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金融法概述

合集下载

第八章金融法ppt课件

第八章金融法ppt课件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是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
•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二亿元; • 2.具有证券登记、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施; • 3.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能: • 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 • 2.证券的托管和过户; •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 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 5.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 •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 上市交易:
•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
条件;
• (3)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
用途使用;
• (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 (5)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四)禁止的交易行为
• 1.内幕交易行为 • 2.操纵市场行为 • 3.虚假陈述行为 • 4.欺诈客户行为
•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
• 3.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 4.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 5.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
关的其他设施。
• 6.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商业银行的业务
• (二)发行程序 • 1.发行人应按照由依法负责核准或审批的机构或者部门

金融法教学教案ppt

金融法教学教案ppt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一、金融法概念 (一)金融
即货币资金的融通,是指同货币流通与银 行信用有关的一切活动。 (二)金融法
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我国的金融立法
第二节 银行法
一、中国人民银行法
(一)中央银行法概述
1、1995-3-18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国人民银行法》
2、2003-12-27修订
⑵适用对象不同 ⑶审查程序不同
⑷保护期限不同
第二节 专利法律规定
3、外观设计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
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 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只涉及产品的外表和形状,而 不涉及产品的制造和设计技术。
第二节 专利法律规定 (三)取得专利权的条件 ■发明和实用新型
1.新颖性 标准:是否公开过,可从源自个方面来衡量问:研究所的要求是否合理?
第二节 专利法律规定 (七)专利权的期限和终止 1、是指专利权的时间效力,即法律保护期限。
发明:20年,实、外:10年 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2、专利权的终止 ①保护期限届满
②专利权人书面声明放弃 ③专利权人停交专利年费
第二节 专利法律规定
(八)专利权的保护
1、专利侵权行为 ⑴未经专利权人同意,制造、使用、销售这种
⑶有订立许可合同的权利
⑷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产品的包装 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⑸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受到侵害时,有 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 专利法律规定 2、专利权人的义务 ⑴缴纳年费 ⑵实施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⑶奖励发明人或设计人
第二节 专利法律规定
3、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不必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实施其专利。

第一章金融法概述

第一章金融法概述

第一章金融法概述金融法是指规范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运作的法律体系,它涵盖了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工具以及金融业务等各个方面。

金融法的目的是保护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金融法的产生和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法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金融法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促进金融创新、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金融法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金融市场法、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

金融市场法是指规范金融市场运作的法律,包括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等。

银行法是指规范银行机构的法律,包括银行的组织、业务、监管等方面。

证券法是指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法律,包括证券市场的监管、投资者保护等方面。

保险法是指规范保险行业的法律,包括保险公司的组织、经营、监管等方面。

金融市场法是金融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金融市场的运作和监管。

金融市场是指信息和资金交易的场所和平台,包括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等。

金融市场法主要涉及到的内容包括市场监管、市场参与主体监管、交易制度等。

金融市场法的目的是保证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促进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银行法是指规范银行机构的法律,主要涉及银行的组织、业务和监管等方面。

银行是金融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承担着存款储备、贷款融资、支付结算和金融中介等重要职能。

银行法的目的是保证银行的安全稳定运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发展。

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法律,主要涉及证券市场的监管、交易制度和投资者保护等方面。

