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进路
执行难背景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分析
执行难背景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分析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个人破产问题日益凸显。
尤其在执行难的背景下,个人破产问题更是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针对这一现象,我国在去年颁布了《个人破产法》。
这一举措旨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使个人破产制度得以完善。
本文将从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分析,探讨我国个人破产法的启示与未来发展方向。
一、我国个人破产法的立法背景执行难是我国法律实施过程中的一个严重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执行难问题日益凸显。
特别是在一些民间借贷、信用卡透支、商品销售、房地产交易、建筑工程和劳务等领域,执行难问题时有发生。
这些执行难问题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也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
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我国颁布了《个人破产法》。
这部法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正式建立,对解决执行难问题有着积极的意义。
《个人破产法》通过规范破产程序、破产结构等方面的制度安排,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定的破产清偿程序,规范了个人破产申请和处理程序,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手段。
1. 立法目的与原则《个人破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债务人的基本生活,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
该法律的立法原则包括公平原则、责任原则、自愿原则、保障权益原则。
2. 破产程序《个人破产法》规定了破产申请的要求和程序,包括破产清偿申请、破产审查、破产立案、破产管理、破产财产保全、破产清偿顺序、破产清偿分配等程序。
3. 破产结构《个人破产法》规定了破产财产的结构和清偿顺序,包括优先清偿债权、普通债务清偿、偿还债务的方式、破产债务人的豁免等内容。
4. 破产管理《个人破产法》规定了破产管理的主体、职责和资格条件,包括破产管理人的任职和权利、职责和义务。
5. 破产法律责任《个人破产法》规定了违反破产法律的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违反破产法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破产犯罪的认定和处罚等内容。
《个人破产法》的颁布对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完善具有积极意义。
执行难背景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分析
执行难背景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分析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经济问题。
在这种背景下,个人破产制度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破产制度可以帮助那些无力偿还债务的个人解决财务问题,但同时也会给债权人和社会经济带来一定的影响。
因此,如何建立一套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1. 破产制度的发展历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破产制度从1980年代开始逐渐引入我国。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正式颁布实施,成为了我国第一部破产法律。
此后,我国陆续出台了多部破产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的破产制度都只针对企业,个人面临破产时缺乏较为完备的法律支持。
因此,建立针对个人的破产制度逐渐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
2013年,我国开始试点个人破产制度。
2019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发布了《个人破产法(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推进了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进程。
2. 破产制度的意义和作用破产制度的核心是保护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权益。
对于债务人来说,破产程序可以让其在偿不起债务时获得一定的宽限期,不至于陷入不能自拔的境地;对于债权人来说,破产程序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其权益,减少债务违约行为对其造成的损失。
对于整个社会经济来说,破产制度也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防止经济延误、资产僵化、债权人间的恶性竞争等问题的出现。
破产程序可以让债务人及早破产,及早摆脱负债的状态,同时也能够让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合理的债务规划,使整个社会经济体系更加健康、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3. 立法提出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的立法过程中,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其中,以下几个问题尤为突出:(1)如何划定个人破产制度的适用范围?在立法时需要准确定义适用个人破产制度的标准和条件,防止恶意破产以及漏洞的出现。
(2)如何平衡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考虑到双方权益的平衡,立法时需要确立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债务清偿方案的期限和程序。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一、本文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个人破产现象逐渐显现,而与之相关的法律制度却尚未完善。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问题,分析当前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现状和不足,借鉴国际经验,提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路径和具体建议。
文章首先对个人破产制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进行阐述,明确个人破产制度的内涵和适用范围。
然后,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分析个人破产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讨构建个人破产制度可能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接着,文章通过对国际个人破产制度的比较研究,总结各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成功经验和教训,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提供借鉴和参考。
文章提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构建的具体构想和实施建议,包括制度设计、立法路径、配套措施等方面,以期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二、个人破产制度的理论基础个人破产制度,作为一种法律机制,其理论基础主要源自破产法的核心理念和破产法的价值取向。
破产法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理念在于维护市场主体的平等、公平和正义,以及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个人破产制度作为破产法的重要分支,同样秉承这些核心理念。
个人破产制度体现了平等原则。
