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制的比较优势与作用范围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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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政府规制

第五章  政府规制

一、政府规制和宏观调控的区别
1. 两者调节经济社会的目标不同
宏观调控的目标: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物价稳定、
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
政府规制的目标: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市场价格合
理化、个人收入均等化、治理污染与 保护环境等。
2. 两者调节的对象和视角不同
宏观调控的对象是经济总量,
从总量角度调节市场经济运行, 着重解决市场机制引起的宏观经济失灵和 社会资源未充分利用问题;
第三节
政府管制俘获理论
一、传统的政府管制理论——公共利益理论
理论假定:
政府管制的目:提高资源配臵效率和增进社会福利, 管制者专一地追求这一目标。 管制者:能够代表公众对市场作出理性的计算, 使这一以矫正市场失灵。 传统的政府管制理论并不能很好地解释现实。 20 世纪 60 年代,经济学界认为,管制有利于生产者。
政府规制、政府管制、政府调节 government regulation
2. 政府规制的作用
(1) 培育和发展竞争性市场, 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2) 保护消费者
(3) 协调社会成员的利益, 增进社会福利
(4) 保护环境, 减少外部性
(5) 提供公共产品
(6) 保护国内产业, 维护民族经济利益
二、政府规制的内容
1.产权、契约制度
对投资者的产权保护
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2.行业的进入与退出机制
3.价格(收费)制度
(1) 对垄断行业的价格规制
(2) 对保护行业的价格规制 (3) 对金融等行业的价格规制 (4) 通货膨胀时的价格规制
(5) 对不正当价格的规制
(6) 事业单位收费规制
4.数量、质量规制
规制方式:

《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与边界》

《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与边界》

《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与边界》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政府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政府的作用与边界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本文将探讨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同时也会讨论政府作用的边界,并为读者提供一种思考的视角。

一、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1.1 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主要作用之一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例如,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和医疗保健等领域都离不开政府的参与。

这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不仅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还可以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1.2 促进市场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另一个作用是促进市场规则的制定和执行。

政府可以通过立法和监管来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有效运作。

例如,制定反垄断法和劳动法等,以保护消费者和劳动者的权益。

同时,政府还需要扮演仲裁者的角色,解决市场中的争议和纠纷。

1.3 调控经济的稳定和平衡发展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另一个作用是调控经济的稳定和平衡发展。

政府可以采取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等手段,来促使经济保持适当的增长速度和低通胀率。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区域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等,推动经济的平衡发展,减少区域间的差距。

二、政府作用的边界2.1 防止政府过度干预市场政府的作用虽然重要,但也存在一定的边界。

政府过度干预市场可能会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过多的管制和繁文缛节可能阻碍企业的创新和发展,限制市场的灵活性和竞争力。

因此,政府需要在干预市场时保持适度,避免过度的干预。

2.2 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边界还体现在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方面。

政府应该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打击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然而,政府也需要警惕过度保护,避免形成“保护主义”的倾向,阻碍市场自由竞争。

2.3 促进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和创新能力政府作为经济的管理者,需要尊重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和创新能力。

政府应该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家精神和创新创业。

政府规制有效区间

政府规制有效区间

二、对政府规制成本和收益的内涵理解规制作为政府的一种社会经济决策行为会带来多方面的收益,但是,规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也会产生直接和间接成本,只有通过规制成本和规制收益的比较才能够决定规制政策能否最终实施,因此,政府规制过程中的成本收益分析运用的前提就是准确的界定规制政策产生的成本和收益,不同的认识角度和分类往往会对规制政策带来的成本和收益的测量产生重要影响。

对一些旨在促进环境、健康、安全等方面的规制政策,如何量化其产生的成本和收益则是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法的关键。

1.对政府规制成本的理解规制成本本身所反映出来的是规制部门为了实施有效规制而对规制工作从开始制定一直到实施所必要的投入、由于规制而使企业的生产发生不同以往的变动而带来的额外支出以及消费者因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化而增加支出的总计。

由于对规制成本内涵理解不同,造成了对成本划分的差异性。

Stigler(1996)从成本承担的角度把规制成本分为服从成本(complian cost)和实施成本(enforcement cost)①,而美国国会会计总署(GAO,1997)指出了两种划分规制成本的方法:一是把规制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二是将规制成本划分为完全成本和增加成本②。

应该指出的是经济学中的成本不是会计意义上的成本而是指“机会成本”。

政府规制的机会成本包括实际支出和隐性成本。

对实际支出成本一般比较容易获取,争议的焦点则在于对隐性成本的测算,由于隐性成本发生的范围远超过被规制者本身,需要考虑到诸如生产者、消费者、生产效率、资源转移等许多因素,从而造成对成本估算的结果差异较大。

对于机会成本的计量,往往是通过对其替代性因素的变化所引发的成本来间接描述。

表1给出了一项规制政策对某一行业中主要产品影响而引发的机会成本的描述;从而通过对规制的机会成本间接构成部分所产生的成本计量而得以计算出机会成本。

由于规制政策影响效应强度的不同,因此,必须要明确界定成本评估中关键要素的范围,而对规制中关键要素的这种范围的考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估计谁受到了直接规制和规制影响,以及任何可以考虑到的替代行为;二是正确划分因为规制而引致受影响方产生的直接实施成本的类型;三是要充分估计期望的平均实施成本,以及对可能引起的高的和低的实施成本做出一个大致的判断;四是对政策影响地区的所有被规制者的直接实施成本给予总体估计。

