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 犯罪的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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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理解
❖ (1)什么是犯罪? ❖ (2)政府在犯罪防范中应当起什么作用? ❖ (3)什么是犯罪防范活动的最优水平? ❖ (4)用于犯罪防范的资源如何在警察、法院和
刑罚制度之间配置? ❖ (5)禁止的全面效应是什么? ❖ (6)犯罪活动的原因是什么?
经济学概念一Βιβλιοθήκη 表❖ 机会成本Opportunity costs ❖ 消费外部性Externalities in consumption ❖ 个人消费物品和服务Individually consumed goods and services ❖ 准集体消费物品和服务Semicollectively consumed goods and services ❖ 集体消费物品和服务Collectively consumed goods and services ❖ 搭便车者问题Free-rider problem ❖ 共用品Public goods ❖ 成本--收益分析Cost—benefit analysis ❖ 边际社会收益Marginal Social benefit ❖ 边际社会成本Marginal social cost ❖ 等边际原理Equimarginal principle ❖ 精神收入Psychic income ❖ 精神成本Psychic costs
引言2:研究假设
❖ 第一假定是每一个行为人都是谋求自我利益极大化 的理性主体,是自我利益的最佳判断者,能够在各 种不同的机会面前作出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选择。 同样犯罪也是行为人经过理性判断后作出的决策。
❖ 第二个假定是犯罪越严重惩罚越严重。将这一系列 假定导入犯罪学后,对犯罪主体的分析就舍弃了其 主观方面而将其作为完全的纯粹的经济人,经济规 律是他所遵行的规则,正如贝克所说“一种行之有 效的犯罪行为理论只是经济学常用的选择理论的扩 展,用不着以道德的颓废心理机能的欠缺和遗传特 征等因素来解释犯罪行为”。
引言1:思想综述
❖ 1、贝克尔:“人类所有理性活动的目的都是对效 率的追求,因此经济分析必然适用于凡是有理性参与 的人类活动(包括犯罪这项犯罪人自认为是最有效地 利用资源的行为)。” ——人们所奋斗所争取的一 切都同他们的经济利益有关。
❖ 2、在国外,从早期边沁、密尔等为代表的功利主 义学派,到美国芝加哥大学的诺贝尔学奖获得者贝 克尔,再到当代的理查德·波斯纳为代表的法律经济 学派,他们都曾用经济学的分析工具来系统地、规 范地对犯罪和刑罚作过分析。
一、什么是犯罪?
❖ 1、不道德? ❖ ——例子:谋杀、大多数的偷盗行为等; ❖ ——例子:吸大麻.酗酒、赌马、同性恋和
通奸等行为。 ❖ ——结论:?把判断某一行为是否道德,作
为判断该行为是否为犯罪的标准是站不住脚 的。
❖ 2、不合法?
❖ ——例子:在限速为20英里且空无一人的大 街上以30英里的时速行驶是不道德的吗?或者, 在取得捕钓许可之前在山涧小溪中钓鱼是否 不道德?当你被捕时你会发现这些行为很可能 就是犯罪。
第五讲 犯罪的经济分析
本章概要
❖ 一、什么是犯罪? ❖ 不道德? ❖ 不合法? ❖ 犯罪行为的划分 ❖ 二、犯罪的成本 ❖ 个人消费物品和集体消费物品 ❖ 个人消费物品 ❖ 准集体消费物品 ❖ 集体消费物品 ❖ 搭便车者问题 ❖ 政府生产集体消费物品 ❖ 三、犯罪防范活动经济学 ❖ “最优”水平 ❖ 犯罪防范预算的分配 ❖ 改变物品和服务的法律地位 ❖ 犯罪活动产生的原因
❖ 第三个假定是犯罪必须受到可能的相应的惩 罚,可能性从0%到100%。
❖ 这些假定实际上也是从经济学的视角对 犯罪进行分析的理论基石和逻辑起点。只有 以这些假定为基础,经济学中的其它理论和 推论才能够在犯罪学领域得以运用,对犯罪 进行经济学分析的最终目标:制定出能够实 现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控制犯罪策略,才有可 能变为现实。
❖ 3、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分析》、考特和尤 伦的《法和经济学》、拜尔等的《法律的博 弈分析》等著作在中国的相继翻译出版。
❖ 4、近年在中国也掀起了自觉运用经济分析方 法这一工具,从经济收益的角度出发,综合 运用最大化假设、理性、成本、收益、偏好 等经济学的概念、判断和方法对犯罪和刑罚 进行研究、解释、说明,然后提出应对措施。 经济分析(Economic Analysis)方法为研究 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犯罪现象提 供了新的逻辑起点和研究手段。
❖ ——1988年,我写信给副总统乔治·布什,而后给 南佛罗里达州毒品纠察队(South Florida Drug Task Force)队长、教育部(Education Secretary)部长威 廉·贝内特(William Bennett)、分管药品政策的助理 国务卿安·罗布菜斯基(Ann Wrobleski)、白宫毒品政 策顾问唐纳德·麦克唐纳(Donald I.McDonald)博士, 给联邦调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公 共信息部、禁毒管理处(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审计(会计)总署(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国家司法研究所 (National Institute of Justice)和国家药品滥用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il Drug Abuse)的头头都写过信。没有一 个官员能引证任何研究来说明政府禁毒的努力价有 所值。该政策的代价是每年耗费100亿美元,监禁 75000名美国人,并让我们的城市充斥着暴力事件。 弗尼亚·布朗和许多其他类似者的死似乎毫无价值。
引言3:现实描述
❖ 1、中国的现实:云南 ❖ 2、金三角 ❖ 3、美国: ❖ ——1988年3月17日,星期四,晚上10:45,布朗
克斯区(Bronx),弗尼亚·布朗(vernia Brown)在一场 毒品交易混战中被流弹击中身亡。弗尼亚·布朗是因 为禁毒政策而死的。然而,如果她的死是该政策的 “成本”,那么,“购买”其生命的“支出”又是 什么?社会从这项导致她死亡的禁毒政策中又获得 了哪些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