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减少药害事故的重复发生,促进用药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旨在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提高药品安全水平。
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责任主体1. 药品生产企业:负责收集、记录、评估、报告、沟通、召回其生产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
2. 药品经营企业:负责收集、记录、评估、报告、沟通其经营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
3. 医疗机构:负责收集、记录、评估、报告其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
4.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协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程序1. 收集信息: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收集、记录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2. 评估信息: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进行评估,判断其严重程度、与药品的关联性等。
3. 报告信息:对经评估确认的药品不良反应,按照规定的报告时限、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告。
4. 沟通信息: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医疗机构等沟通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共同提高药品安全水平。
5. 召回药品:对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采取召回措施。
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时限和程序1. 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应立即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
2. 疑似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应在发现后24小时内报告。
3. 疑似非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应在发现后15天内报告。
4. 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说明书未载明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应在发现后24小时内报告。
5. 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说明书未载明的非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应在发现后15天内报告。
六、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质量要求1. 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得隐瞒、谎报、迟报。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一、引言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是指在合理使用药物的情况下,由于预期或者未预期的药理作用所导致的不良反应,其程度和性质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或危害。
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管理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详细介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的办法。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1.法律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作为保障药物安全的基本内容,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详细规定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相关事项。
2.报告对象:所有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师和医师等相关人员均有义务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3.报告内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中应详细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药物的使用情况、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以及病情的进展等相关内容。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度1.监测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管理制度,并设立专门的监测机构来负责监测工作。
2.监测对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主要对新上市的药品、高风险药品和广泛应用的药品进行,以及对药品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和影响因素进行监测。
3.监测手段:监测手段主要包括主动监测和被动监测。
主动监测是指监测机构主动调查和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如通过随访、问卷调查等方式;被动监测是指依靠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等报告的不良反应信息来进行监测。
4.监测结果分析和利用:监测机构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和药师等人员,以便他们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不良反应的发生。
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的意义1.提高用药安全性:通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能够及时了解药品使用过程中的不良反应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来减少或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提高用药安全性。
2.优化临床应用:通过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能够及时了解药品的适应症、剂量、给药途径等方面的信息,为临床医师提供药物治疗方案的参考。
药物不良反应上报的报告程序、范围、时限要求
药物不良反应上报的报告程序、范围、时限要求
1、报告程序
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地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站→省ADR监测中心→国家ADR 监测中心)
2、报告范围
①法定报告范围不得小于以下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监测期内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非监测期内的药品,报告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进口药品代理商:首次获准进口5年内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进口满5年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②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人群的用药风险,本着“可疑即报”的原则,鼓励报告所用的药品不良反应,对有重要意义的ADE也要进行监测。
3、报告时限
①一般病例采用逐级、定期报告的原则,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必须在发现三个月内完成上报工作。
②发现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于发现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③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应立即书面(单位盖章以传真方式)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健委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立即会同同级未健委组织调查核实,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健委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④药品生产企业应对本企业监测期内的药品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定期汇总表》的形式每年集中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监测期以外药品每五年报告一次。
报告年份按日历年统计。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五篇)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一、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范围:1、上市____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列入国家重点检测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所有不良反应事件2、上市____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严重、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
