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美国宪法解释的保守性
资料:美国的宪政历程(01)
资料:美国的宪政历程(01)--保守的美国革命产生了长寿的联邦宪法五百多年前,意大利航海家哥伦布航行到了美洲,此后,欧洲殖民主义者便像嗜血的鲨鱼一样瓜分了这片肥沃的土地。
到17世纪中期,南美和中美洲已成为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天下,成为后来的拉丁美洲。
北美洲的东海岸主要是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地盘。
英法两国为了争夺北美及世界霸权打了一场七年战争(1756-1763),结果法国败北,英国获得了加拿大和阿勒根尼山脉以西直到密西西比河(Mississippi)的大片土地,成为了北美的霸主。
在战争期间,北美英属13个殖民地也积极参战,以便获得更多的土地,并消灭反抗的印地安人部落。
但战争胜利后,英国人却不允许殖民地人民向西移民染指新占领的土地。
不仅如此,英国人还通过征税和缉私,要殖民地居民来承担战争的费用和英国在北美驻军的开销。
这大大得罪了殖民地民众,特别是有钱的人。
当时南方的殖民地是奴隶制种植园经济,种植园主要靠向西部的土地扩张来扩大生产,而东北部(通称新英格兰)靠航海及相关的工商业为生,与加勒比海地区的走私贩私是最赚钱的买卖。
英国的现行政策却是要断绝他们的生财之道,他们岂有不反之理?不过,与大部份殖民地的造反不同,北美殖民地的革命是由有钱有势的富人领头起事的。
他们非常狡猾,知道如何用最低的成本来获得最大的利益,知道如何获得民众最广泛的支持和同情。
他们利用英国普通法的传统,强调“无(议会)代表不纳税”的原则,高喊“不自由毋宁死”的口号,让世人感觉到他们是为英国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来反对英国政府。
在用和平请愿的方式无效的情况下,1776年7月4日,北美13个殖民地发表了脱离英国的《独立宣言》,它所提出的“人人生而平等”的口号让无数当时和后来的人激动不已。
不过,这里的“人人”实际上仅仅是指男性白人。
还有一点不能不提的是,在这个历史性文件上签名的56位大陆会议的代表中25人是律师,因此,称美国革命是律师领导的革命实在是恰如其份。
美国宪法解释研究
美国宪法解释研究引言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宪法,它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基础,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宪法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也需不断解释和发展。
本文将探讨美国宪法解释的原则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解释原则美国宪法解释的原则主要包括文本主义、历史主义、法学方法等。
文本主义是指根据宪法的字面含义和语法结构来解释宪法的原则。
在美国宪法解释中,文本主义是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宪法文本是宪法精神的载体,应当按照其字面含义进行解释,以确保宪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历史主义则强调在解释宪法时应当考虑制宪者的原意和历史背景。
美国宪法是一部成文宪法,其条文含义往往需要结合制宪时的历史背景进行解读。
历史主义有助于揭示宪法的真实含义,防止后世对于宪法的随意曲解。
法学方法是宪法解释中的重要原则之一,它强调在解释宪法时应采用法律解释的方法和技巧。
这些方法和技巧包括文法分析、历史分析、体系解释等。
法学方法可以使宪法的解释更具合理性和科学性,确保解释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解释实践美国宪法解释的实践案例包括联邦和各州的宪法解释、司法审查以及公共利益诉讼等。
在联邦层面,最高法院是宪法解释的重要机构。
最高法院在司法审查过程中,会根据宪法条文结合案件事实进行解释。
例如,在著名的“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中,最高法院对“平等保护”条款进行了扩张性解释,判定种族隔离的学校政策违反了宪法。
在各州层面,州级法院也会对州宪法进行解释。
以加州为例,加州最高法院在“州民权法案”中,对加州宪法的“平等保护”条款进行了与联邦最高法院类似的扩张性解释,判定州内的性别歧视行为同样违反了州宪法。
除了法院的解释实践,公共利益诉讼也是宪法解释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公共利益诉讼中,公民或团体可以针对违反宪法规定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宪法进行解释并维护公共利益。
例如,在“马丁·路德·金诉伯明翰市警察局案”中,因警察局实施种族歧视政策,导致黑人权利受到侵害,法院最终判决警察局违反了宪法中的“平等保护”条款。
美国宪法的“默许权力”和联邦至上原则:马卡洛诉马里兰州案
美国宪法的“默许权力”和联邦至上原则:马卡洛诉马里兰州案阅读次数:1734任东来〖内容提要〗1787年的《美国宪法》确定了美国法制的框架,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目标。
但法制的完善及其实践(法治)却是漫长的历史过程。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依法治国的实践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独一无二的地位和作用在极大程度是得益于美国建国初期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及其法院的司法实践。
在马卡洛诉马里兰州这一著名案例中,马歇尔法院的判决提出了解释宪法的“默许权力”理论,确立联邦至上的宪法原则,从而对美国宪政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1776年发表的《独立宣言》中,北美13个英属殖民地宣布脱离英国独立,成为“独立和自由的国家”,但“美利坚合众国”这个国名却是在1781年3月美国《邦联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生效时才最后定下来,即便如此,美国仍就是13个独立国家的反英联盟。
现代意义上的美国联邦政府,只是在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被各州批准以后,于1789年4月正式成立的,至此,美国在法律上才成为一个统一和独立的国家。
由于独立的各州(states也可以说是独立的各国)在先,统一的联邦在后,或者形象地说,先有儿子,后有老子,这样一种独特的建国史使州和联邦的关系成为一种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关系。