证券是金融市场上的一种重要金融工具,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和风险性。

证券法的目的是保证证券市场的正常运作,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秩序的稳定。

保险法是指规范保险行业的法律,主要涉及保险公司的组织、经营和监管等方面。

保险是金融体系中的一种重要风险管理工具,它通过合同方式以经济补偿的方式来对各类风险进行保障。

金融法

金融法

五、中国人 民银行的货币 政策
货币政策目标
货币政策工具是中 国人民银行为实现货币 政策的目标而采取的措 施或手段。西方国家常 用的一般货币政策工具 有:
法定存款准备金政 策、再贴现政策和公开 市场业务。
五、中国人民 银行的货币政 策
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 三条 规定的货币政策工具:
国务院
人民银行 全国人大
人民银行 国务院 全国人大 国务院
第二节 中央银行法
一、《中国人民银行法》是我国的 中央银行法
我国的中央银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人民银行法》(简称《中国人民银行 法》),于1995年3月经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 会议通过颁布施行;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12 月27日修改公布,自2004年2月1日 起施行。
金融管理关系是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关 对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而 形成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包括:中央银行因 货币发行与流通而同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 构发生的货币管理关系;金融监督管理机关引 审核、等级各类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 变更和终止而发生的管理关系;金融监督管理 机关对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而发生的管理关系。
从内容上看,中国人民银行法主要
作了三方面修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职 责的变化,删除了有关中国人民银行审 批和监管金融机构的规定;为加强中国 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及其在宏观调控 和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作用,强化了中国 人民银行的相关职能;为明确中国人民 银行的必要职责,保留了对商业银行执 行货币政策等行为的检查权及对这类违 法行为的处罚权。
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保险具 有分散风险、防灾减损的 功能,是一种经济补救制 度;保险也具有储蓄和投 资功能,视为一种金融业 务。

金融法讲义

金融法讲义

金融法讲义
金融
第一章金融法概述
第一节金融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一、金融法的概念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来说,金融法是调整货币资
金的流通、融通和信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一)金融监督管理关系
1、货币管理关系
货币法是调整在货币发行、流通及其管理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货币法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从静态的角度,根据所调整货币种类的不同,货币法可以划分为通货法管理、
外汇管理法和贵金属管理法。

二是从动态的角度,根据所调整货币运动的层次和
顺序不同,货币法可以划分为货币发行法和货币流通法。

(1)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
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2)人民币的发行管理制度:包括人民币的发行权与发行机关、人民币的发行原则、人民币的发行管理等内容。

(3)人民币的流通管理制度:包括现金管理制度、对人民币的出入境管理制度等内容。

(4)人民币的保护制度:包括依法维护人民币的流通秩序;禁止损害人民币;禁止印刷、发售代币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

止出售、购买、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5)反洗钱法律制度
洗钱是为了掩饰非法收入的真实来源和存在,通过各种手段使非法收入合法化的过程。

最常见的洗钱方式包括:通过金融机构存款、伪造票据或通过证券市场进行巨额交易洗钱。

金融法概述金融法概述金融概念金融是指以银行等

金融法概述金融法概述金融概念金融是指以银行等

第一章金融法概述一、金融法概述(一)金融概念金融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

(二)金融法概念及调整对象所谓金融法,是确认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并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关系包括金融业务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

)(三)金融法的本质、特点及功能1、本质与特点:技术性、强制性、社会法性2、功能(四)基本原则二、金融法律关系及其特点金融法律关系,是由金融法律规范调整的,在金融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特点:从主体上看:参加金融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为金融机构或金融实体从内容上看:具有纵横交叉,相互结合从客体上看:一般是作为物的货币,金银或有价证券等。

三、金融法渊源和体系(一)渊源:主要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国际法(二)体系金融法体系,是在金融法的基本原则的指导下,根据各个具体的金融法律制度的性质的异同和逻辑发展关系,按一定的规则组合而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主要包括银行法、货币法、证券法、信托法、保险法、金融租赁法、涉外金融机构管理法等四、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一)外国1、金融体制(1)美国(2)德国2、金融立法(1)总特征:各国金融立法多为灾民法,商法之外的特别立法如,银行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

20世纪是各国大力加强金融立法的时期,各国金融法都趋向完善。

(2)立法:中央银行法方面:英国——世界上第一部中央银行法是英国1844年《英格兰银行条例》(即《皮尔条例》)。

此后又有1914年《通货与钞票法案》,1946《英格兰银行国有化法案》,1971《竞争与信用控制法》。

美国——《美国联邦储备法》德国——《德意志联邦银行法》法国——《法兰西银行法》日本——《日本银行法》瑞典——《瑞典银行法》瑞士——《瑞士联邦银行法》澳大利亚——《澳大利亚联邦储备法》韩国——《韩国银行法》新加坡——《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普通银行法方面:美国——《国民银行法》《爱治公司法》《1960年银行吞并法》英国——《英国银行法》日本——《普通银行法》德国——《德国银行法》法国——《法国银行法》加拿大——《加拿大银行法》新加坡——《审批银行执照及规定银行业务的银行法》香港——《1986年银行业条例》货币法方面:1944年《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证券法方面:世界上最早进行证券立法的国家是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英国没有统一的证券立法,有关规则包括在《公司法》(1948)《防止欺诈法》(1939)《公平交易法》(1973)《公司证券法》(1984)《金融服务法》(1986)日本——《证券交易法》新加坡——《新加坡证券业法》韩国——《韩国证券和交易法》德国,法国等西欧国家,和英国一样没有统一的证券立法,有关规则包含在各国的公司法和投资法等法律之中。

