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习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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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

1、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毕业生校外实训实习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教学环节,也是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教育的良好途经。

为了加强学校对校外实训实习毕业生的组织领导、监控与管理,提高毕业生校外实践教学质量,确保校外实习实训期间毕业生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毕业生校外实训实习的教学工作安排由学校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或毕业生自己联系。

第三条校外实训实习期间,学生工作处及各系学生管理工作的成员负责对参加校外实习实训学生监控,包括与学生联系、沟通,到实训实习单位看望学生,将学校的有关通知传达给毕业生,处理毕业生在实训实习时间的各种突发事件等(因为此管理规定不涉及教学口的安排,所以不做教学方面工作的具体安排)。

第一章学生校外实训实习的形式第四条教学见习。

这种学习形式以在教学期内安排学生赴合作企业短期观摩、见习,适应了解生产经营现场,积累工作经验,开阔眼界视野为主要任务;在每个学年适合的时间安排学生赴合作单位见习15个工作日左右。

第五条第三学年顶岗实习.顶岗实习,主要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安排,在第三学年组织学生到生产、管理、服务等岗位参加生产性实习或顶岗实习。

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下,深入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识社会,有效强化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素质。

第六条第三学年自行选择单位实习。

第三学年由学生本人在社会自行选择单位进行顶岗实习。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校外实训实习管理的组织机构。

1.校级组织机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教务处和学生处领导及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的负责人组成。

2.系级组织机构:由各系负责人、系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组成。

第八条校级组织机构的职责1.成立年度毕业生校外实习实训工作领导小组。

2。

结合当年工作实际情况,统一部署、协调学校对毕业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的相关工作.3。

对重大的、突发的事件进行协调管理、处理.4.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临时性任务。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XX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XX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教发〔202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工作要求,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生实习,是指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认识实习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对于建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或登记取得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的,可作为学生实习单位,按本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

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应当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科学组织,依法依规实施,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

第二章实习组织第五条学校实习工作接受XX省教育厅的监督管理。

学校按要求将学生实习情况报XX省教育厅备案。

第六条学校应当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单位。

(一)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二)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三)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四)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

(1)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1)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院发〔2016〕35号学院毕业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毕业生走向社会和上岗前全面提高实际动手能力的必经阶段。

为了加强我校学生毕业实习的管理,全面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实习的目的是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能够开阔学生的视野,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提升学生综合职业竞争力。

毕业实习要在实现教学目标的前提下,尽可能同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第三条毕业实习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实习规划和规定的制订、检查评估等工作;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各专业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教务处负责毕业实习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 -(一)制订毕业实习的规划、规定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交流。

(三)协调各二级学院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处理各种重大问题。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负责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订当年毕业实习计划。

(二)组织实施实习计划(确定指导教师,选择实习地点,学生的分组和实习过程的管理等)。

(三)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四)组织实习考核与交流,负责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

(五)组织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和归档。

第六条指导教师的职责(一)学生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由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担任。

(二)执行毕业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前有关准备工作。

(三)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状况;了解和处理实习中的业务和生活问题,定期向所在学院及实习单位汇报。

(四)对每位学生的实习工作做出有效的指导。

实习期间,- 2 -指导老师要引导学生认真观察、思考,理论联系实际,可以布置一定量的思考题、作业或者其他实习任务,并督促学生认真完成。

(五)组织学生做好毕业实习总结报告、专题总结和小组鉴定,批阅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并写出书面评语。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为规范和推进学校开展学生岗位实习工作,维护岗位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岗位实习质量,确保岗位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职能及职责(一)管理职能1.由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实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岗位实习的组织、计划和协调工作。

2.校企合作办、学生科及各教学部都是参与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要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二)管理职责1.实习安排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并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计划安排,在校学生从二年级课程学习结束后的当年9月至翌年6月止,到企业参加至少6个月的岗位实习(在实习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考证、高职、成人高考补习或大专班学习的学生,凭有效证明或考勤及成绩单可视为实习)。

2.实习方式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或经学校校企办批准后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就业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岗位实习等形式。

3.实习准备工作校企办落实学生实习保险和将实习情况向上级部门备案,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联系实习单位、组织安排学生实习和安排实习指导教师等各项工作。

实习单位的确定(每个实习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考察报告,内容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和实习学生的安排工作主要由校企合作办负责,各教学部、学生科、班主任协助完成。