二、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
三、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需详细记录、调查,按规定要求对典型病例详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按规定报告。
四、应定期收集、汇总、分析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每季度直接向当地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报告,严重、罕见的或新的药品、医疗器械(事件)不良反应病例,最迟不得超过____个工作日。
五、医疗机构各科室、药房工作人员应注意收集、分析、整理、上报本单位临床用药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反应情况。
六、患者使用本医疗机构药品出现不良反应情况,经核实后,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七、药房工作人员发药时,应注意询问患者有无药物不良反应史,讲清必须严格严格按药品说明书服用,如用药后有异常反应,要及时停止用药并向医生咨询。
八、防疫药品、普查普治用药、预防用生物制品出现的不良反应群体和个体病例,必须随时向所在地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良反应检测中心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二)1. 引言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在使用药品过程中,患者出现的与药品相关的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收集、分析和评估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药品安全问题,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本文将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行进行详细介绍。
2.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的建立和组织(1)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的必要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关键措施之一。
通过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可以及时了解药品的安全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2)制度的组织架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三个层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委员会、报告中心和药品不良反应科。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规定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规定一、监测管理的目的和原则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的目的是及时、准确地掌握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找出不良反应的规律和原因,为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提供参考依据。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的原则是主动性、科学性、系统性、及时性和可靠性。
二、监测管理的组织与责任三、药品不良反应的分类与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按照严重程度和预防性进行分类,分为六级。
对一、二、三级的药品不良反应应立即上报到医院药物不良反应报告中心,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对四、五、六级的药品不良反应,除立即上报到医院药物不良反应报告中心外,还要及时将信息反馈给药品供应商和监管部门。
四、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流程五、药品不良反应的统计和分析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中心应按照要求,将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
对于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对于普遍存在的药品不良反应,应结合临床实际,开展相关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药物不良反应意识。
六、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保密与公开医院在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统计和分析时,要确保相关信息的保密性,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对于涉及到重大药品不良反应的情况,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合适的情况下对外公开相关信息,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地提高药品的使用安全性,减少不良药物反应对患者健康的危害。
所有医务人员都应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执行,做到主动、及时、准确地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为提高临床用药的质量和安全性做出贡献。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二、职责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与卫生部共同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二)与卫生部联合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发布相关信息;(三)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措施,并发布相关信息;(四)组织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价和利用;(五)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六)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二)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四)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和指导。
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制度一、总则1.1 目的与意义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制度旨在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和控制药品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药品不良反应的上报、监测、评价和处理进行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科研、教学等活动的单位及个人。
二、药品不良反应上报2.1 报告主体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个人均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主体,应当履行报告义务。
2.2 报告时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时限为发现不良反应后的24小时内。
2.3 报告内容2.3.1 基本信息报告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药品基本信息、不良反应发生时间、不良反应表现、处理措施等。
2.3.2 详细信息报告在基本信息报告的基础上,详细描述不良反应的发展过程、相关检查结果、治疗经过及转归等。
2.4 报告途径2.4.1 电子报告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进行在线报告。
2.4.2 纸质报告提交至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2.5 报告要求2.5.1 客观、准确、及时报告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不得故意隐瞒、虚报或伪造。
2.5.2 保密原则报告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患者隐私。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3.1 监测主体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个人均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主体。
3.2 监测内容3.2.1 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对已上市的药品进行监测,掌握其不良反应发生情况。
3.2.2 药品安全性信息收集国内外药品安全性信息,关注药品安全性风险。
3.3 监测方法3.3.1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通过自发报告、主动监测、哨点监测等方式开展。
3.3.2 药品安全性信息监测通过文献检索、网络监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等途径开展。
3.4 监测频次3.4.1 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3.4.2 药品使用单位每月进行一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四、药品不良反应评价与处理4.1 评价主体药品不良反应评价由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等共同参与。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四篇)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安全医疗、安全用药,规范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院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医务人员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第三条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药房临床科室为药械不应监测工作运作的常设部门。