在市场经济中,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是市场的主体,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个人破产制度允许个人在无法清偿债务时,通过破产程序公平地分配其财产,从而摆脱债务困境,重新获得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
个人破产制度体现了公平原则。
破产程序的核心是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公平分配,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同时,个人破产制度也注重保护债务人的基本生活权益,避免债务人因破产而陷入绝境。
这种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制度设计,体现了公平原则的要求。
个人破产制度体现了正义原则。
正义是法律追求的最高价值之一。
个人破产制度通过破产程序的公正、公开、公平,保障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公平正义。
个人破产制度也体现了社会救助的理念,对于无法清偿债务的个人,通过社会救助机制帮助其走出困境,体现了社会正义的要求。
执行难背景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分析
执行难背景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个人破产案件也逐渐增多,尤其在执行难的情况下,破产制度的立法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执行难的背景下,对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进行分析,以期推动相关立法的完善和发展。
一、执行难的现状在我国,执行难是一个长期困扰法律领域的问题。
尤其在民事侵权案件中,执行难更是造成了一系列诸如判决无法执行、债务人逃逸等问题。
执行难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降低了司法权威和法治的公信力。
在执行难的情况下,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
因为执行难的本质是债权人无法有效地追回债务,而债务人也因此无法偿还债务,形成了恶性循环。
立法机关应当更加重视和关注此问题,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
二、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现状个人破产制度是指个人因生活困难或其他原因,债务远大于资产,无法按期支付债务,并且已经或者即将无力偿还债务,自愿向法院申请破产,依法依程序破产的制度。
目前,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尚处于初级阶段,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
1993年,我国首次颁布了《个人破产暂行条例》,但由于条例本身存在许多缺陷,导致实际执行效果并不理想。
于是,立法机关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多次修订,最终在2006年颁布了《个人破产法》,明确了个人破产申请的条件、程序和效果等方面的规定。
由于该法的具体执行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因此仍需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在执行难背景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仍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立法不够完善:《个人破产法》在个人破产申请条件、程序和效果等方面确立了基本的制度,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程序复杂、效果不明确等,这就需要对法律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修改。
2. 立法缺乏实效:个人破产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而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与相关法律规定不符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个人经济状况的波动,个人破产问题逐渐引起广泛关注。
面对日益复杂的经济形势和个人破产事件的增多,我国亟需构建有效的个人破产制度。
本文将对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个人破产制度的概念和作用。
个人破产制度是指在个人破产情况下,为个人债务人解决债务问题,保护其基本生活权益而设立的法律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的目的是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促进个人破产的合理化解,同时保障个人债务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经济状况的恢复。
在当今社会,建立一个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对于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个人和家庭切实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尚缺乏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于个人破产问题并未有明确规定,个人破产难以得到法律认可和支持。
其次,缺乏相关机构和流程,导致个人破产程序复杂、效率低下。
这种状况不仅限制了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发展,也对个人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破产制度。
首先,应制定专门的个人破产法律,明确个人破产的适用范围、程序和救助措施。
个人破产法律的出台将为个人破产问题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为个人债务人和债权人提供更加公平的处理机制。
其次,应建立个人破产管理机构,明确个人破产财产的管理、分配和清偿流程。
该机构应发挥独立公正的作用,遵循公平、合理、高效的原则,确保个人破产案件的公正处理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还应加强对个人破产预防与处理的宣传教育。
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个人债务人的风险意识和规避能力,引导社会公众形成理性理财的观念。
此外,在个人破产案件发生后,应对个人债务人进行职业转换培训,帮助其重新就业或创业。
同时,还应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个人破产案件中,应建立债权人权益的维护机制,通过合理的分配方案和监督机制,确保债权人能够在债务人个人破产过程中得到合理的补偿。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负债问题逐渐成为社会的焦点。
越来越多的“老赖”出现,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与个人权益的保障。
在此背景下,构建个人破产制度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必然趋势。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趋势三个方面探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个人破产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旨在公平解决债务纠纷。
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清朝末期。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一直没有得到真正的建立。
直到2007年,深圳才开始试点个人破产制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破产案件逐年增多,个人破产制度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
现状方面,尽管我国在个人破产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目前仍存在诸多问题。
个人破产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许多案件无法可依。
司法实践中对个人破产的受理、审查和执行标准不统一,容易产生不公平现象。
缺乏专业的破产清算机构和社会信用体系,导致破产清算效率低下。
针对以上问题,我国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个人破产制度。
