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支出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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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目录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责二、机构设置第二部分预算情况说明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四、政府采购情况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第三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责中共茂名市委组织部是市委的重要职能部门,内设13个科室。

主要职能承担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重要职责,完成中央、省、市布置的各项党建及有关工作任务;市“两新”组织党工委挂靠在市委组织部,负责中共茂名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市委组织部信息中心隶属我部管理(非独立核算),中心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市组织系统“12380”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举报受理、咨询、转办、反馈等举报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组织系统涉组涉干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和处置工作,负责对全市组织系统“12380”举报电话、举报网站的举报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和专题分析,及时发现干部队伍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市组织系统“大组工网”和茂名组工网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本部无下属单位。

二、机构设置市委组织部列入本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为市委组织部本级,无下属单位。

实有在职人员43人,离退休人员8人。

车辆实有数2辆。

第二部分预算情况说明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48.89万元,比上年增加68.04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工作经费增加;支出预算848.89万元,比上年增加68.04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工作任务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9万元,比上年减少19万元,下降3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接待任务减少。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万元,比上年减少14万元,下降4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公务接待费23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预计接待任务减少。

2016年预算说明

2016年预算说明

2016年预算说明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永福县农业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概况(一)基本情况(一)贯彻落实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

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县农作物生产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阶段性生产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作物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区域布局方案,制定农作物新产品开发、新技术试验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作物基地(项目)建设及良种繁育,指导农作物产业体系与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协调生产、科研与加工的关系;负责全县农作物检疫、种子(苗)生产认证、种质资源管理工作。

负责国家、自治区和县级农作物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拟订农业产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措施,协调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与价格、农村信贷、农业保险及农业财政补贴等政策性建议;负责提出全县农业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

(四)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

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五)负责全县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规划与建设,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参与组织农产品力口工与流通,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的现代化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六)负责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循.环农业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负责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农业资源保护和耕地质量建设工作;承担和指导农业重大技术项目及示范区(园)建设;负责组织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等农业区域性开发工作;研究实施大型农业工程和农民增收措施。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一、部门情况(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陶然亭街道办事处是西城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是代表区政府对街道辖区行使管理职权的基层行政组织,行使区政府赋予的职权。

街道办事处内设26个科室,下属社区中心和社会保障事务所2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陶然亭街道办事处行政编制100人;事业编制43人;工勤编制5名;实际139人;长期聘用临时工5人。

离退休人员119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115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对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社会管理工作、社区建设工作、居民工作履行职责。

二、收入预算说明2016年收入预算126,683,703.55元。

其中:财政拨款126,683,703.55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一)2016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1)基本支出预算32117121.11元,其中公用支出17892973.77元。

(2)项目支出预算94561582.44元。

主要项目是①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②民政管理事务③群众文化体育教育事业。

(二)2016年涉及政府采购项目18个,预算资金5420221元。

(三)2016年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18个,预算资金18813800元。

(四)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2016年本部门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合计17900973.77元。

行政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网络运行维护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单位:元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单位:元2016年部门预算明细预算表单位名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陶然亭街道办事处单位:元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表单位:元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一、预算单位范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陶然亭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支出单位仅为本级,不包括所属单位。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整改后)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整改后)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整改后)一、部门基本情况(一)部门职能、机构设置、人员编制1、部门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

负责协调推进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2)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

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协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4)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推进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

对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实施规范监管,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

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2016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及编报说明

2016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及编报说明

2016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及编报说明编撰说明:根据潭财预发〔2015〕6号《关于编制2016年市本级预算的通知》要求,在新《预算法》的具体要求下,按照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以绩效评价为导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我局2016年预算编制在积极稳妥的基础上,关注发展、保障重点、注重绩效,现将201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如下:一、单位机构、编制、科室分布、人员、部门职责及资产情况目前我局共有行政事业编制117个,其中:行政编制25个,其他事业编制92个,根据市编办文件规定,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水政水资源科、建设管理科、城镇水务科、人事科技教育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监察审计科等7个行政科室,防汛办、河道站、设计院、经济办、质监站、电排站、水资源管理局、水土保持监督站等8个事业站、办、院。