政府规制的比较优势与作用范围分析

政府规制的比较优势与作用范围分析

产 生 、 宏 观 调 控 的 比 较 和 广 泛 涉 及 经 济 和 社 会 领 域 的 发 展 等 三 个 方 面 , 示 了 当 前 加 强 政 府 规 制 的 必 与 揭 关 键 词 : 府 规 制 ; 观 调 控 ; 制 政 策 政 宏 规 中图分 类号 : 2. 6 F1 3 1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O 7 6 2 ( 0 2 O 一 O O 一 O 1O— 91 21 )8 O7 2 政 府 规 制 ( o e n e trg lt n) 简 称 规 制 g v r m n e ua i o , (e ua in , 念 源 于 西 方 , 有 学 者 将 之 译 为 “ rg lto ) 概 也 管
在市 场经 济条 件下 , 府需 要 通过 管 理经 济来 政 纠 正 市 场 失 灵 , 高 市 场 效 率 。 府 的 经 济 管 理 从 宏 提 政 观 和 微 观 两 个 视 角 同 时 展 开 : 是 宏 观 调 控 , 宏 观 一 即 经济 调节 和控 制 , 理宏 观经 济 ; 是 政府 规 制 , 管 二 规 范市场微 观经 济行为 。 政 府 规 制 是 宏 观 调 控 所 无 法 替 代 的 政 府 用 以 纠
政 府 规 制 的 比较 优 势 与 作 用 范 围分 析
任 晔
( 内蒙 古 大 学 公共 管理 学 院 , 蒙古 呼 和浩 特 内

要 ・ 。 挂
002) 10 1
要 : 对 目前 我 国 存 在 重 视 宏 观 调 控 而 轻 视 政 府 规 制 , 至 将 二 者 混 淆 的 现 象 , 政 府 规 制 的 针 甚 从
“ 制 ” 词 所 做 的 解 释 , 为 r g lt n 或 r g lt— 规 一 认 e ua i o e u ao r o s r i t的 含 义 是 有 规 定 的 管 理 制 对 象 , 用 不 同 的 规 制 方 法 , 经 济 社 会 的 各 应 在 个 领域抑 制“ 场失灵 ” 来 的消极影 响 。 市 带 1 政 府 规 制 的产 生 及 其 要 义

中国政治制度的六个比较优势

中国政治制度的六个比较优势

中国政治制度的六个比较优势宋鲁郑作者简介宋鲁郑,祖籍山东。

1969年出生于河南郑州。

2000年赴法,获里尔高商硕士学历。

现任旅法山东同乡会副会长、法国《欧洲时报》时事撰稿人。

主要方向为国际政治与两岸关系。

核心观点中国政治制度的优势之一在于可以制定国家长远的发展规划和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而不受立场不同、意识形态相异政党更替的影响。

中国政治制度的优势之二在于高效率,对出现的挑战和机遇能够做出及时有效的反应,特别是在应对突发灾难事件时。

中国政治制度的优势之三在于在社会转型这一特殊时期内可以有效遏制腐败的泛滥。

中国模式从被质疑到被全球广泛承认,得益于两点。

一是它本身的巨大成功。

在短短的30多年间,中国GDP全球第三,并有口望超过日本,排在全球第二,成为有世界的巨大存在。

在这个过程中,4亿贫困人口脱贫,整个社会都享受到了经济增长的成果。

甚至有不少主流经济学家认为,在未来的10—20年之间,中国有可能成为全球第一大经济体。

这30多年真正的伟大变革是社会结构的变化,中国已不再是一个几千年以来的农业社会,而是一个开放的、纵向和横向流动的工业社会、商业社会,并几乎和世界同时进入信息社会。

二是以美国为发源地、影响全球的金融危机,动摇了全球对资本主义体系的信心。

BBC在27国2.9亿人所做的调查表明,仅有11%的人认为资本主义在正常运行,有23%的受访者认为资本主义存在着致命弱点,世界需要新的经济制度,另有51%的受访者认为自由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系统需要规范和改革。

最悲观的是法国人,有43%表示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完全失去信心,认为需要彻底抛弃。

这个时候,中国的成功自然吸引了全球的目光。

中国模式的优异表现必然引发全球对其成功原因的研究。

有的从国民性的角度分析,认为中国勤劳、节俭,储蓄率高,从而为投资积累和提供了巨大资本。

有的从全球化的角度分析认为,中国具有庞大的廉价劳动力,是人口红利效应,因此出口导向的发展战略得以成功实施,并成为全球化最大的赢家。

政府规制(尤娟整理文档)

政府规制(尤娟整理文档)

政府规制(尤娟整理文档)第一讲总论一、政府规制的概念及其客观基础(一)国家干预与政府规制的地位(1)主要以保持经济稳定增长、防止出现较大经济波动为目的宏观经济政策。

