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特种车辆运行安全法规介绍
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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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特种车辆的安全运行,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共计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特种车辆的安全运行,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特种车辆是指在道路交通运输中使用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危险品运输车等。
第四条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特种车辆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条特种车辆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和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七条特种车辆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应建立健全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
第八条特种车辆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危险情况下的处置能力。
第二章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第九条特种车辆的所有者是特种车辆的法定所有人,对特种车辆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特种车辆的所有者应加强对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特种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特种车辆的使用者是特种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对特种车辆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特种车辆的使用者应遵守交通法规,正确使用特种车辆,并及时保养维修特种车辆。
第十一条特种车辆的管理者是特种车辆的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构,对特种车辆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特种车辆的管理者应加强对特种车辆的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特种车辆的驾驶员是特种车辆的操作员,对特种车辆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特种车辆的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人员是特种车辆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对特种车辆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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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特种车辆的运行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车辆的运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车辆等。
第二章特种车辆的分类和管理第三条分类标准特种车辆按照其用途和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类:1. 工程机械车辆:包括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
2. 危险品运输车辆:包括化学品、爆炸品、危险废物等。
3. 超限超载车辆:包括超过国家规定尺寸和质量限制的车辆。
第四条运行管理要求1. 特种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通过专业培训和考试。
2. 特种车辆必须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保证其安全可靠的运行状态。
3. 特种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行,严禁越线行驶或超速行驶。
第五条特种车辆的标识和装备1. 特种车辆必须在车辆正面、侧面和后部明显位置悬挂标识,标明其所属类别和运输物品。
2. 特种车辆必须携带相应的安全装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第三章特种车辆运行的安全保障第六条安全防范措施1. 特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 特种车辆在危险路段、天气恶劣或夜间行驶时,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注意交通安全。
3. 特种车辆在装载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并设立安全警戒区域。
第七条事故应急处理1. 特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报警,并采取相应的事故处置措施。
2. 特种车辆发生事故后,必须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八条违法行为处理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特种车辆和驾驶员,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扣车、吊销驾驶证等。
第九条行政机关监督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将对特种车辆的运行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其符合规定。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其他规定特种车辆运行过程中,还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等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替代之前的相关规定。
民航机场治安管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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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机场治安管理工作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88.11.16•【文号】•【施行日期】1988.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民航机场治安管理工作细则(1988年11月1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民用航空机场治安秩序,保障公私财产和旅客人身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机场和军民共用机场的民用部分。
第三条民航机场的治安管理,由民航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和本细则实施。
第四条驻机场各部门、各单位要教育所属人员,增强法制观念,遵守本细则的各项规定,维护机场公共秩序,确保飞行安全。
第五条民航机场治安管理的重点是:(一)公共活动区。
包括候机楼(室)、旅客隔离区、停车场、宾馆、招待所。
(二)飞行控制区。
包括停机坪、客机坪、跑道、滑行道、机场外围防护和区域隔离围障。
(三)重点部位。
包括航行指挥塔台、通讯枢纽、重要动力设备、货运仓库、航材及贵重物品仓库、油库。
第六条民航公安机关对机场重点区域应加强巡逻执勤。
执勤干警要忠于职守,文明执法,着装整齐,举止端庄。
第二章候机楼和飞行控制区管理第七条严禁旅客携带枪支、弹药、凶器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进入候机楼(室)、乘坐飞行或夹在行李中交运。
旅客携带的民用枪支(体育射击用枪、狩猎枪、信号枪等)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妥善包装,按规定承运,不得随身携带。
