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的保障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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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的司法救济(一)

论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的司法救济(一)

论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的司法救济(一)摘要]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如受到侵犯应得到司法救济。

现今,高校学生的受教育权不时受到侵害,但理论的禁锢和实体法律的不完善使得难以寻求司法救济。

在人权保障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加强对学生受教育权的保障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高校学生;受教育权;可诉性;司法救济在我国,受教育权利是一项宪法性质的权利。

宪法第46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这一规定意味着受教育权利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同人的生存权一样,应优先于其他的一般权利,国家、社会、学校等应优先保证公民享受充分的受教育权利,当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受到侵害时也应得到及时的法律救济。

受教育权利作为一项宪法性质的权利,也被我国的教育法所内化。

《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教育法的其他相关条款也分别对公民受教育的内容和保障作了一些规定。

在现代社会,人们日益觉悟到了受教育权利的重大意义。

人的受教育程度,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其利用有限的社会资源的能力,因而决定了其谋求财富、追求幸福和实现抱负的层次。

而我国有关保障受教育权的法律相对滞后,有关学生受教育权的救济保障制度极为单薄。

一、高校管理权及受教育权司法救济的现状(一)高等学校管理权的法律依据我国法律(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是高校对在校大学生进行管理的法律依据。

《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有组织实施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等权利。

《高等教育法》第20条规定:“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学生权益保护与维权办法

学生权益保护与维权办法

学生权益保护与维权办法学生权益是一项重要的议题,而保护和维权是确保学生权益不受侵害的重要手段。

对于学生而言,他们需要了解学生权益的具体内容,掌握相应的维权方法,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下面将从学生权益的内涵、常见的侵权现象以及保护与维权的方法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学生权益的内涵学生权益是指学生在校园中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受教育权、人格尊严权、民主参与权、公平竞争权等。

这些权益的保护不仅是为了学生个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维护整个社会发展的公平和秩序。

二、常见的侵权现象常见的侵权现象包括:1.学生暴力欺凌:学生之间的欺凌行为会导致受害学生的身心受到伤害。

2.教育资源不均衡:一些学校存在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问题,导致学生受到不公平对待。

3.不当处罚:教师或学校对学生的处罚不当,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4.违法行为:一些学校或教育机构存在违法行为,损害学生的权益。

三、学生权益保护与维权的方法1.知识普及教育:学校应加强学生权益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对权益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2.建立学生组织:学生可以通过建立学生组织,共同维护自身的权益。

通过组织学生代表,与学校或教育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提出合理要求。

3.向学校投诉:当学生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学校提出投诉,要求学校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4.媒体曝光:学生可以通过媒体曝光侵权行为,引起社会关注,推动问题的解决。

5.法律维权:在一些严重的侵权行为中,学生可以寻求法律救助,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四、学生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学生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学生权益的保护不仅仅关乎学习成绩,更是关乎学生的身心健康。

只有保障学生权益,才能让学生在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中成长。

2.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在权益受到保护的情况下,能够更加专注于学习与发展,充分发挥潜力。

3.培养公民意识:学生通过学习维权方法,将培养他们的公民意识和法治观念,为未来社会做出贡献。

如何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安全?

如何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安全?

如何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安全?如何最有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安全:教育工作者的责任与担当最有保障学生权益和安全是教育工作者一切工作的基础职责,也是构建和谐校园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关键。

近年来,学校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因此,如何最有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安全,成为教育工作者必须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一、全面了解学生权益,形成完整安全保障体系保障学生权益,首先要明确其内涵。

学生权益主要包括:接受教育的权利、身心健康权、人身安全权、名誉权、隐私权、平等受教育权等。

教育工作者应全面了解学生权利,并将学生权益保障纳入学校管理和教学的全过程。

1. 建立健全的制度保障。

制定并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学生权益保障条例等制度文件,明确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在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2. 加强学校安全建设。

完善监控系统,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风险。

3. 持续开展安全教育。

提高学生安全意识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4. 建立沟通机制。

确立家校沟通机制,定期与家长沟通学生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鼓励学生积极地反映意见和建议,共同维护学校安全。

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形成完整安全呵护机制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直接影响其学习、生活和安全。

因此,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是更有保障学生权益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1. 创造和谐良好的校园氛围。

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个性,鼓励学生表达,帮助学生建立自信,共同营造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

2. 持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教师要具备心理健康知识,持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使学生了解心理健康知识,掌握情绪调节和压力管理技巧。

3. 建立心理咨询机制。

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预防和治疗心理危机事件发生。

4. 关注特殊群体。

对特殊群体学生,如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孩子等,要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帮助,及时发现和解决他们的心理问题。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形成完整安全责任体系教师是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教师素质的提升是更有保障学生权益和安全的最重要前提。

如何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安全?

如何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安全?