美国究竟是联邦政府拥有唯一的主权,还是各州和联邦同时拥有主权?或者说白了,究竟谁大谁小,谁听谁的,就成为美国建国初年争吵不休的问题。
在这一背景下,主张加强联邦政府权力的人结成联邦党(Federalist Party),主张维护各州的自主地位的人便成为反联邦党人(antifederalist),并组成民主共和党(Democratic-Republican Party,也称杰弗逊共和党Jeffersonian Republicans,今天美国民主党的前身)。
虽说美国宪法第10条修正案将联邦权限明文列举于宪法之中,并将未列举的剩余权力归属于各州,似乎表明两者分权泾渭分明,井水不犯河水,但是,美国宪法同时也规定联邦国会可以通过“所有必要和适当的法律”来完成宪法对联邦政府的授权,从而为联邦政府权力的扩张提供了宪法上的可能性。
“美国1787年宪法”课文分析报告及教学设计课题
“美国1787年宪法”课文分析及教学设计2011级世界史专业王珊 2011110833教科书版本:人民出版社一、“美国1787年宪法”在教学中的地位1、美国1787年宪法标志美国联邦政府体制的建立,这一体制在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发展历史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不但使资本主义阵营扩大而且使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得以发展和完善。
2、1787年宪法是近代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将启蒙思想与美国实际相结合确立了三权分立原则,在整个制度史上堪称典范,深刻的影响了世界文明的进程。
3、美国的联邦政府按三权分立的原则分配国家权力,有利于权力之间的制衡,对防止专制独裁,保障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起了很重要的作用,是近代西方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历程。
学习“1787年宪法”探讨美国1787年宪法和美国联邦政府体制建立的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作用和影响,汲取其经验和教训,是其高中历史学习的重要内容。
二、分析教科书、确定课时教学目标(一)教学内容标准说出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美国联邦制的权力结构,比较美国总统制和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二)分析教科书、依据历史课程标准确定课时教学目标本课必须掌握的基本概念:联邦制共和政体,三权分立,两党制本课必须掌握的知识:美国1787年宪法的基本内容,美国联邦制权力结构,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1、知识与能力目标:(1)能够知道1787年宪法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2)说出美国联邦政府体制的权力结构特点:三权分立及其内容(3)对比美国的总统制和英国君主立宪体制在国家元首产生、行政机构、国家政体、立法和司法等方面的不同,从而培养学生综合归纳和比较分析问题的能力。
2、过程与方法目标(1)阅读有关历史材料,学习从中获取有效信息的方法(2)通过研究美国总统制和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学习比较历史问题的方法(3)学习史论结合、论从史出的方法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1)1787年宪法所蕴含的大量的民主因素都是与美国人民、民主派人士的斗争分不开的。
论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的保守性
作者: 张少华
作者机构: 北京大学历史系
出版物刊名: 兰州学刊
页码: 87-93页
主题词: 美国联邦宪法;保守性;邦联条款;权利法案;马萨诸塞;麦迪逊;美国宪法;宪法草案;谢司;宪法条文
摘要: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是美国历史上的一次重要会议.这次会议制订了美国联邦宪法,确定了美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对美国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因此,自本世纪初以来,美国史学界对这次会议做过大量研究。
虽然绝大多数史学家不否认费城会议的保守性,但对这种保守性的本质、根源和表现的解释并不一致。
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加以深入探讨.。
1787年美国宪法的原则及局限性
首先,我们来看看1787年美国宪法的原则。
宪法确立了美国政府的三权分立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被分配给三个独立的机构,即总统、国会和最高法院。
这种权力分离的原则确保了权力在三个机构之间的制衡,防止了单一机构滥用权力的可能。
此外,宪法还确立了联邦制的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权力在中央政府和州政府之间分散,每个政府都有一定的自治权。
联邦制的原则促进了政治和经济权力的平衡,使得各州能够根据自身的特殊需求和利益来制定法律和政策。
此外,宪法还确立了固定任期制度。
总统和国会议员都有固定的任期,这种设定可以确保政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并减少了政治腐败和滥用权力的可能性。
然而,1787年美国宪法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首先,宪法未明确规定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这导致了一些争议和不确定性,例如关于个人隐私权、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后来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中包括著名的第一修正案,保障了这些基本的公民权利。
其次,宪法中存在对奴隶制度的妥协。
在宪法草案中,南方州坚持保留奴隶制度,而北方州则主张废除奴隶制度。
为了达成一致,宪法中的“三分之二妥协”规定了奴隶的三分之二计算,这意味着奴隶持有者在国会中的政治代表权力比其实际人口要大。