经济法课件——金融法

经济法课件——金融法

第九章金融法第一节金融法概述一、金融的概念金融,就是资金融通,一般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以货币为交易对象,以信用为形式所进行的货币、资金融通活动。

二、金融法调整对象金融法是调整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间接融资关系。

(2)直接融资关系。

具体包括证券发行关系和证券交易关系。

(3)金融中介服务关系。

(4)货币流通管理关系。

三、我国金融立法1995年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票据法》、《商业银行法》。

1995年6月30日:《保险法》。

1998年12月29日:《证券法》。

2001年4月28日:《信托法》。

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四、金融法基本原则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金融立法的指导思想,是调整金融活动关系、开展和管理金融业务活动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1)管理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原则。

(2)分业管理、分业经营原则。

(3)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

五、我国的金融体系金融体系是金融机构的组织及其管理关系的总和。

1.中央银行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和货币发行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法令,并对国内整个金融体系和金融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2.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设立的、专门从事某一方面的政策性货币信用业务、并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

3.商业银行是指以获得利润为目的并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

4.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有限的资金融通职能,其业务被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并担负某一专项社会职能的金融机构。

主要包括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等。

5.外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指该金融机构的全部或部分资本来自境外。

第二节中国人民银行法一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1)中国人民银行是政府的银行。

(2)中国人民银行是发行的银行。

(3)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的银行。

(4)中国人民银行是管理金融的银行。

《金融法》PPT课件

《金融法》PPT课件
机构 •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 (三)经营业务基于特别法的授权 • 三、中央银行相对独立于政府
• 第三节 中央银行的信用调控 • 一、货币政策目标 • 货币政策目标是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
货币政策所要达到的目的。 • 1、多重目标论;2、双重目标论;3、
单一目标论。 • 我国: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
二、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产生的原因: 1.货币发行的需要; 2.政府融资需要; 3.票据清算和最后贷款人之需要; 4.金融调控与监管之需要。
1656年瑞典国家银行、1694年英格兰 银行 历史上最早的中央银行原型
• 三、中央银行的职能 • (一)发行的银行
(二)政府的银行 • (三)银行的银行 • (以上三大职能为传统职能表述) • (四)金融服务、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
• 3.公开市场业务。 • (1)含义:公开市场,是指各种有价证券自由成交,自由议价,
其交易量和价格都必须公开显示的市场。公开市场业务,是指 中央银行利用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的办法来调节信用规 模、贷币供应量和利率以实现其金融控制和调节的活动,是货 币政策的最重要的工具。 • (2)优缺点。
(二)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 1.证券市场信用.4.25
16% 16.5% 15.5% 16%
23 08.3.25 15% 15.5%
22 08.1.25 14.5% 15%
21 07.12.25 13.5% 14.5%
20 07.11.26 13% 13.5%
19 07.10.25
18 07.9.6
17 07.8.15 16 07.6.5 15 07.5.15 14 07.4.16 13 07.2.25 12 07.1.15 11 06.11.15 10 06.8.15 9 06.7.05

教程资料:text1金融法概述

教程资料:text1金融法概述

(1)从法理学的角度看,金融 法有广义狭义之分
①狭义的金融法是指从国家的权力机关依 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 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有关金融方面的规 范性文件,也就是金融法律 。
②广义的金融法不仅是指金融法律,还包 括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有关金融方面 的规范性文件即金融行政法规和金融行政 规章,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制定的金融方面 的规范性文件即金融司法解释,以及地方、 国家机关依法制定的有关金融方面的规范
①金融法与民法的关系 ②金融法与商法的关系 ③金融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④金融法与经济法关系
①金融法与民法的关系
•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 关系的基本法。金融法调整的平等主体间 的金融交易关系应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 但金融交易的具体关系和金融调控和金融 监管关系则是民法不予调整的。
②金融法与商法的关系
• 商法是调整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引起商 品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金融法调整的金融关系的性质,其中既有 民事关系,又有商事关系,还有经济调控 管理关系。
• 商法中的关于商业信用的票据、公司融资 的股票、债券等法律规范与金融法竞合, 但金融法调整的金融关系中的民事关系、 经济调控管理关系显然是商法所不能调整 的。
• 作为金融法调整对象的金融关系是指在货 币流通和资金信用融通活动中各主体之间 发生的社会关系。具体说来,金融关系应 是指五种社会关系,即金融领域内相关主 体之间的间接金融关系、直接金融关系、 金融中介服务关系、国家金融主管机关与
3.金融法的地位
(1)金融法地位的涵义 (2)金融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金融法
主 讲: 关山雁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 第一章 金融法概述
第一节 金融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及地位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2、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组成 及其职能金Fra bibliotek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3、 货币政策工具对社会经济 生活的影响。
4、 中央银行的职能对货币金 融市场有何影响?
5、 如何认识我国的政策性银 行的法律地位及社会作用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第三章 商业银行法