(2)主要以提供公共物品为目的(包括公共设施及公共服务)公共投资政策。

(3)主要以防止市场不公平竞争、保证市场竞争效率为目的的政策。

(4)主要以处理自然垄断弊端为目的的政策(5)主要以提高市场交易效率、防止内部不经济为目的的政策。

(6)主要以处理信息不对称为目的的政策。

(7)主要以打击非价值性物品和防止外部不经济为目的的政策。

(8)主要以生产资源和要素的有效配臵、保证资源配臵效益为目的的政策(9)主要以调节社会收入的公平分配和实现社会保障为目的的政策。

(10)主要以保持最优增长和发展路径为目的的政策。

(11)保持与多样化经济和振兴经济发展相关的政策。

(12)保持本国在国际问的国家利益和维护全世界共同利益的国际经济政策公共供给政策;公共保障政策;公共引导政策;政府规制政策规制的构成要素①规制的主体(规制者)是政府行政机关(简称政府),规制者通过立法或其他形式被授予规制权。

②规制的客体(被规制者)是各种经济主体(主要是企业)。

③规制的主要依据和手段是各种法规(或制度),明确规定限制被规制者的什么决策,如何限制以及被规制者违反法规将受到的制裁。

(二)规制的概念与特点具有法律地位的、相对独立的规制者(机构),依照一定的法规对被规制者(主要是企业)所采取的一系列行政管理与监督行为。

直接规制和间接规制直接规制指由政府行政部门直接实施的政府干预,即对特性强烈的公共产品和外部不经济性以及严重影响社会公益的经济活动直接进行约束和管制。

以法律手段直接介入经济主体决策,参与其定价、投资决策、产品销售、原材料选择等经济决策过程。

间接规制指在维护市场经济主体自由决策的前提下,对某些阻碍市场机制效能发挥加以管制,是以依照反垄断法、商法、民法等制约不公平竞争行为为目的的规制。

比较优势与产业政策效果区域差异及制度成因

比较优势与产业政策效果区域差异及制度成因

比较优势与产业政策效果区域差异及制度成因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比较优势理论与产业政策效果在区域间的差异及其制度成因。

比较优势理论作为国际贸易学的基石,解释了为何不同区域或国家会专注于生产并出口其具有相对优势的商品。

然而,现实中我们发现,即使某些地区或国家拥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其产业政策效果却并不显著,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会出现资源错配和效率低下的问题。

这种现象的出现,往往与当地的制度环境、政策执行效率以及市场机制等因素密切相关。

本文首先将对比较优势理论进行回顾,明确其在区域发展中的作用。

接着,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梳理,分析产业政策效果在区域间的差异现象。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深入探讨制度因素对比较优势发挥以及产业政策效果的影响,揭示制度成因在区域差异中的重要作用。

文章还将结合具体案例,对理论分析结果进行实证检验,以提高研究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期望能够为政策制定者提供有益的参考,推动比较优势理论在区域发展中的有效应用,提高产业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本文的研究也有助于深化我们对比较优势与产业政策关系的理解,推动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践发展。

二、比较优势理论回顾比较优势理论是国际贸易理论的核心,其最早由大卫·李嘉图在其经典著作《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提出。

比较优势理论主张,每个国家都应根据其相对资源丰裕度和生产效率来发展产业,即生产并出口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其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

这种分工和交换将使所有参与国家都能从中受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国际贸易的互利共赢。

比较优势理论的核心在于“相对优势”的概念,即一个国家即使在所有产业上的生产率都低于其他国家,也能通过国际贸易获得利益。

这是因为不同国家在不同产业上的生产率差异导致了相对成本差异,从而形成了比较优势。

如果一个国家在某个产业上的相对成本较低,即使其绝对成本高于其他国家,也应该专注于该产业的发展和出口。

比较优势理论经历了多个发展阶段。

政府规制经济学

政府规制经济学

一.政府规制的理论依据?1.撇开关于政府规制利弊得失的理论纷争,政府规制实际上是对市场失灵的反应,是克服市场配置资源缺陷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

同时,也是整个经济系统的一个内生变量。

2.政府规制首先是对市场失灵的一种回应:(1)政府规制是解决垄断问题的需要(2)政府规制是使外部性内部化的需要(3)政府规制是解决信息偏在或者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客观需要(4)政府具有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某些独特优势3.以上从克服市场失灵的角度分析了政府规制的必要性。

但实际上,政府规制不仅仅是解决市场配置资源缺陷的一种外在、强加的制度安排,而且是整个经济系统的一个内生变量。

这是因为:(1)政府对微观经济主体的规制,是有效进行宏观调控的需要;(2)政府规制是市场交易的一种制度安排(3)政府规制是市场供求机制作用的客观结果二政府规制的内容1.进入(退出)规制旨在将微观经济主体纳入依法经营、接受政府监督的范围;其次,是控制金融某些行业,主要是自然垄断领域以及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部门(如金融保险)的企业数量,以保证企业资质,同时防止过度竞争,降低不确定性和风险。

2.价格(收费)规制内容主要包括:(1)对垄断行业的价格规制(2)对保护行业的价格规制(3)对金融行业的价格规制(4)对通货膨胀时的价格规制(5)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制(6)对事业单位收费的规制3.数量、质量规制数量规制主要是指政府对企业生产和供应的产品数量加以限制,以及对进口和出口的商品数量进行限制等。