第四条医护人员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记录在《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登记本》上,及时对症处理并汇报院领导小组或上报。
第五条医护人员发现紧急、严重或群发的不良事件需要立即报告药剂科临床药学室(夜间或节假日通知总值班),相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尽快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初步判断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1、因用法原因(品种选择、剂量、用法、配伍等)与相关人员协调解决。
2、对疑为药物不良反应的,组织填写不良反应报表并上报。
3、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而导致纠纷的,由医务科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六条医护人员树立药品不良反应观念,学习相关知识,结合病情和药物特点(遵照说明书),慎重选用药物。
用药前告知病人,药物治疗有风险发现不适及时告知医护人员。
第七条发现不良事件后,及时处理,进行有效严谨的沟通,对于紧急、严重或群发的不良事件及时报告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第八条有关人员延误不良反应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重复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九条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不良事件是指病人或临床试验受试者接受一种药品后出现的不良医学事件,但并不一定与治疗有因果关系。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关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有效时限的规定
关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有效时限的规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有效时限是指制药企业应及时监测和报告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并且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报告。
这个规定的目的是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及时掌握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保障使用者的权益。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有效时限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办法》等。
首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器械生产者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制度,监测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情况,并及时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对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医疗器械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报告。
其次,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其中,对于重大不良反应和药品临床试验中发生的不良反应,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立即报告。
再次,根据《药品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抗菌药物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不良反应情况。
对于重大不良反应和抗菌药物临床试验中发生的不良反应,抗菌药物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立即报告。
对于不同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的时限也有所区别。
一般来说,对于有严重不良反应风险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报告时限更加紧迫,通常要求立即报告。
对于其他一般药品和医疗器械,报告时限可能略有延长。
总的来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的有效时限是确保药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同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测和报告时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制药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监测和报告,以保障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使用者的权益。
同时,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处理不良反应事件,确保药品市场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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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报告制度范文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报告制度旨在及时发现、评估和监测药品的不良反应及药害情况,以维护患者和公众的用药安全。
以下是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报告制度的范文,旨在提供参考: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报告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发现、评估和监测药品的不良反应及药害情况,以保障患者和公众的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范围内从事药品研究、生产、销售、使用及相关监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报告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全面、准确、公正、保密。
第四条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报告制度的工作目标是提高对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的监测和评估能力,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因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而带来的危害。
第二章报告流程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报告的内部管理程序,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物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情况。
第七条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药品不良反应或药害的发生情况,包括患者个人信息、用药情况、不良反应的描述等;(二)报告单位和联系人信息;(三)药品批号、生产企业、销售单位等相关信息;(四)其他相关证据材料或信息。
第八条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报告应当优先报送给所在地的药物监管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上级药物监管部门。
第九条药物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和处理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复。
第十条药物监管部门应当建立不良反应及药害报告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统计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章处理措施第十一条药物监管部门受理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报告后,应当及时评估案件的严重程度,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药物监管部门对严重、重大的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应当及时启动公众风险评估机制,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用、召回、处罚等。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配合药物监管部门的相关工作,提供案件的相关资料和证据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
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制度
1、概述
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制度是指在生产、使用、研究、监督、质量控制和安全控制药品所发生的不良反应等情况下,通过一定的方式上报至相关部门、地方食药监局,以控制药品安全,预防产生更大的危害,实现药品使用的安全有效性。
2、有关法律法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安全管理规范》、《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制度》等,以及地方食药监局制定的本地食药监管政策。