如何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安全?如何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安全:教育工作者的责任与行动教育是立国之本,而学生的权益和安全则是教育工作者责无旁贷的责任。

更加有效地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安全,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

一、学生的权益保障:权利清单与实践途径学生的权益范围涵盖方方面面,包括受教育权、生命安全权、隐私权、财产权等。

保障学生权益,必须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将其贯彻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1. 明确权利清单:教育工作者应深入了解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学生在不同年龄阶段应享有的权利,并将这些权利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

2. 建立完善的权益保护制度:建立完善的学生权益保护制度,包括投诉机制、申诉机制、救济机制等,确保学生能够便捷有效地维护合法权益。

3. 营造温馨平等的氛围:教育工作者应尊重和维护每一个学生的尊严,营造平等、接纳和包容的校园文化,杜绝歧视和霸凌行为,为学生创造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

4. 加强学生权利意识教育:通过课程、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增强学生对自身权益的了解,引导学生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学生安全保障:责任共担与多方协同学生安全涵盖校内安全、校外安全、网络安全等多个方面,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努力。

1. 校园安全防范: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安全巡视,完善各项安全设施,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2. 校外安全教育: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学生远离危险场所,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3. 家校合力:学校与家庭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分享学生的安全信息,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

4. 社会责任共担:政府部门应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学生创造和谐安全的生活环境。

相关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学生安全的重视程度。

三、创新保障机制:科技赋能与多方合作随着科技的发展,运用科技手段保障学生权益和安全将成为重要趋势。

学校保护学生权利制度

学校保护学生权利制度

一、引言学生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保护学生的权利,是学校教育的重要任务。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我国制定了学校保护学生权利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校保护学生权利制度的内容。

二、学校保护学生权利制度的基本原则1. 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学校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进行侮辱、体罚、变相体罚等行为。

2. 平等对待学生:学校应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得因学生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家庭背景等因素歧视学生。

3. 保护学生的隐私权:学校应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得随意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

4. 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学校应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剥夺学生的学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的学业发展。

5.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应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三、学校保护学生权利制度的主要内容1. 建立健全学生权利保护机制(1)成立学生权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监督学校保护学生权利工作。

(2)设立学生权利保护办公室,负责处理学生权利保护相关事宜。

2. 加强学生权利教育(1)开展学生权利教育课程,让学生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班会等形式,普及学生权利保护知识。

3. 完善学生权利保护制度(1)制定学生权利保护办法,明确学生权利保护的范围、程序和责任。

(2)建立健全学生申诉制度,为学生提供申诉渠道。

4. 加强学生权利保护队伍建设(1)选拔和培训一支具备专业素质的学生权利保护队伍。

(2)加强学生权利保护队伍建设,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5. 加强与家长、社会的沟通与合作(1)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

(2)与社会各界携手,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四、结语学校保护学生权利制度是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学校应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学生权利保护工作,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同时,学生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保障学生的平等受教育权?

如何保障学生的平等受教育权?

如何保障学生的平等受教育权?
哎哟喂,说真的,这“平等受教育权”可不是一句空话,可是真真切切的跟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啊!我最近就在学校里观察到一件事,就拿它来跟大家唠唠吧。

这事儿得从咱们学校的“阳光助学金”说起,这笔钱专门用来帮助那些家庭困难的学生,好让他们能安心上学,不用为了生活费操心。

今年我发现一个挺有意思的现象,学校里有个女孩叫小丽,她成绩特别好,平时学习也很刻苦,但家庭条件不太好,一直都是靠着这笔助学金才坚持下来的。

可你知道吗,小丽最近申请助学金的时候,竟然被拒绝了!你说气人不气人?后来一打听才知道,因为学校规定,助学金的申请需要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小丽的妈妈是做饭馆生意的,收入不稳定,而且她爸爸早几年就去世了,家里就靠她妈妈一个人撑着。

结果就因为没有完整的收入证明,小丽就拿不到助学金了!
你说说,这算不算是不平等?小丽成绩好,学习态度也棒,可是就因为家里情况特殊,没办法提供完整的证明,就失去了得到帮助的机会。

这就好比,一个运动员实力很强,但因为跑道不平整,结果就跑不过别人,你说气人不气人?
其实现在很多学校都有类似的规定,说白了都是为了公平公正,但有些规定吧,确实太死板了,反而阻碍了真正需要帮助的同学。

就像小丽,她学习那么努力,却因为一些形式上的问题,被挡在援助的大门之外,这真的让人觉得很心酸。

所以说,保障学生的平等受教育权,光靠口号喊喊可不行,还要落实在行动上。

学校和社会都应该多一些灵活的政策,多一些同理心,不要让一些形式上的规定成为阻碍,让每一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公平公正的教育。

就像小丽这样努力的孩子,不应该被一些繁琐的程序给耽误了前途。

让我们一起努力,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够无忧无虑地学习,绽放自己的光彩!。

如何在教育法中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

如何在教育法中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

如何在教育法中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教育,是培养人才、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

而学生的受教育权,则是教育领域中最为核心的权利之一。

在教育法中切实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学生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要求国家积极提供均等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通过学习来发展其个性、才智和身心能力,以获得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机会的基本权利。

