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的保障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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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的保障与救济

作者简介:吴士迪(1988-),男,满族,河南临颍,海南大学法学院2012级宪法与行政法专业,法学硕士,宪法与行政法。

摘要:本文首先从学习机会权、学习条件权以及学习成功权等三个方面分析了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的内容,接着从提高高校学生的维权意识、完善国家的高校教育法律法规以及规范高校对学生处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的保障与救济。

关键词:高校学生;受教育权;保障;救济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高等教育的法治化建设也受到了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特别是高等院校学生受教育权保护方面,成为新时期高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高校管理者的法治意识和高校学生的维权意识,成为值得整个教育界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的内容

(一)学习机会权

这项权利主要是指公民能够依法接受一定形式的教育的权利,属于学生受教育权的组成部分,包含的有学生入学升学的机会权、受教育的选择权利以及学生的身份权等等。而其中学生身份权是学习机会权中最重要的内容,当学生进入到某一个高校学习的时候,就是这个院校的学生,获取了学生身份,具备学生应该享受的所有权利。

(二)学习条件权

学习条件权主要是公民依法享受利用法律规定的受教育条件来使自己得到发展的权利,包含的有受教育条件利用权、受教育条件建设请求权等等。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受教育条件利用权,也就是高校学生在学习中依法享受学校规定中受教育条件,比如,实验、实习、观摩等等,每个学生都具备平等的使用权。

(三)学习成功权

这项权利主要是指高校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等各方面都合格的基础上,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且经过考试合格之后,获取相应的学位证书的权利。要求学校领导和教师在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评价的时候要客观、公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的保障与救济

(一)提高高校学生的维权意识

1、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时代发展要求学校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这就要求高校对于那些犯错误的学生进行处罚的时候要把握好分寸和尺度,针对初次犯错误的学生要以教育为主,从而纠正其错误行为,针对再次犯错误的学生,在给予说服教育的同时,还要进行纪律处分,达到惩戒的目的,提高学生对这个错误的重视度;针对屡次犯错误不改正的学生,可以适当的加重处罚,从而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正如一些专家学者所说,学校管理要充分体现其教育的功能,坚持“以人为本”,把学生当做是人格的主体,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保障其合法权益不会

受到侵害。

2、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

高等院校是学生学习知识和成长的场所,要积极发挥高校的引导性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高大学生的权利意识,从而为国家建设培养新型人才。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中包含的有法律知识,让学生了解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明白自己的受教育权神圣不可侵犯。此外,还要加大法律基础教育课程教学的实践性,让高校学生利用寒暑假展开社会调查活动,引导让他们运用教学理论来检验生活中的问题,以便更好的了解我国法律建设的现状,让高校学生产生建设新型权利社会的责任感。

(二)完善国家的高校教育法律法规

1、制定配套的高校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的出台需要制定配套的行政法规和细则,要具备可操作性,这样的教育法律才能真正实行。受教育权是教育基本法律中的普遍性规定。国家教育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要因地制宜,为进一步实施教育法律提供依据。教育立法机构要对高校处分权的权限和使用原则、监督机制等作出明确的规定,要求高校在行使权利的时候在法律范围内执行,杜绝滥用职权的现象。

2、加强对高校教育法律实施的监督

对于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来说,要加大对高校教育法律实施的监督力度,可以充分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通过行政监督的方式,建

立备案与审批制度,实施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事前监督是预防性质的监督,主要是由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在高校实施惩罚性学生管理制度之前进行审核,这些惩罚性的学生管理制度要经过主管部门的许可才能有效。事后监督主要是纠正性的监督形式,主要是惩罚性的管理制度在生效之后要向教育行政机关备案,可以对其违法国家法律的制度进行纠正。

(三)规范高校对学生处分制度

1、高校处分权的行使应保障大学生其他合法权利

高校在对学生形式处分权的时候,还需要关注被处分学生的隐私权问题,因为在处分中稍微不注意就可能侵犯学生的隐私权。所以,高校在行使处分权的时候应保障大学生其他合法权利,这主要是指公民的公法权利和私法权利。其中,公法权利包含的有宪法权利以及受教育权利,私法权利也就是民事权利,包含的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学校对于学生的处分要限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尊重学生的权利为基本的前提。

2、高校处分的程序应遵循正当程序原则

高校在行使处分权的时候,要按照以下几个程序来进行:首先,调查取证。学校在学生违纪事件出现之后,要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事实的真相,收集证据。其次,事先告知。高校在即将作出影响学生权益的决定之前,要用书面形式来告知其违纪的事情、处罚的依据等,保障学生的知情权。再次,陈述与申辩。在处分犯错误的学生的时候,要允许学生进行陈述和申辩,可以先让学生提出书面陈述请求,之后

由学校确定时间,允许学生听证,这是对那些丧失学生身份的处分来说。而针对一般处分,可以当场让学生陈述、申辩。最后,送达程序。学校针对学生的处分要以书面形式传达给学生,还要告诉学生相应的救济措施。

(四)健全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机制

1、学生申诉制度

首先,可以成立高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主要是由高校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还可以配备法律意识强的中间人员兼职,确保申诉过程的公平,减少处理中可能出现的不合理现象。而且好要执行的司法程序中的回避制度,当成员在遇到跟自己相关的申诉的时候要予以回避。其次,可以引入听证制度,高校要重视学生听证的透明性和公正性,要事先向学生公布消息,做到听证过程和听证资料的公开、公正。

2、教育行政诉讼

受教育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立法机关在法律制定的时候要设立基本权利保护机制,把公民的受教育权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对于高校那些过于随意的“开出学籍、取消学位证书”等处理方式进行约束,实现真正的教育法治。而像警告、记过等不改变学生身份的处分,不会影响学生的受教育权,就不构成司法调查对象,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途径来申诉。

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公民权利意识的高涨,高等教育法治化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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