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个人破产的条件、程序和法律责任。
建立专业的破产清算机构,提高清算效率,确保公平受偿。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记录和披露债务人的信用信息,约束债务人的行为。
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对于维护社会公平、保障个人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认识到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法制建设中的必然趋势及其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为推动个人破产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有关政府部门应加快推动该制度的构建,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社会各界也应提高对个人破产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共同营造公平、公正、高效的市场环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也日益复杂。
当个人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时,个人破产制度为其提供了一种合理的解决方式。
然而,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仍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和法律完善问题。
本文将围绕“我国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现实困境与法治对策”这一主题,展开论述。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个人破产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处理个人因债务问题无法偿还导致财务危机的情况。
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从当前破产制度存在的问题、国际经验借鉴以及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构建的前景等方面进行探讨。
目前,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我国目前个人破产制度的法律框架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性和统一性。
其次,个人破产程序的效率较低,程序复杂且耗时长,导致个人债务人难以及时解决财务问题。
再者,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缺乏有效的债务重整机制,无法为个人债务人提供可持续的解决方案,进一步加剧了个人破产的风险。
在国际上,一些国家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为我国提供了借鉴经验。
例如,美国的个人破产制度实行“重整”和“清算”两种模式,既能为个人债务人提供债务重整的机会,也能为债权人提供保障。
而德国则通过“个人破产和清算法”实现了个人破产制度的平衡,为个人债务人提供了相对较为合理的解决方案。
面对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国际经验的借鉴,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框架,明确个人破产制度的法律基础和程序规定,确保个人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其次,应加快推进个人破产程序的简化和高效化,减少程序的冗长和繁琐,提高个人债务人解决财务问题的效率。
此外,应建立债务重整机制,为个人债务人提供合理的债务重整方案,帮助其尽快恢复经济能力。
总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从法律框架、破产程序和债务重整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和改进。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个人破产制度,才能更好地应对个人财务危机的发生,保障个人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2024年个人破产制度研究》范文
《个人破产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个人破产制度,是指为满足债务人在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能够合法进行经济重组、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以及为债权人提供一种公平的债务清偿程序而设立的法律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债务问题日益突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研究个人破产制度的理论内涵、实际意义及其在中国的发展与现状。
二、个人破产制度的理论内涵个人破产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一是在特定条件下,个人因丧失资产和偿债能力而宣告破产;二是债务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为限来清偿债务;三是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得到平等受偿的机会;四是法院对破产程序进行监督和管理。
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在于保护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的债务清偿。
三、个人破产制度的实际意义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社会和个人都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首先,它为债务人提供了一个合法的经济重组途径,避免了因无法偿还债务而导致的社会压力和法律责任。
其次,对于债权人而言,个人破产制度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公平的债务清偿程序,确保他们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得到合理的清偿。
此外,个人破产制度还能有效预防恶意拖欠债务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四、中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发展与现状近年来,中国在个人破产制度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一方面,通过《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基础。
另一方面,各级法院在处理个人债务纠纷时,逐渐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个人破产制度仍存在诸多不足,如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严格的申请条件等。
因此,中国需要进一步完善个人破产制度,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五、中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完善建议针对中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快制定《个人破产法》,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二是放宽申请条件,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债务人能够通过个人破产程序进行经济重组;三是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对债务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四是加强法院对破产程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
论中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
再次,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制定一部统一的《破产法》已经具备了条 件。然而,认为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还是以单行法规的方式为宜。其理由是:
(一)个人破产与商事主体破产 在性质上存在差异
