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详解】
全文:2021年最新官方版劳动合同法
全文:2021年最新官方版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劳动合同法所称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变更、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依法使用劳动者,保障劳动者依法享受劳动报酬、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等权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五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组织工会。
第六条国家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事项。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预防职业病和工伤事故。
第十一条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保证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劳动需要确实有特殊情况,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继续劳动关系,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阻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一)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二)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福利;(三)不提供劳动保护措施,造成劳动者伤害;(四)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详解」3篇
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详解」3篇篇1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详解」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劳动关系也在不断演变和完善。
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与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劳动合同法》。
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作为《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对于规范劳动关系、提升劳动人员权益、推动劳动力市场整体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更好地了解相关规定及其影响。
一、劳动合同法背景与重要性《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关系领域的基本法律,旨在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法规,旨在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操作细则,提升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效果。
实施细则的发布和实施将对于推动我国劳动关系的规范化、现代化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 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标准和程序,新实施细则则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及相关程序。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劳动任务、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报酬等关键内容,避免歧义和纠纷。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2.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情形及程序,新实施细则对此做出了进一步详细的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如需变更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尊重对方意愿,避免不当行为对劳动关系造成不良影响。
3. 劳动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劳动合同中出现争议是劳动关系中常见的问题,对于劳动合同中的解释和争议处理,新实施细则明确了相关原则和程序。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解释和履行劳动合同中出现争议时,应当以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原则化解矛盾,避免走向法律诉讼,造成不必要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劳动合同法执行细则全文
劳动合同法执行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旨在明确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过程中的具体执行规定。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情况。
第五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九条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培训、保密、竞业限制等事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变更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新劳动合同法全文解析
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1.本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表现和业务需要,可以与乙方协商一致,延长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1.乙方在甲方从事____岗位的工作。
2.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1.乙方工资为每月____元人民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乙方工资实行____制度,按照甲方制定的工资支付规定和绩效考核结果支付。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拖欠。
四、工作时间1.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每周休息日不少于____天。
2.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加班的规定,按照乙方实际加班时间支付加班费。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1.甲方依法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执行。
3.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提供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休假待遇。
六、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2.甲方应定期为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保障乙方身体健康。
七、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1年《劳动法》实施条例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欧阳光明(2021.03.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
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甲方(用人单位)。
2021年最新版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1年最新版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
第三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劳动争议调解等方式,协商解决劳动争议。
第五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合同、劳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劳动合同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禁止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第八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劳动关系的协议,是用人单位依法管理劳动者、使用劳动者劳动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约定以下事项:(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三)劳动报酬;(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劳动纪律和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六)社会保险;(七)违约责任;(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为长期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经劳动者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劳动者劳动的,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继续订立劳动合同的,可以约定试用期。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的,视为劳动合同期限不确定。
官方发布:2021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官方发布:2021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根据宪法和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和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劳动合同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意识和法律意识。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当事人或者劳动者主张合同存在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劳动合同存在的证据。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录用的方式。
第七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以下事项:1. 劳动合同的期限;2.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 工资和工资支付时间;4. 工作时间和休假;5.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6.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7.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8. 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第八条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订立不确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3. 其他依法订立不确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附加与劳动合同无关的附加条件。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严重违反工作纪律;2. 严重失职,导致用人单位经济损失;3. 严重侵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3. 严重失职,导致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4. 严重侵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5.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故意隐瞒与工作能力有关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3篇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3篇篇1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一、总则为有效实施《劳动合同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1. 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明确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约定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内容。
3. 劳动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应当以书面形式为原则,确保双方权益的明确和稳定。
4.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具体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1. 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2.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有充分的合法依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3. 劳动合同变更应当明确变更的内容、时间和原因,确保变更合法合理。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1. 劳动合同可以因合同期满、协商一致、未达到约定目标、解除事由等原因解除。
2. 用人单位应当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不得有歧视、欺诈、打压等行为。
