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期末考试重点
民法期末考点总结
民法期末考点总结第一章:民法的基本原理(一)民事主体1. 自然人1.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1.2. 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1.3. 行为能力的取得、恢复与丧失1.4. 审判能力和认定失踪、宣告死亡2. 法人2.1.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2.2. 法人的设立与登记2.3. 法人的组织与管理2.4. 法人的终止与清算3. 其他组织3.1. 农民专业合作社3.2. 农民合作社3.3. 社会团体3.4. 基金会(二)民事权益1. 财产权1.1. 对财产权的保护1.2. 权利担保1.3. 财产损害的赔偿2. 人格权2.1. 生命权、健康权2.2.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2.3. 婚姻家庭权益3. 合同权益3.1. 合同的成立、效力与解除3.2. 民间借贷3.3. 劳动合同3.4. 不当得利与不当损害(三)民事法律行为1. 意思表示1.1. 自然人的意思表示1.2. 法人的意思表示1.3. 特殊意思表示2. 成立与效力2.1. 成立要件2.2. 效力要件2.3. 范围与表现形式3. 无效与撤销3.1. 无效的种类与效果3.2. 撤销3.3. 无效与撤销的主体、内容与方式(四)民事责任1. 侵权责任1.1. 侵权行为与责任1.2. 客体因果关系与法律责任1.3. 免责事由与责任限制2. 违约责任2.1. 合同违约责任2.2. 不当得利与违约赔偿2.3. 不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免除责任第二章:人格权(一)生命权1. 个人基本生活权1.1. 生存权1.2. 健康权1.3. 生育权1.4. 流产权2. 生命的尊严2.1. 生命的不可侵犯性2.2. 生命的尊重与保护2.3. 安乐死与自愿放弃治疗(二)身体权1. 人体的完整与自由1.1. 人体器官与组织的移植与分割1.2. 人体器官与组织的提取与储存1.3. 个人身体自由权2. 人体活动与个人隐私2.1. 个人隐私权2.2. 个人姓名权2.3. 个人形象权3. 人体的人格尊严3.1. 人体基因组的保护3.2. 基因技术与人体生殖权3.3. 基因技术研究与人体试验(三)荣誉权1. 名誉权1.1. 名誉权的成立与终止1.2. 名誉权的保护1.3. 名誉权的法律责任2. 荣誉权2.1. 荣誉权的成立与终止2.2. 荣誉权的保护2.3. 荣誉权的法律责任(四)隐私权1. 隐私权的概念与内容1.1. 隐私权的意义1.2. 隐私权的基本内容2. 隐私权的保护2.1. 违反隐私权的行为和责任2.2. 隐私权的侵害与损害赔偿2.3. 隐私权的保护措施(五)名誉权1. 名誉权的概念1.1. 名誉权的含义与特征1.2. 名誉权的成立与终止1.3. 名誉权的内容2. 名誉权的保护2.1. 违反名誉权的行为与责任2.2. 名誉权的侵害与损害赔偿(六)知情权1. 知情权的概念1.1. 知情权的含义和重要性1.2. 知情权的基本内容2. 知情权的保护2.1. 知情权的实资和权利的滥用2.2. 违反知情权的行为与责任2.3. 知情权的救济措施第三章:婚姻家庭(一)婚姻法律关系1. 婚姻的设立1.1. 婚姻的要素与条件1.2. 婚姻的形式与程序1.3. 同居与婚姻2. 婚姻的效力与终止2.1. 婚姻的效力与自愿性2.2. 婚姻的终止2.3. 离婚与分居3. 婚姻关系的法律效果3.1. 权利义务关系3.2. 子女关系3.3. 家庭财产关系(二)夫妻的民事权利义务1. 夫妻相互权利1.1. 婚姻自由和平等1.2. 约定解除婚姻关系1.3. 家庭权益的保护2. 夫妻的人身关系2.1. 互相忠实与互相帮助2.2. 互相尊重、关心和照顾2.3. 夫妻共同监护权3. 夫妻的财产关系3.1. 夫妻共同财产3.2.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3. 继承与家庭保障第四章:继承(一)继承权1. 继承权的取得1.1. 继承人的继承权1.2. 继承人的继承份额1.3. 继承人的继承顺序2. 继承权的行使与限制2.1. 继承的行使条件2.2. 继承权的行使时效2.3. 继承的效力与终止(二)遗嘱继承1. 遗嘱继承的效力与条件1.1. 遗嘱的效力1.2. 遗嘱的种类与形式1.3. 遗嘱的解释与证据2. 遗嘱继承的效果与限制2.1. 继承遗嘱的效力2.2. 遗嘱继承份额的限制2.3. 遗嘱继承的效力与撤销(三)法定继承1. 法定继承的顺序与继承份额1.1. 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1.2. 法定继承的继承份额1.3. 对法定继承份额的限制2. 法定继承和遗赠继承的关系2.1.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冲突2.2. 遗嘱继承的优先权(四)遗产的管理与继承1. 遗产的管理1.1. 遗产的管理方式1.2. 遗产的管理人2. 遗产的继承2.1. 遗产的继承方式2.2. 遗产的继承人2.3. 对继承人的债务与赠与第五章:物权(一)所有权1. 所有权的概念与范围1.1. 所有权的概念1.2. 所有权的内容和范围1.3. 所有权的限制2. 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2.1. 所有权的取得2.2. 所有权的转让2.3. 所有权的终止3. 所有权的保护与侵权责任3.1. 所有权的保护3.2. 所有权的侵权与赔偿(二)用益物权1. 土地承包经营权1.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1.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与终止1.3.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与抵押2. 房屋、林木等用益物权2.1. 房屋等用益物权的设立与终止2.2. 房屋等用益物权的转让与抵押3. 质权与留置权3.1. 质权的设立与终止3.2. 质权与留置权的转让和转让人的义务(三)担保物权1. 质押和抵押1.1. 质押和抵押的概念与种类1.2. 质押和抵押的设立与消灭1.3. 质押和抵押的变动与灭失2. 典当2.1. 典当的概念和条件2.2. 典当的设立和终止2.3. 典当物的保管与返还3. 保证3.1. 保证的概念和条件3.2. 保证的合同和责任3.3. 保证权与主债权的关系第六章:合同(一)合同的基本规则1. 合同的定义和法律地位1.1. 合同的概念1.2. 合同的法律地位2. 合同的要素2.1. 合同的基本要素2.2. 合同的约定内容3. 合同的成立3.1. 合同的意思表示3.2. 合同的合意和达成3.3. 合同的声明接收和生效(二)合同的内容和效力1. 合同的内容1.1. 合同的主要条款1.2. 合同的附加条款1.3. 合同的特别条款2. 合同的效力2.1. 法律效力和效力期限2.2. 合同的效力变动3. 合同的解释3.1. 合同的解释方法3.2. 合同中的解释争议(三)合同的履行和解除1. 合同的履行义务1.1. 合同的履行期限1.2. 合同的履行方式1.3. 合同的履行地点2. 合同的异常履行和违约2.1. 合同的履行缺陷2.2. 合同的履行失效2.3. 合同的违约责任3.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3.1. 合同的解除条件3.2. 合同的解除形式3.3. 合同的解除后果第七章:侵权责任(一)侵权责任的基本内容1. 侵权责任的概念与构成要件1.1. 侵权责任的概念1.2.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2. 侵权责任的主体和客体2.1. 侵权责任的主体2.2. 侵权责任的客体3. 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3.1.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3.2. 侵权行为的侵权方式(二)侵权责任的类型1. 盗窃、抢劫和故意伤害1.1. 盗窃和抢劫的侵权及其体现1.2. 故意伤害的侵权及其体现2. 劳动争议和合同纠纷2.1. 劳动争议的侵权及其体现2.2. 合同纠纷的侵权及其体现3. 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3.1. 人身损害的侵权及其体现3.2. 财产损害的侵权及其体现(三)侵权责任的免除和限制1. 免责事由1.1. 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1.2. 他人过失的免责事由1.3. 原告过错的免责事由2. 责任限制2.1. 营业活动的责任限制2.2. 官方的责任限制2.3. 合同的责任限制3. 侵权行为导致的赔偿3.1. 实际损失赔偿3.2. 人身伤害赔偿3.3. 精神损害赔偿第八章:合同的转让和代位(一)合同转让的基本规则1. 合同转让的概念1.1.。
人格权期末考试重点
一.名词解释1.人格权人格权是指以主体依法固有的人格利益为客体,以维护和实现人格平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为目标的权利。
具体:依法享有:主体固有;以主体享有的人格利益为客体;以维护和实现身体完整、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为目标。
2.人格利益公民、法人固有的与其不可分离的利益。
