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五水共治专项资金公开-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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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6•【字号】温政办函〔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6日温州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强和规范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使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0〕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坚持权责一致原则,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

用水区域县(市、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安排专项资金对水源地所在县(市、区)政府进行补偿,水源地所在县(市、区)政府严格落实水源地保护责任。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用水区域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共同保障,由市政府筹集后向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所在县(市、区)政府财政转移支付。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在用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和备用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具体为珊溪-赵山渡水库及集雨区范围,涉及瑞安市、文成县、泰顺县;泽雅水库及集雨区范围,涉及瓯海区;瓯江山根水源(备用),涉及鹿城区、永嘉县。

第二章专项资金筹集第五条市级财政、用水区域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安排预算;珊溪-赵山渡水库和泽雅水库的水资源费省级返还部分纳入专项资金;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每年300万定额纳入专项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环保税收入的10%,纳入专项资金。

温州鹿城区防洪排涝关键问题及对策研究

温州鹿城区防洪排涝关键问题及对策研究

温州鹿城区防洪排涝关键问题及对策研究蒋宁;周林真;程劲钢;王晓卯【摘要】温州鹿城区由于地形地势、台风与暴雨等天然因素影响,多年来一直导致城区内涝成灾,给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通过全面分析造成鹿城区洪涝灾害的各种影响因素,根据"五水共治"的战略路线,探究鹿城区的防洪排涝的发展趋势,提出了解决鹿城区防洪排涝问题的5点对策与建议.【期刊名称】《水电与新能源》【年(卷),期】2017(000)008【总页数】3页(P16-18)【关键词】鹿城区;洪涝灾害;防洪排涝【作者】蒋宁;周林真;程劲钢;王晓卯【作者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农林水利局,浙江温州 325000;温州市鹿城区农林水利局,浙江温州 325000;温州市鹿城区农林水利局,浙江温州 325000;温州市鹿城区农林水利局,浙江温州 325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V212.5+3鹿城区地处东南沿海,是温州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地处东经120°42′~120°47′,北纬27°58′~28°09′,全境总面积294 km2。

辖7个街道、1个乡镇,常住人口近百万。

地形地貌多为平原、山地、丘陵、岛屿等。

台风、暴雨、干旱、高温、雷击、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

经常遭受台风暴雨、梅雨暴雨、东风波暴雨、强对流暴雨袭击,瓯江潮水顶托严重。

台风是影响鹿城区最大的气象灾害之一,每年5~11月都有可能遭受台风的影响,7~10月影响最多。

强台风过境时,基本是风、暴、潮三碰头,积涝成灾,境内河流源短坡陡流急,汛期洪峰形成较快,流量大,涨落、滞洪时间短,经常引发山洪灾害,对流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造成毁灭性破坏。

而且由于区域内人口密集,生产财富集中,往往在台风过境的短时间内造成较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影响鹿城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如2013年受到“菲特”台风影响期间,由于“风、暴、潮”三重灾害袭击,造成温州市高达72.69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2014年8月18日到20日连日下大暴雨导致超6万人受灾,温州市直接经济损失达5 762万元,对于这种难以避免的灾害,应该极大的做好城市预防措施,如何治理好鹿城区的防洪排涝问题是直接关系到鹿城区城市发展的重要事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建〔2017〕2215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建〔2017〕2215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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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内财建〔2017〕2215号
有关盟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7〕709号)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内环函〔2017〕419号)、《关于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中央专项资金拨付有关事项的函》(内环函〔2017〕422号),现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拨款)指标373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你地区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具体地区名称、金额详见附件。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302.节能环保支出-水体。

请你单位收到预算通知后,加快预算分解,尽快将资金安排落实到具体项目。

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资金拨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

附件: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12月22日
——结束——。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绍政发〔2018〕7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绍政发〔2018〕7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绍政发〔2018〕7号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2018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11日2018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明确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有效推进政府项目建设,特编制2018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一、总体思路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立足“全市域、大市区”格局,着力推进综合交通、现代水利、城乡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努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2018年市级共安排政府投资项目160个,其中实施类项目126个,总投资1324亿元,当年计划投资198.6亿元;前期类项目34个,总投资428.7亿元,2018年安排前期资金3.6亿元。

