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德商公路德州(鲁冀界)至夏津段(以下简称本项目)试验检测的管理,充分发挥试验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管理和指导施工方面的作用,使试验室各项试验检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评定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项目从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第三方试验检测、外委试验检测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试验检测机构

第三条本项目设置承包人工地试验室、驻地监理试验室、总监办试验室、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以及外委试验检测机构。承包人工地试验室、驻地监理试验室、总监办试验室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主要人员及试验仪器必须满足合同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外委试验检测机构和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以上资质证书。

第四条各级试验室在开工前首先按照《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填写《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并通过建设单位、相关质监机构验收、核查,取得《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合格证》,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各级试验室在启动前,要将其试验(检测)室详情报送监理单位(或试验室的母体单位)审批同意后报项目办备案。凡试验室需要新建、调整、变更、扩充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21天将试验室变化的详情报送监理单

位审核。工地试验室的各种试验工作,均应统一按合同列明的或正式颁布的国家标准及部级行业标准进行。

第五条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任务是:对本标段所有原材料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现场检测试验按照招标文件及规范规定的频率自检,使所有工程全部处于受控状态,并达到质量标准。同时配合做好外委试验取样及验收试验检测准备工作。要充分重视做好首件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详实的试验检测报告。

第六条驻地办试验室的任务:检查验收承包人提供的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和承包人试验检测人员上岗情况;负责现场检测抽检试验、材料抽检试验和监理工程师的委托试验;进行平行验证与审核工作;监督检查承包人试验仪器设备的校核标定情况及其试验检测频率、方式、方法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全过程监督检查首件工程的试验情况,审查和评价试验检测结果,及时准确地为驻地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供对基础资料的评价报告;承担工程中间交工验收的试验工作;协助总监办试验工程师工作;负责配合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应按照招标文件、合同、规范等规定的频率对所有工程进行抽检和检测。

第七条总监办试验室的任务:负责核实试验标准、规程,编制各种试验表格,提供各种试验统计的格式;指导与检测承包人、驻地办的试验室试验及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的上岗情况,督促承包人、驻地办定期标定仪器;检查承包人、驻地办的试验工作,审查试验方法、检测频率和测试结果;监督检查首件工程试验情况;对高标号和重要部位的混凝土配合比、路面基层及沥青混凝土配合比等重要项目进行验证和批复;对关键项目进行平行试验,对全线的试验项目按照相

关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检试验;负责配合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负责本项目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考核工作;配合质量监督部门质量鉴定抽查试验;参加工程的中间交(竣)工验收。

第三章试验检测人员及设备管理

第八条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人员以及试验室的面积(包括标养室)应满足合同要求和工程试验检测需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须经法定计量标定部门标定。

第九条试验室人员管理

标书承诺的试验人员,一般不得更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更换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原有人员的资质。试验室主任、试验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必须经母体试验室授权。省质监站对工地试验室验收时备案的人员变更后报省质监站重新备案;总监办试验室应对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人员资质、到位情况等随时检查,并上报项目办。

第十条各承包人工地试验室主任、试验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离开工地2天(含)以内,必须向驻地办请假,2天以上需报总监办试验室批准。

第十一条试验仪器及检测设备的标定

各级试验室必须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编制的《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仪器校验方法》规定对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标定,拌合站、张拉设备等也必须经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定期标定。自校类设备必须按规程定期检验。由总监办试验室定期组织试验检测仪器的标定,同时不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对工地试验室仪器进行检查,

组织工地试验室进行对比试验,并将落实结果上报项目办备案。

第十二条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

(一)所有需要标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

(二)对发生故障的仪器设备应挂牌标识并及时修复、标定,在使用记录中应明确记录故障发生、修复时间。在此期间需进行的相关试验项目,应根据外委试验检测规定进行外委检测。

(三)在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中必须认真填写使用时间、使用人、仪器设备运行状况及本批次试验使用次数等相关信息。

第四章试验检测及频率

第十三条试验检测工作依据: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合同图纸及说明、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6)、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交通部及山东省颁布的监理法规及业主的相关管理办法、监理大纲及监理实施细则等。

第十四条验证试验

验证试验是事前控制,主要对材料、商品构件或工程设施采购前的预先鉴定或进场后的验收试验。验证试验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前,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

(二)材料或商品构件进场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并按规定批量和频率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材料进场报验单》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