是人身利益的一种。
分为一般人格利益(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和个别人格利益(生命、健康、姓名、名誉、隐私、肖像……),大多体现为一定的精神利益。
3.人格减等丧失自由、市民、家族三种权利之全部或一部。
4.名誉减损名誉减损——保全自由权、市民权、家族权的前提之下对人格进行限制5.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
人格权法中所说的一般人格权,是对人格权概括性的规定,是一种“兜底”性或弹性的权利。
一般人格权并非人格关系,也不能等同于主体的人格,更不是超乎所有民事权利之上的抽象权利,它只是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概括人格尊严、人格自由和人格平等的完整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
6.名称权特定团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及依照法律规定转让自己的名称,并得排除他人非法干涉及不当使用的权利。
7.人格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是指民事主体在其人格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者有妨害之虞时,得向加害人或者人民法院请求加害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回复人格权的圆满状态或者防止妨害的权利。
8.轻微损害二.简答1.简要分析人格权的属性(1)财产权利首先,人格关系本身不以财产为客体,也不以财产为内容,本质上不能用金钱加以度量和评价。
第二,人格关系受到侵害时也无法采取等价补偿方式,而主要采用精神上的抚慰和对加害人的惩戒。
第三,人格权不能如财产权那样自由的进行财产性的利用、处分和转让,也不适用财产法一些基本原则。
例外:某些人格权或权能可以转让,如法人名称权。
受到侵害的人格关系可以用财产救济手段进行补偿与救济。
人格权法试题及答案高一
人格权法试题及答案高一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人格权包括哪些权利?A.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B.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C. 姓名权、肖像权、信用权D. 所有上述权利答案:D2. 人格权的保护方式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停止侵害B. 消除影响C. 恢复名誉D. 禁止使用答案:D3.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人格权的范畴?A. 姓名权B. 肖像权C. 知识产权D. 隐私权答案:C4. 人格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A. 终身B. 50年C. 10年D. 20年答案:A5. 侵犯人格权的行为,受害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A. 向法院提起诉讼B. 要求精神损害赔偿C. 要求公开道歉D. 所有上述措施答案:D二、填空题(每题2分,共10分)1. 人格权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权利。
答案: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2. 人格权的保护方式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答案: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 人格权的保护期限是_______。
答案:终身4. 侵犯人格权的行为,受害人可以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措施。
答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公开道歉5. 人格权的保护不包括_______。
答案:知识产权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15分)1. 简述人格权的法律特征。
答案:人格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与个人身份密切相关的、不可转让的权利。
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人格权具有不可侵犯性、不可转让性、不可剥夺性等特点。
2. 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手段进行保护?答案:当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手段进行保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在必要时,还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一般人格权重点知识点
人格权概述|「概念」1.民事权利体系中,人格权属于人身权的范畴。
虽然部分人格权益包含一定的财产利益,如个人的肖像、姓名等可以成为许可使用的对象;但人格权并不属于财产权,而属于人身权的一种。
2.人格权以民事主体的人格要素为客体,人格要素的范围十分广泛。
既包括个人的尊严、人身自由以及个人的姓名、肖像等人格标识,还包括主体获得良好社会评价、以及个人的私生活秘密等。
人格权的内容体现为权利人对其人格利益的享有和抵御外来侵害的权利。
3.人格权的主体十分宽泛,其不限于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也是人格权的主体。
「特征」1.固有性。
就自然人而言,自其出生之日起就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各项人格权,而不需要其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获得相关的人格权。
就法人、非法人组织而言,自其成立之日起就享有名称权、名誉权等人格权。
只要相关主体的民事主体资格存在,其就享有相关的人格权益,还体现为人格权的不可剥夺性。
2.专属性。
人格权与权利主体不可分离,只能为特定的权利人所享有。
不能抛弃,不可转让,不可继承。
3.对世性。
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侵害其人格权的义务,而且权利人行使其人格权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即可实现。
人格权与物权、知识产权一样,在性质上均属于绝对权。
4.兼有防御性和积极利用的权能。
即仅在遭受侵害时,权利人才能主张其人格权遭受侵害,从而排除行为人的不法侵害行为。
5.体系开放性。
新型的人格权益不断产生,因此,人格权的体系具有开放性。
「人格权与身份权」1.身份权。
依据产生身份权的身份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身份权分为如下两类:一是基于当事人之间亲属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
二是基于亲属关系之外的其他社会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
一般而言,身份权主要是指前一种类型的身份权,即基于当事人之间亲属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
2.人格权与身份权关联密切(1)二者均属于人身权,具有人身专属性。
具有很强的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转让性,因此,有关财产权交易的规则并不当然能够适用于人格权与身份权。
【司考】考点人格权之具体人格权(星考点)
基本概念1.一般人格权:自然人对人格平等、人格自由、人格独立、人格尊严等一般人格利益予以支配,并排斥他人的干涉。
2.生命权: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以生命维持和生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
3.健康权: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以致身体整体的功能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
生理机能、心理机能正常运作。
4.身体权:身体完整保持性、完满性权,身体组成部分支配权,如与身体相连的假肢等。
5.姓名权: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6.名称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其名称,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7.名誉权: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8.肖像权: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而享有的专有权。