实施类项目按出资类型分为财政出资项目29个,总投资31.1亿元,当年计划投资8.1亿元;政府性债务项目66个,总投资742.8亿元,当年计划投资116亿元;其他政府投资项目31个,总投资550.1亿元,当年计划投资74.5亿元。

前期类项目按出资类型分为财政出资项目7个,总投资10.4亿元;政府性债务项目9个,总投资149.4亿元;其他政府投资项目18个,总投资268.9亿元。

三、工作举措(一)强化责任落实。

根据《绍兴市实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项目法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责任。

落实每个项目的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明确项目的按季形象进度,倒排工期、节点管控、挂图作战,确保项目如期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温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温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温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02•【字号】温政发〔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温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温政发〔2018〕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2018年温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2018年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予以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年度投资任务2018年,全市计划安排重点建设项目356个,总投资585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31.17亿元,其中开工项目74个、建成项目49个、续建项目233个;另计划安排重点前期项目164个,总投资4473亿元。

全市计划安排市级政府投资项目457个,年度计划投资338.4亿元。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项目制度,对重大项目建设开展专项作风巡查,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围绕年度建设目标,强化施工力量,全力以赴加快推进,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

二、强化要素保障,确保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加强协调配合,集中要素配置,强化政策资源向重点建设项目倾斜,继续在资金保障、用地指标、前期审批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积极推进融资理念和模式创新,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开拓温商融资、银项融资对接等渠道,强化项目建设资金保障。

加大全市用地指标统筹调控和向上争取力度,各地应在年初下达的用地计划中提取20%的用地指标用于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确保市重点项目优先得到安排;切实负起征地拆迁、政策处理第一责任人的重任,及时化解征地拆迁矛盾并做好维稳工作,优先安排并保障建设用地、供电、供水、供油等,为项目顺利建设创造条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五水共治”工作有功集体和个人行政奖励的决定-湖政发〔2019〕6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五水共治”工作有功集体和个人行政奖励的决定-湖政发〔2019〕6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五水共治”工作有功集体和个人行政奖励的决定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五水共治”工作有功集体和个人行政奖励的决定湖政发〔2019〕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13年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域全员全力投入“五水共治”工作,我市连续五年夺得全省治水最高奖项“大禹鼎”,连续两年夺得“大禹鼎银鼎”,并实现“大禹鼎”区县全覆盖。

为进一步弘扬新时代治水精神,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继续投身治水事业的热情,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4〕27号),市政府决定,给予德清县水利局等2个单位记集体二等功,给予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等3个单位记集体三等功,给予南浔区南浔镇等5个单位记集体嘉奖;给予朱荣伟等28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给予朱毓等47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给予谢少泽等45名同志记个人嘉奖。

