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食品标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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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日本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日本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日本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确保日本餐饮业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保障消费者健康。

2. 适用于所有在日本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二、组织架构1. 餐饮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计划。

2. 管理小组应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厨师长、采购人员等关键岗位成员。

三、员工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法规和操作规范的培训。

2. 新员工必须在上岗前完成食品安全基础培训。

四、食品采购与储存1. 严格执行食品采购标准,确保所有食材来源可靠,质量合格。

2. 食品储存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防止过期和变质。

五、食品加工与制作1. 加工区域应保持清洁,避免交叉污染。

2. 食品制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温度控制和时间管理规定。

六、设备与设施1. 定期对厨房设备进行清洁和维护,确保其良好运行。

2. 餐饮场所应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和消毒设备。

七、卫生与个人卫生1. 员工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2. 工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八、食品标签与信息记录1. 对所有预包装食品进行正确的标签管理,包括成分、过敏原信息、保质期等。

2. 建立食品信息追溯系统,记录食品来源、加工和销售信息。

九、食品安全检查1. 定期进行内部食品安全自检,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

2. 接受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查和指导。

十、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1.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快速响应。

2.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程序向相关部门报告。

十一、持续改进1. 定期审查和更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适应法规变化和行业最佳实践。

2.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十二、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日本食品标签要求简介

日本食品标签要求简介
日本食品标签管理及法规 要求简介
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研究中心 2009-10-29
日本食品标签管理及法规要求简介
• 食品标签管理机构 • 食品标签法规标准 • 食品标签标注要求
一、食品标签管理机构
• 厚生劳动省 医药食品局的食品安全部
• 农林水产省 消费·安全局的表示·规格课
• 公平交易委员会 事务总局交易部消费者交易课
把高赖氨酸玉米及以其作为主要成分的加工食品列入 标签标注管辖的项目清单内 • 加工食品质量标签标准:
把“绿茶饮料”和“炸花生”列入成分原产地标签管 辖的食品种类中 • 火腿质量标签标准:
配料“糖”应当标注如“异构化糖浆”的种类名称 • “有机农产品酒精饮料的标签标准”
增加“有机畜产品”至“有机农产品酒精饮料” 的有 效成分;从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列表中删除焦亚硫酸盐;
• 日本农林水产省
• 要求制造商和销售商对生产和流通的商品 标注正确的质量标签。
• 制定JAS标准:规定产品的质量标签要求 是为了满足消费者选购商品的需要
八、标签法规标准制修订动态
• 动态跟踪 从2007年至今共有28项:2007年,7项;2008年, 18项;2009年目前有3项。
• 涉及产品广泛:冷冻食品、新鲜食品、调味品、 酒精饮料、香肠、火腿等,前三位的产品为调味 品、香肠和火腿
• 含过敏原的加工食品 • 2001年开始实行过敏原标示制度 • 强制性规定:含有虾、螃蟹、小麦、荞麦、鸡蛋、
牛奶和花生的加工食品,必须声明含有上述成分 • 自愿性标注:推荐标示的目前有20种原料产品为
鲍鱼、墨鱼、鲑鱼子、虾、桔子、蟹、猕猴桃、 牛肉、核桃、鲑鱼、鲭鱼、大豆、鸡肉、香蕉、 猪肉、松茸、桃子、山药、苹果、动物胶。 • 厚生劳动省 “关于有关含有过敏物质的食品的表 示”的通知”

日本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与制度

日本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与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与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与制度一、引言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食品安全,为了确保人民的食品安全和健康,建立起了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和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与制度的各个方面。

二、食品安全管理机构1、食品安全委员会1.1 职责: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政策、监督食品安全管理、评估食品风险等。

1.2 组成:由专家、学者、代表等组成的委员会。

2、主管厅2.1 食品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

2.2 动植物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动物和植物的健康状况以及相关的进口和出口。

三、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1、食品标准1.1 食品标准法:确定食品安全标准和标签要求。

1.2 食品添加剂法:规定食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种类和使用限量。

2、食品检验2.1 抽检: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随机抽检,检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2 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管理3.1 食品生产许可: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许可和注册,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

