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质证
房地产司法鉴定
房地产司法鉴定房地产司法鉴定1. 简介房地产司法鉴定是指由法院或相关司法机关依法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涉及房地产领域的争议、案件进行事实调查、证据搜集和技术鉴定,提供专业意见和鉴定结果的活动。
房地产司法鉴定在解决房地产纠纷、确保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司法鉴定的目的、鉴定主体、程序和实施环节等内容。
2. 目的房地产司法鉴定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科学、客观、专业的手段,确定房地产相关争议案件中涉及的房地产事实真相、价值评估和技术要求等问题,为法院判决提供客观依据。
其具体目的包括:阐明相关房地产事实和情况;对涉案房地产进行评估和价值鉴定;鉴定房地产技术标准和规范;提供房地产市场的专业意见。
3. 鉴定主体房地产司法鉴定的主体包括鉴定委托方、鉴定机构和鉴定专家。
鉴定委托方是指法院或相关司法机关,依法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房地产司法鉴定,授权其对相关案件进行调查和鉴定。
鉴定机构是具备房地产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依法经认定,可以独立从事房地产司法鉴定工作。
鉴定机构需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和专业能力,保证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可信性。
鉴定专家是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经验,在特定领域具有较高声誉和专业能力的人员,承担具体的房地产鉴定任务。
鉴定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
4. 程序和实施环节房地产司法鉴定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环节:4.1. 鉴定委托鉴定委托由法院或相关司法机关发出,明确鉴定的范围、目的、要求和期限等,委托书是开展鉴定工作的基础文件。
4.2. 调查和取证鉴定机构应当进行相关的调查和取证工作,搜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相关材料。
调查工作包括实地勘察、询问相关当事人和相关证人等。
4.3. 技术鉴定根据鉴定范围和要求,鉴定机构将收集的证据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和鉴定,运用相关技术和方法,对房地产事实进行评估、鉴定和解释。
4.4. 撰写鉴定报告鉴定结果将以书面形式撰写成鉴定报告,详细陈述调查、取证和鉴定过程,列明鉴定结论和专业意见,对鉴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也会进行说明。
房屋价格评估报告怎么质证
房屋价格评估报告怎么质证房屋价格评估报告的质证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1. 数据来源的可靠性:质证报告的第一步是确认数据来源的可靠性。
评估师应该提供详细的数据来源,包括调查的范围、时间和方法。
报告应该明确说明数据是通过市场调查、实地考察还是其他途径获取的,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数据支持。
2. 评估方法的合理性:评估报告应该明确说明使用的评估方法,并解释为什么选择这种方法。
评估师应该提供相关的专业背景和经验,以证明他们有能力使用这种方法进行准确评估。
3. 市场分析和比较案例:质证报告还应该包括市场分析和比较案例。
评估师应该提供详细的市场分析,包括当前市场趋势、供需情况和潜在风险等。
同时,评估师还应该提供多个类似的房屋案例来进行比较,以证明他们的评估是准确的。
4. 报告的透明度和可理解性:报告应该清晰地陈述评估师的意见和结论,并解释所使用的术语和标准。
报告应该以简洁明了的方式编写,使非专业人士也能够理解其中的内容。
5. 评估师的信誉和资格:评估师的信誉和资格也是质证报告的重要部分。
评估师应该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和职业背景,包括相关的培训和认证证书,以证明他们有能力进行准确评估。
当考虑质证房屋价格评估报告时,还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报告的时间范围: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通常是有限的,因此在质证报告时需要确认报告的时间范围和有效性。
2. 市场变化的考虑:房屋市场是一个动态的市场,价格会因为市场变化而产生波动。
因此,在质证报告时需要考虑市场的变化和可能的影响。
3. 独立评估:为了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和独立性,评估师应该是一个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与卖方和购买方没有利益关系。
总之,房屋价格评估报告的质证需要确保数据来源的可靠性、评估方法的合理性、市场分析和比较案例的准确性、报告的透明度和可理解性,以及评估师的信誉和资格。
此外,应该注意报告的时间范围、市场变化的考虑和独立评估的要求。
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
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热门城市:铜川律师鄂州律师亳州律师无锡律师随州律师白银律师河源律师铜仁律师钦州律师北海律师司法鉴定评估在各行各业上都有非常大的用处,房地产行业也是如此。
不过有时候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存在过错,致使鉴定意见不能在诉讼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可能面临被迫究法律责任的风险。
下面小编就整理了一下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的指导意见。
▲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第一章引言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行为,保障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质量,提高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的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9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及《房地产估价规范》502—91199的9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活动,适用本意见。
第三条本意见所称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是指在诉讼活动中,为确定涉诉房地产的价值或者价值减损、相关经济损失,对房地产的价值或者价值减损、相关经济损失进行分析、测算和判断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的活动。
第四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遵守房地产估价行业操作规范。
未取得房地产估价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从事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
