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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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名词解释

1.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2、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指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3、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4、劳动法学体系:是指在劳动法体系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理论性概括和综合分析所形成的体系。

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6、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7、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平等的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即在就业机会的获得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不同而受歧视,就业机会面前一律平等。

8、就业服务:是指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的一系列服务活动。

9、职业教育即职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它是根据现代社会职业需求以及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旨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动。

10、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1、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12、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13、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14、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或劳动力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按照用工单位(又称要派单位)或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招收劳动者并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其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劳动过程由用工单位管理,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等项待遇由用工单位提供给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事务;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就提供的服务支付劳务费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15、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16、工会法:是调整工会与国家、用人单位以及职工和会员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7、职工民主管理:又称职工参与、劳动参与,是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和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

18、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参与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19、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20、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劳动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21、我国集体合同:我国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条款①劳动报酬②工作时间③休息与休假④保险福利

⑤劳动安全与卫生⑥合同期限⑦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⑧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⑨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⑩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⑾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22、工资:又称“薪金”、“薪水”,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3、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变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的行为。

24、计时工资:是指按照劳动者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

25、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工资的形式。

26、奖金:是有效超额劳动报酬,是职工工资的补充形式,是对在工作和生产建设中取得卓越成效的职工的一种奖励。

27、津贴:是对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产费用进行合理补偿的附加劳动报酬和物质鼓励,是劳动报酬的一种补充形式。

28、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

29、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依法或按照协议在非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30、工作时间:是指依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昼夜之内和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

31、标准工作时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的情况下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

32、缩短工作时间是指法定特殊条件或特殊情况下少于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

33、不定时工作时间又称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每日无固定工作时间,是适用于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

34、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也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分别于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时间基本相同。

35、年休假:是指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的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36、职业安全卫生即劳动安全卫生,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制度

37、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38、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9、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指通过立法规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制度。

40、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或损害身体健康而制订的以设备操作技术、安全标准及卫生标准等为主要内容的各种行为或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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