3.2 食品销售许可:对食品销售场所进行许可和注册,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

3.3 追溯体系:建立食品追溯体系,追溯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全过程。

四、食品安全法律法规1、食品安全基本法:确立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政策。

2、食品标准法:规定食品的安全标准和标签要求。

3、食品添加剂法:规定食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种类和使用限量。

4、食品保健功能食品法:管理食品保健功能食品的生产和销售。

5、动物卫生法:管理动物的健康状况以及动物产品的加工和流通。

6、植物防疫法:防止植物病虫害对农作物的危害和扩散。

附件:1、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机构图2、食品标准法全文3、食品添加剂法全文4、动物卫生法全文5、植物防疫法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食品安全委员会:The Food Safety Commission,简称FSC,是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政策、监督食品安全管理、评估食品风险的独立机构。

日本发布食品标签标准修订提案

日本发布食品标签标准修订提案

日本发布食品标签标准修订提案
厦门WTO工作站
【期刊名称】《饮料工业》
【年(卷),期】2014(000)011
【摘要】2014年11月3日,日本消费者事务局依照2013年6月28日颁布的食品标签法(法案No.70/2013),发布了食品标签标准修订提案。

新标准允许根据
科学证据不经政府批准进行食品功能声明,但必须按照生产商责任进行上市前公告。

主要修订内容:1、营养参考值18岁及以上人群的营养参考值基于对日本人的膳
食参考摄入量的目标摄入量(tentative dietary goal for preventing life-style related diseases,DG)或推荐的膳食营养素供给量(recommended dietary allowance,RDA)来计算。

【总页数】1页(P61-61)
【作者】厦门WTO工作站
【作者单位】厦门WTO工作站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日本食品安全法规及食品标签标准浅析
2.韩国通报食品标签标准修正提案
3.日本拟修订加工食品质量标签标准
4.日本拟修订预包装加工食品的营养标签标准
5.韩
国食药局发布普通食品标准及规格修订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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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食品标签法规

日本食品标签法规

日本食品标签法规
日本2015年4月1日实施的《食品标示法》整合了《JAS法》《食品卫生法》《健康增进法》中食品标识相关内容,从立法角度对食品标示标准、不合规标签管理、处罚条例等进行了概括性规定。

《食品标示标准》具体规定了加工食品(包括进口食品、保健功能食品)、生鲜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的通用标示事项、营养成分标示、推荐标示事项及标示要求等的相关内容。

另外,还规定了各类食品的特殊标示事项。

日本《食品标示法》规定:食品销售时必须标示食品名称、过敏原、保存方法、消费期限、原料、添加剂、营养成分与能量、原产地等相关事项。

《食品标示标准》规定加工食品应标示食品的名称、原材料名称、添加剂、净含量、赏味期限或消费期限、能量及营养成分、贮存条件、标签责任人及生产商。

日本人食品管理制度

日本人食品管理制度

日本人食品管理制度日本是世界上一个非常重视食品安全和食品管理的国家。

日本政府和日本人民非常注重食品的安全和质量,因此建立了一套非常严格的食品管理制度。

这个制度涵盖了食品的生产、销售、储存和消费等各个环节,以确保日本消费者能够安心食用食品,让他们对食品更有信心。

日本的食品管理制度可以追溯到很早以前。

在日本的历史上,因为农作物的生长环境和食品的生产方式等原因,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特别是在以前,日本人口密集,食品流通不够发达,消化环境相对封闭,食品安全问题更为重要。

因此,日本人对食品的管理一直都很重视。

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日本一直采取了一些保守的管理制度来保障食品的安全。

随着日本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食品安全和质量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日本政府和企业开始加强了对食品的管理制度,以适应新的市场需求和新的食品安全挑战。

日本的食品管理制度主要由几个部分组成。

第一,是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的管理。

日本的食品生产和加工行业非常庞大,涉及到了很多不同的领域,包括农业、畜牧业、渔业、食品加工业等等。

为了确保生产出的食品安全,日本政府和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和标准,对生产和加工环节进行了严格管理。

这些管理规定包括了生产工艺、原材料使用、卫生条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等等方面,以确保生产出的食品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第二,是对食品销售和流通的管理。

在日本,食品的销售渠道非常多样化,包括了超市、便利店、餐饮服务等等。

为了确保消费者消费到的食品是安全的,日本政府和企业制定了一套完善的销售和流通管理制度。

这些管制包括了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测、对食品标签的管理、对食品广告和宣传的限制等等方面。

通过这些管理措施,日本政府和企业能够确保食品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和质量。

第三,是对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测。

在日本,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测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日本政府设立了专门的食品监督检测机构,负责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检测和监督。

