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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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有限公司厂外蒸汽管道、氢气管道项目

中国……..建设有限公司

2015年月日

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方将下列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结合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和经济关系,加强协作,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经协商达成下列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2条发包范围及施工内容

2.1 发包范围:等)

2.2 施工内容: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工艺管道无损检测

第3条开竣工日期及主要控制点

3.1开工日期:2015年 03 月01日,竣工日期:2015年03月31日。合同总

日历天数 31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通知为准)。

3.2 主要控制点:主要控制点以业主对甲方的要求为准

第4条结算方式

工程造价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计价和结算。

4.1合同约定单价如下:

射线检测(X光管壁厚16mm 以内)元/张片子

4.2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合同第4.1条规定以外的零星工作,可由甲方现场代表(其他人签字无效)办理现场签证(签证数为大写数字,涂改无效),签证单一式三份(乙方留一份),签证工综合单价为40 元/工日,不再取费。签证单须经甲方项目工程部负责人及项目施工经理审批,并经甲方上级有关部门复审认可,否则签证无效。虚假签证将给予双倍罚款。现场签证应及时办理,超过三日后补签证无效。

4.3 HSE费用按以下方式计价:

或合同单价计价的结算方式中已包含HSE费用,按工程造价的1 %。乙方安全生产义务执行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如果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或《安全生产协议书》中规定进行HSE投入,甲方有权按工程总价的 1 %扣减。

4.4 乙方承诺及其它优惠条件:

4.5 除上述规定外,不再计取其它费用及调整系数。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工程价款。

4.6 双方最终结算必须经过甲方经营主管部门审计后生效。

第5条物资供应

5.1 甲方供应物资如下:

5.2 其它材料由乙方自购(供货厂家及质量由甲方确认),价差自负(除另有规定外)。所购材料质量应符合本工程设计要求,并附有合格证,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需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由此增减费用,双方议定。

5.3 对材料的使用,乙方应控制在规定损耗率范围内(以量少的为准),对超出规定损耗以外的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5.4 合同规定乙方可按实找价差或按实结算的材料款,在采购前其采购价格应经甲方有关部门会签认可,并由甲方经营经理批准,结算时按批准价格结算(乙方提供材料发票的复印件及批准文件)。由乙方自购可按实找价差的材料有:无。

5.5 凡由甲方供应的物资,乙方编制领用料计划,经甲方初审后,自行到仓库领料。

5.6 卸车装运及所有设备材料均由乙方自运及保管,费用自理。

5.7 定额规定数量甲供材料按预算价或业主规定的价格转帐,超出定额规定需用量的材料甲方按采购价的120%转帐,实际领用低于预算量,按实际领用量调整结算造价。

5.8 因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引发的多余材料,乙方应先办理退库手续后,再领新材料。

5.9 凡用于工程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等),其所有权属甲方,乙方不得移作他用、运出场外或变卖,否则甲方按其原值双倍扣款。

第6条甲方负责

6.1 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费用乙方承担。

6.2 提供施工图及有关资料(押金5000元,工程完工交回图纸后,退回押金)。

6.3 指定同志为现场代表,指挥现场施工、协调各方关系,对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没有按规定整改,甲方将对其进行罚款,直至终止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

6.4 办理结算及拨款手续。

第7条乙方负责

7.1 工程开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建管等部门办理有关施工的各项手续,主动交纳各项费用,做到合法施工。

7.2 乙方任命(提供法人委托书)为现场代表,负责完成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的全部工作。应授权委托材料领料员及财务收款人,并书面报告甲方物资及财务部门。如撤换上述人员时,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相关部门。

7.3 开工前十五天将施工方案和材料计划报甲方审批,并编制年、季、月、周施工计划,报甲方批准。

7.4 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或提前交工。

7.5 遵守业主方的厂纪、厂规,遵守甲方制订的“分包队伍质量管理办法”、“质量奖罚办法”、“安全卫生及环境管理”、“项目管理法”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指挥,认真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到安全施工。施工中出现人员伤亡和机械及其它安全事故,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甲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甲方按事故大小扣抵安全保证金。

7.6 本工程开工后,本项目施工区域(甲乙双方共同指定)属乙方自行管理区域,乙方对该区域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并承担因乙方原因在此区域内的安全责任和由此造成的所有的费用和损失,直至本工程结束并向甲方交付完毕。

7.7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甲方人员现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各种好处。

第8条工程施工与交工验收

8.1 乙方施工前应与甲方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听取甲方有关部门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消防、文明施工、施工技术等建议,不得盲目施工。

8.2 开工及延期开工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规定应当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书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书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被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8.3 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并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8.4 工期延误

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加,不可抗力,业主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这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业主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并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

8.5 工程竣工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

竣工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6 本工程的工程质量要求:分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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