在实习前各部门应相互配合和协调,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对学生进行教育:校企合作办主要负责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势、政策法规和安全方面的教育,并准备面试资料和培训面试技巧;学生科、班主任主要进行安全、心理健康、职业道德、诚实诚信、认真负责、吃苦耐劳等方面教育;各教学部做好实习时间及实习指导教师安排,对师生进行专业学习、实习内容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安全方面的教育。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模版(3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模版(3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模版根据国家教育____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学生在校学习两年,完成专业理论学习和课题基本技能训练后,到校外企业进行专业对口的顶岗实习____年,让学生与企业零距离接轨,扎实掌握操作技能。

为加强我校学生校外实习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学生校外实习行为,提高校外实习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学生校外实习的目的和要求:校外实习是职业学校实现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育教学环节,是一体化教学向企业的延伸,对于学生进一步充实先进的专业理论、掌握专业核心技能和辅助技能、积累实际操作和管理经验,提高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

一、校外实习管理部门职责及管理程序校外实习是一项全校性、综合性的工作,由招生就业办、教学处两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其工作分工如下:(一)招生就业办公室:1、统一负责各专业的校外顶岗实习及单位落实。

各专业教研室可充分利用与企业的良好关系配合就业办安排学生校外顶岗实习。

2、积极对外联络具备实习条件的对口企业,确保各专业学生的校外顶岗实习专业基本对口。

3、负责实习生实习结束后的就业手续办理和推荐就业工作。

(二)教学处:1、根据各专业的实习需要,制定明确的校外实习教学计划和目标。

2、负责选派和组织带队老师对校外实习学生进行统一管理。

3、负责确定校外实习带队老师的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岗位纪律。

4、负责定期对带队老师进行考评、考核。

5、对实习的学生提出具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内容,并进行随机考察。

6、向学生所在实习企业提出加强学生专业训练的建议和意见。

7、实习结束,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评定工作。

(四)管理程序:教学处按教学计划提前____天通知招生就业办,班主任提供学生相关资料,在学生在校学习(实习)结束前,将名单提供给就业办,招生就业办接到教学处通知后根据专业落实岗位,学生校内学习(实习)结束后即能顶岗实习,按学生工作部提供的名单安排学生实习岗位。

二、校外实习学生的管理1、校外实习学生必须根据学校安排,按时到达校外实习单位进行实习,不得擅自调换单位和离开,否则按旷课处理,直到开除学籍。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落实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3]4号)的有关要求,各专业在制定岗位实习方案时,要严格落实国家政策,确保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

为了加强岗位实习管理,确保岗位实习取得良好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明确并强化各部门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岗位实习是必不可少的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也是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组织学生到企业岗位实习的目的在于巩固课堂所学理论知识,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接受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基本训练,从而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通过岗位实习深入了解企事业单位实际,认识社会,实现在校期间与企事业单位、与职业岗位的零距离接触,养成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良好品质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从而提高毕业生的就业、择业竞争力。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四条岗位实习是学生在真实工作岗位上进行的实习,是“校企合作、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的保障。

岗位实习为各专业的必修课程,单独核算成绩,学生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成绩。

如成绩不合格,不得毕业。

实习期间,学生在企事业单位岗位工作,既是企事业单位的(准)员工,但同时又是学校注册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校企双方均担负教育和管理的职责。

第五条全院各专业必须安排学生岗位实习,一般情况下,岗位实习安排在学生毕业前最后一学年内进行。

各系(部)也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各系在组织安排学生岗位实习前,将《学生岗位实习登记表》经系部审核,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各系部要积极推荐合作单位,各系要主动联系、妥善选择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的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顶岗实习是贯彻我院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关键性教学环节,也是人才培养方案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提高学生的综合岗位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顶岗实习,使学生与职业岗位零距离接触,牢固树立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

为加强学生校外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提高实习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目的与要求笫二条学生应通过顶岗实习,巩固已学理论知识,增强感性认识,实现在学期间与企业、岗位的零距离接触,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获得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基本训练,从而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通过顶岗实习深入了解企业实际,认识社会,养成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良好品质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树立质量意识、效益意识、竞争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提高综合素质,提高毕业生的就业、择业和市场竞争能力。

第三条全院各专业均应安排半年以上顶岗实习教学环节。

顶岗实习内容应做到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校内实训基地训教、与就业岗位具有关联性。

