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
保护尽 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功能 ,简称保护
功 能 ,是 我 国 侵 权 法 的 一 项 基 本 职 能 。我 国
< 宪法 >明确 规定 : “ 社会 主 义的公 共财 产神
圣不可 侵 犯 ” ,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公 民的人身
自由不受 侵犯 ” , “ 人格 尊严 不受侵 犯 ” 。依
第 2 卷 第 3期 1 21 年 9月 01
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u n lo n a g Te c es Col e o ra fLicn ah r' lg e
Vo .2 No 1 1 .3 S p .0 1 e t2 1
论我国 《 侵权责任法 》的立法 目的
因此侵权责任形式主要是财产责任 。但是 ,为 了充分保 护公 民 、法人的权益 ,特别 是人身 权, < 民法通则>除规定了赔偿损失 、 返还财 产等财产责任外 ,还规定了停止侵害 、恢复名 誉、 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等非财产责任形式。
第 四 ,侵权 责任 的 主体具 有 广泛性பைடு நூலகம்。侵权 责 任
余 中根
( 山学院 ,云南 保 山 680) 保 700
摘
要 :我 国 ( 侵权 责任法 >所阐述的立法 目的 ,能够有效地保护 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预 防侵
权 行为 、制裁侵权行 为 ,并促进整个社会 的和谐稳 定。但也存在缺乏立法根据 、忽视对受教 育权 的保 护 等问题 。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 :立法 目的 ;存在问题
的社会危害性 ,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制裁不
法 行 为人 是法 律对 漠视 社会 利益 和他 人利 益 、
为人 自己。但在特殊情况下 ,侵权责任的主体 还可能是与损害有关的人 ,甚至可以是无行为
能力人 ,因此 它具 有广 泛性 。 明确 侵权 责 任 包括 要 明确侵权 形 态 、侵权 人 、被侵 权 人 、侵权 责 任与 其他 责任 的竞合 、 侵权 责 任 的构成 、侵权 责任 的承 担方 式 、侵 权
违背 义务和公共行 为准则 的行为的谴责和惩
戒 ,它意 味着 法律依 据社 会公 认 的价 值准 则和
行 为准则 ,对某种侵权行 为所作的否定性评 价 ,也是矫 正不 法行为 的重 要措 施 。
( 促进 社会 和谐 稳定 四)
损害赔偿 、免责 、 特殊侵权等方面。明确侵权 责任是承担 责任 的前提 。只有 明确 了侵权 责
权 、婚 姻 自主 权 、监 护 权 、所 有 权 、用 益 物
权 、担保 物 权 、著 作 权 、专 利 权 、商 标 专 用 权 、发 现 权 、股 权 、继 承 权 等 人 身 、财 产 权
益。
种 是法 律规 定 的义务 ,另一 种是 当事 人 自行
约 定 的 义 务 。违 反 前 一 种 义 务会 构 成 侵 权 责 任 ,违反 后一 种义 务会 构成违 约 责任 。第 二 , 侵权 责任 具有 强制 性 。侵权 责任是 由法 律规 定 的侵 犯他 人 的 民事权 利 必须承 担 的法律 后果 , 是行 为人 对 国家所 应负 的责任 ,并 以国家 强制 力作 保 障 。侵 权 责任 的形式 、范 围都 由法 律 明 确规 定而 不允 许 当事人 协商改 变 ,因而 具 有极 强 的强 制性 和制 裁性 。第三 ,侵 权责 任主 要是
据 < 宪法 》的规定 ,保 护社 会 主义 国家 和集体 所有 的公 共财 产 ,保 护公 民 、法人 和其 他组 织
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是社会主义法律的重
要 任务 。任何 侵 犯社 会 主义公 共财 产 、侵犯 公 民 、法 人 和其他 组织 人 身权 利和 财产 权利 的行
种 财 产责 任 ,但不限 于财 产责 任 。 由于 侵权