本章的重点问题: 1、 商业银行的设立 2、 商业银行的职能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本章思考题: 1、 国际金融的基本概念。 2、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体系。 3、 国际金融工具的主要种类。 4、 国际金融合作的主要内容。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3rew
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再见,see you again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金融法规电子教案第二讲
•金融法规第四、五章 •重点内容提示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第四章 票据法 本章的教学重点: 1、 票据的概念和特征 •2、 票据权利的主要内容及票据 权利取得的方法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3、 票据抗辩法律制度的主要 •内容 •4、 票据转让法律制度的主要 内容 •5、 汇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3、 如何认识抵押合同的效力? 4、 权利人行使抵押权和质押权 的条件有哪些? 5、 对外担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 容有哪些?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金融法规电子教案第三讲 •金融法规第六、七章 •重点内容提示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2、信托的法律关系的形成 •3、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4、土地信托和其他不动产信 托的法律关系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金融法学

金融法学

二、信用的含义 1、信用的概念及特征 (1)信用的概念 所谓信用,是指不同所有者之间商品交换 中的赊购赊销、延期付款和货币资金的借 贷行为。它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 特殊形式。
(2)信用的特点 1、以偿还为条件,让渡物的所有权或其中 的一部分; 2、单方让渡与偿还之间存在时间差; 3、双方之间存在信任;
(三)金融市场 是指资金融通及其相关服务的交易场所或 空间。 (1)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 (2)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 (3)国内金融和国际金融
(四)金融制度 是有关金融交易、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的 相对稳定的运行框架和办事规程。 金融制度以金融立法、我国参加的相关国 际条约、国际惯例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为基 础。
四、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立法 (一)概况 1、1978-1983,金融立法初创时期; 1978-1983,金融立法初创时期; 2、1984-1992,金融立法成长时期; 1984-1992,金融立法成长时期; 3、1992-1995,金融立法升级时期; 1992-1995,金融立法升级时期; 4、1996-2001,金融立法充实时期; 1996-2001,金融立法充实时期; 5、2001-现在,金融立法完善时期。 2001-现在,金融立法完善时期。
(一)金融工具 1、概念 是依据一定的格式作成的,用以证明或创 设金融交易各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凭证。 2、特点 1)偿还性; 2)收益性; 3)可转让性; 4)风险性;
3、分类 1、按金融交易的期限分为:货币市场金融 工具和资本市场金融工具; 2、按发行目的分为间接金融工具和直接金 融工具; 3、按持有人所享有权利的性质分为债权金 融工具和所有权金融工具;
(5)民间信用 在我国,民间信用则是指居民个人之间以 货币或实物的形式所提供的直接信贷。 (6)国际信用 (6)国际信用 国际信用是国家及国际组织之间相互提供 的信用。