这一妥协为奴隶制度的维持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导致了南北之间的长期矛盾和最终的内战。
此外,宪法中的修正条款过于繁琐,使其难以从根本上改变。
宪法修改必须经过艰难的程序,包括国会通过两-thirds的多数票并获得三分之二的州批准。
这一程序使得宪法在面对新问题和挑战时相对缓慢和保守。
此外,宪法中还存在一些未明确的问题,比如对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的限制。
这导致了不少的司法争端和判例歧义。
虽然最高法院在大部分情况下都能解决这些争端,但仍有许多重大问题需要继续通过司法解释来明确。
综上所述,1787年美国宪法的原则包括三权分立、联邦制和固定任期制度等。
尽管它具有一些积极的方面,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如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未明确规定、对奴隶制度的妥协、修正条款繁琐等。
里根对宪法的解释
罗纳德·里根(Ronald Reagan)是美国历史上的一位重要总统,他对宪法的解释主要体现在他的政治理念和执政行为中。
以下是一些里根对宪法的主要观点:
1. 限制政府权力:里根强调宪法的首要目的是限制政府对公民的权力。
他主张保持小而有限的政府,认为宪法是防止政府滥用权力的工具。
2. 个人自由和责任:里根认为宪法确保了个体的自由,并将责任放在个人和家庭的层面上。
他主张通过提倡个人责任和社会自由来保护和促进个人权利。
3. 市场经济:里根坚信宪法支持自由市场经济体制,认为市场机制是推动经济增长和个人繁荣的最佳方式。
他的经济政策强调降低税收、减少政府干预和促进自由市场的竞争。
4. 国防和外交政策:在国防和外交政策方面,里根认为宪法赋予总统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力。
他强调强大的国防力量,并在面对冷战时期的苏联时采取了坚决的立场,试图通过强硬外交政策来保护美国的利益。
5. 司法任命:里根在总统任期内进行了多次联邦法官和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命。
他寻求通过任命符合他保守主义观点的法官来影响司法体系,并推动更为保守的法律解释。
总体而言,里根的宪法解释主张保守主义、小政府、个人自由和市场经济。
他试图通过自由市场经济、降低税收、强化国防等政策来实现他对宪法的理解,并通过对法院的任命来影响宪法解释的方向。
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
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1787年5月25日到9月17日美国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制定宪法。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希望大家喜欢!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1787年5月25日到9月17日美国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制定宪法。
它取代1781年《邦联条例》成为美国的也是世界近代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制宪会议由华盛顿主持,出席会议的共55人,在政治态度上多是保守派,代表人物汉密尔顿。
只有富兰克林和路德·马丁两名民主派参加会议。
最后通过了联邦宪法。
这部宪法基本未提及人民的民主权利。
由于年迈体弱,富兰克林在制宪会议上很少发表公开演讲,宪法签署前,他表示:尽管有很多缺憾,但想不出有比这更好的宪法。
他含着激动的眼泪在宪法文本上签了字。
当其他代表签字时,他一直在琢磨刻在华盛顿座椅上的太阳是日出还是日落。
签署仪式完成后,他说:“现在,我很高兴地知道,那是日出,而不是日落。
”1787年宪法还包含了大量的民主因素,主要表现在:(1)宪法中规定了三权分立的原则。
该原则虽然有压抑人民的消极作用,但也有积极的一面,三者可互相限制、平衡。
(2)宪法大大加强了中央权力,但也把相当多的权力留给各州。
创造了现代“联邦制”国家形式,是对人类的重大贡献。
(3)确立了共和制。
(4)实行民选政府制度。
(5)体现了文官政府的权力高于军权的原则。
(6)宪法规定了修改宪法的程序,体现了杰斐逊“死人不能统治活人”的思想,后人必须结合当代实际修改宪法。
由于在巴黎担任美国驻法公使,《独立宣言》的起草人杰斐逊没有参加制宪会议。
同为革命领袖,在华盛顿政府内任国务卿的杰斐逊与财长汉密尔顿对美国联邦宪法的性质和联邦制的发展前景却有着不同的认识。
汉密尔顿对平民政治极为反感,主张建立强大的中央集权的联邦政府,以此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以发展经济。
杰斐逊强调人民的权利,认为在新的宪政体制下,人民应该得到尽可能多的自由和自主的空间,政府的权力应当受到限制。
1787美国宪法的评价
1787美国宪法的评价美国独立后,面临着许多内外矛盾.为了使13州真正联合成为统一的国家实体,形成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对内稳定统治秩序,对外保卫国家利益,制定了1787年宪法.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1787美国宪法的评价,希望大家喜欢!1787美国宪法的评价刘祚昌认为,1787年宪法是“美国第一次革命的一重大成成”,是一部“进步”的宪法,是“保守派的业绩”。
因为:①联邦宪法在满足了保守派政治、经济上的要求的同时,确立了一个真正的全国政府,有利于全国性市场的形成,有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这个新国家能得以维持军队,以对付英国及西班牙的侵略。
②这部宪法包含有大量的民主要素,如,规定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创造了现代联邦制国家的形式;确立共和制,实行民选政府制度等。
刘祚昌:《论美国第一次革命成就》,(《美国史论文集》1981—1983,三联书店1983年版)向群也认为,1787年宪法既有进步性,又有局限性,但就当时的历史条件而论,进步性是主要的。
这是因为:①1787年宪法改变了邦联时期国家机器软弱无力的状况,解决了战后一系列问题,巩圆了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促进了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②它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君主制,确立了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政体,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是世界历史的一大进步。
