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审批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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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井田煤矿井下动火审批表WH-5051-01/2006-QR 编号:

井下动火安全措施

说明:根据矿井实际需要,有时可能需要在井下进行焊接作业。为了施工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一、瓦斯管理和检查

1、设专人检查瓦斯,跟班作业,提前半小时检查进回风流中20米范

围内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2、在施工中必须随时检查瓦斯,并有记录。

二、防火措施

1、在气焊作业地点必须有供水管路,并指定专人负责喷洒水。

2、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分装分两次运输进巷。使用氧气焊时,氧气

和乙炔气瓶必须每瓶有两个橡胶护套;瓶嘴必须有拧紧的安全钢套保护。氧气瓶和乙炔瓶及焊接处的三点距离(垂直)必须大于10米。

3、在施工现场配备2个灭火器。

4、氧气焊接工作完毕后,应将所有焊接材料和工具清点清楚,全部

撤出井外。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设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三、以上工作由队领导监督、指挥。

四井田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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