个人破产是自然人作为债务人的破产,具有人格化的特征。而公司、合伙等商 事主体作为债务人时,其本身是人格化的财产组织体,不是自然人。从本质上 说,个人破产制度是为了调整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因偿还不能的客观情况而产 生的社会关系而设的制度,其调整对象是自然人。
之所以这样限定,是因为:首先,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试行)》只适用于 企业法人而不适用于自然人。如果将个人破产纳入该法中,则会出现法律适用 上的矛盾。其次,从国外的立法来看,绝大多数国家的《破产法》都将个人破 产的适用范围限定在自然人身上。因此,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时应当将适用 范围限定在自然人身上。这样做不仅符合国际惯例,而且可以使我国的个人破 产制度与国际接轨。
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可行性
1、法律制度基础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规定了企业破产的相关制度,为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提供了法律基础。此外,《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等法 律法规也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建立了多个征信系统,如中央银行征信系统、社会保险信用系统等。这些征信 系统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信用信息来源和依据。
3、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已经积累了一些处理个人债务纠纷的经验, 尤其是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中,对于无法执行的案件可以适用强 制执行程序。这些实践经验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建立我 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方案
4、细节安排首先,需要明确个人破产的条件和适用范围。对于“个人”的定 义,可以参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等。对于“破产” 的定义,可以理解为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迫宣告破产。此外,还需 要确定个人破产的申请程序、受理条件、破产清算、债务豁免等具体细节。
论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之难题及破解-文档资料
论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之难题及破解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然而, 尽管人群熙熙攘攘,为各自利益终日奔波, 但市场竞争依然遵循古老之淘汰法则,这使得个体之间的利益分化, 贫富悬殊成为一种自然现象。
可以说,有经济竞争就必然有盈利者, 也有亏损者。
可见,市场不仅应当容纳由经商而富裕者, 也应当接纳由此而贫困者。
转换到法律概念上来认识,那就是, 盈利与亏损是一个对立统一的矛盾概念。
而对于亏损以至于资不抵债者必然要通过一种合法的渠道来进行消解。
这种渠道历来被称之为破产制度。
我国长期以来只有法人破产一说, 并无个人破产制度。
就此, 多数学者将我国现行破产法戏称为“半部破产法”。
笔者以为, 无论从长远还是立足于当下,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应当提上议程。
、个人破产制之界定个人破产制度源于罗马法上的财产委付程序制度。
”照罗马法, 当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 经两个以上债权人申请, 或债务人承诺以其全部财产充当债务供债权人分配, 裁判官就可扣押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变卖, 并将变卖所得公平地分配给各债主, 以达到消灭债务人之债务和债权人之债权的目的。
由于这制度具有多方面的合理性,并经过长时间的历史实践, 逐渐成长为当下所言之个人破产制度。
按照世界各国之立法例, 个人破产制度大致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论类型: 一是意大利式的“商人破产主义”。
商人破产主义”认为, 破产法仅适用于商事主体, 凡商人遇有丧失支付能力、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又无计可施时, 可以破产实现债权受偿的最大化及债务人受债务困绕的最小化。
二是英美的“一般破产主义”。
“一般破产主义”则承认一切民事主体均有破产能力不论自然人或法人、商人或非商人, 只要有破产条件存在,都可申请破产。
而在国内, 学者们主要将注意力置诸于“个人破产”与“自然人破产”。
按照我国民法上之传统理论, 民事主体两类法人和自然人,并无“其他组织”之概念。
但是与此不同的是, 我国民事诉讼法将“其他组织”也纳为民事主体之一, 并与自然人、法人并列为诉讼主体。
《2024年个人破产制度研究》范文
《个人破产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个人破产现象日益频繁,而个人破产制度的重要性逐渐被人们所重视。
本文将对个人破产制度进行研究,以期能够深入理解其本质和功能,同时提出完善和优化的建议,以期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发展和建设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二、个人破产制度的定义与背景个人破产制度是指当个人因经济困难无法偿还债务时,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债务清理、财产分配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债务人提供了一种重新开始的机会。
在当今社会,个人破产现象的频繁发生,使得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显得尤为重要。
三、个人破产制度的理论基础个人破产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公平正义、债务清理和信用修复等方面。
首先,个人破产制度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通过法律程序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个人破产制度有助于债务清理,通过合理的财产分配和债务重组,帮助债务人尽快摆脱经济困境。
最后,个人破产制度有助于信用修复,为债务人提供重新开始的机会,帮助其恢复信用。
四、国内外个人破产制度的比较研究在国内外个人破产制度的比较研究中,我们可以发现不同国家的个人破产制度在实施方式、适用范围、法律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异。
例如,某些国家的个人破产制度更加注重保护债权人的权益,而另一些国家则更加注重为债务人提供重新开始的机会。
然而,无论哪种制度,都需要在公平正义的原则下进行设计,以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五、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现状与问题目前,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适用范围较窄,仅适用于特定类型的债务人。
其次,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法律程序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优化和简化。
此外,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执行力度也有待加强,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完善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议为了完善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我们提出以下建议:首先,扩大个人破产制度的适用范围,使更多类型的债务人能够受益于该制度。
执行难背景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分析
执行难背景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分析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逐渐成熟,我们的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
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经济风险也在增加,其中一个显著的现象是企业个体破产事件不断增多。
而个人破产事件也在逐渐增加。