具体名单如下:一、集体二等功(2个)德清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二、集体三等功(3个)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南浔区治水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三、集体嘉奖(5个)南浔区南浔镇、德清县新市镇、安吉县上墅乡、市生态环境局南太湖新区分局、原太湖旅游度假区生态文明办四、个人二等功(28名)朱荣伟市政府副秘书长吴继国市水利局副局长陶忠华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周峻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治水办专职副主任李涛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褚琳市建设局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干部方立鑫吴兴区水利局副局长、治水办专职副主任郑焦光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张韬吴兴区排涝站站长、原治水办专职副主任吴斌南浔区双林镇人大主席沈其民南浔区菱湖镇镇长邱建荣南浔区和孚镇副镇长王琴英德清县委书记宋文金德清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国松德清县下渚湖街道办事处主任、原治水办专职副主任沈兴华德清县乾元镇人大副主席杨永章长兴县副县长毛煜庆长兴县建设局总工程师李娟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虹星桥环保所所长、县治水办综合组组长林敏长兴县太湖街道党委书记何承明安吉县副县长曹颖安吉县政府办副主任王炜安吉县水利局赋石渠道管理所所长、治水办专职副主任李国锋安吉县梅溪镇副镇长史晟市生态环境局南太湖新区分局工作人员沈明英南太湖新区龙溪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梅剑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公用事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美华南太湖新区仁皇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五、个人三等功(47名)朱毓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刘翔市委办公室综合二处处长陈程市委组织部党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科员孙弘勋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副主任郑雪峰市委政法委政治部副主任石杨市经信局绿色制造处处长朱建伟市教育局副局长赵列克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龚西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胡孙文市水利局副调研员、治水办副主任陈江市生态环境局环保监测中心站中分室主任陈达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指导二处副处长李如江市畜牧兽医局副调研员陈峰云市气象局观测与预报处处长金淦英市妇联主席孙逾越市东西苕溪管理所干部陆学红市志愿者协会秘书长叶建新市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施萍吴兴区建设局党组成员、治水办副主任朱晨勇吴兴区综合执法局业务二科科长徐建宁吴兴区农业执法大队大队长朱乾初吴兴区织里镇农业农村办干部乔慧明南浔区政协社法民宗委副主任、治水办常务副主任沈洪亮南浔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原治水办常务副主任方睿睿南浔区水利局河道堤防所副所长丁一平南浔区千金镇镇长张铧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局长方凯德清县建设局局长马继荣德清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沈雨德清县档案馆副馆长、原治水办副主任郭宁宁德清县下渚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钱学良长兴县水利局局长王利群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局长王砚华长兴县委巡查组副组长、治水办专职副主任徐向欣长兴县夹浦镇人大主席施海龙长兴县李家巷镇副镇长王雅安吉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徐恒峰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监测站站长褚希安吉县经济开发区经发局主任李雪春安吉县昌硕街道副科级组织员张军安吉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坚勇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市政科科长叶敏南太湖新区杨家埠街道办事处主任陈海林南太湖新区康山街道人大工委主任陈志清市生态环境局南太湖新区分局工作人员蒋仕斌市生态环境局南太湖新区分局工作人员薛军南太湖新区滨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六、个人嘉奖(45名)谢少泽市委办公室综合一处副主任科员朱丽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沈天垚市政府办公室五处干部劳动市发展改革委交流合作处处长高春市经信局绿色智能制造研究院副院长倪东明市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主任科员、治水办综合组副组长李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资源管理处副处长马宜翔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处干部童丽华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中心干部沈曜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指导二处科员陆文渊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屠红良市第五中学教育集团教科室副主任陈晓丽市房地产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沈新琴市港航管理局航道管理科副科长吕彤市港航管理局海事科副科长陆正龙市交通运输局航道养护中心干部、治水办督察组组长张喜亮市气象局气象安全技术中心干部耿春强团市委办公室文员泮增裕市志愿者协会志愿者朱明市水务集团污水分公司经理彭启龙吴兴区委宣传部新闻传媒服务中心主任、区治水办专职副主任朱梅吴兴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科副科长褚云江吴兴区八里店镇党委委员高明明南浔区练市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主任高明霞南浔区双林镇生态办干部戴耀峰南浔城投环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综合部副经理沈子凤南浔区双林镇七星桥村妇联主席徐水才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治水办督察组组长陈丽红德清县综合执法局城西大队副中队长金晶德清县舞阳街道办事处信息指挥室副主任杨飞德清县雷甸镇党政办科员谢广平长兴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陈超长兴县洪桥镇党委书记马瑛长兴县综合执法局综合协调科科长李效平长兴县和平镇治水办干部任元心安吉县灵峰街道党委委员李斌安吉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周颖伟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监察室主任、治水办综合组组长谢其中安吉县递铺街道行政执法办副主任李金坤南太湖新区社会发展局干部王传明湖州火车站站前广场管理中心副主任黄应德南太湖新区杨家埠街道塘口村村委会主任诸强南太湖新区建设发展局干部瞿鹏市生态环境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干部顾正浩浙江南太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7月29日——结束——。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公布“五水共治”专家服务团名单的通知-浙水办人〔2014〕12号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公布“五水共治”专家服务团名单的通知-浙水办人〔2014〕12号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公布“五水共治”专家服务团名单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公布“五水共治”专家服务团名单的通知浙水办人〔2014〕12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的战略决策,建立与市县需求结合的服务机制,为全省各地“五水共治”水利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组建“五水共治”专家服务团的通知》(浙水人〔2014〕43号),在专家申请、单位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五水共治”专家服务团名单,现将专家服务团团长、组长、成员名单予以公布。

1.专家服务团分水工程、水规划、水环境和水信息等4个团队,设11个专家组(附件1)与全省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开展对接服务,共计95名专家。