它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入学机会平等、教育过程平等、教育结果平等以及接受适当教育的权利等。

为了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教育法应当确立公平的入学制度。

在义务教育阶段,应当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能够就近入学,不受户籍、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的限制。

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应当透明、公正,避免权力寻租和不正当竞争。

同时,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尤其是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缩小教育差距,让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相对均衡的教育条件。

在教育过程中,教育法要保障学生的学习自由和个性发展。

学校和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兴趣、特长和个性差异,采用多样化的教育教学方法,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

不能仅仅以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而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品德、能力、实践表现等多方面因素。

此外,要保障学生在学校中的言论自由、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让学生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增强他们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感。

教育法还应当规定学校和教师的职责和义务,以确保教育质量。

学校要提供安全、健康、舒适的学习环境,完善教学设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关爱学生,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同时,要建立健全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机制,对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对于特殊群体的学生,教育法更应当给予特别的关注和保障。

例如,对于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等,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包括特殊教育设施、助学金、心理辅导等,确保他们能够顺利接受教育,不因自身的特殊情况而失去受教育的机会。

学生权利的保护与尊重制度

学生权利的保护与尊重制度

学生权利的保护与尊重制度1. 引言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校园环境,我国教育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学生权利保护与尊重的制度。

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这些制度,以指导学校和相关教育工作者更好地履行义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2. 学生权利概述学生权利是指学生在校园内依法享有的权益,包括人身权、受教育权、参与管理权等。

以下详细介绍各项权利:2.1 人身权人身权是学生最基本的权利,包括:- 生命健康权:学校应保障学生生命安全,提供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 隐私权:尊重学生个人隐私,不得擅自公开学生个人信息。

- 肖像权:未经学生同意,不得使用学生肖像进行商业宣传。

- 名誉权:保护学生名誉,禁止造谣诽谤、恶意中伤。

2.2 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学生的核心权利,包括:- 平等受教育权:确保学生不论性别、民族、地域、经济状况等,均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 选择权:学生有权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方向选择专业、课程等。

- 知情权:为学生提供充分的学业信息,便于学生做出合理的选择。

- 参与权:鼓励学生参与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3 参与管理权参与管理权是指学生有权参与学校和学生事务的管理,包括:- 学生代表大会:通过选举产生,代表全体学生参与学校和学生事务的管理。

- 学生会:组织学生自主管理活动,维护学生权益。

- 民主监督:学生有权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3. 保护与尊重制度为了确保学生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学校和相关教育工作者应遵循以下制度:3.1 法律法规学校应依法保障学生权利,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损害学生权益。

3.2 校内规章制度学校应制定完善的校内规章制度,明确学生权利和义务,确保学生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3.3 教师培训加强教师权益保护意识培训,提高教师尊重和保护学生权利的意识和能力。

3.4 学生教育加强学生权益保护教育,提高学生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3.5 权益维护渠道建立学生权益维护渠道,及时处理学生投诉和举报,确保学生权益得到及时解决。

试论高校学生权利的救济——从高校与学生间法律关系的角度

试论高校学生权利的救济——从高校与学生间法律关系的角度

学生毕业 时请 求获得相应 的证书 ,贫 困学生请求 助学贷 款
等 ,这些都 是学生 的请 求权 ,学 校要 给予满足 ,要保 障学
生 的权 利 。 最后 ,在 政 治 领 域 ,学 生 和 高校 形成 参 与 关 系 。
供与接受正是 基于合同联 系起来 的 。其次 ,从 学生上 学的 目的来说 ,旨在 实现其受教育权 ,而非追求被 “ 管教 ” ,高
不 能 侵 害 他 们 的权 利 。 再 次 ,学 生 和 高 校 形 成 请 求 关 系 。
学 生对 学 校 有 大 量 的 请求 权 ,如 优 秀 学 生 请求 物 质 的 奖 励 ,
学生缴 费上学 的实行 。表 明 “ 育 ”已具有 “ 品”的属 教 商 性 ,学生缴 费上学 ,实则就是有偿接受 “ 教育服务 ” ,这不 能不说教育 消费已成趋势 ,而这种 “ 教育 服务” 的有偿 提
[ 关键词 ]高校
学生
权利
救济


高校与 学生 间法律 关 系现状 分析
系 形 成 的 过 程 来 看 ,从 招 生 、报 考 、录 取 、注 册 ,这 是 一 个 形 成 合 意 的 过 程 ,亦 即 订 立 合 同 的 过 程 。学 校 根 据 国家