全局共有职工147人,其中:在职职工86人,包括行政人员25人,事业单位人员6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24人,事业单位人员24人,自收自支人员13人),离退休职工60人(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55人)。

单位临聘人员共6人,单位负担遗属5人。

本次预算编制按文件要求,列入预算的人员为行政单位人员2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24人和执行事业工资标准的24人,共73人;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55人。

我局公务用车编制8台,目前经市公务消费领导小组核定实有车辆8台。

部门职责:依据湘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潭市编[2010]22号文件湘潭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能、职责有: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涉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研究拟订全市水务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有关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组织编制全市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

2016年支出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编制情况说明1.个人经费主要指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险费、福利费等个人性支出部分。

个人经费严格按照县编办、人社局、财政局核定的实际人员数、现行工资标准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补助标准、范围、比例等予以核定。

2.公用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办法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中省市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公用经费预算管理,将“三公经费”列入年初预算。

依据单位编制数及相应定额标准进行安排,采取综合定额和单项定额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编制。

综合定额包括的科目在实际执行中,科目内可调剂支出,单项定额包括的科目按预算安排严格支出⑴综合定额(公用经费):第一类:县委、人大、政府、政协。

定额标准:按编制人均12000元的标准纳入部门预算。

第二类:各党政机关、部门。

定额标准:按编制人均6000元的标准纳入部门预算。

党、政、群等部门编制在5个以下的按5个编制计算标准公用经费。

第三类:二级预算单位。

定额标准:按编制人均4000元的标准纳入部门预算。

第四类:镇标准公用经费。

按编制人均8000元标准纳入部门预算。

第五类:公安局公用经费按在职在编人员每人年均30000元的标准核定。

法院、检察院公用经费按在职在编人员每人年均20000元的标准核定。

司法局公用经费按在职在编人员每人年均8000元的标准核定。

森林公安公用经费按在职在编人员每人年均20000元的标准核定。

公检法司、森林公安的公用经费的30%用于日常运行公用经费,70%用于办案及各类基础设施维修。

县纪检监察机关、政法委公用经费按在职在编人员每人年均12000元的标准核定。

各单位的公务接待费在公用经费中包干使用并合理安排,不再另行安排,并确保较上年“零增长”。

对于接待费的列支应严格按照相关的管理办法执行。

工会经费按照《工会法》的相关规定,按实发工资总额的2%拨交。

(2)单项定额: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用、镇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

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安阳市新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一、新东产业集聚区主要职能及机构情况
新东产业集聚区职能有政策落实、招商引资、建设规划、项目洽谈、生态绿化、日常管理等,主要为示范区做好服务工作。

现设有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项目统计科4个科室。

集聚区行政在编2人,事业在编90人(其中:差供在职2人,差供退休4人)。

二、2016年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单位预算支出总计5639.37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92.6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77.7万元,项目经费支出5069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因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2016年我单位公务接待预算支出0.9万元,接待30批次,180人,较上年预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76万元,为人员车辆补贴,不再列支公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4.144万元。

”。

2016年综合财务预算编制说明【模板】

2016年综合财务预算编制说明【模板】

2016年综合财务预算编制说明一、2016年预算编制的总体情况1、预算总收入是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我校2016年预算控制额度收入数核定,包括财政拨款安排和学校事业收入两部分组成。

2、预算总支出优先安排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教学科研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学生奖助学金支出,严控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等项支出。

3、预算采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责任到人”的实施机制。

二、执行预算的要求1、强化预算刚性约束。

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项目、金额不得变更,严格做到不追加,不调整。

2、加强财务监督的力度,确保资金支出严格规范。

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对没按规定进行招标的项目,财务处不予付款。

3、严禁在法定工作日期间或本职工作职责内,发放任何形式的补助、补贴。

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产生的补助,须经学校会议决定,并按规定取得税务部门发票后方可支出。

4、严控公务接待费用,全校公务接待实行接待登记审批制度,接待前严格按程序报院办审批,按标准执行。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5、树立勤俭办学意识,年度内严控办公设备采购支出。