第五条对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特定司法鉴定估价目的下的价值或者价值减损、相关经济损失进行分析、测算和判断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鉴定估价报告是委托人和诉讼活动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就估价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发表法律意见,对于由委托人移交的诉讼活动当事人提供鉴定评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应当履行符合法律法规、房地产估价规范、估价行业标准和惯例所要求的审核程序。
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
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是指通过法律程序对房地产进行鉴定,旨在解决房地产产权纠纷、维护公平正义的一项司法活动。
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对于房地产问题的解决和法律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的主要内容和作用进行详细阐述。
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房地产的权属关系、价值、损害程度等进行评估。
首先是对房地产的权属进行鉴定,确定房地产的所有权归属。
其次是对房地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最后是对房地产的损害程度进行评估,确定房地产的损失程度。
这些内容主要通过勘察现场,查阅相关资料,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来完成,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可以解决房地产产权纠纷,避免不必要的法律争议。
例如,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存在产权纠纷时,双方可以请求法院进行鉴定评估,以确定房地产的权属归属,为后续的解决提供依据。
其次,它能够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鉴定评估可以确立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和损害程度,从而避免不公平赔偿的情况发生。
再次,它可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过对房地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可以为市场的定价提供参考依据,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然而,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受到评估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诚信度的影响。
如果评估人员缺乏专业知识或者有不当行为,可能导致评估结果的失真。
其次,评估过程中的时间和费用成本较高,对于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当事人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
此外,评估结果的约束力有限,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和不满。
总之,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活动,对于解决房地产问题和维护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房地产的权属、价值和损害程度进行评估,可以为解决产权纠纷、保护当事人权益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然而,评估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
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规范初步研究2009-05-07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规范初步研究(作者:崔太平来源:《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杂志2008年第6期)一、物权保护与房地产估价房地产司法估价与财产保护的关系是什么呢?《物权法》作为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在当事人的物权受到侵犯时,救济的途径和手段根本的就是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离不开估价。
其实任何的经济纠纷,甚至是刑事法律纠纷,判决和裁决有几种情形,最严重是剥夺人的生命,第二种情况是限制人的自由。
第三种情况是财产处罚,对侵害他人权利的除以财产的处罚,另外是一种处罚性的赔偿。
一般纠纷的判决当事人的财产往往是个人的财产,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侵害当事人的物权是离不开损害赔偿的,就是估价的。
其他的任何民事、刑事的纠纷,就是以上几个途径。
所以说司法鉴定估价在一定程度上不仅是财产保护,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工作。
二、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的现状(一)估价委托程序不规范一是,受托估价机构的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
法院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其资质并不符合部门规章的规定,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一级和二级资质的机构才可以接受法院委托的估价,但是实际情况中,却又一些三级资质机构接受了法院的估价委托。
二是,委托书不规范,缺乏估价基本事项的记载。
估价对象不明确,谁提供多少资料,这些都没有。
法院和当事人配合的义务也没有,或者说不够准确和详尽。
三是没有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涉及到委托估价的费用、当事人的义务、权利、纠纷的解决等等。
四是法院对外委托估价,没有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一般觉得当事人要抽签或者是原被告双方选择一下估价机构就可以了,其实不然。
一个是涉及到纠纷的不动产,要不要估价,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说当事人双方都觉得不需要估价,那么就不用估价。
所以说第一个是估价的申请和决定权。
决定权最终在法官的手里,实际在当事人的手里,然后才申请,授予。
(二)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缺乏质证程序我曾经做过律师事务所主任,如果原告和被告请一个律师,大家在法庭上在以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申请自己的权利,在这样的博弈中,实现了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平衡,间接实现了司法公正,间接提高了律师的社会地位。
房地产司法鉴定
房地产司法鉴定房地产司法鉴定是指在房地产领域进行的法律鉴定工作,在解决相关纠纷和争议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房地产司法鉴定的定义、主要内容、程序和意义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对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认识这一领域。