2.厅治水办定期召集专家服务团会议,部署、交流工作,组织技术研讨,开展关键、共性、适用技术的开发、应用与推广,积极为全省“五水共治”提供咨询和政策建议。

3.各专家组与各市水利局要加强相互联系(各市联系人名单见附件2),形成上下联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动态跟踪服务的专家服务工作机制。

各市联系人负责收集汇总当地“五水共治”水利工作的技术问题,及时向专家组反映;专家组要主动了解各地需求,及时研究并予以解决,适时组织赴现场开展技术服务,并将服务情况报告厅治水办。

4.专家服务团的各位专家要充分发挥自身专长,为各地解决技术难题。

厅属各单位要鼓励、支持专家积极参与技术服务工作,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附件:1.浙江省水利厅“五水共治”专家服务团名单2.“五水共治”专家服务团地方技术联系人名单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2015年1月7日附件1浙江省水利厅“五水共治”专家服务团名单序号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团队专家团职务1朱法君浙江省水利厅厅治水办主任/教授级高工专家团团长2李云进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局(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省浙东引水管理局局长(主任)、党委副书记/教授级高工水规划杭州组组长3郑雄伟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水规划宁波组组长4陈森美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局(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省浙东引水管理局党委书记/教授级高工水工程温州组组长5金利军浙江省钱塘江管理局副局长/教授级高工水工程嘉兴组组长6陈舟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教授级高工湖州组组长7范波芹浙江省水利发展规划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级高工水规划绍兴组组长8梁国钱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院长/教授级高工水规划金华组组长9曾剑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水规划舟山组组长10虞开森浙江省水利信息管理中心主任/教授级高工水信息台州组组长11邬杨明浙江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衢州组组长12张清明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水规划丽水组组长13章志明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局(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省浙东引水管理局审价中心总工/高级工程师水工程杭州组联络员14吴雅峰浙江省钱塘江管理局勘测设计院高级工程师水工程杭州组15唐巨山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院长/教授级高工水工程杭州组16李磊岩浙江省钱塘江管理局规技处副处长/高级工程师水规划杭州组17楼越平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工水规划杭州组18马以超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分院院长/教授级高工水环境杭州组19曾国熙浙江省水文局科长/高级工程师水信息杭州组20周毅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专业总工/高级工程师水工程宁波组联络员21胡能永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分院院长/教授级高工水工程宁波组22陈武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工/高级工程师水规划宁波组23陈甫源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水规划宁波组24陈增奇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副总工/教授级高工水环境宁波组25梁曦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教研室主任/教授水信息宁波组26王新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软件所所长/高级工程师水信息宁波组27唐毅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局(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省浙东引水管理局副局长/教授级高工水工程温州组28孙正东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局(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省浙东引水管理局副总工/高级工程师水工程温州组联络员29吴文华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院副总工/教授级高工水工程温州组30许培华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副总工/教授级高工水规划温州组31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教授级高工水规划温州组32许继良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高级工程师水规划温州组33倪含斌浙江省钱塘江管理局规技处副处长/高级工程师水环境温州组34邱志章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防灾所副所长/高级工程师水信息温州组35陈振华浙江省钱塘江管理局勘测设计院设计院副总工/教授级高工水工程嘉兴组36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副总工/教授级高工水工程嘉兴组37严其芳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利设计院院长/教授级高工水工程嘉兴组38程玉祥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院总工/高级工程师水规划嘉兴组39李少卿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高级工程师水规划嘉兴组40贺金仁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专业总工/高级工程师水环境嘉兴组41浙江省钱塘江管理局信息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水信息嘉兴组联络员42娄绍撑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副总工/教授级高工水工程湖州组43陈毛良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副主任/教授级高工水工程湖州组44裘骅勇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市场部主任/教授级高工水规划湖州组联络员45王敏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工水规划46叶碎高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工/教授级高工水规划湖州组47徐小燕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专业总工/教授级高工水环境湖州组48张锦娟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环境院总工/高级工程师水环境湖州组49谢放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副总工/教授级高工水信息湖州组50陈飘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中心科长/高级工程师水工程51周勇俊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局(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省浙东引水管理局教授级高工水工程绍兴组52方子杰浙江省水利发展规划研究中心规划部主任/教授级高工水规划绍兴组联络员53尤爱菊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工/教授级高工水环境绍兴组54邱超浙江省水文局科长/高级工程师水信息绍兴组55厉莎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信息系主任/副教授绍兴组56严云杰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定川公司副总经理/工程师水信息绍兴组57陈晓东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水利系主任/教授水工程金华组58张永进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分院院长/教授级高工水工程金华组59王文杰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工水工程金华组60刘进宝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教授金华组61张仁贡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副教授水规划金华组联络员62苏飞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水环境金华组63余魁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软件设计师水信息金华组64朱红雷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分院院长/教授级高工水工程舟山组65章晓桦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工/教授级高工水工程舟山组66包中进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工所所长/教授级高工水工程舟山组67欧剑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教授水规划舟山组68韩海骞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防灾所所长/高级工程师水规划舟山组联络员69黄世昌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河海院副院长/教授级高工水环境舟山组70陈洪飞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定川公司副总经理/工程师水信息舟山组71袁文喜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分院院长/教授级高工水工程台州组72孙从炎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工水工程台州组73刘正国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岩土院院长/教授级高工水工程台州组74刘芳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副教授水规划台州组75徐华敏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局(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省浙东引水管理局副总工兼咨询一部主任/教授级高工水规划台州组76徐海波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水环境室主任/高级工程师水环境台州组77骆小龙浙江省水利信息管理中心高级工程师水信息台州组联络员78郭磊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分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水信息台州组79姜小俊浙江省水资源管理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水信息台州组80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副总工/教授级高工水工程衢州组81陈林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监理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水工程衢州组82温新丽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副教授水规划衢州组83刘立军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院院长/教授级高工水规划衢州组84郑世宗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农水所所长/教授级高工水规划衢州组85浙江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教授级高工水规划衢州组联络员86蔡临明浙江省水文局教授级高工水环境衢州组87沈冰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工程师水信息衢州组88黄荣卫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专业总工/教授级高工水工程丽水组89郑敏生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工/教授级高工水工程丽水组90金新芽浙江省水文局高级工程师水工程丽水组91刘学应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教授水规划丽水组92温进化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水资源室主任/高级工程师水规划丽水组93裴瑶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科长/高级经济师水规划丽水组联络员94朱军政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防灾所副所长/教授级高工水环境95王浩军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分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水信息丽水组注:根据工作需要,专家服务团成员将适时增补、调整。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02•【字号】温政发〔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温政发〔201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18年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有关专项年度计划另行下达。