办公设备支出由国资后勤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手续,杜绝重复购置。

6.项目资金严格按批复项目内容支出,全程落实财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7、部门预算的执行严格按程序审批。

学校行政、教辅部门(含公共课教学部),预算支出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每笔支出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处核定,学校主管领导签字。

八个二级学院预算支出实行二级学院院长负责制,严格落实校党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预算支出3000元(含3000元)以上实行总支书记会签制。

固定资产的购置从申请到报销由校长审批。

8.预算执行完成情况纳入部门及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

望各部门切实严格执行预算,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科学筹划,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责茂名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设办公室、培训科、调度科。

主要任务是:负责医疗急救调度,收集卫生、疫情信息,指挥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应急处理,医疗救治指挥等。

没有下属单位。

二、机构设置实有在职人员11名,其中政府购买服务人员3名。

没有退休人员。

车辆实有数2辆。

第二部分预算情况说明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2016年收入预算121.21万元,比2015年增加17.68万元,增加17%,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类项目增加6.6万元,人员经费增加11万元,其中:预算经费拨款(补助)121.21万元,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121.21万元,比上年增加2.48万元,增加2%,主要原因是减少人员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2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我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参照公单位,没有该项支出。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心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是急救指挥车;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1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2016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如下: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75%;对比上年推进5%工作。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中共崇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崇州市监察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一、基本情况(一)机构设置和基本职能中共崇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崇州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属于行政单位,主要负责全市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内设11个科室。

(二)人员情况崇州市纪委、监察局实有在职人员30人。

其中:在职28人,离退休人员2人。

二、收支预算说明(一)收入预算说明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466.29万元,比2015年397.55万元增加68.74万元,增加17.29%。

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66.29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466.29万元,比2015年397.55- 1 -万元增加68.74万元,增加17.29%。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1.基本支出预算318.20万元,比2015年250.91万元增加67.29万元,增加26.82%。

其中:财政拨款318.20万元。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195.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74万元,基本公用支出82.99万元。

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基本工资、津补贴调标以及人员增加相应的基本支出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148.09万元,比2015年146.64万元增加1.45万元,增加0.99%。

其中:财政拨款148.08万元。

(三)项目支出预算支持的主要方向2016年项目预算148.09万元。

支持的主要项目如下:1.市政府特邀监察员、市纪委特邀监督员工作经费5万元。

主要用于特邀监察员、市纪委特邀监督员参加监察机关工作或者活动产生的开支。

2.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经费25万元。

主要用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宣传活动以及相关资料、展板的印制。

3.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会议、培训、测评等经费10万元。

主要用于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

4.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经费40万元。

主要用于制作廉政警示教育片及读本、创作投放廉政公益广告、智慧崇州网站运行维护- 2 -费等。

5.根据中央省市纪检干部培训要求,全市纪检干部参加各级纪检监察业务培训费15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一、2016年收支总体情况(一)收入预算说明2016年收入总预算933.9万元,同比增加79.08万元,增长9.25%。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933.9万元,同比增加79.08万元,增长9.25%。

其中:经费拨款703.76万元,同比增加109.24万元,增长18.37%,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调整,增加工资福利支出105.11万元;二是公用经费综合预算定额标准提高,增加公用经费3.22万元;三是增加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0.18万元;四是基本支出机动经费增加0.73万元。

项目拨款230.14万元,同比减少30.16万元,下降11.59%。

(二)支出预算说明2016年支出总预算933.9万元,基本支出703.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5.36%,同比增加109.24万元,增长18.37%;项目支出230.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4.64%,同比减少30.16万元,下降11.59%。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医疗卫生支出51.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47%,同比下降20.37%。

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用46.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同比增加11.01万元。

行政运行558.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9.76%,同比增加109.05万元,增长24.29%,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数比上年减少5人,增加工资福利支出105.11万元;二是公用经费综合预算定额标准提高,增加公用经费3.22万元;三是基本支出机动经费增加0.73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47.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8%,同比持平。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0.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3.12%,同比减少30.16万元,下降11.59%。