9.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信息的权利。
10.荣誉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重点考点详解一、一般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一般人格权,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
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1.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由死者近亲属或者被扶养人依法主张。
2.对于健康权、身体权两项权利而言,其受到侵害必须以“生命存续”作为条件。
3.健康权包括健康维护权和劳动能力保持权。
4.能够自由拆卸的假肢、假牙等不属于身体权的客体。
三、姓名权与名称权1.公民行使姓名权(决定、使用、变更)受一定程度限制。
三个方面:①应当尊重社会公德;②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即不得违反公序良俗);③姓氏的选取,原则上应当按照《婚姻法》第22条的规定“随父姓或者母姓”。
2.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3)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4)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人格权复习资料
人格权复习资料人格权的概念: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实现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人格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人格利益主要是一种精神利益。
人格权的民法保护:《民法典》第992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人格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尊重他人的人格权,不得实施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
在人格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要求对方采取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损害赔偿等措施一般人格权的概述:一般人格权是法律采用高度概括地方式而赋予自然人享有的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所享有的人格权益。
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死者人格利益就是指自然人死亡之后,其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利益,《民法典》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什么是人格权请求权:所谓人格权请求权,就是基于人格权作为绝对权和支配权的效力而产生的排除对人格权的现实的或者潜在的侵害或妨碍,旨在维护人格权圆满状态的请求权。
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的区别:1.请求权构成要件不同:前者需要考虑损害和过错;后者不考虑过错,不要求有损害。
2.请求权行使功能不同:前者目的在于损害填补;后者目的在于恢复权利圆满状态。
3.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不同:前者系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后者是绝对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侵害人格权的禁令制度:是指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具有以下特点:第一,通常只适用于情况紧急的行为。
第二,仅适用于侵害之虞的情形。
第三,禁令的适用不要求行为人具有过错。
第四,禁令的效力具有多样性。
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区别:1、身体权利是指公民的全部身体和身体的有机成分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健康权是人身权中具体的物质人格权,是指人的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2、身体权利保护身体的完整性,具有精神权利的性质,顾名思义,健康权保护公民不受侵犯的权利,是一种纯粹的物质权利。
民法期末考试重点(重点复习)
1.保证:就是指债务人以外得第三人作保证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得制度。
2. 附条件得法律行为:具体就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得条件,把该条件得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得发生或终止得根据。
3.附期限得法律行为,具体就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得期限,把期限得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得依据。
4.隐私权,就是指自然人享有得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她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与公开得权利。
5.监护:就是指对未成年人与精神病人得人身、财产及其她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与保护得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5.形成权:就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依自己得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得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
6.抗辩权:就是指对抗请求权得权利。
抗辩权依其行使得法律效果得区分为永久抗辩权与延期抗辩权。
7.请求权:就是指得请求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得权利,如债权得请求权、与绝对权保护相关得请求权等。
8.诉讼时效制度,又称消灭时效制度,就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经过法定期间, 即发生权利功效减损法律效果得制度。
9.人格权:就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固有为维护自身独立人格所必备得,以人格利益为客体得权利。
10. 无权代理,就是指不具有代理权得当事人所实施得代理行为。
12.合伙:就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她组织订立合伙合同,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得营利性组织。
13.法人:就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得组织。
这种组织既可以就是人得结合团体,也可以就是依特殊目得所组织得财产。
14.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得能力。
法人得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法人以自己得独立意志进行民事行为得能力。
1、第一,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法人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以注册资本为限。
第二,分成比例不同第三,公司性质不同。
(一)合伙得概念与特征合伙就是指两个以上得人为了共同得经济目得,按照共同协议组成得联合体。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具体人格权重点知识点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1.生命权包含如下两方面的内容(1)一是维护生命安全。
在行为人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危及个人的生命安全时,个人有权通过正当防卫等方式,维护自身的生命安全。