执行难背景下,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已经成了摆在法律立法者面前的问题,立法者必须考虑分析和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制度架构,以实现个人破产的负担分担和公平处理。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的是个人破产制度是建立在司法保护个人财产权,公平分享债权的原则之上的。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完备的个人破产制度。
其中包括法律的表述、个人破产的程序、具体的处理方式等等。
在实际的操作中,我们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不同的政策和制度,注重差异化的管理。
其次,我们还需要考虑到如何让个人破产制度更为合理、公正、便利。
减轻个人破产的负担是保护个人财产权的重要一环,因此我们需要制定一些政策措施来支持那些在破产中遭受巨大压力的个人。
例如,当一个人因破产而在追债时遭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时,我们可以通过设立一些机构名义化协商或者解决争端,以减少破产个人的压力。
再次,我们还需要考虑诸如破产个人的财产保全、生活保障等政策,以及如何在司法裁判中实现公正与平衡等问题。
如果一个破产个人无法在破产过程中得到证明自己作为个人的利益,那么这种破产制度已经失去了其公正性。
因此,我们需要完善各种制度保障,以保证这些破产个人能够享受自己的权利。
最后,我们还需要对存在的某些问题进行深刻的反思。
例如,中国的个人破产制度中的垄断情况,许多个人维权和保护权的机构容易受到法律和政治的干扰。
因此,我们需要引入更加公正和独立的机构来监督和管理相关事务。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环境的日益复杂,个人破产的问题也越来越严峻。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合理的个人破产制度,以维护公正、合理和可持续的市场环境。
这将需要我们投入大量的精力、经验,利用现有的技术和资源,以期达到最终的目标。
论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进路
《论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进路》xx年xx月xx日•个人破产制度概述•个人破产制度的理论基础•个人破产制度的实践经验目录•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进路•个人破产制度的未来展望01个人破产制度概述•个人破产制度是指当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个人破产制度的含义•个人破产制度起源于中世纪意大利的商业习惯,是商人之间为解决债务问题而自发形成的一种制度。
后来,随着商业和社会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渐扩展到其他国家和地区。
目前,个人破产制度已经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个人破产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个人破产制度对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它还可以帮助债务人避免陷入债务困境,保障其合法权益,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02个人破产制度的理论基础债的概述债是当事人之间一种特定的法律关系,其中一方有权获得某种利益或要求另一方为某种行为。
债的本质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给付的法律关系。
债权债务关系理论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发生原因包括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这些原因使得债权债务关系得以产生和存在。
债的消灭债的消灭方式包括清偿、抵销、提存、免除等。
当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完成清偿行为时,债权债务关系即告消灭。
破产法的经济学基础资源配置01破产法通过提供程序和机制,使得资源能够从无效的或低效的生产者转移到更有效的生产者手中,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激励与约束02破产法对债务人和债权人产生激励和约束作用。
对于债务人,他们需要努力避免破产,以避免失去财产和经营资格;对于债权人,他们需要更加谨慎地评估债务人的信用风险,以避免损失。
风险分散03破产法通过将风险分散给更多的投资者和债权人,从而降低了个别投资者和债权人承担的风险。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个人破产问题也日益凸显,需要建立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来保护个人权益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探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旨在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个人破产是指个人在无力偿还债务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债务问题。
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有以下几个原因:1. 保护个人财产权益:在市场经济中,个人面临经济风险的概率正在增加。
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可以保护个人的财产权益,避免财产转移和财产流失。
2. 促进经济发展:个人破产制度可以鼓励创业和创新,减少个人经济风险的恐惧感。
对于失意的企业家或债务人,能够通过重新破产程序摆脱压力,重新开始经济生活。
3. 维护社会稳定:个人破产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可能会导致社会不稳定。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
二、个人破产制度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1. 法律基础不健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法律基础相对薄弱,缺乏细化的法律规定和明确的法律程序。
这给个人破产案件的审理和处理带来了困难。
2. 执行机构不够专业:我国个人破产程序的审理和执行主要由法院负责,但是目前法院普遍缺乏个人破产案件审理和执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导致执行效果不佳。
3. 社会认知度不足:很多人对个人破产制度的认知度较低,往往倾向于逃避债务和拖延处理。
这给个人破产制度的推行和执行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方向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构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1. 完善法律框架:修订和制定个人破产相关法律,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基础,明确个人破产的程序和流程,规范个人破产案件的审理和处理。
2. 设立专门机构:成立个人破产审理和执行机构,提供专业化的审理和执行服务。
这样可以增加个人破产程序的效率和执行的有力性。
3. 加强宣传和教育:加大对个人破产制度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个人破产制度的认知度,消除人们对个人破产的误解和疑虑。
执行难背景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分析
执行难背景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分析随着我国经济转型期的不断深入以及市场化、全球化的加速,随之而来的是企业的倒闭、个人的负债飚升,执行难的情况也越来越严重。
执行难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
因此,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有利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发展稳定。
一、立法的必要性执行难的存在,给各行业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造成了巨大的阻碍。
无法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不仅损害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信仰,而且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公正,对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因此,制定个人破产制度不仅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执行难的办法,更是对我国法治建设和社会公正的推动。