第八条旅客持当日机票、登机牌及有效身份证件,有经过安全检查后,方可进入旅客隔离区。
机场工作人员出入旅客隔离区,必须佩戴隔离区工作证。
第九条客机坪禁止与飞行无关的人员和车辆进入。
因工作需要进入客机坪的人员必须佩戴区域工作证,车辆须持有车辆通行证。
外部人员和车辆,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客机坪时,须经机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证件后方可进入。
机场禁区、隔离区证件由机场公安机关统一制发。
机场特种车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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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特种车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场特种车队管理,提高运营效率,确保航空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机场特种车队的管理工作,包括车队的组建、管理、运营和安全等方面。
第三条机场特种车队是指专门为机场运营提供服务的车队,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车、救援车、抢修车等特种车辆。
第四条机场特种车队的管理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机场安全管理规范,确保车队的安全运营。
第五条机场特种车队的运营必须遵循机场安全、保障航班准点、服务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机场特种车队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从业经验,严格遵守管理制度,保障安全运营。
第七条机场特种车队管理部门负责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确保车队管理和运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车队组建与管理第八条机场特种车队应根据机场运营需求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车队规模和种类。
第九条机场特种车队的配备应根据机场规模、飞行量、航班种类等因素进行合理配置。
第十条机场特种车队必须定期组织车辆技术检查,确保车辆状态良好,保障运营安全。
第十一条机场特种车队应建立健全车辆调度和管理制度,确保车辆在业务需求下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十二条机场特种车队应建立健全车队值班制度,保障车辆24小时全天候可调度运行。
第十三条机场特种车队应定期组织驾驶员培训和演练,提升驾驶员的专业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机场特种车队应建立健全车队巡检和维护制度,确保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维护保养。
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十五条机场特种车队在运营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机场规定,确保交通秩序和航空安全。
第十六条机场特种车队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时,必须遵循相应的处置程序和安全规范。
第十七条机场特种车队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应密切配合机场各部门,确保服务高效、无差错。
第十八条机场特种车队应建立健全作业流程和标准操作规范,确保工作流程的顺畅和合理。
第十九条机场特种车队在遇到应急情况时,应迅速响应、果断行动,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91号)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91号)](https://img.taocdn.com/s3/m/3ab72466ddccda38376baf9f.png)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91号《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已经2007年12月1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杨元元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 机场安全管理第一节机场安全管理体系第二节机场安全管理制度第三节人员资质及培训第三章 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第一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编制、批准第二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发放和使用管理 第三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修改第四章 飞行区管理第一节飞行区设施设备维护要求第二节巡视检查第三节检查程序及规则第四节跑道摩擦系数测试及维护第五章 目视助航设施管理第一节目视助航设施的运行要求第二节助航灯光系统的维护第六章机坪运行管理第一节机坪检查及机位管理第二节航空器机坪运行管理第三节机坪车辆及设施设备管理第四节机坪作业人员管理第五节机坪环境卫生管理第六节机坪消防管理第七章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第一节净空管理基本要求第二节障碍物的限制第三节障碍物的日常管理第四节电磁环境的管理第八章 鸟害及动物侵入防范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生态环境调研和环境治理第三节巡视驱鸟要求及驱鸟设备管理 第四节鸟情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利用 第五节鸟情和鸟击报告制度第九章除冰雪管理第十章 不停航施工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不停航施工的批准程序第三节一般规定第十一章 航空油料供应安全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运行安全管理第三节应急处置第十二章 机场运行安全信息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机场运行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第十四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民用机场安全、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运行安全管理。
民用机场航空安全保卫管理的要求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民航规章的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民用机场(以下统称机场),包括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国家特种车辆管理规定
![国家特种车辆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786c4945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4dad743.png)
国家特种车辆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国家特种车辆的安全和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国家特种车辆是指在特定的工作任务中使用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危险品运输车等。
第二条国家特种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1. 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生产、改装,确保安全和有效的运行。
2. 应经过相应部门的检验和审批,并获得合格证书。
3. 车辆上应悬挂明确的标志和标识,以便于其他车辆和行人识别和避让。
4. 应装备相应的特种装备和设施,以保障特定任务的顺利开展。
第三条国家特种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驾驶证类别应与所驾驶的车辆类型相符合。
2. 应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种车辆驾驶员资格证书。