3. 劳动者应当在合同解除前30天内书面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如不能提前通知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劳动合同的终止1. 劳动合同可以因自然终止、解除、终止事由等原因而终止。
2. 劳动合同终止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应手续。
3. 劳动合同终止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工资福利等。
六、劳动合同的争议解决1. 劳动合同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诉诸法院解决。
2. 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公正、公平、及时处理劳动合同争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裁决在劳动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劳动者有权委托代理人进行维权,保障其合法权益。
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1.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和本细则,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利益。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2021修改)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2021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02号•【施行日期】2021.12.3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合同正文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2001年12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1号令公布,根据2021年12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02号令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据本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培训、安全卫生、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劳动规章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工会依法帮助、指导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学习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学习要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这么久,今天来说说关键要点。
首先呢,我理解这个条例就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好比建房子,劳动合同法是框架,这个实施条例就是里面的一砖一瓦,让整个框架更充实更牢固。
在学习过程中呢,我发现一些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方面的要点很重要。
就比如说试用期的规定,我之前总有误区,以为试用期想定多久就定多久。
其实啊,按照这个条例规定,试用期的长短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定的。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我总结就是不能瞎定试用期,这都是有法可依的。
那怎么记忆呢,可以这么想,短合同就短试用期,长合同长试用期但是最长也就是六个月,就像我们去超市买东西,小袋的零食价格低一些,大袋的价格高一些,都是按比例来的。
这就好记了些。
对了还有个要点,就是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这一块我觉得挺复杂的,有些困惑。
比如说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行为的时候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什么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呢。
我查了些资料和案例,才明白这得看用人单位有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个规定还得合理合法。
像有个公司规定在办公区吸烟三次就算严重违反,他们提前给员工手册里写得清清楚楚的,那如果有员工真的犯了,公司按照这个解除合同就是合法的。
这教会我在理解这个条款的时候一定要结合实际的规定来看,不能干巴巴只看法条。
再说到经济补偿的部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验补偿。
我理解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障,人家在你公司付出了时间和劳动,不能说你想撵人就撵人,得给钱补偿。
这一点我常用一个小例子记,就像打车,哪怕没到整公里数,也得按那个标准给钱差不多的道理。
全文版:官方2021年最新劳动合同法
全文版:官方2021年最新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改变、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劳动合同采用纸质、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电子数据存储等方式制作的。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及支付办法、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条款。
第七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订立书。
劳动合同订立书应当载明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及支付办法、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条款。
第九条劳动合同订立书应当由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共同签订或者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应当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解除。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对方可以要求其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请求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者认为劳动条件有变更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
最新劳动法2023实施细则
最新劳动法2023实施细则引言概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法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
作为劳动者,了解最新的劳动法实施细则对我们的权益保护和合法权益的维护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最新劳动法2023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帮助读者了解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1.1 合同签订:根据最新劳动法2023实施细则,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中应包括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内容。
此外,合同还应明确劳动者的休假权利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
1.2 合同解除:根据最新劳动法2023实施细则,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解除、解除协议、提前通知等方式进行。
双方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前进行充分的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二、劳动报酬与福利待遇2.1 劳动报酬:根据最新劳动法2023实施细则,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并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报酬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到劳动者的工资账户上。
此外,劳动者还有权了解和查询自己的工资明细,并对工资支付情况提出异议。
2.2 福利待遇:根据最新劳动法2023实施细则,劳动者享有合法的福利待遇,包括带薪休假、年度奖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
雇主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并及时足额支付。
三、劳动保护与安全3.1 劳动保护:根据最新劳动法2023实施细则,雇主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雇主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减少劳动者在工作中可能遭受的伤害和危险。
同时,劳动者也有义务遵守工作场所的规章制度,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3.2 劳动安全:根据最新劳动法2023实施细则,雇主应当制定和实施劳动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
2023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详解」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2023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详解」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详解」【引言】2023年,我国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将正式生效,这是对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改革。
新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本文将详细解读这一新法的实施细则,并阐述其对各方利益的影响。
【一、平等对待与非歧视原则】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者的性别、种族、宗教、年龄等原因进行歧视,必须平等对待所有劳动者。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培训、晋升等方面不能歧视劳动者。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平等的工作条件和机会,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歧视行为,可以提起诉讼,并要求获得赔偿。
【二、加强劳动保障】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对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加强保护。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提供包括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在内的基本权益,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用人单位还需要依法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确保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或失业时,劳动者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补偿。
【三、合理的工时安排】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工时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得到合理安排。
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加班,加班时长不得超过法定时间。
加班应当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有明确的补偿措施,劳动者有权拒绝非正当的加班安排。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合理的工时记录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工时得到真实记录。
【四、加强劳动监督与维权机制】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要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并建立完善的维权机制。
劳动者有权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并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用人单位若被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劳动者还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约定期限与解雇规定】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对劳动合同的期限和解雇规定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2021年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二)、(三)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欧阳光明(2021.03.07)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一、解释的适用范围第一条用人单位的界定本解释所指的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属于本解释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不属于本解释所称的用人单位,但可以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自然人、家庭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属于用人单位。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争议的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七条;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三条社会保险争议的范围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而遭受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赔偿金发生的争议,属于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社会保险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但应告知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二、诉讼主体的确定第四条不具备经营资格和挂靠情形下的主体确定劳动者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因用工关系发生争议,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作为共同当事人。