3、上报内容
(1)药品不良反应诊断内容;
(2)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及药品名称;
(3)患者姓名及性别、年龄及病情描述;
(4)患者使用的药品剂量、剂型、频度及使用时间;
(5)不良反应的发生时间及具体情况;
(6)治疗方法及结果;
(7)临床诊断或者病理检验报告;
(8)有关药品的质量证明批准文号、生产厂家名称及生产许可证号等;
4、上报方式
(1)网上报告:报告人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地方食药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进行网络上报,信息内容与上述不良反应上报内容相同。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制度(五篇)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制度1.护士、医生或药师等一旦发现可疑的药物不良反应,应当立即报告患者的主管医生,并通告医疗主管部门及药剂科。
2.药剂科在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或报告电话后,药师应当即时(至少报告的当日)前往调查,要与临床医师沟通,降低患者用药风险,分析因果,填写“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3.在病历上记录发生的不良药物反应及采取的措施。
4.临床医师与药师及时跟踪/随访所报告的不良反应,记录不良反应的治疗及预后情况。
评价所报药品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如有重要发现及时通知医疗主管部门(科)。
5.医疗主管部门及药剂科有责任将本院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及时通报临床医师,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同类事件在本院重复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制度一、本医疗机构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范围。
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三、药品不良反应专(兼)职人员对所使用的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进行监测,调剂员配合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对本医疗机构所使用药品不良反应情况的收集,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应当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四、医疗机构如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____部门报告。
五、发现非本医疗机构所经营药品引起的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发现者可直接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确认有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不良反应专(兼)职人员应立即通知保管员、调剂员,停止该批号药品销售,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七、对已调配出去的部分药品由不良反应专(兼)职人员发文要求顾客退回,并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方法处理。
八、医疗机构应经常对单位使用的药品所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份,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原重复发生。
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保管制度一、本医疗机构应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坚持“按需进货、选择购进”的原则。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的药品在正常的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
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包括药物的副作用、毒性
反应、变态反应、继发反应、致畸作用等。
2、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包括: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
点监测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能的不良反应,包括
取得生产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5年以内的药品;上市五
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的或新的不
良反应,包括国内处刊物上报道的和在国外发生的该药品的不
良反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的
或新的不良反应。
3、企业由执业药师负责企业不良反应的核实、收集、整理、归档、
上报工作。
4、药品销售人员接到顾客反应时,应及时报质量管理负责人并反
馈供货单位。
5、药品不良反应由执业药师报药品监督管理有关部门,一般不良
反应每季度报告一次,严重或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应随时
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6、药品不良反应情况资料由执业药师保存。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医院药品使用的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ADR)的报告和监测工作,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院临床应用所有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
第三条组织架构本院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报告、分析和处理工作。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由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临床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四条报告制度1. 临床医师和护士在临床诊断过程中,如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或疑似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
2. 药学人员在药品调剂、配送过程中,如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或疑似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
3.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对不良反应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4.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应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积极做好本院使用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收集、报告工作。
5.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应积极协助临床医师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及时收集、汇总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时限上报。
6.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应及时向医务人员通报有关药品的不良反应,以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7.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在上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指导下,积极参加或组织医院药品不良反应学术活动。
8. 所有药学人员应当熟悉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和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处理流程。
第五条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第六条报告程序1. 临床医师和护士在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或疑似药品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报告。
2. 药学人员在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或疑似药品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流程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流程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不良反应(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为了加强药品的安全管理,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国制定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 报告范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范围包括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列入国家重点检测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所有不良反应事件;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严重、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