质量规制是政府为保护消费者(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利益而实行的规制4.资源环境的规制鉴于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负的外部性,需要通过政府规制来解决这些负的外部性。

三.政府规制的方法1.在各种由政府实施的规制当中,最重要、基本的内容是价格规制和进入规制。

这决定了政府规制的传统方法实际也是价格规制和进入规制的方法。

具体方法是:(1)以公平报酬率为依据确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政府规制对经济机制的影响研究

政府规制对经济机制的影响研究

政府规制对经济机制的影响研究近年来,政府在经济领域的规制备受关注。

政府规制作为一种行为,旨在引导和控制经济发展,以实现公平、高效的市场环境。

然而,政府规制的影响力和效果备受争议。

本文将探讨政府规制对经济机制的影响,并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和思考。

首先,政府规制对经济机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市场效率的提升上。

政府规制可以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市场垄断以及市场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例如,反垄断法的实施可以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避免企业通过垄断获取利润,同时也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

此外,政府规制还可以限制外资对本国市场的控制,保护本土企业的利益,促进经济的自主发展。

然而,政府规制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

一方面,过度的政府规制可能导致市场的僵化和创新的抑制。

政府过于干预市场,会限制企业的自主决策权和发展空间,从而影响市场的活力和竞争力。

此外,政府规制也容易滋生腐败行为,导致官员利用权力谋取私利,进一步损害市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因此,政府规制需要在保障市场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避免过度干预和不当行为。

另一方面,政府规制对经济机制的影响还体现在资源配置和社会公平上。

政府规制可以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例如,政府可以通过财政和金融等手段,对不同行业和地区给予差别化的支持和政策引导,以促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分配。

此外,政府规制还可以通过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障等措施,提高社会公平,减少贫富差距,增强社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然而,政府规制在资源配置和社会公平方面的作用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方面,政府规制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和分配效率低下。

政府的决策往往受制于官僚体制和利益集团的影响,导致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和错位发展。

此外,政府规制也容易裹挟了一些不正当的行为,如官员的腐败和权钱交易等。

这些问题都会影响到市场经济机制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要解决政府规制对经济机制的影响问题,需要政府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

解析政府规制的必要性与适度性

解析政府规制的必要性与适度性

谈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规制与公司自治谈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规制与公司自治——政府规制的必要性与适度性作者朱晓东【摘要】在市场经济中,应以保障私主体的权利为基础,保障私主体的权利首先要保障公司自治。

但是,政府规制也有有其必要性和正当性。

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市场和政府这两个部分都是不可或缺的,没有政府的经济或没有市场的经济都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的经济”。

同时,政府规制应以补充市场机制为原则,以保障公司自治为目的。

本文通过对政府规制的必要性和适度性的分析,试图找出政府规制的原因和界限。

【关键词】政府规制公司自治必要性适度性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是权利经济。

在市场经济中,应以保障私主体的权利为基础。

在当代以社会化大生产为特征的市场经济背景下,所有私主体中最重要的是公司。

保障私主体的权利首先要保障公司自治。

但是,在市场经济中“市场和政府这两个部分都是不可或缺的,没有政府的经济或没有市场的经济都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的经济”。

[1]因此,在保障公司自治的同时,政府对公司自治的适当规制也是必要的。

本文通过对政府规制的必要性和必要性的分析,试图找出政府规制的原因和界限。

一、政府规制与公司自治的涵义政府规制和公司自治都不是确定的法律概念。

所以,我们必须对这两个概念的涵义加以分析界定。

(一)政府规制的涵义规制本是一个经济学上的概念,是日本经济学家从英文regu1ation翻译而来,意为政府运用法律、规章、制度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加以控制和限制。

在我国,规制最早作为一个经济学上的概念被引进,更多地在经济学领域使用,通常被理解为是政府干预微观经济的主要手段之一,将规制限定在政府的“限制行为”上。

在法学领域,“规制”一词最早在日本经济法中被使用,是指政府干预经济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与市场及企业的互动关系。

在我国法学界,“规制”不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即使在法学文献中加以使用,也大多强调的是“规范与制约”之意。

与此比较接近的概念还有政府管制、政府干预、政府调控、政府调节等。

中国政治制度六个比较优势

中国政治制度六个比较优势

中国政治制度的六个比较优势宋鲁郑作者简介宋鲁郑,祖籍山东。

1969年出生于河南郑州。

2000年赴法,获里尔高商硕士学历。

现任旅法山东同乡会副会长、法国《欧洲时报》时事撰稿人。

主要方向为国际政治与两岸关系。

核心观点中国政治制度的优势之一在于可以制定国家长远的发展规划和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而不受立场不同、意识形态相异政党更替的影响。

中国政治制度的优势之二在于高效率,对出现的挑战和机遇能够做出及时有效的反应,特别是在应对突发灾难事件时。

中国政治制度的优势之三在于在社会转型这一特殊时期内可以有效遏制腐败的泛滥。

中国模式从被质疑到被全球广泛承认,得益于两点。

一是它本身的巨大成功。

在短短的30多年间,中国GDP全球第三,并有口望超过日本,排在全球第二,成为有世界的巨大存在。

在这个过程中,4亿贫困人口脱贫,整个社会都享受到了经济增长的成果。

甚至有不少主流经济学家认为,在未来的10—20年之间,中国有可能成为全球第一大经济体。

这30多年真正的伟大变革是社会结构的变化,中国已不再是一个几千年以来的农业社会,而是一个开放的、纵向和横向流动的工业社会、商业社会,并几乎和世界同时进入信息社会。

