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物权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物权概述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折衷说” 折衷上述两种学说而形成的学说。认为物权有 对人、对物两方面的关系,物权的积极方面是 人对物的关系,消极方面是人对人的关系。
三、物权的特征 (一)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 1、物权是一种支配权 一方面,物权的权利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意志直接 依法占有、使用其物,或采取其他的支配方式。 任何人非经权利人的同意,不得侵害其权利或加 以干涉。 另一方面,物权人对物可以以自己的意志独立进 行支配,无须得到他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借助于 任何人的行为便可以实现。 2、物权是以物为支配对象的
一般难以并Biblioteka Baidu 地役权有时可与其他用 益物权并存 一般能够 约定不可或与以占有为 要件的质权,留置权相 冲突
(三)物权是对世权; 物权是权利主体对一切人的权利,它的 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 定的,除了权利人,其他人都是该物权 的义务人,负有不得干涉、妨碍、侵害 物权人的权益的义务。
(四)物权是绝对权。 1、物权人实现物权,无须义务人为积极 行为,权利人只须对物进行合法支配, 义务人不作为即可。 2、物权的内容、效力都是民法上强制性 规范所规定的,物权人在合法范围内能 无条件,绝对地实现其权利。
(二)“物权”这一法律术语的渊源 罗马法→中世纪注释法学派→1811年奥地利民 法典→ 1900年〈德国民法典〉 →各国民法典 我国:〈大清民律草案〉第三编 → 1925年国民 党民法典→新中国2007年3月16十届人大五次会 议通过,10月1日实施物权法。
(二)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 己的意志支配自有物或者依授权支配他人 的物,直接享受物的效益的排他性财产权。 物权法第二条: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 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 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关于物权概念的各种学说 1、“对物关系说” 19世纪德国古典法学时期,德恩堡(Dernburg) 物权是人们直接就物享受其利益的财产权。 2、“对人关系说” 欧洲近代时期,德国民法学者温德沙特 (Windscheid)和萨维尼(Savigny)。 他们将物权的定义界定为:具有禁止任何人侵 害的消极作用的财产权或对抗一般人的财产权。
(二)物权具有排他性 1、这种排他性一方面是指物权具有直 接排除不法妨碍的性能 2、同一物之上不得同时成立两个或两 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
可否并存 所有权与所有权 不可
例外
所有权与用益物 一般可以 权或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与 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与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与 担保物权 原则上可以 用益物权与以占有为要 件的质权、留置权相冲 突
选择:下列关于物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从权利性质上讲物权是支配权 B.在权利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 C.在权利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力和 追及力 D.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 为绝对权
案例二:甲同意将10吨水泥出卖给乙,乙为此交了 5000元的订货金,后由于丙出更高的价,甲丙当场做 成买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乙得知这一消息后提出 反对,未果,就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甲丙订立的合同 无效,甲向自己履行交货义务。问乙的要求能否得到 支持? 案例三:甲只有一座楼房价值100万元整。两年前欠乙 100万元;一年半前欠丙100万元;一年前欠丁100万 元,但一年前甲、丁签定了一份以该楼房为抵押物的 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给付 行 为
任意为原 则,法定为 例外不需公 示
平等性
有期
一般为损 害赔偿的 方式
思考题: 什么是物权?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有哪些? 列举生活中的物权。
案例分析: 案例一:5月15日,张三买李四的两台旧电脑A电脑B, 上午合同签定后,张三为此交了部分货款,搬回电脑A 并约定第二天支付全部价款并搬回电脑B;5月15日下 午张三带上钱前去李四处,正好碰上由于王五出更高的 价,李四将电脑B交给王五。 1、张三电脑A享有何种权利? 2、张三得知李四、王五对电脑B的买卖一消息后提出 反对,未果,就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李四、王五订立的 合同无效,李四向自己履行交货义务。问张三的要求能 否得到支持?
第二章
物权的一般原理 物权概述 物权的分类 物权的客体 物权的效力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一节 物权概述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物权的产生,充分理解, 把握物权的概念和特征,分清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重点难点:物权的概念,物权的特征,物权与债 权的区别 。
一、物权的产生 物权是一定社会的财产所有和利用关系的法律表现形 式。人类出现了财产私有制,物权概念便随之产生。 为什么会产生物权? 一是为定分止争,确定物的归属关系(所有权)。 二是为物尽其用,确定物的利用关系(他物权)。 所有权+他物权→物权
四、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义务 主体 权利内容 (性质) 权利 客体 权利设定 和变动 权利 效力 期限 救济方 法
物权
不特定 对世 权、绝 对权
支配权

物权法定公 示、公信
优先效 力、物 上请求 权
无期(所 有权) 有期 限(用益、 担保物权)
确认权属 等、物上 请求权
债权
特定 对人权 、相 对权
请求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