日本新食品标识法解读

日本新食品标识法解读

日本新食品标识法解读文章导读:2015年4月1日,日本开始实施新《食品标识法》(2013年法律第70号)。

该《食品标识法》整合《JAS》法、《食品卫生法》、《健康增进法》中食品标识相关内容,统一规定食品标识相关整体内容,具体的食品标识规则通过内阁府政令《食品标识基准》(2015年3月20日公布)来进行了规定。

为进一步深入了解日本新食品标识方法,食品伙伴网日韩信息组将分5期对新法做介绍和浅析,欢迎各位朋友一起交流、探讨。

一.日本新食品标识法概况2015年4月1日,日本开始实施新《食品标识法》(2013年法律第70号)。

该《食品标识法》整合《JAS》法、《食品卫生法》、《健康增进法》中食品标识相关内容,统一规定食品标识相关整体内容。

具体的食品标识规则通过内阁府政令《食品标识基准》(2015年3月20日公布,共749页)来进行了规定。

2015年3月末消费者厅发布通知《关于食品标识》(2015年3月30日消食表第139号,共405页)补充和解说了《食品标识基准》。

同一天消费者厅还发布了《食品标识基准相关问答》(2015年3月30日消食表第140号,共553页)。

为了正确理解日本食品标识制度,必须仔细研读这些庞大的情报。

2015年4月1日,日本实施新食品标识法时对该制度设定了过渡期。

过渡期分别为加工食品和添加剂为5年,生鲜食品为一年半。

就是说2020年3月31日生产的加工食品和添加剂可以适用旧标识基准;生鲜食品,2016年9月31日为止可以适用旧标识基准;2020年3月31日销售的业务用食品可以适用旧标识基准。

设定过渡期是为了消耗旧包材和标签而设定,因此过渡期内应尽早适用新标识基准。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个商品中不得混用旧标识基准和新标识基准。

比如营养标识按照新基准标识,过敏原仍旧按照旧制度标识是不允许的,适用新标识基准时必须所有项目都得执行新基准。

二.新标识制度相对于旧制度旧的5大变更点1.梳理了加工食品和生鲜食品的区分方法:进行简单加工的划分到加工食品中,如干燥芒果归类到加工食品中。

日本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与制度

日本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与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与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与制度1.引言在,食品安全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健康问题。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建立了一套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与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与制度,并对各个章节进行细化。

2.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是食品安全委员会(Food Safety Commission,FSC)。

该机构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政策、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进行食品安全研究等工作。

食品安全委员会有独立的预算和人员,由专家组成,并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动食品安全管理。

3.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食品安全管理依托于一系列法律和法规。

其中,主要的法律有以下几个方面:3.1 食品卫生法(Food Sanitation Law)食品卫生法是最基础的食品安全法律,旨在确保食品的卫生与安全。

该法律规定了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卫生标准与规定,以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3.2 食品标签法(Food Labeling Law)食品标签法要求食品生产者在产品包装上标注明确的食品成分、营养信息、生产日期等内容,以提供消费者对食品的准确了解。

3.3 食品添加剂法(Food Additives Law)食品添加剂法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审批程序,保证了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同时也规范了添加剂在食品中的使用量和用途。

3.4 饲料安全法(Feed Safety Law)饲料安全法规定了饲料及其原料的安全标准与处理程序,确保畜禽的饮食安全,进而保证食品链的安全性。

4.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监管体制。

主要的监管机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厚生劳动省(Ministry of Health, Labour and Welfare)厚生劳动省负责对食品的卫生与安全进行监管,并负责制订食品安全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4.2 农林水产省(Ministry of Agriculture, Forestry and Fisheries)农林水产省负责食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的品质和安全。

日本新食品标识法解读

日本新食品标识法解读

日本新食品标识法解读(5)文章导读:2015年4月1日,日本开始实施新《食品标识法》(2013年法律第70号)。

该《食品标识法》整合《JAS》法、《食品卫生法》、《健康增进法》中食品标识相关内容,统一规定食品标识相关整体内容,具体的食品标识规则通过内阁府政令《食品标识基准》(2015年3月20日公布)来进行了规定。

为进一步深入了解日本新食品标识方法,食品伙伴网日韩信息组将分5期对新法做介绍和浅析,欢迎各位朋友一起交流、探讨。

本文中将介绍新《食品标识基准》中的加工食品中的添加剂、转基因声称和食品保质期相关标识方法。

一、加工食品中的添加剂标识新食品标识法要求加工食品中的添加剂与原材料明显区分开标识,具体区分的方式有(1)原材料与添加剂用斜杠区分;(2)原材料与添加剂换行区分;(3)原材料与添加剂之间划横线区分;(4)原材料与添加剂专设栏区分等共四种,图一中给出了第一种和第四种区分方式的示例。