3. 驾驶人员应熟悉特种车辆的结构和性能,掌握相应的安全驾驶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条国家特种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1. 特种车辆应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工作状态。
2. 特种车辆在紧急任务中,应保持警示灯、喇叭等特种装备的正常使用,确保安全和效果。
3. 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遵守交通法规,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4. 特种车辆应定期进行检验和维修,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拆改特种车辆,不得擅自使用和驾驶特种车辆。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驾照、扣留车辆等。
第七条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国家特种车辆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加强宣传和教育。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于之前已投入使用的国家特种车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和配备,确保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特种车辆作为国家公务用车的一类,其管理和使用具有重要的安全和保障意义。
本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提升特种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国家特种车辆的运行安全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种车辆管理规定
![特种车辆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0933fb4e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2c.png)
特种车辆管理规定一、引言特种车辆管理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正常秩序的重要措施。
为了加强特种车辆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交通发展,制定特种车辆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阐述特种车辆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以确保特种车辆安全运行。
二、特种车辆的定义特种车辆是指用途特殊、结构和功能与普通车辆不同的车辆。
根据不同的用途和性质,特种车辆可以分为消防车辆、救护车辆、警车、工程车辆等多种类型。
对特种车辆的管理应根据其不同的特点和用途进行分类和规范。
三、特种车辆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原则:特种车辆管理的首要原则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特种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关驾驶技能,并且需要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
2. 规范原则:特种车辆的使用必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特种车辆的装备和维护也需要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3. 服务原则:特种车辆的主要目的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特种车辆管理的核心是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快速、便捷的服务。
四、特种车辆注册与备案管理1. 注册管理:特种车辆的注册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
特种车辆的注册需要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审批。
2. 备案管理:特种车辆的备案管理是用于管理特种车辆的基本信息和使用情况。
特种车辆的备案应在特种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并定期更新和维护。
五、特种车辆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资质要求:特种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并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
驾驶员还必须了解特种车辆的结构和特点,熟悉相关操作规程。
2. 驾驶员行为规范:特种车辆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得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
驾驶员还必须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文明驾驶,服从交通指挥。
六、特种车辆装备和维护管理1. 装备标准要求:特种车辆的装备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特种车辆的装备必须完好,符合使用要求,并经过定期检测和维修。
2. 定期检修维护:特种车辆的定期检修和维护是确保特种车辆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民航特种车辆制度汇编
![民航特种车辆制度汇编](https://img.taocdn.com/s3/m/e94658d7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8fb3983.png)
民航特种车辆制度汇编
民航特种车辆制度是指针对民航运输领域特定需求而制定的车辆管理规定和标准。
以下是民航特种车辆制度的汇编:
1. 特种车辆定义:根据民航特殊需求,特种车辆是指用于民航运输活动中的非常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救援车辆、消防车辆、机上供电车、随车电源车、行李装卸车等。
2. 特种车辆审批:特种车辆必须经过民航相关部门的审批,并获得特种车辆标识和牌照方可使用。
审批过程包括申请、资质审核、安全检查等。
3. 特种车辆管理:特种车辆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和可靠性。
特种车辆管理包括车辆保养、检修、保险、驾驶员培训等。
4. 特种车辆使用限制:特种车辆只能在特定场景下使用,如机场跑道、航空站、航站楼等。
对于不符合使用条件的车辆,禁止进入相关区域。
5. 特种车辆安全标准:特种车辆必须符合民航安全标准,包括防火性能、应急救援装备、通信设备等。
同时,车辆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运行。
6. 特种车辆应急响应:特种车辆在应急情况下往往承担重要任务,需要具备快速响应和处置能力。
民航特种车辆制度中应包含应急响应机制和相关培训计划。
总而言之,民航特种车辆制度是为了适应民航运输领域特殊需求而制定的一套车辆管理规定和标准。
它的实施可以保障特种车辆的安全和运行效率,提高民航运输的安全性和服务质量。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2c9fef3c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36.png)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8.14•【文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50号•【施行日期】2005.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民航正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50号)《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CCAR-137CA-R2)已经2005年7月18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4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二00五年八月十四日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确保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适用性,保障飞行安全和民用机场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专用设备)的使用许可和持续监督检查管理。
