窨井设施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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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窨井设施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城镇检查井盖技术规范》(DB-34/T1118-2010)、《**市城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8号),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1.各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建成区范围内窨井设施。

2.**县、**县、**县、**县人民政府城镇范围内窨井设施。

二、考核对象

各城市窨井设施管理维护责任单位(以下简称管理责任单位):市、区、县重点工程建设、排水、交警和房产管理等部门,供水、供电、燃气、热电、电信、移动、联通、铁通、有线电视等公司。

三、考核机构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政设施绩效考核中心(以下简称市考核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各区、市、县窨井设施应急处置机构(以下简称应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窨井设施管理维护绩效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一)应急处置: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24小时值班电话。

2、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接到窨井设施缺损、响动、移位等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安全处置,及时更换和修复。

3、对现场确认不属于自己管理维护责任的窨井,应及时告知所在辖区应急处置机构。

4、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处置不及时或玩忽职守的有关责任人应追究相关责任。

(二)日常管理:

1、所辖窨井设施无缺失、沉陷、破损、噪音等现象。

2、所辖窨井设施内壁设置标志牌,标明单位名称及抢修电话。

3、使用五防井盖、非金属类井盖;禁用砖砌式检查井。

4、井盖检查、养护、维修、施工作业时,应设置围挡、警示标牌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5、建立健全窨井设施档案,包括窨井设施的设置路段、地点、数量、编号、规格、分布图及委托的维护单位等资料。及时对窨井设施档案进行更新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中旬报送各辖区应急机构备案。

6、市、区、县重点工程建设、排水、交警和房产管理等部门应对其所辖窨井设施建立日常巡查机制,保证日常巡查频次,加强养护,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7、供水、供电、燃气、热电、电信、移动、联通、铁通、有线电视等公司应对其所属窨井设施建立日常巡查机制,保证日常巡查频次,加强养护,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五、考核办法

各应急机构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每季度组织人员按照本办法对辖区内各管理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于每季度结束前5日内向市考核中心报备。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

1、市考核中心根据各区、市、县应急机构报备的考核结果进行汇总,计算出各管理责任单位季度平均得分后报市城乡建委审核。

2、考核结果审核后向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及各管理责任单位的主管部门通报。

3、年终考核成绩依据四个季度考核得分加权平均后确定。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市城乡建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5年 1月1 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附件: **市城市窨井设施管理绩效考核评分表

**市城市窨井设施管理绩效考核评分表

季度

被考核单位:考核时间: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单项得分

得分

电话受理(15分)

1、电话无人接听或接听态度恶劣的,发现一次扣5分、二次以上扣10。

2、电话占线10分钟以上的,发现一次扣5分;占线20分钟以上的,发现一次扣10分。

现场处置(20分)

1、受理后对缺损窨井未进行现场处置的,发现一次扣10分。

2、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但未带应急处置工具及安全防护围挡的,发现一次扣5分。

设施完好(20分)

1、井盖缺失每发现一次扣10分。

2、井盖噪音每发现一次扣5分。

3、废弃窨井未填埋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4、路面与井框高差

±15mm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5、井周(沿井周切线向外

50cm 内)破损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6、井盖材质承载力需符合《**省城镇检查井盖技术规范》要求,未达标发现一处扣5分。

安全文明施工

(10分)

1、检修作业时未设置围挡、安全警示标牌的,发现一次扣2分。

2、进入检修作业现场的作业车辆,未配置警示标志、灯具的,发现一次扣2分。

3、现场施工人员未穿着交通反光背心的,发现一人次扣1分。

4、工地现场各种材料未堆放整齐,施工机具设备未停放有序,发现一次扣2分。

5、渣土未及时清运,沿途泼洒,未做到工完料清,发现一次扣2分。

6、在道路、人行道等工作地面上拌和混凝土、沙浆等粘结性材料应采取有效措施(铺垫橡胶皮、钢板、塑料皮等),严禁直接拌和,发现一次扣2分。

7、在交通密集时段施工的,发现一次扣2分。

日常巡查

(5分)

1、未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的,发现一次扣3分。

2、日常巡查报表不健全的,发现一次扣1分。

3、日常巡查报表涉嫌突击作假的,发现一次扣3分。

4、每月20-25日未报送当月巡查情况的,发现一次扣1分。

5、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中旬未报送窨井设施统计档案的,发现一次扣1分。

井壁标牌(5分)

1、未在窨井设施内壁设置标志牌,标明单位名称及抢修电话的,发现一处扣1分。

新材料使用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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