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期末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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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人格权

人格权是指以主体依法固有的人格利益为客体,以维护和实现人格平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为目标的权利。

具体:依法享有:主体固有;以主体享有的人格利益为客体;以维护和实现身体完整、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为目标。

2.人格利益

公民、法人固有的与其不可分离的利益。是人身利益的一种。

分为一般人格利益(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和个别人格利益(生命、健康、姓名、名誉、隐私、肖像……),大多体现为一定的精神利益。

3.人格减等

丧失自由、市民、家族三种权利之全部或一部。

4.名誉减损

名誉减损——保全自由权、市民权、家族权的前提之下对人格进行限制

5.一般人格权

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

人格权法中所说的一般人格权,是对人格权概括性的规定,是一种“兜底”性或弹性的权利。一般人格权并非人格关系,也不能等同于主体的人格,更不是超乎所有民事权利之上的抽象权利,它只是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概括人格尊严、人格自由和人格平等的完整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

6.名称权

特定团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及依照法律规定转让自己的名称,并得排除他人非法干涉及不当使用的权利。

7.人格权请求权

人格权请求权是指民事主体在其人格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者有妨害之虞时,得向加害人或者人民法院请求加害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回复人格权的圆满状态或者防止妨害的权利。

8.轻微损害

二.简答

1.简要分析人格权的属性

(1)财产权利

首先,人格关系本身不以财产为客体,也不以财产为内容,本质上不能用金钱加以度量和评价。第二,人格关系受到侵害时也无法采取等价补偿方式,而主要采用精神上的抚慰和对加害人的惩戒。第三,人格权不能如财产权那样自由的进行财产性的利用、处分和转让,也不适用财产法一些基本原则。

例外:某些人格权或权能可以转让,如法人名称权。受到侵害的人格关系可以用财产救济手段进行补偿与救济。

(2)法定权利

尽管人格权具有一定的自然性,但仍是法定权利

第一,人格权法定化有助于确认公民具体享有的各项人格权。

第二,人格权只有法定化,才能明确权利边界,防止权利冲突。

第三,人格权的法定化有助于防止人格权泛化。

第四,人格权法定化有助于防止滥用权利。

第五,人格权法定化有助于明确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

第六,人格权商品化的要求。

(3)民事权利

宪法角度:人格权是涉及政府对公民自由造成侵害时,在民事权利之外通过宪法予以保护。

宪法规范在人格权侵害案件中能否援引?

第一,我国宪法规范不能在民事诉讼中直接适用,只能转化为民事权利才能使受害者获得民事救济。

第二,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不能涵盖人格权的全部内容。

第三,宪法无法设定人格权遭受侵害的救济手段。

第四,宪法上基本权利的义务主体主要是国家。

第五,宪法无法详细列举广泛并不断发展的人格权类型

2.简要分析自然人格权和法人人格权的区别

内容范围不同:法人不具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婚姻自主权等这些为自然人所独有的人身权利;同时法人的某些人格权也不为自然人所具有,如商誉权、商业秘密等。

性质不同:自然人人格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天赋人权,人格权是一种宪法上的权利,而法人是为了在民法上解决团体组织可以有一个平等合法的主体资格参与民事活动的权利而通过法律拟制出来的一个权利能力主体,它不是真正的人,是一个虚拟的人。

可转让性不同:法人的某些人格权可以依法出售或转让。法人人格权的转让突破了以往传统人格权不可转让的原则

侵害方式不同:。法人人格权侵害,其实质是非财产损害,并非就是精神损害。而人格权的侵害是指精神上的侵害

侵害后果不同:自然人格权会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法人人格权则会受到财产上的损害。

3.简述人格权法的功能

确认功能:创设与宣示

保护功能:权利的救济

平衡功能:协调冲突

4.简述姓名权的内容

姓名决定权——命名权

子女姓名选择冲突的协调机制

决定自己姓名以具有意思能力为前提

姓名变更权——姓名改动权

命名权的延伸

法定程序

姓名使用权

积极与消极的权能(能否转让?)

5.列举肖像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1)为了报道社会知名人士的活动和事迹而未经过本人同意即使用其肖像

(2)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的需要

(3)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肖像

(4)使用在特定场合出席特定活动的人物肖像

(5)为了自然人本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其肖像

(6)为了科研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7)描述历史性的事件

(8)基于肖像作品著作权的使用

6.简述人格权请求权行使之限制

须有妨害或侵害权利人对人格利益支配的事实

须妨害或侵害的出现不是出于权利人本人的意愿若权利人自愿限制其权利的行使,并使相对人产生合理的信赖,则权利人不得行使人格权请求权。

须有相对人的出现

三.论述

1.浅析美国隐私权

2.谈谈你对死亡赔偿金的认识

四.案例

1.了解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的基本内容

2.了解人格权受到侵害的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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