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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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_施工合同备案

昆山_施工合同备案

标题:昆山施工合同备案指南一、昆山施工合同备案概述昆山施工合同备案是指在昆山市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施工合同订立后7日内,中标人应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合同备案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二、昆山施工合同备案依据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昆建通[20xx]xx号)。

3、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昆建通[20xx]xx号)。

4、《昆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昆施通[20xx]xx号)。

三、昆山施工合同备案办理条件1、依法设立,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和与其承担的活动范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具有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事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3、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管理要求。

四、昆山施工合同备案办理流程1、中标人在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应当将合同送昆山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昆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中标人补正。

3、备案完成后,昆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施工合同备案证明,中标人应当将其作为施工许可证的附件。

五、昆山施工合同备案所需材料1、施工合同原件一份。

2、中标通知书原件一份。

3、招标文件原件一份。

4、投标文件原件一份。

5、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一份。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内容----5ed32508-715d-11ec-900b-7cb59b590d7d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工程竣工验收的概念: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在出具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许可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主要内容编辑本段折叠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文件前,应当如实填写。

工程概况(表二)1.其中备案日期:由备案部门填写。

折叠2.竣工验收日期:与竣工验收证书中的竣工验收日期一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送审)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并要求详细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其中包括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1.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单位备案,由各责任单位(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报质监站审批后,向备案部门提交一份。

2.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对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应记录书面整改记录,指工程中是否存在不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一般质量问题,以及整改是否已完成。

要求详细记录整改完成情况,并由建设方签字加盖公章、主监员确认整改完成情况,若在工程验收过程中,未有整改内容,也需要业主(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1.监理单位完成工程预验收,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a)。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6.30•【字号】苏住建建〔2022〕30号•【施行日期】2022.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暨实名制工作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2〕194号),2022年6月6日至10日及6月13日至14日,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和今年第一轮装饰工程综合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实名制工作检查通报另发):一、总体情况本次建筑市场检查采用各市、区抽选专家组成检查组交叉互检的方式进行,全市共随机抽查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主体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具有工作面的装饰工程项目共计303个(房建224个,市政36个、装饰43个),涉及施工企业284家、监理企业120家。

检查中,共开具督促整改通知书25份,相关隐患问题已由属地住建部门督促企业整改闭环。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受检项目参建各方市场行为较为规范,基本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施工和监理企业重视内部管理,工程质量受控,安全生产相关措施基本落实,施工现场管理基本到位。

此次检查共有21个项目(房建20个,装饰1个)超过95分,经复查,有7个项目分数调整,其中3个项目降到了95分以下。

今后请各检查专家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打分尺度标准,客观公正地对项目进行评分。

此次检查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各级资质企业的平均分,以及监理企业的平均分如下:二、主要问题(一)建设行为方面部分项目的项目经理或管理人员每月考勤时间不足,少数项目还有照片考勤、代人考勤等情况;部分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台账中仍有代签字现象;部分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不佳,尤其是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日志内容不熟悉;个别项目的安全日志流于形式,全篇无安全隐患和问题,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部分企业管理制度缺失或未建立,个别项目未能做好图牌管理,尤其缺少“建筑节能”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8.02•【字号】苏住建建〔2023〕37号•【施行日期】2023.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苏住建建〔2023〕37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强化监理责任落实、提升监理工作成效,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上半年度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3〕133号)部署安排,市住建局于6月27日至6月30日,组织开展了2023年上半年度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覆盖市本级项目和全市10个板块项目,共检查监理项目100个;其中,住宅工程28项、公共建筑21项、工业建筑39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2项(含轨道交通工程4项)。

本次检查重点内容为监理人员配备、“实名制”考勤、到岗履职和工程监理综合改革措施落实等方面的情况。

检查情况总体良好,受检项目平均得分85.64分。

各检查小组对发现的问题,已责成属地住建部门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闭合到位。

二、各地住建部门工作情况本次检查发现,不少单位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措施,努力提升本地区监理工作整体水平。

市质安站加大了对监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今年以来,通报警示监理企业14家,行政处罚监理企业2家。

张家港市住建局组织开展“监理大讲堂”活动,宣贯省、市住建部门关于监理监管服务工作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提高了监理人员业务水平。

常熟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常住建〔2023〕72号),将含有“危大工程”的房屋市政项目纳入必须监理的范围;责成质安监机构每半个月在线查看监理人员“实名制”考勤等情况。