各专业顶岗实习为必修课程,学生完成顶岗实习并考核合格方能毕业。

第四条各专业必须充分认识到顶岗实习是高职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内涵建设,从形式和内容上将顶岗实习纳入教学计划,强化顶岗实习的管理,改变顶岗实习管理松散状况,不断总结管理经验。

第五条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就是企业的准员工(或实习员工),接受企业与学院的双重管理。

第六条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第三章教学文件第七条顶岗实习标准是进行顶岗实习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各专业应根据人才培养要求,与企业指导教师共同编制顶岗实习标准。

其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要求、考核标准、考核细则等。

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4篇)

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4篇)

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规范管理学生实习活动,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实习活动的各个阶段,包括实习前、实习中和实习后,旨在确保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条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是学生实习管理的基本依据,各实习单位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学校应制定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任务。

第五条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实习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实习后的事故处理等。

第二章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六条学校应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实习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实习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应急处理方法等。

第七条学校应邀请专业人士进行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学生对安全问题的认知和应对能力。

第八条学校应向学生提供实习前的安全宣传材料,包括实习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应急联系方式等。

第三章实习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第九条实习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实习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实习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习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

第十一条实习单位应对学生的工作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实习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等,并进行使用培训。

第十三条实习单位应组织学生参加实习期间的安全演习和紧急救援演练,提高学生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第四章实习后的事故处理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实习后的事故处理机制,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救治和赔偿。

第十五条实习单位应按照规定,将实习期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学校,并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预防措施。

第十六条学校应根据事故的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3篇)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提高实习质量,保障学生实习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各专业学生实习工作。

第三条学生实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学生为主体,注重实习效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二)注重实习与教学相结合,实现学校与企业双赢;(三)保障学生实习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四)尊重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声誉。

第二章实习计划与组织第四条学校应根据专业特点、市场需求和学生实际情况,制定实习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实习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实习目的、意义;(二)实习时间、地点;(三)实习内容、要求;(四)实习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五)实习考核、评价标准。

第六条学校应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管理。

第七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实习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二)组织实习教师培训;(三)协调企业实习场所、设备、指导教师等;(四)监督实习过程,确保实习质量;(五)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实习实施与考核第八条学生实习前,学校应组织实习动员大会,向学生讲解实习目的、意义、注意事项等。

第九条学生实习期间,学校应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实习。

第十条实习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职责:(一)向学生讲解实习内容、要求;(二)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三)监督学生实习过程,确保实习质量;(四)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一条实习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成果考核两部分。

(一)过程考核:包括实习出勤、实习态度、实习纪律等;(二)成果考核:包括实习报告、实习成果等。

第十二条实习考核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实习保障与权益第十三条学校应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保障,包括:(一)实习期间的保险保障;(二)实习期间的住宿、交通、生活费用等;(三)实习期间的医疗保健服务。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学生岗位实习管理,促进学生实习能力的提升,提高学生岗位实习的质量,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实习单位1. 实习单位应为具备资质的企业或机构,保证实习岗位与学生的专业或实际工作经历相关。

2. 实习单位应安排实习导师指导学生,指导学生进行实际工作任务的完成和实习期间的工作表现的评价。

3. 实习单位负责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险和安全保障,并在实习期满后出具实习证明。

第三条学生岗位实习申请1.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习申请,至少提前3个月完成实习事宜安排。

2. 实习申请应包括实习单位选择、实习岗位选择、实习期限、实习内容计划等信息。

3. 实习申请应由学生和所在院系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4. 学生应当向实习单位及时汇报实习岗位和实习日期等变更情况。

第四条实习奖励及考核1. 实习单位应参照实习期间学生的表现,根据规定向学生提供相应的实习津贴。

2. 实习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实习考核标准,并在实习期间对学生的实习表现做出实时的评价,综合评分不低于80分方能获得实习通过认定。

不低于90分者,实习单位应考虑在校内实习成绩中给予相应的加分。

第五条实习期间安全管理1. 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对实习场所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学生安全培训。

2. 学生应完全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规定,保证个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如有发生意外事故,学生应及时向实习单位报告,并及时报告学校的相关部门。

第六条纪律及考核1. 学生应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完成实习任务。

2. 实习期间违反学校的岗位实习安排规定的学生,学校应予以中止实习资格,并根据情况予以警告、记过、停课留校察看等处理。

情节严重者将取消该项学习成绩。

第七条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实行。

如有补充和完善,应另行公示并实施。

2.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拥有。

- 完 -。

学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文件精神,提高实习质量,进一步加强对实习教学工作的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习的教学形式(一)认识实习认识实习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基地)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活动。