彳J I
( )高 校与 学 生 间 的 宪 法权 关 系 ~
同时也是学生参与学校政治的具体体现。
利和义务 ,也决定了不 同的法律救济途径。 ( )准确界定高校与学生的关系 一
二、 高校 与学 生 间法 律关 系的认识误 区
高校 与学 生法律关 系较 为复 杂 ,原 因在 于 :从高校角 度讲 ,高校是 国家授权从 事高等教育与管理 的主体 .拥有 办学 自主权 ,另 一方 面高 校又是 事业法人 。是 民事主体 : 从 大学生角度讲 ,大学 生首先是 自然人 ,是完全 民事行为 能力人 ,另一方面又是高校学生 ,是高校教学与管理对象。 这种 身份的复杂性决定 了高校与学生法律关 系是 一系列复 杂法律关系的组合 。因而在认识和实践 中存在以下误 区:

学校学生权益保障与维护

学校学生权益保障与维护

学校学生权益保障与维护学校学生权益保障与维护是现代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学生的基本责任之一。

针对这一主题,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学校学生权益保障与维护的重要性、存在问题及解决途径。

一、权益保障的重要性学校学生权益保障是教育的核心价值之一。

学校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是学生的“第二家园”,更是他们形成良好人格和全面发展的重要阶段。

保障学生的权益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二、学校学生权益保障的主要内容学校学生权益保障主要包括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健康、教育、知情权和参与权的保障。

例如,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组织健康教育和体育活动,保障学生的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益。

三、学校学生权益存在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学校学生权益保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学校对学生的心理辅导和关注不够,导致一些学生存在心理健康问题;在有些学校中,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的机会较少,缺乏主体性和参与感。

四、学生权益保障问题的原因学生权益保障问题的存在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一些学校管理者过于重视功利性教育和考试成绩,忽视学生的多元发展需求。

其次,学校缺乏专业化的学生权益保障人员,导致问题的发现和解决受限。

五、解决学校学生权益保障问题的途径为了解决学校学生权益保障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学校应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对学生权益的关注和保障能力。

其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权益保障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管理效能。

六、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是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学生权益的重要环节。

学校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咨询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七、增强学生自治意识学生自治是学校学生权益保障的重要手段之一。

学校应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培养他们的自治意识和主体性。

同时,学校管理者还应倾听学生的声音,尊重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论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

论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

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高校 学生 受教 育权 及其 权利 缺损
( ) 学生 受教 育权 一 高校
权利 缺损 也主 要有 两类 : 一是 实体 方面 权利 的缺 损 , 要表现 为 主
京科 技大 学案 。 是程 序方 面权 利 的缺损 , 要表 现为未 经正 当 二 主
受 教育权 是 公 民的一项 基本 权利 , “ 民作 为权利 主体 依 高校 随意处 分、 除学 生, 是 公 开 不按 规定授 予 学士学 位等 , 田永诉 北 如 照法律 、 法规 的规 定, 受教育 方面 可 以作 出或不 作出一 定行 为 在
现特 定 的教育 目的 , 也是 为 了实现大 学生 的权利 。 高校 享有 自主 管理权 , 大学 生享有 受教 育权利 , 二者 都有法律 规定 , 都具 有合法
( ) 二 程序 权 利的缺 失
如 果仅有 实体 权利 而无 程序 权利 , 实体权 利受 到侵 害时 , 当
性, 都应 以同等保 护 。但 一切有 权力 的人都 容易 滥用 权力 , 一方 实 体权 利也无 法实 现 。 由于传 统观 念和 旧的行为 方式 的影 响 , 在
教育权 利 。 校学 生享 有 的受教育 权利 主要有 两类 : 是 实体方 情 形 , 没有授 权 高等 学校制 定 不授 予学位 的权 利 。 高 一 也 二是高校 学 存 《 面的权 利 , 如参 加教 育教 学活动权 、 获得 公正评价 权 、 得相 应学 生 管理 的有 关依据 法律 位阶较 低 , 在 下位法 与上位 法冲 突。普 获
如刘燕 文 诉北 京大 学案 。 的许可和 自由, 有权要 求他 人为其 受教育 而作 出一定行 为或 履 程序 处理 大学 生受 教育权 利 , 并 行 一定义 务 , 要 时, 必 即权 利主 体在 自己行 使受 教育权 利 受到 障 碍时, 有权 请求 有关 国家 机关 以强 制力保 障其权 益 的实现 ” 。高 校 学生受 教育 权是 “ 学 生作 为权利 主体 依照法 律法 规 的规定 , 大

论高校学生的权利及保障

论高校学生的权利及保障

论高校学生的权利及保障学生是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和研究机构施行教育的对象,是教育活动的参与者,他们和教师一样都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教育权利的享有者和教育义务的承担者。

在教育法律关系中,学生是主体之一,而权利与义务又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

标签:高校教师学生权利保障在高等教育领域,学生是在依法成立或国家法律认可的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中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高等教育的公民。

在这里,学生是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和研究机构施行教育的对象,是教育活动的参与者,他们和教师一样都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教育权利的享有者和教育义务的承担者。

在教育法律关系中,学生是主体之一,而权利与义务又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

因此在大量的教育法律法规中都对学生的权利、义务做了规定。

而作为一名高校教师,不但要懂得教书,更要会育人。

那么首先要明白学生在法律上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并且在教学过程中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受到侵害。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协调学校和学生、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有利于学校维护和谐的教育教学秩序,教师更好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关于高校学生的权利,2005年2月4日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了完整的表述,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这是学生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学生受教育权的具体体现。