温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2日2018年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做好今年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以稳中求进为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国际时尚智城为目标,聚焦聚力改革开放、动能转换、协调发展、文化兴盛、固本强基,系统构建“五大发展生态”,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努力再造改革开放新优势、再创高质量发展新辉煌、打造坚实“铁三角”,争当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的排头兵。

2018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其中交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分别增长15%以上,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投资、民间投资分别增长12%以上和10%以上,工业投资、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8%和1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其中网络零售额增长18%左右;——货物贸易进出口增速与全省保持同步,服务贸易进出口增长10%左右;——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相当于生产总值比例提高到2.1%;——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8%;——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左右;——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和9%;——城镇新增就业9.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8%以内;——单位生产总值碳排放下降3.89%,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及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布2018年温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标准化运维推广试点设施的通知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布2018年温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标准化运维推广试点设施的通知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布2018年温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标准化运维推广试点设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布日期】2018.07.19
•【字号】温综法发〔2018〕84号
•【施行日期】2018.07.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关于公布2018年温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设施标准化运维推广试点设施的通知
温综法发〔2018〕84号
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瑞安市市政公用建设局,乐清市市政公用建设局,平阳县农办:
为提高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水平,根据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经验复制推广要求,我市对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总数5%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标准化运维推广试点。

同时,省治水办《2018年度各设区市“五水共
治”(河长制)工作责任书》确定500个处理设施为目标责任标准化运维试点设施,列入省治水办对各市工作责任考核指标。

经各县(市、区)推荐,现确定瓯海区泽雅镇唐宅村MBR膜处理设施(设施编号330304108270-002-0030-D1)等75个设施为2018年温州市标准化运维推广试点设施,36个设施为2018年目标责任标准化运维
试点设施,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各级运维管理部门做好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试点清单式管理等工作;各试点设施运维单位认真履行合同,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并制定试点设施标准化运维的实施方案,明确启动、实施和验收工作时间表,务必在省厅考核之前切实完成试点推广工作。