(二)岗位实习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岗位的综合性实践学习,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对现代学徒制、企业订单班的学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企业课程在校外开展教学活动,可参照岗位实习的相关要求进行相应管理。

二、实习的教学要求(一)认识实习认识实习一般为期1-2周,二级学院应制订认识实习课程标准,按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安排校内指导教师全程参与指导,认识实习结束后学生需要提交考察报告。

(二)岗位实习岗位实习一般不少于24周,可安排在不同学期实施。

二级学院应制订岗位实习课程标准,按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制订岗位实习方案、签订实习协议,有组织安排学生进入校内或校外实习单位(基地)进行岗位实习,安排校内、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岗位实习指导,加强学生岗位实习的过程管理与联系。

二级学院应加强岗位实习教学文件的收集与整理,学生岗位实习结束后,应按要求提交下述材料:1)实习三方协议;2)实习方案;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学生实习日志、周记;6)学生实习检查记录;7)学生实习总结;8)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

三、岗位实习考核办法(一)考核原则1.共同考核原则。

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实行校企共同考核,校企双方共同完成“岗位实习成绩评定表和岗位实习过程评价表”。

2.过程考核原则。

注重对学生实习过程的控制和考核。

(二)岗位实习成绩组成学生岗位实习成绩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岗位实习周记的填写质量和师生的沟通情况占20%;2.岗位实习报告的质量占20%;3.岗位实习单位(基地)的实习评价占40%;4.岗位实习答辩占20%。

高职学生实习管理办法(5篇)

高职学生实习管理办法(5篇)

高职学生实习管理办法(5篇)高职学生实习管理办法(5篇)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高等职业专科教育、高等职业本科教育、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为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培养人才的使命。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高职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高职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顶岗实习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的重要途径。

为规范和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主要是指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

第四条、顶岗实习应当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按照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六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

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有保障以及生产经营范围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

第七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

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为学生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提供条件。

某某学校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某某学校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某某学校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总贝IJ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基地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其他方面,严格依据上位法规、文件执行。

第二条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指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本办法中涉及的学生实习特指岗位实习(简称“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岗位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实习大纲是学生岗位实习必须遵循的基本文件,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专业应与实习基地密切合作,严格落实实习大纲要求,提升学生技能水平, 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指导学生完成全部实习环节。

第一章实习基地第四条我校实习基地主要包括临床教学基地(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以及与专业相关的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企业等。

第五条实习基地应合法经营、规范管理,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实习大纲培养要求,因专业实习特殊性,单个实习基地无法满足专业实习大纲要求的,可以采用联合体形式安排实习,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家。

各专业应根据现有专业学生规模,按照均衡布点、相对集中、优中选优、动态调整的原则,谋划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第六条拟新增实习基地在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以下几类情况:一是三级以上综合医院、规模以上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二是与学校签订订单式或医教联合体人才培养协议的单位;三是地域实习布点不足,能够缓解实习安排困难的实习基地;四是具有丰富实习带教经验, 能够较高水平的保障学生实习期间各项待遇的单位。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5篇)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5篇)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____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规范顶岗实习工作,使顶岗实习达到预期效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工作能力。

通过顶岗实习,全方位了解专业和职业,达到从业基本要求,实现就业零适应期。

第二条: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实习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半年。

根据毕业顶岗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实际,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一般应在最后一学年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顶岗实习工作由系分级管理,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实施,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由系教学办.学工办等负责全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

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班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检查考核各班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管理质量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组织全系顶岗实习工作经验交流;保证实习经费;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的问题;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协助我系联系和落实顶岗实习单位;督促、协助统一办理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安全保险;研究解决我系校外实习基地管理机构人员和聘请的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等兼职指导教师的管理和报酬问题;着力推进以就业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工作。

第五条:各系成立由各班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主要职责是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包括专业顶岗实践教学大纲、指导书、任务书、实践报告格式和分专业的毕业实践考核标准、实施计划等;选派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在实习经费保证的条件下积极对顶岗实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和工作总结。

顶岗实习管理质量标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具体组织和实施顶岗实习工作,系可选派专业课教师为指导教师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为兼职指导教师。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保障实习过程的安全、有序和有效,特制定以下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一、实习基本条件1.实习学时:学生距离完成专业学业的时间不少于1年,实习学时不少于6周。

