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成本绩效考核管理办法V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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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节约成本,鼓励创收,最大限度调动员工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实习员工。
第二章全成本核算的内容
第三条全成本核算是指公司将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按照部门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公司成本和部门成本的过程。
第四条公司鼓励部门创收,提取一定比例的净利润,对部门员工进行绩效奖励。第五条部门净利润=部门收入-成本费用
第六条部门收入包括营业收入与特定无形资产。
第七条营业收入是指各部门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和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以及各部门之间相互提供劳务、服务取得的收入。
第八条特定的无形资产视为部门收入(收入=成本),无形资产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
第九条成本费用指各部门在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资金耗费,包括按费用列支标准直接计入部门的费用(推广、差旅、招待、通讯等),工资以及工资附加费用(社保、住房公积金、福利),各部门之间发生的结算费用,分摊的间接费用(水电、办公室租赁、办公用品等)。
第十条公司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
第三章全成本核算流程
第十一条准备阶段
1、通过企业目标的层层分解,梳理各部门重点工作任务。
2、成本归集与分摊,界定各部门成本费用。
3、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协商,确定无形资产的成本限额。
第十二条实施阶段,运营并完成部门重点工作任务,积极创收。
第十三条考核阶段,人力资源部负责各部门成本费用与部门收入的数据采集,各部门进行结果确认。
第十四条结果应用阶段
1、无净利润时,绩效奖励为0。
2、有净利润时,绩效奖励=净利润*比例。
部门基本工资绩效奖励备注综合管理中心按约定净利润*30%
电商中心按约定净利润*40%
文化发展中心按约定净利润*50%
市场发展中心按约定净利润*60%
营销中心按约定净利润*70%
3、成本、收入累加核算(比如,第一季度成本10万元,收入5万元,核算第一季度净利润为0万元;第二季度成本15万元,收入25万元,核算第二季度净利润为25+5-15-10=5万元)。
3、净利润不做累加计提(比如,第一季度成本10万元,收入15万元,核算第一季度净利润为5万元;第二季度成本5万元,收入20万元,核算第二季度净利润为20+15-5-10=20万元,扣减第一季度计提5万元,第二季度计提15万元。)5、部门负责人作为绩效奖励分配的直接负责人,需按照公平、合理、多劳多得的原则,根据成员岗位类别和实际贡献分配奖励。
第四章绩效奖励兑现
第十五条员工绩效奖励由部门负责人分配完成后,提交总经理审核,通过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六条员工绩效奖励于下个季度顺延发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附件:2016年第[ ]季度全成本绩效考核表
部门:负责人:
考核项目
全年指标季度指标执行措施成本转化收入转化考核结果1
2
3
4
考核期末成本考核期末收入
期初指标确认期末指标确认
被考核者签字:被考核者签字:
考核者签字:考核者签字:
2017年月日2017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