关于实行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变更备案操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实行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变更备案操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KunshandianshanhuqiangcunlianhefazhanCo .Ltd.
关于实行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变更备案操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昆政规〔2010〕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定关于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变更备案操作试行办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变更备案流程
建设单位提出变更意见→专家组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工程变更需专家组论证的要提供)→备案部门备案
二、工程变更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昆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备案表》;
2.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3.专家组论证意见(工程变更需专家组论证的要提供);
4.涉及改变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建筑节能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工程变更需提供施工图审查意见;
5.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变更部分的标底;
6.建设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工程变更备案受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受理全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变更备案,需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的论证会议由各职能科室派员参加。

附:昆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备案表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一年二月一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3.12.25
•【字号】苏建函质安[2013]856号
•【施行日期】2013.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
(苏建函质安〔2013〕856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3年12月2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认真贯彻执行《规定》,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规定》是规范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宣贯和实施工作。

二、各地要根据《规定》要求,加强对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执行《规定》的指导,确保《规定》贯彻执行到位,确保工程质量。

三、各地要根据《规定》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责任主体贯彻执行《规定》情况的检查,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2月25日。

昆 山 市 物 价 局

昆 山 市 物 价 局

昆山市物价局昆山市建设局昆山市监察局
昆价费字〔2009〕84号
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通知市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节约政府财政资金,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明确如下:
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桩基等专业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按〘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苏价服[2007]195号)规定计算,上浮幅度不超过20%,下浮幅度不超过35%。

其他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仍按〘省物价局
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苏价服[2007]195号)执行。

本规定自二OO九年九月十日起执行。

昆山市物价局昆山市建设局昆山市监察局
二OO九年九月一日
抄送: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5(000)003
【摘要】<正>苏建规字[2014]3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为进一步加
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的管理,规范评标专家的评
标行为,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17页(P41-5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9.27
【相关文献】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12月11日以粤建规范[2017]2号印发) [J], ;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
3.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6号) [J],
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7号) [J],
5.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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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行业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行业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行业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9.08•【字号】苏住建城〔2023〕32号•【施行日期】2023.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机关工作,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行业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报苏住建城〔2023〕32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企业:为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苏州市市政行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城〔2022〕3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规范我市建筑市场发展秩序,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行业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苏建函城〔2023〕216号)要求,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行业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市政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核查要求,对各辖区内市政施工企业资质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进行动态核查。

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共核查121家建筑业企业的132项市政类资质(详见附件1),发现27家企业的28项资质(详见附件2)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二、存在问题1.部分企业重视程度不够,日常资质维护不佳。

核查中发现2018年以后新取得资质的部分市政施工企业存在注册建造师人数不足、人员社保未按规定缴纳、企业净资产不达标等情况。

2.部分地区未在必查范围基础上扩大核查范围,核查数量与辖区企业总数相较占比较低,需进一步加强核查力度。

三、处理意见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不超过90天(自签收之日起计算)。

昆山地区工程报建流程

昆山地区工程报建流程

昆山地区工程报建流程工程建设是昆山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而工程建设必须要经过报建程序,才能够得到准予建设的批复。

本文将介绍昆山地区工程报建流程。

报建类别在进行工程报建之前,首先需要确定工程的报建类别。

昆山市对工程报建类别进行了明确划分,具体分为以下几类:•土建类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化工类工程,包括化工工业园区、化工厂房建设等;•矿产类工程,包括采矿权开采、矿井、矿山等;•其他。

在确定报建类别之后,可以按照具体流程进行报建。

报建流程1. 准备工作在报建之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准备相关的资料,包括土地证、规划许可证、环评报告等;•指定负责人,确定报建联系人;•填写报建申请表格,准备相关申请文件。

2. 报建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资料和文件提交至昆山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同时缴纳报建项目审查费。

报建项目审查费由建设管理委员会根据工程建设的规模、性质等因素收取。

3. 报建审查昆山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将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进行审查。

审查主要包括审核提交的资料和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方面。

4. 审批意见建设管理委员会会对审查结果进行审批,并最终给出审批意见。

若审批通过,则发放工程建设许可证,并告知工程的建设条件。

5. 签订合同在得到工程建设许可证后,申请单位需与承建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工程建设条件和合同履行期限。

6. 工程验收报建项目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工程验收。

验收由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并邀请建设管理委员会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将申请领取竣工验收文件。

昆山地区工程报建流程相对严谨,按照报建流程进行操作,可保证工程建设的合法合规。

对于报建人员而言,需要在报建之前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准备好所需的申请资料和文件,严格遵守报建流程,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昆山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昆山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昆山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指在昆山市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昆山市行政审批局申请领取的施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机关为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而昆山市行政审批局作为昆山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昆山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昆山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如下:1. 建设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形式;2. 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条件;3. 工程投资额应当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应当在300平方米以上;4. 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昆山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如下:1. 申请报告;2. 建设单位的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的证明文件;3.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文件;4. 施工合同;5. 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6.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7.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合格证明;8. 工程质量保修书;9.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昆山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如下:1. 建设单位向昆山市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2. 昆山市行政审批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发放施工许可证;3. 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昆山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是昆山市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它保障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了建筑市场秩序。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按照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不得开工。

