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3.31•【字号】•【施行日期】2016.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2016年3月31日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一)任命:陈广成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孙鑫峰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何会民、张雪艳、姬延峰、周哲、王广培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王宏强、张红丽、张花、安晓玲、陈兴龙、魏新峰、赵军、李静怡为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崔晓民、常耀才、雷荣、吕海锋、常慧茹、陈维明、党宏明、李彦锋、骆苏弟、唐祥为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张进社、姚建龙、张泉、穆选生、闵渭安、刘海涛、马苏有、宁珺、杨加锋、魏芳莉、李如钢、杨永红、王艳为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委员;崔晓民、华惠民、杨建秦、陈建军、蔚文新、霍广仓、李东旺、张国栋为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马红丽、鲁北涛、于西茂、王录俊、杨育英、惠海军、李武超、石卫华、王小宏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石立东、叶东生、刘培荣、闫丰胜、吴发荣、曹黎明、张百顺、朱宽平、朱红伟、苏娟为市人大常委会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华惠民、杨建秦、史同偕、李渭平、蔚文新、霍广仓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免去:陈广成的市人大常委会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决定任命:薛楠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邓宽社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杨武民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刘永奇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王勇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福奎为市教育局局长;雷立新为市科学技术局局长;高尚为市民政局局长;杨建琦为市公安局局长;李俊杰为市司法局局长;孙建国为市监察局局长;王建军为市审计局局长;张养民为市财政局局长;陈双牛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吴峰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曙升为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简录民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张金荣为市农业局局长;韦宪鹏为市林业局局长;刘振强为市水务局局长;杨公平为市商务局局长;陈春明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姬智武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陈虎成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霍文军为市文物旅游局局长;张晓民为市体育局局长;王建军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金敏学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张永为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闫华锋为市统计局局长;熊绮芬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武建民为市信访局局长;王志斌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王万林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优秀辅警个人先进事迹

优秀辅警个人先进事迹

【 - 字数作文】第一篇优秀辅警个人先进事迹《201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优秀共产党员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王轩铭,男,45岁,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现任渭南市潼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自2016年调入安监系统工作后,在安监局党支部领导下,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方针,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县委、县政府实施“平安潼关”建设和“黄金立县”战略的中心工作,以“安全生产年”、“作风建设年”为统领,以“强基础、抓作风、严执法、保安全”为基本工作思路,勤政务实,敢抓敢管,充分履行岗位职责,为确保全县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保持良好态势,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转换角色抓学习,始终坚持安全监管的正确方向从县人防办到县安监局,他迅速完成了角色转换,坚持解放思想,学用结合的原则,除加强自学外,积极参加省、市、县安监局组织的各种业务学习。

他深刻认识到科学发展观对安全生产作出的科学定位和重大指导作用,不断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努力用安全发展的理念指导实践,积极寻求解决安全生产深层次矛盾的方法。

通过学习,他增强了自觉履行监管职责的意识,增强了运用思想武器,坚持各项工作原则,服务我县政治、经济发展的意识,增强了关注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注重民生的意识;工作思路更加清晰,工作措施更加有力,工作效果也更加明显,安全生产监管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

二、勤政务实履职责,牢牢把握安全监管的重心重点优秀辅警个人先进事迹王轩铭同志切合实际,结合我县行业特点、监管重点和县情县况,按照“指导有方、协调有力、监督有效”的原则履职尽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做好安办工作,推动安全监管。

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情况,积极向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建言献策,为县安委会抓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起到参谋、助手作用。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12.06•【字号】陕安监〔2016〕218号•【施行日期】2016.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根据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2016〕101号)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决定自12月上旬开始,继续对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督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工作要求,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以及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突出检查督查非煤矿山领域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和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限范围本轮非煤矿山检查督查在上一轮检查的基础上,从12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化”建设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15号)以及省安全监管局《关于推进非煤矿矿山“三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安监〔2014〕77号)中有关网格化监管的分级要求,省、市、县安全监管局对上一轮未覆盖到的本级网格内监管的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督查。

