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控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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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控制管理规定
编号:FY/WJ-27
一、原材料购进后,由供应部通知检验组进行检验,质检员应对原材料的进行如下检验:
1.是否从合格供方进货,且具有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2.原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等是否符合采购要求。
3.原料包装有无破损、潮湿等情况。
如发现原料不符合以上任意条款要求,应立即对其进行标识,出具《检验报告》并通知技术部经理,由技术部经理组织生产部、技术部、供应部对其进行评审,填写《不合格产品评审表》,并做出以下处理意见:
1.退货处理:由供应部负责立即退货。并对该货物单独存放并挂牌标识。
2.让步接受:由总经理进行批准,对原材料进行标识以便投产使用。且供应部应与供方联系,说明产品存在的问题及有关事宜,以便提高产品质量。
二、混炼胶半成品检验:混炼下辊的半成品胶要按辊统一编号,每辊要取适量样胶做试块,交由试验人员用硫化曲线,测量硬度、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等常规检验,检验其性能是否符合国标或产品要求。发现不合格应出具检验报告,并对其进行标识,立即通知生产部经理,由其组织生产车间技术人员进行原因分析,采取纠正措施。纠正措施如下:
1.返工:由生产车间负责重新调整,对不合格混炼半成品胶料进行返工重新混炼,在由质检人员对其进行二次检验,符合要求后由技术部经理批准方可转序。
2.降级:经确认不能做为原产品混炼胶料的,应做降级处理,改做它用,并做好标识。
三、硫化半成品检验:对硫化完工后的半成品要根据国家标准按每批5%的比例进行抽检。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1.O型圈的外观不允许存在空隙、裂纹、杂质、气泡;表面应光滑、清洁,表面缺陷应符合GB:345
2.2-87的规定,尺寸应符合GB/T3672-1992的规定。
2.旋转轴唇形密封圈分为:内包骨架、外露骨架、装配式三种,分别按照国标GB/T9877.1-1998、GB/T9877.2-1998、TB/T9877.3-1998的规定进行检验。
检验人员对硫化半成品进行抽检的过程中,不符合以上国家标准的国标产品应确定为不合格,发现不合格品时应对产品进行二次抽检,如若再次发现不合格,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合格品做好标识,并通知生产技术部经理。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各部门对不合格品发生的原因及时纠正,并进行采取措施进行预防。对确认为不合格的产品处理措施如下:
1.让步接收:由销售部与顾客联系说明不合格品项目,征得同意后,经总经理批准后,符合
法律法规要求,才能放行。
2.报废:由于硫化完工后的半成品以加热成型,如有问题不能进行返工,经总经理批准后,
做报废处理。
四、修剪半成品的检验:质检人员应对修剪完工的半成品的外观进行检验,外观不允许有毛刺、糟边、缺陷等情况。质检人员可以按每批修剪完工后的产品按5%的比例进行抽样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包装人员在应辅助质检人员在对产品包装时候,对产品的外观做全面的检查。经检验人员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包装入库,如发现不合格品应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并立即通知生产技术部经理,做好标识,具体处理措施同硫化半成品相同。
五、产品出厂检验;检验人员在产品出厂前,应对将要出厂的产品进行5‰的比例进行开箱检验,在抽检过程中如发现产品由于停放时间长,而出现返油、返白、变色等情况,应立即出具《检验报告》通知技术部经理对产品进行全面检验,并做好标识,技术部经理应组织生产技术部、供应部和销售部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填写《不合格评审表》,评审组应对产品的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避免此种情况的在次发生,另对以发生的不合格品应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让步接收:由销售部与顾客联系说明不合格品项目,征得同意后,经总经理批准后,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才能放行。
2.报废:由于硫化完工后的半成品以加热成型,如有问题不能进行返工,经总经理批准后,做报废处理。
编制:批准: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