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为保障航空器飞行和地面运行安全,在民用机场内用于航空器地面保障、航空运输服务等作业的各种专用设备(其范围见本规定附录《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目录》)。
第三条专用设备实行使用许可证管理制度。
本规定所称使用许可证,是指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审定并颁发的准许特定产品在民用机场内使用的许可文件。
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八年。
第四条未取得使用许可证的专用设备不得用于航空器地面保障、航空运输服务等作业活动。
第五条民航总局负责专用设备的使用许可和持续监督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在用的专用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专用设备制造商、专用设备使用人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的申请环节或对专用设备使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得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第二章专用设备的使用许可管理第一节使用许可证的申请与办理第七条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的申请人为专用设备制造商。
申请专用设备许可证应向民航总局提出申请并应满足下列条件:(一)专用设备制造商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专用设备制造商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计量检验设备、人员;(三)所申请产品在技术运用方面无侵权行为;(四)专用设备通过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五)民航总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2023年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73d845b6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8026829.png)
2023年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车辆是指执行特殊任务或运输特殊货物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救护车、警车、消防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等。
第三条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应符合科学合理、安全高效、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应制定有关特种车辆的专门管理办法,并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第五条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驾驶证件。
第二章特种车辆的注册和备案第六条特种车辆所有者应在购买特种车辆后,及时将车辆信息提交至特种车辆注册备案系统,办理特种车辆的注册和备案手续。
第七条特种车辆注册和备案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车辆技术参数、使用性质、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保险等。
第八条特种车辆的注册和备案费用由特种车辆所有者承担。
第九条特种车辆注册和备案后,应按规定在车辆上悬挂特种车辆标识。
第三章特种车辆的安全装备第十条特种车辆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备相应的安全装备,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救生工具、急救箱等。
第十一条特种车辆的安全装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特种车辆应配备有效的通讯设备,以便及时进行指挥和联络。
第十三条特种车辆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警示灯和音响设备,并按规定使用。
第四章特种车辆的行车安全第十四条特种车辆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十五条特种车辆的驾驶员应按照规定果断有力地使用警示灯和音响设备,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六条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信号,按规定速度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七条特种车辆在发现道路障碍物、危险情况等情况时,应果断采取措施,确保及时避让或报警。
第十八条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应保持与其他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第五章特种车辆的安全培训第十九条特种车辆的驾驶员应定期参加特种车辆安全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2023修正版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050c3c6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40ca6ec.png)
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则1.1 引言特种车辆是指用于运输危险品、重大设备或者执行紧急救援、特殊任务等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
为了确保特种车辆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1.2 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为特种车辆的运行管理提供具体的规定和措施,确保特种车辆的正常运转和高效工作。
二、特种车辆的分类和要求2.1 分类特种车辆按照其主要用途可分为以下几类:- 运输危险品车辆- 重大设备运输车辆- 紧急救援车辆- 特殊任务车辆2.2 要求2.2.1 运输危险品车辆要求:- 携带相应的危险品运输许可证;-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爆装置、防火装置等;- 车辆驾驶员需取得相关危险品驾驶资格证书。
2.2.2 重大设备运输车辆要求:- 携带相应的运输设备的证明文件;- 车辆要保证载重能力和稳定性;- 驾驶员需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证书。
2.2.3 紧急救援车辆要求:- 车辆内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救援工具;- 驾驶员需取得急救资格证书。
2.2.4 特殊任务车辆要求:- 根据任务的性质和要求,配备相应的特殊设备和工具;- 驾驶员需取得相应的专业技能证书。
三、特种车辆的运行管理3.1 承运单位特种车辆的运行由承运单位负责,承运单位有责任确保特种车辆的安全并按照规定进行运营。
3.2 驾驶员管理3.2.1 驾驶员资格要求:- 驾驶员需具备相应的驾驶证;- 特种车辆的驾驶员还需取得针对特种车辆的驾驶资格证书。
3.2.2 驾驶员培训要求:- 所有特种车辆的驾驶员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并持有合格的培训证明。
3.3 日常检查与维护特种车辆的承运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制度,确保特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4 事故处理3.4.1 事故报告要求:- 特种车辆发生事故时,驾驶员需要立即报告承运单位,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
3.4.2 紧急救援要求:- 特种车辆发生事故时,驾驶员需要根据情况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特种车辆管理规定
![特种车辆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6f969e9b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31.png)