附件:2018年温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试点设施名单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7月19日附件。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利工程【发文字号】闽财建指[2018]56号【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8.05.13【实施日期】2018.05.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闽财建指〔2018〕56号)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18〕166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转下达2018年“五江一溪”防洪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8〕103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转下达2018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8〕118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转下达2018年中型水库、大中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防洪防潮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8〕82号),现下达2018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指标109821万元(具体项目名称、金额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见附件),专项用于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第一批)。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请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并接受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监督。

为提高中央基建投资资金使用效益,请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具体项目,并督促有关方面抓紧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附件:2018年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表福建省财政厅2018年5月13日附件2018年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表单位:万元项目名称金额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总计109821福州市小计9600福州市马尾区闽江防洪工程福州段(一期)5002130305,水利工程建设福州市闽清闽江防洪工程福州段(二期)10002130305,水利工程建县设福州市永泰县闽江防洪工程福州段(三期)10002130305,水利工程建设福州市闽侯县闽江防洪工程福州段(四期)10002130305,水利工程建设福州市闽清县闽江防洪工程闽清县梅溪段工程50002130305,水利工程建设福州市闽侯县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防洪排涝体系-溪源泄洪洞工程5002130305,水利工程建设福州市连江县连江县新12孔水闸除险加固工程6002130305,水利工程建设三明市小计25000三明市市本级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一期)10002130305,水利工程建设三明市市本级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三期)20002130305,水利工程建设三明市大田县闽江上游尤溪流域防洪二期工程(大田段)10002130305,水利工程建设三明市尤溪县闽江上游尤溪流域防洪二期工程(尤溪段)10002130305,水利工程建设三明市市本级闽江上游沙溪流域防洪四期工程(三明段)10002130305,水利工程建设三明市。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09•【字号】温政办〔2015〕117号•【施行日期】2015.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的通知温政办〔2015〕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2014年以来,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浙南水乡”工作要求,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批污水治理设施建成投用或即将建成。

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持续运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对纳入全市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按照“建设一个、竣工验收一个、移交一个、长效运维落实一个”的要求,抓好长效运行维护。

2015年,重点抓好2014年和201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建或扩面改造治理村的污水治理设施运维;2016年,全面抓好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建成项目和2014年前接户率已经达到80%治理村的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设施建设和长效运维全覆盖。

二、运维方式和服务内容根据农村生活污水不同治理模式和设施规模、工艺特点、所处环境,采取多种方式抓好长效运维监管。

对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运维,服务范围延伸到管网工程和接户井以外的接户工程;对村域自建集中型处理设施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运维;对分散式治理村,采取政府适当补助,采用村级组织提供统一服务为主、农户积极履行治污责任的方式,做好运维。

运维服务重点是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规模和所处环境,以处理水量计量、水质监测、污泥规范处置、污水收集系统和终端处理系统的“防渗漏、防堵塞、防破损、防故障”为主要任务,建立数据监测、巡查维修、设备维护更换等制度,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温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8年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温水政发〔2018〕34号

温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8年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温水政发〔2018〕34号

温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8年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温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8年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温水政发〔2018〕34号各县(市、区)水利局,市级功能区水利机构:(浙水办保〔2018〕根据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8年我市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相关工作纳入2018年度“五水共治”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请务必高度重视,细化工作内容,制定工作计划,逐项予以落实。

一、深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一)全力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

扎实做好省对市2017年度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结果优秀。

做好市对县(市、区)2017年度考核,切实抓好考核整改工作,对照考核标准不断健全相关制度。

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分解下达各地2018年度用水总量计划。

(二)顺利完成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验收。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验收办法》要求,加快做好试点验收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时通过验收。

(三)扎实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乐清要确保完成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创建并通过验收;平阳、永嘉要确保通过省级节水型社会创建中期督查;其他各县(市、区)制订下达2018年度建设计划任务,加快实施,确保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任务。