一、房地产司法鉴定的定义房地产司法鉴定是指在房地产法律纠纷中,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与房地产有关的事实、价值、权利等进行鉴定和判定的一项工作。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纠纷,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并对房地产问题提供专业的证据和结论。
二、房地产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房地产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产鉴定:评估房地产的价值、质量、规划等情况,确定其资产属性和使用状况。
2.权属鉴定:确认房地产的产权归属、共有情况、抵押担保等权属方面的问题。
3.合同鉴定:对房地产相关的买卖合同、租赁协议、担保合同等进行专业鉴定,解决合同纠纷。
4.损失鉴定:针对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引起的房地产损失进行鉴定,评估损失程度。
5.其他鉴定:如房地产法律文书的真实性鉴定、产权纠纷的调查鉴定等。
三、房地产司法鉴定的程序房地产司法鉴定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受理申请:当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可向法院等司法机关申请房地产司法鉴定,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据,申请鉴定。
2.鉴定组成立:鉴定机构收到申请后,将组织相关鉴定专家,成立鉴定组,由专业人员进行实地勘察、资料研究,并依法提出鉴定意见。
3.鉴定意见书:鉴定专家将对房地产进行全面评估和研究后,撰写鉴定意见书,并加盖鉴定机构公章。
4.提交法院:鉴定机构将鉴定意见书提交给申请机关,由申请机关将鉴定意见书送交法院等进行审议和判决。
四、房地产司法鉴定的意义房地产司法鉴定在解决房地产纠纷和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1.提供专业证据:鉴定意见书是房地产纠纷诉讼的重要证据之一,它结合了专业知识和实地考察,为法院提供客观、权威的判断依据。
2.减少争议:通过鉴定机构的独立、公正性,可以有效减少纠纷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和对立,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
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解析
2012102012年第10期总第55期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盘小霞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是房地产评估过程中常见的案例。
此类工作看似易,行却难。
故此,应慎行、周密,于细微处定胜负。
本例看点,是对此次司法鉴定估价中存在的常不为人关注,又得必须关注的问题的剖析及其应采取的举措。
案情: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某建筑公司(申请执行人)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工程款纠纷一案,需要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所开发的位于某市棉兴路54号一楼1277.32㎡的商业用房地产进行拍卖,经过随机摇号后,委托某评估机构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某市棉兴路54号一楼1277.32㎡的商业用房地产进行评估;委托日期为2008年8月19日,评估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委托方仅向评估机构提供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后某评估机构于2008年9月8日出具了《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结果为7060元/㎡。
报告出具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于2008年9月22日提出异议。
异议认为“评估结果偏低,评估结果与市场价格背离,显失公平;缺乏必要的资料(缺失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租赁合同直接影响评估结果,不应妄加推测);估价依据使用错误,缺乏交易案例的证据;评估人员与申请执行人某建筑公司有单独接触(在没有法院人员陪同的情况下,评估人员与申请执行人某建筑公司人员坐同一辆车前往估价对象现场),有缺乏公正之嫌疑;签字估价师未进行现场查看(报告中注明的现场查看人员为评估助理),程序违法;要求重新评估或更换评估人”。
后某评估机构针对异议于2008年10月7日进行回复,认为:“评估结果合理、客观公正、估价人员包括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估价助理,评估作业期内曾多次要求法院补充资料,在未取得补充资料的情况下,依据《委托书》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具了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系因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未提供任何估价对象权属资料的情况下,经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了相关资料的查询后对估价对象权属状况在报告中作出了合理的假设,评估结果反映了在满足估价的假设与限制条件及价值定义下的公开市场价值。
房地产司法鉴定
房地产司法鉴定一、引言房地产司法鉴定是指在房地产纠纷案件中,由司法鉴定机构对相关房地产问题进行科学、客观、中立的鉴定工作,以提供专业的技术意见和证据支持,从而协助法院做出公正的裁决。
房地产司法鉴定在保障法律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对于解决房地产纠纷、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房地产司法鉴定的类型1. 房产评估鉴定房产评估鉴定是房地产司法鉴定的常见类型之一,主要用于确定房地产的价值。
在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拆迁、房地产质押等情况下,房产评估鉴定可以提供房产的公正、客观的估值,为相关纠纷的解决提供重要的依据。
2. 房屋质量鉴定房屋质量鉴定是对房屋建设和装修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评估。
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房地产司法鉴定可以对问题进行鉴定,判断责任归属,并提供解决方案和赔偿建议。
3. 土地使用权鉴定土地使用权鉴定是针对土地使用权争议进行的鉴定工作。
通过对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类型、使用范围等问题进行鉴定,以解决相关纠纷,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鉴定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鉴定是对涉嫌违法违规的房地产行为进行评估和鉴定。
例如,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违规销售等行为进行鉴定,判断其是否涉及违法行为,并提供证据支持。