三、检查分组省安全监管局安排专项督查组,分别对10个设区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各市(区)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检查督查组,对本级网格内监管的每一家非煤矿山企业逐矿进行检查督查。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相应成立专项检查组,对本级网格内监管的每一家非煤矿山企业逐矿进行检查。

有关中省属企业成立由集团主管负责人任组长的检查组,对本系统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督查检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10.13•【字号】陕安监管发[2005]105号•【施行日期】2005.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5]105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现将《陕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月十三日陕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和《关于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62号)及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陕安委会发[2004]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任务政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项目有组织的开展普查辩识、申报登记、安全评估、隐患治理、监测监控,并制定好应急救援预案。

三、工作目标(一)建立全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运用计算机分级辨识软件对企业及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确定重点监控对象;(三)对重大危险源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四)建立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测预警及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支持系统;(五)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础数据及科学决策依据;(六)为政府安全生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手段。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陕安监〔2015〕15号文件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陕安监〔2015〕15号文件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陕安监〔2015〕15号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8.26•【字号】陕安监〔2015〕155号•【施行日期】2015.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陕安监〔2015〕15号文件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对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废止,鉴于我省原制定的《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安监〔2015〕15号)部分内容已不符合现行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陕安监〔2015〕15号文件予以废止。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金属冶炼等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及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

三、非煤矿山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现行工程质量技术标准、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等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矿山及尾矿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对照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竣工验收表》逐项检查验收并签署意见,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要将竣工验收各项资料整理建档,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04•【字号】陕安委〔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省级各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3月4日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2024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聚焦高质量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动态排查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强化矿山、消防、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深化“三个年”活动、推动陕西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提供更高水平安全保障。

总体目标是: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1.深入贯彻重要指示批示。

坚持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作为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以及部门党组(党委)会议第一议题,作为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参训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省委组织部、省应急厅及其他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全面规范并建立省市县三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省安委办负责)。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4.14•【字号】陕安监管发[2008]40号•【施行日期】2008.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8]40号)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根据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将在全省全面展开。

为了做好今年的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确保完成省局目标考核组下达的60家标准化企业达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目标分解根据各设区市已经办理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数量,按照10-15%的比例,并充分考虑到各设区市的实际情况,将省局下达的6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标准化达标任务分解。

具体分解指标为:中央省属企业:10家;西安市:12家;宝鸡市:5家;咸阳市:3家;铜川市:1家;渭南市:4家;延安市:2家;榆林市:14家;汉中市:5家;安康市:2家;商洛市:1家;杨凌区:1家。

工作安排宣传阶段(4月-5月)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要根据省局分配的指标,制定安全标准化达标实施计划,确定拟达标企业名单,积极开展达标工作。

组织拟达标企业认真学习、宣贯《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可从网址:http://下载)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宣传推广典型企业的安全管理经验,做好安全标准化的基础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6月-10月)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要定期深入拟达标企业,监督、检查、指导其严格按照《规范》的各项标准,制定、补充、修改完善各项考核内容。

各拟达标企业要对照《规范》积极进行自查自改,查漏补缺,及时解决开展标准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达标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给予渭南市应急管理局等11个单位、郭微等50名个人奖励的决定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给予渭南市应急管理局等11个单位、郭微等50名个人奖励的决定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给予渭南市应急管理局等11个单位、郭微等50名个人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4.02.29•【字号】陕应急〔2024〕67号•【施行日期】2024.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给予渭南市应急管理局等11个单位、郭微等50名个人奖励的决定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2023年,在全系统的共同努力下,2023专项行动、防汛抗洪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力维护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奖励先进、鼓舞士气、推动工作,根据《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奖励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决定,给予渭南市应急管理局等11个单位、郭微等50名个人嘉奖。