(2)二是维护生命尊严。
体现为在一定条件下允许个人对其生命的自我维持与自主决定。
2.生命权具有平等性。
(1)首先是指生命权的享有是平等的,即任何自然人均平等地享有生命权。
(2)生命权的平等性还体现为对生命权的保护是平等的,任何人的生命权均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不能为维护某人的生命而牺牲他人的生命。
「身体权」1.依法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
身体权是个人的身体为客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个人有权支配自己的身体。
如,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19年发布了《关于印发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的通知》,对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规则作出了规定,这实际上是允许个人依法处分自己的身体。
2.维护身体完整的权利。
指个人有权维护自己身体组织、器官等的完整性。
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害他人的身体,破坏他人身体的完整性。
如,强制抽取他人的血液、强制摘取他人的器官等行为,均属于破坏他人身体完整的行为,构成对他人身体权的侵害。
医疗机构在向患者提供医疗活动的过程中,如果所实施的相关手术会影响患者身体的完整性,则应当取得患者的同意,否则将构成对患者身体权的侵害。
3.维护行动自由的权利。
身体权既包含静态的维护权利人身体完整的权利,也包括动态的维护个人身体活动自由的权利,极大地丰富了身体权的内涵。
对权利人行动自由的侵害主要体现为非法限制权利人的行动自由,即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
「健康权」1.维护生理健康的权利生理健康是个人生理机能良好运转的一种状态,是健康权的重要客体。
在生理健康遭受侵害的情形下,权利人所遭受的损害通常是可以通过医学手段予以确定的。
2.维护心理健康的权利。
心理健康也是健康权的重要客体,是个人一种良好的心理状态。
若对健康权的侵害客观上需要侵害他人生理或者心理的良好状态。
法律考试人格权保护法题型答题技巧
法律考试人格权保护法题型答题技巧在法律考试中,人格权保护法题型是一个常见的考点。
这类题目主要考察考生对于人格权保护法相关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解题技巧,帮助高中学生及其父母更好地应对这类题目。
首先,了解人格权保护法的基本概念是解题的基础。
人格权是指每个人在法律上享有的与其人身尊严、人格尊重和人格自由相关的权利。
这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在回答相关题目时,我们需要清楚地了解这些权利的具体内容和保护范围。
其次,要注意题目中的关键词。
在解答人格权保护法题目时,关键词往往能够帮助我们找到正确答案。
例如,题目中出现的“侵权行为”、“违法行为”等词语,提示我们应该从侵权责任的角度来分析问题;而“合理限制”、“公共利益”等词语,则可能涉及到权利的合理限制和平衡。
第三,要善于分析案例和举证要求。
很多人格权保护法题目会给出一个具体的案例,要求考生根据案例进行分析和判断。
在解答这类题目时,我们需要仔细阅读案例,理清案件中各方的权利关系和主张,然后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进行分析。
同时,要注意题目是否要求我们提供证据支持,如果有,我们需要在回答中提供相关的证据。
第四,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
人格权保护法题目往往需要我们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进行理解和运用。
因此,我们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
此外,了解一些相关的典型案例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规定。
最后,要注重解题思路的合理性和逻辑性。
在回答人格权保护法题目时,我们要注重思路的合理性和逻辑性。
首先,要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判断,避免模棱两可;其次,要根据题目要求进行有条理的分析和论证,避免答非所问;最后,要注意答题的逻辑性,避免出现自相矛盾或不完整的论证。
综上所述,人格权保护法题型在法律考试中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通过了解基本概念、关键词、案例和举证要求,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以及注重解题思路的合理性和逻辑性,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这类题目。
人格权常考点归纳
荣誉权
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区
别
名誉权
荣誉权
凡是民事主体都享有的权利。
获得荣誉的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
名誉权生而有之
荣誉权是基于自己的贡献,相关机构的授予。
肖像权
概念——肖像权是指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而享有的专有权。内容——A、肖象再现权,即公民享有通过造型艺术或其他形式来再现自己形象的专有权,通常表现为肖像的决定权和实施权。
B、肖像使用权,即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将其肖像进行展出、传播、复制、用作商标或进行广告宣传。
对公民肖像权的侵犯需具备两个构成要件:
名称权
定义:名称权则是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其名称,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内容:A、命名权。B、使用权。C、变更权。D、转让权。
区分:姓名与名称是自然人、法人用以确定、表明自己身份,彼此间相互区别的符号,是使自然人或法人特定化的标志,也是社会个体体现个性,人格独立的标志。
主要内容:①健康维护权。②劳动能力保持权。
区分
健康权保护的自然人生理、心理机能的正常发挥。身体权保护的自然人身体的完整性。
有些侵害身体权的行为同时侵害健康权
姓名权
定义:姓名权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内容:A、姓名自主决定权。B、姓名使用权。C、姓名变更权。
身体权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依法享有的权利。与生命权不同,身体权主要以保护人的肢体、器官、组织的完整性为目标。同时公民的身体权又与其生命权、健康权密切相关。包括人体的义肢。
11第十一章 人格权
• 例题: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一小女孩拍摄了一张
• • • •
照片,并将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现该 照片被用在某杂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深” 照片被用在某杂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深” 的文字说明。张某并未结婚,朋友看到杂志后纷 纷询问张某,熟人对此也议论纷纷,张某深受困 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8年司法考试 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8年司法考试 卷三第二题第61题) 卷三第二题第61题) A.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 B.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C.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隐私权 D.张某有权向杂志社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节 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利益
• 【引读案例】 引读案例】 • 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
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讽与 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 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请分析 以下问题:某报社侵犯了甲的哪种人格权?