特种车辆管理规定
是指规范特种车辆行驶和使用的法律法规,旨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特种车辆的合法权益,防止特种车辆违法行为的发生。
根据国内不同地区的法规,特种车辆管理规定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特种车辆的定义和分类:规定特种车辆的具体种类及其行驶的条件和限制。
常见的特种车辆包括危险品运输车辆、工程车辆、消防车辆、救护车辆等。
2. 特种车辆的行驶证件:特种车辆需要办理相应的行驶证件,包括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等。
规定特种车辆行驶证件的办理流程和要求。
3. 特种车辆的装备和安全标志:规定特种车辆必须配备的安全装备和标志,例如灭火器、危险品标志等。
4. 特种车辆的驾驶资格:规定特种车辆驾驶员需要具备的驾驶资格和证件要求。
一般来说,驾驶特种车辆需要持有相应类别的驾驶证,并通过特种车辆驾驶员培训和考试。
5. 特种车辆的行驶限制:规定特种车辆的行驶限制和禁止行驶的区域、道路、时间等。
例如,一些地区规定危险品车辆不得在中心城区行驶,或者特种车辆不得夜间行驶等。
6. 特种车辆的安全检查:规定特种车辆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障车辆的安全性能。
7. 特种车辆的违法处罚:规定特种车辆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一般来说,特种车辆违法行为的处罚相比普通车辆会更加严厉。
这些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车辆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使用和管理特种车辆时,需要详细了解当地的特种车辆管理规定,并遵守相关法规。
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83f6ec2c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0b77876.png)
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为了加强对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的一套安全管理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车辆的注册、使用、行驶、检验等各个环节,规范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行为,提高特种车辆的安全性能和使用效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种车辆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筛选并确认的具备特殊用途或者特殊结构的汽车、摩托车、列车等交通工具。
特种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
第二条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是特种车辆使用管理的重要内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第三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特种车辆的使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特种车辆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特种车辆的购置、登记、保养、维修、报废等工作,保证特种车辆运行安全。
第五条特种车辆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根据特种车辆的用途和性质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特种车辆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注册管理第六条特种车辆应当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取得特种车辆的注册证书和号牌。
第七条特种车辆的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特种车辆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制造,并通过技术审核;(二)特种车辆的用途和性质符合注册登记要求;(三)特种车辆的车辆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八条特种车辆的注册登记依托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具体办理程序和材料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九条特种车辆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车辆的用途组织使用,不得私自改变特种车辆的用途和性质。
第十条特种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当熟悉特种车辆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特种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当每年参加特种车辆安全操作培训,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
第十二条特种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特种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四章行驶管理第十三条特种车辆的行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法超速、超载、酒驾等行为。
机场特种车管理制度
![机场特种车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a5166fc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6ff42a6.png)
机场特种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场特种车的管理,确保机场运行安全和有序,提高机场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场内所有特种车辆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拖车、飞机牵引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
第三条机场特种车辆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机场特种车辆管理工作,具体责任由机场运营公司承担。
第四条机场特种车辆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第五条机场特种车辆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机场内部规章制度。
第六条机场特种车辆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由机场特种车辆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并持续改进。
第二章特种车辆的分类和管理第七条机场特种车辆根据用途和功能可分为以下几类:(一)飞机接近车辆:包括牵引拖车、飞机牵引车等,用于飞机进出机库、停机位等区域。
(二)消防车辆:用于机场火警应急抢险。
(三)清扫车辆:用于机场跑道、滑行道、停机位等区域的清扫作业。
(四)货运车辆:用于机场货物运输。
第八条机场特种车辆应按照车辆类型进行编码和分类,并在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备案。
第九条特种车辆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维修记录应详细记录,保养质量要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条特种车辆的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持有相应的证件和资格。
第十一条特种车辆的使用管理应建立相应的台账和档案,包括车辆清单、维修记录、使用记录等。
第十二条特种车辆的管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核,确保车辆状态良好、符合要求。
第三章特种车辆的使用和监督第十三条特种车辆的使用应符合机场运行的实际需要,不得私自挪用或乱用。
第十四条特种车辆的使用人员应熟悉车辆的操作规程和安全事项,做到行车文明、规范。
