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协议书的特点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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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协议书的特
点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一)受国家计划指导,有严格的计划性国家对电力实行监督管理。供用电合同是在国家对电力实行统一分配的前提下订立的,用电人的需要和电网供电的可能性,是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基础,国家对电网的生产调度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再者电力具有不可储存的特性,供应多少电使用多少电,事先必须作好计划,因此,符合国家供用电政策和计划要求是供用电合同产生的依据。(二)供电人是法定的具有特定资格的供电企业根据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规定,我国供电企业必须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电人供电。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因此说供电人是法定的。在我国,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能有一个供电营业机构,所以供电企业具有一定的专营性和垄断性。(三)供用电合同具有连续性、长期性、稳定性供用电双方签订供用电合同后,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经济法律关系,电力与人们的生活,工农业生产息息相关,一切都离不开电力。电力是人类生存的长期必需品,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标志。因此,供用电合同签订后,一般不会变更、解除或终止。(四)签订合同应遵循独特的法定程序该程序为:首先由用电人提出用电申请,用电人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电力公司办理用电申请;其次,用电人在选择新建项目地址时,应与当地电力公司就供电可能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达成原则性协议,然后由电力公司确定供电方案,编制用电指标计划。该计划被批准后,电力公司与用电人才能签订供用电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