2.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规定,有实习、实践条件和安全防护设施。

3.实习导师:实习单位应安排专业技术导师,协助学生开展实习工作。

4.实习内容:实习内容应与所学专业相关,具有一定的实践性和针对性。

5.实习报告:学生应提交实习报告,实习导师和指导教师应及时评价和给予意见。

二、实习程序1.组织实习:学院组织学生进行实习,明确实习目的、要求和安排,制定学生实习计划。

2.协商派遣:学生和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期间的权责和责任,派遣学生到实习单位。

3.安全教育: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安全教育,告知学生安全注意事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4.实习指导:实习导师应了解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实习计划,定期进行实习指导,对学生进行实习评价。

5.实习总结:学生应提交实习报告,实习导师和指导教师进行评价和总结,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实习管理1.实习安全:实习单位应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

2.实习制度:实习单位应制定实习制度,明确学生的实习要求和规定,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3.实习评价:实习导师和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评价,提供合理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4.实习证明:实习单位应为学生出具实习证明,证明学生的实习经历和实习成绩。

5.实习宣传:学院应及时进行实习宣传和推广,对学生进行实习意识教育,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实习意识。

四、实习意义1.培养实践能力:学习书本知识是一方面,能够把书本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才是更好的提高知识的一种方法。

学生实习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为将来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拓展人际交往:在实习中能够结交新的朋友,学习与人交往的技巧,这将有利于学生日后的生活与工作以及人际关系的处理。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实习管理,保护学生权益,提高实习效果,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生实习是指在校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开展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

第三条:学生实习的目标是加强学生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的培养,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增加就业竞争力。

第四条:学生实习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二章:学生实习的组织和管理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安排学生实习工作。

第六条:学校应根据各专业的实习需求和学生的意愿,确定实习时间、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

第七条:学校应制定详细的实习指导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和评价标准,确保实习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实习单位应配备专业导师,对学生实习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及时进行评价和反馈。

第三章:学生实习的程序和要求第九条:学生实习前必须经过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审核批准,不能自行安排实习活动。

第十条:学生实习期间,学生必须按时到岗、按时下班,做好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

第十一条: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就餐条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资源和设备。

第十二条:学生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重视学生的实际实习效果,可以给予一定的实习报酬或补助。

第四章:学生实习的评价和考核第十三条:学生实习结束后,实习单位应向学校提供学生实习情况的评价报告。

第十四条:学校应根据学生实习情况,对学生进行评价和考核,并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

第十五条:学生实习的成绩应作为学生毕业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附件:1. 《学生实习审核申请表》2. 《学生实习指导计划范本》3. 《学生实习期间安全注意事项》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及其权利义务。

2.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法律责任。

3. 《教育法》:规定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学校的管理责任。

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校外实习的管理,提升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校外实习一般包括毕业实习和顶岗实习。

毕业实习是指学院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在毕业学年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性教学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学生校外实习期间其身份既是学生,也是实习单位的准员工(或称实习员工),要接受学院与实习单位的双重管理。

第三条校外实习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和提高学生专业技能与创业就业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教学活动之一,是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

第二章实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院成立“学生实习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学生处、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相关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教务处为“学生实习管理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统筹学生实习的管理工作。

在分管教学副院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院实习工作的统筹协调,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教务处的主要职责是:1制订实习的指导性文件,审核各专业的实习教学大纲和计划;2.监控实习过程,组织实习检查,总结实习成效;3.组织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4.配合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建立校外实习基地;5.对各教学单位实习管理工作与成效进行考核评价,为生均实习经费核拨提供参考依据。

第六条各教学单位成立“学生实习工作小组Q组长由系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副系主任担任,成员由本系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组成,负责本系学生实习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实习生管理办法》

《实习生管理办法》

实习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培养和储备人才,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日制大中专以上院校的在校学生和毕业生。

第三条主要模式包括实习、见习两种模式:1.实习:是指为给准毕业学生提供学习机会,锻炼其工作能力,由公司向学生支付实习补贴的方式,一般是全日制工作。

实习期限通常为1-12个月。

2.见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见习政策,公司与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后,应届毕业生进入公司进行为期不满一年的见习。

见习期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见习期间或期满被公司正式录(聘)用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第四条适用岗位适用于公司风控、财务、综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中后台管理岗位。