第十五条特种车辆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速度行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六条特种车辆的抢修应及时、专业,确保机场运行的顺畅和安全。
第十七条特种车辆的监督应建立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监控,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和监测。
第四章特种车辆的故障处理和应急措施第十八条特种车辆在使用中如发生故障应立即停车,并进行安全警示,及时报告维修部门进行处理。
2023年特种车辆管理规定
![2023年特种车辆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6a5b442a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a2.png)
2023年特种车辆管理规定【引言】特种车辆是指具有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
为了保障特种车辆的管理和使用,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特种车辆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3年特种车辆管理规定的内容,包括特种车辆的分类和标识、使用要求、安全技术要求、管理措施等方面的内容,以期为特种车辆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特种车辆的分类和标识】特种车辆应根据其用途、功能和特点进行分类,并在车身明显位置标示相应的标识,以便识别和管理。
1. 警车:警车是用于公安机关开展侦察、巡逻、押解等任务的特种车辆。
警车标识应包括警灯、警戒标识和车身标识,以确保公众能迅速辨认出警车的身份。
2. 消防车:消防车是用于进行火灾扑救、人员救援等任务的特种车辆。
消防车标识应包括警灯、灭火器械标识和车身标识,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快速识别和调度。
3. 救护车:救护车是用于紧急救护和医疗转运的特种车辆。
救护车标识应包括警灯、医疗标识和车身标识,以确保救护车能够优先通行并受到必要保护。
4. 其他特种车辆:其他特种车辆应根据其具体用途和功能,制定相应的标识和分类,以方便管理和使用。
【二、特种车辆的使用要求】为了确保特种车辆合法、安全地使用,应对特种车辆的使用做出以下要求:1. 严格许可管理:特种车辆的所有者必须按照规定,经过审批和许可后方可使用,并在车身明显位置悬挂许可证,以示合法。
2. 专业驾驶员:特种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应的驾驶证件,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3. 严格使用标准:特种车辆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超越所属机构或部门的职责范围,且不得滥用特权。
4. 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特种车辆所有者要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和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三、特种车辆的安全技术要求】特种车辆的安全是特种车辆管理的重要内容,应对特种车辆设备和技术做出以下要求:1. 警灯和报警设备:警车、消防车和救护车应装备警灯和报警设备,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警示其他交通参与者。
国家特种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国家特种车辆管理规定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6a12863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3e.png)
国家特种车辆管理规定办法本文旨在介绍国家对特种车辆的管理规定办法,以确保特种车辆能够安全、规范地运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特种车辆管理规定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特种车辆的管理和监督所制定的规定。
第二条特种车辆指执行特定任务或具有特定功能,需要特殊许可或是特殊技术才能正常运行的车辆。
第三条特种车辆的管理应该根据不同的功能和任务进行分类管理,为确保交通安全和公共利益,特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第二章分类管理第四条国家对特种车辆按照其用途和特点分为以下7类:1.核辐射监测车辆2.消防车辆3.核生化防护车辆4.油罐车辆5.超限运输车辆6.危化品运输车辆7.救护车辆第五条特种车辆的分类管理应该根据国家标准进行,特种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须经安全评估、事故处理、保险等多方面的管控。
第六条特种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驾驶资格。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第七条国家应当建立特种车辆管理系统,确保特种车辆及其驾驶人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特种车辆必须定期检查,保障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特种车辆的司机和押运人员,必须接受审查,确保他们具备特种车辆的驾驶、操作、安全知识等方面的专业技能。
第九条对特种车辆的监督和管理,必须建立完善的档案记录,以便有关部门定期巡查检查。
第十条对违反特种车辆管理规定、危害交通安全以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车辆,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吊销特种车辆的行驶许可。
第四章行驶许可第十一条特种车辆的行驶许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特种车辆的行驶许可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必须取得特种车辆的行驶证明和相关证件。
2.特种车辆必须经过安全审查后才能取得行驶许可。
3.特种车辆的行驶许可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十二条特种车辆的行驶许可应当明确载货运输的内容、编号、起终点、承运人名称、货物名称、车辆号码、重量、数量、货运形式等必要内容。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fb9c4e4252ea551810a687cb.png)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是指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内标定的供人员、车辆通行的场地,包括跑道、滑行道、联络道、客机坪。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含航空器活动区特种车辆)和非机动车辆。
第四条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的车辆、行人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的车辆、行人,应当按规定路线通行,避让航空器。
第六条除经特别许可外,畜力车、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以及履带式机动车辆,不得进入航空器活动区。
第七条本规则由民航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车辆第八条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经过民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二)按照民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年度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行驶;(三)制动器、转向器、刮水器、后视镜、喇叭和灯光装置,保持齐全有效;(四)挂本规则附录三《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牌样式》规定的由民航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的车辆号牌及本规则附录二《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行驶证样式》规定的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行驶证并喷涂安全标志;(五)在车身前部顶端安装黄色警示灯;(六)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材;(七)行李车拖挂托盘行驶时,持3.4米长、2.5米宽的大托盘不得超过四个,1.9米长、1.8米宽的小托盘不得超过六个。