图1 原材料与添加剂区分实例具体标识添加剂时,按照使用重量从高到低的顺序使用添加剂物质名称或物质名称和用途名并用标识。

哪些特定添加剂使用简略名称;哪些特定添加剂需要并用用途名;同种类添加剂并用时如何标识等详细内容请参考消费者厅通知《关于食品标识》(2015年3月30日消食表第139号)的添加剂相关附表。

加工助剂、生产带入品和补充普通食品生产中丢失的营养成分而使用的营养强化剂豁免标识。

添加剂相关附表连接:http://www.caa.go.jp/foods/pdf/150914_tuchi3-betu1.pdf二、转基因声称日本新食品标识法要求,转基因大豆、玉米、马铃薯、油菜籽、棉花籽、紫花苜蓿、甜菜、番木瓜(Papaya)等8种农产品和以上述8种转基因农产品为主要原材料的加工食品强制声称“转基因”,添加剂豁免转基因声称。

主要原材料是指该加工食品所使用原材料中其量位于前3,同时其重量百分比占全重量的5%以上的原材料。

日本标签标识对过敏原的要求

日本标签标识对过敏原的要求

日本标签标识对过敏原的要求日本标签标识对过敏原的要求较为严格,一般需要在产品标签上标明可能会产生过敏反应的成分。

在日本,根据食品安全法,对食品中添加的调味品、保藏剂、香料、色素等需要进行标识。

如果这些成分可能会产生过敏反应,则需要在产品标签上进行特别标注。

日本标签标识过敏原的具体要求如下:1.食品中添加的调味品、保藏剂、香料、色素等成分,如果可能会产生过敏反应,则必须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识。

2.过敏原标识的位置应当明显,不得被遮挡。

3.过敏原标识的字体应当较大,方便消费者辨认。

4.对于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的成分,应当标明其具体名称。

5.对于以下情况,需要在产品标签上进行特别标注:•可能会产生过敏反应的成分被用作食品添加剂;•食品中含有可能会产生过敏反应的成分的残留;•食品中含有可能会产生过敏反应的成分的转化产物;•食品中含有可能会产生过敏反应的成生的混合物。

日本法律规定,若食品中添加了以下成分,则需要进行标识:•大豆、豆腐、豆浆等大豆制品;•蛋白质、蛋白质分解物;•谷物(小麦、大麦、燕麦、黑麦、黑麦粉、小麦粉、小麦胚芽、小麦面粉);•豆腐、豆腐乳、豆腐皮;•蟹、虾、蟹肉、虾肉;•肉类、肉汁、肉类制品;•猪肉、猪油;•鸡肉、鸡油;•牛肉、牛油;•鱼类、鱼油、鱼粉;•贝类、贝油、贝粉;•蟹油;•鸡蛋、鸡蛋清、鸡蛋黄;•牛奶、乳制品;•奶油、奶油制品;•蜂蜜;•芝麻、芝麻油;•花生、花生油;•树莓、草莓、草莓汁、草莓制品;•柠檬、柠檬汁、柠檬制品;•橘子、橘子汁、橘子制品;•樱桃、樱桃汁、樱桃制品;•无花果、无花果汁、无花果制品;•苹果、苹果汁、苹果制品;•。

各国食品标签要求

各国食品标签要求

各国食品标签要求
各国法规标准概况
关于食品标签的有关规定各国都制定食品标签法律、法规及标准,并授权政府行政部门监督实施,这也体现各国对食品标签管理的重视。

强制标注的内容
通过对CAC《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中提出的8个强制标注内容上看,除“原产国”和“批次”的标注要求外,其他均受到各国的认同。

当然,各国的关注程度以及对具体内容的表达方式还有一定差异。

各国除食品标签标注的一般性内容外,还有其他强制性和推荐性的标注内容,这些要求比较分散,需关注相关产品的具体法规标准。

豁免标注的要求
除没有定型包装的散装食品外,各国虽然都规定了一定条件下其他食品标签的豁免,但豁免的范围也是非常严格和具体的(如小包装食品的定义)。

文字语种要求
食品标签的文字语种要求体现了对进口食品标签文字方面的宽容性和灵活性,除日本和俄罗斯外,其他各国军允许在本国法定语种的基础上允许使用其他国家文字的做法.
配料成分要求
对于食品配料成分的标注要求,各国比较一致的做法是:如没有特别强调某种配料的含量水平或功效时,可以以投料量的降序标出各配料名称,无需标明具体含量;有效的加工用水(即成为日后产品的可食用部分)需要标出。

