糕点成品出厂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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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出厂检验规程
1 目的
1.1为确保公司质量检验活动有效开展并促进公司成品质量的稳定,确保出厂产品合格。
2 范围及依据
2.1本规程适用于面包、糕点、月饼、粽子成品的检验。
2.2本规程是参照GB 7099《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T 20977《糕点通则》,SB/T 10377《粽
子》,GB/T 20981《面包》,GB 19855《月饼》,《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制定。
3 职责
3.1质检部负责本规程编制和修订;
3.2检测员负责执行此规程;
3.3质量主管负责此规程的监督与实施。
4产品类别
4.1面包类、糕点类、熟粉类、水煮类、月饼
5检验要求
5.1面包类
5.1.1感官要求:具有各自的正常色泽、气味、滋味及组织状态,不得有酸败、发霉等异味,
食品内外不得有霉变、生虫及杂质。
5.1.2净含量偏差: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不小于标签上标识含量。
5.1.3理化要求:
5.1.4微生物要求:
5.1.5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水分,酸度,比容、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2糕点类:
5.2.1感官要求
糕点馅料: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滋味及组织状态,无异味,无杂质。不得使用过保质期和回收的馅料
5.2.1.1烘烤类糕点:按照表3规定。
表3 烘烤类糕点感官要求
5.2.1.2油炸类糕点:按照表4规定。
5.2.2净含量偏差: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不小于标签上标识含量。
5.2.3理化要求:按照表7的规定。
5.2.4微生物要求:按照表8规定
5.2.5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水分,碱度(油炸类),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3水蒸类(粽子):
5.3.1感官要求:
5.3.1.1有馅类粽子感官要求:按照表9规定
5.3.1.2无馅类粽子感官要求:按照表10规定
5.3.1.3
混合类粽子感官要求:按照表11规定
5.3.2 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不小于标签上标识含量 5.3.3 理化要求:按照表12的规定
5.3.4 微生物要求:
5.3.4.1 新鲜类和速冻类粽子要求:按照表13 规定
5.3.4.2 真空包装类粽子要求:符合GB 13100中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5.3.5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商业无菌(真空包装) 5.4
月饼:
5.4.1 感官要求
5.4.1.1 广式月饼:按照表
14要求
5.4.1.2苏式月饼:按照表15要求
5.4.2净含量偏差: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不小于标签上标识含量。
5.4.3理化要求:
5.4.3.1广式月饼要求:按照见表16要求
表16 广式月饼理化要求
5.4.3.2苏式月饼要求:按照表17要求
表17 苏式月饼理化要求
5.4.4微生物要求:按照表18 要求
5.4.5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水分、馅料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6检验方法
6.1感官要求:取50g以上的样品观察其色泽、气味、滋味及组织状态是否正常,应符合相应产
品感官要求。
6.2净含量要求:按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检验,取5个以上独立包装
的产品,称取其重量,算出平均值m1;然后取10个此规格的空包装物,称取其重量,算出平
均值m2;净含量= m1- m2,其结果产品标签上标识含量;
6.3水分要求:按GB/T5009.3规定的方法检验,检验结果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
6.4微生物要求:按GB/T4789.24规定的方法检验,检验结果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
7判定规则
7.1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品
7.2检验项目如有一项(微生物除外)不符合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如仍不符合标
准,判不合格品。
7.3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判为不合格品;
8记录
《微生物检验原始记录》
《食品中水分检测原始记录》
《检验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