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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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南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南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南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鲁农种字〔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南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鲁农种字〔2022〕18号各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南繁管理,保障我省南繁单位顺利开展南繁科研育种工作,加快科研创新与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南繁管理工作1.南繁登记备案。

凡在海南从事南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海南省南繁登记办法(试行)》进行登记,详细填写相关信息(登录中国南繁网企业端或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社会端南繁单位备案业务板块)。

同时,到省种子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种子站)备案。

2.南繁作物产地检疫申报、调运检疫。

南繁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办理植物检疫手续,在《植物检疫证书》有效期内,凭证书在相关网站进行检疫申报(登录中国南繁网企业端或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社会端南繁业务板块),做到不检疫不入岛。

南繁单位和个人在南繁作物收获前20日内向所在市县的南繁植物检疫部门或海南省南繁管理局申报产地检疫,做到不检疫不离岛。

不进行南繁登记和南繁产地检疫申报、调运检疫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被海南省南繁管理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南繁活动将受到限制,不享受南繁相关政策。

同时,各南繁单位人员到达海南后,须对各自田块及其周边50米以内公共区域的假高粱、红火蚁等有害生物进行排查和处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3.南繁转基因育种管理。

在海南从事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研究与试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审批,并在南繁核心区生物育种专区内进行,具备与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设施和措施,确保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安全。

山东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8.07.24•【字号】鲁农市信字[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山东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农市信字〔2008〕17号)各市农业局(农委)、有关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快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最近农业部制定出台了《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见附件),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

规范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是实施市场准入的关键。

我省作为农产品生产大省、输出大省,搞好产地管理对强化源头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更具特殊意义。

各地一定要充分认识产地证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主动采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明确主体,广泛发动。

根据《规定》要求,需要提供产地证明的主体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合作组织成员,还包括自产自销的农产品生产者;可以出具产地证明的单位,除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外,还包括乡镇政府、村委会等;从市场准入的需要看,涉及到农产品运销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

产地证明管理涉及到的群体多,成分复杂。

因此,各地首先要对当地的各类主体摸清底数,进而进行宣传发动,力争在短时间内使各类主体都能了解《规定》实施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为全面落实好《规定》奠定基础。

三、协同配合,抓好落实。

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工作量大,也比较复杂,各相关单位只有相互配合、协调一致,产地证明管理才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农业部门要重点做好各类产销主体的培训工作,做好产地证明的印制、出具证明的委托及监督管理;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主动做好进场索证和检查工作,真正做到产地准出、市场准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优化调整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优化调整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优化调整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10.28•【字号】鲁农科教字〔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优化调整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通知鲁农科教字〔2024〕17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以下简称“体系”)工作效能,更加有力支撑引领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立足现有建设基础和条件,确定对体系进行优化调整,并开展相关岗位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调整内容(一)新增部分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

在玉米等11个体系增设岗位专家11名;在大豆等21个体系增设综合试验站21个。

(见附件1)(二)调整有关首席专家、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

调整薯类、茶叶、刺参等3个体系的首席专家;小麦等18个体系的31个岗位专家;棉花等9个体系的10个综合试验站站长。

(见附件2)二、拟聘岗位范围以上增设或调整的首席专家、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站长均纳入本次申报范围,共计3个首席专家、42个岗位专家和31个综合试验站。

三、申报条件和资格(一)基本条件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正派,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完成承担的任务;2.能自觉遵守体系的相关规章制度,自觉服从体系组织管理机构的领导、协调;积极性高,能热心为本产业发展服务;3.未担任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岗位;4.无经费管理使用等违法违规问题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科研行为;5.1970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档案年龄为准);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申报资格1.首席专家从省级农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中择优产生,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与本产业相关研究5年以上,主持过与本产业相关的重大科研项目;具有较高的学术成就、出色的科研业绩和开拓创新能力;拥有较高的学术威望和丰富的指导生产实践经验,对本产业发展起到领军作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共事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能充分调动和协调各方面科技资源,为本产业发展服务,投入体系的工作量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0.07.14•【字号】鲁农财字[2010]54号•【施行日期】201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农财字〔2010〕54号)各市农业局(农委),厅属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根据国家和省里的部署要求,结合农业部门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特别是从2004年起,中央和省委连续出台了七个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相继推出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其力度之大、含金量之高、覆盖面之广,是前所未有的。

这些政策的连续出台和资金的持续集中投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了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但同时也应看到,目前在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项目设计不够合理,资金分散,多头管理,发挥不了应有的效益;有的项目制度不健全,资金使用管理中有“漏洞”,甚至个别地方有截留、挪用、侵占强农惠农资金现象发生。