• 一、隐私权 • (一)隐私权的概念与特征 • (二)隐私权的内容 • (三)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
• 复习思考题: • 1.怎样区别身体权与健康权? • 2.侵犯肖像权是否应以营利为目的? • 3.荣誉权的性质是什么? • 4.如何区分一般人格权与受法律保护的人
格利益?
第四节 一般人格权
• 一、一般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 • 二、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关于一般人格权
的规定 • (一)宪法的规定 • (二)民事基本法的规定 • (三)其他法律的规定 • (四)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
• 三、一般人格权的内容 • (一)人身自由权 • (二)人格尊严权
• 四、一般人格权的功能 • (一)解释功能 • (二)创造功能 • (三)补充功能
• 二、名称权 • (一)名称权的概念与特征 • (二)名称权的内容
民学-第十一章人格权
第十一章 人格权
7
第四节 名誉权和荣誉权
一、名誉权
(一)名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三)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 (四)侵害名誉权承担民事责任的抗辩理由
第十一章 人格权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侵害荣誉权的行为
第十一章 人格权
9
第五节 人格权的民法保护方法
第十一章 人格权
重点问题提示:
1.我国法律规定的人格权的种类; 2.我国法律规定的人格权的内容。
第十一章 人格权
1
第一节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一、生命权
(一)生命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身体权
(一)身体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侵害身体权的行为
第十一章 人格权
2
三、健康权
(一)健康权的概念 (二)健康权的内容
四、侵害生命、身体、健康权的赔偿责任
(一)财产损失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
第十一章 人格权
3
第二节 自由权和隐私权
一、自由权
(一)自由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自由权的内容
第十一章 人格权
4
二、隐私权
(一)隐私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隐私权的内容 (三)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四)隐私权与相关权利的冲突
第十一章 人格权
5
第三节 姓名权和肖像权
一、姓名权
(一)姓名权的概念 (二)姓名权的内容
二、名称权
(一)名称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名称权的内容 (三)侵害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第十一章 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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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
(一)肖像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肖像权的内容 (三)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四)肖像的合理使用
第十一章 人格权
人格权期末复习资料
人格权期末复习资料第一节法源和侵权构成一、概念题1人格权答:人格权是自然人固有的、由法律确认的为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尊严所必须具备的人身权利。
“固有”,是指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
不过只有经法律确认的权利,权利人在受到侵害时才能获得法律的救济。
我国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公民的人尊严、人身自由和生命、身体、健康、名誉、隐私、肖像、姓名等方面的权利,都属于人格权的范畴。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法人作为拟制人享有名誉权、名称权等人格权。
人格权是人身权的一部分,也是人权的重要内容。
人格权属于绝对权。
2侵权行为答: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法律规定不需要有过错)而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通常认为,侵权行为发生,侵权人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这种责任关系也形成债的关系。
3侵权构成要件答:侵权构成要件,是指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必备要素。
按民法理论,民事侵权行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①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②致害行为的违法性;③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和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④致害人主观上有过错。
以上四点已载入1993年《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而成为法定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4过错责任答:过错责任,是指按照我国法制,民事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主观上有过错的承担责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故意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之分。
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二、思考题1新闻侵权行为是怎么发生的?答:新闻侵权是对新闻传播活动中发生的侵害人格权行为的简称,并不仅仅限于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实施的侵权行为,也不仅仅是指作为一种文体的新闻报道或新闻媒介上的内容造成的侵权行为,甚至还会涉及侵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确认新闻侵权行为的发生有四个要件:①侵权言论已经发表;在法理和司法实践上都把侵权言论发表(刊登或播放)作为新闻侵权行为的损害事实的依据。
人格权法考试题
人格权法考试题
以下是一些关于人格权法的考题样例。
请注意,这些题目是为了帮助您理解人格权法的相关内容,并非真实的法律考试题目。
在实际的法律考试中,题目的形式和内容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选择题
1. 下列关于人格权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 人格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等。
B. 人格权是指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享有的权利。
C. 人格权只包括物质性的人格权,不包括精神性的人格权。
D. 人格权是公民在特定条件下才能享有的权利。
2. 下列行为中,哪一项不构成侵犯他人人格权?