希望受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珍惜荣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苦练本领、再立新功,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单位嘉奖名单2.个人嘉奖名单陕西省应急管理厅2024年2月29日附件1单位嘉奖名单(11个)渭南市应急管理局西安市莲湖区应急管理局铜川市耀州区应急管理局榆林市神木市应急管理局商洛市丹凤县应急管理局渭南市蒲城县应急管理局安康市紫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安康市宁陕县消防救援大队安康市宁陕县曙光救援协会宝鸡市渭滨区应急管理局咸阳市煤炭工业局附件2个人嘉奖名单(50名)姜越省2023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干部郭微咸阳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科员邓光昊汉中市应急管理局综合科副科长陈洁安康市应急管理局科长宋瑞瑞西安市新城区应急管理局科员张兵强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安全监管部干部王兵宝鸡市陈仓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吕建文宝鸡市太白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易茜芝咸阳市秦都区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副主任赵军咸阳市三原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股股长张延军铜川市宜君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段君党渭南市华阴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吴龙渭南市蒲城县应急管理局煤炭事务中心副主任党玉玺延安市安塞区应急管理局干部杨莎延安市延长县应急救援保障服务中心干部吴昊天榆林市榆阳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靳军榆林市府谷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王智汉中市南郑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余悝汉中市城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罗先锋安康市汉滨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翁子昊安康市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干部崔晨商洛市山阳县应急管理局干部黄善峰商洛市柞水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袁世琪杨凌示范区杨陵区应急管理局干部张少飞韩城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郭鹏飞西安市应急管理局防汛抗旱和火灾防治管理处四级调研员车正锋咸阳市彬州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豆启龙咸阳市彬州市应急管理局科长薛普县渭南市蒲城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刘杰渭南市蒲城县应急管理局干部张超商洛市商南县应急救援处置中心主任李录奎商洛市金丝峡镇太子坪村党支部书记荆方庆安康市汉滨区应急救援技术中心主任邓乐璠安康市平利县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队长孟阳省应急管理厅防汛抗旱保障中心二级主任科员徐林安康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救援科科长胡耀山安康市宁陕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技术中心副主任钟秋艳安康市宁陕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和救灾股股长汪智慧安康市宁陕县应急管理局信息监测股股长陈森林安康市宁陕县广货街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干部彭儒艳安康市宁陕县广货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王贤斌安康市宁陕县城关镇人民政府武装部长强健康西安市应急管理局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一级主任科员张利辉汉中市留坝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胡锋安康市应急管理局减灾办减灾协调科负责人王琦商洛市柞水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王克成安康市紫阳县应急管理局股长康飞汉中市镇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干部白玥省瓦斯督导组网巡专班班长鲁剑波省瓦斯督导组彬长组组长。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12.14•【字号】陕安监〔2017〕229号•【施行日期】2017.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陕安监〔2017〕229号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企业:现将《陕西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省安全监管局联系。

联系人:付坤联系电话(传真):************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12月14日陕西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方案(试行)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管理模式,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指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工贸企业做好风险分级管控,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安委〔2017〕10号)要求,现就陕西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安全管理工作为基础,在全省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数据库,绘制安全生产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实行差异化动态监管,促进我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任务(一)安全监管部门任务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制定《陕西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评估表》(附件1,以下简称《评估表》)。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工建设项目进园区(集中区)有关问题的复函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工建设项目进园区(集中区)有关问题的复函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工建设项目进园区
(集中区)有关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7.02.17
•【字号】陕安监函〔2017〕22号
•【施行日期】2017.0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工建设项目进园区(集中
区)有关问题的复函
渭南市安全监管局:
你局《关于化工建设项目进园区(集中区)有关问题的请示》(渭安监字〔2017〕5号)收悉。

现就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规定,“从201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

二、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文件精神,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门发展化工产业,依法规划设立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集中区或工业区。

三、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进化工园区、化工企业集中区或工业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系统并从严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和要
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把准入关口。

同时,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化工园区、化工企业集中区和工业区的监管,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此复。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7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手续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手续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手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5.04•【字号】陕安监管发[2009]44号•【施行日期】2009.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手续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9〕44号)中央在陕、省属生产经营单位、科研院所: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生产经营性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是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措施。