二是以美国为发源地、影响全球的金融危机,动摇了全球对资本主义体系的信心。

BBC在27国2.9亿人所做的调查表明,仅有11%的人认为资本主义在正常运行,有23%的受访者认为资本主义存在着致命弱点,世界需要新的经济制度,另有51%的受访者认为自由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系统需要规范和改革。

最悲观的是法国人,有43%表示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完全失去信心,认为需要彻底抛弃。

这个时候,中国的成功自然吸引了全球的目光。

中国模式的优异表现必然引发全球对其成功原因的研究。

有的从国民性的角度分析,认为中国勤劳、节俭,储蓄率高,从而为投资积累和提供了巨大资本。

有的从全球化的角度分析认为,中国具有庞大的廉价劳动力,是人口红利效应,因此出口导向的发展战略得以成功实施,并成为全球化最大的赢家。

第14章 政府规制(管制)

第14章 政府规制(管制)

经济学中的政府规制(狭义的解释) 3. 经济学中的政府规制(狭义的解释):
卡恩( A.E.):规制“作为一种基本的制度安排, ):规制 卡恩(Kahn, A.E.):规制“作为一种基本的制度安排, 是为了维护良好的经济绩效, 是为了维护良好的经济绩效,其实质是政府命令对竞争 的取代” 的取代”,是“对该种产业的结构及其经济绩效的主要 方面的直接的政府规定,如进入控制、价格决定、 方面的直接的政府规定,如进入控制、价格决定、服务 条件及质量的规定以及在合理条件下服务所有客户时应 尽的义务的规定” 尽的义务的规定” 。 维斯卡西(viscusi)等 政府规制是政府以制裁手段, 维斯卡西(viscusi)等:政府规制是政府以制裁手段,对个人 (viscusi) 或组织的自由决策的一种强制性限制。 或组织的自由决策的一种强制性限制。政府的主要资源 是强制力, 是强制力,政府规制就是以限制经济主体的决策为目的 而运用这种强制力。 而运用这种强制力。
(2)政府规制的特征 )
首先,规制行为是由特定的行政机构做出的。 首先,规制行为是由特定的行政机构做出的。 其次,政府规制行为的依据是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其次,政府规制行为的依据是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第三,政府规制涉及到立法、司法和执法等方面, 第三,政府规制涉及到立法、司法和执法等方面,是一 个极其复杂的政治与经济过程。而且在这一过程中, 个极其复杂的政治与经济过程。而且在这一过程中,规 制者(机构)往往集立法、司法和执法三个权力于一身。 制者(机构)往往集立法、司法和执法三个权力于一身。 第四,政府规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 第四,政府规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 第五,政府规制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第五,政府规制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进社会福利水平。 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进社会福利水平。

政府规制对市场经济稳定的影响研究

政府规制对市场经济稳定的影响研究

政府规制对市场经济稳定的影响研究在任何一个市场经济中,政府规制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政府的干预既可以促进市场经济的稳定,也可能对其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研究政府规制对市场经济的影响显得尤为重要。

一、政府规制的好处政府规制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了许多正面作用。

首先,政府通过规定法律法规来保护消费者权益,保证市场中的产品质量和安全,避免不良产品对市场的影响。

其次,政府规制还可以维持市场的竞争环境,防止垄断的产生,促进市场公平和健康发展。

此外,政府的监管也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和经济危机的发生,保护市场的稳定。

二、政府规制的负面影响然而,政府规制也可能给市场经济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首先,过度的政府规制可能会阻碍市场的自由发展,限制企业的创新和竞争。

大量的监管和繁文缛节可能使企业面临来自政府部门的摩擦,并增加他们的成本和负担。

其次,政府规制可能导致腐败和权力滥用的现象出现,这不仅对市场经济的稳定产生负面影响,还给人们的信任感带来冲击。

最后,政府的规制可能会限制市场的灵活性和可调节性,使市场无法灵活应对外部变化和需求波动。

三、寻求平衡政府规制对市场经济的影响既有正面效应,也存在负面影响。

因此,寻求政府规制与市场自由的平衡发展显得至关重要。

首先,政府需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尊重市场自主性,不过度干预市场。

政府应该加强监管力度,严打欺诈,垄断和违法行为,但同时也应该给予市场充分的自主权和灵活性。

其次,政府在制定规制时要注重依法依规,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的声音。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立法和决策机制,促进政策的透明化和公开化,减少不确定性,增强市场参与者的信心。

最后,政府还应该加强对自身行为的监督和约束,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等问题的发生。

政府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保证政府部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总而言之,研究政府规制对市场经济的影响,是对市场经济发展的一次深入思考。

政府规制既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又可能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寻求政府规制与市场自由的平衡,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