A.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肖像进行商业宣传。
B. 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诋毁他人名誉。
C. 因个人恩怨,私自公开他人的隐私信息。
D. 对他人的艺术作品进行合理的评论和批评。
二、判断题
1. 人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对/错)
2. 隐私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情报秘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等。
(对/错)
三、简答题
1. 请简述人格权的基本内容。
2. 如何理解人格权中的名誉权?请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说明。
四、案例分析题
1. 某明星因不满某媒体对其私生活的报道,将该媒体告上法庭,称其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
请问,该明星的诉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请注意:以上题目仅供参考,如有需要,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获取准确信息。
《民法典》人格权编规范解读(考试答案)
《民法典》人格权编规范解读您的得分95/100答对题数19/2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 单选题:5 分]A 生命权B 身体权C 健康权D 名称权试题解析您的答案:D回答正确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物质性人格权的是()。
[ 单选题:5 分]A 生命权B 身体权C 健康权D 姓名权试题解析您的答案:D回答正确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人格权的是()。
[ 单选题:5 分]A 生命权B 健康权C 名誉权D 财产权试题解析您的答案:D回答正确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调整因()产生的民事关系。
[ 单选题:5 分]A 继承B 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C 合同D 婚姻家庭关系试题解析您的答案:B回答正确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保护的有关规定。
[ 单选题:5 分]A 姓名权和名称权B 生命权和身体权C 健康权和姓名权D 名誉权和肖像权试题解析您的答案:A回答正确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多选题:5分]A 决定B 使用C 变更D 许可他人使用试题解析您的答案:ABCD回答正确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条件。
[ 多选题:5分]A 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B 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C 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D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试题解析您的答案:ABCD回答正确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等权利。
[ 多选题:5分]A 生命权、身体权B 健康权、姓名权C 名称权、肖像权D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试题解析您的答案:ABCD回答正确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重要意义包括()。
法律考试侵犯人格权法题型答题技巧
法律考试侵犯人格权法题型答题技巧在法律考试中,侵犯人格权法题型是非常常见的。
这类题目主要考察考生对于侵权行为的判断和对于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
为了帮助高中学生和他们的父母更好地应对这类题目,本文将介绍一些解题技巧和注意事项。
首先,对于侵犯人格权的法律规定要有清晰的理解。
人格权是指个人在身体、名誉、荣誉、隐私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
在我国,侵犯人格权的行为是被法律禁止的,包括侵犯隐私、诽谤、侮辱等。
考生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条文,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等。
其次,要注意题目中的具体情境和要求。
侵犯人格权的题目往往会给出一个具体的案例或者情境,考生需要仔细阅读题目,理解其中的细节和要求。
例如,题目可能会要求考生判断某个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或者要求考生分析受害人是否可以获得赔偿等。
接下来,要学会分析侵权行为的要件和构成。
侵犯人格权的行为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考生需要能够准确地分析和判断。
例如,对于侵犯隐私的行为,要件包括行为的客观性、行为的主观恶意、行为的侵害性等。
考生可以通过分析这些要件,判断某个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此外,要注意考虑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例。
在解答侵犯人格权的题目时,考生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例,以支持自己的观点和判断。
例如,可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某个侵权案例,说明类似的情况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最后,要注意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逻辑性。
在回答侵犯人格权的题目时,考生需要用准确的法律术语和逻辑清晰的语言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分析。
避免使用模糊的词语和表达,以免造成理解上的误差。
综上所述,侵犯人格权法题型在法律考试中是常见的。
通过掌握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例,理解题目中的情境和要求,分析侵权行为的要件和构成,考生可以更好地应对这类题目。
希望本文的解题技巧和注意事项对于高中学生和他们的父母有所帮助,使他们在法律考试中能够取得更好的成绩。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具体人格权重点知识点下
名誉权和荣誉权|「名誉权」1.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一种客观社会评价,而且是一种良好的社会评价。
侵害名誉权就是导致了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
2.侵害名誉权的方式。
(1)侮辱。
是指行为人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的名誉。
(2)诽谤。
是指行为人通过语言、文字、图片等方式,散布相关虚假事实,毁损他人的名誉。
与侮辱不同,行为人实施诽谤行为所散布的信息为虚假事实。
(3)其他方式。
如,银行、征信机构等所记载的行为人信用信息不准确,造成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的,也应当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