同时,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施工许可证的规定,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昆山房屋征收赔偿标准

昆山房屋征收赔偿标准

昆山房屋征收赔偿标准1. 引言昆山市作为一座发展迅速的城市,为了推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不可避免地需要进行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

在进行房屋征收时,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赔偿标准,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介绍昆山市的房屋征收赔偿标准。

2. 房屋征收范围昆山市的房屋征收范围包括以下情况: - 城市规划和城市更新需要; - 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如道路、桥梁、水利工程等; - 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如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

3. 房屋征收赔偿标准昆山市的房屋征收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1 征地补偿被征收人的房屋被征收时,政府需要向其支付一定的征地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 建筑面积补偿费用: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补偿费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建筑面积 * 征地补偿单价。

- 房屋配置补偿费用:如果征收导致被征收人的住房配置下降,政府需要支付相应的配置补偿费用。

- 生活困难补偿费用:如果征收导致被征收人的生活困难,政府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

3.2 拆迁补偿被征收人的房屋被拆除时,政府需要向其支付一定的拆迁补偿费用。

拆迁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 房屋补偿费用: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市场价值计算补偿费用。

- 动迁补助费用:政府还会向被征收人支付一定的动迁补助费用,以帮助其重新安置。

3.3 临时安置费在房屋征收期间,被征收人需要临时搬迁并安置在其他地方居住。

政府需要向其支付一定的临时安置费用,以帮助其解决临时居住问题。

3.4 补偿支付方式政府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全部补偿费用,也可以选择分期支付补偿费用。

补偿费用的支付方式需要和被征收人协商确定。

4. 争议解决机制为了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昆山市建立了相应的争议解决机制。

被征收人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进行补偿争议的调解、仲裁或诉讼。

政府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或裁决,确保被征收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5. 总结昆山市的房屋征收赔偿标准从征地补偿、拆迁补偿、临时安置费等方面为被征收人提供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关于对《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进行调整的通知【模板】

关于对《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进行调整的通知【模板】

关于对《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进行调整的通知苏建招办(2015)11号各省辖市招标办(处)、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招标办、交易中心: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防止串通涨价、恶意压价等欺诈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规定,对苏建招办[2014] 8号文附件七《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进行如下调整:1、第六条(一)投标报价中对投标报价的评审增加下列第四种方法: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招标人可以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确定最高投标限价。

2、第六条(一)投标报价说明1中“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的分值不低于0.3分,……”调整为“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0. 1〜0. 3分,……”3、第六条(一)投标报价说明3中“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调整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2015年9月28日。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收费表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收费表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收费表
单位 收费项目 外省企业按合同价的1.4‰ 安监站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 本省企业按合同价的0.8‰ 督管理费 本地企业按合同价的1.8‰ 市政科 城市市政设施配套费 75元/平方米 (老城区建筑工程) 1:综合服务费(需招投标工程):200万元以下为5150元;200-500万元为7500元;500-1000万元为 11000元;1000-1500万元为14500元;1500-3000万元为17500元;3000-5000万元为22000元;500010000万元为29000元;10000-50000万元为39000元;50000万元以上的为50000元;勘察、设计、监 理:10万元以下为2000元;10万元以上为3500元; 2: 综合服务费(直接发包工程):限额以下1500元,限额以上3000元。 1、住房登记:每件80元 2、非住房房屋登记:每件550元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业企业免收。 1、住房转让手续费 :新建商品住房 3元/平方,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减半; 存量住房6元/平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房改房首次上市减半计收; 2、非住房转让手续费: 10元/平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七层以下(含七层、地下室):2.3元/平方米 八层以上(含八层):0.7元/平方米 8元/平方米(按墙体材料情况可部分退款) 甲 方 甲 方 甲 方 乙方 收费标准 缴费对象
工程交易 中心
综合服务费 (需招投标工程)
甲方按 30%,乙方 按70%收取 办理登记方
房屋登记费 房产交易 中心 房屋转让手续费 白蚁防治 所 墙 改 办
白蚁防治费(代收) 发展基金(代收)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注:甲方为建设单位;乙方为施工单位

苏建规字〔2014〕3号

苏建规字〔2014〕3号

【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14〕3号)( 发布时间:2015/5/26 访问次数:247 ) 【打印】【关闭】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的管理,规范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管办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12月31日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的管理,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等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聘用从事评标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由上述人员组成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省评标专家库”)。