三、房地产司法鉴定的程序1. 鉴定申请当涉及房地产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申请将鉴定事项交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评估。
2. 鉴定委托法院收到鉴定申请后,将依法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工作。
鉴定机构会安排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的鉴定人员参与鉴定工作,并确定鉴定的范围和重点。
3. 鉴定过程鉴定人员在进行鉴定前,会对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调查和分析。
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会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实地勘查、实物检验、数据分析等工作。
鉴定人员还可以邀请相关的专家参与鉴定,以确保鉴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 鉴定报告鉴定人员完成鉴定工作后,会根据实际情况撰写鉴定报告。
房地产司法鉴定
房地产司法鉴定房地产司法鉴定概述房地产司法鉴定是指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对房地产相关纠纷案件中的争议事项进行评定,从而为法院提供客观、公正的证据和意见。
房地产司法鉴定是司法机关解决房地产纠纷的重要手段之一,具有事实性、专业性和法律效力,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房地产司法鉴定的内容涵盖了房地产的各个方面,包括房屋质量、房地产交易、房屋估价等。
房地产司法鉴定可以针对具体案件进行,也可以针对房地产行业的一般性问题进行。
房屋质量鉴定房屋质量鉴定是房地产司法鉴定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当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时,购房者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进行房屋质量鉴定。
房屋质量鉴定的目的是确定房屋质量问题的性质、原因和责任,为法院作出处理决定提供依据。
房屋质量鉴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结构鉴定:对房屋的结构稳定性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存在结构问题;施工质量鉴定:对房屋的施工质量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存在施工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问题;材料质量鉴定:对房屋所使用的材料进行鉴定,确定是否达到相关要求;保温隔热鉴定:对房屋的保温隔热性能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相关标准;防水鉴定:对房屋的防水性能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存在防水问题。
房地产交易鉴定房地产交易鉴定是指对房地产交易中存在的争议事项进行评定,确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房地产交易鉴定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房地产交易纠纷,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的合法、公平和顺利进行。
房地产交易鉴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合同鉴定: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合法性进行评估;产权归属鉴定:对房屋的产权归属进行评定,确定产权归属关系;违约责任鉴定:对交易双方违约责任进行评估,确定给付违约金等相关问题;交付验收鉴定:对房屋交付和验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价款归属鉴定:对交易双方之间价款归属的问题进行评定。
房地产估价鉴定房地产估价鉴定是指对房地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和确定。
房地产估价鉴定的目的是为房地产交易提供参考,确保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和公正性,避免因价格不合理而引发纠纷。
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程序规范及技术指引
18:58分判断题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具有相对的中立性,不能直接隶属或依附于有直接利害关系的部门。
()Y.对目录判断题42:59分司法鉴定多人参加鉴定的由主要鉴定负责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N.错)Y.对 N.错第02讲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程序规范及技术指引(二)17:59分判断题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可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估价机构接受鉴定评估委托。
(N.错)Y.对 N.错第03讲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程序规范及技术指引(三)08:59分《司法鉴定评估风险告知书》主要是督促当事人履行配合义务。
(Y.对)Y.对N.错35:58分:出庭接受询问的房地产估价师,对于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聘请的专家辅助人提的出质证的询问,必须给予回答。
(N.错)Y.对N.错19:59分判断题:房地产咨询性评估报告,是指房地产估价师由于受到客观原因控制,委托人或有关当事人明知存在鉴定评估依据不充分、必要的鉴定评估程序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下,仍然委托鉴定评估而出具的评估报告。
(对)Y.对N.错第05讲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程序规范及技术指引(五)08:59分判断题:实地勘察估价对象应至少有一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负责实施(Y.对)Y.对N.错35:00分判断题:“咨询性估价报告”的应用,解决了法院查封扣押房地产因估价依据不足等重大缺失的评估问题,有利于案件的顺利解决。
(Y.对)Y.对N.错第06讲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程序规范及技术指引(六)11:59分:实体价值减损是指修复该不动产所需耗费的材料、人工等投入及其合理税费和利润。
()Y.对N.错30:58分:如果污染的环境不可治理恢复,房地产估价师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从市场价值减损角度测算赔偿估值。
(对)Y.对N.错13:59分:变卖(拍卖)估价时,对于隐蔽工程的估价,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工程图纸、隐蔽工程的预决算资料,结合隐蔽工程投入使用的情况进行估价。
(对)Y.对N.错13:59分:变卖(拍卖)估价时,对于隐蔽工程的估价,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工程图纸、隐蔽工程的预决算资料,结合隐蔽工程投入使用的情况进行估价。
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程序是怎样的?
