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刑事案件文书格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
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函
[ ] 第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律师法》以及《中华人民共与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得规定,本所接受得委托,指派律师担任
案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得辩护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律师信息如下:
律所名称:
电话:传真:邮编:邮箱:
地址:
律师姓名:电话:邮箱:
(律师事务所章)
月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注:本函用于辩护律师确认委托关系后告知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
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二
律师事务所诉讼代理函
[ ]第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律师法》以及《中华人民共与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等规定,本所接受得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
一案中得诉讼代理人。
特此函告
律师联系方式:
(律师事务所章)
月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注:本函用于刑事公诉、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没收程序、强制医疗程序案件,向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
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三
委托书
委托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律师法》以及《中华人民共与国刑事诉讼法》得规定,聘请律师事务所
律师,为涉嫌案中得辩护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日止.
委托人:
年月日
注:本委托书用于向羁押机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与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留。
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四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系案件中
之。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刑事诉讼法》得规定,特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
一案中得诉讼代理人。
受托律师代理权限: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止。
委托人:
年月日
注:本委托书用于刑事公诉案件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得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得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收财产程序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得近亲属与其她利害关系人、强制医疗案件中被申请人或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委托代理律师,向承办机关提供或律师事务所律师留存使用。
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五
指派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函
[ ]第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八十六条得规定及(法律援助机构)得来函,本所指派律师担任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被申请人)
得(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律师信息如下:
律所名称:
电话:传真:邮编:邮箱:
地址:
律师姓名:电话:邮箱: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注:本函用于担任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得刑事案件或强制医疗案件诉讼代理人时,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
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六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 ]第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与国律师法》三十三条得规定,指派我所律师前往您处会见案得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请予以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条第一款,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得规定,特申请贵院予以收集、调取。
此致
申请人(签
名):
年月日
附:证人(单位)姓名(名称)
地址、联系方法:
收集、调取证据名称、内容:
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八
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许可申请人向调查取证。
申请理由:
作为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得辩护律师,因案情需要,本人拟向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被害人提供得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得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辩护律师得调查须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得规定,特此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九
申请事项:申请调取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无罪(或罪轻)得证据材料。
申请理由:
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
一案中,作为得辩护律师,发现(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收集得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得下列证据材料未提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得规定,特申请贵院调取。
此致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
要求听取律师意见得函
:
贵单位办理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
一案中,本人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被害人)聘请得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一百五十九条、一百七十条、二百四十条得规定,向贵单位提出,要求办案人员听取律师意见,请予以安排.
律师事务所名称:
律师姓名:电话:
通讯地址或其她联系方式:
此致
律师(签名):
年月日
注:本函用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审查批捕期间、侦查终结前、审查起诉期间、死刑复核时,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
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