省评标专家库由各市、县(市、区)分库组成,评标专家按照其工作或者住所所在地进入各市、县(市、区)分库。

第三条本省评标专家的认定、动态考核及专家库的组建、使用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的管理部门。

省招投标监管机构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具体负责省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评标专家的资格审查和选聘,指导和监督全省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二)指导和监督市、县(市、区)评标专家分库的使用和管理;(三)依法查处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昆住建〔2013〕384号附件2doc

昆住建〔2013〕384号附件2doc

附件2:
登记编号昆山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材料
申报登记表
申报材料类别及品种
材料生产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申报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申报日期
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制
材料生产企业基本信息
申报登记材料信息
3
申报登记材料使用及检测情况
4
填表说明:
1.登记编号由市质监站填写,由年份、类别、流水号组成,例如:20130101(2013年,墙体材料,第一个登记);
2.许可认证是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即“CCC”认证)、特殊产品的生产许可及有卫生要求的卫生许可等;
3.材料生产企业直接申报的,申报单位一栏不填写;企业委托在昆分支机构或授权代理商申报的,申报单位填在昆分支机构或授权代理商名称;
4.执行标准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等;
5.进口产品的报关证明是指产品报关时间、商检情况等;进口产品在“年产量、许可认证”等栏可不填写,在“执行标准”一栏可填写商检后适用我国目前的标准,或认证审定的结论;
6.本表一式三份,登记部门、申报单位、生产企业各留存一份
5。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谁组织?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谁组织?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谁组织?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

建设单位受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建筑工程在竣工后都会有质量验收这一程序,国家制定法律规范建筑工程的质量标准,只有质量验收通过了才能保障建筑使用的安全性,那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谁负责,施工方应当对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有一个清楚的了解,才能保证建筑工程的完成。

在本文为您说明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相关事宜,请您往下阅读。

▲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由谁组织?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

建设单位受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有哪些?(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预验收申请报告;(2)监理单位总监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预验收,并将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预验收合格后,报告建设单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3)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工程相关资料交总包单位;(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哪些内容▲(一)竣工验收备案表(封面)由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文件资料前按实填写。

▲(二)备案目录由备案部门填写。

(表一)▲(三)工程概况(表二)1、其中备案日期:由备案部门填写。

2、竣工验收日期:与《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日期一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四)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表三)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并要求详细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其中包括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昆政办发200893号

昆政办发200893号

昆政办发〔2008〕93号关于印发昆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昆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昆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为了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规范代建制工程的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提高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由政府根据项目类型委托具备项目建设管理条件的单位,作为项目建设期间代甲方,根据经批准的项目概算和代建合同,代理组织和管理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功能要求、质量和进度,合理控制项目投资规模的项目管理模式。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代建项目主要是指本市范围内项目使用单位不具备自行管理项目建设条件的,并且使用政府性资源投资的概算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房屋建筑及附属项目、构筑物和投资概算达到300万元以上的装饰项目。

其他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水利、交通道路和园林绿化等项目仍由目前建设单位按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上述限额以下的房屋建筑及附属项目、构筑物和装饰项目,可由项目使用单位自行实施,也可申请实施代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性资源是指:1.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2.使用国债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3.使用国有资产抵押的金融贷款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4.其他利用政府性资源投资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昆山市政府工程代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制订代建制管理的重大政策,审查确定实行代建制的具体项目,根据项目类型确定代建单位,协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过程中相关部门职能,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协调解决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研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体制改革等。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综合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综合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综合大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8.17•【字号】苏住建质〔2023〕21号•【施行日期】2023.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综合大检查情况的通报苏住建质〔2023〕21号各县级市(区)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等工作,进一步落实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市住建局于7月24日至7月28日组织开展了2023年上半年度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综合大检查活动。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检查以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工程、住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重点项目,以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危大工程管控、“一带一帽”管理、施工消防安全、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地防暑防台防汛、工地环境保护(扬尘防治、建筑垃圾处置)等为重点内容。

本次各地共抽查房屋市政工程项目150项,形成《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综合大检查检查用表》150份。

其中,房屋建筑工程71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0项(含轨道交通工程2项)、装饰装修工程29项。

总体上看,各地住建部门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管工作,统筹开展各专项行动,受检项目施工和监理单位基本落实主体责任,施工质量安全环保情况基本受控。

本次检查共开具整改通知单30份,(局部)停工整改通知单2份,已要求属地住建部门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

(一)地区情况从项目地区看,常熟市、昆山市、相城区、虎丘区、苏州工业园区所辖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管控情况相对较好。

(二)项目类别从项目类别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整体管控情况相对较好,装饰装修工程存在工程台账资料管理混乱、施工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较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通病问题较多。

昆山市德长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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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昆山市德长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昆山市德长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昆山市德长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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