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程序是怎样的?第十三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在接受鉴定评估委托前,明确估价基本事项,通过人民法院交由诉讼当事人签收《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风险告知书》,从而使当事人全面知悉鉴定评估的基本事项,促使当事人明确自己应履行的配合义务及不履行该义务可能承担的不利后果。
热门城市:晋城律师扬州律师宝鸡律师乐山律师铜仁律师贵州律师鹤壁律师固原律师延安律师资阳律师司法鉴定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一项与诉讼结果息息相关的活动,而▲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也是司法鉴定中经常出现一类司法鉴定,在与房地产有关的民事诉讼中,经常需要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来对案件中涉及的房地产进行估价。
那么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质证是什么意思?▲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的程序有哪些?为大家盘点。
▲一、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质证所谓质证,是指在庭审过程中由案件的当事人就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采取辨认、质疑、说明、辩论等形式进行对质核实,以确认其证明力的诉讼活动。
所谓当庭质证,是指在法官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对法庭上出示的各种证据材料及证人证言等进行对质核实的活动。
房地产估价鉴定质证是指在庭审过程中的诉讼当事人就法庭上估价师出示宣读的估价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作出判断的诉讼行为。
房地产估价鉴定结论接受质证时要重点阐明估价鉴定的依据、出示现场勘察记录、司法鉴定文书的规范性,圆满答复法官及当事人的询问,进而获得法官的采信等。
当事人可以对鉴定人进行直接询问、反对询问、再直接询问、再反对询问,也可以要求该估价师就所作意见或推论中的任何事项,公开其所依据的事实或资料。
▲二、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质证一般程序▲(一) 法庭或当事人通知估价师出庭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当估价司法鉴定报告完成交付后,法庭根据诉讼程序一般通过证据交换程序将鉴定报告送交当事人各方,给当事人对证据询问质证的准备时间,避免证据突袭。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人出庭,申请人有可能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质询提纲。
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法庭质证流程
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法庭质证背景介绍定义: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就是指同时具有司法鉴定人资格的房地产估价师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运用房地产估价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所涉及的某些有关房地产价格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判定的活动。
问题:我国目前普遍存在房地产估价师对出庭接受质证重要性认识不足,估价师出庭率低,有些估价师对出庭接受质证的法律程序不清,缺乏接受质证的专门技巧和心理训练,存在因出庭效果较差而畏惧出庭接受质证的情况。
重要性:随着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深入,法庭质证在案件审判中的地位将日益突出,鉴定人出庭质证将成为案件庭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这将是未来审判活动的发展趋势,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作为鉴定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必然也将遵从这一趋势。
内容提要1. 前行:法庭质证前的准备工作2. 正行:法庭质证中的注意要点3. 结行:法庭质证后的善后工作4. 案例分享法庭质证前的准备工作(一)与经办法官联系时的注意事项与经办法官联系时,需了解的相关内容:(1)价值时点:价值时点一般为《委托司法鉴定函》的委托日期,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其他日期,如踏勘日。
有时也会碰到特殊情况,需要与经办法官沟通确定。
(2)价值定义:需要了解评估的是公开市场价格、使用权价格、租赁价格,还是房屋价格等等;(3)房地产评估相关情况:了解当事人打官司的原因(如:离婚,析产,继承等)、评估价格的内涵(是评估单价还是总价?是否包括室内固定装修?)等。
如有可能,还要了解双方当事人对评估标的物的诉讼价格(即双方心理价位)、处置方式(哪一方当事人得房?哪一方当事人得钱?)等。
(二)与当事人联系时应注意的事项(1)如为民事案件,应尽可能通知双方到场。
严禁与当事人单方面接触;(2)尽可能让当事人提供房地产评估所需的相关资料(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信息、预售合同、租赁凭证、动迁安置协议等);(3)如遇到当事人很不配合,需要向法官报备,向其反映当事人的反应、抵触情绪,如果法院要求,就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当事人看现场,或者准备相关资料。
司法鉴定涉及的房地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司法鉴定涉及的房地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司法鉴定涉及的房地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随着经济纠纷、诉讼数量的增加,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房地产评估业务的数量也越来越多,作为北京市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的行业自律性组织,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非常重视这类业务的发展。