二、欠缺的法律依据目前,我国民法总则第二百零八条规定,自然人应当承担其债务而不承担无力偿还的债务。
此外,还有《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都有有关个人债务问题的规定,然而都只是针对特定的问题,没有构建系统性的、统一的、适用于个人全方位经济活动的法律机制。
三、外国法律经验的启示诸如欧美国家、香港、台湾等地区都建立了个人破产制度,这些国家的个人破产制度在制度设计、申请程序、申请资格、债务还清规则、资产分配等方面有着经过实践的成熟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四、面临的难点问题目前,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立法面临如下难点问题:一是如何界定个人破产的概念;二是在申请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破产清算程序和破产财产的分配问题等;三是如何确定破产的程序和效力,以及如何平衡破产程序的公平性和效率性之间的关系。
五、立法建议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在制定个人破产制度时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解决:(1)界定个人破产概念:应该将个人破产的范围明确为自然人在商业活动中受到的债务,排除一般消费债务的范畴。
(2)建立债务人申请制度:加强对个人破产的管理,确立债权与债务的关系,准确衡量申请人破产的财产状况和潜在未来的经济状况,以维护公平性和有效性。
(3)解决破产清算程序和破产财产的分配问题:建立完善的财产清算程序,包括清算、处理和分配破产财产的办法,以保证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执行难背景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分析
执行难背景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分析执行难是指在诉讼中,虽然被告判决有义务履行判决结果,但由于被告逃避执行、财产信息不明等原因无法履行判决的情况。
执行难问题长期存在于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尤其在个人破产案件中更为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于2019年正式出台个人破产制度,并加快了相关立法进程。
本文将从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和存在问题三个方面对我国个人破产制度进行分析。
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背景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使得个人债务问题显现出来。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债务规模不断增加,超过个人负债收入比例的情况逐渐增多,导致一些人陷入无法偿还债务的困境。
第二,执行难问题长期困扰着司法实践。
在执行过程中,许多被告逃避执行、财产信息不明等问题无法得到解决,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实施效果。
国际上对个人破产制度的普遍认可。
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我国也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破产申请条件、程序和效果。
个人破产申请条件方面,主要包括债务金额的限制、债务违约期限的要求和首次破产申请的间隔等。
程序方面,主要包括破产申请、破产审查、财产清算和债务重整等程序。
效果方面,主要包括债务的清偿和债务人的清盘。
个人破产制度的重点在于帮助个人解决债务问题,让债务人有机会重组或清偿债务,同时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在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个人破产案件的审理周期较长,导致个人破产程序不够迅速。
对于个人破产案件的财产清算和债务重整缺乏明确的操作规范,导致执行程序不够规范。
对于债务人的保护措施不够完善,容易导致债务人失去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机会。
个人破产制度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律辅助制度和配套政策保障。
随着执行难问题的出现,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成为必然选择。
个人破产制度的出台,有助于解决执行难问题,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个人破产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和操作规范。
执行难背景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分析
执行难背景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人破产问题逐渐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在执行难背
景下,我们发现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
法背景、立法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个人破产制度的建议等方面进行分析。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背景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快,人
们的经济负担逐渐加重,一旦遇到经济困难很难自行摆脱。
执行难问题严重,导致一些人
欠债失信,未能按时偿还债务。
这些因素促使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立法的必要性日益凸显。
目前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现状相对滞后。
虽然我国在企业破产制度方面进行了一
定程度的改革,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相对滞后。
目前,我国的个人
破产制度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没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来保护个人破产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还存在一些问题。
个人破产制度的概念和程序不够清晰明确,导致很多个人破产者无法正常申请个人破产程序。
我国的个人债务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
缺乏有效的调解和仲裁机构,影响个人破产案件的快速解决。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与其他相
关法律制度的协调不足,导致个人破产程序的执行力度不够。
个人破产法的立法模式与路径
4、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在个人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利益往往受到 较大的影响。因此,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例如,在申请 个人破产时,应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在分配财产时,应公平合理地保障各债 权人的利益。
5、建立专业的破产管理人队伍。为了确保个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各方 权益的公平保障,应当建立专业的破产管理人队伍。他们应具备法律、财务和心 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负责处理债务重组、财产分配等事务。
参考内容
个人破产制度,作为保障债务人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 在当今社会中日益受到重视。然而,在我国现行的破产法中,个人破产制度并未 得到充分体现。本次演示旨在探讨个人破产制度嵌入现行破产法的路径,以期为 完善我国的破产法律体系提供参考。
一、个人破产制度概述