这些问题如不解决,不仅直接损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与形象。

为此,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

6月25日,省政府专门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贾万志副省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对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各市农业部门、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清查工作,努力把强农惠农资金管好用好,把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字号】赣农字[2009]3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赣农字[2009]33号)厅机关各部门、农垦办、厅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厅制定了《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今后厅内设机构和厅属单位的职责如有变动,按变动后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职责,不再行文。

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一、总体原则坚持全厅统一领导、行业分工负责、部门协调配合的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

二、职责分工1、厅国际国内市场与合作处负责全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管理和对外联络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政策和建议,组织拟订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组织拟订省级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和示范区建设,组织、协调全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归口管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组织评审省名牌农产品和推荐中国名牌农产品,协调推进安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设。

2、厅综合法规处负责做好厅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规、规章立法建议的提出和组织起草工作,做好全省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制培训教育和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复议等工作。

3、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配合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查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时终止对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扶持政策。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1999)2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1999)2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1999)2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4.30•【字号】鲁政发[2000]40号•【施行日期】200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1999〕2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0〕40号)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以下简称《决定》),已翻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质量第一是经济工作的长期战略方针。

提高我省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是扩大对外开放,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建设经济强省的需要。

各级、各部门要从改革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质量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观念,尽快解决一些产品质量差、档次低、花色品种少、市场竞争力不强的问题,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加快提高我省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

二、以市场为导向,加强质量工作(一)明确企业质量方针,制定和实施企业质量发展目标。

省重点企业集团和大型企业要瞄准和密切跟踪国内外先进水平,制定赶超目标和措施,争取“十五”期间再形成一批高质量、高档次的名优产品。

中小型企业及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要切实加强技术基础工作,制定质量改进措施,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二)加快产品升级和更新换代。

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依靠科技进步,改造传统产业和传统产品。

有关部门要围绕质量难题和质量“通病”组织开展质量攻关等活动,各级财政要给予政策倾斜,同时争取金融机构给予贷款支持。

大中型企业要以创建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为重点,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体系。

各级经贸委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断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2018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的通告-鲁农土肥字〔2020〕2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2018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的通告-鲁农土肥字〔2020〕2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2018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的通告正文:---------------------------------------------------------------------------------------------------------------------------------------------------- 关于发布2018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的通告为摸清我省耕地质量现状和演变趋势,指导科学施肥和耕地质量提升,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实施,保障粮食安全,根据《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要求,我厅在调查取样检测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了《山东省耕地质量监测报告(2018年度)》,现予通告。

附件:山东省耕地质量监测报告(2018年度)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3月25日附件山东省耕地质量监测报告(2018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是《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重要职责,是粮食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也是农业农村部门的一项基础性、公益性和长期性工作。

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和文件要求,全省土肥系统认真运行、维护监测网络,规范取样检测,全面摸清了耕地质量现状和演变趋势,为全省科学施肥和耕地质量建设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一、概述山东省耕地质量监测工作起始于第二次土壤普查,历经起步探索(1986~1997年)、徘徊发展(1998~2004年)、快速织网(2005~2016年)、规范提升(2016年~)四个阶段。

特别是2005年山东省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以来,定位监测点数量快速增加,2006~2007年在粮田监测的基础上,逐步在果园、菜地上设点监测,到2015年全省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建成,网点总数达到了2300多个。

2016年根据“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做好耕地质量监测点布局规划的通知(农技土肥水函〔2016〕399号)”要求,对以前的网点规划调整,分级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耕地质量监测网络,点位数2839个。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了“总体平稳、逐步向好”的发展态势。

但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制约因素仍比较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十分艰巨。

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强化依法监管责任,加快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积极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努力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主要内容(-)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建立和完善市、镇(街道)、村、基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牵头、协调、指导及督促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负责本辖区内的日常巡查、生产技术指导、产品速测、安全知识宣传等;村设立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负责在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安全巡查、督促田间生产及畜禽养殖档案记载等,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配合开展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整治。

针对草莓、葡萄、西瓜、杨梅等特色农产品和时令蔬菜,突出治理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不规范使用行为,重点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的行为,超范围使用克百威等限用农药的行为,继续开展“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滥用抗生素以及养殖环节病死动物处置等专项治理。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农药管理两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农药管理两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农药管理两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2.06.27•【字号】鲁农质监字[2012]37号•【施行日期】2012.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农药管理两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2〕37号)各市农业局(农委):为全面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建设,加快落实农药经营管理“两项制度”,确保年底前乡镇监管机构全部到位、8月底前“两项制度”全面覆盖,经研究,决定对全省乡镇监管机构建设和“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乡镇监管机构建设情况。