第1章 金融法概述

第1章 金融法概述


标准、情节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扰乱金融秩序的”
,参照 《追诉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 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 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第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 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1.1.2
金融业概述
1、金融业的概念 1、金融业的特点 (1)指标性 (2)垄断性 (3)高风险性
(4)效益依赖性
(5)高负债经营性
1.3 金融法律关系
1.3.1 1.3.2 1.3.3
金融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 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
1.3.4
1.2.1 1.2.3
金融法的概念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1、金融调控关系 2、金融监管关系 3、金融交易关系 1.2.3
金融法的渊源
1.2.4
1.2.5 1.2.6
我国金融法的体系
我国金融法的原则 金融法的新发展
1.4 金融法律责任
1.4.1 1.4.2 1.4.3
出售、运输假币而使用的定性
(3)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是指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或者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假币换取货币的行为。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主 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这里的信贷资金,包括信用贷款资金和担保贷 款资金:
信用贷款资金,是指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信 贷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不必提供担保即可发 放的贷款资金。 担保贷款资金,是指借款人必须依法向银行提供其 有权属的抵押物、质物等才能向银行取得的贷款资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shares or common stock, and enable the subsequent trading thereof. Bond markets, which provide financing through the issuance of bonds, and enable the subsequent trading thereof. Also: primary markets and secondary markets.
Commodity markets which facilitate the trading of commodities. Money markets which provide short term debt financing and investment. Derivatives markets which provide instruments for the management of financial risk. Futures markets which provide standardized forward contracts for trading products at
法学角度: 就是权利义务关系。
(三)信用的两项基本职能
一是资金再分配职能;
二是提供和创造货币的职能。
信用分配是在企业财务初次分配和国家财政再分配的基 础上进行的,具有短期性、调剂性和偿还性的特点。
在社会扩大再生产中,现有流通中货币数量不足时,企业 就会要求银行提供追加贷款;银行扩大信贷规模,就是 把追加的货币投入流通, 从而创造出新的流通手段和支 付手段,促进经济增长。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随着经济多元化的发展而提供各类 金融服务的机构,主要有:证券机构、保险机构、信 托投资机构、融资租赁机构、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信 用合作机构、风险投资机构、财务顾问机构等。
(二)金融工具
又称信用工具,是指在信用活动中以书面形式发行和流 通的,记载金融交易的金额、期限、价格等要素,借以 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
三、金融市场与金融形态 资金融通的物质条件是金融市场,融通的中介大多是金
融机构,由此形成不同的金融形态。 金融形态以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三对范畴。 从资金融通有无中介来看,分为“直接金融”与“间接
金融”。 从金融资产交易的方式看,有信贷融通和证券融通。 从筹资主体的资产形成来看,有债务融资和股本融资。
四、信用与金融市场
(一)信用的概念
经济学上的信用是指商品货币经济条 件下的借贷行为,是以偿还为条件的 价值暂时的让渡,即所有者将一定的 财物或货币为客体,以偿还本金及支付 利息为条件贷给借者,借者承诺到期 还本付息。
(三)信用的要素 1.品德(Character) 债务人应保持声誉,避免法院强制执行,丧失再次获得
分析:有的观点将自律性规范(即由金融业社团组织, 如银行公会、证券业协会等制定的约束其会员的带有 自治性的规范,如我国《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 《上海证交所交易市场业务规则》等)列入金融法渊 源,如何看待这种观点?
第一讲 金融法概述
1
金融市场的含义
2
金融市场的要素
3 金融市场与金融形态
4
信用与金融市场
(四)信用形式与信用体系 按照不同的标准,信用可以划分为不同的形式。 以信用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公共信用和私人信用。 以信用的对象为标准,可分为对物信用和对人信用。 以信用的用途为标准,可分为生产信用与消费信用。 以时间长短为标准,可分为长期信用、中期信用和
短期信用等等。
现代各国存在不同的信用形式,并构成了统一的信 用体系。
some future date; see also forward market. Insurance markets which facilitate the redistribution of various risks. Foreign exchange markets which facilitate the trading of foreign exchange.
9、国际信用,是国家之间相互提供的信用。
四、信用维持是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一)信用维持与信用风险 (二)为什么说信用维持是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三)信用维持的基本方法 1.物的信用补全——物的担保 2.人的信用补全——人的担保 3.责任财产制度