所谓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活动,主要包括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的选课、上课、考试、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与答辩、讲座及其他课外活动;所谓教育教学资源,主要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资料室(电子阅览室)、体育场馆及其他教育教学设备和设施。

高等学校的学生通过国家组织的考试,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被高校录取,在履行了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等义务之后,理应享有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和使用教学资源的权利。

学生这一权利受到侵犯在我们身边时常发生。

例如,某学院有一位年长的教授,他的专业知识扎实,教学中也很受学生欢迎,是一位受教师和学生爱戴的好老师,只是在课堂中比较严厉。

论大学生受教育权及其法律保障

论大学生受教育权及其法律保障
利 益而 进 行行 为选 择 、 因社 会 承 认 为正 当而 受 国家 承认 并 保 护 的 行 并 的 教 育 , 此 较 难获 得 平 等 的教 育 效 果 , 终 表现 是受 教 育 权 利 不 平 因 最
等。
为 自由” 。 。 籍此 , 大学生受教育权是指依法享 有的与高等学校形成事 实上的法律关系 的学生要求国家积极提供均等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 以提高其个性 、 才智和身心能力而进行的行为选择 , 并因社会承认为 正当而受国家承认并保护的享有高等教育 资源 的行为 自由。 我国《 宪法》 《 、教育法》 《 、 职业教育法》 《 、高等教育法》 《 、 普通高等 学校学生管理规 定》( 以下 简称 《 规定》 都对受教育权分别做 出了规 ) 定。 结合我国高等教育的实践 , 主要从权利的角度探讨大学生受教育 权, 本人认为大学生受教育权 的具体 内容包括: 入学权、 受教育身份 权、 教育选择权、 教育教学活动参与权 、 获得 公正评价权 、 获得毕业 、 学 位证书权、 获得资助权 、 受教育救济权等
的受 教 育条 件 和 机会 , 过 学 习 来提 高其 个 性 、 智和 身 心 能 力 , 通 才 以获 受 教育 权 方 面 , 受教 育 权 的平 等 包 括 : 学权 利 平 等 、 育 条 件 平 等 、 就 教 得 平 等 的 生 存 和 发 展机 会 的基 本 权 利 。 这 一 定 义 揭 示 了 受 教 育权 的 。 主体 和 相 对 方 , 受 教育 权 的 主 体 是所 有 公 民, 务 相 对人 是 国家 。 即 义
园意 义 重 大 。

申诉 , 法律救济存在瑕疵等。从行政执法和管理看 : 教育行政机
关 不 履 行 法 定职 责 、 用 行 政 权 力 ; 律 法规 授 权 的高 校 管 理 权 行 使 滥 法 超 过 法 律法 规授 权 界 限 等 都对 大 学 生受 教 育 权产 生 侵 害 , 使 其 受 教 致

浅析我国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的保护

浅析我国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的保护
足 成为 一 次完整 的 旷课 。


离队 ( 学校组织 的教学活动 )天数包括休息 日在 内。一学期 内 旷课累计学时达到下列限额者给予相应处分 :①旷课 1 学时至 9 学时者 ,令其检查,并在学院内通报批评 ;②旷课 1 O 学时至 1 9 学时者 ,给予警告处分 ;③旷课 2 0学时至 2 9学时者,给予严

这违 背 了法律 法规 的确 定性 原则 。 上述 选 择 处 分 级别 的难 题其 实引 出了 我们 对 于 下 一个 问题 的讨论 ,即怎样 界定 一次 完整 的旷课 。
( 二 )如何 界 定 一 次 完 整 的 旷课
旷课 应 当是 在一 学 期 内 ,从 学 生 应 当上 课 却 未 来 上课 时起 计算, 到 学生重 新上 课 时终 止计算 。 在这 样一 个连 续 的时 间段 内 , 学 生 没 有 中途 回到 学校 上 课 。 当事 实 上 成 就上 述 条 件 , 即可 满
重 警告 处 分 ;④ 旷课 3 0学 时 至 3 9学 时 者 ,给 予 记 过 处分 ;⑤ 旷课 4 O学 时 以上者 ,给予 留校 察看 处 分 ;⑥ 累计 三次 因旷课 受 到警告 以上处 分者 给予 开除 学籍处 分 。” 我认为学校对该条文作 出的解释并不合理 。学校分别依据 “ 2 0 1 2 年 1 0月 8日到 1 2日旷课 2 6 学时”、 “ 1 3日到 1 7日旷 课2 0个学 时 以上 ” 、 “ 1 8日到 2 1日旷课 2 0 个 学 时 以上 ”做 出 三 次严 重 警告 处分 。我认 为 主要有 下述 几 点不合 理之 处 :
学术 园地

浅析我 国高校学生受教 育权的保护
张 志 鼎
( 2 1 0 0 4 6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江苏 南京 )