③它确立的联邦制,以“民主”对抗“专制”,以“民权”对抗“君权”,以“人权”对抗“神权”,以“法治”对抗“人治”,有利于唤起人民群众的觉醒,鼓舞人民群众的斗志,加速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
但它也有局限性:没有规定农民的基本权利;没有规定具体的选举法;保留了种植园奴隶制度;带有明显的种族歧视等。
向群:《评美国一七八七年宪法》,(《贵州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3期) 宋子海也认为,评价1787年美国宪法应作具体的、历史的分析,肯定其历史地位,揭露其掩盖的阶级实质。
它的进步性主要表现在:①它比封建专制制度进步;②它建立的联邦制,加强了集中统一,有利于美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③它确立的“三权分立、互相制约”的原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进步的;④它的颁布,在美国实行法治,比在封建专制制度下君主凌驾于法律之上要进步的多:⑤它规定给科学技术发明以专利权,鼓励科学技术发明,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
关于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三个理论问题
关于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三个理论问题崔之元原载 “美国研究”1997年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从1868年通过至今,在美国历史上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几乎所有关乎美国经济、政治、文化的里程碑式的案例,都是根据第十四修正案而起诉和判决的。
这包括著名的“洛克纳诉纽约州案”( Lochner V. New York, 1905 年) [1] “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1954 年) [2] 和“罗诉韦德案”( Roe V. Wade, 1973 ), [3] 等等。
一个多世纪以来,美国各派政治力量和法学家,围绕第十四修正案的解释问题,展开了至今仍无休止的辩论。
大致说来,这一辩论涉及三个重大理论问题:第一,联邦(中央)政府与州(地方)政府的关系问题;第二,“司法审查”( judicialreview )是否与“民主”相背的问题,亦即“司法专政”与“民主”的关系问题;第三,“向后看”的“正当程序”( due process )与“向前看”的“平等保护”( equal protection )的关系问题。
显然,这三个问题与中国目前政治、经济改革中所涉及的宪法问题,有着密切的关联。
本文的目的,就是通过对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探讨,来引发对中国的宪政民主( constitutional democracy )的新思考。
为了讨论的方便,我先将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的原文引用如下:“凡在美国出生或归化美国的人,均为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
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任何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对于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人,不得拒绝给予法律的平等保护。
” [4]这段条文中最明显之处是它的针对性--针对州政府。
因此,让我们首先来探讨第十四修正案引发的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关系问题。
一、“二元联邦主义”的消亡:从第十到十四修正案众所周知,联邦制是美国制宪(1787年)时的指导思想之一。
美国1787年宪法
美国1787年宪法的评价
积 极 性 局 限 性 ①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②体现“制约与平衡”的原则,避免专制独裁,保 护 了资产阶级民主,建立起资产阶级共和制度。 ③有利于巩固统一,为美国的长期稳定和发展打下 了坚实的基础。 ④促进了美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①没有废除南方奴隶制度,打上种族歧视的烙印。 ②妇女、印第安人、黑人奴隶的选举权被剥夺。 ③最初没有规定人民的基本权力,经过几年斗争后 作为修正案才补充了人民权利进宪法。
答案:C
2.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共和党候选人布什和民主 党候选人戈尔在决定命运的几百张选票上发生争 议,最后把官司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后者一锤定 音,解决了长达36天的总统难产危机。这段材料 A.体现了分权与制衡的原则 B.表明司法权实际上高于行政权 C.显示最高法院掌握立法权 D.说明总统人选与选民意愿无关
立法权归于国会,实行两院制 三权 分立
行政权归于总统,间接选举产生 司法权归于最高法院,司法独立
“如果人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 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外来的或内 在的控制了。” ——“宪法之父”麦迪 逊
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独裁政府的出现
美国联邦党人当年设计政治制度的基本精 神是什么呢?简单地说,就是两个字——“有 衡”。政治制度的“有衡”包括两层含义:第 一,不同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第二,不同 利益之间的相互均衡。 ——《论政治文明的内在灵魂》
材料三 18世纪80年代的美国在政治上是特别得天独厚 的:那里既有继承自英国的自由主义传统,又有从法国 启蒙运动中吸收了许多英国所没有的有关现代民主政治 的重要理念——在后一方面,美国人在殖民地时代和宗 主国之间的矛盾显然起过重大作用…… ——马克垚主编《世界文明史》 材料四 军队中一些人要求华盛顿做国王,但华盛
阅读下列关于文艺复兴的材料