第五条主要职责(一)综合财务部1.负责制定实习生相关政策;2.负责实习生招聘、培训等工作;3.监督实习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4.及时解决和反馈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5.定期对实习生开展情况进行回顾与总结;6.做好与实习生所在学校、上级人力资源部门的对接工作。

(二)用人部门1.负责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做好实习测评;2.负责实习生实习或见习岗位的知识和技能培训;3.及时解决和反馈日常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招聘需求与计划1.用人部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岗位定员空缺情况,提出拟培养人员需求申请报综合财务部。

2.综合财务部提出招聘工作方案并报公司审批通过。

第七条招聘方式及其程序(一)招聘来源1.上级组织部门、团委、劳动保障和人事等政府部门推荐的大中专及以上学生;2.与本公司或集团公司开展校企合作或其他合作的院校推荐的大中专及以上学生。

3.社会化公开招聘的大中专及以上学生。

(二)招聘标准1.实习生招聘标准(1)即将毕业(己学完学校规定课程进入实习期)的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所学专业与公司员工需求一致或相近;(2)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其他疾病;家庭困难、吃苦耐劳者优先考虑;(3)品学兼优,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合作精神。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的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升学生的技能水平,维护学生和合作实习企业的共同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学校经过与各实习企业平等协商,共同制定本实习管理办法如下:第一条建立专门的实习工作管理机构——就业办公室,具体负责学生实习工作。

就业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2名,并配备适当数量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制定具体的实习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监督检查,形成良好的实习管理机制,确保实习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第三条对实习中发生的重大或突发事件,建立一套完整的应急预案,确保及时做出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主管部门。

第四条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事先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

协议经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签字盖章,三方各执一份。

第五条实习期间,学校建立与实习单位及家长的沟通联系机制,印发实习学生家长知情同意书,使学生家长充分了解实习情况,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共同帮助学生完成实习任务。

第六条承担学生实习的单位应根据需要推荐安排实习指导老师,提供生活学习条件和实习报酬,协助学校做好实习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规范管理以及生产经营范围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的企业组织实习。

第八条学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

第九条学生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计发实习报酬,实习报酬应当按照协议规定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实习单位不得扣留或延期发放。

第十条学校和实习单位联合对实习学生进行考核鉴定,从职业道德、劳动态度、技术技能、出勤等方面提出评鉴意见,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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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修订)
华师教(2005)127号
教学实习
一、教学实习的地位和作用
教学实习是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实践环节,其目的是使学生尽快了解中等学校教育和教学工作的特点,了解实施素质教育、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教学改革的状况及其对教师的要求,进一步领会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对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培养学生从事教育和教学工作的能力,增强教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二、教学实习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教学实习的内容包括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见习、进行教育研究和教育调查等。

2.教学实习的形式可采取学校集中安排、自主实习及其他形式。

3.各师范专业在实习前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教学实习计划。

内容包括:(1)教学实习的目的和意义;(2)教学实习的内容与要求;(3)教学实习的领导和指导工作;(4)教育实习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5)成绩考核标准及办法;(6)教学实习的日程安排等。

4.教学实习的时间为六到八周,6个学分,安排在三年级第二学期或四年级第一学期进行。

三、教学实习纪律
为了搞好教学实习,每个实习生必须做到:
1.认真学习教学实习的有关文件和各项规定,明确教学实习的目的,端正态度,切实做好教学实习的各项工作。

2.服从院系和实习学校的领导,接受双方教师的指导。

对实习工作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及时与院系指导教师沟通。

3.严格遵守实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纪律。

实习期间,必须每天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

因故不能到校,应事先请假。

4.要认真搞好教学工作。

讲课前,必须先写好教案,进行试讲,并且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要认真学习班主任工作的基本方法,了解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特点,
实际感受教书育人氛围。

5.必须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成为中学生的表率。

要关心和爱护学生,坚决反对在学校中散布违背国家法律和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论,严禁同学生谈情说爱。

6.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搞好卫生,保持住房和办公室的整洁,在实习期间借用学校的物品必须按期归还,如有丢失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7.实习生之间要彼此关心、互相帮助,使实习小组成为团结向上的集体。

四、教学实习成绩的评定
1.教学实习成绩评定采用取A(优)、B(良)、C+(中)、C(及格)、F(不及格)记分。

2.教学实习成绩评定包括四个方面:实习态度、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见习和教师仪表。

考核的要求是:
(1)实习态度(占20%)
实习生必须明确教学实习的目的和意义,积极主动地做好教学实习的各项工作;服从院系和实习学校的领导,尊重指导教师,关心爱护学生;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实习学校的各项制度。