主要检查以下10个方面:1.是否挂牌;2.单独设立还是与农技推广机构合并建设;3.是否公益性、非营利性公共服务机构;4.工作人员数量(含兼职);5.工作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并具备相关知识;6.有无固定办公场所;7.有无速测室;8.有无相关工作制度;9.有无经费保障;10.是否建立村级信息员队伍。

另外,要调查了解乡镇监管机构建设、管理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建议。

(二)农药经营管理“两项制度”完成情况1.是否在全市范围实行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2.高毒农药经营点设置情况;3.县(市、区)是否下达文件实施农药经营登记备案;4.销售商、直销厂商登记备案情况;5.农药经营备案率情况;6.“两项制度”实施效果。

(三)农业生产资料监管、农产品生产过程及产地储存保鲜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检查方式一是听取市农业部门的工作汇报,查看相关档案资料和统计报表。

请各市将县(市、区)有关资料,如编办批文、乡镇监管机构名单、实施“两项制度”的相关文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企业名单、农药经营登记备案企业名单等集中到市农业局(农委),以备查阅。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9.12.30•【字号】鲁农质监字[2009]66号•【施行日期】200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09〕66号)各市农业局(农委),厅属有关单位:为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要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应急预案,并于2010年1月20前报送我厅质监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1.制定依据1.1《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2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4《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2.工作原则2.1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2.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2.3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科学、有效。

2.4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

对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2.5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3.事故分级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3.1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3.1.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危害范围超出山东省行政管辖区域,严重损害山东相关产业发展,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3.1.2超出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1.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3.1.4省政府认为需要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农业部门负责处置的。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9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农发电[2009]1号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9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农发电[2009]1号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9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9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农发电〔2009〕1号)各市农业局(农委),各处室,厅属各单位:2009年春节将至,根据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为保障春节假日期间农业生产安全、有序、稳定发展,确保广大农民和农业干部职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喜庆的节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把关心困难群众生活放在首位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着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要把走访慰问与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要扎实做好对老红军、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军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离退休人员的优抚慰问工作。

厅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厅里研究确定的对部分事企业单位进行补助的统一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切实解决好困难单位离退休和特困职工的医疗费、基本工资的发放工作。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资打假工作各级农业部门、厅属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认真履行法律赋予农业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整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对肉禽类及奶制品的检验检疫,严格把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关和市场准入关。

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专家深入开展“农业科技下乡”活动,大力推广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指导农民和生产企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规范生产技术规程,确保无害化生产。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11.16•【字号】鲁农质监字〔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市渔业主管局,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整体水平,经研究,确定开展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

现将《2021年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联系人:邹晓琳,电话:0531-51789259。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11月16日2021年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方案为做好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能力验证内容能力验证内容:蔬菜中农药残留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

能力验证项目及检测方法:蔬菜中农药残留检测详见附件1-1,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详见附件1-2。

二、能力验证参加单位凡取得省农业农村厅、原省农业厅或原省海洋与渔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具备相关项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三、能力验证技术支持单位种植业委托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水产品委托农业农村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承担能力验证具体组织工作,负责能力验证报名、样品制备及发放、结果汇总等,并形成能力验证结果报告。

四、时间安排(一)种植业能力验证报名拟参加蔬菜中农药残留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须在2021年11月17日前,在《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上报系统》(http://123.57.184.73:8008/user/login.asp)上报名(新用户注册http://123.57.184.73:8008/user/reg.asp),下载《能力验证报名表》和《检测机构资质调查表(种植业)》(附件4-1)盖章后上传。

山东省农业厅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农业有害生物专业化统防统治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农业有害生物专业化统防统治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农业有害生物专业化统防统治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1.04.18•【字号】鲁农保字[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厅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农业有害生物专业化统防统治意见的通知(鲁农保字〔2011〕4号)各市农业局(农委):为切实做好我省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经研究,制定了《关于大力推进农业有害生物专业化统防统治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关于大力推进农业有害生物专业化统防统治的意见为切实做好我省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提升农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特提出本意见。

一、高度重视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农业有害生物专业化统防统治是建设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提升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是饯行“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的重要抓手。

实行专业化统防统治能够减少农药用量,降低防治成本,提高防治效果,增加防治收益。

2008年以来,中央连续在1号文件中提出“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要求,2011年春季,国务院常委会决定拨付资金,专项用于小麦有害生物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