2007年9月28日上午,陈再进司法鉴定涉及的房地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随着经济纠纷、诉讼数量的增加,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房地产评估业务的数量也越来越多,作为北京市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的行业自律性组织,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非常重视这类业务的发展。
2007年9月28日上午,陈再进副会长、郭晋林秘书长、专家委员会邓峰秘书长及协会有关人员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其下辖的十个法院执行系统的有关人员举办了座谈会,专门就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机构目前的执业状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规范发展进行了交流。
法院系统的同志们充分肯定了各入围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工作,房地产评估在解决双方当事人纠纷、推动执行程序等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
同时也从执行人员的角度对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提出非常中肯的意见和请,比如评估标的权属如何认定、评估程序是否规范、评估报告内容是否全面等。
对于法院的同志们提出的问题,协会领导表示将进一步梳理,属于评估技术方面的,我们将制定相应的司法鉴定评估指引,规范评估技术;属于作业程序方面的问题,我们将通过多种方式引导估价机构按程序办事并提高服务质量;属于违规行为的,我们将依据相关规定、自律准则等严肃处理,并配合法院做好入围机构的更新淘汰制度的落实。
作为与会者,笔者从一名房地产估价师的视角对会议涉及的问题进行了总结,供同行们参考。
首先,司法鉴定涉及的房地产评估具有特殊性。
它首先是一种司法鉴定行为,是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指派司法鉴定人对与诉讼活动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检验、判断并作出结论的活动。
其次才是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为,是具备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派出具有司法鉴定人资格的房地产估价师估算、判断估价对象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活动。
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
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武汉理工大学黄学军副教授博士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济人学会考试注册专业委员会委员一、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及分类1、房地产纠纷估价房地产纠纷估价是指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的价值、交易价格、造价、成本、租金、补偿金额、赔偿金额、估价结果等进行科学的鉴定,提出客观、公正、合理的意见,为协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房地产纠纷估价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针对房地产的价值、交易价格、造价、成本、租金、补偿金额、赔偿金额的纠纷,这类纠纷可称之为房地产价格(价值)类纠纷;前一类纠纷的估价通常由法院、仲裁机构聘请房地产估价机构完成,在此,称之为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另一类是针对估价结果本身的纠纷,这类纠纷可称之为估价结果纠纷。
后一类纠纷的估价则由专门的估价仲裁部门或组织(如估价专家委员会)出面对估价结果做出鉴定和裁决。
2、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及分类:依据估价结果在司法实践不同阶段的应用,可以分为:(1)司法审判阶段的房地产鉴定估价在刑事审判方面,对于各种涉及房地产的违纪、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衡量违纪、违法违规和犯罪的情节轻重,通常不仅考虑房地产的实物量(面积),而且考虑房地产的价值量。
例如,对于领导干部涉嫌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所购置的商品房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再如,对于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房地产的“受贿罪”,收受房地产的价值是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
又如,对于涉嫌犯“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否存在低价出让,对于确认犯“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其低价的程度如何等。
在民事审判方面,经常发生有关当事人对房地产的价值、交易价格、造价、成本、租金的争议;在征收征用方面,经常发生有关当事人对征收、征用补偿价格的争议;在侵权案件中,经常发生有关当事人对损害赔偿等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补偿金、赔偿金的争议等。
(2)司法执行阶段的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此阶段,在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被查封的房地产或者将被查封的房地产抵债中,被执行人通常对拍卖价格、变卖价格、抵债价格有异议,即房地产价值纠纷;同时也会对估价结果存在异议,即房地产估价结果纠纷。
司法鉴定委托书
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1一、房地产司法鉴定委托书可以委托什么房地产司法鉴定委托书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于房地产抵押估价、房屋征收评估、房地产税收估价等情况进行司法鉴定。
除了委托之外还有其他的方式,委托并不是唯一的申请鉴定的方式。
二、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的类型(一)司法拍卖估价。
涉诉房地产的司法拍卖,需要估价。
这是目前最主要的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业务。
(二)分家析产估价。
分家析产主要是因家庭成员不能够再在一起生活,而要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主要有离婚、继承导致的分家析产。
分家析产估价中,最典型的是离婚引起的房产估价。
具体是一方得房,另一方得钱;得房的一方应给得钱的一方多少钱。
(三)损害赔偿估价。
房地产损害发生后,不可回避的是如何解决赔偿问题。