中国高等学校学生权利救济

中国高等学校学生权利救济

04
学生权利救济的实践与案例
学生权利救济的实践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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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学生申诉制度
高校应建立学生申诉制度,确保学生在遇到权利 侵害时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法律意识 ,引导学生了解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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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合作机制
高校应与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共同处理学生 权利救济事宜,确保学生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
学生权利救济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高校学生因考试作弊被取消学位,学生提起申诉后,学校重新审 核证据,最终恢复学生学位。
案例二
某高校学生因校园暴力事件受到处分,学生提起申诉后,学校重新 调查,撤销原处分。
案例三
某高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不公正待遇,学校介入后,改善了学生实 习环境,保障了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权利救济的成功案例探讨
成功案例一
某高校学生在校园内发生车祸,学校及时提供医疗救助并 给予抚慰金,同时加强校园安全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 发生。
成功案例二
某高校学生对食堂提出投诉,学校积极回应并改善食堂服 务质量,同时加强监管措施,确保学生餐饮安全。
成功案例三
某高校学生对宿舍管理提出投诉,学校调整宿舍管理政策 ,改善学生住宿条件,同时加强沟通协调,解决学生实际 困难。
民事诉讼
学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诉讼
学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或者纠 正违法行为。
诉讼时效
诉讼应当在法定诉讼时效期内提起,逾期可能不予受理。
其他救济途径
调解程序
学生可以通过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与侵权方达成和解协议。

论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与限制

论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与限制
公认 的基本人权内容之一 。我 国已经签署并批准了《 经
济、 社会和文化权利 国际公约 》这意味着保障公民享 有 。
平等的受教育权不 仅是我 国国内法义务 , 也是我国的国
际 法 义务 。
第一 。 大学 自治的考虑 。由于大学 自治也是一个得 到高度认可 的宪政理念 。 各国的高等 教育 法律往往 既注
权的内容也不 同。根据我 国《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教育法 》
分的七种情形( 5 条 ) 第 4 。这些条款 直接涉及到学生 的 受教育权 , 与现实生活 中不 断涌现的大学生诉高校的案 件相 回应 。 反映了立法 者试 图平衡高校处分权 与学生受 教育权 的冲突。 再次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 注。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 》 把受 教育权 作为公 民基本
权利之一 。宪法 4 条确定 。 6 我国公 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重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 , 又保护大学 自治 。 二者的 冲突 在
之间取得平衡。大学 自治之 内容包 括两个层 面 : 一是研
[ 收稿 日 期]2O一O—0 06 1 4 [ 作者简介] 胡信华(96 )男, 东经济管理学院法律 系法学讲师, 16一 , 广 西南政 法大学法学硕士 , 主要从事基础法学研 究
学生应予退学六种情形 。 学校 可以给予学生开 除学籍处
民受 教育权利的规定 。为落实宪法 中的受教育权 。 国 我 国立法机关 制定 了许 多保 障这 一权利 实 现的法 律 。 如 《 教育法 》《 、高等教育法 》《 、教师法》 。 受教育权 的权利主体 是全体 公民 。 同的教育 阶段 不 和形 式产生不同的主体, 如儿童 、 大学生、 成人 。 其受教育
( 以下简称《 规定 》于 20 ) 0 5年 9月 1日起 实施 。引人注 和义务 。 这一规定在宪法上有三重含义 : 1 确认 了公 民 ()

学校教育与法律如何解决学生权益保护问题

学校教育与法律如何解决学生权益保护问题

学校教育与法律如何解决学生权益保护问题学校教育是培养国家未来的重要途径之一,保障学生权益是学校教育的重要使命。

然而,学生权益保护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探讨学校教育与法律如何共同解决学生权益保护问题。

一、学校教育在学生权益保护中的职责学校教育作为学生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承担起保护学生权益的职责。

首先,学校应当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

这就要求学校加强师生关系建设,提高教师素质,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其次,学校应当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学校应拒绝对学生进行歧视,确保每位学生都能享有公平的教育机会。

此外,学校还需确保学生参与教育的权利,积极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法律在学生权益保护中的作用法律作为社会行为规范的体系,对学生权益保护起着重要作用。

首先,法律明确了学生的基本权益。

例如,法律规定了学生的受教育权、言论权和人身权等。

其次,法律设立了学生权益保护机构。

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法律顾问等机构的设立为学生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持。

此外,法律为学生提供了救济渠道,给予了学生维权的权力。

三、学校教育与法律相互配合的重要性学校教育与法律在解决学生权益保护问题中需要相互配合。

学校应当加强与法律机构的合作,确保学校教育在法律框架下运行。

学校应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引导他们依法行事。

同时,法律机构也应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合作,及时解决学生的诉求和纠纷。

只有学校教育与法律相互配合,才能更有效地保护学生的权益。

四、学校教育与法律共同推进学生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为了更好地解决学生权益保护问题,学校教育与法律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 加强教师培训。

