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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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

种子是一种具有生命力的特殊生产资料,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替代的必须物质,是实现农作物高产优质的内因,是各项技术措施的核心载体,更是决定农作物产量和质量的关键因素。

良种在农业丰产的所有因素中贡献是最大的。无论原始农业、传统农业、现代农业以及未来农业,都不能离开种子,没有种子,农业生产则无法进行。

种子是农业生产的内在因素。一切增产技术措施和高产指标的提出和实现,都要基于良种本身所具有的潜力,否则就会脱离实际而变为空想。推广应用良种是提高产量、改善品质的一条最经济、最有效的途径,是促进生产发展的重要条件。

纵观世界各国农业的历史经验,都把种子放在突出位置。走品种改良之路,以种子为突破口来带动农业飞跃。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墨西哥、印度等国掀起一场震动世界的“绿色革命”,实际就是一场种子革命。墨西哥国际小麦研究中心选育出一批优良的小麦新品种,使墨西哥小麦产量从40公斤∕亩猛增到294公斤∕亩;印度引种获得成功,使本国小麦产量从52公斤∕亩提高到86.6公斤∕亩。美国从40年代就开始推广玉米杂交种,1941年单产132公斤∕亩,到1996年单产提高到531.7公斤∕亩,总产量达到23606.4万吨,占世界玉米总产量的40%多,成为世界第一玉米生产大国,再加上大豆、小麦

等作物品种改良,使美国谷物总产量猛增,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其中谷物出口量占世界出口总量的50%以上,特别是玉米杂交种子几乎独霸世界种子市场。这些国家农业的迅速发展,种子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具联合国粮农组织分析,近几十年来,在全球农作物单产提高中良种的贡献率达25%,而发达国家良种贡献率达50——60%。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几千年前先辈们在从事农业生产中就认识到种子的重要性,《诗经.大雅.生民》、《吕氏春秋》、《汜胜之书》等书籍中就记载有选种留种执法并被后人沿袭采用。新中国成立近60年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在耕地不断减少的情况下,粮食总产量由1949年的11318吨提高到2007年的50150万吨,棉油总产量分别增长17.12倍和9.6倍其中种子的不断改良是最为重要的因素。据不完全统计,1949年以来全国共育成40多种作物万余个新品种,主要农作物生产用种已经进行了5——6次品种更换,每次更换一般增产10%——20%,并使品质、抗性得到很大改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的大面积推广应用,从而促使我国粮食产量较之过去大幅增长,由此解决了我国这个人口大国吃饭难的问题。据专家测算,我国农业增产中种子的贡献率达30%以上。由此可见,种子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2.种子管理体系建设和产业化发展对保障安全用种的作用

“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世界”成为世界对种子重要性认识的诠释。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种子工作,新中国恢复农业生产就是以加快良种繁育与推广为主题的。种子工作在我国经历几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标志着种子业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的全面推广应用,我国恢复了种子体系建设,并对种子管理和产业发展进行了积极探索。在此基础上,2000年起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标志着我国的种子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并于世界接轨,种子市场全面放开。由于种子涉及千家万户农民的利益,涉及农村安定团结,涉及我国粮食生产的安全性,因此,种子一直是社会高度敏感的涉农话题,一旦出现种子事故,将会给农民群众、给社会、给国家造成极大损失。目前我国的种子供求已经完全市场化,随着国营种子企业退出市场,民营企业已经成为种子市场主体。我国加入WTO后,中国种子也打开国门,走向世界,种子对外合作从蔬菜发展到粮油作物。市场的放开极大地促进了育种科研的发展和加速了我国种子的商品化,但同时也带来两个主要问题:一是民族种业的保护,二是种子市场的监管。由于种子是关乎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其科研和商品供应不能依附外来力量,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自身粮食安全,甚至是政治安全。同时,市场的放开要保证有序和充足供应,保护育种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权益,在促进民族种业发展的同时,保护好种子使用者的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有一个专业的管理机构和一支专业的执法队伍。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还有出台符合产业

发展的政策。因此,搞好种子基础建设、科研体系建设、种子管理体系建设、种子专业执法队伍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3.种子行业工作的特点

种子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在整个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中与普通商品有着很大的差别,因此在行业管理中必须根据其特点而制定相应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法规,并要深入研讨其特性,才能得出科学的决策。

(1)种子的商品特殊性

作为特殊的商品,法律限定种子为一般限制性商品,即生产经营种子,必须得到政府部门的许可。种子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种子是有生命的活商品,又遗传繁殖后代的特性。因此种子在储藏保管过程中需要相应条件,否则就会失去生命,从而丧失其商品的使用价值。B.品种和选育周期长。一个新的品种从选育到审定通过需要数年甚至数十年,从亲本种子到生产用种供应市场也需3年左右的时间,这种特性带来两个问题,一是无法预测市场需求,从育种科研开始确定育种目标到品种定型可能已经不符合市场需求;二是在亲本阶段出现质量问题需要3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表现出来,商品种子要到第二年的生产环节才能确认。C.商品使用有很强的季节性和时间性。作物生长发育需要一定条件,必须适期种植,有很强的季节性,一旦错过时期就无法使用,容易造成大量种子积压。D.区域局限性。一般商品使用基本不受区域限制,而种子受自然条件限制只能在适宜

区域种植才能获得丰收,否则将会减产甚至绝收。E.性状隐蔽,难以快速检测质量。种子的真实性、适应性、丰产性等性状在种子外观上看不出来,也无仪器进行检测。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指纹图普鉴定技术(如SSR、RAPD等)也因引物标准、实验的难度等问题无法应用。对有争议的种子只有种到地里并且生长到一定阶段,其生物特性才能充分表现出来,这是目前唯一的标准鉴定办法和法律依据。若种子质量出现问题,实际上在生产过程中已经造成损失。F.种子作为商品使用其目的是追求繁殖系数。种子本身商品价值可能不高,但其生产出来的产品往往是其自身价值的几十倍甚至几百倍,因此,种子质量一旦出现问题,其损失是巨大的。

(2)种子行业管理和政策制定的特殊性

种子行业管理的特殊性是由种子的特性制定的,从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管理人员的要求、基础设施建设,都有其自身的规律,其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管理的复杂性。由于种子的性状隐蔽性。一般很难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去判别质量好坏,也难以识别种子真伪。又由于内因和环境互作这种生物特性,往往在生产中出现问题,在许多情况下也难以在气候、栽培管理或者质量中去寻求到真实原因。当难以判别时,只能采取种植鉴定方法。但采取此法要待下一个生长季节才可实施,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也会留下不稳定因素。近几年,一些不法企业利用这种特殊性,用此品种冒充它品种销售,借此牟取非法利益,已经在农业生产中造成多次种子事故。这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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