房地产损害的种类主要有:1、房屋受损,如造成房屋门窗变形、墙体开裂、倾斜、倒塌等;2、采光、日照受影响;3、景观、视野受影响;4、辐射问题,如在附近架设高压线、建变电站等;5、噪声污染,如在附近建高架桥、修铁路等;6、各种房屋质量缺陷,如在层高(或室内净高)、保温隔热、隔声、防水、室内空气质量等方面,开发商竣工交付的房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或不符合国家标准;7、绿地面积减少、建筑密度增加等;8、发生火灾,如世博会后上海发生的火灾;9、因未能履约(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供货、供款等)使他人工程停缓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10、因对房地产权利行使不当限制,如错误查封,给房地产权利人造成损失的。
11、因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房地产权利人损害的。
《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12、因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质证
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质证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就是指同时具有司法鉴定人资格的房地产估价师(以下简称估价师)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运用房地产估价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所涉及的某些有关房地产价格的专门性问。
题进行判定的活动。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也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第五十九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这也是目前我国司法鉴定人出庭的直接法律依据。
一、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质证程序:(一) 法庭或当事人通知估价师出庭鉴定机构收到法庭出庭通知(有时附带有质询提纲)后,应作好安排,认真准备。
一个估价项目由数人共同鉴定的,可以选派一至二人出庭,接受质询。
(二) 法庭传唤鉴定人出庭鉴定机构在开庭日应准备好当庭应提交的机构和个人的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明文件、房地产估价鉴定书、相关现场勘察记录、市场调查记录等文件。
(三)出庭接受质证估价师做客观陈述,法官会当庭裁决是否允许。
二、房地产估价鉴定质证内容和范围:1、对于鉴定主体资格的质证当事人一般首先会对房地产估价鉴定机构资质和估价师的执业证书、执业范围提出质证,估价师客观陈述,同时将相关的资格证书原件递交书记员(或仲裁秘书),由其递交给法官、当事人验证。
估价师对其可能的异议做客观陈述和解释。
2、对于鉴定启动程序的合法性的质证3、对于估价鉴定范围的质证质证内容基本上都会涉及估价鉴定范围,如估价鉴定对象是房屋、土地还是房地产;房地产包括的附属设施具体内容;有时可能只是某一因素对价值影响的估价鉴定,如房地产广告中宣传的小区环境、配套设施与实际交房时不一致对房地产价格产生的影响额等。
估价师重点陈述估价鉴定范围与委托鉴定范围一致性及其估价范围包含的具体内容的估价依据。
对房屋评估报告如何质证
对房屋评估报告如何质证房屋评估报告的质证是评估师对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验证的过程。
在购买、出售、租赁、抵押或保险申请等房地产交易中,房屋评估报告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因此质证是确保报告可信度和专业性的重要环节。
对房屋评估报告进行质证时,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评估报告的编制标准和方法论。
评估师在编制报告时应遵循一定的标准和方法来评估房屋的价值,如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
对于评估师的资质和专业背景也要进行核实,确保其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
其次,评估对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评估师需对要评估的房屋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研究,包括房屋的面积、结构、装修、资料等。
评估报告中应有详细的房屋信息和描述,确保评估师对房屋特征的了解准确无误。
第三,数据来源和数据分析的可靠性。
评估师在编制报告时会收集大量的数据,如房屋相似案例、市场调查数据等。
这些数据的来源和分析方法对于评估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评估师应提供数据来源的准确和可信度,并对数据进行合理的分析和解读,确保数据的可靠性。
第四,报告的逻辑和内容的一致性。
评估报告应具有清晰的逻辑结构,从评估目的、评估方法、数据来源、数据分析、评估结果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叙述。
各部分之间应有逻辑上的联系,信息应准确、完整、一致。
评估师要清晰地阐述评估的过程和结论,并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的解释和验证。
第五,评估师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评估师应当遵循职业道德和独立原则,不受任何人或团体的干扰和影响。
评估师应对他们所作出的评估结论和建议负有责任,并保持公正和诚信。
最后,评估报告的审核和验证。
评估报告应经过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审核和验证,以确保报告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这些部门或机构可能是评估师的雇主、评估协会、政府机构或第三方机构。
总之,对房屋评估报告的质证是保证报告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的关键。
评估师的资质和专业背景、评估对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数据来源和数据分析的可靠性、报告的逻辑和内容的一致性、评估师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以及报告的审核和验证都是质证的重要方面。
房地产司 法鉴定估价