• 请回答:(1)材料一中所说的“共同的纱幕”指的是什么? (1分)在意大利什么思想使人觉醒,让这层纱幕最先烟 消云散?(1分) • (2)列举一文艺复兴在艺术上的代表人物及其成就(1分) • (3)你是如何理解材料二中“这是一次精神的新生,而不是 像花开花落那样,只是周而复始的重复”的?(2分) • (4)哥伦布的航海活动是新航路开辟的重要组成部分,请你 指出材料三中哥伦布关于地理位置叙述的一处错误,并加 以改正。(2分) • 从材料中找出反映哥伦布航海活动的目的。(1分) • (5)文艺复兴和新航路开辟对人类迈入近代社会有何共同影 响?(1分)
• ①天主教会的蒙昧主义。资本主义萌 芽和文艺复兴运动最先在意大利发生。 ②“大胆分子”是资产阶级激进派; “共和化了的上帝王国”是加尔文教; “人间王国”是荷兰共和国。③文艺 复兴,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思想解放, 思想解放推动了社会运动,进而引起 了社会革命;而社会革命反过来又推 动了思想的进一步解放和生产力的进 一步发展。
• 材料一:在自然法则下面,一切人生来都 是自由的,每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都对 自己的身体有支配的权利。——杰弗逊 • 材料二:所有正确的或合理的事情都 为分离作辩护。被杀死人的鲜血和造化的 啜泣声在喊着:现在是分手的时候 了。……在这个时候,人们即使竭尽智慧, 要不谈独立而保证这个大陆苟安一年,也 是办不到的。和解是个荒谬的梦想……— —潘恩《常识》
论美国宪法的稳定性
论美国宪法的稳定性【摘要】美国宪法自生成至今二百多年来,虽然经历了数次变革但总体保持着其稳定性的特征。
主要表现在宪法条文、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宪法效力等方面。
也正是美国宪法的稳定性特征使人们对宪法产生信仰和崇敬,有利于美国社会、国家的健全发展。
【关键词】美国宪法的稳定性;深层背景;美国宪政;美国宪法的长久存续美国宪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美国宪法指包括美国联邦宪法,各州宪法在内的所有宪法统称;狭义的美国宪法仅指美国联邦宪法,本文讨论美国宪法的稳定性主要是讨论美国联邦宪法的稳定性。
一、美国宪法稳定性的形成(一)美国宪法生成的深层背景美国宪法赖以生成的四个深层背景分别为:思想基础、历史传统、社会需要和主体因素。
笔者认为,作为现代宪法典范的美国宪法的生成绝非偶然,而是上述四个深层背景作用和互动的结果。
1、思想基础。
美国宪法赖以生成的思想基础是西方政治理论传统中的人民主权和限权政府思想。
人民主权是目的,限权政府则是实现此目的的手段。
人民主权和限权政府思想是美国宪法的价值目标和制度模式赖以设计的理论依据。
2、历史传统。
从历史渊源上看,美国宪法是对欧洲民主和法治文明继承和发展的结果,尤其是英国的民主和宪法传统与美国殖民地时期的民主和宪法传统继承和发展的结果。
从传统因素上看,美国宪法是对欧洲尤其是英国以及殖民地时期的社会因素和制度因素继承和发展的结果。
社会因素即个人权利诉求、政治权力多元和法律至上的社会传统,它们是具有历史传承性的、宪法赖以生成的基本社会因素。
3、社会需要。
对美国宪法的生成和性质起决定性作用的深层背景是美国当时的社会需要。
这种社会需要包括目的性社会需要和手段性社会需要。
前者是以财产权为核心的个人权利保护的社会需要,后者是政府权力的强化与控制的社会需要。
而这两种社会需要在价值观念上体现为自由和安全两种价值的衡量。
4、主体因素。
建立在当时美国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上的社会需要是美国宪法产生的客观基础和客观动力,而由思想传统和历史传统所培养和孕育在当时的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上形成的主体素质和由此产生的能动力则是美国宪法产生的主观条件和主观动力。
[美国宪法解释中的结构解释方法及其启示,半影,几何学,美国]浅析“半影推理”与“几何学模型”
浅析“半影推理”与“几何学模型”———美国宪法解释中的结构解释方法及其启示一、半影推理结构解释的方法在格里斯伍德案之前就有所应用。
早在1819 年,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就在麦卡洛克诉马里兰州案( McCulloch v.Maryland) 的判决书中指出,尽管宪法并未明文规定联邦议会有权设立国家银行,但宪法第一条第八款第一项授权联邦议会征税并用之于特定用途、第十八项授权联邦议会制定一切必要的和适当的法律以实现其职权,而设立国家银行的权力就在这两个条文所共同构成的范围之内显然,这种推理方式正是一种结构解释。
早期的结构解释主要用于阐释关于国家机构的宪法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作为宪法结构的一部分,国家机构具有完整的功能性结构( functioning structure) ; 而由于国家机构最重要的功能在于保障权利,因此结构解释也势必会涉及对于由国家机关创设并保障的权利的解释在沃伦法院时期( 1953 ~ 1969) ,内有司法能动主义勃兴,外有民权运动高涨,运用结构解释的方法保障基本权利的格里斯伍德案便应运而生了。
格里斯伍德案涉及康涅狄格州一部禁止避孕或协助避孕的法律。
在该案中,一家医疗机构的执行理事和主任医师因为协助已婚夫妇避孕而被依据前述州法判处罚款。
联邦最高法院于1965 年作出判决,以7∶2 的结果认定康涅狄格州的这部法律因为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而无效。
问题在于,尽管隐私权的理念早在十九世纪末就被提出,但并非美国宪法文本中所明确列举的基本权利。
对此,主笔多数意见的道格拉斯大法官结合第一修正案( 结社权) 、第三修正案( 和平时期士兵未经允许不得进驻任何房屋) 、第四修正案( 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查封) 、第五修正案( 不得强迫公民自证其罪) 和第九修正案( 宪法保障未列举的权利) ,指出这数条规范的半影共同形成了一个隐私区域( zone of privacy) ,也就是在宪法中未被列举的隐私权,半影推理也由此得名。
徘徊在进步与保守之间:对美国建国初期的宪法历史的思考
亚地 方议会 和 12 由逃避 国内宗教迫害 的英 国清 教徒所 制 定 的 《 60年 五月 花号 公约 》标 志着 美 国本 土 民主政 治的雏形 已经基本形成 。但无论从形式 还是 内容方 面来讲 ,还是英
国议会 政 治的 翻版 ,还未能有所 突破 ,可是 已为后来 的制度创 新在社会 氛 围和制度衔接 方 面打 下坚实 的基础 ,可 以说美 国 的政治制度 的发 展从 一 开始 就是 在一 个 比较 高 的层 次 ,与 当时 世界上任何 一个先进文 明国家相 比,美 国都处于最前 的起跑线上 ,这为其超 越前人 的创举提 供了优越 的条 件 ,所 以美国是 一个独 一无 二 的例 子 ,太平洋 和大西洋将
谈 的只是局限在有 关 白人 的生存 、 自由和幸福这个 范 围之 内问题 ” 【 引。并 且 只是 白人男
则 ,被 马克思称 为 “ 第一个 人权宣 言” 。但是在 《 宣言》 所宣 称 的人 人 生 而平 等 的 “ 人 人”并不包括 印地 安人 、黑 人 、妇女 ,事实上在 《 言》 中,有一段文 字专 门控诉 国王 宣