个人破产制度,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 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 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2、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为了避免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应 当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这有助于确保债务人的财产被合理透明地使用和分配, 同时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实施个人破产制度的同时,应当完善社会保障体 系,为因债务问题陷入困境的自然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就业机会。这有助于 减轻债务人的生活压力,同时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方面,缺乏个人破产制度导致债权人无法有效地通过法律手段追索债务。 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往往面临无法挽回的损失。另一方面, 对于无法偿还债务的自然人,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可能导致其生活陷入困境。
三、个人破产制度嵌入现行破产 法的路径
新闻个人破产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导语: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个人债务问题日益凸显。
为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建设。
本文将从我国个人破产法律规定的最新进展、主要内容、适用范围、程序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一、我国个人破产法律规定的最新进展1. 法律制定方面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建设。
2016年,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关于推进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了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个人破产的相关条款。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个人破产案件的审理程序进行了细化。
2. 政策实施方面为进一步推进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建设,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如:简化个人破产申请程序、降低个人破产门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等。
二、我国个人破产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个人破产的定义个人破产是指债务人因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由法院负责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分配,以偿还债务的行为。
2. 个人破产的条件(1)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2)债务人具备一定的财产条件;(3)债务人愿意接受破产程序。
3. 个人破产的种类(1)自愿破产:债务人主动申请破产;(2)非自愿破产: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3)强制破产:法院依职权宣告债务人破产。
4. 个人破产的申请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个人破产申请。
债务人申请破产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2)债务人基本情况;(3)债务清册;(4)债务人财产状况;(5)债务人信用状况;(6)其他相关材料。
5. 个人破产的审理程序(1)立案审查;(2)债权申报;(3)财产清算;(4)债权分配;(5)破产终结。
6. 个人破产的后果(1)债务人免除未清偿债务;(2)债务人信用记录受到影响;(3)债务人财产被清算、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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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进路作者:李帅来源:《商业研究》2016年第03期摘要:目前,学界对于我国出台个人破产制度的条件是否成熟仍有争议,认为我国出台个人破产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的理由主要包括社会信用体系不成熟、个人财产登记制度不完善、容易诱发大规模逃债现象等。
但社会信用体系、个人财产登记制度是否完善并非是出台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条件,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个人破产并不会导致大规模逃债行为。
目前,民事司法程序中的最低生活保障执行、限制高消费、参与分配等制度已经具备了个人破产的雏形,也为我国个人破产法的出台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我国出台个人破产法应采用一般破产主义和有限豁免原则,辅之以配套的破产法院改革和银行破产规则,以满足法治市场中负产者个人破产制度的需求。
关键词:负产者;个人破产;失权制度;债务免除;破产法院中图分类号:DF41192文献标识码:A一、个人破产:破产制度缺失的半壁江山目前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破产制度一般由企业破产制度与个人破产制度构成,可以说个人破产与企业破产一样是破产制度的“两翼”,甚至从案件绝对数量来讲,个人破产案件数要超过企业破产案件数,构成破产案件的主体部分。
而我国目前的破产制度,仅仅只有《企业破产法》所规定的企业破产制度,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一直处于法律空白状态,所以学界一般认为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仅为“半部破产法”,而破产制度缺失的半壁江山就是个人破产制度。
随着市场机制在社会运行中的作用日益突显,自然人作为经济主体参与到市场活动中的情况也日渐增多,一部分自然人在市场浪潮中攫取了可观的利润,也有些人由于经营不善、市场风险或者不可抗力的原因使自己资不抵债,成为了无力偿还债务的负产者(由于我国目前没有《个人破产法》,对于应当破产的自然人并没有法定的统一称谓,本文中对于应当进入个人破产程序而未进入破产程序的自然人统称为负产者)。
对于负产者债务的司法处理,我国目前主要采用的是普通民事司法程序,即在缺乏一套符合现代市场经济需求的个人破产制度的情况下,采用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与执行程序解决资不抵债的自然人的债务问题。
从目前司法实务来看,负产者根据主观是否有还款意愿又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对于偿债行为心有余而力不从心的A类负产者,二是主观上毫无还款意愿,采用转移、隐匿资产、跑路等手段逃避清偿责任的B类负产者,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的相关司法文件中,又将B类负产者形象地称之为“老赖”。
目前我国还没有个人破产制度,这使得国家的制度供应在解决A、B类负产者的债务问题上都显得捉襟见肘,一方面法律无法通过自由财产制度、债务免除制度及复权制度保护A 类负产者,另一方面也无法通过失权制度来惩戒B类负产者。
同时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也会造成债权人之间的不公平:资不抵债的企业债务人可以通过破产还债程序实现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公平,而负产者的债权人却只能陷入到保全、查封的勤勉竞赛当中,对于轮候查封的债权人而言可能徒耗成本、一无所获,未失权的负产者还可能由于道德风险原因继续借债或从事其他经济行为从而使更多债权人利益受损。
目前对于个人破产的立法,理论界、实务界还存在一定的分歧,对于我国目前是否应当出台一部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个人破产法》仍未达成共识。
其实,从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建立完善的破产制度、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等多种角度出发,国家都应当加快个人破产法的立法进度,且目前个人破产法立法的相关社会基础也已经具备,应当尽快将负产者的债务清理问题纳入个人破产法的清偿程序中来。
二、对出台个人破制度“条件不成熟论”的逻辑廓清虽然目前我国学界对是否应当尽快出台一部《个人破产法》的态度不一,但即使是反对此时开展个人破产法立法的学者与立法工作者们也没有否认个人破产制度本身的价值。