农业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的意见》,在全国开展了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百千万行动”,并将大力推进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为全国种植业八项重点工作之一。

我省自2008年起,先后启动实施了“专业化防治提升工程”、“发展现代农业植保专项”、“全省专业化防治体系建设”等项目,为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农业有害生物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高度重视,抓住机遇,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将专业化防治工作作为农业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7.30•【字号】鲁农办字〔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农办字〔2024〕20号各处室、单位:现将《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7月30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统筹政务公开与安全保密,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管作用,以高质量政务公开推动农业农村工作高质量发展。

按照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强化重点工作高质量公开(一)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围绕“齐鲁粮仓”建设、示范片区建设、和美乡村提升、乡村产业富民等方面,做好乡村振兴信息公开。

聚焦乡村产业、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关键领域,持续做好重要政策宣传发布。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相关处室、单位)(二)深化职能信息公开。

加强行政机关权力配置信息公开,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和机构职能信息的调整和公开工作。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公开招投标等领域政府信息。

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管,推进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人事处、法规处、行政许可处、计财处)二、加大政策公开解读力度(三)提升政策集中发布质效。

加快推进政策发布数字化转型,构建以网上发布为主、其他发布渠道为辅的政策发布新格局。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6.09.22•【字号】鲁农市信字[2006]18号•【施行日期】2006.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鲁农市信字〔2006〕18号)各市农业局(农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已于2006年4月29日颁布并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为做好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安全法》的重大意义《安全法》是新时期农业发展的一部重要法律,填补了我国农产品质量监管的法律空白,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里程碑,意义十分重大。

首先,贯彻实施《安全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安全法》全面规范农业生产与管理,鼓励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于促进农业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快集约、现代农业的建设具有深远影响,并将为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

其次,贯彻实施《安全法》,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可靠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安全法》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公众健康放在突出位置,强调农业生产数量与质量并重,为保障农产品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三,贯彻实施《安全法》,是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农业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农产品国际竞争日趋激烈。

《安全法》以推进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立法目的,能够更好地挖掘我省优势农产品的市场潜力,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增强我省农业应对国际竞争的能力,是新时期应对农业对外开放和参与国际竞争的有力武器。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9.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局局务会议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第三章食用农产品包装、标识规定第四章批发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第五章入场销售者主体责任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及入场销售者全面履行法定义务,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范围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批发市场)开办者及入场销售者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省批发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研究制定全省批发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落实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督促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承担本辖区批发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批发市场监督检查、抽样检验、处置问题食用农产品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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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山东政府令第277号《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X年3月17日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X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郭树清201X年4月10日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政府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商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负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培训、技术推广、日常巡查等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工作经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县级以上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能力和执法队伍建设,推行综合执法。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理。

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5.31•【字号】鲁农办字〔2022〕19号•【施行日期】202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农办字〔2022〕19号各处(室、组)、厅属各单位:现将《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5月31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关键之年。

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政务公开推进“三农”工作的作用,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化细化重点领域公开力度(一)及时更新完善主动公开信息。

及时更新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厅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政府采购、人事招考等基础信息,并在厅网站相应栏目统一集中公开。

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更新机制,梳理我厅(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在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

(二)系统做好重大战略、重要规划公开。

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及时发布重要政策、工作进展、典型经验等信息。

山东省采取措施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

山东省采取措施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
不 能收 获 上市 。 加 强对 批 发市 场 、 市等 要 超
全面 落实 科学 发展 观 的具 体体 现 , 东省 作 家 深 人 生产 第 一 线 ,对各 类 标 准 化和 无 公 山
对 党和 人 民高 度负 责的 态度 , 正 把农 产 品 真 质量 安 全工 作作 为重 中之 重 来抓 , 保农 产 确
前 农产 品质 量 安全 工作 面 l 的严 峻 形势 , l 缶 以
用 药 技 术 指导 。要 组 织有 关 技 术 人员 和 专 害 、 色 食 品生 产基 地 进 行技 术 指导 , 助 绿 帮 他 们 按 照 技 术规 程 进行 操 作 ,科学 合 理 使 用 农药 , 决 禁 止使 用 高 毒 、 残 留农药 , 坚 高 实 现标 准 化 生产 。 ④严 格 把 好农 产 品 准 出 、 准入 关 。 加 强对 各 类 标 准化 基地 、 业 、 要 企 市场、 合作 社 的 指导 监督 和 宣 传 教育 , 严格 执行 农 药 间 隔 期和 产 品 收 获上 市 前 进行 农 药残 留检 测 相 关规 定 ,不 合格 的产 品 绝对
奉 栏 编 辑 杨 风 光 (g 9 3tn y 8 @1 . i t 6 oJ
蜜全
“ 质量安全 ”栏 目由 山东 省农业厅农产 品质量安全监 管处主办
编 者按 : 产 品质量 安全 问题 事关 消费 者身体健 康和 生命 安全 , 农 事
关我 国农 业能 否 实现持 续 、 康 发展 , 与广 大农 民朋 友 的利 益 息息 健 也
品质 量安 全 。 通 知 要 求 :①在 全 省 范 围 内开 展 农 药
经 营者 进 行 宣 传教 育 ,切 实搞 好 入 市 前检 测和 有 关 证 明 查验 工 作 ,坚 决 杜 绝不 合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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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鲁农质监字[2008]2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08.11.14
【实施日期】2008.1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鲁农质监字〔2008〕2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元旦、春节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政治任务。