煽动奴隶动乱 ,挑 起印地安 人和 白人之间的争端 :
他在 我们 内部挑起 争端 ,他让边疆那些残酷 无情 的印地安 野蛮人到我们这 里来 定居 ,而他 们 打起仗来 ,无论 男女老少和现实情 况 ,一切学 得 而毁 之 。 而托 马斯 ・ 弗逊原本 在 《 言》 中曾有一段 控诉奴 隶 制度和奴 隶 贸 易的文 字 ( 杰 宣 杰
在美 国独 立之前 ,也 就是在 英 国统治下的殖 民地时代 ,从英 伦三 岛远 渡重洋而来 的 移 民就将 不列颠 王国 的议会政 治传 统移植到这块 刚刚被开发不久 的新大陆 。各殖 民地都 有设 立咨 询性 的议会 ,一般也 都制定 了施政大 纲或 者基 本法 规 。1 1 6 9年 建 立 的弗 吉利
高考历史一轮复习第48练西方国家古代和近代政治制度的演变训练(含解析)
第48练西方国家古代和近代政治制度的演变1.[2021·全国甲卷]古希腊阿里斯托芬在一部作品中写道,雅典某陪审员对他儿子说:他一到那里,“就有人把盗窃过公款的温柔的手”递给他,并向他鞠躬;经过这么一恳求,他的火气也就消了,随即进入法庭。
这可以用于说明,在古代雅典( )2.[2021·广东卷]公元前5世纪中期,叙拉古城邦推行橄榄叶放逐法,投票时使用橄榄叶,投票数没有最低限制且可以频繁使用。
许多公民因担心被流放而拒绝参与国家管理,由此引发政局混乱。
这主要反映了( )A.公正性缺失导致城邦瓦解3.[2021·枣庄市高三模拟]罗马从共和体制向帝国体制转变的主要特征是( )4.[2021·四川成都市高三模拟]早在罗马共和时期,国家就开展了不定期的人口基本情况调查。
奥古斯都时代,人口普查趋于系统化和制度化,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类似于地理考查、地图绘制、分门别类的归档、地籍管理等行政管理技术广泛应用。
这说明( )5.[2021·菏泽市高三联考]侯建新教授指出,中国与西欧的“封建”不应被视作相同的概念,“就中西中古社会而言则属于前近代时期不同的社会形式,不应该贴上同一个标签”。
对此解释正确的是( )A.中西“封建”没有任何相似之处6.[2021·泰安市高三模拟]纵观整个中世纪时期的英国,国王权力始终处于一种不完整状态之中,其限制既来自于作为中世纪思想文化权威的教会,也来自于作为贵族势力和平民势力代表的议会。
这反映了中世纪英国国家权力结构的突出特征是( )A.有限王权的传统B.国家结构的松散的确立D.权力分配制度化7.[2021·山东枣庄市高三模拟]一般来说,封臣的义务就是侍奉,而封君的义务则是保护。
封臣必须随时准备跟随封君进行军事远征,如果封君没了马骑,封臣必须把自己的坐骑让给他;如果封君被囚禁,封臣必须把自己作为人质以换取他的获释。
这表明( )8.[2021·天津市和平区高三模拟]13世纪初,英国贵族、骑士和市民联合起来迫使国王约翰签署《大宪章》,规定不经臣民同意,国王不得在规定的贡款之外征税;由25名贵族组成委员会,负责召开会议;国王不得随意侵犯贵族的人身自由等。
美国宪法——反民主的产物
美国宪法——反民主的产物杜建国由美国《联邦宪法》所确立的美国民主制度﹐在今天世界上的影响已毋须强调了。
在许多人眼中﹐民主与美国的宪政体制简直就是同一回事。
尤其是中国人民﹐当他们讨论政治话题时﹐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像美国那样民主。
”曾在制宪法运动中起过重要作用的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对宪法所体现的人民主权原则做出了如下的经典评价﹕“(美国)政府直接起自人民﹐是以人民的名义奠立起来的﹐……联邦政府的确是一个人民的政府﹐在形式上和实质上﹐它都是来自人民的。
它的权力授自人民﹐直接行使于人民的利益……它是全民的政府﹔它的权力受自全民的委托﹔它代表全民﹐并且为全民工作。
”[1]后来﹐林肯总统更进一步将其概括为﹕“民有﹑民治﹑民享”。
今天若是突然有人断言﹐当初制定美国宪法的目的是用来“阻止民主的冒失表现”[2] 的﹐或者称宪法的原则是“应该这样组成政府﹐使富裕的少数人得到保护﹐不受多数人的侵犯”﹐[3] 对此人们一定会立即加以否定。
但是如果人们知道这些话竟是出自“宪法之父”亚历山大‧汉米尔顿和詹姆斯‧麦迪逊之口﹐那他们肯定会大吃一惊。
果真如此吗﹖确实如此。
不是马歇尔和林肯﹐而是汉米尔顿和麦迪逊的话才真正概括了美国宪法的实质。
既然连宪法之父们都对宪法如此评价﹐那我们就该把今天的主流看法抛在一边﹐好好地思考一番了。
为什么要制定宪法﹖宪法是如何被制定出来的﹖宪法的内容体现了何种精神﹖宪法是如何被接受的﹖这就是今天我们要解决的问题。
一﹑宪法制定的原因——民主威胁到了财产私有制自产生以来﹐便与民主制有着难以调和的矛盾。
亚里士多德便将民主——人民的统治﹐称作是占多数的穷人对占少数的富人的统治。
建国之初的美国统治阶级也持有同样的看法。
“现代的美国民间信念都认为民主几乎等同于自由﹐而且民主理论家力求区分二者时一般都认为民主为自由所不可或缺的。
但是开国先辈们认为﹐他们最为关心的自由受到民主的威胁。
在他们的思想中﹐自由同民主无关﹐而是同财产有关。
试论美国宪法解释的保守性
试论美国宪法解释的保守性[摘要]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基于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获得了解释宪法的权力,但其在解释宪法的过程申表现出种种的保守性。
美国宪法解释中的法律传统、解释方法、法官构成、审查制度和权利保护等方面都表现出了许多保守性,其对美国宪政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其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但不论如何其最终还是会在历史的发展中体现自己的价值。
[关键词]宪法解释;保守性;司法审查;宪政发展美国联邦宪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的宪法,开创了世界各国制定成文宪法的先河。
其以短小的篇幅规范着美国这个发达国家,并且在制定之后两百余年内只附加了27条修正案,对宪法原文并未做修改;在美国的政治生活中,联邦最高法院对宪法的解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宪法条文及精神落到实处。
所有这些都成为世界各国宪政发展的典范。
但是,联邦最高法院在宪法解释中的保守性也是不容忽视的。
一、保守性的界定关于保守,《现代汉语词典》是这么解释的:1(动)保持使不失去;2(形)维持原状,不求改进;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多指思想)。
当然,我们是从形容词上理解保守的含义。
笔者所谓的保守性,是指最高法院在解释宪法当中,由于其固有的普通法遵循先例的传统,以及白人统治下自我的优越性、各种势力的明争暗斗而体现出来的维持原状,狭隘的维护自身利益,对现实生活的反应比较慢,滞后于现实的一种状态或者属性。
实际上,在美国联邦宪法制定之初,这种属性就已经表现出来了。
