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论期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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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2012 ~ 2013学年第二学期《公司概论》期末试卷适用年级专业:10会计学试卷说明:论文

浅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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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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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首先根据查阅资料看出,独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它是公司治理里面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个制度它改善了公司治理,提高了业绩,规范了公司的运作等等。我国在2001年正式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写得这篇论文中,主要阐述了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来源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发现其中的不足,我们应该如何去解决。以及我对独立董事制度的了解。

关键词: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治理,独立性,完善对策

一、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背景

当今社会最重要的就是经济的发展,在这个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家,公司早以成为主导地位,我们都知道公司制度包括一系列正式与非正式的有关公司组织和行为规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公司治理的结构。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不断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也在不断变化。现代公司理念“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和“董事会中心”主义均没能很好的解决公司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制衡问题。在英美法系国家,完善董事会制度一直被认为是构造有效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

国内外独立董事制度治理模式及其核心问题对比

通过此表我们可以更清楚的看出,中国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其目的主要是在于解决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问题。2001年8月16日,为进一步完善内地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在2002年6月30日前至少有2名独立董事;在2003年6月30日前董事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不少于1/3。《指导意见》的发布实施,标志着在内地上市公司中强制性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开始。

二、我国设置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

由于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由国有企业而来,形成在上市公司中由国有股一股独大,造成我国公司股权结构高度集中,中小股东屡屡受侵。

在这种时机下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改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控制内部人控制起到了非常积极作用。

中国《公司法》确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图

三、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

尽管独立董事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赋予责任,但要让其发挥真正

的作用,还需从各个方面完善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外部条件,也需要独立董事自身提高素质,加强自律。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结果与事前的制度预期存在较大差距。原因在于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一)独立董事存在“花瓶”现象

存在这一现象的原因,我想首先应该归咎于选择董事,大部分企业选择的董事有知识,有见识可是没有真正实打实的操作过企业的所有流程,这样就会使得董事沦为“花瓶”。由于对这一领域的不清不楚,独立董事不会对董事会议提出建议或异议,发表的基本上都是客套话,没有涉及实质内容。在我国现阶段上市公司的“二元制”体制下,独立董事的位置实际上很尴尬。相比美国独立董事所拥有的控制企业的权力,我国的独立董事更多的只是一种摆设。在由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来确定独立董事的前提下,“人情董事”、“花瓶董事”更是不可避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无从谈起。另外,在我国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无法得到保障,经常可见,一个企业请来的董事可能是过去的大学教授或者完全不涉及此领域的一个独立人。可见,独立董事在我国现阶段上市公司中还是一个尴尬的角色,想要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具有相当难度。

(二)选拔机制不健全,独立董事不独立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是独立董事存在的基础。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可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产生,审批权为公司的股东大会。因为我国独立董事是董事会提名,由股东选取,这样股东可以选择自己熟悉的人入董事会,这样的后果可想而知,董事会会沦为某一人的董事会,这样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无法保障。此外我国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大多数是经济管理方面的专家学者,这些人虽然具有较高的经济财务方面的理论水平,但是对于公司运作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并不如董事,经理等企业家那样熟悉和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因此,指望其能够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起到太大的帮助也并不现实。

(三)独立董事行权不积极,且行权无保障,最终难以达到设立独立董事的目的

基于独立董事的出身和津贴来源,大多数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均能

保持互相尊重的良好关系,也许这种良好关系建立的前提还是大多数独立董事并没有行使独董权力的积极欲望,抱着得过且过的心态。例如2004年2月16日,乐山电力的独立董事程厚博、刘文波因为对公司频繁的担保行为与巨大的担保金额存有质疑,决定聘请中介机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进行专项审计。“聘请中介机构进入公司实施审计”这项独董职权,虽然迫于各方压力,独董审计最终得以在乐山电力进行,但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遇到了很大阻力,“真正的审计结果与公布的结果出入很大”。最终,轰轰烈烈的“乐电事件”,以程厚博和刘文波二独立董事的辞职而告终,而与程、刘二人在聘请中介机构审计、公开审计结果立场一致的五位董事也在之前惨遭罢免。从行使权利的环境上来看,有15%的独董表示,所在的上市公司并没有履行证监会关于“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的相关规定;有11.1%的独董表示,自己所在的上市公司设立的酬谢、审计、提名等委员会内,独立董事没有达到1/2以上的比例;15%的独董表示,自己的意见需要披露时,上市公司没有能按照规定予以披露;15%的独董表示,所在上市公司存在拒绝、阻碍、隐瞒或者干预自己行权行为的情况;35%的独董表示,并没能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不能获取足够支持自己发表独立意见、做出独立判断的信息。

(四)独立董事本身并不能真正“懂事”

我们可以看出,现在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大多数都是研究人员,证券从业人员及教授,可以说都是些“名人”。并且有一些甚至年是已高根本无经历去做,这让公司难免也会担忧。其次,目前我们可以看出,大多数的知名人士当独立董事,可能是身为兼职,平时也比较忙,根本无时间去打理每一家公司,这样做出的决定及判断就真的别当论坛了。

(五)独立董事缺乏单独的责任制度和保险制度

独立董事由于种种原因或视而不见,或知而不说,或听之任之,不作为,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那么独立董事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如果是由于上市公司提供假资料误导独立董事作出错误的判断,独立董事又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些责任由独立董事如何承担?遗憾的是,目前还缺乏这样的监督和问责条款,也没有相应的责任保险制度。结果,要么部分独立董事是过分小心,不敢行权;要么是随意行权,甚至与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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