2. 报告内容: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
3. 报告主体: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4.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5. 报告时限: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应当报告该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其他国家药品,报告新得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流程1. 发现药品不良反应: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发现或者获知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及时进行记录和调查。
2. 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对典型病例应当详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包括患者信息、药品信息、不良反应信息等。
3. 报告: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将填写好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直接向当地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报告。
对于严重、罕见的或新的药品、医疗器械(事件)不良反应病例,最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 汇总分析: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定期收集、汇总、分析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每季度直接向当地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报告。
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3篇)
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1.加强本院药品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
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原则一可疑就报3.鼓励个人上报不良反应病例,收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资料。
4.对严重、罕见的新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在____天内报市不良反应恤测中心。
5.对防疫药品、普查普治用药、预防用生物制品出现的不良反应群体和个人病例,须随时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6.列未按规定报送或隐瞒药品不良反应的个人将给予批评及处罚。
1.加强本院药品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
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原则一可疑就报3.鼓励个人上报不良反应病例,收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资料。
4.对严重、罕见的新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在____天内报市不良反应恤测中心。
5.对防疫药品、普查普治用药、预防用生物制品出现的不良反应群体和个人病例,须随时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6.列未按规定报送或隐瞒药品不良反应的个人将给予批评及处罚。
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2)是指对于使用药物后产生的不良反应,医务人员、药师、患者或其他相关人员可以通过特定的渠道进行报告,以便监测和评估药物的安全性。
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发现、评估和预防药物不良反应,确保药物的安全使用。
通过收集和分析不良反应报告,能够了解药物的安全性和效果,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信息,为医生和药师提供指导,改善药物治疗效果,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监测渠道:设立特定的机构或平台,接收和统计药物不良反应报告。
2. 报告程序:医务人员、药师、患者或其他相关人员可以通过特定的渠道进行不良反应的报告,一般需要提供药物名称、剂量、用药时间和不良反应的具体描述等信息。
3. 数据分析:收集到的不良反应报告会进行分析和评估,包括统计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严重程度、相关因素等。
4. 风险评估:通过分析不良反应数据,评估药物的安全性,确定药物的禁忌症、警示语和注意事项等。
5. 资料共享: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的结果通常会进行公开或分享,供医生、药师、患者和监管机构参考和利用。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原则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原则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s,ADR)是指在合理使用药品过程中,药品的预期或未预期的有害反应。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原则,以监测和评估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原则。
1.主动报告原则我国鼓励医务人员、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监管机构等各方面主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医务人员应及时报告不良反应,提供详细信息和病历资料,以便进行进一步分析和评估。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主动收集和报告不良反应信息。
监管机构则要及时调查和追踪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提高药品监管的水平和效能。
2.快速报告原则对于严重不良反应、危及生命或导致严重后果的药品事件,相关单位应当快速报告。
这种快速报告有助于进行紧急处置和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减少不良反应的伤害和风险。
3.统一报告原则我国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统一平台,即中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China Adverse Drug Reaction Monitoring Center,中国AMDC),负责接收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相关单位和个人都应向该中心提交不良反应报告,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4.保密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应当保持机密和匿名。
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报告不良反应时,应确保患者的隐私权不受侵犯,并将不良反应信息妥善保存,防止泄露。
5.激励报告原则为了鼓励医务人员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我国建立了相应的奖励制度。
对于报告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可以给予奖金或者其他形式的奖励,以激励广大从业人员参与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来。
6.监督报告原则监管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不良反应。
同时,加强对药品的质量监管,提高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我国积极推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和机制。
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第1章总则 (3)1.1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目的 (3)1.2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范围 (3)1.3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责任主体 (3)第2章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与分类 (3)2.1 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 (3)2.2 药品不良反应的分类 (4)2.3 药品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判定 (4)第3章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程序 (4)3.1 药品不良反应的发觉与上报 (5)3.1.1 发觉药品不良反应 (5)3.1.2 初步评估 (5)3.1.3 上报流程 (5)3.2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5)3.2.1 报告基本信息 (5)3.2.2 药品信息 (5)3.2.3 不良反应信息 (5)3.3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时限要求 (6)第4章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与评价 (6)4.1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方法 (6)4.1.1 主动监测 (6)4.1.2 被动监测 (6)4.1.3 系统监测 (6)4.2 药品不良反应因果关系评估 (6)4.2.1 因果关系评估原则 (6)4.2.2 评估方法 (6)4.2.3 评估流程 (7)4.3 药品不良反应风险控制措施 (7)4.3.1 药品风险管理 (7)4.3.2 药品使用管理 (7)4.3.3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信息反馈 (7)4.3.4 药品召回与淘汰 (7)第5章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管理 (7)5.1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与整理 (7)5.1.1 收集渠道 (7)5.1.2 收集内容 (8)5.1.3 整理与分析 (8)5.2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存储与保管 (8)5.2.1 信息存储 (8)5.2.2 信息保管 (8)5.3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分析与利用 (9)5.3.1 分析方法 (9)5.3.2 利用途径 (9)第6章药品不良反应的培训与宣传 (9)6.1 药品不良反应知识培训 (9)6.1.1 培训对象与范围 (9)6.1.2 培训内容 (9)6.2 药品不良反应宣传与教育 (9)6.2.1 宣传对象与范围 (9)6.2.2 宣传内容 (10)6.2.3 宣传方式 (10)6.3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激励措施 (10)6.3.1 激励政策 (10)6.3.2 激励措施 (10)第7章药品不良反应的预防与控制 (10)7.1 药品不良反应的预防策略 (10)7.1.1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10)7.1.2 强化医务人员培训 (10)7.1.3 药品采购与质量管理 (11)7.1.4 药物警戒与信息反馈 (11)7.2 药品不良反应的控制措施 (11)7.2.1 药品不良反应评估与处理 (11)7.2.2 合理用药监管 (11)7.2.3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追踪 (11)7.2.4 优化药品使用流程 (11)7.3 药品不良反应应急预案 (11)7.3.1 制定应急预案 (11)7.3.2 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 (11)7.3.3 应急物资与设备准备 (11)7.3.4 信息沟通与协调 (12)第8章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质量评估 (12)8.1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质量指标 (12)8.1.1 报告完整性 (12)8.1.2 报告及时性 (12)8.1.3 报告准确性 (12)8.1.4 报告一致性 (12)8.2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质量评估方法 (12)8.2.1 人工审查 (12)8.2.2 自动化评估工具 (12)8.2.3 质量改进计划 (13)8.3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质量改进措施 (13)8.3.1 加强培训 (13)8.3.2 完善报告流程 (13)8.3.3 加强数据管理 (13)8.3.4 建立反馈机制 (13)第9章药品不良反应的监督管理 (13)9.1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监督检查 (13)9.1.1 监督检查的主体与职责 (13)9.1.2 监督检查的内容与要求 (14)9.1.3 监督检查的结果处理 (14)9.2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违规处理 (14)9.2.1 违规行为的认定 (14)9.2.2 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14)9.3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法律法规依据 (14)9.3.1 国家法律法规 (14)9.3.2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14)9.3.3 地方性法规与政策 (14)第10章附则 (15)10.1 名词解释 (15)10.2 制度实施与修订 (15)10.3 制度解释与争议解决 (15)第1章总则1.1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目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目的是加强对药品使用的安全性监测,及时发觉、评估和控制药品潜在风险,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为药品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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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祝仁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GSP管理文件
一、为了加强经营药品的安全监管,严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管理,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不良反应相关用语的含义:
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
外的有害反应。
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3.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4.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4.1引起死亡;
4.2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4.3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4.4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5.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质量管理部的职责:
1. 承担公司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资料的收集、评价、和上报工作;
2. 对门店不良反应报告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保证《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填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3. 组织药品不良反应宣传、教育、培训和收集国家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转发给各门店药师学习;
4. 对突发、群发、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5. 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已确认存在严重不良反应药品的处理决定;
6. 建立和完善与本单位有关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网络,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经营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采取有效措施收集与本单位有关的药品安全信息;
7. 参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交流工作。
四、药不良反应报告范围:
1. 定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2. 本公司售出的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应。
五、定质量管理部经理为公司专职报告人;确定各连锁门店当班驻店药师负责本门店的药品不良反应工作,并明确其职责、专业知识与能力要求;应注意收集所经营的药品的不良反应的信息,及时填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质量管理部。
六、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定期汇总表》,按规定向省、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报告。
一般药品不良反应按季度上报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现严重不良反应应在24小时内上报。
总部统一报告年度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定期汇总表》。
七、品不良反应报告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网络电子报表。
报表的填写应内容完整、真实客观、字迹清楚。
八、何人不得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和调查等工作设置障碍,不得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不得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
九、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统计资料作为药品的使用信息,不作为其他用途的依据。
十、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确认有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质量管理部门应立即通知储运部门、销售部门,停止该批号药品销售和发货,就地封存。
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十一、对已销售出去的部门药品由质管部发文要求客户退回或就地封存,并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方法处理。
十二、本企业对发现可以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二未报告的,或未按规定报送及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的人员分布予以批评、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成果的,已发承担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