之所以反对此时进行个人破产立法,并非因个人破产制度本身不合理、应当被舍弃,而是因为立法者和部分学者认为我国目前出台此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主要依据包括:我国缺乏相应的财产登记制度、目前的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2004)以及个人破产制度将会导致负产者滥用此制度进行债务逃避等等。
然而这些理由是经不住理性的探讨和推敲的。
(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不是个人破产法的立法基础2004年我国在进行《企业破产法》修改时,第一稿曾经将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等也纳入破产主体,诚如此,则可在企业破产与个人破产之间搭建一座桥梁,自然人以个体工商户等商主体的形式进入破产环节,其司法实践可以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出台积累宝贵的经验。
然而在最终的立法中却删除了这一条,全国人大给出的官方理由之一就是国家具有比较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实施个人破产制度的前提之一,目前我国这方面的制度还不完善。
该观点认为在没有一个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作支撑的情况下,个人破产立法会给债权人权益造成伤害,这其实是混淆了个人破产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因果关系,从因果逻辑的角度来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非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基础。
近年来,我国社会诚信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虽未臻完备),在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重新审视社会信用体系与个人破产制度之间的关系,并认为个人破产制度本身不是在社会诚信体系高度发达的前提下才可能催生的制度。
从破产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个人破产制度才是破产制度的开端,企业破产仅仅是个人破产的制度延伸而已(洪玉,2003),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已经支撑起了企业破产之“末”,缘何不能支撑个人破产之“本”?而个人破产制度之失权制度的存在,可以对负产者进行有效的限权和惩戒,这本身也是实现社会信用的一种震慑方式。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个人破产制度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维护市场信用的手段,并不是因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成熟而导致个人破产制度暂时无法出台,而是因为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导致了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成熟。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必要环节(陈育等,2009),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角度而言,推进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也势在必行。
(二)个人财产登记制度不是个人破产制度的基石2004年6月15日,全国人大经济委员会在十届人大十次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我国目前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尚不完善,因此将个人破产纳入破产法的时机尚不成熟。
其实,早在2002年就有学者指出个人财产是否透明并非破产法所关心的首要问题(邹海林,2002),个人财产登记制度也并非是个人破产制度建立的必要条件。
1.现代国家无力、也不应该掌握所有公民的个人财产信息。
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应当有必要的适用范围,而理论上所有从事市场活动的公民都有成为负产者的市场风险,不能因为潜在的破产风险而要求所有参与市场活动的自然人都将所有财产进行登记,这样不但可能导致对一般自然人的隐私权构成限制和侵犯,也可能使国家退变为乔治·奥威尔在其名作《1984》中所描绘的“老大哥”式的集权国家,这与现代国家理念是背道而驰的。
2.个人财产登记制度不一定能保证破产法院掌握负产者的财产情况。
实践中,负产者可能为了保留更多的自有财产而虚报财产信息,且以现金形式存在的财产无法进行登记。
目前企业与个人的财产登记制度适用相同的法律和规定,而在同样的财产等级制度之下企业可以破产,个人却不能,这更充分说明了财产登记制度完善与否本身不是个人破产的障碍。
3.对破产个人财产的清理可以内置于个人破产制度之中。
通过个人的申报以及法院对于个人存款、房产、车辆、土地使用权等财产的查控进行掌握,以便作为法院是否受理个人破产案件以及如何处理个人破产案件的依据,换句话说,前置性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是否完善,与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关联性不强。
(三)个人破产制度≠个人逃债制度从法律文化角度来审视,我国自古以来就缺乏对债务人的宽恕文化(何骧,2013),在国人的朴素争诉观中,“欠债还钱”乃天经地义之事,“父债子还”亦是公理。
而个人破产制度中对负产者的债务予以免除或豁免的制度往往引发人们的隐忧,自然人会不会借个人破产制度进行逃债,会不会举债之后在利益驱动下而转移、隐匿财产进而一破了之?例如阿德勒(Adler)认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存在会使消费者失去对偿债的敬畏之心,导致其缺乏偿债激励,而这会减低其偿债能力(Adler, Barry & Polak, Ben & Schwartz, Alan,2000),甚至有学者担心个人破产制度会造就一批从个人破产中谋利的群体(陈秋云,2010)。
诚如此,则个人破产法即沦为个人逃债法矣。
这样的担心实为杞人忧天,个人破产制度从诞生的一刻起就为防止逃债行为而设置了诸多障碍,在保障多数债权人的公平清偿与保护自然人债务人的同时,也通过制度的设计避免债务人滥用此制度达到逃债目的。
因此,个人破产制度≠个人逃债制度,评价个人破产制度不能仅仅从对破产主体的债务免除一个角度出发,而应当结合自由财产制度、失权制度、复权制度等进行综合分析。
在系统、综合的个人破产制度中,破产的自然人除了维持基本生活的自由财产之外,其余财产都将作为破产财产用于偿还债务,且个人破产中的破产财产往往采用膨胀主义,即复权之前自然人的收入除去自有财产部分其余仍被列入破产财产用于偿债。
同时,被宣告破产的自然人会被同时宣告失权。
失权制度是一种资格处罚,例如禁止被宣告破产的自然人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禁止其从事律师、会计师业务,禁止其从事证券、股票交易,禁止其入住豪华酒店、从事高档消费等,这样的失权规定在实际上对负产者形成了震慑,即使其隐匿了财产躲避了债务,这些财产也无法用于其享乐和挥霍,还会因此失去更多的权利以及可能的盈利机会。
可以说,负产者用破产逃债的方法所承担的代价比起所得的收益更大,因此,自然人在进行“假破产、真逃债”之前必然会对该行为产生的后果进行衡量,从而放弃逃债的念头。
甚至有学者提出,并非是由于个人破产制度的存在导致逃债,恰恰相反,目前大量讨债现象的出现的原因正是由于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郭兴利,2010)。
此外,也并非所有的个人债务都因个人破产而绝对免除,日、德等国家就对个人破产中债务免除的条件和范围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因此,个人破产制度无关道德(许德风,2011),其确立并不会必然导致破产逃债的后果。
三、当前法治实践为个人破产制度奠定的基础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认为目前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条件尚不成熟的说法是不成立的,而从实证角度分析,当前法治实践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创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由于目前在个人破产法缺位的情况下,负产者的多数债权人之间的清偿顺位主要是通过民事诉讼来完成的,因此民事执行程序中对个人破产的影响最大,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个人破产的雏形。
(一)最低生活保障执行的豁免与自由财产制度自由财产制度是个人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对于满足破产人生活最低保障的财产不能被列入破产财产予以分配,对于此部分财产赋予破产免除的资格,允许其作为破产人的自由财产予以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