二、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3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03.7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30.14万元。

2016年预算编制说明

2016年预算编制说明

2016年预算编制说明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发挥财税改革在整体改革中的基础和支撑作用;全面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城镇化建设和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清理专项,盘活存量。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预期,2016年预算(草案)安排如下:(一)一般公共财政预算2016年全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49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2%。

截至目前,上级预告知2016年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88268万元,专项转移支付0万元。

2015年结转311万元,政府性基金统筹调入1616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139195万元。

具体安排上,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各项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

各项支出具体安排情况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方面安排19126万元,主要用于各机关事业单位运行支出。

——安全稳定方面安排20277万元,主要用于公检法司等部门人员基本支出,办案及业务经费,各部门维稳经费等支出。

——教科文方面安排70253万元,主要用于教科文机构人员工资及运行经费,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伙食补助,中小学校舍安全、加固改扩建工程以及标准化建设达标,科技三项费、文化体育与传媒等支出。

——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方面安排1289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资及机构运转等基本支出。

——农林水事务方面安排11237万元,主要用于农林水机构人员工资及运行经费,美丽乡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民家庭“一揽子”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城市经济建设方面安排4524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住房保障,利民实事,重点项目建设等支出。

2016年财政预算编报说明

2016年财政预算编报说明

2016年财政预算编报说明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省、市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编制了阳江市阳东区2016年度收支预算。

一、编制2016年预算的指导思想2016年既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财税改革的关键一年,预算编制要紧紧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发展战略和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预算管理。

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改善民生,盘活财政存量,用好财政增量,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编制体系,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提高预算透明度。

二、编制2016年预算的基本原则1、预算安排总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2、收入预算编制坚持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

预算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收入预算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隐瞒和少列。

3、推行综合预算编制的原则。

编制全口径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编制,并结合存量资金的安排,以满足各项民生支出和社会发展所需支出。

4、预算安排资金讲求效率,减少资金存量的原则。

资金要用在刀刃上,对各项支出要做到据实细致,政策明确,项目可行的,按支出进度安排;政策不明确的、项目不确定的,不作安排,但可根据需要安排一定的前期经费。

做到当年支出当年安排,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预算支出编制坚持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预算支出在保证各项民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各项重点支出,严格控制好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

黄梅县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情况说明

黄梅县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情况说明

黄梅县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情况说明根据上级关于2016年财政预算编制有关精神,按照县第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2016年财政预算总体方案,结合各单位部门预算“一上”资料,财政部门经过认真测算,对2016年预算支出草案进行了细化,编制形成了2016年部门预算草案。

现将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报告如下:一、2016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财税体制改革精神,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遵循现代国家治理理念,着力划清权责,理顺财政供给关系,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机制,为推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夯实基础;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人员经费、民生支出、政策支出和重大建设项目支出,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着力创新预算支出方式,通过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等支持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着力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盘活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着力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基本原则:落实主体责任。

各预算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完整编报收入,统筹安排支出,统编收支预算,强化预算约束,确保支出保障范围符合部门法定职能和事业发展规划。

突出保障重点。

进一步完善部门运转保障经费编制,压减“三公”经费,全力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部门正常运转。

统筹县级财力,优先保障农业、教育、文化、科技、环保等重点支出,逐步加大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支出,保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加大统筹力度。

细化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加大政府预算统筹力度,推进以项目、科目和部门为载体的资金整合。

消化存量资金,严格按政策收回和统筹各级各类结转结余资金。

完善分配机制。

进一步完善资金分配机制,部门基本支出严格按照定员定额办法编制;部门项目资金根据单位职能和上级政策要求,结合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按照零基预算要求编制。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2016年,我县财政工作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确保全县的重点工作;坚持“保工资、保社保、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加大对“三农”、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生态保护、城镇化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和增收节支的方针,加强财政科学管理,继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现将2016年部门预算各项支出情况报告如下: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实现“十三五”财政发展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州委全体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实施加力增效的积极财政政策,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战略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收节支、提高绩效,大力推动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扶持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激发经济发展的活力,重点保民生和生态支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财力支撑。

