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中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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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思考

电影艺术是与法学有着不同思维方式的学科,有着独立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而独特的视角,这种视角与法学学科有着很大的不同。

作为一个法科学生,其实在接触“影像中的法律”这门课之前从来没有想象过法律除了作为素材能与电影有什么融合的地方。可学了一学期,充实有趣的课程改变了我之前狭隘的看法,跟着老师和影像度过诸多时光让我对这门课程有了重新的认识,也开始审视法律在生活乃至整个国家体系中的意义和作用。人权、公平、死刑这类深刻却又不易引起一般人思考的话题,却能通过镜头的刻画记录与艺术化手法的处理变得更加令人感同身受、发人深思。《The Green Mile》、《大卫戈尔的一生》便是其中让我最令我难忘和思考的两部。

《The Green Mile》改自斯蒂芬•金的作品。这是德拉邦特导演自《肖申克的救赎》之后第二次改编斯蒂芬•金的作品。同样的监狱题材,同样的狱警和囚犯之间的故事,不同的是这次我们要更加近距离地观察死亡。除了看守的狱警之外,电影中的冷山监狱E区里的其他人无一例外将面对的都是死刑,约翰•卡菲只是其中之一。约翰是无辜的,真正杀人的是比尔。对于约翰的谋杀罪和死刑判决是个彻头彻尾的错误,可是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错误判决呢?在美国引以自豪的司法体制中,错误判决的出现无疑是对其司法公正和公信力的讽刺。约翰因为错误的判决而将走向电椅。对于这样一套既定的执行死刑的程序,狱警们本已见怪不怪,或许,作为政府合法杀人机器的操作者,他们早已麻木。然而,当无辜的约翰在电椅上结束生命时,负责执行死刑的狱警们包括保罗都忍不住流下了眼泪。狱警们眼睁睁看着一个无辜生命在死刑制度面前凋谢,而他们却无能为力。或许他们会想,如果约翰不是被判的死刑,那么他会不会有朝一日沉冤得雪呢?但他偏偏要被夺去生命,对他来说,即使存在迟来的正义也永远都没有任何意义了。人们反对死刑除了因为它残忍的剥夺了人的生命之外,更是因为这种刑罚具有不可恢复性。不像监禁等其他刑罚,死刑一旦执行,即便日后发现被执行者是无辜的,也没办法纠正了,也就是说,死刑这种制度根本没法适应司法本身的纠错功能。

对生命的敬畏是这部电影背后所要阐述的核心理念,和《肖申克的救赎》一样,希望也是这部电影始终贯彻的主题。“绿里”其实是指死囚离开监狱走向行刑室的那段路程,因为地板是绿色的,所以狱警们称它为绿里。绿色本身象征着生机、生命和活力。不仅是普通人,还有死囚,甚至是叫金格斯的那只老鼠,在导演的眼中都是活生生的生命。影片贯穿了生命在监狱、死刑这样的制度中挣扎、消失的全过程,而在他们生命消失之前要经过的竟正是这样一条本应给人以希望的“绿色通道”。我们真诚地希望,这条绿色通道的终点有一天不再是死亡,而是自由和希望。而要实现这样的理想,我们必须提醒自己,敬畏生命永远都是法律肩负的价值理念。

《大卫戈尔的一生》

电影中的大卫通过制造冤案把自己送进监狱并被判死刑,让公众认识到司法系统的不合理之处进而废除死刑,来实现自己的理想,和苏格拉底通过自己的死亡来宣扬理性唤醒雅典的年轻人如出一辙。

陀思妥耶夫斯基在《白痴》里如此说道:判处死刑比强盗杀人更要可怕得多。强盗害死的那个人,夜里在树林里被杀或者什么别的方式被害,直至最后那瞬间,一定还抱着有救的希望……而被判死刑的人,所有这最后的一点希望也被确定无疑要被剥夺了,这是判决,全部可怕的痛苦也就在确定无疑、不可避免的死亡上,世上没有比这更强烈的痛苦了。

“不要依据你达成多少欲望来衡量你的生活,而该以获得多少真诚、怜悯、理性,甚至自我牺牲的时刻来衡量。因为到头来,衡量我们生平轻重的唯一标准,取决你如何看待他人的生命!”