今年以来,三鹿奶粉事件、鸡蛋污染事件、南方柑橘虫害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我省作为农产品生产大省、出口大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至关重要。

一旦出现问题,小则影响一个产品、一个企业,大则影响一个产业的生存发展,甚至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

元旦、春节将
至,保证节日期间放心安全的农产品充足供应,对确保全省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对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十分重要。

对此,各级农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充分认清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药市场拉网式大检查
滥施乱用农药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最大隐患。

时下正是冬暖大棚蔬菜用药的高峰期。

为进一步杜绝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厅决定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农药市场拉网式大检查。

从现在起到12月15日,各市组织自查,将检查结果填写附表1。

12月16日到12月30日,省里组织抽查农药生产企业、农药销售单位和个人、农产品生产基地。

检查内容包括:是否非法生产、销售“六六六”、“林丹”、“二溴氯丙烷”和5种有机磷高毒农药等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和限用的农药;农药经营店是否建立了“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

各地在检查中若发现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

对情节恶劣、影响范围大的案件,要配合有关部门迅速调查取证,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底追查假劣投入品的来源和去向,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菜果茶农药残留进行一次全面抽检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菜果茶生产中农药使用情况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决定对这些产品开展一次全面抽检(检测项目见附表2,检测结果及汇总见附表3、4)。

具体要求是:
1.以市为单位对各县(市、区)基地蔬菜生产进行抽检,每个县(市、区)抽检样品不少于5个,重点抽检茄果类、瓜类、甘蓝类、白菜类、绿叶菜类、豆类蔬菜等品种。

2.青岛、烟台、威海、淄博、临沂五市对本市苹果主产区的苹果进行抽检,每市抽检
样品不少于50个。

3.日照、临沂、青岛三市对本市茶叶进行抽检,每市抽检样品不少于20个。

4.济南、莱芜两市分别对章丘大葱、莱芜生姜进行抽检,样品各不少于20个。

承担这次检测任务的必须是经过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工作参照省厅例行检测要求进行。

尚未建立检测机构或尚未认证的市,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四、加强科学合理用药技术指导
各市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专家深入生产第一线,对各类标准化和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基地进行技术指导,帮助他们按照技术规程进行操作,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坚决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建立良好生产管理档案,搞好生产记录,实现标准化生产。

五、严格把好农产品准出、准入关
各地在加强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监管的基础上,要严格把好产地准出关和市场准入关。

要加强对各类标准化基地、企业、市场、合作社的指导监督和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农药间隔期和产品收获上市前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相关规定,不合格的产品绝对不能收获上市。

同时要积极引导让他们主动向购买者出具产地证明或产品合格证明。

要加强对批发市场、超市等经营者进行宣传教育,切实搞好入市前检测或有关证明查验工作,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六、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各市都要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确定分管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真正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有人管、有人问,出了问题有人负责。

要密切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和社会舆情,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现有关信息,要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

要注重正确引导舆论,消除社会隐患,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权益。

七、健全机构,理顺关系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省编办批准,省厅已经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各市要积极做好工作,争取尽快设立相应机构,以适应工作需要。

在未设立专门机构之前,要立即确定一个科(处)室负责这项工作。

请各市于11月22日前将分管领导、科(处)室名称及负责人姓名、电话报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各市接到通知后,要迅速行动起来,认真抓好落实,工作总结连同检测附表请于12月25日前一并报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范荣豪,联系电话:(0531)67866092,传真:67866091,
Email:fan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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