分析政府规制

分析政府规制

分析政府规制约瑟夫.P.托梅恩*西德尼.A.夏皮罗**著苏苗罕***译[本文原载方流芳主编:《法大评论》第三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版]目录导言一、行政法学的终结二、规制过程(一)互动模式(二)超越公共选择三、规制分析(一)规制分析的起源(二)方法论四、规制的理由五、协调与不协调(一)经济性规制1.自然垄断2.过度竞争3.经济租金(二)社会性规制1.外部性2.信息不充分3.稀缺性4.公共物品(三)趋势与模式结论导言政府规制的现象无处不在,表面上看起来也是没有秩序的。

从放牧费到排污费,从金融机构到福利和教育,事实上我们的社会或生活没有哪一部分是不受政府影响的。

我们的饮食、我们的投票方式、从广播听到的或是从电视上看到的,均受到了政府规制的影响。

除了无处不在的特点,政府规制还有另外的特征——明显地不为大众所欢迎。

[1]每一届政府,至少是从富兰克林·D·罗斯福总统起,都要任命一个总统工作小组来采取措施控制或改革这个“没有顶头上司的第四部门”。

[2]政治上的,尤其是总统竞选的候选人,不管他们是什么党派关系,都会反对政府的规制活动。

中小企业和其他私人部门也都抱怨高昂的规制成本已经威胁到他们的生存。

出于这些影响,“与美国订约”[3]运动就是基于这样的假设,即选民们会对那些承诺将使政府脱离他们的依靠的候选人作出积极的回应。

无处不在却又缺乏一般大众支持的政府规制,对我们的政治体制提出了一些重要的问题:这些表面看来混乱的政府方案是否有意义?政府规制的成本和收益如何?管制国家能有效消解它所面临的社会和经济问题吗?虽然行政法学者已经意识到这些问题,但是多数的回答是进行过程方面的改革,诸如采取更大力度的行政监督措施,或法律解释的新方法,而不是清楚地就有关管制国家的实体目标和规范应当是什么给出实体方面的回答。

此外,在法学院的课程上也往往忽视了这些系统性的问题,尽管其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4]早期的一篇法学文献中确实存在着对管制国家的实体属性、规范和目标的论述。

经济发展中的政府规制与市场环境

经济发展中的政府规制与市场环境

经济发展中的政府规制与市场环境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经济发展中,政府规制和市场环境的作用愈发凸显。

政府作为宏观调控者和市场监管者,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应政策,确保市场运行的公平、透明和有序。

本文将从政府规制的必要性、政府规制的形式、政府规制的挑战以及市场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必要性政府规制作为市场经济的调控手段,具有重要的必要性。

首先,市场本身具有不完全信息和不对称性的特点,市场主体可能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资源配置的失衡和市场失灵。

政府通过规制市场行为,加强信息披露和监管,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其次,市场经济往往容易出现垄断和寡头垄断现象,政府规制则可以限制市场主体的市场支配力量,防止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产生。

再者,政府规制还可以引导资源合理配置,解决市场失灵和外部性问题,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

政府规制的形式政府规制的形式多种多样,根据不同市场环境和政府目标制定相应规则。

首先,政府可以通过立法和政策法规的形式来规范市场行为。

这种形式下,政府通过立法和制定法规,明确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规定其责任和义务,同时也为市场提供一定的框架和保障。

其次,政府还可以通过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来规制市场主体。

通过设立准入门槛和准入条件,政府可以控制市场竞争力,防止低质量、无效率的市场主体进入市场,提高市场绩效。

同时,政府还可以对市场主体实施退出机制,清理市场,减少无效资源和浪费。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价格和市场监管来规制市场行为。

政府可以通过价格管制或价格指导来调节市场价格,防止价格垄断和不正当涨价。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督和执法,保障市场交易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政府规制的挑战政府规制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政府规制需要兼顾市场自主性和政府干预的平衡。

政府过度干预市场,可能导致市场僵化和资源配置的失灵。

其次,政府规制需要提高有效性和执行力。

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制度优势

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制度优势

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制度优势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指国家在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实现现代化的过程。

制度优势是指国家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制度建设和取得的相对于其他国家的优势。

下面将从政治、经济和社会三个方面阐述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制度优势。

首先,政治制度优势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

现代化要求国家政治制度能够保证政府的合法性、稳定性和高效性。

比较优势的政治制度能够保障政府权力的合理行使,增加政府与民众的互动和沟通,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例如,发达国家的民主制度和法治体系,通过选举和监督机制实现政府的合法性和责任性,有效地避免了政治腐败和权力滥用的问题,促进了政府的稳定与高效。

其次,经济制度优势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

现代化要求经济制度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保护私有财产权,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比较优势的经济制度能够激发社会创新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

例如,市场经济体制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来说至关重要,自由市场的竞争机制能够促使企业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发展。

最后,社会制度优势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

现代化要求社会制度能够保障公民的权益和福利,提高社会公平和人民的幸福感。

比较优势的社会制度能够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教育体系和医疗体系,提供公共服务和福利,促进社会稳定和人民的全面发展。

例如,欧洲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通过政府的介入和社会保障机制,实现了社会公平和民生福祉的最大化,提高了社会治理的效能和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