宪法之父们所建立的国家司法制度很大程度上是对英国法的移植,并没有更多的革命性的改革(笔者所讨论的只是基于技术层面的改革,并不涉及政治层面的改革。
当然,在政治层面上,美国宪法之父们的精心设计是极具革命性的)。
另一方面,宪法之父们的代表背景和经济背景也决定了其是保守的(关于这一点,查尔斯·A·比尔德教授在《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中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阐述)。
美国联邦宪法是基于所谓的“伟大的妥协”而产生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试论美国宪法解释的保守性[摘要]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基于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获得了解释宪法的权力,但其在解释宪法的过程申表现出种种的保守性。
美国宪法解释中的法律传统、解释方法、法官构成、审查制度和权利保护等方面都表现出了许多保守性,其对美国宪政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其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但不论如何其最终还是会在历史的发展中体现自己的价值。
[关键词]宪法解释;保守性;司法审查;宪政发展美国联邦宪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的宪法,开创了世界各国制定成文宪法的先河。
其以短小的篇幅规范着美国这个发达国家,并且在制定之后两百余年内只附加了27条修正案,对宪法原文并未做修改;在美国的政治生活中,联邦最高法院对宪法的解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宪法条文及精神落到实处。
所有这些都成为世界各国宪政发展的典范。
但是,联邦最高法院在宪法解释中的保守性也是不容忽视的。
一、保守性的界定关于保守,《现代汉语词典》是这么解释的:1(动)保持使不失去;2(形)维持原状,不求改进;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多指思想)。
当然,我们是从形容词上理解保守的含义。
笔者所谓的保守性,是指最高法院在解释宪法当中,由于其固有的普通法遵循先例的传统,以及白人统治下自我的优越性、各种势力的明争暗斗而体现出来的维持原状,狭隘的维护自身利益,对现实生活的反应比较慢,滞后于现实的一种状态或者属性。
实际上,在美国联邦宪法制定之初,这种属性就已经表现出来了。
宪法之父们所建立的国家司法制度很大程度上是对英国法的移植,并没有更多的革命性的改革(笔者所讨论的只是基于技术层面的改革,并不涉及政治层面的改革。
当然,在政治层面上,美国宪法之父们的精心设计是极具革命性的)。
另一方面,宪法之父们的代表背景和经济背景也决定了其是保守的(关于这一点,查尔斯·A·比尔德教授在《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中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阐述)。
美国联邦宪法是基于所谓的“伟大的妥协”而产生的。
而使其实际发挥作用的最高法院也传承了其妥协的衣钵,保守性在对其的解释中表现了出来,其也可以认为是“伟大的妥协”的产物,也属于妥协其中的一部分。
当然,所谓保守性也并不是完全是种坏事,其对美国宪政发展有如双刃剑,也成为美国宪政文化的一部分。
二、保守性的表现正如前文所说的那样,“伟大的妥协”产生了保守性问题,宪法之父们在保守的背景下设计宪法之后,法官们在适用宪法的过程中,保守性被充分的表现出来。
(一)遵循先例的普通法传统与法官造法正如前文所述,美国的司法制度很大程度上是对英国法的移植,而英国法一个最为重要的原则就是遵循先例。
美国法也继承了这一传统,在法律适用之中,法官们是依据原先类似的判决来处理案件,具体适用法律。
判例法也是美国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原先判决的遵循和法律的不成文性使得法律在适用上极具保守性。
具体表现在很多情况下,现实的状况已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判例法使得法律只能停留在原先判决的阶段,而远远滞后于现实的发展。
这样又导致了法官造法的出现。
由于先前的判例并不能适应新的情况,这就要求法官按照自己对于法律特别是宪法的理解来做出判决,而这些新的判决又将成为一个新的判例,成为法官所造的法律。
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官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需要法官具备很高的素质,一方面是法律素质,另一方面是道德素质。
同样,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是由总统提名并经国会任命的。
这就出现一个问题,法官并不是民选的,总统在很大程度上就很有机会干预到司法判决当中。
而这在美国历史的早期是屡见不鲜的。
另外法官造法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司法权向立法权的僭越,非民选的法官形成了对民选的代议机关的冲突。
从这个方面来看,宪法解释的基础就是保守的。
(二)静态的解释与动态的解释伟大的马歇尔大法官在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为普通法院争得了司法审查权,即解释宪法的权力。
基于法官的个人因素和外界影响,法官在解释宪法的方法上就出现了静态的解释和动态的解释的差别。
所谓静态的解释,就是指法官在解释宪法时,运用原旨主义和狭义主义来从严解释宪法,即以宪法制定者的意图从历史角度解释宪法。
所谓动态的解释,就是指法官在解释宪法时,运用非原旨主义和广义主义来从宽解释宪法,即不局限于宪法制定者的意图,而从发展和实证的角度解释宪法。
作为宪法的一种解释方法,静态的解释更多的是考虑到宪法制定当时的意图,考察的是制宪者的意图,从一个静态的角度解释宪法,其思想基础是宪法是人民在制宪之时公共意志的体现,而人民的意志是国家的基础,人民选出代表制定宪法并自己投票通过宪法则说明其对宪法的确认,而之后对宪法的解释就要忠实于人民当初的意志,体现宪法的权威。
动态的解释就从发展的情况来解释宪法,相对而言更为与时俱进。
在实际运作当中,法官们很多情况下是用静态的方法解释宪法,更多的考察制宪者当初的意图和目的,以此为基础来解释。
很多情况下,现实已然发生了改变,制宪者当初的意图和目的并不一定就能适应现今的社会,旧的制宪思想并不一定就能体现现在社会发展的要求。
另一方面,由于时间过于久远,制宪者的意图已无法考证,这样一来,宪法的解释者就是依照自己的理解而“假托”制宪者的名义来对宪法做出解释。