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培养师生关系良好的教师队伍,确保学生得到妥善教育。

2. 增强法制教育。

将法律知识纳入学校教育课程,培养学生法治意识和合法权益维护能力。

3. 建立学生权益保护机制。

学校应设立学生权益保护机构,及时处理学生的投诉和纠纷,并提供相应的救济渠道。

4. 完善学生权益保护法律体系。

受教育权行政法救济的基本手段

受教育权行政法救济的基本手段

受教育权行政法救济的基本手段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权利,每个人都应该享有。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个别人的受教育权可能会受到侵害。

这个时候,受害者可以寻求行政法救济。

行政法救济是指个人或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采取的不当行为提出申诉,并要求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进行纠正和赔偿的一种法律手段。

下面是受教育权行政法救济的基本手段:一、申诉申诉是指个人或组织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申报下级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让上级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处理的一种行政法救济手段。

在受教育权这个领域,如果学生或家长觉得学校或教师存在不当行为,可以首先向学校负责人或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申诉,以此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请求改变、撤销、确认或者其他请求,向上级行政机关进行申请并要求其进行审查、改正错误、改变或撤销原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法救济手段。

在受教育权这个领域,如果学生或家长认为学校或教师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并进行纠正。

三、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个人或组织在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被认为违法或不当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该行政行为违法,撤销或改变该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法救济手段。

在受教育权这个领域,如果学生或家长感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判决。

四、行政和解行政和解是指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阶段中,通过谈判和协商达成共识,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和解协议,从而结束行政法律纠纷的一种行政法救济手段。

在受教育权这个领域,如果学生或家长与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发生争议,可以通过行政和解的方式解决,从而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总之,受教育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如果某些人的受教育权遭到侵害,他们可以寻求行政法救济。

如何在教育法中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

如何在教育法中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

如何在教育法中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教育,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基石,而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则是教育事业的核心任务之一。

教育法作为规范教育活动的重要法律,应当充分发挥其保障作用,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平等、充分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首先,教育法应明确规定受教育权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受教育权不仅仅是指有机会进入学校接受教育,还包括接受符合质量标准的教育、选择教育内容和方式的权利,以及在教育过程中获得公正评价和合理对待的权利等。

例如,学生有权选择适合自己兴趣和能力的课程,有权在学校中得到尊重和关爱,不受歧视和体罚。

法律应当对这些具体的权利予以清晰的界定,使学生和教育机构都能明确知晓权利的边界。

其次,教育法要确立公平的教育资源分配原则。

在现实中,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等原因,教育资源的分配存在着不均等的现象。

为了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教育法应当规定政府有责任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包括师资、教学设施、教材等。

无论是在繁华的城市还是偏远的乡村,每一位学生都应当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

这就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加大对教育薄弱地区的投入,建立教育资源的均衡调配机制,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

再者,教育法应当建立健全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受教育权的实现不仅在于有学可上,更在于上好学。

法律应当对学校的教育质量提出明确的标准和要求,包括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学评估等方面。

同时,要建立教育质量监督机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学校要责令整改,以确保学生能够接受到高质量的教育。

另外,教育法要保障特殊群体学生的受教育权。

特殊群体学生,如残疾学生、贫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由于自身的特殊情况,在受教育过程中可能面临更多的困难和障碍。

教育法应当针对这些特殊群体制定专门的保障措施,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例如,为残疾学生提供无障碍的学习环境和特殊教育服务,为贫困学生提供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学生接受本民族语言和文化教育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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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的保障与救济
作者简介:吴士迪(1988-),男,满族,河南临颍,海南大学法学院2012级宪法与行政法专业,法学硕士,宪法与行政法。

摘要:本文首先从学习机会权、学习条件权以及学习成功权等三个方面分析了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的内容,接着从提高高校学生的维权意识、完善国家的高校教育法律法规以及规范高校对学生处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的保障与救济。

关键词:高校学生;受教育权;保障;救济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高等教育的法治化建设也受到了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特别是高等院校学生受教育权保护方面,成为新时期高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提高高校管理者的法治意识和高校学生的维权意识,成为值得整个教育界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的内容
(一)学习机会权
这项权利主要是指公民能够依法接受一定形式的教育的权利,属于学生受教育权的组成部分,包含的有学生入学升学的机会权、受教育的选择权利以及学生的身份权等等。

而其中学生身份权是学习机会权中最重要的内容,当学生进入到某一个高校学习的时候,就是这个院校的学生,获取了学生身份,具备学生应该享受的所有权利。

(二)学习条件权
学习条件权主要是公民依法享受利用法律规定的受教育条件来使自己得到发展的权利,包含的有受教育条件利用权、受教育条件建设请求权等等。

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受教育条件利用权,也就是高校学生在学习中依法享受学校规定中受教育条件,比如,实验、实习、观摩等等,每个学生都具备平等的使用权。

(三)学习成功权
这项权利主要是指高校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等各方面都合格的基础上,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且经过考试合格之后,获取相应的学位证书的权利。

