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干考试村干部法律知识培训题二考试卷模拟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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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村干部法律知识培训题二》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
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 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
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 请书格式文本的除外。( )
3、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 证申请。( )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 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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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6、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复议和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7、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行政机关不得自行向原告收集证据,但可以向证人收集证据。()
8、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是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
9、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10、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1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12、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应当撤销行政许可。()
13、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1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5、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1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仍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7、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18、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9、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可以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21、耕地的承包期为二十年。()
22、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23、林地的承包期为五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24、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25、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
承包。()
26、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发生变化。()
27、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成员或者二分之一以上村
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8、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须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29、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30、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因转让、互换以外的其他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31、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的规定,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或者给予警告,并可对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32、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的规定,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审计检查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 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
33、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3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