(四)持续推进各类节水型载体建设。

加强水平衡测试,梳理大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名录及标准,完成省下达任务。

积极申报创建省级节水型灌区(园区),原则上每地申报1处;配合经信部门申报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继续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小区创建。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09•【字号】温政办〔2018〕72号•【施行日期】2018.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温政办〔2018〕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9日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优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能力和安全水平,促进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重要意义农村饮用水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

自2003年以来,温州兴建了一大批农村饮用水工程,不断开展工程巩固提升和管理提升工作,有效改善了300多万农民的饮水条件,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水平都得到了显著提高,为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有力贡献。

但由于受到农村饮用水工程管理体制多元、维养经费欠缺、人员力量不足等因素的制约,农村供水保证率和水质合格率普遍偏低,城乡供水差异化较大。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使人人都能够喝上干净、清洁、安全、放心之水,是温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实事。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正确认识和深刻理解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强的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让农民真正喝上好水,为新时代“三农”工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水共治专项资金公开

五水共治专项资金公开

2018年“五水共治”专项资金公开今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系列财税改革精神,遵循“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理财原则,进行2018年预算编制和执行,切实保障我区五水共治的工作落实。

现将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汇报如下:2018年五水共治专项资金预算安排6000万元,其中:区农林水利局安排3896.66万元、区温瑞塘保护管理委员会安排1058.3万元、环保局安排700万元、预备费安排345.04万元。

一、政策文件根据鹿治水办3号《关于要求落实2018年“五水共治”项目资金的请示》二、分配过程及分配结果分配过程:为全面开展2018年“五水共治”、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工作,大力加快重点工程建设,对“五水共治”任务所需安排进行整理并经财政复核、区政府同意、人大审议通过。

三、执行过程及执行结果参照《关于要求落实2018年“五水共治”项目资金的请示》安排使用。

执行情况截止2018年4月底,已支付959.8万元。

附件1:农林水利局关于2018年“五水共治”专项资金安排情况附件2:区温瑞塘保护管理委员会关于2018年“五水共治”专项资金安排情况:1. 蒲州横河水质净化与生态修复工程24.3万元;2. 山下河东段生态修复水质提升工程24.8万元;3. 双桥河生态修复整治工程24.8万元;4. 龟河生态修复整治工程32万元;5. 瓯浦垟生态修复工程36万元;6. 鹿城区市控勤奋站位河道水质提升工程27万元;7. 鹿城区市控东水厂站位至光明站位河道水质提升工程155万元;8. 常态维护41.4万元;9. 2017年城区站位水质提升工程6万元;10. 城区黑臭河道应急整治40万元;11. 上陡门浦西侧路通绿道工程82.8万元;12. 蝉河、汇车桥河和山前河活水工程142万元;13. 河面保洁260万元;14.常态维护120万元;15. 地表水检测1万元;16. 水质年度常态维护项目造价咨询0.4万元;17. 清淤致生态修复工程退进场项目造价咨询0.8万元;18. 2018年度塘河沿线开发建设宣传经费40万元。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10•【字号】乐政办发〔2018〕56号•【施行日期】2019.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乐政办发〔2018〕5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乐清市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10日乐清市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15〕129号)、《温州市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温政办函〔201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及上级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包括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排污权有偿使用等资金。

生态建设类资金专项用于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奖励和生态项目、能力建设等。

环境保护类资金专项用于污染防治、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等项目。

排污权有偿使用类资金专项用于排污权收储、回购,污染减排、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及排污权交易管理等。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强化引导、奖补结合、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注重绩效”原则。

第四条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按职责共同管理专项资金,做好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下达,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市环保局负责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范围,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等。

第二章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和补助范围第五条专项资金申报条件(一)生态建设类项目实施后有利于美丽乐清建设,有利于改善或者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日期】2021.11.25•【字号】温财建〔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建〔2021〕20号各区(功能区)财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温州市市级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管理,现将《温州市市级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11月25日温州市市级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温州市市级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温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级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温州市市级城市节约用水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来源于市级政府预算安排的节约用水专项资金、上级部门拨付的相关专项资金及其他(渠道)筹集用于节水型城市建设的资金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绩效、项目化管理”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