美国法官格雷曾经将美国的司法审查模式分为解释性司法审查和非解释性司法审查,而解释性司法审查将司法审查权视为解释性的权力,将司法审查的根据立足于宪法中所包含的制宪者意图,这使司法审查的过程成为对立法资料的无休止考察,并拒绝了宪法价值观的变迁,将过时的制宪者价值观作为司法审查的依据,这直接阻碍了美国宪法价值的历史进步。
这里的解释性司法审查就类似于笔者所说的静态解释,这也成为美国宪法解释的因循守旧的表现。
(三)法官构成的年龄背景与党派背景美国的宪法和法律是由法官来解释的,所以法官的素质和结构本身就决定了宪法解释的取向。
一方面,由于法律制度和文化的完善,美国的联邦法官都是律师出身的,其在作为律师的那一阶段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并取得了极高的声誉。
毋庸置疑,律师的经历使得美国法官的素质有着全面的提高,但同时,因为需要积累经验、获得声誉,美国法官的年龄都是很大的。
另外一方面,为了保证法官的廉洁,美国法官是终身制的。
这两点就直接导致了法官在解释宪法的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年龄方面的影响。
高龄的法官们在思想观念上往往并不能及时跟上时代的步伐,甚至在办案时由于身体年龄的原因有时力不从心(这一点在首席大法官坦尼身上表现得很突出,其在重病的情况下仍然主持着联邦最高法院)。
在解释宪法时,其相对的保守性就立刻显现出来。
另一方面,法官的党派背景也使得最高法院保守性大增。
由于法官是终身制的,而法官的提名权在于总统,总统往往会利用自己的职权通过任命新的大法官来达到自己党派的政治目的,制约其他党派。
被誉为最伟大的法官的马歇尔最初也正是因为党派之争成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而树立司法审查制度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也正是因为党派之争而出现的。
在这里,联邦最高法院成为了党派相争的竞技场,大法官们出于自身党派利益的考量解释宪法,成为美国宪政发展的一大遗憾。
(四)个案审查与附带审查美国宪法的实施是通过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制度来实现的,而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属于个案审查、附带审查。
也就是说,联邦最高法院并不直接主动审查法律、解释宪法,而是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例来“顺带”对宪法进行解释。
这是一种不及时的解释。
在很多情况下,这种解释并不能很快的对社会的发展做出反应,其相较于社会发展滞后很多。
这样一来。
宪法还是按照原有的模式发展着,只要没有具体的诉讼出现,其还是以前的法律,而并不能及时的适应社会的发展。
我们可以看出,美国宪法的实际运作是一种被动的运作。
其并不是积极地去适应社会,从这一点上来讲,美国宪法的解释是保守的。
(五)弱势人群权利的忽视与保护美国独立宣言义正词严地说道:“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美国宪法开篇便是“我们美利坚合众国人民”,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观点被开国之父们发扬光大。
但是在历史上真正意义上享有自由平等权利的“人民”却是有限的,只有少数白人成年男子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民”。
在很长的历史阶段里,妇女、黑人和印第安人是不能完全被视为“人民”的(查尔斯·A·比尔德教授的《美国宪法的经济观》和李昌道教授的《美国宪法史稿》对此有着深入的剖析)。
在联邦最高法院的历史上,这些人的权利也曾经被保守地抛弃。
在斯科特案中,以保守著称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坦尼甚至直接宣称黑人在制宪者看来并不包括在美国公民的范围之内,根本就没有权利诉讼,普莱西案中甚至确立了“隔离但平等”的原则。
黑人的这种境遇一直到布朗诉教育委员会一案才得到改变。
但是,如今黑人的地位还是不容乐观。
妇女的参政权直到20世纪才得到改善。
而印第安人,由于其一直“不纳税”,一直都没有被视为“人民”。
而最高法院似乎更倾向于保守的路线。
虽然一部部民权法案陆续被提出,宪法的第13、15、19和21条修正案也相继陆续通过,但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弱势人群的具体保护还需要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们的具体、与时俱进的解释。
三、保守性对于美国宪政发展的影响(一)积极的方面宪法解释的保守性当然也存在着许多积极的方面:一方面,对传统的遵守的理论前提就是相同的案件不能出现不同的判决,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保证个案得到公正的处理,并不因审判者的不同使得相同或相类似的案件产生巨大的差异。
另外,代议机关毕竟不是实务机关,其对司法适用的认识毕竟不如实务机关深入,由法官作出判决并成为判例法更能够适应司法实务的需要。
另一方面,从严解释宪法有利于维护宪法权威、增强人们对宪法文本的法律信仰,使得宪法的本意和精神不存在朝令夕改的问题,维护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地位,从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上都保证了宪法的严肃性。
第三,法官的终身制保证了法官的廉洁性,相对而言,法官可以避免受到立法和行政机关的影响,相对独立的行使司法职权。
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重要保证,终身制保证了法官相对的独立,解决了法官的后顾之忧,为司法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保证。
第四,正是因为保守性,美国宪法才得以完整地实施到现在,保证了宪法的完整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两百多年来,美国宪法以7个条文、27个修正案一直延续到现在,是世界历史上施行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成为世界各国宪政发展的典范。
(二)消极的方面当然,宪法解释保守性的消极方面也是不容忽视的。
第一,作为解释者的法官们的个人素质决定了宪法的命运。
如前文所述,法官需要有很高的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
实际上,这不仅是对法官的考量,而且是对提名者和批准者的考量,而这一点却是很难做到的。
而法官在年龄上的问题凸显出法官与现实在某种程度上的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