对于复合配料的标注要求,欧盟和澳新则提出了具体的豁免标注条件,与中国一致,即复合配料在成品中所占份额少于25%时,可不必将原始配料标出,但其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标出具体名称;低于100g/kg时免标(添加剂除外)。

韩国欧盟日本标签要求

韩国欧盟日本标签要求

韩国市场-食品标签要求韩国对食品标签的相关管理工作主要是由韩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KFDA)负责,韩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制定并执行食品相关标签的标准。

所有进口的食品必须附有韩文的标签。

标贴可被使用,但不应轻易地被移去,亦不得遮盖原来的标签。

韩国对食品标签的要求,具体如下:1.食品标签强制性标注的内容食品标签必须强制标注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沥干物、原产国、日期标示和贮藏指南、食用方法(仅适用于冷冻食品)和保质期。

茶、饮料、特殊营养食品、健康补充食品等应标示食品类型;需标示除人工添加的水之外的五种以上成分或配料的含量;四种及四种以下时可只标主要成分;容器、包装材料的标示要求;其他说明和警示性标注内容(辐照食品、饮料酒、含苯丙氨酸的食品、易腐食品等);2.豁免标注的要求属于立即制作、加工并销售的食品,可将标示事项(只标注食品名称、厂名、制造时间、保管和处理方法)标示在陈列架(箱)或其他标示牌上,可免于单个产品的标签。

散装销售食品如果冻、糖果等,需在大包装上标示品名、生产厂商、生产时间等。

3.字体字号、标注位置等的规定质量和体积要求使用国际单位制。

标示内容应清晰且在指定的位置上,其中,食品名称、类型、重量、容量和件数,必须在容器或包装的主标示面上一起标示。

其它的项目不做特别要求。

需标示在最小销售包装单位的包装或容器上,但对容易影响食品卫生的内包装(如干果类、糖块类、巧克力类、口香糖等),可以标示在最小销售包装或容器上。

主标示面上的食品名称用7号以上、22号以下的印刷字;食品类型、重量、容量及件数用12号以上印刷字。

制造日期、流通期限、配料名、成分及含量等使用7号以上印刷字。

厂名、厂址、营养成分、其他标示用6号以上印刷字。

4.配料成分的标注要求首先应注明《食品准则与标准》中规定的主要成分,然后按质量降序列出其他四种或更多的成分;除个别情况外无需标注成分含量;无分类名称的使用规定;加工用水不需要标出。

各国食品标签制度概况

各国食品标签制度概况
高校论 坛
投资与创业 2 0 1 3 1

各 国 食 品 标签制 度概况
郑永 捷 ( 华 东理 工大 学法 学院 上海 2 0 0 2 3 7 )
摘 要: 食 品标 签是 指在 食 品 包装容 器上 的 文字 、 符 号、 图形 以及一 切说 明物 。 食 品标 签制 度 , 顾 名 思义 , 即一 个 国 家或 者 经济体 对 于食 品标 签进行 监督 管理 的法律 、 法规 及标 准的 总称 。 作 为一 国或 经济体食 品安全 制度 体 系 中不 可或 缺 的组成部 分 , 其 重要性 不 言 而喻 。
准则 。
( 二) 食 品标 签制 度 的功 能

个 国家或者 经济 体 的食 品标 签 制度应 具备 一 定 的功能
来 保障食 品安全这一 核心价值 。其功能 可分为 以下三个方 面 :
1 、 保 障消费者 知情权 与选 择权 的功 能 。国家通 过本 国食 品标
日本 食 品标 签制度 的规定也很 严谨 。现有《 食 品卫生 法》 、
做 真实 、 清晰、 科学 的标注 , 让 消费者 通过 食 品标签 , 了解 想要
购买 食 品的准确 信息 , 这 就是 消费者 知情 权 的保 障。另 外 , 消 费 者在购 买食 品时 .通过 对 比验看 不 同食 品企 业 的同类 食 品
或 者 同一食 品企业 的 同类 多种食 品上 的食 品标签 上 的信 息 , 能 准确地 判断 出适合 自己的食 品 , 并 进行 选择 , 这就 是 消费者 选择权 的保 障 。 2 、 政府监 管工具 的功能 。 食 品标 签制度 归根结
个 国家 国内 的食 品安全 情况关 乎 民生 大计 , 民以食 为天 , 各 国 政府 通过食 品标 签制 度 中规定 的一 系列监 管措 施与 手段来 对