要求学校领导和教师在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评价的时候要客观、公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的保障与救济
(一)提高高校学生的维权意识
1、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时代发展要求学校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这就要求高校对于那些犯错误的学生进行处罚的时候要把握好分寸和尺度,针对初次犯错误的学生要以教育为主,从而纠正其错误行为,针对再次犯错误的学生,在给予说服教育的同时,还要进行纪律处分,达到惩戒的目的,提高学生对这个错误的重视度;针对屡次犯错误不改正的学生,可以适当的加重处罚,从而教育本人警示他人。

正如一些专家学者所说,学校管理要充分体现其教育的功能,坚持“以人为本”,把学生当做是人格的主体,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保障其合法权益不会
受到侵害。

2、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
高等院校是学生学习知识和成长的场所,要积极发挥高校的引导性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高大学生的权利意识,从而为国家建设培养新型人才。

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中包含的有法律知识,让学生了解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明白自己的受教育权神圣不可侵犯。

此外,还要加大法律基础教育课程教学的实践性,让高校学生利用寒暑假展开社会调查活动,引导让他们运用教学理论来检验生活中的问题,以便更好的了解我国法律建设的现状,让高校学生产生建设新型权利社会的责任感。

(二)完善国家的高校教育法律法规
1、制定配套的高校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的出台需要制定配套的行政法规和细则,要具备可操作性,这样的教育法律才能真正实行。

受教育权是教育基本法律中的普遍性规定。

国家教育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要因地制宜,为进一步实施教育法律提供依据。

教育立法机构要对高校处分权的权限和使用原则、监督机制等作出明确的规定,要求高校在行使权利的时候在法律范围内执行,杜绝滥用职权的现象。

2、加强对高校教育法律实施的监督
对于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来说,要加大对高校教育法律实施的监督力度,可以充分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通过行政监督的方式,建
立备案与审批制度,实施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

事前监督是预防性质的监督,主要是由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在高校实施惩罚性学生管理制度之前进行审核,这些惩罚性的学生管理制度要经过主管部门的许可才能有效。

事后监督主要是纠正性的监督形式,主要是惩罚性的管理制度在生效之后要向教育行政机关备案,可以对其违法国家法律的制度进行纠正。

(三)规范高校对学生处分制度
1、高校处分权的行使应保障大学生其他合法权利
高校在对学生形式处分权的时候,还需要关注被处分学生的隐私权问题,因为在处分中稍微不注意就可能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所以,高校在行使处分权的时候应保障大学生其他合法权利,这主要是指公民的公法权利和私法权利。

其中,公法权利包含的有宪法权利以及受教育权利,私法权利也就是民事权利,包含的有人身权和财产权。

学校对于学生的处分要限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尊重学生的权利为基本的前提。

2、高校处分的程序应遵循正当程序原则
高校在行使处分权的时候,要按照以下几个程序来进行:首先,调查取证。

学校在学生违纪事件出现之后,要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事实的真相,收集证据。

其次,事先告知。

高校在即将作出影响学生权益的决定之前,要用书面形式来告知其违纪的事情、处罚的依据等,保障学生的知情权。

再次,陈述与申辩。

在处分犯错误的学生的时候,要允许学生进行陈述和申辩,可以先让学生提出书面陈述请求,之后
由学校确定时间,允许学生听证,这是对那些丧失学生身份的处分来说。

而针对一般处分,可以当场让学生陈述、申辩。

最后,送达程序。

学校针对学生的处分要以书面形式传达给学生,还要告诉学生相应的救济措施。

(四)健全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机制
1、学生申诉制度
首先,可以成立高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主要是由高校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还可以配备法律意识强的中间人员兼职,确保申诉过程的公平,减少处理中可能出现的不合理现象。

而且好要执行的司法程序中的回避制度,当成员在遇到跟自己相关的申诉的时候要予以回避。

其次,可以引入听证制度,高校要重视学生听证的透明性和公正性,要事先向学生公布消息,做到听证过程和听证资料的公开、公正。

2、教育行政诉讼
受教育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立法机关在法律制定的时候要设立基本权利保护机制,把公民的受教育权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对于高校那些过于随意的“开出学籍、取消学位证书”等处理方式进行约束,实现真正的教育法治。

而像警告、记过等不改变学生身份的处分,不会影响学生的受教育权,就不构成司法调查对象,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途径来申诉。

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公民权利意识的高涨,高等教育法治化成为
不可逆转的趋势。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要积极改变传统的育人观,以权利作为人才培养的立足点,完善国家的高校教育法律法规,规范高校对学生处分制度,健全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机制,从而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

参考文献:
[1]蒋莱.浅议大学生受教育权利实现的不充分[J].教育发展研究,2012(10).
[2]祁占勇.高校处分权的法律缺失及其可诉性探讨[J].高教探索,2013(02).
[3]朱孟强,佘斌.我国高校与大学生法律关系探讨[J].高等教育研究,2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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