二、预算编制原则(一)及时性原则。

2016年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未做调整,即:行政一类人均1万元,行政二类人均0.8万元,行政三类人均0.7万元;事业类人均0.7万元;公检法司类人均1.2万元;乡镇类平均0.7万元。

单列车辆经费支出标准因车改等原因也未作调整:县委、政府每辆车运行经费3万元,人大、政协每辆车运行经费1.5万元,其他各行政事业单位每辆车运行经费1万元。

另外,根据车辆经费安排数与实际开支的需求,财政部门另行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车辆保险费实行统一购买。

2016年继续推行对公务卡消费排序前十位的单位在公用经费中给予2万元奖励(部门预算中未作安排,年内追加解决),对未推进公务卡消费的单位将在核定后的基础上扣除5%的公用经费。

(二)坚持项目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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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支出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1.个人经费
主要指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险费、福利费等个人性支出部分。

个人经费严格按照县编办、人社局、财政局核定的实际人员数、现行工资标准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补助标准、范围、比例等予以核定。

2.公用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办法
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中省市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公用经费预算管理,将“三公经费”列入年初预算。

依据单位编制数及相应定额标准进行安排,采取综合定额和单项定额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编制。

综合定额包括的科目在实际执行中,科目内可调剂支出,单项定额包括的科目按预算安排严格支出
⑴综合定额(公用经费):第一类:县委、人大、政府、政协。

定额标准:按编制人均12000元的标准纳入部门预算。

第二类:各党政机关、部门。

定额标准:按编制人均6000元的标准纳入部门预算。

党、政、群等部门编制在5个以下的按5个编制计算标准公用经费。

第三类:二级预算单位。

定额标准:按编制人均4000元的标准纳入部门预算。

第四类:镇标准公用经费。

按编制人均8000元标准纳入部门预算。

第五类:公安局公用经费按在职在编人员每人年均30000元的标准核定。

法院、检察院公用经费按在职在编人员每人年均20000元的标准核定。

司法局公用经费按在职在编人员每人年均8000元的标准核定。

森林公安公用经费按在职在编人员每人年均20000元的标准核定。

公检法
司、森林公安的公用经费的30%用于日常运行公用经费,70%用于办案及各类基础设施维修。

县纪检监察机关、政法委公用经费按在职在编人员每人年均12000元的标准核定。

各单位的公务接待费在公用经费中包干使用并合理安排,不再另行安排,并确保较上年“零增长”。

对于接待费的列支应严格按照相关的管理办法执行。

工会经费按照《工会法》的相关规定,按实发工资总额的2%拨交。

(2)单项定额: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用、镇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根据公务用车改革方案核定的车辆数,有车辆编制的部门,按每辆50000元/年的标准纳入预算;国土面积在220平方公里以上的镇,按每辆60000元/年的标准纳入预算;国土面积在220平方公里以下的镇,按每辆50000元/年的标准纳入预算;其他应急车辆运行费及车改补贴预留1000万元,列入县本级专项发展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用:对于因公出国(境)费用采用零基预算的办法,各单位年初均不安排相关预算,由财政部门在年初预算县本级专项发展支出中统一安排,根据年内实际发生相关费用的需求,由各单位以公函形式上报县政府,再追加至单位。

镇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含主席团工作经费):按核定的镇级人大代表人数,每人1000元/年的标准在年初预算部门专项发展支出中安排。

3、专项经费
实行零基预算。

对确需安排的专项经费由部门申报,经财政
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专项经费应根据2016年度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和重要创建等方面申报。

对专项经费的申报,各预算单位须提供详实的工作方案,按照方案的可行性,对确需安排的专项经费,按照实际需要和节约的原则,分轻重缓急,逐项筛选严格审批。

2016年在县本级专项发展中安排镇域经济发展专项800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一村一企一基地”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的激励奖补。

2016年在县本级专项发展中安排债务化解专项1307.8万元,主要用于化解历史债务债券本金及利息支出。

4、我县2016年不存在国有资金经营预算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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