关于金融法基本原则的另一种表述: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一)在稳定币值的前提下,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 (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三)规范金融行为,维护金融稳定的原则 (四)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最重要的金融市场主体 ——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又称信用机构,是专门从事货币流通和信用 业务活动的机构。
按照金融机构创造货币、创造交换媒介和支付手段的 能力不同,一般把金融机构分为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 银行金融机构两大类。
银行是专门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经济组织,包括:中 央银行、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三种类型。
金融工具与金融资产de关系
金融工具的称谓是从金融市场交易的角度来讲的。交易 中它们是对象、手段和工具。从金融工具的持有者角度 来看,这些金融工具则是其资产。
(四)交易价格 金融产品的交易价格的两重性:表面价格与利率
利率也称利息率,是指借贷期内形成的利息额与所贷资 金额的比率。
(1)市场利率、官定利率和法定利率; (2)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 (3)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 (4)基准利率与非基准利率; (5)年率、月率和日率; (6)单利利率和复利利率。
(三)金融市场的类型 1.国内金融市场、国际金融市场和区域性金融市场; 2.长期资金借贷市场和短期资金借贷市场; 3.资本市场、期货市场、货币市场、衍生产品市场、保
险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等。
Capital markets which consist of: Stock markets, which provide financing through the issuance of
3、银行的秘密:现代金融生存启示录/[美]戈顿 著; 陈曦 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1.07
課后閲讀笔记范文格式
书名、作者等: 银行的秘密:现代金融生存启示录/[美]戈顿 著;陈曦
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1.07 作者简介: 加里·戈顿长期供职于美国联邦储备系统,也是美国宾夕
Financial markets have evolved significantly over several hundred years and are undergoing constant ity.
(二)广义和狭义的金融市场
1.广义的金融市场
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和耶鲁大学管理学院,因此戈顿 能以一个独特的位置观察2007年8月爆发的金融危机, 并通过若干具体的细节去分析和解释金融危机中所发生 的关于金融市场和金融商品的细节。
1、商业信用,是企业之间在商品交易过程中,相互 提供的信用。
2、银行信用,是指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货币形 态向社会和个人提供的信用。
3、国家信用,是指国家作为债务人向国内外的货币 持有者借贷资金的信用。
4、消费信用,是企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商 品形态或货币形态为消费者提供的信用。
5、股份信用,是以通过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 责任公司来筹集资金而创造的一种信用形式。
交易工具的特征:
① 期限性;② 流动性;③ 收益性;④ 风险性。
交易工具的种类:
(1)在本国具备广泛或一般接受性的工具;在本国具 备有限接受性的信用工具。
(2)短期工具、长期工具和不定期工具。
(3)直接信用工具和间接信用工具。 (4)原生工具和衍生工具。
(三)交易对象
金融资产是指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 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金融资产 的最大特征是能够在市场交易中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 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 。
是指资金供求双方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以信贷、投资及其 他方式进行的资金交易获得的总和。
包括有特定场所的有形市场的资金交易活动,也包括没 有特定场所的无形市场的资金交易活动;既包括金融机 构之间的资金融通活动,也包括金融机构之外的资金融 通活动。
2.狭义的金融市场
一般是指票据、证券买卖交易、金融同业拆借和黄金外 汇交易的场所,不包括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市场。
10頁
中國金融法制面臨的新問題
有以下幾點問題,不僅是歷史的 重負,更是未來的挑戰
恩,我們 準備好了
嗎?
思考:银行信用的创造/扩张与消灭/收缩——与 宏观经济的关系
参考书目
1、【美】马丁·迈耶:《银行家》,杨敬年译,商务 印书馆1982年版
2、【美】马丁·迈耶:《大银行家:电子时代的货币、 信用与银行》,何自云译
6、租赁信用,是租赁公司将其租赁物的使用权出 租给承租人,在有限租期内收取租金并到期收回租 赁物的信用。
7、信托信用,是指委托人基于信任,将财产权转 移给银行、信托公司等受托人,使受托人以自己的 名义为委托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 财产的信用关系。
8、民间信用,是指自然人之间以货币或实物的形 式所提供的直接信贷。亦称私人信用。
信用的可能;从法律上讲就是诚信,主观状态; 2.资本(Capital) 指资本净值,履约能力; 3.能力(Capacity) 个人才能能否使资金妥善使用。
(二)信用的属性 金融学角度: 信用是现代金融运作的基础条件和形式。 问题:财政分配呢?社会分配的比例。
金融与信用相伴相随,相辅相成。没有信用,金融就会 失去动力和活力。没有金融,信用也就会失去基本的活 动舞台。
金融法学
金融法讲什么?
一、金融法的内容 (一)金融主体法 (二)金融行为法
二、立法上看 (一)银行法 (二)货币法 (三)票据法 (四)证券法 (五)信托法 (六)投资基金法 (七)期货交易法 (八)保险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