总之,制度优势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的优势,能够提供政府权力的合法性和高效性、促进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保障人民权益和福利,从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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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内蒙古科技与经济A pril2012 第8期总第258期Inner M o ngo lia Science T echnolo gy&Economy N o.8T o tal N o.258政府规制的比较优势与作用范围分析任 晔(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21) 摘 要:针对目前我国存在重视宏观调控而轻视政府规制,甚至将二者混淆的现象,从政府规制的产生、与宏观调控的比较和广泛涉及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发展等三个方面,揭示了当前加强政府规制的必要性。

关键词:政府规制;宏观调控;规制政策 中图分类号:F12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921(2012)08—0007—02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需要通过管理经济来纠正市场失灵,提高市场效率。

政府的经济管理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视角同时展开:一是宏观调控,即宏观经济调节和控制,管理宏观经济;二是政府规制,规范市场微观经济行为。

政府规制是宏观调控所无法替代的政府用以纠正“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

政府通过规制,针对不同的规制对象,应用不同的规制方法,在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抑制“市场失灵”带来的消极影响。

1 政府规制的产生及其要义1.1 政府规制的产生政府规制是伴随着人们对市场经济认识的逐步深入而产生的。

西方早期的市场经济运行尽管也需要国家发挥作用,但无论是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还是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都被限定在极小的范围内,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调配作用被寄予厚望。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运行的逐步发展和日益复杂化,“市场失灵”现象显现并日渐突出:在微观经济运行中,竞争引起的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导致了垄断,继而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在具有显著规模效益的产业中,资本的自由进入不同程度地降低了其规模效益;在市场交换中,信息的不对称或者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或者致使直接交易方承受意外损失;很多诸如环境污染之类的社会性问题日益严重,单纯依靠市场调节无法自行解决。

正如格林沃德和斯蒂格利茨所指出的,由于市场信息不完善几乎是常态,市场就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

而大量“市场失灵”现象的存在,给政府干预经济提供了空间。

斯蒂格利茨指出,“政府的显著特征——拥有全体的社会成员和强制力——使政府在纠正市场失灵方面具有某些明显的优势。

”具体而言,一是征税权,如通过对生产环节的税收政策变化来影响消费;二是禁止权,即政府能够禁止某些活动,如禁止某些企业进入某一市场;三是处罚权,即现行法律制度对有效合同的范围,尤其是对违约合同的处罚做出规定;四是节约交易成本,包括节约组织成本,降低搭便车问题、不对称信息和逆向选择问题带来的交易成本。

政府在具有如此得天独厚优势的情况下,纠正市场失灵,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成为必然的选择。

于是,政府逐渐承担起纠正“市场失灵”的重任,政府规制应需而生。

1.2 国内外学者对政府规制的理解政府规制(g overnment reg ulat ion),简称规制(regulat io n),概念源于西方,也有学者将之译为“管制”。

但在汉语中,“规”更多地含有通过法律、法规和制度等予以规范之意,正如朱绍文在翻译日本学者植草益所著的《微观规制经济学》一书的译后记中对“规制”一词所做的解释,认为reg ulat ion或regulat o-ry const raint的含义是有规定的管理,或有法规条例的制约,如将之译为“管制”、“管理”、“规定”、“调控”等都不符合原意。

故“规制”的译法在近些年得到广泛认可。

对政府规制的定义,西方经济学家及我国学者在研究过程中形成诸多见解。

斯蒂格勒认为,作为一项规则,政府规制是通过国家强制权的运用,应利益集团实现其利益的要求而设计和实施的。

史普博认为,政府规制是行政机构制定并执行的直接干预市场配置机制或间接改变企业和消费者供需决策的一般规则或特殊行为。

植草益对“规制”概念理解的比较宽泛,认为规制包括“私人规制”(即由私人进行的规制)和“公的规制”,后者是由社会公共机构进行的规制,是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立法机关进行的对私人以及经济主体行为的规制。

具体包括三种形式:司法(法院)机关依据民法、刑法等进行的规制;行政机关(内阁、行政部门以及地方公共团体)依据反垄断法、事业法、其他产业法、劳动法等进行的规制;立法机关(国会及地方议会)对行政机关、公企业行为(预算的执行等)的规制。

我国学者余晖认为政府规制是指政府的许多行政机构,以治理市场失灵为己任,以法律为根据,以大量颁布法律、规章、命令及裁决为手段,对微观经济主体的不完全是公正的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直接的控制和干预。

王俊豪将之视为具有法律地位的、相对独立的政府管制者(机构),依照一定法规对被管制者(主要是企业)所采取的一系列行政管理与监督行为。

王健认为,政府规制是政府为了维护公众利益、纠正市场失灵,依据法律和法规,以行政、法律和经济等手段限制和规范市场中特定市场主体活动的行为,确立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稳健发展。

1.3 政府规制的要义国内外学者对规制主体、客体、目的、依据和手段的认识和分析各有侧重,总的来看,“政府规制”所含要义可归纳为三点: 政府规制的主体,即规制者是政府行政机构; 政府规制的客体,即被规制者是收稿日期:2012-02-24各种微观主体(主要是企业); 政府规制的主要依据是各种法律、法规和政策,用以明确规制者干预什么和如何干预。