第九条未挂本规则附录三《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车牌样式》规定的车辆号牌的机动车辆因工作需要进入航空器活动区的,经民航公安机关核准,发给有效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此种车辆如需进入跑道、滑行道、联络道,应当遵守本规则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
民航特种车辆运行安全法规介绍课件
![民航特种车辆运行安全法规介绍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26f41990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f19bc84.png)
事故处理完毕后,应进行事故 原因调查、责任追究、总结经 验教训,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 施。
事故调查与处理
01
02
03
04
成立事故调查组
由民航管理部门组织成立事故 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
现场勘查
调查组应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 勘查,收集相关证据,了解事
故发生的详细过程。
原因分析
在勘查的基础上,调查组应对 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确定
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 。
培训内容
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工种进行针 对性的培训。
培训方式
采用讲授、演示、模拟操作等多 种方式。
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效果评估
考核方式
定期进行考核,确保员工掌握相关知识。
效果评估
通过事故率、违规率等指标评估效果。
06 民航特种车辆安全运行事 故应急处置
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特点
民航特种车辆具有特殊的功能性 和安全性要求,必须符合民航行 业的规定和标准。
民航特种车辆的种类
加油车
为飞机提供燃油服务,确保飞 机的能源供应。
摆渡车
用于在机场内转运旅客和行李 ,确保旅客的安全和便利。
飞机牵引车
用于牵引飞机移动,确保飞机 在地面上的安全和稳定。
充电车
为飞机提供电力服务,确保飞 机的电子设备和照明系统的正 常运行。
对特种车辆维护保养的质量监督和检验检测等方面进行 了规定
03 民航特种车辆安全运行管 理体系
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
01
02
03
确定安全管理方针
明确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 思想和目标,以及实施安 全管理的总体方向。
识别危险源
全面分析特种车辆在运行 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 ,为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提 供依据。
特种车辆管理规定(四篇)
![特种车辆管理规定(四篇)](https://img.taocdn.com/s3/m/f8de57f1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171b04d.png)
特种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车辆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使用的特种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特种车辆是指用于特定用途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车辆、救护车辆、工程抢修车辆等。
第四条特种车辆的管理原则是安全、高效、规范、便民。
第五条特种车辆的管理要充分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确保特种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特种车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配置、使用和维护。
第七条各级机关和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车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明确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
第二章特种车辆的配置管理第八条特种车辆的配置应根据需求确定,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九条特种车辆的购置、更换、报废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
第十条特种车辆的技术参数、装备安全要求等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特种车辆的购置和配置费用应在年度预算内安排。
第十二条特种车辆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车辆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特种车辆的配置要根据使用需要和工作实际进行合理调配,避免闲置和资源浪费。
第十四条特种车辆的配置管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杜绝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对于使用特种车辆的单位,应加强对用户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使用效能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特种车辆的配置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随时掌握特种车辆的使用情况和维修记录。
第三章特种车辆的使用管理第十七条特种车辆的使用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规定。
第十八条特种车辆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车辆的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使用范围、使用条件和限制。
第十九条特种车辆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定期维护,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可靠。
第二十条特种车辆的行驶证、保险等证件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和更新。
第二十一条特种车辆的驾驶人员应持有效驾驶证,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具备操作特种车辆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第二十二条特种车辆使用单位应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确保驾驶人员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
民航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民航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8243f71614791711cc791754.png)
民航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来源:颁布单位:民航局编辑:cllc02 添加日期:2004-11-1 10:40:57文件编号:颁布日期:1991-3-9 实施日期:1991-3-9全文第一条为加强民航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范围见附录1)的生产和管理,确保飞行安全,提高产品质量,搞好服务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航机场和生产民航特种车、地面专用设备的单位。
第三条直接为航空运输服务的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的生产单位,必须向中国民航局申请生产许可证,在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依据所批准的型号规格组织生产。