「荣誉权」1.荣誉,是特定的国家机关或者社会组织对主体在某方面的成绩或者贡献所作出的一种评价,其通常体现为主体获得有关的荣誉称号。
名誉权是主体对其客观的、积极的、一般的社会评价所享有的一种权利,而荣誉权则是主体就特定国家机关或者社会组织对其所进行的积极评价所享有的一种权利。
2.侵害荣誉权的方式。
(1)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
(2)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是指行为人通过编造、扭曲事实等方式,毁损他人的荣誉。
行为人并没有否定和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但通过编造事实等方式,降低有关他人荣誉的社会评价,从而构成对他人荣誉权的侵害。
3.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如果具有捏造、歪曲事实等情形,仍然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1)捏造、歪曲事实。
(2)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3)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4.名誉权的限制侵害名誉权的一些违法阻却事由:(1)合理引用,亦称为“消息来源具有权威性”。
如果消息来源权威,则行为人引用已经公开的报道,并且有理由相信该报道内容真实的,该行为构成合理引用。
具有足够权威度的消息来源主要包括: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权范围内发布的报道或者其供新闻媒体发布的报道所载明的事实;经公安机关、其他司法机关鉴定、采信的材料所涉及的事实。
(2)公正评论。
行为人就某事件或某行为予以评论(意见表达)时,如果有基本事实依据,无诽谤、侮辱行为,即使评论中存在观点片面、言语过激,一般不认定为侵权。
人格权法_四川大学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
人格权法_四川大学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1.下列属于停止妨害请求权的构成要件的是:()参考答案:加害人的妨害行为具有违法性_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到不法妨害,该不法妨害可以是持续行为,也可以是可能重复发生的行为_加害人的违法行为和妨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声音权保护的前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参考答案:录音技术的出现和发展_人与人之间声音的差异性_声音具有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_声音反映了一个人的人格特征3.甲医院在给乙诊断过程中发现,乙患有艾滋病,便将其病情告知了乙的家属,并通报了乙所在社会的医务工作人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参考答案:甲医院的行为侵害了乙的名誉权_甲医院的行为侵害了乙的隐私权4.甲闲来无事,从网上不法分子手中购买了大量个人信息,将一部分私人信息在网上公开,一部分信息出售给诈骗机构,另将一部分信息进行销毁删除。
其中,侵害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有参考答案:公开行为_出售行为_购买行为5.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且与其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参考答案:正确6.侵害名称权的行为包括()参考答案:曹操阻碍刘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成立蜀国股份有限责任公司_吴国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转让后,受让方晋国集团未按照约定使用其名称_曹操冒用蜀国股份有限公司名义与吴国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军马买卖协议7.名称是民事主体在社会活动中,用以确定和代表自身,并区别于其他民事主体的文字符号和标记。
参考答案:错误8.一般人格权的特点有参考答案:基础性和本源性_抽象概括性_价值导向性_兜底性9.隐私权指的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有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参考答案:错误10.自然人享有名誉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不享有名誉权。
参考答案:错误11.人格权的主要权能不包括参考答案:利用权12.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销售下列商品的行为,哪些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参考答案:销售有效期限将到期的商品_销售鲜活商品_因清偿债务,歇业降价销售商品_销售积压商品13.在司法裁判中,在遇到就具体人格权的法律规定应如何适用产生分歧或疑惑时,应依据一般人格权的基本原理进行解释,并要求其至少不得违背一般人格权所规定的内涵和价值要求。
人格权法自考重点总结
人格权法自考重点总结人格权法这自考啊,可是个很重要的事儿。
我跟你说啊,那人格权法里的重点,就像藏在树林里的蘑菇,得仔细找才能找全乎。
首先呢,人格权的概念,这就像是个大框子,啥都得往里头装。
我当时学的时候啊,就老琢磨,这人啊,人格权就像身上的一层保护罩,神圣不可侵犯。
你看大街上那些人,一个个的,表面看着都差不多,但是每个人的人格权那可都是独一无二的。
比如说有个人在那走着,他的神态那是很从容的,头发梳得整整齐齐,衣服也穿得板正,他身上就透着一种“我的人格权不容侵犯”的劲儿。
再说说人格权的分类。
这里头啊,就像一个大家族,各种权利都有自己的小脾气。
生命权,这可是最基础的了,就像房子的地基一样。
我就想起有一次在医院,看到一个重病的人躺在那,他那脸上啊,苍白得像纸一样,眼睛半睁着,周围的家属那眼睛里都是担忧和希望。
这个时候,你就知道生命权有多重要了,那是一个人在这个世界上存在的根本啊。
健康权也很关键。
健康的人啊,走路都带风。
我有个朋友,身体倍儿棒,每天早上起来都要去跑步。
他跑起来的时候,那步伐轻快得就像小鹿似的,脸上红扑扑的,整个人都散发着一种活力。
这健康权就是让人能这么活蹦乱跳的保障。
名誉权呢,这个可不能小瞧。
我记得有一回,在一个小村子里,有个人被传了一些不好的谣言,那个人本来是个很老实的人,整天闷头干活。
结果那些谣言一传开,他就像变了个人似的,整天耷拉着脑袋,见人都不敢抬头,眼睛里满是委屈和无助。
这名誉权要是被侵犯了,就像在人脸上抹黑,洗都洗不干净。
隐私权也很有趣。
现在这社会啊,隐私就像宝藏一样,得藏好了。
你看那些明星,出门都把自己捂得严严实实的,墨镜、口罩都戴上。
我就想啊,他们这是在保护自己的隐私呢。
咱普通人也一样啊,自己家里那些事儿,不想让人知道的,那就是隐私。
我有次不小心听到邻居家两口子吵架,那声音大得啊,我都觉得自己好像侵犯了人家隐私似的,赶紧躲得远远的。
还有姓名权。
姓名就像一个人的标签,不能随便让人乱改乱拿。
人格权——民法必须掌握的考点之二
人格权——民法必须掌握的考点之二一般人格权构成要件1、侵害了自然人的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2、加害人的行为不构成对具体人格权的侵害;3、受害人实际遭受了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
具体人格权(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名称权姓名权(自然人)侵犯姓名权的类型:1.干涉;2.盗用;3.假冒。
名称权(法人、其他组织)内容:1.命名权;2.使用权;3.变更权;4.转让权。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