《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已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近期,我局对2008年以来经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核批准、备案部分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核中发现,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依法认真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手续,建设项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49号)要求,依法认真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对2008年以来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规定及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8〕29号)要求进行对照检查,对未依法办理或办理不规范,特别是应由国家、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备案而擅自降低备案级别的建设项目应在2009年9月底前补充完善相关手续。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采掘施工队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采掘施工队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采掘施工队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4.20•【字号】陕安监管发[2011]55号•【施行日期】201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采掘施工队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11〕55号)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为了认真贯彻国发[2010]23号文件和陕政发[2010]39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现就加强非煤矿山企业聘用采掘施工队伍的监督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行采掘施工单位备案管理制度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聘用采掘施工单位时,均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经核查同意备案后方可进行采掘施工工作。

经备案后的采掘施工队对承接项目负直接安全生产责任;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未提交采掘施工队备案申请并完成备案程序的,负全部安全生产责任。

二、备案程序(一)备案材料由采掘施工单位提供,矿山企业审查提交。

(二)在中省属企业从事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采掘施工(包括采掘、爆破、运输)的单位须在省安监局备案。

在其他企业从事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采掘施工(包括采掘、爆破、运输)的单位备案由各设区市安监局确定。

(三)中央在陕矿山企业聘用采掘施工单位时,应向省安全监管局提出备案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予以备案。

并将备案登记抄送市、县安全监管局。

省属集团公司所属矿山企业聘用采掘施工单位时,由矿山企业报集团公司签署意见后向省安全监管局提出备案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备案。

并将备案登记表抄送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和集团公司。

(四)其他矿山所聘用的采掘施工单位备案办法由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参照此通知执行。

三、备案材料(一)陕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单位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二)采掘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采掘施工单位的爆破作业许可证复印件;(四)采掘施工单位派出的项目经理部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项目经理部的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的任命文件;2、项目经理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特种作业证复印件;3、项目经理部使用危险性较大设施设备及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书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矿山企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11]47号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11]47号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11〕47号)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各安全评价机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39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2号令)精神,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充分发挥安全评价对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推动安全评价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安全评价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抓好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发[2010]23号和陕政发[2010]39号文件要求,加强安全评价工作的日常监督,实施动态监管。

要将评价机构的行为规范、评价报告质量、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在查处事故时,要调阅事故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对其内容的真实性、提出的有关预防事故和安全管理措施等是否符合实际进行调查。

发现安全评价报告存在虚假等严重问题的,要依法追究评价机构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规范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推动安全评价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在我省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机构应当遵守《陕西省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省外安全中介机构备案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并对安评报告作出的评价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上半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上半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上半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24•【字号】渭政办发〔2023〕32号•【施行日期】2023.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上半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6号)要求,现将2023年上半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2023年上半年,共收到各级各部门报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其中韩城市人民政府1件,临渭区人民政府2件,华阴市人民政府3件,大荔县人民政府1件,澄城县人民政府5件,合阳县人民政府1件,蒲城县人民政府2件,富平县人民政府3件,白水县人民政府4件,市金融办1件,市民政局1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件。

经备案审查,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备案,备案率84%;4件文件因存在违法内容暂不予备案,由制定单位整改完善后按程序重新备案。

二、存在问题从2023年上半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及审查总体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单位能严格按照中、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要求,备案报告形式规范、备案资料齐全,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得到了较好落实。

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件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

备案的2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4件进行纠错,纠错率16%,仍存在个别条款设定与上位法不一致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部分文件的条文表述不准确、不妥当,容易引发歧义。

同时个别单位对“施行日期”“有效期”把握不准,导致错用、误用。

(二)备案资料还需进一步规范。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4.08.07•【字号】陕应急函〔2024〕814号•【施行日期】2024.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厅机关相关处室: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根据省厅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安排,决定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查范围全省应急管理系统2023年度采取一般程序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类执法并已结案归档案卷(不含简易程序案卷、事故处罚类案卷)。