行 为大 都给 他人 的财产 造成 了一 定 的损害 ,行
为人需 要 以 自己的财 产对 其造成 的 后果 负责 ,
宰 收稿 日期 : 21 — 5 0 0 1 0— 6 作者简介 : d; ( 7一 ) p  ̄ 96 H1 ,男 ,-  ̄ T r
l 8 l
J ) ,保 山学院副教授 ,主要从| 民法学 ,教育法学研 究。 I, I. . ‘
目的包括 如 下四 个方 面 。
侵权法的保护功能是通过侵权责任的方式来实
现 的 。
( ) 侵权 责任 二 明确 侵 权 责任 是指行 为人 违反 法律 规定 的义 务 而应 当承 担的 法律后 果 。侵权 责任 作为 民 事责
( 保 护 民事 主体 的合法 权益 一)
任的一种 ,当然具有民事责任的一般特征 ,但 又有不 同于其他 民事责任的特征 :第一 ,侵
一
、
《 侵权 责任 法 》的立法 目的解
为 ,都 是社 会 主义法 律所 不允 许 的 ,在 刑法 上 可 能构 成犯 罪 ,在 民法上 则构 成侵权 行 为 。但
1 实
●±
< 权 责 任法 >( 侵 以下 简 称 《 侵权 法 》) 第 1条规 定 : “ 保护 民事 主体 的 合 法权 益 ,明 为 确侵权 责任 ,预 防并 制 裁侵 权行 为 ,促进社 会 和谐稳 定 ,制定 本法 。” 因此 ,侵 权 法 的立法
权 责 任是 因违 反法律 规 定的 义务而 应承 担 的法 律 后 果 。 民事 责 任 都 是 对 民事 义务 违 反 的 结 果 。从性 质上 来说 ,民事义务 可 以分 为两种 ,
一
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包括生命权 、健康
权 、姓 名权 、名 誉 权 、荣誉 权 、肖像 权 、隐私
的主体 既 可 以是 公 民又可 以是法 人 ,一般 是行
以一定 的不 作为致 人损 害 的行为 。
< 侵权法>通过规定侵权人应付的民事责 任 ,应该能够有效地教育不法行为人 、引导人
们正确行为 、预防各种损害的发生 ,从而保持
社 会 秩序 的稳 定和社 会 生活 的和 谐 。 同时 ,侵 权 行 为是侵 害 他人合 法权 益 的行 为 ,具有 一定
保护尽 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功能 ,简称保护
功 能 ,是 我 国 侵 权 法 的 一 项 基 本 职 能 。我 国
< 宪法 >明确 规定 : “ 社会 主 义的公 共财 产神
圣不可 侵 犯 ” ,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公 民的人身
自由不受 侵犯 ” , “ 人格 尊严 不受侵 犯 ” 。依
第 2 卷 第 3期 1 21 年 9月 01
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u n lo n a g Te c es Col e o ra fLicn ah r' lg e
Vo .2 No 1 1 .3 S p .0 1 e t2 1
论我国 《 侵权责任法 》的立法 目的
因此侵权责任形式主要是财产责任 。但是 ,为 了充分保 护公 民 、法人的权益 ,特别 是人身 权, < 民法通则>除规定了赔偿损失 、 返还财 产等财产责任外 ,还规定了停止侵害 、恢复名 誉、 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等非财产责任形式。
第 四 ,侵权 责任 的 主体具 有 广泛性பைடு நூலகம்。侵权 责 任
余 中根
( 山学院 ,云南 保 山 680) 保 700
摘
要 :我 国 ( 侵权 责任法 >所阐述的立法 目的 ,能够有效地保护 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预 防侵
权 行为 、制裁侵权行 为 ,并促进整个社会 的和谐稳 定。但也存在缺乏立法根据 、忽视对受教 育权 的保 护 等问题 。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 :立法 目的 ;存在问题
的社会危害性 ,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制裁不
法 行 为人 是法 律对 漠视 社会 利益 和他 人利 益 、