日本食品法律法规案例(3篇)

日本食品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日本作为全球食品安全法规体系较为完善的国家之一,其食品法律法规在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以几个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日本食品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成效。

二、日本食品法律法规体系概述日本食品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 基础法律:《食品安全基本法》是日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旨在确保食品的安全性、真实性、质量与卫生。

2. 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基本法》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的基本要求,包括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残留等。

3. 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管理:《食品安全基本法》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的基本要求,包括生产者责任、产品追溯、标签和广告等。

4. 食品安全监管:日本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包括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分别由厚生劳动省和都道府县卫生部门负责。

5. 食品事故处理:日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食品事故的处理有明确规定,包括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赔偿等。

三、日本食品法律法规案例分析1. 案例一:三聚氰胺事件2008年,中国爆发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导致多名婴幼儿患上肾结石。

日本对进口奶粉实施严格检测,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

此事件暴露出日本食品法律法规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严格性和有效性。

2. 案例二:日本福岛核事故后的食品安全问题2011年,日本福岛核事故导致大量放射性物质泄漏,引发全球对日本食品安全的担忧。

日本政府迅速采取措施,加强食品检测和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在此过程中,日本食品法律法规发挥了重要作用。

3. 案例三:日本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事件2015年,日本东京一家食品公司被曝出在生产面包时违规使用禁用添加剂。

此事件引发公众对日本食品安全的关注。

日本政府迅速介入调查,对涉事企业进行处罚,并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

4. 案例四:日本食品标签虚假宣传事件2016年,日本一家食品公司因在产品标签上虚假宣传而受到处罚。

此事件反映出日本食品法律法规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严格性。

日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日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日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日本是一个食品进口大国,食品进口量约占总消费量的63%,所以对食品卫生的要求比较严格。

一、日本食品卫生法规日本1947年制定了《食品卫生法》,1948年制定了《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1953年颁布了《食品卫生法实施令》。

《食品卫生法》是食品卫生的根本大-法和基础,在本法中,明确规定禁止销售腐烂、变质或未熟的食品;含有或附着有毒、有害物质,疑为有害物质的食品;病原微生物污染或凝为污染而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混入或加入异物、杂质或其它原因而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病死畜禽肉;未附有出口国政府签发兽医证的畜禽肉、内脏及制品(火腿、腊肠、腊肉);未经证实以作为食品添加剂为目的的化学合成品及含有此成份的制剂、食品;有毒器具;新开发的尚未证实对人体无害的食品并制定了处罚措施。

为适应厚生省大臣咨询需要,日本设立了食品调查委员会,调查审议有关食品中毒事项、制定食品添加剂标准和其他有关食品卫生的重大事项。

除《食品卫生法》外,与此相关的主要法规还有:《产品责任法(PL法)》、《食品卫生小六法》、《屠宰场法》、《禽类屠宰及检验法》、《关于死毙牲畜处理场法》、《自来水法》、《水质污染防止法》、《植物检疫法》、《保健所法》、《营养改善法》、《营养师法》、《厨师法》、《糕点卫生师法》、《生活消费用品安全法》、《家庭用品品质标示法》、《关于限制含有有害物质的家庭用品的法律》、《关于化学物质的审查及对其制造等进行限制的法律》、《计量法》、《关于农林产品规格化及品质标示合理化的法律》及日本农林规格(JAS)、食品卫生检查指针、卫生试验法注解、残留农药分析、食品、添加剂等的规格标准、在食品或添加剂的制造过程中防止混入有毒有害热载体的措施标准、关于奶制品成分规格的省令、标签内容的规定、行业自定标准、与进出口食品有关的还有输出入贸易法、关税法等。

二、日本食品卫生管理体制日本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由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共同承担,中央政府负责有关法律规章的制定,进口食品的检疫检验管理,国际性事务及合作;地方政府负责国内食品卫生及进口食品在国内加工、使用、市场销售的监管和检验。

日本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及法规现状

日本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及法规现状

质量管理T logy科技日本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及法规现状□ 张璐 中食安信(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日本是世界上食品安全监管最严厉的国家之一,目前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在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方面尤为突出。

增进对日本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有助于我国食品企业开发拓展日本市场,减少因产品不合格或标签标识问题带来的重大损失。