第四条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
并不能转让。
生产单位因名称、地址改变以及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或暂停前一直有效。
第五条中国民航局基本建设机场管理司具体承办生产许可证的颁发、中止或吊销事宜,并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实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生产单位新试制的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必须经半年以上试用,并按规定经省(部)级有关业务主管机构鉴定批准后,方可向中国民航局申请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申请书格式附录2),报中国民航局。
第八条申请民航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生产许可证,必须提交如下文件和资料:1.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的研制任务批准文件和鉴定合格的批准文件;2.生产图纸(包括安装总图);3.技术说明书;4.生产和验收技术标准;5.使用、维修说明书;6.试验、试用报告;7.标准化审查报告;8.工装、工艺技术文件;9.零件目录(包括自制、外购);10.安全、卫生审查报告;11.试生产工作总结;12.工厂人员、主要设备、厂房面积及质量保证系统说明。
第九条中国民航局在收到生产单位的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之日起,30天内进行初审,确定该产品是否具备生产条件,并把初审结果,决定是否受理此申请,通知生产单位。
第十条经过审核,认为该产品符合条件,中国民航局应向申请的生产单位发给民航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的生产许可证(附录3),并通知各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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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 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 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 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 本法缴纳车船税。 第三条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1)捕捞、养殖渔船;(2)军队 、武警部队专用车辆;(3)警用车 船;(4)依据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 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 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辆。 第四条 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 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机牵引车》等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
全》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
国内特种车辆法规体系
1991年3月——民航总局令第19号(民航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生
产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2003年8月——《行政许可法》 2004年7月——国务院总理令第412号(专用设备使用许可) 2005年——民航总局令第150号(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2009年——国务院总理令第553号(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2010年——国发[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0]21号(机场专用设备行政许可取消) 2013年——特种设备安全法(对机场专用设备进行安全监管) 2015年——民航发2015[22]号(机场专用设备管理)
行政法规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行政审批事项
行业规章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CCAR-137CA-R2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CCAR-331SB-R1
规范性文件、标准
特种车辆、设备的行业标准——如《旅客登机桥》、《飞
特种车辆设备运行 安全法规介绍
法规体系介绍
1 2 3
4 5
• 国际民航公约、附件、手册 • 国家法律 • 行政法规 • 行业规章
• 规范性文件、标准
国际民航公约、附件、手册
国际民航公约 附件——如附件14第9章“机场运行服务、设备和装置” 手册——《机场勤务手册》、《地面活动引导和控制系统 手册》 针对特种车辆的管理,非常原则
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 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 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 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 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 批准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 、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 ,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 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 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 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 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 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 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 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 解决的。
乘用车
1.0升(含)以下 1.0-1.6(含)升 (按发动机气缸
容量分档)
1.6-2.0(含)升
2.0-2,5(含)升 2.5-3.0(含)升 3.0-4.0(含)升
税 目
4.0升以上 商用车客车 商用车货车 挂车 其他车辆专用作 业车 其他车辆轮式专 用机械车 摩托车 专用 作业 车
行政审批事项
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 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 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 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 设备。 第一百条 军事装备、核设施 、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备 安全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法。 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 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安全的监督 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 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 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 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实 施。