对严重违反实习学校校风校纪,造成恶劣影响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2)教学工作(占50%)
包括课前准备、课堂教学和课后活动。

在课前要认真钻研教材,按照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编写教案,进行试讲。

在课堂教学中,做到教学目的明确,重点突出,内容与方法科学,富有启发性。

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开展教与学双边活动;课堂教学组织合理,课堂秩序活而不乱;能制作直观教具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能讲标准的普通话,语言简洁、流畅、生动;能使用规范字,板书安排合理,文字规范、工整、美观;能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

在课外活动中,能做好课外辅导,指导科技小组和兴趣小组的活动;能认真批改学生作业;能认真听课,参加评议。

每个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和实习实际,必须做到听课不少于10节,教案不少于6份,上课不少于8节。

(3)班主任工作见习(占20%)
实习生能根据教育方针和实习学校的要求,熟悉所在班级学生的情况,虚心学习原班主任老师的教育工作方法和经验,在原班主任的指导、安排下,制定1—2项实习
生班主任工作见习计划(如家访,与个别学生谈心,调查分析学生学习情况,组织学生参观、访问,组织主题班会,开展团队活动等),并做好班主任工作见习记录。

(4)教师仪表(占10%)
教师仪表指实习生的仪表和风度。

实习生必须注意文明礼貌,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在服式与发型上符合教师的身份。

3.实习生在完成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见习的同时,可以开展教育调查。

对取得显著成绩者,要给予表扬。

4.教学实习的成绩由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和班主任根据上述要求写出评语和评分,后由院系实习领导小组审定。

5.教学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

专业实习
一、专业实习的地位和作用
专业实习是各专业实践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是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生对社会、国情和专业背景的了解;使学生通过实习巩固和拓宽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劳动观念,激励学生敬业、创业精神;积极探索实习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的新途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专业实习的形式、内容和要求
1.专业实习形式包括:(1)理工科的生产实习、野外实习、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2)文科的教学实习、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

2.专业实习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实习、自主实习及其他多种方式。

3.专业实习内容由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及要求制定,并编制合适的实习计划。

内容包括(1)实习的目的和意义;(2)实习的内容与要求;(3)实习的领导和指导工作;(4)实习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5)成绩考核标准及办法;(6)实习的日程安排等。

三、专业实习纪律
为使专业实习顺利进行,培养学生良好学风,确保实习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如下纪律:
1.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我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认真学习专业实习的有关文件和各项规定,明确专业实习的目的,端正态度,切实做好专业实习的各项工作。

3.服从院系和实习单位的领导,接受双方教师的指导。

对实习工作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及时与院系指导教师沟通。

4.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纪律。

实习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

因故请假,必须事先写出书面申请,经实习单位及我校指导教师同意。

5.积极参加各项业务实习活动,努力向指导教师学习,发扬勤奋好学、虚心求教、
文明礼貌、艰苦奋斗的好作风。

6.认真写好实习日记、调查报告、实习总结等。

7.维护学校荣誉,树立大学生的高尚形象,防止一切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8.爱护公物,在实习期间借用的物品必须按期归还,如有丢失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9.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共同提高,克服生活和实习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四、专业实习成绩的考核
1.实习成绩考核是一项重要而严肃的工作,任何形式的专业实习都必须认真进行成绩考核与评定。

2.专业实习成绩评定采用A(优)、B(良)、C+(中)、C(及格)、F(不及格)记分。

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

3.专业实习成绩评定包括两个方面:实习态度和实习效果。

考核的要求是:
(1)实习态度(占20%)
实习生必须明确专业实习的目的和意义,积极主动地做好实习的各项工作。

服从院系和实习单位的领导,尊重指导教师;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学校荣誉,树立大学生的高尚形象。

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造成恶劣影响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2)实习效果(占80%)
实习生应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实习规定的各项任务。

记录实习情况、心得体会等;对组织的教学参观、专题报告都要记录并加以整理;在完成实习任务的同时,结合实际,自选专题进行社会调查,写出报告(可作为实习报告内容之一);或能独立完成教师布置的专题作业或对某些问题有独到见解及合理化建议;实习结束前写好实习报告,对政治思想和业务收获进行全面总结,实习报告质量必须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

4.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考核要求制定具体细致的评分标准。

5.专业实习成绩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初评,写出评语和评分,最后由各专业实习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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