二、评查方式采取单位组织自查与省厅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评查标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实行百分制,评分标准依照《陕西省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实施“一案一评”。

评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凡是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未能维持的案卷,视为不合格案卷;凡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权限、依据、条件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均评定为不合格案卷。

四、评查安排(一)自查阶段(8月8日—9月8日)。

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厅相关行政执法处室组织对照评查内容、标准,对本单位、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逐案自查。

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同步组织本辖区开展执法案卷自查工作,填写辖区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统计表(见附件2),总结分析案卷自查情况,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选送参评行政处罚案卷,网上办理的行政执法电子案卷打印成纸质材料进行报送。

(二)集中评查(9月9日—9月18日)。

届时,省厅执法局将邀请省级司法机构有关人员和相关专家,组织成立案卷评查工作组,对照《陕西省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标准》,对报送参评案卷进行集中评查。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样本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样本

附件:渭南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基础要求(试行)第一条依据《中国食品安全法》、《中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要求,为规范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适适用于渭南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该结合许可项目对应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要求和本企业实际情况,根据以下标准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技术规范和对应标准;(二)能够对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有效控制;(三)质量方针、质量目标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四)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并能够有效行使职责;(五)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员(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各质量安全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职责、权限及各质量安全控制系统工作接口明确;(六)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基础要素设置合理,质量安全控制系统、控制步骤、关键控制点控制范围、程序、内容、统计齐全;(七)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规范、系统、齐全;(八)满足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生产许可)制度要求。

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责任人员要求以下:(一)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人)是负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第一责任人,应该在管理层中任命1名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人,帮助最高管理者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改善负责;任命各质量安全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对食品生产各步骤过程中质量安全控制负责;(二)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各质量安全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该是食品生产企业聘用含有相关专业能力技术人员或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评合格人员,其任职条件应该符合食品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并和食品生产企业签署了劳动协议,不过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企业;(三)质量安全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最多只能聘用两个管理职责不相关质量安全控制系统责任人。

渭南高空作业证办理流程和费用标准

渭南高空作业证办理流程和费用标准

渭南高空作业证办理流程和费用标准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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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安全生产

渭南市安全生产

渭南市安全生产渭南市安全生产情况及措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

作为一个重要的省辖市,渭南市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首先,渭南市完善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了安全生产法规的修订和宣传工作。

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

同时,渭南市加大了对企业和机构的安全生产法规宣传,强化对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培训和教育,增强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

其次,渭南市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市政府设立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该局组织了大量的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活动,对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加强了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

第三,渭南市加强了对特种行业和危险行业的监管。

特种行业和危险行业的安全生产风险较大,一旦发生事故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和损失。

渭南市针对这些行业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对企业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和许可,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四,渭南市加大了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力度。

市政府联合媒体、学校和企业,开展了大规模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通过举办宣传展览、举办安全培训班等方式,向全市人民普及了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了人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另外,渭南市还积极开展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市政府设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配备了先进的救援设备和专业救援人员。

该中心组织了定期的救援演练,提高了救援人员的应急能力。

总的来说,在渭南市,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任务。

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未来,渭南市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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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一科、张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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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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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行业三级安全标准化审批(规模以下企业)
综合一科、薛小平
王培兴
2022512
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中石油、中石化、延长壳牌三家公司及变更审批除外)
安监二科、赵龙生
王韵瑜
2074665
5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
附件:
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二批简政放权取消、下放事项一览表
一、取消事项(1项)序号来自事项承办科室、科长
分管
领导
联系电话
1
矿泉水、地热水、卤水、采砂、砖瓦粘土开采企业是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安监一科、张虎
李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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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放事项(10项)
序号
事项
承办科室、科长
分管
领导
联系电话
1
冶金、水泥、建材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审批(市属及以下企业)
10
勘探企业备案审查
安监一科、张虎
李进会
2074667
安监二科、赵龙生
王韵瑜
2074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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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试生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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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安监二科、赵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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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矿山施工企业备案
安监一科、张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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