上面这段是大卫戈尔上哲学课时的台词。他精心策划以身殉道,只为支持废除死刑,提倡废除死刑者通常是出于政治宗教人道等等方面的考虑,认为废除死刑为社会趋势所向。

看了很多评论,大多数人对这部电影的评价都是被震撼了,而且受之影响赞成废除死刑,或者是本来没有这个立场的,或者是立场模糊的,但是看了这部电影以后,大多都偏向导演的立场了(为反对布什支持死刑)。可以说,导演这部电影的价值观输出强大而有力,非常成功。

这让我想起前段时间看的韩国电影《七号房的礼物》。电影中智商只有六岁的傻子父亲李龙九和女儿艺胜相依为命,因为要给女儿买美女战士书包,遇上了一场灾难。被路人指控犯了强奸杀人罪(其实他只是为因滑倒而死去的小女孩做心肺复苏),后来被关进监狱七号房,本来案件有反转的机会,监狱科长通过李龙九在监狱里种种表现对案件产生了怀疑,并帮助其重审此案。可是死者是警察局局长的女儿,最后李龙九为了女儿甘愿接受死刑。

这是一部催泪电影,大部分人看了之后关注的是人世间的亲情,而被感动的稀里哗啦的也是因为这份沉重的父爱。可是作为一个法科学生,我们不得不去反思其中的法律现象,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案件的错误判决,即使多年以后案件重审,死者被宣告无罪,但生命无可重来。

死刑的残酷和无情不仅表现在它对死刑犯生命的剥夺上,还表现在它给死刑犯家属以及死刑执行者带来的包括心理创伤在内的种种伤害。

每当社会上出现恋童癖、强奸幼女的新闻,都会有人义愤填膺:恋童癖都该死!强奸幼女的立马死刑!稍有不同意见,他们就会说:你还有没有良心,懂不懂为人父母的心?或者直接问:要是你儿子、女儿被强奸了,你还会帮这些变态讲话吗?

我并没有帮任何人讲话。我只是思考问题。面对这样严肃的问题,我不想只是发泄情绪。发泄情绪只是一时的。不理性思考,永远解决不了问题。

从前我也觉得那种变态就该立马枪毙,但后来有一种想法改变了我——假如强奸和杀人一样是死刑,那么极有可能一个强奸犯在强奸之后就会想:反正我都死刑了,干嘛不把她杀了呢?杀了她,毁尸灭迹,反而没证据抓我了,就把她杀了吧。

于是,强奸案变成了杀人案。

试问:哪个更让社会恐慌?对受害者,哪个更严重?

或者更深入一步——犯罪都死刑了,不如多强奸几个吧……不如再多杀几个吧,有几个平时看不顺眼的就都杀了,反正都已经死刑了……那种犯罪心理状态,细思极恐。

那时候我才稍微明白,为什么刑法有轻重之分,为什么自首能减轻处罚。

也开始明白,为什么要研究犯罪心理学。

中国古代的死刑五花八门,诸如剥皮、车裂、腰斩、俱五刑、凌迟等酷刑无不令人心生寒意。如果说远古时代人道主义并未诞生,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复仇方式司空见惯,那么遥远至今,世界已有88个国家废除了所有犯罪的死刑,11个国家废除了普通犯罪的死刑,至少有30个国家事实上废除了死刑。

长期以来,死刑该不该废止也一直是我国法学界争论的焦点。但不管哪一种观点,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舆论、民众、中华民族长期以来同态复仇的思想根深蒂固等都可以成为中国不废除死刑的原因。虽然严惩是必须的,但死刑一定要慎重,不是不可以,是一定要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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