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在房地产领域,司法鉴定估价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它不仅关系到法律纠纷的公正解决,还可能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那么,什么是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它又是如何进行的呢?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简单来说,就是由具备专业资质的估价机构和估价师,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的委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估价规范,对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
其目的是为司法裁判提供客观、公正、科学的价值参考。
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与一般的房地产估价有所不同。
一般的房地产估价,可能是为了交易、投资、抵押等目的而进行的,而司法鉴定估价则是在法律程序中,为了确定财产价值、解决纠纷而开展。
这就要求司法鉴定估价更加严谨、公正、准确,遵循严格的程序和标准。
在进行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时,首先要明确估价的目的和对象。
估价目的通常包括确定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拍卖底价、补偿金额等。
而估价对象则可能是住宅、商业用房、工业厂房、土地等各种类型的房地产。
接下来,估价师会进行现场勘查。
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估价师需要亲自到房地产所在地,对其位置、周边环境、建筑物状况、内部装修等进行详细的观察和记录。
比如,房屋的朝向、采光情况、建筑结构的稳定性、装修的新旧程度等,这些因素都会对房地产的价值产生影响。
同时,估价师还需要收集大量的相关资料。
这包括房地产的产权证明、规划文件、交易记录、周边类似房地产的价格信息等。
通过对这些资料的分析和研究,估价师能够更好地了解房地产的历史和现状,为准确估价提供依据。
在确定估价方法时,常用的有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
市场比较法是通过将估价对象与近期在类似区域成交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从而确定其价值。
收益法则是根据房地产未来所能产生的收益来评估其价值。
成本法则是考虑房地产的重置成本减去折旧来确定价值。
在实际操作中,估价师往往会根据房地产的具体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估价方法进行综合评估。
例如,对于商业用房,可能会更多地采用收益法;对于新建的住宅,成本法可能会更适用;而对于常见的二手住宅,市场比较法通常能给出较为准确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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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质证
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就是指同时具有司法鉴定人资格的房地产估价师(以下简称估价师)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运用房地产估价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所涉及的某些有关房地产价格的专门性问。
题进行判定的活动。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也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第五十九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这也是目前我国司法鉴定人出庭的直接法律依据。
一、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质证程序:
(一) 法庭或当事人通知估价师出庭
鉴定机构收到法庭出庭通知(有时附带有质询提纲)后,应作好安排,认真准备。
一个估价项目由数人共同鉴定的,可以选派一至二人出庭,接受质询。
(二) 法庭传唤鉴定人出庭
鉴定机构在开庭日应准备好当庭应提交的机构和个人的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明文件、房地产估价鉴定书、相关现场勘察记录、市场调查记录等文件。
(三)出庭接受质证
估价师做客观陈述,法官会当庭裁决是否允许。
二、房地产估价鉴定质证内容和范围:
1、对于鉴定主体资格的质证
当事人一般首先会对房地产估价鉴定机构资质和估价师的执业证书、执业范围提出质证,估价师客观陈述,同时将相关的资格证书原件递交书记员(或仲裁秘书),由其递交给法官、当事人验证。
估价师对其可能的异议做客观陈述和解释。
2、对于鉴定启动程序的合法性的质证
3、对于估价鉴定范围的质证
质证内容基本上都会涉及估价鉴定范围,如估价鉴定对象是房屋、土地还是房地产;房地产包括的附属设施具体内容;有时可能只是某一因素对价值影响的估价鉴定,如房地产广告中宣传的小区环境、配套设施与实际交房时不一致对房地产价格产生的影响额等。
估价师重点陈述估价鉴定范围与委托鉴定范围一致性及其估价范围包含的具体内容的估价依据。
4、对于估价鉴定文书的规范性的质证
房地产估价鉴定文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受理日期、鉴定委托人、鉴定对象、鉴定事由、鉴定时间、鉴定结论的限制条件等鉴定基本情况。
B.鉴定依据的送鉴材料(权属证书,平面图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C.现场勘察过程及记录。
D.鉴定文书应当有鉴定人、复核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机构的盖章。
估价师对上述事项作客观解释即可。
5、估价鉴定依据、方法、理由和结论的质证
这是质证中基本都会遇到的质证,也是质证中的难点,这也要求房地产估价鉴定一定要注重程序,评估过程一定要有完备的工作底稿,市场调查一定要经得起检验,否则容易受到攻击,特别是当事人也聘请了房地产估价师作专家辅助人的情况下。
估价师重点在估价鉴定过程的阐述,回答应重程序,对有些问题坚持宜粗不宜细,不做太多纠缠,谨防落入对方陷阱。
三、由于法官和当事人可能对太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术语较难理解,又由于估价本身是经验与艺术的结合,这是估价和其他自然科学实证的重要区别,许多重要参数选取也是估价师或事务所的经验。
由于估价鉴定结论不会被采纳有以下几种情况:
A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B、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C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D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故估价参数选取及其他计算过程不宜过多展开陈述,其对估价鉴定结论的采纳没有太大意义,估价师应掌握迂回技巧,不要被当事人拖入泥潭和陷阱,影响质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