日本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日本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消费者厅。

现在的食品质量安管监管体制主要依据CODEX风险分析方法,其风险分析主要包括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以及风险交流。

其中,风险管理由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共同协作完成,风险评估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完成,而风险沟通,则由这3个府省合作完成。

食品安全委员会与风险管理机关关系见图1。

风险评估体制食品安全委员会于2003年7月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进行的风险评估,又称为“食品影响健康评估”,主要是对食品中可能含有的添加剂、农药、微生物等影响人体健康的危害因素进行科学性评估。

具体而言,是评估其是否影响人体健康以及其影响的程度。

食品安全委员会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通知相关管理机构大臣采取相应的食品安全政策。

风险管理体制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互相协作,根据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风险评估结果,分别在不同领域指定相关标准和措施,共同承担风险管理任务。

风险交流风险交流是在风险分析过程中,关于提高食品安全性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包含消费者与企业间交换、共享信息和意见。

食品安全委员会就国民高度关心的风险评估内容等进行风险沟通,使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有效地发挥。

日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日本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由两大基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组成。

《食品安全基本法》和《食品卫生法》是两大基本法律。

除上述基本法外,与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包括《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包装容器法》、《农药取缔法》、《健康增进法》、《家禽传染病预防法》、《乳及乳制品成分规格省令》、《农林物资规格化法(JAS法)》、《新食品标识法》等。

日本拟统合三法一元化管理食品标签

日本拟统合三法一元化管理食品标签

日本拟统合三法一元化管理食品标签
大武
【期刊名称】《印刷杂志》
【年(卷),期】2012(000)005
【摘要】日本现有《食品:卫生法》、《增进健康法》和《农林产品的标准化和
正确标签法(JAS法)》三部法律从不同角度对食品标签作出规定。

2000年7月,日本修改了《JAs法》,规定生鲜食品必须标注原产地,并且引入了有机食品第三方认证制度,只有通过认证才能在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