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三)肖像权自然人对自己的面部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肖像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
侵权构成要件 1.擅自使用他人肖像;2.以营利为目的。
(四)名誉权自然人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受侵犯的人格权。
侵权构成要件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毁谤的行为;2、侮辱、诽谤指向特定人(一人或数人);3、侮辱、诽谤的行为为第三人所知悉;4、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害人的行为而降低。
(五)隐私权自然人所享有的个人信息、个人私事和个人领域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侵犯隐私权之类型1、窃取、刺探他人隐私;2、擅自披露、公开他人隐私;3、侵入、侵扰他人私生活空间;4、妨害他人的私生活安宁;5、侵害他人个人信息、通信秘密。
精神损害赔偿(一)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1一般人格权: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
2、具体人格权:①生命权、②健康权、③身体权、④姓名权、⑤肖像权、⑥名誉权、⑦隐私权。
3、身份权:亲权(如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配偶权、荣誉权。
4、死者人格利益: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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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人格权
人格权是指以主体依法固有的人格利益为客体,以维护和实现人格平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为目标的权利。
具体:依法享有:主体固有;以主体享有的人格利益为客体;以维护和实现身体完整、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为目标。
2.人格利益
公民、法人固有的与其不可分离的利益。
是人身利益的一种。
分为一般人格利益(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和个别人格利益(生命、健康、姓名、名誉、隐私、肖像……),大多体现为一定的精神利益。
3.人格减等
丧失自由、市民、家族三种权利之全部或一部。
4.名誉减损
名誉减损——保全自由权、市民权、家族权的前提之下对人格进行限制
5.一般人格权
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
人格权法中所说的一般人格权,是对人格权概括性的规定,是一种“兜底”性或弹性的权利。
一般人格权并非人格关系,也不能等同于主体的人格,更不是超乎所有民事权利之上的抽象权利,它只是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概括人格尊严、人格自由和人格平等的完整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
6.名称权
特定团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及依照法律规定转让自己的名称,并得排除他人非法干涉及不当使用的权利。
7.人格权请求权
人格权请求权是指民事主体在其人格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者有妨害之虞时,得向加害人或者人民法院请求加害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回复人格权的圆满状态或者防止妨害的权利。
8.轻微损害
二.简答
1.简要分析人格权的属性
(1)财产权利
首先,人格关系本身不以财产为客体,也不以财产为内容,本质上不能用金钱加以度量和评价。
第二,人格关系受到侵害时也无法采取等价补偿方式,而主要采用精神上的抚慰和对加害人的惩戒。
第三,人格权不能如财产权那样自由的进行财产性的利用、处分和转让,也不适用财产法一些基本原则。
例外:某些人格权或权能可以转让,如法人名称权。
受到侵害的人格关系可以用财产救济手段进行补偿与救济。
(2)法定权利
尽管人格权具有一定的自然性,但仍是法定权利
第一,人格权法定化有助于确认公民具体享有的各项人格权。
第二,人格权只有法定化,才能明确权利边界,防止权利冲突。
第三,人格权的法定化有助于防止人格权泛化。
第四,人格权法定化有助于防止滥用权利。
第五,人格权法定化有助于明确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
第六,人格权商品化的要求。
(3)民事权利
宪法角度:人格权是涉及政府对公民自由造成侵害时,在民事权利之外通过宪法予以保护。
宪法规范在人格权侵害案件中能否援引?
第一,我国宪法规范不能在民事诉讼中直接适用,只能转化为民事权利才能使受害者获得民事救济。
第二,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不能涵盖人格权的全部内容。
第三,宪法无法设定人格权遭受侵害的救济手段。
第四,宪法上基本权利的义务主体主要是国家。
第五,宪法无法详细列举广泛并不断发展的人格权类型
2.简要分析自然人格权和法人人格权的区别
内容范围不同:法人不具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婚姻自主权等这些为自然人所独有的人身权利;同时法人的某些人格权也不为自然人所具有,如商誉权、商业秘密等。
性质不同:自然人人格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天赋人权,人格权是一种宪法上的权利,而法人是为了在民法上解决团体组织可以有一个平等合法的主体资格参与民事活动的权利而通过法律拟制出来的一个权利能力主体,它不是真正的人,是一个虚拟的人。
可转让性不同:法人的某些人格权可以依法出售或转让。
法人人格权的转让突破了以往传统人格权不可转让的原则
侵害方式不同:。
法人人格权侵害,其实质是非财产损害,并非就是精神损害。
而人格权的侵害是指精神上的侵害
侵害后果不同:自然人格权会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法人人格权则会受到财产上的损害。
3.简述人格权法的功能
确认功能:创设与宣示
保护功能:权利的救济
平衡功能:协调冲突
4.简述姓名权的内容
姓名决定权——命名权
子女姓名选择冲突的协调机制
决定自己姓名以具有意思能力为前提
姓名变更权——姓名改动权
命名权的延伸
法定程序
姓名使用权
积极与消极的权能(能否转让?)
5.列举肖像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1)为了报道社会知名人士的活动和事迹而未经过本人同意即使用其肖像
(2)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的需要
(3)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肖像
(4)使用在特定场合出席特定活动的人物肖像
(5)为了自然人本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其肖像
(6)为了科研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7)描述历史性的事件
(8)基于肖像作品著作权的使用
6.简述人格权请求权行使之限制
须有妨害或侵害权利人对人格利益支配的事实
须妨害或侵害的出现不是出于权利人本人的意愿若权利人自愿限制其权利的行使,并使相对人产生合理的信赖,则权利人不得行使人格权请求权。
须有相对人的出现
三.论述
1.浅析美国隐私权
2.谈谈你对死亡赔偿金的认识
四.案例
1.了解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的基本内容
2.了解人格权受到侵害的救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