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监督预算执行等管理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的目标任务确定,组织申报资金年度预算,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做好节约用水项目建设和管理任务的监督检查,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专项资金原则上用于市级部门、各区(功能区)城市节约用水项目。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一)节约用水宣传、普查、培训经费;(二)用水定额及各类节约用水标准编制、城市节水规划修编经费;(三)再生水回用、雨水收集利用建设、节约用水改造、节约用水示范工程建设和重大节约用水项目(不包含基本建设)资金补助;(四)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和节水型先进个人的奖励;(五)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水平衡测试补助经费;(六)开展节水技术研发、产品推广、器具更换等相关活动经费;(七)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与节水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五水共治”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五水共治”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五水共
治”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7.20
•【字号】乐政办函〔2017〕12号
•【施行日期】2017.07.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
“五水共治”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乐政办函〔2017〕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温州市决策部署,结合温州市《2017年“五水共治”和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温治水〔2017〕2号)等文件要求,为全面完成我市“五水共治”建设美丽乐清水乡各项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乐清市2017年度“五水共治”重点项目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全力攻坚克难,确保年内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件:乐清市2017年度“五水共治”重点项目建设任务计划表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附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08•【字号】温政办〔2020〕84号•【施行日期】2020.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温政办〔2020〕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8日温州市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温州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市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根据《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浙江省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压减入海氮磷超标因子为重点,按照“打通陆海,统筹河海,优化近岸”的要求,深入开展“入海河流氮磷减排、排海污染源规范整治、沿岸生态修复扩容”三大行动,积极探索构建流域与海域相协调,区域评价与界域管控相衔接的新型海洋水环境评价与管理体系,逐步建立近岸海域水质有效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的长效机制,确保我市近岸海域水质不断改善。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温州市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省考核目标要求,并保持稳定向好。

温州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3年均值比近3年(2017—2019年)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

力争“十四五”期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均值比“十三五”期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全市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浓度得到有效控制,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温州市管理海域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78%。

碧水源500亿投资助温州“五水共治”

碧水源500亿投资助温州“五水共治”

碧水源500亿投资助温州“五水共治”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建设信息》
【年(卷),期】2015(000)005
【摘要】5月15日,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温州市政府举行温州市“五水共治”合作意向签约仪式。

根据协议,在未来3—5年,碧水源将投资500亿元配合温州市开展“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浙南水乡工作。

【总页数】1页(P29-2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91.11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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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五水共治”专项资金公开
今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系列财税改革精神,遵循“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理财原则,进行2018年预算编制和执行,切实保障我区五水共治的工作落实。

现将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2018年五水共治专项资金预算安排6000万元,其中:区农林水利局安排3896.66万元、区温瑞塘保护管理委员会安排1058.3万元、环保局安排700万元、预备费安排345.04万元。

一、政策文件
根据鹿治水办3号《关于要求落实2018年“五水共治”项目资金的请示》
二、分配过程及分配结果
分配过程:为全面开展2018年“五水共治”、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工作,大力加快重点工程建设,对“五水共治”任务所需安排进行整理并经财政复核、区政府同意、人大审议通过。

三、执行过程及执行结果
参照《关于要求落实2018年“五水共治”项目资金的请示》安排使用。

执行情况截止2018年4月底,已支付959.8万元。

附件1:农林水利局关于2018年“五水共治”专项资金安排情况
附件2:区温瑞塘保护管理委员会关于2018年“五水共治”专项资金安排情况:
1. 蒲州横河水质净化与生态修复工程24.3万元;
2. 山下河东段生态修复水质提升工程24.8万元;
3. 双桥河生态修复整治工程2
4.8万元;
4. 龟河生态修复整治工程32万元;
5. 瓯浦垟生态修复工程36万元;
6. 鹿城区市控勤奋站位河道水质提升工程27万元;
7. 鹿城区市控东水厂站位至光明站位河道水质提升工程155万元;
8. 常态维护41.4万元;
9. 2017年城区站位水质提升工程6万元;
10. 城区黑臭河道应急整治40万元;
11. 上陡门浦西侧路通绿道工程82.8万元;
12. 蝉河、汇车桥河和山前河活水工程142万元;
13. 河面保洁260万元;
14.常态维护120万元;
15. 地表水检测1万元;
16. 水质年度常态维护项目造价咨询0.4万元;
17. 清淤致生态修复工程退进场项目造价咨询0.8万元;
18. 2018年度塘河沿线开发建设宣传经费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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