根据政府使用的规制方法的不同,政府规制包括: 禁止特定行为(根据反垄断法禁止不正当的交易规制和禁止毒品的持有、买卖、使用等); 包括对企业的进入、价格等的许可、认可、执照、承认、申报等的许可认可制度; 对产品、服务的内容和设备的标准、认证及审查、检验制度; 与企业签订的以控制价格、规制供给等为目的的契约; 征税; 财政补贴; 政府融资; 劝告、指导、说服等行政指导; 提供信息。

根据规制客体的具体特点,政府在规制活动中往往组合使用这些方法,形成系统的规制政策。

2 政府规制是政府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基于与宏观调控的比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在配置社会资源时,会产生市场失灵,政府需要通过管理经济来纠正市场失灵,提高市场效率。

政府的经济管理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视角同时展开:一是宏观调控,即宏观经济调节和控制,管理宏观经济;二是微观规制,即政府微观规制,亦即政府规制,规范市场微观经济行为。

目前,我国存在重视宏观调控而轻视政府规制,理清政府规制与宏观调控之间的关系,对政府关机经济和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2.1 政府规制与宏观调控的显著差异政府规制与宏观调控的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2.1.1 调节目标差异。

前者的目标是抑制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个人收入均等化、市场价格合理化、保护环境等;后者的目标则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等。

2.1.2 调节视角差异。

前者调节经济个量,从个量或行业角度干预经济运营,重点解决市场机制引起的微观失灵及其导致的社会资源尚未最优配置和利用的问题;后者调节经济总量,从总量角度调节经济运行,着重解决市场机制引起的宏观失灵及其导致的社会资源未充分利用的问题。

2.1.3 调节手段差异。

前者以行政手段为主,经济和法律手段为辅,运用价格、数量和质量控制等手段,从微观角度管理市场主体、客体及市场载体,为国民经济健康运行奠定良好的微观经济基础;后者以经济手段为主,行政和法律手段为辅,运用规划、财政和金融手段,从宏观角度调节国民经济。

2.1.4 政策稳定性差异。

前者具有规则性和直接强制性,其政策的频繁变更会导致政府部门行政过程中操作随意性大和规范性差,政策难以贯彻,破坏市场主体参与竞争的公平性,因此,政策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后者具有相机抉择的特点,根据国内及国外宏观经济形势与变化趋势随时做出调整,故而政策相对易变,稳定性差。

2.2 政府规制与宏观调控的优势互补在存在显著差异的同时,政府规制与宏观调控二者都是政府管理经济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二者优势互补,相得益彰。

2.2.1 二者在纠正市场失灵方面相辅相成。

前者从微观视角纠正市场微观失灵及其对行业、经济和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后者从宏观视角纠正市场宏观失灵及其对经济和社会产生的影响。

2.2.2 政府规制为政府的宏观调控奠定微观基础,宏观调控为政府的微观规制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

前者从微观层面纠正市场失灵,规范市场主体运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增进社会福利,为宏观调控构建健康的微观基础;后者使社会资源得以充分利用,保持物价稳定和低失业率,为政府规制的实施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

2.2.3 二者的政策具有互补性。

针对同样的问题,二者关注和解决的侧重点不同,使用的政策手段也不同,但正是这种差异,互相弥补了各自政策的不足与缺陷。

可见,政府规制与宏观调控是政府管理经济的两种不同的手段,彼此无法替代;同时,二者紧密联系,其中的一个手段发展滞后,必然影响到另一手段发挥其作用。

因此,政府微观规制的滞后,不利于建立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继而使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反之,重视和改善微观规制,则可以通过两种手段的优势互补,提高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的效率。

重视政府规制的理论研究,细化并深入政府规制各个具体领域的政策研究,对完善我国政府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大有裨益。

2.3 中国政府须加大对政府规制的重视中国习惯于将政府所有与经济相关的行为都称为宏观调控,从经济学教科书到政府工作报告,从报纸到电视,莫不如此。

其实,这是一种错误。

为了说明这一点,余晖梳理了与市场和企业相关的所有来源于政府的公共经济政策,将之归纳为7类,发现其中只有第1项与宏观经济有关,其调控对象是作为宏观总量的国民经济,影响力之广几乎可波及每个微观经济主体甚至每一个公民;第2~6项只与微观经济活动有关,其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或私人利益不受个体经济决策的损害;而第7项介于二者之间。

这足以证明,在政府的公共经济政策中,与宏观调控相比,微观规制数量多、覆盖面广且作用不容忽视。

王健通过对WT O规则的分析,彰显出微观规制对国家经济及对外贸易所具有的特殊意义。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是各成员方多边经济贸易活动的规则,各成员方政府所有涉外经济贸易的法律和法规都受该规则体系制约。

在WT O规则中,制约政府规制政策的规则占总规则的90%以上。

在中国政府加入WT O所作出的342项承诺中,只有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外汇和支付、国际收支措施、投资体制和政府采购等少数涉及经济政策的承诺与宏观调控相关,其余300余项承诺,则都是关于政府规制的承诺。

可见,这一规则体系,更多地制约着政府规制政策,而对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制约则少得多。

可见,中国政府在完善自身经济管理职能的过程中,亟待加大对政府规制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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