为人 自己。但在特殊情况下 ,侵权责任的主体 还可能是与损害有关的人 ,甚至可以是无行为
能力人 ,因此 它具 有广 泛性 。 明确 侵权 责 任 包括 要 明确侵权 形 态 、侵权 人 、被侵 权 人 、侵权 责 任与 其他 责任 的竞合 、 侵权 责 任 的构成 、侵权 责任 的承 担方 式 、侵 权
违背 义务和公共行 为准则 的行为的谴责和惩
戒 ,它意 味着 法律依 据社 会公 认 的价 值准 则和
行 为准则 ,对某种侵权行 为所作的否定性评 价 ,也是矫 正不 法行为 的重 要措 施 。
( 促进 社会 和谐 稳定 四)
损害赔偿 、免责 、 特殊侵权等方面。明确侵权 责任是承担 责任 的前提 。只有 明确 了侵权 责
权 、婚 姻 自主 权 、监 护 权 、所 有 权 、用 益 物
权 、担保 物 权 、著 作 权 、专 利 权 、商 标 专 用 权 、发 现 权 、股 权 、继 承 权 等 人 身 、财 产 权
益。
种 是法 律规 定 的义务 ,另一 种是 当事 人 自行
约 定 的 义 务 。违 反 前 一 种 义 务会 构 成 侵 权 责 任 ,违反 后一 种义 务会 构成违 约 责任 。第 二 , 侵权 责任 具有 强制 性 。侵权 责任是 由法 律规 定 的侵 犯他 人 的 民事权 利 必须承 担 的法律 后果 , 是行 为人 对 国家所 应负 的责任 ,并 以国家 强制 力作 保 障 。侵 权 责任 的形式 、范 围都 由法 律 明 确规 定而 不允 许 当事人 协商改 变 ,因而 具 有极 强 的强 制性 和制 裁性 。第三 ,侵 权责 任主 要是
据 < 宪法 》的规定 ,保 护社 会 主义 国家 和集体 所有 的公 共财 产 ,保 护公 民 、法人 和其 他组 织
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是社会主义法律的重
要 任务 。任何 侵 犯社 会 主义公 共财 产 、侵犯 公 民 、法 人 和其他 组织 人 身权 利和 财产 权利 的行
种 财 产责 任 ,但不限 于财 产责 任 。 由于 侵权
行 为大 都给 他人 的财产 造成 了一 定 的损害 ,行
为人需 要 以 自己的财 产对 其造成 的 后果 负责 ,
宰 收稿 日期 : 21 — 5 0 0 1 0— 6 作者简介 : d; ( 7一 ) p  ̄ 96 H1 ,男 ,-  ̄ T r
l 8 l
J ) ,保 山学院副教授 ,主要从| 民法学 ,教育法学研 究。 I, I. . ‘
目的包括 如 下四 个方 面 。
侵权法的保护功能是通过侵权责任的方式来实
现 的 。
( ) 侵权 责任 二 明确 侵 权 责任 是指行 为人 违反 法律 规定 的义 务 而应 当承 担的 法律后 果 。侵权 责任 作为 民 事责
( 保 护 民事 主体 的合法 权益 一)
任的一种 ,当然具有民事责任的一般特征 ,但 又有不 同于其他 民事责任的特征 :第一 ,侵
一
、
《 侵权 责任 法 》的立法 目的解
为 ,都 是社 会 主义法 律所 不允 许 的 ,在 刑法 上 可 能构 成犯 罪 ,在 民法上 则构 成侵权 行 为 。但
1 实
●±
< 权 责 任法 >( 侵 以下 简 称 《 侵权 法 》) 第 1条规 定 : “ 保护 民事 主体 的 合 法权 益 ,明 为 确侵权 责任 ,预 防并 制 裁侵 权行 为 ,促进社 会 和谐稳 定 ,制定 本法 。” 因此 ,侵 权 法 的立法
权 责 任是 因违 反法律 规 定的 义务而 应承 担 的法 律 后 果 。 民事 责 任 都 是 对 民事 义务 违 反 的 结 果 。从性 质上 来说 ,民事义务 可 以分 为两种 ,
一
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包括生命权 、健康
权 、姓 名权 、名 誉 权 、荣誉 权 、肖像 权 、隐私
的主体 既 可 以是 公 民又可 以是法 人 ,一般 是行
以一定 的不 作为致 人损 害 的行为 。
< 侵权法>通过规定侵权人应付的民事责 任 ,应该能够有效地教育不法行为人 、引导人
们正确行为 、预防各种损害的发生 ,从而保持
社 会 秩序 的稳 定和社 会 生活 的和 谐 。 同时 ,侵 权 行 为是侵 害 他人合 法权 益 的行 为 ,具有 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