【总页数】1页(P91-91)
【作者】大武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S206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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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品标签法规标准
• 《食品卫生法》 • 《健康増进法》 • 《农林产品的标准化和正确标签法(JAS
法)》 • 《景品表示法》 • 《计量法》 • 《原子力政策大纲》
具体详细的规定:
• 《食品卫生实施条例》 • 《健康增进法实施条例》 • 《营养标示基准》 • 《水果饮料质量表示基准》 • 《碳酸饮料质量表示基准》 • 《豆乳类食品质量表示基准》等
净含量 用“克”或“公斤”为单位,单
位必须明确标示
生产厂商的名称、地址 进口食品,可用进口商名称和地
址代替生产厂名称、地址
使用方法或贮藏指南
制订了使用或保存方法标准的食
品及添加剂,应按标准标注:
——某些乳制品应标示“保存温度 10℃以下”或“10℃以下保存”等 含义
——可常温保存的制品,应标明 “不得保存于超常温度”等含义
• 特种营养食品和特殊用途食品 相关标示必须得到厚生劳动省的许可。
五、过敏原标签
• 含过敏原的加工食品 • 2001年开始实行过敏原标示制度 • 强制性规定:含有虾、螃蟹、小麦、荞麦、鸡蛋、
牛奶和花生的加工食品,必须声明含有上述成分 • 自愿性标注:推荐标示的目前有20种原料产品为
鲍鱼、墨鱼、鲑鱼子、虾、桔子、蟹、猕猴桃、 牛肉、核桃、鲑鱼、鲭鱼、大豆、鸡肉、香蕉、 猪肉、松茸、桃子、山药、苹果、动物胶。 • 厚生劳动省 “关于有关含有过敏物质的食品的表 示”的通知”
把高赖氨酸玉米及以其作为主要成分的加工食品列入标 签标注管辖的项目清单内 • 加工食品质量标签标准:
把“绿茶饮料”和“炸花生”列入成分原产地标签管辖 的食品种类中 • 火腿质量标签标准:
配料“糖”应当标注如“异构化糖浆”的种类名称 • “有机农产品酒精饮料的标签标准”
增加“有机畜产品”至“有机农产品酒精饮料” 的有 效成分;从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列表中删除焦亚硫酸盐;
• ——冻结的切片或剥离的鲜鱼贝类(生牡蛎除外) 及未冷冻的生牡蛎,应标明是否可以生食。
• ——除听装罐头或瓶装罐头外,填充入包装容器 加压加热杀菌处理的食品,应标明“将食品填装 入气密性包装容器,密封后,经加压加热杀菌处 理”。
• ——经油脂处理过的方便面,应标明“油炸面” 或“油处理面”等经油脂处理的内容。
与主要配料一致。食品名称中加注的主要 配料为两种以上混合物时,不能只冠以一 种配料的名称。 • ——特种营养食品须按照批准的产品名注,如畜肉应标 明“牛”、“马”、“猪”等;鱼贝类应 标明“秋刀鱼”、“文蛤”等;水果应标 明“苹果”、“梨”等
• 含有规定添加剂的食品,要标明“食品添 加剂”及该添加剂的物品种类。属化学合 成添加剂则需要使用规定的品名;其他添 加剂由厚生大臣规定品名。有标示量规定 的添加剂,应标明百分含量。
三、日本食品标签通用要求
• 《食品卫生实施条例》 • 标签包含的主要信息: • 食品名称、配料表、食品添加剂、净含量、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厂商的名称和地 址、保存方法或食用方法等。 • 必须将上述标示信息标注于容器或包装的 明显部位,均应使用日文标注,通俗易懂。
通用要求
• 食品名称 • ——食品名称中冠以主要配料名称时,必须
日本食品标签管理
日本食品标签管理及法规要求简介
• 食品标签管理机构 • 食品标签法规标准 • 食品标签标注要求
一、食品标签管理机构
• 厚生劳动省 医药食品局的食品安全部
• 农林水产省 消费·安全局的表示·规格课
• 公平交易委员会 事务总局交易部消费者交易课
• 食品安全委员会 消费者厅,统一管理食品标签事务
• ——非加热肉食制品,应标明“非加热肉食制品” 及PH值、水活性。
• ——特定加热肉食制品,应标明“特定加热肉食 制品”及水活性。
• ——加热肉食制品,应标明“加热肉食制品”及 填装于容器后加热杀菌与加热杀菌后填装于容器 之区别。
某些产品还需标注的内容
• ——经冻结的生产或加工食品(清凉饮料水、肉 食制品及鲸肉制品、鱼肉糜制品以及煮章鱼除 外),应标明食用时是否需要加热,及其特有的 名称。生产、加工后将其冻结的冷冻食品,食用 时需加热(加热后食用的冷冻食品)时,应标明 冻结前是否经加热处理。
• 日本农林水产省
• 要求制造商和销售商对生产和流通的商品 标注正确的质量标签。
• 制定JAS标准:规定产品的质量标签要求是 为了满足消费者选购商品的需要
八、标签法规标准制修订动态
• 动态跟踪 从2007年至今共有28项:2007年,7项;2008年, 18项;2009年目前有3项。
• 涉及产品广泛:冷冻食品、新鲜食品、调味品、 酒精饮料、香肠、火腿等,前三位的产品为调味 品、香肠和火腿
• 均为修订:针对产品的质量标签标准 • 其中27项标准中涉及的标签要求均为强制性要求 • 目前,2009年以前发布的25项标准已经实施,
2009年最新发布的3项正在拟议当中。
修订内容
• 内容主要针对产品标签的通用要求 如产品定义、产品名称、配料顺序、配料名称、原产地
等内容 • 转基因食品质量标签标准:
六、转基因食品
• 《转基因食品标识法》2001年4月1日正式生效 • 通过安全性认证:大豆、玉米、马铃薯、油菜籽、
棉籽5种农产品及以这些指定农产品为主要原料, 加工后仍然残留重组DNA的食品 • 所有食品生产者、制造商、包装商或进口商,必 须在食品标签上注明其主要原料或对指定的农产 品进行标识。
七、质量标签制度
某些产品还需标注的内容
• ——矿泉水类,包装容器内二氧化碳压力为 20℃1.0kg/cm2以下,未进行杀菌或灭菌的,应标示 “未经杀菌或灭菌”。
• ——冷冻果汁饮料(指经冷冻的水果榨汁或浓缩 水果榨汁),应标明“冷冻果汁饮料”的字样。
• ——肉食干制品(指销售的干燥肉食制品),应 标明“肉食干制品”。
四、营养标签要求
• 1996年开始实施营养标签标准 • 强制性营养标签
加工食品 • 营养标签
包含热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 矿物质和维生素以及其含量。应以每100克, 每一份为单位,营养素含量应标注具体数 值和上下限。
营养标签
• 营养声称 可以标注,如比较声称,标注营养素“高”
或者“低”时,必须满足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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