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第一条劳动合同的类型和期限1.1 本劳动合同的类型为:__________(全日制/非全日制、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试用期限等)。
1.2 本劳动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_(开始日期至结束日期)。
第二条工作内容2.1 乙方的工作岗位为:__________。
2.2 乙方的工作任务是:__________。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3.1 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____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____小时。
3.2 乙方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权,以及婚假、产假、丧假、病假等休假权利。
第四条劳动报酬4.1 乙方的工资为:__________元/月(或按其他约定的报酬标准)。
4.2 甲方每月__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工资。
4.3 乙方加班工资按照__________标准支付。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5.1 甲方依法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5.2 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支付社会保险费。
5.3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如年终奖、加班费、补贴等。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6.1 甲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
6.2 甲方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7.1 本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7.2 甲方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应提前_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并支付经济补偿。
7.3 乙方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应提前__________日通知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8.1 双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24版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2024版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具体操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3.1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形式4.1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口头劳动合同应当在一个月内补签书面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内容5.1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合同期限;违约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期限6.1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七条试用期的规定7.1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劳动报酬的支付8.1 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第九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9.1 甲方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保证乙方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十条劳动合同的变更10.1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应当履行。
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解除11.1 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终止12.1 劳动合同期满、工作任务完成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
第六章经济补偿和赔偿第十三条经济补偿13.1 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四条赔偿责任14.1 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完整版》为进一步完善现行劳动法规,规范劳动用工,保障劳动者权益,保证企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现予公布。
全文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和谐关系,保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第三条劳动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用尽最大努力创造就业岗位。
第六条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当依据法律和本细则的规定,独立、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劳动合同书和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向劳动者提供关于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信息。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等事项。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规定双方的解除、终止、解除责任和违约金等事项。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用,并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规定标准及加班、津贴、补贴、奖金、福利金等不同形式的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者劳动报酬调整机制,及时向劳动者公示有关劳动报酬标准,发放工资的方式和支付日期。
第十六条劳动者在支付劳动报酬时应当向劳动者开具正规的工资清单,并保留相应的财务凭证。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科学、合理、经济地采取劳动保护措施,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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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详解】下面是由劳动合同栏目整理的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一、总则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
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可以采取劳动者人手一册、学习培训等法律认可的方式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
16、《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
17、工会或职工认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不适当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18、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不能规定对违纪职工给予罚款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19、职工名册应当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号码、户口地址、工作岗位等。
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0、《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中的其他证件是指学历证明、技能证书、资格证等与劳动者就业相关的各类证件。
担保即指物的担保,也指人的担保。
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指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财物,如服装费、驾驶员风险金、保证金等。
21同工同酬是指同一用人单位内部实行全日制的劳动者,在相同、相近、相似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量且取得相同业绩的,应执行同等的工资分配制度。
(另外,同工同酬是否包括补贴,年金、福利待遇等事项?)2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第八十二条中的一个月是指三十日。
2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从第十二个月开始,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4、劳动者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工超过一个月后双方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即使每用支付了二倍工资,也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应按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则须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补签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约定终止条件,劳动者符合法定解除、终止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6、《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连续工作满十年是从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开始劳动时计算。
劳动者因组织原因在不同用人单位流动,或者因业务划转而由一个用人单位到另一个用人单位的,其工作年限连续合并计算为最后一个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7、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职工,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为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
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重新与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后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
三、劳动法相关问题解答1、劳动合同期限如何分类?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签订: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4、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如何约定?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加班工资怎么计算?答:根据《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一)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6、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样支付经济补偿?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延伸阅读:案例分析本月某日,周小姐致电12333热线咨询说:我于2021年到某公司工作,当时公司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1年和2021年公司两次更改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及营业执照,但我一直在公司工作,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都没有变。
2021年1月,现公司与我签定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21年2月,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与我解除了劳动关系,支付了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可以不计发我2021年至2021年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吗?分析:《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据此,周小姐在前两个公司工作的时间应合并计算为现公司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